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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末位焦虑:洪水泛滥的地下室中的沙丁鱼

作者:伊莎贝尔·威尔克森 当前章节:5164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19

种姓制度将占统治地位的种姓中最富有、最有权势的人置于神秘的顶层,其他人则按降序排列在他们之下的层级。下等人被扔进地下室,被困于塌陷的地基和开裂的石墙中。当地下室的人们开始爬向头顶的楼层,监视就开始了,整幢建筑都开始受到威胁。因此,在洪水泛滥的地下室里,种姓制度会让住在那里的人相互对抗,制造一种假象,甚至是恐慌,使他们相信他们唯一的竞争对象就是彼此。

种姓制度会引导生活在底层的人将困住他们的恶劣环境融入自己的身份中,并且不惜一切代价努力在自己的群体中做到鹤立鸡群,在最低等的群体中成为第一。

“被烙上种族污印的人还在自己的群体里分等级,”人类学家J.罗兰·马托里写道,“因为没人愿意排在最最底层。”[1]

几代人以来,人们学会了根据自己与统治地位种姓在当初随意指定的、划分种姓的特征方面有多接近来排名。在历史上,种姓制度用一种被称作“肤色主义”的毒性种姓工具向一些低等级群体赋予了特权。

被边缘化的美国人中,肤色、头发和面部特征越接近统治阶级的人地位就普遍越高(尤其是女性),甚至连相对不符合种姓制度下“理想”外形条件的人也开始认为那些人更有价值。这种对人的价值的扭曲在美国的根基尤为深厚——想一想,大多数非洲裔美国人在肤色和面部特征上产生变化有什么历史原因吗?那是源于奴隶主和其他统治阶级的男人对非洲妇女的强暴与性虐待。

由于底层人民几乎没有其他获得控制权或其他权力的途径,他们可能会贬低同种姓的人,以提升自己在统治者眼中的地位。当和他们一样地位较低的人得到晋升或超越他们,而不是种姓制度中的“天选之子”们取得进步时,他们可能会感到更受伤,更觉得自己被剥夺了什么。

受宠群体中的某个人获得地位的提升,这看起来似乎是命中注定,顺理成章,更容易被接受,因为事情一直都是这样的。占统治地位的种姓原本就高高在上。受宠的人得到提升,这看起来更像在展现这个世界是如何运作的,而不是对低种姓者及其缺陷的非议。

“明显地胜过自己的同伴有时会招致怨恨,因为这会让本就自卑的人感到更加自卑,”马托里写道,“争夺荣誉是一场零和游戏,对未受肯定之人来说意义尤其深远,因为……他们的荣誉是如此之少。”[2]

种姓制度的繁荣立于分歧、不平等、嫉妒和虚假竞争的基础之上,这都是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中建立起来的。人们互相推搡着争夺场地,无论是上层阶级还是下层阶级,靠得最近的人之间的关系是最紧张的。在印度历史中,上层的种姓们有时也会产生摩擦。“他们甚至为一些极其琐碎的问题而争吵,比如婆罗门和刹帝利在街上相遇时,谁应该先敬礼,谁应该先让道。”比姆拉奥·安贝德卡评论道。[3]

如果说顶层也存在焦虑,那么底层人的焦虑就更甚了。历史上,种姓制度奖励最低种姓中的告密者和叛徒,就像第三帝国集中营里的执行者和南方的奴隶监工头。这一手段在美国如此普遍,以至于这样的人被冠以好些专属称谓,其中包括汤姆叔叔、HNIC(黑奴工头,即Head Negro in Charge的缩写)。最低种姓的人们开始憎恨这些种姓制度的走狗,就像他们憎恨处于统治地位的种姓本身一样。

虽然最低种姓的人努力逃离地下室,但那些被留下来的人会拖住那些试图提升自己地位的人。全世界被边缘化的人,其中包括非洲裔美国人,将这种现象称为“螃蟹心理”。许多奴隶起义和后来在南方建立非洲裔美国劳工工会的尝试都因此以失败告终,试图逃离低种姓的人被拖下马来,向统治阶级通风报信的“内鬼”们还能获得额外的特权。这些行为在不知不觉中维护了那些背叛他们同胞的人试图逃脱的等级制度。

但这种普遍存在的告密冲动并不总是由对他人等级提升的嫉妒引起的。印度组织管理专家苏迪帕特·萨兰吉写道,一个遭到围困的团队可能会觉得“团队不能失去任何成员”。“如果团队中的某个成员开始向上爬,有了更好的生活,所有人都会产生‘那个人即将退出’的恐惧心理,会争着去把他拉下来。”[4]

要想在美国的种姓制度中取得成功,需要某种技能——要能够对已然存在的秩序进行“解码”,并对其指令做出反应。种姓制度教导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谁的生命最重要,谁的意见是最有分量、最应该被优先考虑的。它的一位老师就是源自奴隶制时代的刑法典的刑事司法系统。

例如,在美国,不仅仅犯罪者的人种,受害者属于什么人种也是“预测谁会被判处死刑的最重大影响因素”。广受赞誉的司法公正倡导者布莱恩·史蒂文森援引一项有关死刑案件的研究时说道:“在佐治亚州,如果受害者是白人,罪犯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受害者是黑人时的11倍。其他州关于种族和死刑的研究都得出了相似的结果。”[5]

这告诉我们,谁的生命是可以牺牲的,而谁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被迫为统治阶级的最高地位与繁荣昌盛付出不计代价的牺牲。一进入美国的种姓制度,新来的移民们就学会了与住在地下室的人保持距离,以免他们自己也落到那般田地。

正是低种姓在1965年的抗议运动帮助非白人移民打开了进入美国的大门,然而新来的有色人种移民都面临是否要遵守不成文的种姓规则的困境,就像美国历史上的所有移民一样。他们面临着痛苦的两难境地,要么拒绝非洲裔美国人代表的最低种姓,要么与那些斗士共同奋斗以进入这个国家。

种姓颠倒了非洲裔美国人后裔被美国接受的道路。20世纪来自欧洲的移民往往很快就放弃了自己原本的名字,抛弃了原来国家的口音和风俗习惯。他们淡化自己的种族特征,以获得成为统治阶级种姓的资格。黑人移民发现,因为他们长得像最低种姓的人,种姓制度会因为他们与欧洲人做相反的事而奖励他们。社会学家菲利普·卡西尼茨写道:“白人移民通过成为‘美国人’、通过融入更高地位的群体来获得社会地位,而黑人移民若是失去了自己的文化独特性,却可能反而失去社会地位。”[6]

近年来,许多美国非洲裔移民比很多美国人受过更好的教育、到更多地方出游过,可能精通多种语言,而且不希望在即将生活的国家中被降为最低种姓。种姓制度鼓励黑人移民竭尽所能地彼此拉开距离,也尽可能地与低种姓人群拉开距离——因为外貌,他们自己也可能被当成这些低种姓人群。像其他人一样,他们也没能逃脱对非洲裔美国人的种族成见的侵蚀,但他们可能会努力让人知道,他们不属于那个群体,而是牙买加人、格林纳达人或加纳人。

一位加勒比地区的移民告诉卡西尼茨:“从我一开始到这儿,我就一直知道这是一个有种族歧视的国家,所以我竭尽全力维持着原来的口音。”[7]

种姓制度的这一做法很聪明,这让种姓制度拥有了自我延续的能力,使得底层人民为避免成为等级制度中的最底层而人为挑起斗争。这导致了在历史不同时期到达美国的非洲人后裔之间时不时出现摩擦。一些来自加勒比地区和非洲的移民,就像他们来自世界其他地方的先辈一样,可能会对非洲裔美国人表现出警惕,警告他们的孩子“行为举止不可以像非洲裔美国人那样”,或者不要与非洲裔美国人约会或结婚。[8]他们这样做时就可能陷入一个陷阱,即:他们没有试图证明对黑人的种族成见是错误的,而是在证明他们不符合这种错误的种族成见。

安贝德卡指出,在等级制度中,“每个种姓都因高于其他种姓而感到骄傲和安慰”。[9]

尽管种姓制度竭力想将新来的移民吸纳入维护等级制度的一边,但它的触角未能触及所有人。一些来自加勒比地区的移民的孩子,比如包括埃里克·霍尔德[10]、科林·鲍威尔[11]、马尔科姆·X[12]、雪莉·奇瑟姆[13]、斯托克利·卡迈克尔[14]在内的许多人,他们与最低种姓者一起面对共同的困境,宣扬正义,为人类更伟大的福祉而超越彼此的分歧。

种姓制度能帮助解释非洲裔美国人、女性或其他被边缘化的人在位高权重后,反而排斥自己或贬低自己这一看起来不合理的现象。被困在一个几乎不被赋予任何真正的权力的制度中,人们若想要提升地位、被接受,或仅仅是为了在等级制度中生存下去,可能会违背自己的意志而屈从于种姓制度。他们发现自己可能不用为背叛或忽视他人而负责,因为那些被背叛与忽视的是低种姓的人。

许多最低种姓者受虐案的作案者都是同样属于低种姓的人,比如弗雷迪·格雷的案子,他被押送到巴尔的摩警察局,最终因脊椎受伤而死。根据法庭证词,格雷被铐在警车后座上,但没人为他系上安全带。警车一路上七拐八拐,格雷在车内的载货区被晃得东倒西歪,可因为戴着手铐,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撞到了车的内壁上。涉事的3位警察都是黑人,包括开车的司机。这些因素的组合使社会舆论将格雷的死定性为无关种族问题,但实际上,这背后就是种姓制度在捣鬼。结果,涉事警察要么被宣告无罪,要么被撤销了指控。

在最近几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中,因暴力执法而受起诉的少数警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色人种——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位日裔警官、纽约市的一位华裔警官——这种现象符合种姓制度的公约。有色人种为上层种姓作的恶付出代价,上层种姓者却常常免于责罚,这些案例就是证明。

这种现象贯穿社会中被边缘化的各个层面。扼死埃里克·加纳的警官的长官是一名黑人妇女。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等级制度中,很少有女性能够得到升职,因此,有时对女性员工最苛刻的人恰恰就是女性主管,因为女性主管们承受着来自男性上司的压力,也试图争取获得他们的认可。每一个这样的案例都呈现出同一个复杂故事,人们大概不会将种族或性别视作影响因素来考虑它,但这样是说得通的,而且可能只有从种姓制度的视角看才说得通。

将种姓规则付诸实践的人有不同的肤色、信仰和性别。一个人即便不属于统治阶级也可以在种姓制度中发号施令。事实上,种姓制度最有力的工具是在各个层级设立哨兵,因为他们的身份,这些哨兵对低种姓的歧视不会受到任何指控,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在帮助维持种姓制度的运转。

* * *

[1] Matory,Stigma and Culture,p.384.

[2] Ibid.,p.333.

[3] Ambedkar,Annihilation of Caste,p.277.

[4] Sudipta Sarangi,“Capturing Indian ‘Crab’ Behaviour,” Hindu Business Line,April 1,2013,https://www.thehindubusinessline.com/opinion/capturing-indian-crab-behaviour/article22995064.ece.

[5] Bryan Stevenson,Just Mercy(New York:Spiegel & Grau,2014),p.142.

[6] Kasinitz,Caribbean New York,p.36.

[7] Ibid.

[8] Matory,Stigma and Culture,p.49.

[9] Ambedkar,Annihilation of Caste,p.294.

[10]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美国政治家、民主党人,曾先后任比尔·克林顿政府司法部副部长、美国代理司法部长、美国司法部长,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任非洲裔美籍的司法部部长。

[11]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第65任美国国务卿,美国历史上首位任职美国国务卿的非洲裔美国人。他在1990—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担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是第一位担任此一美军最高军职的非洲裔美国人。

[12]马尔科姆·X(Malcolm X),非洲裔美籍伊斯兰教教士与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者。其拥护者多认同他以严厉言辞指责美国白人对待黑人的方式,反对者则认为他鼓吹种族主义与暴力。他被视为美国最伟大与最有影响力的非洲裔美国人之一。

[13]雪莉·奇瑟姆(Shirley Chisholm),美国第一位黑人女性国会议员,也是第一个敢于冒着生命危险参加总统竞选的黑人女性。

[14]斯托克利·卡迈克尔(Stokely Carmichael),美国民权运动和全球泛非运动的杰出组织者。他出生于特立尼达,从11岁开始在美国长大,最终发展了“黑人力量”运动。最初是领导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后来担任黑豹党的“名誉总理”,最后成为全非人民革命党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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