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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贤妻良母的女性形象和新女人·男人

作者:中日韩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 当前章节:5785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23:55

贤妻良母形象的树立 支撑文明的妻子和母亲

任何时代,家庭都是社会的基础单位。国民国家更注重家庭,因为家庭是培养国家所需的国民和人才的场所,因此,孕育未来人才的母亲的培养最为重要,其次是家庭中能“支撑”丈夫的妻子的存在。国民国家理想的母亲和妻子形象,无论何处,都被称作“贤妻良母”。中日韩三国的贤妻良母形象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或是贤妻良母的家庭形象是否被否定过呢?

东亚三国在国家存亡的危机时期诞生了期待的女性形象,比如日本是在明治维新时期,中国是在维新变法时期,韩国是在1884年甲申政变到日本殖民意图不断加强的19世纪90年代期间。日本幕府末期,吉田松阴等主张母亲对儿子教育的重要性,维新后几个藩为建立治国之本,创办了为女子提供教育的学校。“其子才不才,因其母贤不贤”,“今日为人女,日后为人母”,女性被定位为文明立国的国民之母。1872年日本实施了包括男女在内的初等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制度(就学率为女子15%,男子40%)。

19世纪70年代,森有礼主张确立性别分工的夫妻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女子学习学问,担当家务,母亲要身体健康(《妻妾论》)。中村正直则主张树立用爱心抚育孩子的慈母形象,以及和男子同样爱好学术·技能、辅助丈夫的妻子形象(《创造善良母亲论》)。这表明,相互平等的一夫一妻观念,教育子女的母亲形象,担当家务的妻子形象,被认为是文明国家所需的女性形象。森有礼担任首届文部大臣的1887年前后,从建设军事国家的观点描绘了培养士兵的母亲形象,指出了培养教育未来母亲的女教师的必要性。同一时期,女性教育者也主张要培养能够养育保卫国家的军人的母亲。福泽谕吉拒绝儒教,主张“男女皆为人”的人人平等主张,强调一夫一妻的对等夫妻和家庭的团圆,描绘了工业社会的家庭形象。严本善治也提倡以对等的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家庭,将家庭的妻子和母亲称为“良妻贤母”。这个时期,在报纸的投稿栏中,普通读者包括极少的女性在内,也围绕一夫一妻制和夫妻分工合作同权等问题,展开了争论。

这种母亲和妻子的形象,在1899年设立女子中等教育制和女子高等学校制(《高等女学校令》)后,进一步被文部大臣桦山资纪和菊池大麓等称为良妻贤母,认为良妻贤母必备的性格,应包括温顺、贞顺、和顺等传统的妇德,反映了当时日本人期待妻子·母亲顺从的家庭制度。对20岁以上男性实行的义务征兵制,使男女生理特征的差别更加明确。进入20世纪后,表现男女生理特征的双六[7]附在少年、少女杂志的附录上流行一时。男子的最高志向是成为大将或大臣,女子则是做家庭主妇。然而当时良妻贤母的妇女们可活动的家庭,在城市的工薪家庭中极少(1920年第1次国势调查为8.5%)。绝大多数妇女生活在农村,因而在农村提议效仿良妻贤母的“作妻健母”制(劳作的妻子、健康的母亲)。

支撑民族自强的妻子·母亲

在韩国,开化思想家俞吉濬通过对欧美的见闻和了解,认为抚养儿童是国家的根本,故而要提高女性的地位,重视母亲的学识,并描绘了慈母的形象。1896年创刊的《独立新闻》,主张废除束缚妇女的旧体制,不分性别、老幼的国民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为了国家的文明开化,妇女应该学习参与国事,而且认为妻子和丈夫同样有知识学问的话,家庭也会圆满,也有利于孩子的教育。1898年创办的《帝国新闻》,以女性的启蒙教育为目的,认为当务之急是发展韩国的女子教育,来培养“贤母良妻”。1903年4月16日,《帝国新闻》的“女子教育”栏目刊登的新闻,是一位贤母培养的孩子能熟记三纲五伦、忠君爱国等,强调妇女在建设富强国家中的作用。1905年《乙巳条约》签订后,该报频繁主张,一个国家想要稳定,必须建立文明社会的基础,兄弟和睦,家族亲密;为了民族自强,需要贤母良妻。贤惠的母亲培养出遵守“三纲”的孩子,好的妻子能保持兄弟和睦和宗族关系的亲密。这些都被作为妇德,用来要求妇女遵守。

在同一时期,韩国出现了大量的女子学校,其教育理念又是什么呢?女子学校之一的养闺义塾,是仿照日本的华族女学校成立的,以培养温良淑贞的女德为目的,主张女学校就是培养传统女德的场所。1895年韩国政府颁发的小学校令,规定8至12岁的男女儿童就学,然而父母和社会并不希望女子学习和外出。例如1886年美国传教士设立的梨花学堂,开学初期,没有“两班”阶层的女子入学。

在中国,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了从小学堂到大学堂的学校体系,却丝毫没有触及女子教育。维新派梁启超在1897年出版的《变法通义·论女学》和《倡设女学堂启》中,主张兴办女子教育,培养教育孩子的母亲和辅佐丈夫的妻子,实现民族的富强,否定儒教的女性观。同年,在维新派帮助下创建的经世女学堂,其办学目标中写道,通过知识教育、德性涵养、身体锻炼,培养未来的贤母和贤妇。进入20世纪后,“贤妻”和“良母”的语句频繁出现,虽有各种含义,但都是以强化民族和建设富强国家为最终目标。1907年出台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章程》,是中国最早的女子教育法规,均以培养贤妻良母作为女子教育的宗旨。教育内容虽是女德,而其目标是修身齐家,为国家尽忠,培养爱国精神。

由此可见,中日韩三国均从建设国民国家的立场,一面继承旧的妇德传统,一面建构新的女性形象:良妻贤母(日本),贤母良妻(韩国),贤妻良母(中国)。然而,日本的国家建设是为了侵略韩国、中国的军事国家建设,韩国、中国是为了抵抗帝国主义列强的民族自强、独立的国家建设。只有日本提及了新的夫妻关系论。

贤妻良母的否定、新女人·男人

后来这些新的女性形象又是如何演变的呢?变化最剧烈的是中国。尽管辛亥革命时期妇女参与了革命运动,民国建立后,精英妇女要求参加国会,但是《临时约法》未写入男女平等的内容,也拒绝妇女参加国会。从这种意义说,辛亥革命只是男权革命。但是到了《新青年》时代(1915~1923),情况发生了变化。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开放的而非锁国的,打出这些纲领的《新青年》认为,宗法制下的家庭主义塑造了忠孝的道德,妨碍了人的自主性,因而批判了儒教的家庭道德。在《新青年》杂志上,男性知识分子主张,女性拥有独立的人格,应像《玩偶之家》的娜拉一样,从家长包办婚姻的传统大家庭出走,与男人恋爱结合,组成近代家庭。这也是困扰受父母之命结婚而无法追求爱情的男性的问题。鲁迅也顺从母命,经历了旧式的婚姻,因而他主张觉醒的父母不仅要将儿子也要将女儿从父权下解放。20世纪初的贤妻良母论未能触及父权大家庭制,而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的观点否定了封建家长制,提出了新的家庭观念和男女关系。鲁迅的弟弟周作人翻译了日本的男女平权论和谢野晶子的贞操论,主张男女、夫妻双方都应该恪守贞操。周作人还接受了优生学的思想,认为自由恋爱和自主结婚所生的子女将支撑民族的发展。

1920年代,女性知识精英们将五四时期男性知识分子所追求的近代家庭理想进一步发展,提出在现代小家庭里,拥有知识、管理家庭的新的贤妻良母形象。1930年代又提出了夫妻相爱、保持贞操、抚养子女、共同劳动的贤夫良父、贤妻良母的双职工家庭形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因父母之命被迫结婚而在迎亲花轿中自尽者,也有追随死去的恋人而自尽者,或在双亲死后被掌有父权的兄长断绝学费而含愤病死的女性们。现实生活中的女性们仍饱受旧式家庭制度的蹂躏。

日本的家庭制度和贤妻良母教育,给包括职业妇女在内的女性们套上了相亲—结婚—怀孕—生子—养育这一环环紧扣的枷锁。进入20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学历主义、名利主义和个人主义,诞生了数所女子大学。专门职业的扩大,女性杂志的创刊等,扩大了女性的生活空间。在这种社会变化中,1910年出现了被称为“新女性”的脱离传统女性规范的小群体,她们或是回避结婚离家出走的未婚女性,或是与代表家庭权力的父亲对抗的女性,或是与有妇之夫恋爱的女性等。

鲁迅、许广平夫妇及孩子

站在这些“新女性”最前列的,是女性解放的思想家和运动家平冢雷鸟和她的女子大学同学们编辑创办的文艺杂志《青踏》(1911.9~1916.2)。对于社会上对《青踏》的批判,平冢雷鸟回击道:“新女性要破坏为方便男人所造的旧道德、旧法律”;“新女性的天职是创造新王国,新王国是什么?新宗教是什么?新道德是什么?新法律是什么?新女性尚不知道”。《青踏》杂志刊登避孕、堕胎、性交易等内容,将只束缚女性性生活的枷锁一一卸下,摸索以女性为主体的自律性规范。到了20世纪30年代初,高群逸枝等又再次提出否定家庭等所有的社会规范等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平冢雷鸟与比她年少五岁的奥村博史同居,两人在自由的家庭气氛中抚育了两个孩子。奥村博史被她形容为“五分孩子、三分女性、二分男性”。之后她又提出要实现女性政治活动的自由和进行自律的家庭运营,组织了消费组合运动。这个时期还出现了社会主义者山川菊荣和山川均等夫妻,组成了自由对等的家庭。

被平冢雷鸟批判为反对新女性的普通民众当中,1910年代也出现了在恋爱和结婚问题上处在父母意志和家庭夹板中苦恼的男女情侣,他们希望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建设有爱的圆满家庭。而且也存在男性因经济的原因、女性不希望顺从丈夫生活的原因等而否定婚姻的男女。还有的男性主张,在谈论女性贞操之前,要先讨论将女性视作玩物的男性意识。一些男性知识分子倡导建立新的父子关系和灵肉一致的恋爱观。1920年代又进一步出现了寻求与贤妻良母对等的贤父良夫观。围绕职业和家庭两立的问题,1910年代后半期进行了争论,但并不是要求改革男性形象,而是要求建立保护母性的新的社会制度。

平冢雷鸟与丈夫奥村博史、孩子

在韩国,1918年,文学家李光洙主张将旧的贞操观念看作一种宗教迷信而摒弃,主张结婚是一种契约,婚姻关系随着离婚和死亡而消灭,因此烈女和守节不成立,否定贤妻良母的贞操观。数年后李光洙又提出,女性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是成为母亲,因此女子教育应以母性为中心,为解决民族改造这一紧迫课题而需要母亲。与中国的周作人一样,李光洙提出优生思想,是为了民族的强化。

1919年三一运动以后,韩国开始出现“新女子”、“新女性”等词语。20世纪10年代受过初等、中等教育的妇女逐渐增加(虽然仅占妇女人口的0.5%)。自由谈吐、迈步行走的她们被称作“新女子”,也有自称“新女子”的女性。金元周在家门口贴上“新女子社”的牌子,并于1920年创办《新女子》杂志,召开首届女子演讲会。她主张打破所有的因袭道德,建立合理的新道德,无论男女,都可以在自由、平等、权利、义务、劳作、享乐中发展自己,实现自由恋爱和自由结婚、离婚;拥护当时很多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恋爱的现象,反对旧道德将贞操作为工具,认为贞操是与爱情结合的本能的感情,爱情消失的同时贞操观念也随之消失,拒绝将贞操作为家庭道德的中心。罗惠锡、朴仁德和金活兰等人也参加了金元周的新女子社,她们都曾在日本留学,金元周也在日本住过,回国后效仿《青踏》成立了青塔会。

罗惠锡及其兄、妹和丈夫

画家罗惠锡曾在日本的女子美术专门学校留学,因参加三一运动而入狱。当金雨英向她求婚时,她要求婚后保证其绘画的时间,并和婆婆、前妻分开居住。夫妻告别3个孩子前往欧美游历期间,罗惠锡和旧友、天道教领袖崔麟发生艳闻,丈夫提出离婚,她不愿意。丈夫强行离婚后又再婚,旧友也断绝了对她留学巴黎的资金援助,她便以贞操侵害为由起诉崔麟,要求损害赔偿。罗惠锡在留学时代就认为,只有在受压抑的社会和家庭中保全自己,才能实现女性的解放、自由和平等,并期待封闭的美术界的改革,将性作为女性保全自己的根据,主张贞操由本人的意志决定。然而罗惠锡的行动和性思想,被两个出生于殖民地国家、对社会和女性具有双重权力的男性所埋葬,并受到持有旧贞操观念的舆论所谴责。

中国理想家庭的宣传画

此外,在1920年代,《新女性》、《女子新论》、《新家庭》等杂志和《东亚日报》等报纸的男女作者们,主张逃离早婚和纳妾的父权大家庭,建立在相爱与平等基础上的、以子女为中心的合理经营的新家庭。

如上所述,日本于20世纪10年代,中国、韩国于20年代,先进女性就女性被压抑的性问题,进行了思考和行动。因为性是男女权利关系的主轴,而三国的先进男性们也要求婚姻和恋爱自由、建立夫妻对等的家庭。

《礼仪:葬礼》

现在中国的城市中,几乎都是火葬,农村则仍流行土葬。葬礼礼仪在各地差异很大。在城市,一般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在农村,一般在生前就备好棺材。为表示孝道,即使借钱也要隆重举办葬礼。农村和小城镇还保留有传统的葬礼仪式,如汉族习俗,人死后,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称为“做七”。“七七”为最后一个“七”,称“断七”。死后一百日做百日祭祀,死后一周年做周年祭祀,后每隔一周年祭祀一次,三年为止。每十年做阴寿祭祀,到百岁为满。

韩国1990年代前实行土葬,现在几乎都实行了火葬。葬仪在确认死亡后的3天或5天后举行。朝鲜时代的“两班”在死后满两年才举行丧礼。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般是死亡10天后举行丧礼。家庭举行的葬仪,全都委托由葬仪代行业者的互助会。最近,环境好的葬仪方式——寿木葬很受欢迎。

日本实行火葬。安置好洗净的遗体后通宵守灵,第二天举行葬礼,遗体在公营的火葬场火化。最初的七日有法事,给死者起戒名,随后是“七七忌”(死后第49天)、一周年祭祀、三周年祭祀等。

各国的葬礼一般都有很多人参加。在日本,仅有亲属参加的密葬和生前葬也有所增加;墓碑的写法,一般写某某家墓碑,有的改为刻写故人喜爱的词句的个人墓碑;墓地过去多为家族式墓地,现在改为将无血缘关系人的遗骨埋葬在一起的集体墓地;埋葬方式,除火葬外,也有海葬和将遗骨埋于花坛等方式。这些处理死亡方式的变化,也体现了以父权·男权为中心的家庭制度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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