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平行宇宙里,这个宇宙的自然法则与我们的宇宙类似,一群拥有强大武器的征服者跨过海洋,发现了外貌与他们不同的另一些人。征服者惊讶地看着他们,这些人比他们见过的所有人类都要高大。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看待这个发现。他们曾经认为自己是人类存在的标准,将自己作为衡量标准。但他们见到的原住民在一个特定的生理特征上超出了最高界限,这个特征就是身高。连女性的平均身高都在1.8米以上,有些男性甚至接近2.1米。全副武装的征服者尽管拥有致命武器,但他们更矮。
在平行宇宙的这个时刻,武装精良的部族争相瓜分世界,两种人有史以来第一次面对面交锋,他们一方高,一方矮,在这个极为明显但又极为随意的生理特征上处于两个极端。一个矮小的部族与最高大的一个部族正面相对。拥有先进武器的那些人取得胜利,为最高大的那些人找到了用途。前者决定把后者运往他们正在创造的“新世界”。
他们与世界各地的其他矮人族联合起来,结成共同的事业。他们用更优良的枪械和战略征服了高人族,虏获并奴役他们两三个世纪,建立了一个“伟大的民主国家”。他们告诉自己,高人族配不上更好的待遇,他们没有文化,他们是落后的“劣等人”,不懂得利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源。他们是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物种,为伺候征服者而生,理应受到贬低;他们是一个“单独的、低等的”物种。
我们会觉得这个故事很荒唐,不是因为它没有发生过,而是因为把身高作为人类分类和决定种族的方法似乎荒谬可笑。
我们本来有可能被通过其他任何一种特征而分门别类。但身高和肤色一样,是一个压倒性的遗传性状,80%由基因控制,在家族和部落群体中相当稳定。[1]和肤色一样,身高在整个人类的成年个体中也有一个宽泛的范围,大多数人位于中间,极端者位于两极,成年人身高分布一般在1.5米至2.1米之间。假如身高是区分种族的衡量标准——作为衡量标准,这个特征和其他特征一样随意,虽然不如某些特征随意——荷兰人应该和非洲的尼洛特人或图西人是同一个“种族”,因为他们都是人类最高大的群体,连女性的平均身高都超过了1.8米。反过来,俾格米人和撒丁岛人将拥有他们自己的“种族”,因为他们在历史上都属于最矮的人类。
假如把目前的种族行为当作指南针,那么其他所有人都会位于两者之间,他们多半会向掌权者的身高看齐。假如统治者是高人族,他们就会穿上高跟鞋,吹嘘自己的家族有身材高大的人,选择最高大的人去约会和结婚,以获得统治种姓的优势。成见会加深,就像极端身高者现在受到的待遇一样,但会被放大无数倍,使掌权群体的矮小或高大正当化。
而在矮人族主导的种姓制度中,低等的高人族会受到轻视,分配到受奴役的卑下位置上,被视为只适合娱乐或伺候矮人族。矮人族会因为所谓天生的智力和教养,被视为生来就适合领导,因为据说长寿更青睐矮小者而受到仰慕,矮小会被视为美的标杆、人类的默认性状。
在这样的设定下,高人族会感到不安全和胆怯、自觉丑陋和缺乏魅力,因为他们生而处于与理想一端相反的另一端。社会会认为只要是高人族就必定擅长运动项目和体力劳动,无论他或她是否有兴趣或能力。科学家会设计一些测试来衡量高人族与矮人族除身高外的区别,这些测试会大规模追踪几代人占据上风或受到排斥的原因,多半会证明早已深入人心的假设:矮人族生来优越,高人族生来就不幸地拥有缺陷。董事会和权力走廊里会较少见到高人族,但高人族在监狱和街头却多得不成比例。在矮人族统治的种姓制度中,高个子将成为劣等人的简称,反之亦然。
尽管现在听起来很可笑,但假如几百年以来,身高一直是区分人类的手段,就像肤色和面部特征一样,那么人们就会接受它并认为顺理成章。平行宇宙的人们会认为通过肤色来划分人群会显得很荒唐,因为显而易见,身高才是美丽、智慧、领导能力和地位高低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特别高或特别矮这个统一但随意的特征来把截然不同的群体关联在一起会让我们觉得可笑,但这仅仅是因为这个特征不是我们用来将人类分为看似永恒不变的“种族”的标准。
种族观念是人类历史上很晚出现的一个现象。它起源于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因此也来自因奴隶制而产生的种姓制度。人类学家奥黛丽·斯梅德利和布莱恩·斯梅德利写道,种族(race)一词很可能来自西班牙语的raza,它原本用来指“‘有血统的马匹的等级(caste)或品质’,人们会把它烙在马身上,用于识别”。随着欧洲人对世界的探索,他们开始用这个词来指称他们新遇到的其他人种。斯梅德利夫妇写道:“最终,定居北美洲的英国人发展出了最僵化和最排外的一种种族意识形态。在美国人的思维中,种族过去是、现在也还是一种声明,牵涉深入骨髓、不可逾越的差异……它传达了不可能被跨越的社会鸿沟的含义。”[2]
遗传学家和人类学家在很久以前就将种族视为一种人为的发明,它没有任何科学依据。19世纪的人类学家保罗·布罗卡曾经用34种肤色来描述种族,但他无法得出任何结论。[3]假如让地球的所有人类按照同一种生理特征——比方说身高或肤色——按升序或降序站成一排,从最高到最矮或从肤色最深到最浅,一个人会和他身旁的那个人难分彼此。我们几乎不可能区分开(举个例子)南非的桑人和秘鲁马拉尼翁河流域的原住民;根据肤色这个衡量标准,他们完全相同,尽管两者的居住地远隔数千公里,也没有共同的直系祖先。
“高加索人”一词的使用就足以证明这种分类的随意性了:用这个词来标识欧洲人后裔是人类历史上相对较晚发生和极其武断的行为。这个词并不是从古人那里传下来的,而是1795年从德国医学教授约翰·弗雷德里希·布卢门巴赫的脑袋里蹦出来的。布卢门巴赫花了几十年研究和测量人类的颅骨,记录前额、下颌骨和眼窝的尺寸,希望能找出方法来对各种各样的人进行分类。
他根据他最喜欢的一颗颅骨创造出“高加索人”这个词语,这颗颅骨刚好来自俄罗斯的高加索山脉。在他看来,这是他拥有的“最美丽”的一颗颅骨。因此他用这颗颅骨的来源地区为颅骨所属的人群——也就是欧洲人——命名。于是今天被定为白人的群体就有了这个听起来很科学但其实非常随意的名字:高加索人。一个多世纪后的1914年,一场关于叙利亚人是否算是高加索人(因此,是否算是白人)的公民权审判案正在美国进行,案子里的一名专家证人在提到布卢门巴赫令人困惑的宿命发现时说:“从来没有哪一颗人头对科学造成过如此大的伤害。”
对人类基因组图谱完成的史诗级的测绘,还有比较不为人知但人们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可用于测判亲子关系的DNA试剂盒,这些都向我们展示了,我们所知道的种族并不真实。它来自现代人类的虚构,只是因为被讲述得太久,而被视为神圣的真理。
20年前,对人类基因组的分析确定了所有人类的基因99.9%都是相同的。2000年完成人类基因组图谱测绘时,管理塞雷拉公司的遗传学家J.克雷格·温特尔说:“种族是个社会学概念,而不是科学概念。我们都是历经十万年从少数部落人演化而来的,他们走出非洲,散布到了整个世界。”[4]这意味着整个基于种族的种姓制度、仇恨和内战的催化剂,都建立在人类学家阿什利·蒙塔古所谓的“对生理特征的随意而肤浅的选择”上,这些生理特征仅由人类几万个基因中的仅仅几个决定。蒙塔古写道:“种族的观念实际上是剥削阶级蓄意创造出来的,用于维护和保卫他们的特权,以剥削被视为劣等种姓者的利益。”[5]我们之所以会接受种族这个不合逻辑的概念,是因为我们被告知的种种事情。我们见到一个人的皮肤比大多数“白人”的皮肤更白,但我们认为他实际上不是“白人”(因而属于另一个种族),因为他眼皮的褶皱有细微的区别,因为他的曾祖一辈出生在日本。我们见到一个人的皮肤是深咖啡色,比美国的大多数“黑人”更黑,但事实上他不是“黑人”,不,绝对不是(因此属于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种族),因为他的卷发更蓬松,他也许出生于马达加斯加。这些不合逻辑的知识必定通过教育而来。还没学会这些规则的孩子会按照他们所见来形容其他人,而不是用黑人、白人、亚裔或拉丁裔等等政治性的称谓,直到成年人“纠正”他们,教他们用正确的种姓称谓来把不合理的事情变得听上去合理。肤色是事实,但种族是社会建构。
斯梅德利夫妇写道:“我们见到人与人之间的生理差异,例如肤色、眼睛形状或头发的颜色,我们以为我们见到了‘种族’,但我们实际上‘见到’的……是习得的社会意义,是种族成见,它们通过种族的意识形态和它留给我们的历史遗产与这些生理特征联系在了一起。”
尽管如此,历史学家内尔·欧文·佩恩特仍指出:“美国人痴迷于种族,就像文盲痴迷于迷信。”[6]
种姓(caste)这个词已经成了印度等级制度的代名词,但实际上它并非源于印度。它来自葡萄牙语的casta,是文艺复兴时代描述“种族”和“血统”的用语。葡萄牙商人是最早来到南亚的欧洲商人,在观察印度的社会分隔后,将这个词语用在了印度人的身上。因此,我们现在安放在印度身上的这个词语,实际上来自欧洲人对他们所见之事的诠释,来自创造了美国的西方文化。
然而,印度的等级观念已有数千年历史,比欧洲人的种族观念古老几十个世纪。他们的等级制度被称为瓦尔纳(varna),在印度这几个世纪来被称为“种姓制度”的体系中,这个古老的词语是各个主要类别的统称。人类创造等级制度的冲动贯穿了所有的社会和文化,远远早于种族这个概念,因此也比粗糙的种族主义和相对较晚的用肤色区分人群的行为更广泛、更深入和更古老。
在欧洲人扩张到“新世界”并和相貌与他们不同的人发生冲突之前,我们所知的种族主义的概念在西方文化中并不存在。历史学家但丁·普佐写道:“种族主义是个现代概念,因为在16世纪之前,西方人的生活和思想中没有任何能被描述为种族主义的东西。”[7]
眼下我们面对的并不是我们先辈时代的经典种族主义,这套软件已经适应了操作系统的更新需求。自从民权抗议迫使美国将这一国家之前认可的歧视行为定为非法以来,在这半个世纪中,美国人眼中的种族主义已发生变化,现在,这个词是美国文化中最有争议和最被误解的词语之一。对于支配种姓来说,这个词就像有放射性——它被仇恨、恐惧、否认,会被扔回给胆敢使用它的那个人。对这个词语的抵制往往会破坏对于它所要描述的潜在行为的讨论,因而侵蚀了它的含义。
社会学家通常将种族主义定义为种族偏见和系统性权力的结合,就像性别歧视一样,主要是拥有个人权力或群体权力的个人或体制,对缺少权力的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就像男人对女人的霸权、白人对有色人种的霸权、支配种姓对从属种姓的霸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种族主义往往被简化为一种情绪,一种性格上的缺陷,和偏见混为一谈,与一个人是不是好人联系在一起。它的意思变成了对个人或群体因其所属种族而来的公开宣称的仇恨——一个极少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持有的观点。人们会承认或宣传性别歧视、仇外和恐同,但会立刻否认对自己的种族主义方面的指控,声称自己“身体里就没有种族主义的那根骨头”,说自己是“最没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人”,说自己“看不见肤色”,或说自己“最好的朋友就是个黑人”,甚至在意识层面上说服自己相信了这些。
在一个就连极端分子也不愿意自认是种族主义者的时代,种族主义意味着什么呢?种族主义的石蕊试纸是什么?一个人可以拒绝租房给有色人种,可以肆意逮捕棕色皮肤的移民,可以公开展示南方邦联旗帜,但他或她除非自己承认或被逮住使用歧视性符号或语言,否则就不会被“认证”为种族主义者——在这么一个社会里,究竟谁是种族主义者呢?执着于找出个别的种族主义者或性别歧视者似乎是一场注定要输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我们骗自己相信我们能通过强迫别人供认来根除不公。可这种供认不太可能实现,而且,将焦点置于个人而不是创造个人的制度身上,还再次为将矛头指向他人的人提供了掩护,使得他们能因为抢先指责他人而把自己“打扮”得高尚且毫无偏见,从而确保了等级制度的完好无损。
说来奇怪,人们本能地想否认歧视他人的行为是基于皮肤中的一种化学物质,它令人们刚好在潜意识中承认了种族主义的荒谬。
但这不等于说这个社会建构的后果不是真实的,也不是说不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起诉那些侮辱人的行为;这是在说:种族主义一词未必是用来指代我们在当前时代描述我们体验到的现象和紧张气氛的唯一或最有效的术语。与其将种族主义用作针对个人的非此即彼的指控,更具建设性意义的做法是把焦点集中在伤害较弱势群体的歧视行径上,而不是通常被视为容易被否认和难以衡量的品质上。
种族主义不存在被普遍采纳的定义,我们或许应该将其视为一个连续变化体,而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这样的话,我们可以摆脱一个人是不是种族主义者的纯洁性测试,改变思维方式,根据人们从孩提时代就开始从社会指导中吸收的毒素(社会指导就像空气,受到污染但我们无法逃避),将人们看作存在于某种刻度之上。
另一方面,种姓比种族观念出现得更早,从国家官方支持的种族主义时代中幸存下来,长久以来就在主流社会中公然实行。现代版本的种族主义很容易被否认,也许还有能力掩盖创造并维持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无形结构。但种姓不允许我们无视结构。种姓就是结构本身。种姓就是等级的排列。种姓是界限,用来强化根据外貌分配固定角色的行为。种姓是个活生生、会呼吸的实体。它就像一家企业,会不惜一切代价地维持自身的存在。为了实现一个真正平等的世界,我们必须超越我们以为自己见到的东西,看得更深。我们无法战胜一个全息投影。
种姓制度是根据一个人受到承认的阶层或在等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是否给予其尊重、地位、荣誉、关注、特权和资源以及此人是否值得信任和关怀。种姓制度反对一个非洲裔美国女性占据桌首的位置,说着俄语,既不开玩笑也不道歉。种姓制度希望一个亚裔美国男性把技术、知识奉献给公司,但没有想当CEO的野心。但种姓制度的逻辑认为一个16岁的白人青年应该当店主,指挥年龄比他大两倍的从属种姓员工。种姓制度是隐秘的,因此力量强大,因为它不是仇恨,且未必非要与个人相关。种姓制度是令人舒适的常规和不假思索的期望,就像磨出来的沟槽;种姓制度是社会秩序的模式,这个社会秩序已经存在了极漫长的时间,以至于看上去天经地义。
种族主义和种姓主义的区别何在?种姓和种族在美国相互交织,因此已经难分彼此。任何行为或风俗,只要是基于种族这一社会建构去嘲笑、伤害、预设或认定某种劣等性或成见的,就可被视为种族主义。任何行为或制度,只要是试图限制、阻拦或将一个人置于固定等级之中的,只要是试图基于一个人被认为所属的类别而去抬高或贬低这个人、从而将其保持在相应地位上的,就可被视为种姓主义。
种姓主义是一种封锁,旨在维持等级制度的现有状态,以保障你本人的等级、优势和特权,将你置于其他人之上,将他人置于你之下。对边缘化种姓的成员来说,种姓主义可能意味着阻止社会等级低于你的那些人超过你,讨好支配种姓并确保自己受到他们的青睐,而这一切都有助于保持等级制度的完整。
在美国,种族主义和种姓主义经常同时现身,或者互相重叠,抑或共同施加影响。种姓主义的关键是给每个人安排相应的位置并限定这些位置。种族主义混淆和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不让人们注意到种姓这个潜伏其下的制度和更加强大的西斯尊主[8],它们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种姓制度就像断臂上的石膏,就像一场戏里的角色,[9]将每个人都拴在固定的位置上。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许多人,包括我们也许会认为是好人的人,也有可能是种姓主义者。这意味着他们会致力于保持等级制度的现状,满足于不做任何事情去改变它,但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种族主义者,并不积极和公开地仇视这个或那个群体。付诸行动的种族主义者、仇恨者,他们必定是种姓主义者,因为仇恨,他们要求心目中低于自己的那些人知道和保持自己在等级制度中的位置。
在日常生活中,不是种族主义让白人顾客在服装店里走到随便哪个黑色或棕色皮肤的顾客身旁,请后者去拿一件不同尺码的运动衫;也不是种族主义让派对上的白人客人命令一个黑色或棕色皮肤的客人给自己端酒(巴拉克·奥巴马担任州议员的时候就遇到过这种事);甚至不是种族主义让法官对从属种姓的从重判决,而对支配种姓的人从轻判决甚至免于起诉。这是种姓在作祟,更确切地说,是对种姓制度的维护和忠诚。这是无意识、条件反射性的自发反应,成千上万次的影像输入和神经社会学的感染,让我们下意识地根据历史上人们被分配到的角色或人群归类所用的生理特征和种族成见,将个人与角色联系在一起。凡是以民族或种族分类,都必定会受到我们接收的关于等级制度的信息影响,因此也没有人能逃脱它的后果。
被有些人称为种族主义的事物,是一个人对更为巨大的美国种姓制度的内化程度的标尺之一,它能够衡量我们对种姓制度的皈依程度,我们维护它的程度有多深,我们如何根据它采取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怎样无意识地遵守它。
当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一位女性不配主导一场会议、一家公司或一个国家,一名有色人种成员或移民不能执掌权力,不是某个社区的居民就无能力或没资格上某所学校;当我们见到边缘化群体的一名成员的工作、车、住宅、学历或职位超过了我们基于经验的预设,我们会觉得不公平、受到了伤害,甚至因为内心的不快而感到羞愧;当我们认为老人应该去玩飞行棋,而不是开发软件,我们实际上受到了种姓的有效编码的影响,在潜意识中认为这个人走出了其在社会中的应有位置。我们在对嵌入我们内心的指令做出反应,那些指令规定了谁应该在什么位置、应该做什么事以及不能破坏作为种姓标志而存在的结构和界限。
种族和种姓不是所有坏事和不愉快的遭遇的起因和理由。但种姓在跨越性别、族裔、种族、移民身份、性取向、年龄或宗教的互动和抉择中成了一个决定因素,其程度有可能很微小,但对日常生活甚至国家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未必像它的目标有可能认为的那样无所不在,但也不像后种族主义者和后仇恨一切者希望相信的那样,已经成了古老的遗迹、老古董。它无影无踪,因此拥有力量并长期存在。种姓及其“忠仆”种族,是绝大多数美国方程式中的未知数;针对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任何答案若是缺少它们的参与,那就必定有缺陷。
* * *
[1] Chao-Qiang Lai,“How Much of Human Height Is Genetic and How Much Is Due to Nutrition?” Scientific American,December 11,2006,https://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how-much-of-human-height/.
[2] Smedley and Smedley,Race in North America,pp.37,14,19.
[3] López,White by Law,p.59.
[4] Naomi Zack,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Race(New York:Routledge,2002),p.68.
[5] Montagu,Most Dangerous Myth,pp.116,72—73.
[6] Painter,History of White People,p.xii.
[7] Dante Puzzo,“Racism and the Western Traditio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25,no.4(OctoberDecember 1964):579.
[8]西斯尊主(Sith Lord),出自《星球大战》系列作品。
[9]石膏和角色的英文都是cast,与种姓(caste)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