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把一整个有感知能力的群体控制在一个人为指定的位置上,低于其他所有人,也低于他们自身的才能,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诸心理和身体上的暴力和恐怖,在他们有可能想到要抵抗之前就先发制人。邪恶对支配种姓的要求并不高,除了坐视不理,什么都不需要他们去做。邪恶只需要旁观者充当他们沉默的同谋,看着邪恶以他们的名义犯下罪行,而支配种姓会保护甚至奖赏愿意屈尊一同施加恐怖的那些人。
纳粹控制时期欧洲的犹太人、南北战争前和南方吉姆·克劳时代的非洲裔美国人以及印度的达利特,他们全都受到被喂食了对他们的蔑视和仇恨的那些人的掌控,那些人有动机对他们施加残暴,或默许这样的残暴,从而证明自己的优越性。
更重要的是,支配种姓的成员必须受到提醒,记住支配种姓对从属种姓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在美国和纳粹德国,支配种姓的成员都会鞭打和吊死胆敢偶然以难以捉摸的方式破坏种姓制度的犹太人和奴隶,因他们对所遭遇的不公待遇的自然而然的人性反应而惩罚他们。历史学家肯尼斯·斯坦普写道,在美国,“鞭打是最常见的惩罚方式。几乎每个奴隶主都会采用,很少有成年奴隶能完全逃过鞭打”。[1]
纳粹强迫犹太人和政治犯趴在木板上而鞭笞他们,罪行有可能是用他们采集的叶子卷烟,也可能是杀老鼠来填饱肚子。受刑者被迫在鞭子落下时数已经打了多少下。纳粹声称上限是25下,但他们会玩心理游戏,诡称受刑者没有数对,从而增加刑罚。美国人的鞭笞会多达400下,如此酷刑等同于谋杀,几个成年男人轮流挥动皮鞭,因为体力消耗而筋疲力尽。
在“新世界”,很少有什么生灵会像美国奴隶制的压迫对象那样,在许多个世纪里,把遭受残酷的肉体侵犯当作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斯坦普写道,这样的情况无比普遍,以至于有些监工在来到新的种植园后,会立刻选择“鞭打种植园里的所有人手,让他们知道管事的是谁。有些人把鞭打当作激励手段,每天早晨用鞭子把最后一个奴隶抽出木屋。许多人用它来‘训练’年轻奴隶和‘打垮’不顺从的年长奴隶”。[2]历史学家爱德华·巴蒂斯特叙述道,一名少年遭受鞭打,这次鞭打持续得非常久,他在中间昏了过去。“他醒来后呕吐不止,但他们还在打他。他重新坠入黑暗。”[3]
巴蒂斯特写道,有个奴隶主声称“他最高兴的时刻莫过于当他听到……监工的皮鞭落在苦干的奴隶身上的声音”,因为这时“他知道他的体制在正常运转”。
人类历史充满了难以想象的暴虐范例,身为美国人,我们愿意认为,我们的祖国在暴虐方面远甚于中世纪欧洲的断头刑或匈人的统治。正是在这里,“美洲原住民经常会被剥皮,他们的皮被编成缰绳”(历史学家查尔斯·米尔斯)。安德鲁·杰克逊,在血泪之路上骑马监督被强行赶出祖先的土地的原住民时,握在他手里的正是用原住民人的皮制成的缰绳。也正是在这里,一直到20世纪,非洲裔美国人还在木桩上被活活烧死。1916年,得克萨斯韦科的17岁少年杰西·华盛顿就在几千人面前遭到了这样的对待。[4]
和在今天的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一样,杀人、强奸、人身伤害和殴打在奴隶制时期的美国也是重罪。这些行为被视为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和最严厉的惩罚。然而这个国家允许所有的暴行被施加在黑人的身体上。因此,在两个半世纪的奴役时期,12代非洲裔美国人在生活中的每一天,都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人身伤害和殴打甚至更可怕的遭遇。
缉拿逃奴的启事记录了对他们施加的人身伤害。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名奴隶主刊登启事,想要寻回一个名叫贝蒂的奴隶,称他“曾用烙铁烫她的左脸,想做个字母M”。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典狱长称他刚刚拘押一名逃奴,说“他不久前被阉割,尚未恢复”。另一个路易斯安那人称他厌恶一名邻居,因为后者“阉割了他家的三名男奴”。[5]
北卡罗来纳州新汉诺威县的司法部门发出通缉令,搜寻一个名叫伦敦的逃奴,允许“任何人以他或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杀死并毁灭前述奴隶”。[6]在这种对黑人生命的漠视和允许普通公民代表法律去夺走黑人生命的做法中,警察与义警能够随意枪杀手无寸铁的黑人公民,如此情况一直到21世纪的最初两个十年也没有任何改变,它体现出对非洲裔美国人的轻视。
有些人后来辩称,受到奴役的人被主人视为极有价值,因此不会受到伤害或被杀害。这种观点无视人类毁坏自己财产的无数例子,例如自己从不到场的贫民窟房东,对属于自己的建筑只做最起码的修缮,结果往往酿成灾难。但更重要的是,这种观点错误地将暴力解释为仅仅是对自己财产的毁坏,认为这是罕见且有损“物主”利益的行为,但它实际上是恐怖统治的一种机制,是对反常规则的常规维护,是美国奴隶制的运行法则的一部分。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种植园主曾把种植园交给监工和工作人员管理。一年后他回到家里,发现因监工及其手下殴打和奴役他的奴隶,他的资产缩水了。斯坦普写道,在一个家族种植园里,“至少有12名奴隶死在监工的手上”。种植园主人不得不将这部分“损失”计入经营成本。[7]
纳粹德国和美国南方设计出了相似得令人震惊的惩罚手段,用来向从属种姓灌输恐惧。纳粹劳动营里的囚徒只要犯了一点小错,甚至只是为了提醒幸存者记住纳粹拥有什么权力,就会在集中营全体囚徒面前被公开吊死。在集中营里的特殊监狱里有一根私刑柱,设计目的是在杀死囚徒时给他造成最大的痛苦。而在大洋彼岸,私刑和私刑前的肉体折磨,是南方大地上的“一道风景线”。
纳粹德国和南方邦联的后裔,都将仪式化的酷刑滥用至普通的违规行为,有些行为微小到仅仅是偷鞋或偷零钱,在美国南方甚至只是举止失态。
在奴隶制时代的美国南方,人们发明了形形色色的恐怖手段,让一些人类世世代代处于受囚禁的可悲状态之中。六公斤多的铁链和半米多长的金属角被固定在企图逃跑的奴隶的头颅上。[8]奴隶圈栏中的阁楼上有鞭笞室,一排排用来拴绳索的羊角钉被拧进地板,它们可以把奴隶绑在上面接受鞭笞,原因是他们在潜在的买家面前“不开口说话,看上去不够聪明伶俐”。奴隶制的幸存者约翰·布朗写道:“每天都有人遭受鞭打。”[9]
这些酷刑复杂且各有其名。其中之一名叫“骑马”(bucking),受刑者被扒光衣服,抱住一根柱子坐下,然后手脚被捆住,行刑者轮流用牛皮鞭抽打他三小时,其他奴隶被迫观看。受刑者随后还要被浇上盐水和辣椒水。一位名叫约翰·格拉斯哥的奴隶因为偷偷前往另一个种植园探望妻子而受到如此的惩罚。还有一种酷刑叫“蹲桩”(picket),行刑者用铁羊角钉、滑轮和绳索做成吊架,吊架能沿着鞭刑柱的横梁移动,底下放着一根削尖的木柱。约翰·格拉斯哥也受过这种刑罚,因为他又一次企图去探望妻子。他的奴隶同伴被迫轮流用皮鞭抽他,否则就要领受相同的惩罚。布朗说:“他被扔在那儿等死,要么自己挺过来,一切都看命。他过了一个月才能在铺板上翻身,又过了五个多月才能走路。但从那以后,他就瘸了。”[10]
奴隶制结束后,以前的南方邦联派重新掌权,但他们曾经拥有的那些人的生命对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是实物资产。他们的压迫变得更加严厉,他们希望把最低种姓留在原来的位置上。非洲裔美国人被肢解,被吊死在杨树和梧桐树上,被烧死在法院广场上。20世纪的前40年,每隔三四天就会发生一起私刑。
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奴隶主似乎说出了全世界的种姓制度维护者的心声。她说:“让他们活在恐惧里。”[11]
支配种姓会强迫奴隶去做与施加在其他奴隶身上的暴力相关的一些令人厌恶的事,以此彰显支配种姓的权力。上等种姓的成员通常不会自己去做那些脏活儿,除非专门受雇从事执法工作,就像美国南方种植园的监工。命令最低种姓按他们的吩咐去做脏活儿,这是一种种姓特权。
这是心理摧毁的一个环节,它强化了一个人对自身的耻辱感和彻底的被征服感。他完全受到支配,只要还想多活一天,除了从命就几乎没有任何选择。德国纳粹和专制时代美国南方的种植园主在被支配者中建立等级制度,奖励更认同压迫者而不是被压迫者的被支配者,尤其是向他们举报逃跑或起义计划的那些人,从而在被支配者中播撒分裂的种子。他们会选择一个他们觉得能够控制的被支配者,把他提升到其他被支配者之上。
在纳粹劳动营里,这种人叫狱头(kapo),也就是每个监舍里领头的犹太人,他的工作是每天清晨五点叫所有人起床并维持秩序。作为交换,他能得到一个单独的铺位和其他微不足道的特权。在美国南方,扮演这个角色的是奴隶工头(slave driver),也就是领头的黑奴,他带着其他奴隶工作,并负责监督其他奴隶,在得到命令时对他们施加惩罚。
支配种姓常常会强迫被支配者相互惩罚,或者在施刑者的监管下处理受害同伴的尸体。在纳粹德国,把犹太人送进焚化炉的不是党卫队看守,而是被强迫去做这份残酷的工作的犹太人。为前一晚死去的人收尸的也不是党卫队,而是其他犹太人。在美国南方,白人会命令黑奴鞭打其他黑奴,或者按住受刑黑奴的胳膊和腿。后来,当私刑成为首要的恐怖手段时,只有私刑的实施者才有权告诉受害者的家人和黑人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他们什么时候才能从实施私刑的树上取下遗骸。
18世纪中叶的一天,在美国南方一个实施奴隶制的州,长老会的一位长者经过一片林地时,听见了他称之为“谋杀之声”的声音。他骑马奔向那里,发现“一个赤身裸体的黑人,双手被绑着吊在树枝上,双脚被铁链捆住,铁链拴在他双腿之间一截松木的一头上,松木的另一头搁在地上,固定他的身体”。监工在他身上抽了400鞭。长老会的长者说:“可怜的奴隶被抽得体无完肤,人们把他放下来,交给医生处理。”[12]
长者问监工,这个曾对另一个人类做出这种事情的人:“这一切是因为什么罪过?”监工告诉他,这个奴隶说了一句被视为大不敬的话。事情的起因是奴隶主认为这个奴隶种的玉米不整齐。奴隶于是提出他的看法:“主人啊,玉米种得不齐比种得齐长得更好。”就因为这个,他差点被鞭打至死。
长老会的长者说:“光是这句话就够了。”监工夸耀他管理主人财产的能力。被奴役的人“服从他,对待他和对待上等人一样”。
一个世纪后,奴隶制结束了,但规则和破坏规则的结果没什么改变。1935年,约翰·多拉德,耶鲁大学一位年轻的人类学家,前往南方的密西西比三角洲,做他关于吉姆·克劳种姓制度的研究。他注意到黑人是多么温顺。他们为他让路,恭敬地摘下帽子,尽管比他年长几十岁,却依然称他为“先生”。
一天,他和几个南方白人开车出门,去了解黑人佃农的情况。载着白人的车停下了,黑人不愿从屋子里出来。司机开玩笑,对佃农们说他不会吊死他们的。后来,多拉德对司机说:“这儿的黑人似乎特别有礼貌。”
司机放声大笑:“他们必须有礼貌才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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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tampp,Peculiar Institution,p.174.
[2] Ibid.,p.188.
[3] Baptist,The Half Has Never Been Told,pp.118,120,140.
[4] Mills,Racial Contract,p.99.
[5] Taylor,Slavery in Louisiana,p.236,quoted in Stampp,Peculiar Institution,p.188; Edwin Adam Davis,Plantation Life in the Florida Parishes of Louisiana,1836—1846,as Reflected in the Diary of Bennet H. Barro(New York:AMS Press,1967),pp.173—74. In Georgia prior to 1770,and in North Carolina prior to 1775,taking a slave’s life was not a felony. Stampp,Peculiar Institution,p.218.
[6] Stampp,Peculiar Institution,p.178.
[7] Ibid.,p.183.
[8] Brown,Slave Life in Georgia,p.57.
[9] Ibid.,p.72.
[10] Ibid.,pp.28—30.
[11] Kenneth M. Stampp,“To Make Them Stand in Fear,” in A Turbulent Voyage:Readings in African American Studies,ed. Floyd W. Hayes III(Oxford:Collegiate Press,2000),p.295.
[12] Weld,American Slavery,p.90.
[13] Dollard,Caste and Class,p.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