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姓制度的建立者在草创初期就采取步骤,确保种姓的分离并封锁被定为上等者的血统。这种意愿引出了种姓的第三根支柱——内婚制,意思是将婚姻限制在同一个种姓内部。这是每一个种姓制度坚固的基础,从古印度到早期美国殖民地到纳粹德国都是如此。在美国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内婚制都得到严格的执行,为当前的族群分隔做了奠基的工作。
内婚制禁止一个人与所属群体外的人结婚,甚至禁止任何人与所属群体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禁止任何人产生跨种姓的爱情,从而捍卫不同种姓的界限。它在各种姓之间筑起防火墙,成为将资源和姻亲关系限制在种姓制度的每个层级之内的主要手段。内婚制通过切断合法的家庭关系,扼杀了各种姓之间产生共情或共同命运感的可能性。它使得支配种姓内的成员更不可能向被认为低于他们的人的快乐、成就和福祉投注感情,或者从个人角度认同他们或理解他们的困境。内婚制事实上使得支配种姓的成员更有可能不但将被认为低于他们的人视为劣等动物,而且将之当作非我族类的敌人,是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加以遏制的威胁。
印度反种姓运动之父比姆拉奥·安贝德卡写道:“种姓意味着人为地把人口划分为固定和明确的单元,通过内婚制防止各个单元彼此融合。”因此,“在揭示内婚制如何维持的过程中,我们实际上已经证明了种姓的起源和运行机制”。[1]
早在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之前,号称由上帝规定的内婚制就已经存在了。在美国,关于后来的种族问题,最早的记载就和欧洲人与非洲人之间的性关系有关。1630年,弗吉尼亚州议会判处休·戴维斯当众领受鞭刑,因为他“与一名黑人同榻,玷污自己的身体,因此侮辱了上帝,使得基督徒蒙羞”。州议会甚至煞费苦心地特别要求黑人必须到场见证对戴维斯的鞭笞,而黑人通常被禁止观看支配种姓的成员接受惩罚。这个判罚在刚刚兴起的种姓制度中发挥了双重作用。戴维斯在被认为低于他的群体面前受罚,因此进一步羞辱了他;这一判罚同时还向在一个尚不存在的国家里被贬为最低种姓的那些人发出警告:“既然这是一个越出种姓边界的白人的命运,那么你们的命运就只会更加凄惨。”
戴维斯被判刑的时候,甚至于整个奴隶贸易的时代,欧洲男性时常和非洲女性发生性关系,他们通常不需要后者的同意,也不需要承担后果——他们已习惯根据想当然的对非洲人的威权肆意行事。殖民地的父辈判处休·戴维斯当众受刑,而他的行为本身被许多人当作生来就有的权力,那么,这意味着他必定超过了某个界限,判刑者认为他的做法威胁到等级制度,他与交配对象的关系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不得不出手干预。正在兴起的种姓制度允许他们压迫最低种姓,但不允许平等或表面上的平等,这就是内婚制(它从法律上确立了平等者之间的联合关系)得到严格执行和强奸低种姓女性被无视的原因。[2]休·戴维斯案不但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将种族问题和等级制度纳入公众视野,还第一次尝试为跨种姓的公开关系设立边界。[3]
10年后,另一名白人,罗伯特·斯威特被迫苦修,因为他让归另一名白人所有的一名黑人女奴怀孕了。到了这个时候,维护不同种姓界限的焦点已经转移。在这个案子里,受到鞭打的是怀孕的女人。这证明了她的种姓地位的低下,因为基于她的身体状况,在绝大多数文明国家里她才是保护对象。
1691年,弗吉尼亚州成为第一个宣布黑人与白人婚姻非法的殖民地,在接下来的3个世纪里,美国的大多数州都会沿用这项禁令。有些州不但禁止非洲裔美国人与其他所有族裔通婚,还禁止白人与亚裔或美洲原住民结婚。尽管没有针对跨种族通婚的全国性禁令——其实也有过几次尝试——但50个州里有41个通过了法律,规定跨种族通婚是犯罪,可判处最高5000美元罚款和最高10年监禁。有些州甚至禁止任何允许跨种族通婚的法律在未来获得通过。法律之外,尤其是在南方,非洲裔美国人哪怕只是有破坏这根种姓支柱的嫌疑,也会面临被私自处死的惩罚。[4]
直到1967年,联邦最高法院才推翻这些禁令。但有些州在正式废除其内婚制法律上进展缓慢。亚拉巴马是最后一个完成废除内婚制的州,该州直到2000年才舍弃禁止跨种族通婚的法律。然而即便如此,在那次公投中,依然有40%的人支持保留婚姻禁令。[5]
正是通过推行内婚制(本质上是国家在几百年历程中通过立法管制人们的恋爱选择),种姓制度只允许拥有相似生理特征的人合法地交配,创造和强化了“种族”的概念。内婚制法律起到了控制繁衍的作用,结合美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对非欧洲移民的禁令,调配了美国的人口构成。这种形式的社会工程的目的是维持等级制度所基于的外貌差异,“种族”最终成为政府允许谁和谁生育后代的结果。内婚制确保了不同种族的外貌差异,而种姓制度正依靠这类差异将不平等性正当化。
法律学者伊恩·哈尼·洛佩斯写道:“我们的相貌、我们在这个国家的外显的‘种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规定和决策的产物。”[6]在美国,种姓的这根支柱受到广泛的理解和接受,甚至到了1958年,盖洛普调查发现仍有94%的美国白人不赞成跨种族婚姻。[7]“你知道黑人种族在精神上是劣等的。”20世纪40年代的一名南方医生对研究人员如是说。他表达了民众普遍持有的一个观点。“每个人都知道,我不认为上帝希望白人这样的优等种族和一个劣等种族混血。”[8]
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里,这种情绪稳稳地占据上风。为了这根决定性的种姓支柱,不计其数的人失去了生命。由于被认为破坏了这根支柱,美国最广为人知的一些私刑案件因此发生。禁令对下等种姓的男性和上等种姓的女性更加严格地执行,但上等种姓的男性,也就是这些法律的制定者,能够公然对下等种姓的女性随意出手,不顾其年龄和婚姻状况。如此一来,支配种姓的主导性别不但控制了低于他们的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机会,还消除了与支配种姓的女性的竞争,事实上也就是与所有女性的竞争。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里,支配种姓的男性控制着谁可以与谁发生情感联系并生育后代的权力。
这种做法违背了男性气质的自然表现,一个群体拥有完全自由,另一个群体受到生与死的限制。它进一步加固了不同种姓的界限,加重了从属种姓男性保护女儿、妻子、姐妹和母亲时的无力感。另一方面,它提醒等级制度中的每一个人,记住支配种姓的男性拥有绝对的权力。在美利坚合众国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制度就像一团乌云,笼罩在被打入最低种姓的每一个人的头顶上。
19世纪30年代中期,密西西比州的大湾镇,白人活活烧死了一名黑人,把他的头插在镇子边缘的木桩上,供所有人观看,以此教训从属种姓的男性。根据当时的记载,这名黑人在反抗并杀死了“拥有他妻子并常和她睡觉”的支配种姓的男子后遭到酷刑折磨,并最终被砍头。他在尘世间以等同于自杀的极端方法保护妻子并直面死亡,这位难逃厄运的丈夫说“他相信他会在天堂因此得到奖赏”。[9]
一个多世纪后,1943年12月,一位名叫威利·詹姆斯·霍华德的15岁诚挚少年趁着学校放假在佛罗里达州利夫奥克的一家“一毛钱”商店打工。他是独子,已经念到了十年级,人们寄希望于他的成就能超过家里的其他人。就在那个12月,他做了一个宿命性的决定——他不知道或者不在乎种姓的一根中央支柱——新工作使他的内心充满希望和兴奋,他非常想做好这份工作,于是给所有同事寄了圣诞卡。其中一张圣诞卡寄给一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女孩辛西娅,她也在店里工作,是他的暗恋对象。他在卡片上落款“带着L”(“L”代表“爱”)。
在一年中的那个时段里,寄送这样的卡片似乎是普普通通的行为,甚至还挺可爱,然而那里毕竟是施行吉姆·克劳法的南方。男孩是黑人,女孩是白人。她把圣诞卡给父亲看。消息传回威利·詹姆斯那儿,他的圣诞卡给她带来了困扰。于是,1944年元旦那天,他亲自送去一封道歉信,尝试为自己辩护:“我知道你对我们这种人没什么想法,但我们不恨你,我们只想成为你的朋友,但你不许我们这么做。请别让其他人看见这封信,希望我没有惹你生气……”他加了一小段韵文:“我爱你的名字,我爱你的声音,对于一个S.H.(甜心),你就是我的选择。”[10]
第二天,女孩的父亲和另外两名白人把威利·詹姆斯和他父亲拖到萨旺尼河岸边。他们把威利·詹姆斯的手脚在背后分别绑在一起,用枪指着他的头。他们逼他跳下河,用枪逼着他的父亲眼看着他淹死。父亲被他们控制,而且寡不敌众,他无法挽救唯一的孩子的生命。
三个白人向警方承认他们绑架男孩并绑住了他的手脚,但声称他是自己跳河淹死的。几天后,男孩的父母为了活命而逃离。有色人种促进会的年轻工作人员瑟古德·马歇尔提请佛罗里达州州长关注此事,但无济于事。有色人种促进会的外勤秘书哈利·T.摩尔设法说服了男孩的父母克服恐惧,签署宣誓证词,说明他们的儿子遇害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然而当地的大陪审团拒绝起诉绑架男孩的三个白人,而联邦检察官也不肯插手。
没有人因为威利·詹姆斯的死被追究责任,三个白人甚至没有在拘留所里待过哪怕一天。绑架和处死他被视为维护种姓秩序的行为。由此可见,南方种姓制度的恐怖统治在继续,不受阻碍地滚滚向前。在美国政府的庇护下,种姓制度已不仅属于南方,而属于整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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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mbedkar,Castes in India,p.15.
[2] 几个世纪以后,吉姆·克劳法统治下的种姓制度的维持者认为,黑人和白人“在平等基础上的持续性亲密”关系是不可接受的。George De Vos,“Psychology of Purity and Pollution as Related to Social Self-Identity and Caste,” in Reuck and Knight,Caste and Race,p.304.
[3] “尽管我们不可能重建全貌,但可以合理地推想其中的一些要素……由于戴维斯的配偶被描述为‘黑人’,但没有对戴维斯进行相应的种族描述,因此可以推断戴维斯是白人。”Leon Higginbotham quoted in López,White by Law,p.17.
[4] 反混血法律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因此列举没有禁止混血通婚的州比列举禁止的更容易。除了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它们加入联邦时绝大多数反混血法律已经被废除——其他对混血通婚保持沉默的州只有康涅狄格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和威斯康星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
[5] Suzy Hansen,“Mixing It Up,” Salon,March 9,2001,https://www.salon.com/2001/03/08/sollors/.
[6] López,White by Law,p.11.
[7] 1958年,盖洛普公司第一次对美国白人进行了关于跨种族婚姻的调查。94%的受访者不赞成黑人和白人结婚,3%的人不发表意见,4%的人赞成。“Marriage,” Gallup.com,n.d.,https://news.gallup.com/poll/117328/marriage.aspx.
[8] Davis,Gardner,and Gardner,Deep South,p.17.
[9] Weld,American Slavery,p.157; Goodell,American Slave Code,p.103.
[10] Freedom Never Dies:The Legacy of Harry T. Moore,PBS,aired January 12,2001,http://www.pbs.org/harrymoore/terror/howard.html and http://www.pbs.org/harrymoore/terror/lul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