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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俄罗斯帝国

作者:郑非 当前章节:15452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19

一 没有“帝国民族”的帝国

二 一个非正式的帝国

三 波兰综合征

四 俄罗斯化及其后果

五 俄罗斯化与革命

结语 帝国比较

参考文献

序言

航行在民族主义的风暴中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亲历者,在回顾大战最初时刻时,多半都会提到人们的欢欣鼓舞之情。

Churchill, Winston.The World Crisis,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23, p.188.

丘吉尔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是这么说的,“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奇怪的情绪。……几乎每个人都认为,这个世界渴望受苦。的确,每个地方的人们都急于冒险” 。

在《昨日的世界》中,茨威格则用痛恨艳羡并存的语气更详细地描述了开战日:

茨威格:《昨日的世界:一个欧洲人的回忆》,舒昌善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第250—252页。

在维也纳,我发现全城的人都头脑发昏,对战争的最初惊恐突然变成了满腔热情。……维也纳大街上走着各种队伍,突然之间,到处是旗帜、彩带、音乐。年轻的新兵喜气洋洋地在行军,脸上非常得意。……热烈的陶醉混杂着各种东西:牺牲精神和酒精,冒险的乐趣和纯粹的信仰,投笔从戎和爱国主义言词的古老魅力……那种可怕的、几乎难以用言词形容的、使千百万人忘乎所以的情绪。

许多历史学家把这种好战情绪归结为19世纪中晚期社会达尔文主义对欧洲文化的渗透。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比如赫伯特·斯宾塞与白芝浩——看来,社会竞争带来社会进化。社会竞争又主要是国家、民族之争,主要体现在战争上。正是通过战争,一个群体才加强、巩固、完善了内部的团结、效率与社会制度。

转引自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余万里、何宗强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第200页。

德国将军伯恩哈德(Friedrich von Bernhardi)是赞美战争最力之人,他说“战争是万物之父”,又说,“对于生物而言,战争是第一重要的必需品,是人类生命中不可取代的规范力量。缺少它,不健康的发展将接踵而至,将排除任何优秀种族的进步并因而阻碍任何真正文明的成长”。

转引自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上卷),安雯译,中信出版社,2015,第288页。

当时的欧洲人或深或浅地接受了这种对战争的尊崇。柯南道尔就在其作品中借福尔摩斯之口感叹道:“这会是冰冷和苦涩的,华生,……但是,说到底这是上帝的狂风,风暴过去后,阳光下会有一片更干净、更美好、更坚实的大地。”

康德就曾经批评过这一被许多英法人士推崇的观点,反过来可见这一观点之流行。

这种认知,其实相当符合当时的欧洲人对历史的认知和对现实的体验。人们普遍把欧洲自中世纪末以来的进步归结为多元竞争的存在,同时也认定国际竞争的危害不会太大,国际秩序能够自我调节。 社会历史学家查尔斯·蒂利有一句名言:“国家制造战争,战争造就国家。”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即战争带来的紧迫又持续的压力推动了国家组织的建设,在19世纪这是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欧洲人确实能在19世纪的欧洲史上看到这么一个模式一再出现:在一场战败之后,封建特权被废除,个人权利被授予。比如,普鲁士的农奴制是在耶拿会战惨败后被废除的,奥地利的自由主义改革是从1859年意大利战争的失败后开始的,而俄罗斯专制统治的大松动也起源于俄罗斯军队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悲惨遭遇。

茹费里在1885年7月28日对国会发表演讲,说道:“在我们生活的时代,一个民族是否伟大在于它遵循怎样的发展路径……如果只是向外传播文化,却没有实际行动,不参与世界事务,永远站在欧洲,而将对非洲和远东的扩张视作陷阱和危险的举动,如果我们还试图建立一个伟大的国家,我保证这样的态度会使我们的国家很快走向终结。因为我们不再是一个一流的强国,而会沦为三流甚至四流国家……法国不只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她必须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转引自克里尚·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石炜译,中信出版社,2019,第382—383页。

国家竞争的目标,用19世纪晚期法国总理茹费里(Jules Fran ois Camille Ferry)的话来说,就是“伟大的国家”,即帝国。反过来说,一个现代民族是否拥有一个帝国,就成了这个民族的试金石。

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上)》,郑明萱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31页。

正是在这种对战争的玫瑰色想象以及伟大帝国的憧憬中,欧洲人走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在历经3年,死亡1,150万人之后,和平才再次降临。对我们中国人而言,印象更深刻的自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但对西方人而言,第一次世界大战才刻骨铭心。至此之后,欧洲人对世界与自己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昂首前进的文明心气不复存在,许多金科玉律也被抛弃。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极端的年代》中悲叹:“19世纪崇高伟大的文明大厦,从此在战火中灰飞烟灭。……对成长于1914年以前的一代而言,这个分水岭前后的差异实在太大,许多人简直无法把现在和过去做任何连接。”

谁,或者什么,该为此空前惨剧负责?将来又该如何避免?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催生了“一战”后两大革命性的政治思路——列宁主义和威尔逊主义,又随之塑造了两种新的国际秩序。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33》,人民出版社,1992,第10页。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4。

在列宁所发布的《和平法令》中,他说道:“本政府认为,各富强民族为了如何瓜分它们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继续进行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 他又进而指出,诸帝国主义之间的争夺起因于不公正、压迫性的国内秩序。 因此,他认为,要真正结束战争,必须号召各国群众发动国内革命,清除各自国家的资产阶级压迫者。

转引自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213页。转引自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208页。

在列宁眼中,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当然也是“资产阶级压迫者”之一。但是,威尔逊也对哈布斯堡和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大加抨击:“统治者从未征求人民的意见,战争是根据封建王朝和一小撮野心家的利益而发起的。” 1917年1月22日,他在国会发表讲话,抨击旧式的欧洲均势政治,说正是此种政治引发了战争。他提出:“各民族间自由的、经常的、不受威胁的交往是和平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之后,在“十四点和平计划”中,他坚持“自由、开放、绝对公正地调整所有的殖民权利”,并要求民族自决与成立国际联盟。

尽管列宁与威尔逊是意识形态上的对手,但他们对旧世界的抨击却意外地一致(可见当时人心所向)。在他们眼中,欧洲的旧日帝国代表着对内对外的压迫与彼此之间的疯狂竞争,而正是这种竞争点燃了世界。因此,列宁主义和威尔逊主义在一件事上达成了一致,均认为需要瓦解帝国。他们也各自举出了补救的方法:列宁要进行阶级的颠倒,威尔逊则关注节制国家间的竞争;列宁要发动国际革命,以下犯上,而威尔逊则从外部入手,主张以法理管制世界、用集体安全体系取代传统的列强均势政治、控制国际竞争(而不是鼓励国际竞争),质疑战争作为一种外交政策手段的合法性;列宁否认社会等级,而威尔逊则希望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所谓“每与操反”,内敷外用。

从这个角度看,对帝国的批判与扬弃是20世纪对19世纪的否定,是民族国家与大众社会对超民族政治体和等级社会的抨击。无论列宁主义和威尔逊主义在多大程度上漠视现实、流于理想主义,苏联和美国两个大国的超强实力,都使得20世纪成为帝国的大退潮期。

卡列维·霍尔斯蒂:《和平与战争:1648—1989年的武装冲突与国际秩序》,王浦劬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十二章。Keegan, John.A History of Warfare, Vintage, 1993, p.59.

整个世界也在“二战”后乃至冷战后变得前所未有地安全、繁荣和稳定。卡列维·霍尔斯蒂在研究当代战争起因的时候指出,1945年到1989年间,因为领土问题而爆发的战争数量,相较于1815—1941年下降了近五成,由商业或资源纠纷引发的冲突次数下降得更多。此外,无论是战争平均持续时间,还是战争危及国家存亡的程度,也都在显著下降。 这一形势如此明显,以至于约翰·基根在其名著《战争史》中说:“在我以毕生精力阅读战争史料,与老兵厮混,探访昔日的战场,观察战争的影响之后,我似乎感到,战争即将偃旗息鼓了,且不论战争是否理性,至少它很可能不再是人类处理分歧所需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了。” 正是由于这种国际暴力的显著下降,使得斯蒂芬·平克乐观地写出了《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将之描述成人类历史上一个超长期趋势中的一部分。

19世纪,海外投资和海外贸易的安全度几乎完全取决于所涉及国家的武力强弱。“二战”之后,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商法的普及与对接,一整套国际经济管制网络出现了。这大大改善了国际投资、贸易的安全与稳定程度,减少了各国的经济交易成本,也使得世界市场的容量大大增加。1913年,全球海外投资历年总额(以2012年的美元计)大概在一万亿美元,而在2005年至2019年间,几乎每一年的海外直接投资额(FDI)都会大于一万亿美元(只有2015年和2018年是例外)。这种巨量资本市场的出现,最能说明这个时代经济资源的安全与丰沛程度。

Herbst, Jefrey.States and Power in Africa: Comparative Lessons in Authority and Contro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国家的边界也在这个新世界里固化下来。比如美国政治学家赫伯斯特(Jefrey Herbst)指出,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在大多数时候没有面临任何严重的外部威胁,这样,这些贫穷、行政结构薄弱、往往有极大族群多样性的国家居然一直留存下来(赫伯斯特也指出,它们往往有太多的薄弱之处,却享受了过多的国际安全,因此丧失了改革的动力)。

这些安全、繁荣和稳定也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帝国在我们头脑中的印象,将民族国家的世界作为“本来就该如此”的世界而接受下来。

Berger, Stefan., and Alexei Miller, eds.Nationalizing Empires,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2.

历史上,一般都是现实引导思想,而不是思想引导现实。正是在如此现实的影响下,“帝国与民族国家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和空间政治组织形式,其严格的对立统治了史学几十年”。 人们倾向于认为,“帝国与民族内在不相容”(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并把民族国家对帝国的取代看成历史的必然。

这段时间内,西方学者所感兴趣的帝国话题主要是:帝国的崩溃,这个话题的兴起恐怕与苏联有关;帝国的扩张与维系,这是美国的超强实力与全球领导地位所致,人们会去讨论帝国的过度扩张等问题;以及帝国的遗产,这是因为有人在关注那些前殖民地。

对于我们这样生活在一个(多多少少继承了帝国遗产的)多民族国家中的公民来说,由于没有经历过“一战”的折磨,也没有之后的反思,比起西方人而言,恐怕更能体会到过去与现实之间的连续性。所以,本书想要探讨的,正是这样一些问题:近代帝国是如何统治其多民族属民的?在统治的时候,遇到了哪些内在的困难?它们的应对之道是什么?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本书有几个基本假设:

第一,近代帝国并不只是征服—统治的等级关系,也不只是一撮人以某个地方及其人群为本部向外申延政治影响的工具和实体,其统治者、统治阶层通常都能超越狭隘的地区、人群本位,有切实的(当然同时也是自私的)整体考虑。

第二,在许多帝国统治者眼中,帝国并不是一次短期投资,而是长期持有的一项事业。因此,凭借武力驾凌一方并不是长久之策。“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这不只是陆贾与刘邦才能理解的中国古代智慧,也是所有近代帝国的治国之道。

第三,诸帝国的构建模式本身很复杂,并不一定是一个由帝国中心出发对边缘区、社群进行管制的同心圆。

简而言之,近代帝国并不是古代的遗迹,也不是急就章式的多民族、多地域的拼凑之物,而是有正经政治考量的多元政治实体。我将按如下线索展现对上述问题的思索。

引言中,我将介绍帝国的定义,解释为什么应该研究近代帝国而不是古代帝国。

第一章,我将陈述本书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和假设——在近代,帝国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诸帝国又是通过调整哪些政制、政策来应对这些挑战的。

第二章至第五章,我将英帝国、法帝国、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作为历史案例,以之来验证本书的基本假设。

这些国家的应对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应该说,英、法体制各自有一些基本法则与帝国不相容。在这些国家内,各自都有一些帝国主义者坦承,所谓帝国就是对多方异域的征服,所以统治者/民族/种族无须有什么心理负担。但正是这样的言论,揭示出他们所感觉到的不自在(否则就不会说了)。比如,英国人的反应在体制上和心理上都与帝国有所隔离,而法国人则反其道而行之,用共和思想、文明传播论来拥抱帝国。这些固然显得虚伪,但确实也为其帝国的运行增添了几分弹性。

相形之下,哈布斯堡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作为传统大陆帝国、王朝国家,统治时并没有英、法那样强烈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冲突与压力,但是其统治的地区和属民距离太近、形态相似,本部人群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优势相对不大,以及王朝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着种种危机,这些都使得它们统治帝国的难度比英、法要大。晚期哈布斯堡帝国尝试进行制度化社会隔离,晚期俄罗斯帝国则尝试俄罗斯化,成效不一。

在结语中,我主要是将各个帝国的应对之道做一比较,指出异同,也简略讨论了帝国民族方略之间的关系、帝国选择各自方略的依据,以及帝国属民对帝国方略的反应。

简·伯班克和弗雷德里克·库珀伉俪在《世界帝国二千年》中说:

用心理解帝国的历史,不仅能让我们跟极端的暴力与傲慢面对面相遇,也能提醒我们主权是能分享、分解和改变的。往日不是一条单行道,不是只能通向早已命定的未来。

这句话很好地概括了本书想要陈述的内容。

帝国,作为一种主要的人类政治构造,航行在民族主义时代的风暴中。帝国的掌舵者们,并没有温柔地走进那个良夜。有些船搁浅了,有些船则被时代大潮打成了碎片。他们所遭遇的困难,现在仍然困扰着一些多民族国家,对我们而言,观察这些水手的举动(即使是他们在礁石上撞得粉碎的时候),仍然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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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帝国”的“通词膨胀”与古今之变

帝国是什么?

我的一个好朋友曾对我说:“人人都有一个帝国梦。”普通人会为帝国的荣耀、伟大而倾倒,学者则会惊异于帝国在人类历史上的持久性,以及它在统治万方异域上的效果。但是,尽管帝国构成了我们历史背景中的很大部分,人们却有两个基本的难题仍然没有得到解答,那就是:帝国是什么?哪些国家是帝国?

比如克里尚·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14—19页;Lieven, Dominic.Empire: The Russian Empire and Its Rivals,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3.

翻开任何一本研究帝国的书,作者都会说出几乎雷同的话语——历史上的帝国形态极端复杂,以至于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一致的帝国定义。 请让我偷懒一会,照抄一段《大英百科全书》上的说法:

自上古以来,帝国就是一种特有的政治组织形式……

参见《大英百科全书》线上版所载“帝国”(Empire)词条,引文为笔者选译,见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empire-political-science。

对帝国的研究表明,帝国的内部控制既可以来自激励,也可以是胁迫产生,也可以两者兼而有之。它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军事、经济和文化手段达成此目的。它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程度不同。帝国边缘的团体、个人地位也可以很不一样。有些边缘人能够参与帝国中心/本部(metropolis)和主权当局的决策和资源分配,有些则只能旁观,甚至遭到公开的歧视和剥削。帝国中心/本部与边缘的关系既可以是等级森严的、充满冲突的,但也可以是和谐的、相互依赖的,一些帝国内可以形成相当松散的多个独立单位。帝国中心/本部和边缘的性质也可能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帝国中心/本部拥有中央集权政府、差异化的经济和共享的政治忠诚,而边缘地区则拥有软弱的政府、去差异化的经济和高度分化的政治忠诚。然而,帝国中心/本部也可能有一个相对薄弱、有限和分散的政府,一个低效的经济体系,以及多重文化认同。……帝国中心/本部并不总是有一个帝国征服的总体计划……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帝国。

凡是想对历史上的帝国形态有所总结,总是容易出现上面这种“可以……也可以……”式的描述,于是,学者们尝试寻找公约数。

珍·波本克、弗雷德里克·库伯:《世界帝国二千年:一部关于权力政治的全球史》,冯奕达译,八旗文化出版社,2015,第29页。

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伉俪在《世界帝国二千年》一书中给出的定义是:“帝国是一庞大的政治单元,是扩张主义的,或在历史上扩张至广大领土上的,在兼并/整合新人群时仍维系区隔/差异和等级制度的政体。”

Darwin, John.“Empire and ethnicity.” in Hall, John A.and Sini a Male evi , eds.Nationalism and Wa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154.

约翰·达尔文(John Darwin)将帝国定义为:“(其)影响力和权威跨越了若干种族、语言和生态的边界,一个统治者或政体通过一系列功能、空间和等级安排将其他地区和国家纳入其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

Doyle, Michael W.Empire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6, p.45.

迈克尔·多伊尔则认为:“(帝国是)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关系,是一个国家实际控制其他政治实体的无上权力。”

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226页。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是:“一个统治超越其国境的领土、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

参见《大英百科全书》线上版“帝国”词条,见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empire-political-science。

在《大英百科全书》中,帝国是“一种主要的政治单位,中心/本部或单一的主权当局通过正式吞并或各种形式的非正式统治,控制很大范围的领土和人民”。

转引自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15页。

只要粗略观察上面这些定义,我们就能发现这些定义都在强调帝国在空间和社会上的“延展性”,而非权力的渗透性。一般来说,观察一种国家形态可以从“上下”和“左右”着手。“上下”指阶级关系和权力等级状态,“左右”则指构成该国家的各社会/社群/社团之间的平行关系。讨论帝国时,这些西方学者很显然是将“左右”放在“上下”之前,着重强调的是“帝国是对多民族的统治”这一属性,而非帝国权威的“华美”或等级秩序。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帝国”并非“大国”的天然代名词,或者说,单单是“大国”还不足以成为“帝国”。英国学者芬利就抱怨说,人们常常将帝国混淆为疆域辽阔的大国,但帝国的关键在于对“其他国家(族群或人民)”加以统治。

这些定义同中国这边对帝国的一般通俗理解(帝国即强国)显然存在冲突和差异。

这里有个好例子,哈佛大学教授欧立德(Mark Elliott)在2014年就直接质疑:“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

参见欧立德《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读书》2014年第1期。

他的理由有二。首先,他指出,“帝国”这个词在19世纪前的中文文献中基本是找不到的。中国史籍中虽然有零散的“帝国”字眼,但此处的“帝国”是跟“霸国”对比而言的,指的是上古时期以道德仁义立国的理想国家,没有国体含义,与西文(现代社会科学理论所解释的)“empire”所指的重合的、多元的政治体系及管治权柄蕴含的意义截然不同。迟至19世纪,中国才借由日本人的翻译从西方典籍中接触到这个词,并加以自称(以彰显自己的独立国家地位)。所以,无论帝国这个词多么有中文味,但它其实是一个西方词语和概念。其次,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清代之前,中国都不满足被称为一个帝国的必要条件。“直到17世纪中叶,西方仍然视拥有单一、具有延展性的社会及政体的中国为地区或王国而已。”西方人把中国看成一个帝国,是从清代开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清代一统满汉藏蒙,这才满足了帝国是统治不同民族之政体的条件。

参见曹兴宇、黄兴涛《欧洲称中国为“帝国”的早期历史考察》,《史学月刊》2015年第5期。

欧立德的这个疑问在史学界引起了偌大争论。我国学者曹兴宇与黄兴涛反驳说:不然。耶稣会士和外国商人在介绍明代中国的时候已经广泛使用了帝国一词。但是,他们在介绍原因的时候也承认,西方人产生这种观感,主要是由对中国人“天下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或朝贡体系的认知导致的。西方人认为,既然心怀四野、万国臣服,那也就算帝国了。 姑且让我们假定曹、黄是对的,西人在明代已用帝国来称呼中国,但这里也还有一个问题:西方人自己是不是错误地认识了明代中国,张冠李戴了呢?或者再说的具体一点,天下观、朝贡体系的存在是否能证明中国就是一个帝国呢?未必。一个有力的反驳是:朝贡体系是一套虚拟臣服的国际体系,本身并不是一种国家治理结构。“天下观”主要是一种正统观念,那种天下一统的同心圆模式更多源自士大夫的想象,是政治意识形态覆盖现实的产物,体现的更多是文化秩序,而非现实存在的政治秩序。

参见葛兆光《名实之间——有关“汉化”、“殖民”与“帝国”的争论》,《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参见陈波《西方“中华帝国”概念的起源(1516—1688)》,《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葛兆光先生在《名实之间——有关“汉化”、“殖民”与“帝国”的争论》中给出一个调和的意见,认为应该舍名而求实。古来中国不乏开疆拓土,即在清代之前,也下辖众多族群、广大地域和多样文化。“粤之獞(僮)之黎,黔楚之猺(瑶),四川之僰之生番,云南之猓之野人”,尽服王化。从这个角度讲,清代之前的中国也可以算作“帝国”了。 葛先生此说的问题恐怕在于,西方意义上的帝国,并不只是国广人稠,属民众多,它往往是本部比较小,所管辖的异己地方和人民比较多(或直接统治不便),因此非要构建一种求同存异/差异化的政治秩序不可,且多多少少带有一些政治联盟的意思。在中国则并非如此,自秦汉以来,就中原王朝而论,属民与本部土地人口规模相比几乎微不足道,因此,中国传统政治的主要特点一直是“一道德,齐风俗”以及“车同轨,书同文”。葛兆光自己也承认,在中国政治的实践中,汉化的冲动屡见不鲜,以夏变夷、编户齐民、同风同俗,这些一直包含在政府官僚的政治目标中。这种一体化的政策倾向,无论如何都同西方意义上的帝国精神是矛盾的。所以,我们至少可以说,中国并不是一个西方意义上的帝国。当然,有的学者承认,以欧洲政体概念来理解中国庞杂的政治体系是在削足适履,中国的“天下”并非欧洲帝国,欧洲的帝国在运作规则、价值理念方面与“天下”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为什么这些西方学者会从这个角度理解帝国?这恐怕要从东西方不同的政治秩序发展道路讲起。

Howe, Stephen.Empir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41.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8页。玛丽·比尔德:《罗马元老院与人民》,王晨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8,第3页。

帝国(empire)一词源出于古罗马词语“imperium”,本意是罗马官员或统治者依法被赋予的权力,后来引申为罗马人民的统治权。到了公元1世纪,这个词有了两重含义:一为绝对统治或至上权力,二为统治关系复杂的领土政体。罗马人对“imperium”的理解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后世的典范,正如英国学者斯蒂芬·霍威(Stephen Howe)在《帝国》中所指出的,“罗马人发明了帝国的概念,至少是后世帝国缔造者所能理解的,也时常拿来对照的标准”。 库马尔也指出,“学者们在帝国最基本的构成方面达成了惊人的一致,这直接来自我们对罗马的理解”。 玛丽·比尔德则在更宽泛的角度承认:“我们理解世界和思考自身的方式仍然受到罗马的影响。历经2,000年,它仍在支撑西方的文化与政治,是我们写什么和如何看待世界的基础。”

所以,要理解帝国的含义,我们就必须首先认识罗马的帝国政治形态。马克斯·韦伯据说有一名言,“定义或许只在研究结论中才能找到”(而不是在研究的开始)。我相当赞同。

对西方古典城邦世界来说,罗马帝国是一个异类。西方古典城邦世界的权力结构以离散性为典型特征,到处是分立的邦国、宗教与文化;罗马人的统治,则表现为“天下一家”、普世主义。下面我们将谈到,罗马帝国有两项重要特征分别被后世的领土国家和帝国概念所继承。

Folz, Robert.The Concept of Empire in Western Europe from the Fif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Edward Arnold ltd, 1969, p.4.

“imperium”的第一项含义指的是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在罗马人的心目中,罗马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帝国。波利比乌斯在《历史》中声称,罗马的征服将导致所有文明民族的统一,帝国将会给人类带来和平、秩序与正义。 在“天下”之内,罗马及皇帝的统治权是超越一切的。罗伯特·福尔茨(Robert Folz)指出,虽然罗马帝国后来遭遇衰落、内战、蛮族入侵与分裂,但帝国相对于其他政治单位的高级属性并没有被破坏、遗弃,而是被改头换面,进而继承了下来。

Folz, Robert.The Concept of Empire in Western Europe from the Fif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p.157.Koebner, Richard.Empi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1, p.52.

到13世纪,帝国的这项含义逐渐变化收缩,不再强调帝国具有普世权威,而是指在特定地域中,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当时法国国王已开始强调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同帝国皇帝同等的权力,人们也开始承认“法国国王是他自己王国的皇帝”。 1533年,亨利八世制定《禁止上诉法》,法案中禁止上诉特定案件至罗马教廷,声称“英格兰就是帝国”,也是同样的意思。既然“帝国”脱去了自己普世主义的外衣,只相当于在特定地域内的至高统治权,于是随着欧洲各绝对主义君主国的兴起,让·博丹、霍布斯、胡果·格劳秀斯、斯宾诺莎开始用“imperium”这个词来指代一个合法统治者的权能,也开启了人们对“主权”的想象。

Koebner, Richard.Empire, pp.59-60.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很有意思。随着欧洲绝对主义—民族国家成为主流,主权成为各个国家的标配,而当两个词语(帝国、主权)的含义发生交汇的时候,人们开始考虑强调帝国的另一个含义——多民族治理——以便有所区别。培根就认为,帝国的意义在于广度而不是深度。18世纪早期的法国语言学家加布尼埃尔·热拉尔(Gabriel Gerard)对帝国与王国进行区分时说:“帝国是一个由许多民族构成的庞大国家。”王国不那么大,国家是一体的。 这样,从概念的传承来讲,“帝国”的两项原始含义就被分开,从而分别继承下来:至高统治交给了民族国家,而普世包容则交给了帝国。

“imperium”的第二项含义指的是多重治理。罗马帝国的建立当然是对多个族群、城邦和国家征服的结果,但仅仅征服一个广大的区域和众多的人民,还并不能使罗马帝国在世人的记忆里留下如此鲜明的印记。

玛丽·比尔德:《罗马元老院与人民》,第191—192页。玛丽·比尔德:《罗马元老院与人民》,第497页。

在《罗马元老院与人民》中,玛丽·比尔德指出,罗马帝国的扩张很难说是一个有计划的举动,他们更看重的也许是霸权。 即使在统治了当时的环地中海世界之后,也很难说罗马帝国就有一个通盘的管理机构与统治方略。据估算,整个帝国的精英行政官员不超过200人(加上数千名皇帝的奴隶),却管理着一个4,000万人口以上的帝国。 想要实现中国式的编户齐民和郡县管理,这是绝不可能的。罗马帝国并不是如中国一样“化众为一”,而是在缔造一个环地中海社会的同时保持了相对包容和多样性的统治。

到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前201年)以前,罗马共和国的版图已经囊括了波河流域以南的意大利所有区域,此时该地区的人口估计至少有400万,而同时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城公民人数大约在20万到40万之间。

换句话说,罗马帝国是标准的“小邦临大邑”。这点值得好好讲讲。罗马帝国是从罗马城演化而来,罗马的人口,在其极盛之时大概有百万左右,而整个帝国所辖的人口估计在4,000万到7,000万之间(视年代不同而变)。而且,人口比例自罗马共和国时代以来便已经如此悬殊。

对小邦来说,纯以军事手段临大邑之上,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情。这倒不是说小邦不能击败更庞大的对手,亚历山大以少数希腊精锐士兵就能征服波斯就是明显的反例。但征服是一回事,保持长久的控制则是另一回事。这样的帝国想要生存、维持,非要从其臣民那里获取某种配合才行。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用“强制性合作”(compulsive cooperation)这个概念来描述这种帝国需要,汉儒陆贾则非常直观地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非得要“逆取而顺守”不可。

赵鼎新在《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中认为,中国春秋时期的低烈度战争促进了中国的工具理性文化,但由于该时期中国社会多元结构薄弱,导致权力俱垄断于国家之手,秦制一统中国。其实,这个逻辑反方向用在同时期的欧洲也是可以的。同秦这个庞然大物比起来,罗马是小邦,政治与社会都要更多元。秦可以变法,编户齐民,逐次吞并周边诸国,而罗马想要达到同样的效果,就必须在制度的包容性上多下功夫。何谓包容性制度?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认为,世间政制有两种,一种是攫取型的,权力集中于上,利出一孔,一种是包容性的,政出多门。虽然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主要是在阶级上下意义上(即精英/民众关系)谈论这两种制度,其实在地区层级上(即中心/边缘关系)也是一样的。秦的核心区域大,向外吞并的时候总可以从容不迫地郡县之,而罗马不过是一个城市,必须另辟蹊径,以更平等的姿态待人。

芬纳:《统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权和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修订版)》,王震、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561页。

历代学者都认为,罗马帝国的这种包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身份的扩散,二是广泛实施的地方自治。此处我们重点关注后者。法国学者菲利浦·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指出:“罗马帝国就像是一个有机体,成千上万的自治城邦就是其细胞。”英国学者芬纳则认为,“罗马帝国只不过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管理的上层结构。大政方针确实是由上层制定,但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却由自治市自己负责”。 也就是说,罗马与秦汉的一大差异就在于罗马帝国的基础是自治城市,而秦汉是郡县。

晏绍祥先生称帝国为“与距离做斗争”的永恒事业:

晏绍祥:《与距离斗争:波斯、罗马与秦汉帝国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史学理论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5页。

直到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常设官员人数仍非常有限,中央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不过150人左右,甚至到3世纪早期,罗马城、意大利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也仅350人左右……数量如此少的官员,不可能将触角深入城市和乡村,对行省和地方的治理,只能仰赖于行省和地方的精英阶层……(罗马帝国的基本单位是各自治市)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员、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决定有关城市的一般事务,授予公民权、财政、税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与城市直接相关的问题。只有在城市觉得自己无力解决时,才会求之于总督。在司法问题上,只有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事关公民的生命时,才会上诉到总督或者皇帝那里。

由此可见,罗马对各地方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行省总督(他的主要任务是协调)、驻军与司法进行的。因此,罗马的做法有点像后世的英国,将地方治理委托给地方乡绅进行自治。

芬纳:《统治史(卷三):早期现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从民族国家到工业革命》,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321页。

自中古起,英格兰就有地方乡绅自治的传统,这主要体现为不拿国家薪酬的地方乡绅执掌教区或郡的行政与司法权。中央政府并没有一支专职的官僚队伍对全国进行管理,所以“政府的施政有赖于中央和地方绅士间的一种政治谅解”,按照芬纳的说法,“这是因为拥有、支配并操纵这个统一体的是同一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即议会里的大贵族和乡下的贵族地主。……总之,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机构,还有各个郡,全都掌握在同一个社会阶层手中。这一事实使英国的政制有了很强的统一性。所有的争执都变成了家族内部争执”。 在英国,沟通上下的是一个非常同质化的少数精英团体,其成员可以轻松地在地方乡绅与国会议员之间转换角色,不同层级的主政者也多持有“绅士之间的谅解”,因此演一出“将相和”不算特别难。在罗马这里,情况似乎也是一样的。罗马在对外扩张时,总是很注意拉拢其他地方的上中层人物,授予他们罗马公民权,支持他们同地方民主力量对抗。一位罗马作家阿留斯·艾瑞斯提(Aelius Aristides,公元117—185年)指出:“你们已经把帝国的所有人民分成两个等级……他们的城堡不需要你们来驻防,每个地方的名流显贵都会为你们守卫好自己的家园。”法国学者库朗热在《古代城邦》中也说:“在所有的城邦中,贵族都对罗马拭目以待,他们期待罗马,尊认它为保护者,以为自己的命运与罗马的命运息息相关。”

有很多学者都认为,正因如此,罗马帝国并没有沿着地域、种族或宗教的界限分化,而是按照阶级来划分的。我承认这样的观点有道理,但并不完全赞同,原因在于,罗马在相当程度上还是认可各城市的自治权利,自治市还是具有某种自治共同体的色彩。如果我们看古城庞培的遗址,就能发现许多地方都有竞选标语,这表示地方政治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我自己的观察是,罗马的中央—地方观同时兼具阶级与族群色彩(至少在共和罗马时期是如此)。一方面,罗马还去古未远,城邦作为一种原则和现实还没有完全退出人们的视野。在吞并其他领土时,罗马既然不可能尽迁其人至罗马,就要对这上古以来的规则让步,折中承认这些“小共同体”的合法存在。另一方面,罗马自身的政治性质也有助于其政治人物同时使用“阶级”和“族群”两种视角来看待并规划外部世界。罗马共和国实行的自然是古典共和制,而古典共和制兼具贵族/寡头政治与民主政治两面(现代理论倾向于认为罗马政治中的贵族成分并没有完全压倒民主成分):贵族/寡头为罗马人的世界观添加阶级色彩,而民主则使得罗马人用“共同体”眼光观察世界。这使得罗马帝国的政制安排自然而然地要带上某种“族群政制”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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