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列强与《朴茨茅斯条约》
在日俄战争中,无论是陆战还是海战,俄军都接连被日军打败。1905年3月,奉天会战,日军大败俄军,陆战渐成定局。5月,日本海军在对马海峡全歼俄国由原波罗的海舰队组成的第二太平洋舰队,海战基本结束。7月,为使议和向有利方向进展,日军在俄国领土库页岛登陆,并占领全岛。至此,俄军已无力挽救颓势。
俄国军事失败已成定局,加上国内革命使政局动荡不安,已无力再战;与此同时,日本也是强弩之末,军费、炮弹不足,军官也难以为继,再也无力继续作战。双方都希望尽快地结束战争。这时,英、美等列强也希望战争结束。它们虽然曾经为了反对俄国独占东北而支持日本对俄开战,但它们同样不愿意看到日本彻底战败俄国而独占东北的局面,而是希望维持一个日、俄对峙的均势格局,以便于自己侵略势力的渗透。
同时,欧洲国际关系的变化,也朝着促进俄、日和谈的方向发展。1905年3月开始,德、法关系因摩洛哥问题出现严重危机(第一次摩洛哥危机),法国迫切希望其盟友俄国早日摆脱在远东的战争,重新返回欧洲。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总统罗斯福应日本的要求出面调停,向俄国提出了讲和的劝告。
罗斯福之所以出面调停,是因为他希望利用日本对抗俄国在东亚的进一步扩张;同时,他还希望以确立日本对韩国的支配地位为前提条件,换取日本承认美国在菲律宾的统治地位。1905年7月,美国陆军部长塔夫脱与日本首相桂太郎在东京秘密签署协定,日本承认美国在菲律宾的特殊地位,美国同意日本在韩国的特殊利益(塔夫脱—桂太郎密约)。随后,英国亦与日本签署为期十年的第二次《英日同盟条约》,日本承认英国在中国的利益和为保护其印度属地而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英国承认日本在韩国享有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特殊利益。日本在军事胜利的同时,又及时取得了英、美列强的外交支持。
日俄朴茨茅斯谈判及当时的明信片
1905年8月,日本外务省大臣小村寿太郎和俄国御前大臣、大臣会议主席维特为全权代表,到美国的海军军港朴茨茅斯进行议和谈判。朴茨茅斯和谈实际上是日、俄两国根据军事胜败重新调整在远东的相互地位的会议,其中调整各自在中国东北和韩国的侵略地位是最主要的内容。将近一个月的日、俄谈判,双方根本没有理睬清政府和韩国政府,就擅自决定了在中国东北和韩国的侵略利权的重新分割和转移。9月5日,双方签订《朴茨茅斯条约》,主要内容有:(1)俄国承认日本在韩国有指导、保护、监理等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权利;(2)除辽东半岛租借地外,日、俄两国军队占领及管理的东北领土全部交还给中国;(3)俄国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以及界内一切公共设施与财产,转让给日本;(4)俄国将长春至旅顺口之铁路及一切支线,及其所附属之财产、煤矿,无偿转让给日本;(5)俄国将北纬五十度以南的库页岛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永远让与日本;(6)日、俄两国在东北的军队除辽东半岛租借地外,限于十八个月内一律撤退,但可留置守备兵保护各自在东北的铁路。
《朴茨茅斯条约》的签订,日、俄两国重新调整了在东亚,尤其是在中国东北和韩国的侵略地位,奠定了东亚国际关系的新格局。由于战争的失败,迫使俄国完全放弃了在韩国的权益,并把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转让给日本,使之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从此,日、俄在朝鲜半岛的均势格局,被日本独占的局面所取代;中国东三省由俄国独占变为日、俄共管的局面。
《乙巳条约》与《丁未七款公约》
《朴茨茅斯条约》签订后,日本便开始谋求与韩国签订“保护条约”。1905年11月,日本特使伊藤博文到汉城,递交了日本天皇致高宗皇帝的亲笔信,要求缔结“保护条约”。伊藤博文和日本公使一同逼迫和买通大臣同意签署该条约。高宗拒绝了这一要求。随后,伊藤博文迫使高宗皇帝召集全体内阁成员进宫举行御前会议。尽管日本动用军队进行军事威胁,但是御前会议还是决定拒绝接受条约签署提案。伊藤博文便带着军队司令官和宪兵加以威胁催促大臣签署条约。于是在高宗缺席的情况下,御前会议再次召开,内府大臣李址镕、军部大臣李根泽、外部大臣朴齐纯、学部大臣李完用、农商工部大臣权重显等(被韩国国民批评为“乙巳五贼”)表示赞成签约。在军事强制和没有得到皇帝委任状与认可的不合法情况下,伊藤博文竟以所谓“多数”通过阁议,宣布“保护条约”生效。这就是《乙巳条约》(又称《乙巳勒约》或《乙巳强制条约》)。条约规定日本政府在保证维持韩国皇室之安宁与尊严的前提下,通过东京外务省监理指挥今后韩国对外关系事务,并在汉城设置一名作为其代表的统监,专门负责管理韩国外交事务。通过这个条约,日本完全控制了韩国的外交权,使之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各国驻汉城的公使馆被废止,韩国驻各外国的公使也被召回,韩国失去了独立外交地位。
随后,日本政府在汉城设置统监府,并任命伊藤博文为第一任驻韩日本统监。统监直属天皇,并直接代表日本,掌管韩国全部内政外交大权。统监府本来是以监督韩国外交事务为借口而设立的,但日本政府又在其内部设置了总务部、警务部、农商工部等部门,使统监实际上不仅监督韩国的对外政策,而且还为监督其内政开辟了新的途径。
日本强迫签署《乙巳条约》,韩国民众开展了抗日运动。韩国各阶层人民反对非法的“保护”条约,声讨“乙巳五贼”的卖国行径。一些爱国官员和儒生上疏朝廷,要求取消《乙巳条约》,惩办卖国贼以谢国民。侍从武官长陆军将官闵泳焕等多人愤而自杀,以身殉国。韩国皇帝高宗在《大韩每日申报》刊登公开声明,谴责日本对韩国实施不平等“保护”,呼吁各西方列强为韩国实现独立提供协助。
伊藤博文与李完用
1907年6月,高宗派密使李俊等三人前往荷兰海牙,参加在那里召开的万国和平会议。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揭露《乙巳条约》的非法性,使国际社会承认该条约的无效性。但是,由于俄、英等在内的欧美列强已经承认或默许了日本对韩国的“保护”权,致使李俊等人因日本阻碍未能出席和会,其寻求国际援助的努力完全失败。事后,日本政府以海牙密使事件为借口,强制高宗退位,并扶植皇太子继承皇位,是为纯宗。借此机会,日本又迫使韩国签订《丁未七款公约》。根据这个协约,日本以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以改善施政为名,明目张胆干涉韩国内政大权。由统监任命的日本人担任次官,掌握并行使韩国各政府部门实权的“次官政治”始于这一时期。韩国的警察权和司法权也被日本人掌控。统监府还在日军武装协助下,迫使纯宗皇帝下诏解散了韩国军队。从此,大韩帝国政府已名存实亡。
日本在中国东北掠夺权益
日、俄《朴茨茅斯条约》事先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公然将俄国以前从中国东北所掠夺的权益,擅自转让给日本,这便为日本进一步侵略中国东北利权埋下伏笔。随后,日本便派代表到中国展开谈判。1905年12月,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清政府承认日本在《朴茨茅斯条约》上取得的继承俄国所转让的在中国东北南部的一切权益。这便意味着日本正式取代俄国,把中国东北南部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1906年,为了推行殖民政策,日本在中国东北相继设立关东都督府和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满铁经营中国东三省南部的所有铁路,并控制铁路沿线及车站的周边为附属地,还管理电气、煤气和水的供应事宜,管理学校、医院和旅馆,经办轮船航运事业,管理港口码头,开采抚顺和烟台(今辽阳)的煤矿。满铁公司名义上是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协助日本政府在华进行殖民侵略的官方组织。关东都督府是日本政府在中国东北正式的殖民机构,设有官房及民政部、陆军部,分管辖区内所有军事、警务、民政、司法、刑狱、财务、土木等事宜。日本政府任命陆军大将大岛义昌为关东都督,积极在中国东北南部地区推行殖民统治政策。
日俄战后,由于美国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动作开始活跃,日本与俄国开始相互勾结。1907年7月,日本与俄国签订协定,具体划分了中国东北地区的南、北势力范围分界线,日本承认“北满”和外蒙古为俄国的势力范围,俄国承认“南满”和韩国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这个协定,进一步巩固了日本在中国东北和韩国的地位,使日本可以更加放肆掠夺利权。
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重点是铁路权和矿产权,同时还觊觎中韩边境的领土。1909年初,日本向清政府提出所谓“东三省六案”:新民屯—法库门铁路问题,大石桥—营口铁路问题,京奉(北京—奉天)铁路展造至奉天城根问题,抚顺、烟台煤矿问题,安奉(安东—奉天)铁路沿线矿务问题,间岛(延吉地区)问题。此六案的提出表明,日本企图通过扩展路、矿利权,增强其在东北的侵略势力;同时,日本欲以重弹延吉地区的分界及归属未定等老调为手段,谋求对该地区的侵略合法化,并向清政府进行全面讹诈。9月,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间岛协约)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以解决东三省六案。通过这两个条约,虽然日本“承认”了延吉地区为中国领土,但日本迫使清政府开放了延吉地区,并给予其干预当地司法及其他路矿事务等更多的利权。日本千方百计以“间岛问题”说事,迫使清政府就范,再次扩大了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