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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布斯堡王朝的晚期,按照当时的欧洲标准,内莱塔尼亚地区(哈布斯堡帝国)确实发展出了蓬勃向上的公民社会,以及一定的面向所有臣民的代议体系。但是,在这种统一的政治架构下,帝国各族群的民族主义分子(包括德意志人)以及相当一部分政治家都在努力明晰化各族之间的社会边界。比如杰里米·金(Jeremy King)在对那个时期捷克市政府进行研究时观察到,“市政府在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市政政治结构倾向于民族分治而不是民族合作和妥协”。 加里·科恩对这种现象的评论是:“民族主义者为争取群体文化和政治权利,包括以母语提供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而开展的运动,以及政府对这些要求做出让步,逐渐导致君主国的大部分公共生活以语言为界限,并最终以政治上的民族为界限进行划分。” 这种判断已是当代学者的共识。
如果说,由于英国社会的强大,其统治者并不能像其他帝国统治者那样执行一套王朝中立政策,从而使得英帝国的隔离政策带有较强的种族歧视主义色彩(即上下隔离),那么,哈布斯堡王朝所推行的隔离政策却并非如此。德意志人虽然在哈布斯堡帝国中间占据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优势,但是本身却不能左右王朝的民族取向。此外,德意志人与国内其他族群的“文明差距”并不像英帝国中那样大,这使得哈布斯堡王朝中的隔离政策主要体现在各族群平行分割公共空间、保持一定的社会距离之上。
同化:法帝国v.s.俄罗斯帝国
正如之前所叙述的那样,法国的同化政策来源有三个:一是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诞生的共和主义意识形态。它主张无论种族与肤色平等待人,共建政治共同体。二是假定法兰西文明具有优越性。作为法国文明使命的一部分,当面对“野蛮人”时,法国有责任教化他们,把他们变成法国人。三是以大法国拯救小法国的现实需要,法兰西亟须从广大的外部世界中动员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应付欧洲争霸。
弗朗兹·法农在书中谈到一件事,在太平洋战争中,一位残废的法国人告诉他的兄弟:“你要适应你的黑肤色,就好像我适应我的残废一样;我们两个都是意外事故的受害者。”
这些不同来源使得法国的同化政策同时具备两个面向:赋权与歧视。赋权体现在公民权的普及上,法国的旧殖民地居民在一个世纪内(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逐渐获得了法国公民权,成为法国的海外领地。新殖民地的人也有少部分获得了法国公民权。歧视则体现在法国人认为法国文明居于顶端,其属民的文化有缺陷或甚少价值,是属于需要被摧毁、改造的对象,或至少不值得保护。前一种面向使得桑戈尔这样的人把法兰西与黑非洲的伟大联系起来。后一种面向则使得弗朗兹·法农在《黑皮肤,白面具》这样的书中辛辣地讽刺道:黑人面对自我存在的态度是不断努力接近白种人,不管是在语言上还是行为上,而法国白人面对黑人时,则把黑肤色同战争伤残相提并论——值得同情,但这是一种缺陷。 所以,对许多属民来说,法国的同化政策既是解放,也是压迫。
法帝国的同化政策,在许多法国人和殖民活动的实践者看来,是中央政府不顾一部分法国社会的反对,为了某种意识形态目标强行推行的。他们的这种态度,当然是某种种族主义。但是,同化政策确实也存在着许多实际的困难,比如殖民地政府普遍的财政困难,又比如法国移民社群的反对。随着法国共和政体的逐渐稳固,由共和革命意识形态而产生的推力也在逐渐削弱,这就使得同化越来越像个远期目标。
至于俄罗斯帝国的同化政策,当然不是由于某种共和主义意识形态和革命激情所驱动,也并不是出于文明教化的野心与骄傲,恐怕也没有吸纳外人以加强自己的念头。在更大程度上,这恐怕是一个民族主义时代中的一个老帝国受惊之下的防御性反应,而俄罗斯帝国在欧洲地区进一步的边缘化也加剧了其统治者的忧虑(德意志帝国的兴起对俄罗斯人是一个严重刺激)。当然,一个多民族帝国在近代转型时自然而然出现的很多语言、社会问题,也有推波助澜的攻效。
Kappeler, Andreas.The Russian Empire: A Multi-Ethnic History, p.274.
与法国相比,俄罗斯的同化政策很显然缺少“解放”面向,剥夺的成分居多。因此,俄罗斯化运动几乎遭到一致抵制。当然,研究这段历史的学者一般都会指出,俄罗斯化的政策实施并不是一以贯之的,颇多自相矛盾之处,所以有些人认为俄国政府并没有试图清除所有的非俄罗斯文化。 但是,同样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没有去做”并不意味着“不想去做”,而主要是受制于帝国政制与能力的缺陷。
俄罗斯同化政策失败的另一个原因是,帝国是在没有敌人的地方看到了许多敌人。在当时,俄国仍然是一个阶级、等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几乎所有的帝国族群都因为过于落后、分裂而没有发展出民族意识。帝国的举措可以说是非常笨拙的全面出击,而没有因应局势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应对,这就使得各族群由于当面大敌的存在而团结起来,反而催生了初步的民族意识。
二
在比较完各帝国之后,这里还有几个有趣问题,值得一叙:1.
本书用来衡量帝国民族方略的两个维度(正式/非正式,吸纳/隔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帝国是根据什么考虑选择各自的方略呢?
3.帝国的属民对各帝国方略会有何反应?
我们先试着回答第一个问题,这里有一个大致的猜测。再次提醒一下,以下的内容都只是假说,属于逻辑上的推导与猜想。
大体上,一个非正式的帝国大概率会倾向于采取隔离政策。这首先是因为一个非正式帝国的组织结构通常都比较松散,天然倾向于按地方、属民群体的不同分配以不同的特权。在这样一个帝国内,由于存在着多个“特别行政区”,各个地方的政治、社会实际上多自成一体,于是在这些不同的区域之间,自然会存在不少隔阂。此外,其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往往来自边缘精英集团,他们天然有保护自己政治与社会空间的需要,也会抵制一体化的企图;同时,也是因为这么一个帝国的政府往往都不会强大到有执行社会改造能力的地步。所以,从这么一个帝国的角度来看,让帝国属民各自为政,中央居中调节,就是最省力的办法。
正式帝国的选择面就要比非正式帝国大,它既可以执行同化/吸纳政策(这往往意味着文化上的同化和人口的迁徙流动、取消特权与待遇的均等化),以期打造一个统一的帝国人民;也可以执行一套隔离政策,让帝国治下的各族群众各自为治,互不沟通,减少其社会接触,进而减少它们之间的可能冲突。假如选择后一套做法,这个帝国也会发现,它所隔离出来的社会群体也许有可能会以此作为族群政治动员的基地,从而对帝国产生挑战。
比较不太可能发生的一种组合是“非正式—同化/吸纳”。这应该是一个异常现象,只有在帝国高估自己的实力和属民民族主义的威胁时才会发生。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帝国选择各自方略的依据是什么?
本书一直都用一种积极、主动的语调来讨论帝国的民族应对,仿佛这些方略是某个或某些统治者通观全局后所做出的快速抉择。真实的情况当然不是这样,毋宁说,每一个帝国都受到一些结构性力量的约束,帝国的统治者们往往被迫采取行动,他们的选择是众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是在很长的时间内被塑造而成的。比如,英帝国的帝国模式,与其保守主义政治文化与绅士政治脱不了干系,法帝国也深受法国大革命历史遗产的影响。相对于前两者,哈布斯堡帝国与俄罗斯帝国虽然更少受到意识形态的限制,但很显然,它们也受到了历史与现实条件的严格约束。
为了叙述的方便,假想一位拥有最高权威的帝国统治者还是有必要的。让我们假设这么一位帝国皇帝深陷在“无知之幕”中,正考虑如何安排他/她的帝国。这位陛下环顾帝国,首先可能要考虑的是:“我在何种程度上被本部的臣民所约束——我是一名专制君主吗?我的统治具有多大的合法性?我的政府强有力吗?”说到底,帝国属于谁?属于皇帝还是其本部的人群?是皇帝为本部人群服务,还是本部人群为皇帝服务?
如果这位皇帝在很大的程度上享受行事的自由度,他/她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取用本部人群的人力、物力,将其投射到本部之外,也可以压制本部人群的经济与社会需求,使其不构成对帝国事业的威胁。换句话说,政府很可能持某种中立态度,不刻意推行社会、经济上的族群歧视政策。
如果皇帝及其政府要受制于其本部人群。很可能,这个国家会有某种反帝国主义思想,其帝国的构成会尽量简约,以不造成财政负担为主要目的。相应地,帝国也大概会形成某种族群等级体系,让本部人群居于首位,对边缘人群执行某种歧视政策。
这位陛下接下来考虑的问题可能是这样的:“这个帝国是海外延伸型帝国(其边缘是由海外殖民地构成),还是传统的大陆型帝国(边疆跟本部十分靠近)?”
如果是前者,那么本部和边疆社会之间较远的地理距离天然会导致较远的社会距离。因此,无论帝国执行同化政策也好,隔离也好,都不太可能迅速威胁到帝国的整体稳定。如果帝国选择隔离政策,本来在边疆地区(假如这是一个土著殖民地)就不会有多少本部人群,反过来在本部地区亦然,双方的历史纠葛也没多少。如果帝国选择同化政策,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族群跟较低者之间的冲突也会因为接触不够多而减少。如果是后者,那么由于边疆与本部紧密相连,人群之间大概率存在相互渗透的现象,这就使得处置属民关系成为一件棘手之事。
再接下来可能是这样一个问题:“本部人群在帝国范围内所占的人口比例有多大?同其他属民相比,其社会、经济与文化的相对发达程度如何?”换言之,帝国中是否存在一个帝国民族。
假如存在一个强势又占人口多数的帝国民族,那么这个帝国可能就要稳固得多。但是,也要非常当心,因为这个帝国民族很可能用殖民主义的姿态来看待边缘人群,这样会造成帝国政府在统合方面的困难。如果没有这么一个帝国民族(或同时并行存在几个帝国民族),那么帝国统治者的生存之道大概只能是分治,以及尽可能与各族群精英达成妥协,吸纳他们进入政府。
此后,这位陛下可能会考虑政治文化、历史传承方面的问题:“这个帝国的意识形态是什么(如果有的话)?在历史上,帝国政府是如何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
这位皇帝会发现,很难去对抗既有的观念和惯例。很显然,比起保守主义与王朝观念,自由主义、共和思想与民族主义等现代意识形态对帝国的制度化有更多的要求。如果既有的行政惯例给了地方以一定自主权,那么剥夺这些自主权就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当然,皇帝还会考虑其他一些东西,比如边疆地区的自然资源丰度如何,战略意义有多大,少数族群既有的组织结构、军事技能,当地的地形,人口密度与都市化程度,帝国政府的政府效能的高低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帝国政府的处置。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边疆地方已经有了较高的人口密度、较成熟的社会与政治组织、较高的都市化水平或较难以进入的地形,那么帝国大概率会采取较有弹性的间接统治方式。如果这个地方地广人稀、方便进入且经济发展水平较差,那么帝国更有可能在这里设官设卡,实施直接统治。
总之,这位陛下绝不能任意妄为。
现在我们来谈第三个问题:面对帝国的举措,帝国的属民会有什么反应呢?
在这里,我并不是说帝国的统治是好事。事实上,在许多案例中,帝国的统治对普通人来说是彻头彻尾的灾难。比如说在英帝国的统治之下,孟加拉频繁地发生大饥荒。在1770年那一次,据说有1,000万人饿死。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306页。
在近代,将帝国的边缘区与核心区相统合,是每个帝国都心心念念的事情(能不能做和做不做得到则是另外一回事)。对于帝国这一企图与举措,边缘区的反应不一定都是负面的。 比如,在19世纪60年代,英帝国曾经有人想要逐渐将印度纳入英国文明体系,认为应该将印度盎格鲁化,培养一批“有印度的血统和肤色,以及英格兰人的品味、观念、道德和智慧”的社会阶层, 成为帝国和印度之间的中间纽带。这个计划相当于培养一批印度“绅士”,有相当多的印度人,如泰戈尔,对此表示了欢迎。我们在前面也讲过,在哈布斯堡王朝中,好几代捷克政治家的梦想都是建立一个奥地利联邦国家,让捷克作为一个邦国成为王朝的一分子。当俄罗斯帝国打击波罗的海的德意志贵族特权时,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知识界也欢迎这些变化,甚至引入俄语也被他们看作是一种进步(以此来抵制德意志霸权)。
很显然,帝国的属民并不会对帝国的整合措施一概反对。前提是,帝国的整合措施对该地区或该地区的某个阶层一定要是某种赋权或者“解放”,而不是剥夺。如果帝国某属地存在着较大的阶级冲突或者族群冲突,那些受到(或自认为受到)剥夺的族群和阶层往往会欢迎外来的干涉,将之视为一种颠覆既有秩序的手段。对于那些在原有政治和社会秩序下沉沦下僚的人/阶层/族群来说,假如帝国的整合措施既有一定合法/合理性,又能够提升其政治与社会地位,那么他/她们就会在相当程度上欢迎帝国统治。法属非洲的许多领导人对法帝国颇有感情,大概就源于此。从某个角度说,帝国中有些族群所形成的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思想,是帝国统治失败的结果,而不是帝国统治失败的原因。
谈到帝国统治的失败,这里就需要谈到各帝国都显著失败的一个地方。在前面我们已经反复说明的是,帝国用来应对压力的手段有两个:在地区层面,是制度化的加紧与松弛;面对属民个体,则是同化与隔离。在后者的实施上,我们常常发现的是,边缘区的属民往往对帝国的处置有所不满。
除了少数例外,一般说来,帝国本部在社会、经济上都要较帝国边缘区更发达,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这样,本部居民对待边缘区的属民,就可能持某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在现实中就体现为某种剥削)。按理说,同化与隔离政策是从不同的方向着手,消除边缘区属民与本部人民由落差而产生的对抗情绪。同化是给予边缘区居民以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将本部较优越的资源同边缘区居民分享。隔离则是将本部人民与边缘区属民区隔开来,使之相互不发生社会接触,从而避免冲突。
自由主义模式起源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指的就是族群的“非政治化”,也就是说,国家对其境内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视其族群背景),一是为其提供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二是提供相同的政治程序使之能够做到平等参与政治,影响、操控国家。它的重要特征是:1 .对个人的族群身份不进行、甚至禁止进行任何法律上的或官方的认定;2.不适用任何以族群标准为基础的政策,不管是为了歧视还是给予特殊优惠;3.强调机会平等,在资源分配与机会竞争中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族群背景。这个政策的核心在于,以各种手段确保公民个人成为积极的政治与社会主体,以个人的“平等”与“公平”为号召,从而削弱族群认同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或使族群认同成为与阶级、职业团体、居住地、各种兴趣爱好团体同等分量的东西,不成为超越性价值)。在当代,美、英、德、法均采用这种模式。协和民主模式在前文中已经有所介绍,此处就不赘述了。
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却往往是同化与压迫共存,隔离与歧视齐飞。诚然,在现代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自由、公平与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也会处于某种紧张状态之中。这点既可以从“自由主义v.s.社群主义”的学术争论中看到,也可以从“平权运动”所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中看到。对一个西方社会的普通公民来说,他(她)当然既希望有统一、平等的公民社会(这个社会看重个人的自由、努力和价值),又希望能够适当照顾少数群体(因为历史和现实中的不平等同样有撕裂社会的效果)。但两者有时无法兼顾。因为不同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不同的国家选择了不同的族群制度,比如英、法、美采用多元自由主义模式,重个人而轻群体,瑞士、比利时等国采用协和民主模式,承认群体的政治权利。 但是这种紧张状态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却要打个问号。因为,无论是英、法、美,还是瑞士、比利时,不管是否承认群体权利,它们都会向全体公民(不管是哪一个族群)提供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就单个个人而言,他们都嵌入在自由主义政治秩序之中,面对的是立宪政府和民主程序。这意味着:第一,权力与资源的主导权都在下而不在上;第二,即使是以群体基础配置权力和资源的话,那么群体内部的政治秩序仍然是自由民主式的。以此为基础,在群体层次上还是在个体层次上配置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确实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群体权利)消,在程序上大家则一律平等;长,少数族群仍然享受普遍的公民权,多数族群则多多少少要被“逆向歧视”。
更详细的描述见郑非《族群问题非政治化?》,《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春夏期,第135—166页。
在那些没有上述政治背景的国家里,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与自己和他人的个体权利是否冲突,就是一个疑问。在非立宪或专制体制下,限制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未必导致少数族群个人权利的增长以及社会自由的增进,而忽视少数族群个体权利的建议也未必真的就能促进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当有人以公民平等的口号消除少数族群既有的集体保障之后,出现的更可能是多数族群借由它在人口、资源和权力方面的既有优势,实现对少数族群的压迫;当有人以“实现真正的平等”为由强调要尊重地方特殊性的时候,结果却更可能是集体的虚置、中央的包办与社会的等级隔离。虽然看起来这些主张都各自言之成理,却都有情境错置的嫌疑。在此社会中,其实存在一定的尺蠖效应。讲“自由”就削减少数族群的集体权利,说“平等”就包办、垄断或漠视少数族群个人的公民权利。这样的“自由”造成的是“伪一体”,而这样的“平等”造就的是“假多元”。
同样的逻辑似乎也发生在了帝国政治之中。帝国所进行的同化,往往在提供某种准入资格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帝国属民原有文化、习俗、惯例和社会组织的破坏。帝国所实施的隔离,则是在各族群之间建立“篱笆”的同时,固化各族群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数量、质量,从而使各族群之间形成某种“族群阶级等级”。
所以,在帝国的属民看来,帝国的政策就向他们释放着十分矛盾的信号。首先,我们不能说帝国的用意虚伪,只是意图欺骗而已,因为同帝国边缘比起来,帝国中心在军事上的强大毋庸置疑。从历史上看,诸帝国的崩溃大都不是来源于其属民的反抗(往往即使有反抗,也是帝国可以轻易粉碎的那种),而是帝国之间的相互争斗导致创伤过甚,无力维持局面才让边缘地区的反抗凸显出来而已。帝国统治者往往深思熟虑,目光长远,未雨绸缪,才会对帝国边缘的属民加以绥靖,以期长治久安。问题在于,帝国的统治者似乎意识不到其政策的有害之处(或者说意识到了,但不在意)。
帝国的属民当然希望能够两全其美。帝国政府如果要同化,那他们希望的是桑戈尔所说的那种“同化,而非被同化”。一位塞内加尔人曾直率地说:
Idowu, H.Oludare.“Assimilation in 19th Century Senegal.”Cahiers d’études Africaines(1969), p.218.
欧洲不能同化非洲,但非洲需要同化欧洲。……非洲的精英需要同化法国的教育,如果一个人吸收他的食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吃菜和红薯,不是要变成菜和红薯,而是吸收它其中对身体有益的成分。
他们希望能够选择性地接纳、扬弃帝国给他们提供的安排。如果帝国政府要隔离,那么他们反对“隔离但不平等”的做派和结果,希望隔离不要成为固化社会分配与社会歧视的手段。
这种“两全其美”在实践上当然是非常难以达成的。这往往需要帝国投入大量资源平息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诸帝国的统治者恐怕也不会体谅其属民的这种主动性。正是这种安排上的困境,使得帝国在“统治不可统治之地”。
三
写到这里,我们终于进入了尾声。诸位读者必定已经看出,本书所描写的四个帝国,虽则各自失败,但都并非被民族主义一击便摧枯拉朽式地瓦解。这四个帝国都进行了某种反抗,虽成效不一,但足以给后人留下历史教训。那么,对当下的民族国家来说,这些近代帝国的民族治理方略具体能有什么教益呢?
先谈历史教训吧。至今为止,英、法、奥三个帝国仍然被一些人所怀念(这里不是说它们的统治没有残酷、剥削的一面,正相反,这些帝国手上都滴着许多人的血),不是没有因由的。从事后来看,这三个帝国在本部都建立了某种立宪体系(奥地利算是半立宪体制),并多多少少有意识地向下兼容,其属民(或属民中的某些阶层)在某种程度上都被纳入一套具有一定开放性的体制之中。这是它们获得一定好感(或抵销人们对它们厌恶)的根源。
埃德蒙·柏克:《美洲三书》,第199页。埃德蒙·柏克:《美洲三书》,第112页。
相对而言,英帝国的统治是最具弹性的,它对从己身分离出去的独立社群(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诸殖民地)最为宽容,既不要求政令一致,也不去关注、澄清主权归属。它恐怕是这些帝国中最先认识到帝国内在困难的一方,英国虽然有单一制传统,但强调地方自治,也承认议会权利,对核心—边缘关系恐怕最为敏感,而那些独立社群既有理,也有力。它的应对,可以用“难得糊涂”四字来形容:既然有冲突内生于帝国结构之中,中央与边缘各有所恃与需要坚守的东西,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铲除具体的利益冲突,扑灭就原则问题发生的讨论。埃德蒙·柏克在谈论帝国—北美关系的时候指出,“因为这样的讨论,很难根据明确的原则加以解决,导致这讨论的权利之要求,双方出于骄傲,是谁都不会放弃的”。 柏克给英国人的另外一个忠告是,不要过于敏锐和精明:“我们的不幸在于:我们苦于眼前的大害之不暇,却以过度的精明、过分的敏锐预测着来事。” 后来,英国的帝国治理在相当程度上遵循了柏克的这一建议。
这一统治模式的问题在于,它需要帝国统治者本身具有较高的自我控制能力,以及玩弄平衡的手腕(帝国的统治事实上是多中心的,它不能不如此),这样就使得帝国实际上处于永远的动摇之中。
法帝国的统治相对于英帝国来说,就要规范(死板)得多,也要高调得多。它似乎无视所有之前的帝国教训,认真地考虑将整个帝国作为一个“建构中的单一民族国家”来看待/操作,这种努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计划,成本高昂,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但它有一点成功之处,在很多地方,由于它确实存在某种解放/赋权性质,所以对本地的西化精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哈布斯堡王朝的崩溃,很多后人将之看成一场地缘政治灾难。从哈布斯堡王朝分裂出去的各国,后来的遭遇也都不尽如人意。这恐怕是哈布斯堡王朝在之后又回到人们眼帘的根本原因。许多人认为,哈布斯堡王朝在最后阶段所实施的制度性隔离,也许可以成为一种多民族国家的善治方式(即“文化自治”)。问题在于,王朝本身恐怕不是一个可以操作此模式的好工具,而这个模式在提供统一国家认同上来说也有相当的不足。假如哈布斯堡帝国没有那些复杂的地缘政治问题(这些问题与其内政相勾连),倒或许可以缓缓图之,以求功效。
至于俄罗斯帝国,则恐怕以负面教训居多。这个帝国既专制又薄弱,还走了一条剥夺式同化的道路,不翻车是不可能的。
谈到帝国对我们的教益,我个人的回答可能是这样的:如果帝国是在“统治不可统治之地”——那些被它统治的地方和人民,因为种种限制,无法被纳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设定之中,那么,对于处在较相似境地的人们来说,就要学会突破既有的政制设定,在国家的设置中加入足够的弹性。
Sisk, Timothy D.Power Sharing and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in Ethnic Conflicts, U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1996, p.31.
仔细说来大概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通常的现代政治设定有时候无法解决问题。有许多政治学家认为,在一个分裂社会(divided society)中实行多数民主制(Majoritarian Democracy),非但不能弥合分歧,反而会促进冲突的激化。现行的多数民主体系(如英美)有两个特征:一是政治程序上多数说了算,二是政治圈子被划分成当政派和反对派。由于这种政治体系将政治权力集中到多数当选派手中,假如一个社会中的多数和少数界限相对固定,那么这种政治体系与程序很容易造成多数合法的政治垄断。比如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由于所在国的政治制度是简单多数民主式的,他们的政治不满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政治参与而得到消解。 另外,当社会中明显存在着异质人群的时候,“一律平等”、保证普遍性的个人自由权利的政策与制度恐怕也只能消除掉外部可见的隔阂,人群与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会轻易消失。因此,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平等换忠诚”的做法恐怕未必一概适用。[1]
埃德蒙·柏克:《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载《美洲三书》,第64页。
其次,这可能需要我们学着接受主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要去追问“主权谁属”这样的问题。有的时候,也许需要“申明权利,但却放弃实际行使”这样的操作。换句话说,难得糊涂。正如埃德蒙·柏克所言,一国对其属地的主权,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必定无限,但是从实在上讲,是根据各地环境、历史之不同而有权利边界的。尊重这一自然形成的边界,有赖于主政者的克制与智慧。毕竟主权是为人民福祉而设,“野猪被逼急了,会掉头冲向猎人。假如你要的主权,与他们的自由不相容,他们将何去何从呢?他们会把你的主权甩在你的脸上”。
再次,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到中心—边缘划分的存在(不以国家一统为当然),意识到它们应该是某种合作关系,意识到边缘区在心理和政治上都可能需要更多的特殊保护。具体来说,这可能意味着核心区和边缘区的政治、社会精英,应该在政治等级之外建立某种常态的交流渠道,进行政治磋商和人际交往。也可能意味着需要确立一部尊重少数否决权的宪法(但最好不要采用绝对少数否决权)。一种理想状态是,少数群体将拥有中等程度的力量,不至于完全分裂社会,但也要足以制造麻烦,以便在少数与多数之间制造某种制衡。
然后,还需要意识到,建立一个统一身份认同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并不是在教育上做文章即可完成(这很容易被人看成单方面的文化同化,从而引起抵制)。这往往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源来增进边缘人群的福利(而且这种福利不能被看作一种施予,否则就会被人当作一种收买,从而失去效果),制造某种赋权或解放效果。这种资源投入往往需要牺牲中心人群的利益或资源,因此需要获得中心人群的谅解与支持。另外,中心人群需要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相当有活力和创造性,这样才能产生必要的吸引力。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要有想象力与危机感(帝国在其盛时何曾想到其衰落之速),种种设置宜早不宜迟。另外,正如这些帝国所遭遇的内在困难所告诉我们的,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并非当然之事,国家内部持久的分裂与冲突也最好不要只归咎于坏分子的兴风作浪,不宜简单用罪与非罪的视角来看待国家/社会分裂问题。
[1] 当然,现代政治中也有两种应对思路——协和民主模式(Consociational Approach)和聚合模式(Integrative Approach)。协和模式前文已有较多论述,聚合模式则由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Horowitz)命名。二者对比大体如下:
见Arend Lijphart,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7; Donald L. Horowitz, 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这两个模式的问题可能是,前者往往只适合小国,后者则过于依赖特殊选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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