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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作者:美-杰纳·布鲁克/译者:罗亚琪 当前章节:15677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20

《乔凡尼与卢莎娜(出版书)》

作者:[美]杰纳·布鲁克

译者:罗亚琪

内容简介:

副标题:一场婚姻诉讼,一个关于文艺复兴时期阶级、性别与法律的故事

微观史学经典之作,走入文艺复兴佛罗伦萨的社会生活。十五世纪的佛罗伦萨商业与文艺发展鼎盛、社会规范有序。然而,本应是无从交集的两人――裁缝师之女卢莎娜与豪门家族子弟乔凡尼,怎会打破藩篱,深陷爱的诱惑?这段跨越阶级的爱情,为何后来又演变成谎言、欺瞒、互相控诉的关系?一场婚姻诉讼,背后竟牵连了宗教与政治间的司法权纠纷?法庭交锋的证人辩词,能否为卢莎娜在男性相对优势的社会里争取正义?

本书透过一起记录完整的诉讼案件,带领读者亲临法庭现场,旁观案件的前因后果、论理是非,并探讨文艺复兴时期婚姻与社会风俗、阶级与性别的差异、共和政府的政治和外交运作,以及教权和政权紧张的互动关系,足堪誉为微观史学经典之作。

导 读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感情生活的枷锁

2005年版前言

初版前言

一、检视故事脉络

撼动佛罗伦萨的诉讼案

卢莎娜与乔凡尼

公正不阿的法官

二、爱,过

「他」热烈追求?

秘密婚礼

证词与谎言

「她」纠缠不休?

为爱杀夫?

最后一面

三、追寻正义的过程

代诉人「程序」攻防战

政教之争

门第之别

作证与质疑

判决结果出炉

何者为真:证人的可信度

裁量正义的天秤

四、爱情、婚姻与社会秩序

习以为常的外遇、私生子

爱情与面包的抉择

不孕之谜

手艺人的道德观

这才是卢莎娜

上流社会的生活

两个世界的距离

高利贷:不光彩的商业行为

婚姻市场的运作

五、尘埃落定

梅蒂奇统治下的佛罗伦萨

司法背后的政治角力?

上诉与翻案

后来的他们

参考数据

庭中恋人

双方家族

卢莎娜、乔凡尼诉讼关系人

导 读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感情生活的枷锁

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 花亦芬

文艺复兴时代,欧洲社会仍是男性主导的世界。妇女史家凯莉(Joan Kelly)在她著名的论文〈女性享有过文艺复兴吗?〉(“Did Women Have a Renaissance·”,收录于她的论文集Women, History & Theory,1984年)便清楚指出,在文艺复兴时代,当男性的文化菁英在努力追求个人精神的解放时,女性所必须遵从的礼教制约其实并没有明显松绑的迹象。著名的佛罗伦萨人文学者米兰多拉(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1463-1494年)在其传世之作《论人的尊严》(Oration on the Dignity of Man,1486年)一书中,高倡人之所以为人最重要的精神乃在人可以发挥自己的自由意志。可以往上升腾,与造物上帝同高;亦可自甘堕落,沦为禽兽之流。此处所指的「人」,是以男性的始祖亚当为代表。米兰多拉并没有相对地谈到上帝在创造夏娃时,是否也赋予她等同的自由意志?也许类似的问题,在当时以男性为主导的文化思维中,是不值得纳入考虑的。

社会的阶层越往下看,礼教的制约(至少在形式上)越没有上层社会那么严苛。私生子在文艺复兴时代并非稀有的事。著名的画家达文西(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年)便是一位农妇与公证人非婚生的孩子。

承袭中古封建庄园的遗绪,雇主与佣仆之间仍存有不平等的对待关系。男性雇主要求屈居下位的女性佣仆奉献出自己的肉体时,女性并没有太多反抗的空间。当然,自愿献身以求获得恩宠的情况亦非罕有。处于这种阶级悬殊的男女关系,在讲求门当户对的文艺复兴时代,自然很难发展成任何合法的夫妻关系。尤其不公平的是,如果恋情被揭穿,女性一定处于劣势。如同在古往今来许多男尊女卑的社会随处可见的双重评判标准,面对社会礼教所不容许的爱情关系,男性所受到的责难与惩处往往只是一时的、而且非致命的;反之,女性则必须承受巨大的压力与极不近人情的制裁。如果两人有了孩子,男方可正式以父亲的资格养育这个孩子,女性所受到的待遇则不然──在比较恶劣的情况下,甚至会在大庭广众公开被羞辱;男方可断然否认彼此的肉体关系乃出于两情相悦、真挚的感情,女方则被迫断绝与孩子的关系,或只好在被剥夺正常工作机会的情况下,沦为娼妓,以苟且维持自己与孩子的生活。

达文西的母亲在生下他之后,便被迫结束与孩子父亲原有的关系。达文西的父亲在他出生那年娶了一位豪族之女为妻。达文西的母亲则被安排嫁给一位与她社会阶层相当的烧石灰匠,另组新家庭。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一个比较不引发悲剧、各安其分的安排。但是,并非所有的「爱情」最后都安止于社会制约的框架,在激情过后,仍能平静地回归男婚女嫁、各奔东西的结局。

以本书为例,即为柏克莱大学历史学教授布鲁克(Gene Brucker,1924-2017年)根据佛罗伦萨档案文献馆的资料,针对一桩社会阶层差异悬殊的「爱情」做的深入个案研究。他探讨了富商乔凡尼(Giovanni di Ser Lodovico della Casa,生于1420年)与裁缝师之女卢莎娜(Lusanna,生于1420年)一段轰动当时听闻的恋情。这段恋情最终在1455年以对簿公堂终了,传唤了二十九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证人,也因而留下了超过三百页的法庭档案记录。

卢莎娜虽出身裁缝师之家,但由于父亲颇善营生,所以在她1436年首次结婚,嫁给纺织匠安德里亚(Andrea Nucci)时,得到父亲赠送的两百五十弗罗林(Florin)当嫁妆。以当时手工业者之家的财富而言,这是相当丰厚的嫁奁。1442~1443年之间,富商乔凡尼注意到了自己所属教区里这位年轻貌美的新嫁妇卢莎娜。惊叹于她的天姿美色,乔凡尼以偷偷尾随卢莎娜到市集与教堂的方式,逐渐建立彼此的熟稔。直到1453年卢莎娜的首任丈夫安德里亚过世前,两人已发展出热烈的婚外情。安德里亚过世后,乔凡尼毫不避人耳目地频频造访新寡的卢莎娜。这种行径引起卢莎娜娘家高度警觉,因而对乔凡尼提出要求:如果他对卢莎娜真有意,应以明媒正娶的方式将两人关系合法化。在十五世纪的佛罗伦萨所谓合法的结婚程序,不仅在于公开的结婚仪式。更重要的,还在于婚礼与结婚证书应经过公证人正式公证,以形诸明文。在有关婚姻应具有的正式法律认可规定上,教会与神职人员并不具备任何正式法律认可的意义。乔凡尼同意举行小规模的结婚仪式,但坚决反对请公证人公证。主要的说词是,如果他的父亲知道他私订终身,一定会剥夺他所有的继承权。最后,在双方妥协之下,乔凡尼请了与他颇有交情的教士费利斯(Fra Felice Asini)主持一个秘密婚礼。

婚礼是卢莎娜新寡四个月后在她的哥哥安东尼奥(Antonio)的住处举行的。除了当事人、教士费利斯以及另一名小修士外,参加婚宴的只有女方数字近亲。在佛罗伦萨城内,这桩秘密婚事并不为人所悉;但是,在城外二十五公里处的乡居度假生活中,乔凡尼与卢莎娜则像正常的夫妻出双入对,并公开参加村民活动。然而,好景不常,结婚八个月之后,卢莎娜却获悉,乔凡尼与佛罗伦萨最有名望的家族之一──鲁切莱(Rucellai)──有了正式婚约:他即将迎娶年方十五的玛丽埃塔.鲁切莱(Marietta Rucellai)为妻。在极度受挫绝望的情况下,卢莎娜只好请求大主教裁决,还她一个公道。

秘密成亲的事爆发后,乔凡尼亦不甘示弱地采取自我防卫的必要手段。卢莎娜被指谪为在首任丈夫仍在世时,便喜好色诱男子的荡妇。乔凡尼只不过是她众多情夫之一。从高攀比她社会阶层高出甚多的乔凡尼,到以有夫之妇的身分与单身男子发生婚外情,卢莎娜在在难逃是「她」──一个忘了自己身分地位的女子──玷污了乔凡尼及其家族高贵的身分地位。尤有甚者,有亲乔凡尼的匿名证人指出,卢莎娜根本就是谋害亲夫,以求与乔凡尼及早长相厮守。

尽管言语的交锋凌厉伤人,也尽管事实的真相多少有如罗生门,只有当事人真正心知肚明,乔凡尼还是透过媒人的穿梭以及亲自与卢莎娜恳谈,积极为她另觅再婚对象。其实,凭着当年陪嫁的两百五十弗罗林,卢莎娜在丧夫之后,一直不乏追求对象(两百五十弗罗林对中下阶层是一笔可观的嫁奁,然而,对上流社会出嫁女儿时,嫁妆动辄在一千弗罗林以上,还是无法相比的数目)。但是由于对与乔凡尼正式成为合法夫妻仍抱着一丝希望,她并没有接受其他人求婚。

经过十二年(1443~1455年)恋情的波折,卢莎娜最终还是必须回归到她的社会阶层所允许的情感发展空间。而乔凡尼以身处上流社会之尊,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破坏他人婚姻、片面毁婚之制裁,甚至也没有对过去之作为表示任何不安与歉意。除了仍然顺利迎娶豪族之女为妻外,又在1453年与1455年与其他女性生了两个私生子。

虽然不像乔凡尼拥有上层社会既得利益者许多不求自来的优势,两百五十弗罗林的「身价」,还是提供了卢莎娜相当程度的保障。她不必像一般贫寒人家的寡妇仰仗社会救济,或到大户人家帮佣,看别人的脸色过活。因为不必有求于人,也可以少理会一些街谈巷议的闲言闲语;甚至可以大胆地挑战礼教规范,企图超越社会阶级的门墙限制,期待浪漫的爱情想象在现实中落实成真。

从经济上多少算是自主这个角度来看卢莎娜的遭遇,她还是可称得上幸运。当最后发现与乔凡尼的恋情不可能有任何结果时,卢莎娜的哥哥还以她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帮她出面,请大主教主持公道(当时女子不能在法律事件上独立为自己申诉)。如果按照上层社会极严格要求家中女性不得在男女关系上有所逾矩,以免贻笑他人的社会习俗来处理,卢莎娜肯定会处于更悲惨的下场。

女性在男女关系上必须戒慎恐惧谨守的分寸,以及事发后必须承担巨大风险,使得当时的两性关系呈现极不公平的对待。未婚女子视贞操为自己最重要的资产;而已婚妇女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做出落人口实的行为,以免伤害自身之余,也伤害了家庭、阻断了自己孩子未来的前途。然而,当女性必须接受严以律己的主观、客观社会制约时,她们对婚姻出轨的丈夫,除了婉言相劝、耐心等待外,其实是束手无策的。

综观这些史实,在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其实并不存在女性「性解放」这样的风气。男性对于肉体关系的追寻,几乎在婚前与婚后都没有受到明显的约束。相对地,女性却因经济上、法律上无法真正成为自主的个体,终其一生必须在男性──父亲、丈夫、叔伯、兄弟──的思维与判断中,寻求自己生命力度可以延展的空间。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女性的「性解放」意味着切断自己生存的命脉,让自己成为男性主导的礼教律法下,手无寸铁可以自卫的俎上肉。也许有若干人可以如前述卢莎娜般,在生命的历程中,拥有过片段超越礼教束缚的恋情欢愉。但是,卢莎娜的企图主要亦在希望,将原为出轨的恋情纳入正轨的婚姻框架,以求取长久的保障。出于女性自主意识,彻底将性解放本身视为应争取的权利,以表现两性在生理需求与行为权利上之平起平坐,不是当时妇女在现实中可以想象的。如果在相当例外的情况下,的确曾经存在过这样的想法与作法,也会因不曾激起其他人的同情与理解,只能成为历史情境制约下,个人独向空谷的吶喊。

全文原发表于《历史月刊》151期(2000年8月)

2023年节录版经作者重新修订

2005年版前言

二十五年前,也就是1980年的春天,我在佛罗伦萨档案馆,第一次发现一场司法案件的部分文献,此案件由总主教安东尼努斯的教会法庭受理。初次接触这起令人疑惑不已的案件之后,我着手进行研究,最终的成果便是加州大学出版社在1986年出版的一本小书《乔凡尼与卢莎娜:一场婚姻诉讼,一个关于文艺复兴时期阶级、性别与法律的故事》(Giovanni and Lusanna: Love and Marriage in Renaissance Florence)。我在初版的前言中说到,这本书属于微观历史,这个当时才刚萌芽的史学研究法。这些年来,微观历史这个领域发展得愈来愈健全,从事相关研究的人不断增加,其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也日渐成熟。爱德华.缪尔(Edward Muir)和吉多.鲁吉耶罗(Guido Ruggiero)在《微历史和欧洲的失落民族》(暂译,Microhistory and the Lost Peoples of Europe)一书的导论中,梳理了这个史学研究法的演进,并特别点出几位意大利先驱,包括卡洛.金兹伯格(Carlo Ginzburg)、乔凡尼.列维(Giovanni Levi)、卡洛.波尼(Carlo Poni)和爱德华多.葛兰迪(Edoardo Grendi)。[注1]他们也讨论到某些人对微观历史提出的批评,如:微观历史把焦点放在非典型的个别事件上,没办法探讨更广泛的历史议题;微观历史把自己的偏见和歧见投射在历史事件中;微观历史用错误的方式解读证据。

研究佛罗伦萨法律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专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ehn)为《乔凡尼与卢莎娜》写了一篇冗长的评论,可以看见这些批评的影子。[注2]库恩认为,我太过倾向把这些法律文本看成事实的纪录,而非为达到某个目的所设计的理论建构。他主张,这些文件虽然可以用来叙述佛罗伦萨恋人之间的法律诉讼,但其内容是由各自为了客户着想的律师和公证人拼凑而成,无法准确描写乔凡尼与卢莎娜的关系始末。库恩的评论很有道理,我同意他的说法,如果能够搜集更多托斯卡尼地区法院受理过的婚姻诉讼实例,会为我的分析找到更多证据,并厘清这类纠纷究竟有多常见抑或只是特例。库恩强调律师和公证人在创造这些文件时必须扮演的角色,此论点很有道理,是我应该在书中多加着墨的一点。

然而,库恩认为我对这份文献做出的诠释过于局限,却令我无法信服。我并不认为有必要把法庭纪录划分为特殊文献。身为历史学家,我们有责任去权衡运用的所有文献,思考每一份文献的价值、有效度和合理程度。我们能取得的信息,几乎不可能完全中立、不带主观看法,因此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专业的直觉建立一套标准,看看文献可否加以诠释,以及哪些内容感觉是合理的、哪些不合理。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些时候就是无法解释某个行为、事件或动机。乔治.杜比(Georges Duby)曾针对法国卡佩王朝(Capetian Dynasty, 987~1328年)早期社会的婚姻写下这段话:「我们口中的爱情跟这一切有何关联?我不得不立刻强调一点,那就是我们不知道答案,而且永远不会有人知道。」[注3]我们永远无法彻底理解卢莎娜对乔凡尼提起告诉的动机是什么。我们只能一边从那个隐晦的过去中寻找意义,一边希望能窥见不同的可能、选项和决定。托马斯和伊丽莎白.柯恩(Thomas and Elizabeth Cohen)近年出版了一部作品,从两大册罗马法庭庞大的司法档案中撷取出审判纪录,证实这些案件的确可以善加利用,建构出十六世纪中叶罗马社会与乡村环境的样貌。他们两位对这些法庭厮杀所提出的敏锐评论,确实成功「抛开沉重的历史百叶窗,开启了通往过去的窗户」。[注4]

自1986年《乔凡尼与卢莎娜》出版以来,社会史学家又大大扩充我们对意大利婚姻风俗与问题的认识。达尼埃尔.隆巴第(Daniele Lombardi)针对十五~十八世纪晚期托斯卡尼地区的婚姻,写了一部全面的分析论著;[注5]近年来,多国学者共同编撰数篇论文,主题包括「婚礼相关仪式与庆典、教会和国家针对婚姻做出的法律和干预、不同社会群体的联姻、婚姻对女性带来的影响」;[注6]由特伦特大学(Trent University)赞助出版的两本重要论文集,则把焦点放在十二~十八世纪意大利半岛上失败或存有争议的婚姻;[注7]乔安.费拉罗(Joanne Ferraro)有一本宝贵的专题著作,探讨十六~十七世纪中叶威尼斯的婚姻冲突,[注8]费拉罗针对威尼斯宗主教公署纪录所做的研究,揭示夫妻不和的原因是如此多元而普遍,包括性事不合、肢体虐待、嫁妆纠纷、抛弃家庭。

对意大利文艺复兴历史深感兴趣的不只学者,还有难以捉摸的一般读者。丹.布朗(Dan Brown)的《达文西密码》、莎拉.杜南特(Sarah Dunant)的《维纳斯的诞生》,以及劳洛.马丁斯(Lauro Martines)的《萝瑞丹娜:一个威尼斯的故事》(暂译,Loredana: A Venetian Tale)等,被这些当代历史小说吸引的读者,就跟一百多年前喜欢乔治.艾略特作品《萝莫拉》(暂译,Romola)的读者一样多。一位评论家曾说,一本书只要能让人想起「文艺复兴那个神奇的时代,并且结合婚姻和战争这两个主题」,保证可以吸引很多读者。[注9]我想,乔凡尼、卢莎娜以及其亲戚、邻居等历史人物的生命故事,应该比任何一个虚构人物都更能带领我们认识意大利文艺复兴的世界。诚如我已故同事卡洛.奇波拉(Carlo Cipolla)曾说过:「历史这么有趣,何必读小说呢?」

杰纳.布鲁克

写于柏克莱加州大学

2004年8月

[注1]:(纽约,1991年)。关于微历史及其「近亲」──事件分析──的当代观点,请见:R. Darnton, “It Happened One Night,” in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June 24, 2004, p. 61.回本文

[注2]:“Reading Microhistory: The Example of Giovanni and Lusanna,”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61 (1989): 514: 34.回本文

[注3]:trans., B. Bray, The Knight, the Lady, and the Priest (New York, 1983), p. 7.回本文

[注4]:Words and Deeds in Renaissance Rome: Trials before the Papal Magistrates (Toronto, 1993); Love and Death in Renaissance Italy (Chicago, 2004), p. 4.回本文

[注5]:Matrimoni di antica regime (Bologna, 2001).回本文

[注6]:乔安.费拉罗对T. Dean and K. J. P. Lowe, eds., Marriage in Italy, 1300-1650 (Cambridge, 1998) in Renaissance Quarterly 52 (1999): 865撰写的评论。回本文

[注7]:S. Seidel Menchi and D. Quaglioni, eds., Coniugi nemici. La separazione in Italia dal XII al XVIII secolo (Bologna, 2001).回本文

[注8]:Marriage Wars in Late Renaissance Venice (Oxford, 2001).回本文

[注9]:Anne Schutte对Marriage Wars in Late Renaissance Venice, in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34 (2003): 244的评论。回本文

初版前言

1980年的春天,我到佛罗伦萨的国家档案馆,为一个有关十五世纪托斯卡尼教会的研究搜集材料。在这之前,我已经开始有系统地研读佛罗伦萨及其领地教会机构撰写的各类文书,即公证人所留下的历史纪录。一位名叫菲利波.马泽的公证人纪录中,我读到几页证词,证人到总主教法庭为一件真实性存疑的婚姻作证。由于相关纪录随机分散在菲利波全公证纪录各册里,随着搜集资料增加,这起案件的轮廓和内涵陆陆续续浮上台面。我慢慢凑齐这起案件的相关文件,兴趣变得愈来愈浓厚,甚至到了入魔的程度。在档案馆进行研究的最后几周,我暂时放下教会的研究,把注意力集中在乔凡尼和卢莎娜的故事上,寻找更多有关他们生平和后续发展的线索。1983年,我再次造访档案馆,填补一些缺漏的地方,写出这对佛罗伦萨恋人故事的初稿。

乔凡尼和卢莎娜的故事属于微观历史,而微观历史近年来在史学领域中名气不小。七年前,劳伦斯.斯通(Lawrence Stone)发表了一篇文章〈叙事的回归〉(“The Return of Narrative,” Past and Present, no. 85 [November 1979]: 3─24)。他察觉到美国和西欧地区的学者,正重新风行书写「描述性,而非分析性,并且把焦点……放在个人,而非大环境」的历史。他认为,会出现这样的趋势,至少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极受欢迎的各种「科学历史」愈来愈失望。1972年,大名鼎鼎的法国历史学家埃曼纽.勒华拉杜里(Emmanuel Le Roy Ladurie)为历史叙事写了一篇讣闻:「今天,历史书写偏好可量化的统计数字和结构……实际上是将关注个别事件与个人生平的历史叙事判了死刑。」(引自The Territory of the Historian, III, Stone, 23)几年后的1979年,勒华拉杜里自己便出版一本微观历史,讲述1580年在法国罗芒某次嘉年华会期间发生的起义事件。近年来,用这个研究方法产出的知名著作还有:卡洛.金兹伯格针对意大利弗里乌利地区的磨坊工人梅诺乔(Menocchio)所撰写的《奶酪与虫子》(暂译,The Cheese and the Worms,1980);娜塔莉.戴维斯(Natalie Davis)以抛家弃子的农夫马丹.盖赫(Martin Guerre)和假冒他的人为主角所撰写的《马丹.盖赫返乡记》(The Return of Martin Guerre, 1983);以及茱蒂丝.布朗(Judith Brown)根据一个名叫贝妮蒂塔(Benedetta)的修女,在一间托斯卡尼修道院遭受种种磨难所写下的悲伤故事《无耻行径》(暂译,Immodest Acts,1985)。

前述几部微观历史除了都运用叙事体,还有两个共通点。第一,它们强调的是特定的人物或事件,不是某个群体或结构;第二,它们偏好研究当时尚未为人所了解或探索过的族群和社会环境,所以这些书的角色往往都是来自社会较低阶层的农民、手艺人(artisans)、游民、士兵、巫婆、妓女、修女、修士和教区教士等。目前为止,想要了解这些无名小卒的生平,最丰富的来源就是世俗和教会法庭的相关纪录,皆收藏于欧美各地数以千计的档案馆与图书馆。从这些没有人善加利用的庞大司法纪录中,有耐心又细心的研究者可重建「我们遗失的世界」,和曾经住在那个世界的人们的景况。成功的微观历史可以带给读者直接、熟悉和具体的感受,这常常是着重分析的历史研究无法做到的。

谢谢佛罗伦萨国家档案馆和罗马梵谛冈机密档案馆的员工让我能顺利进行本书的研究;谢谢罗马大学的朋友保罗.西蒙切利(Paolo Simoncelli)博士辛辛苦苦帮我寻找一份非常难找的教宗诏书,虽然最后还是没有找到;我在柏克莱的同事约翰.努南(John Noonan)和史蒂芬.霍维茨(Steven Horwitz)博士针对教会法的特定层面提供相当宝贵的信息,而巴黎社会科学高等学院(EHESS)的克里斯廷.克拉皮许─楚贝(Christiane Klapisch-Zuber)博士也提供有关佛罗伦萨婚姻习俗的信息;最后,我要感谢桃乐丝.夏农(Dorothy Shannon)仔细又耐心地把这份书稿的多个版本逐一缮打出来。

一、检视故事脉络

撼动佛罗伦萨的诉讼案

菲利波.马泽(Filippo Mazzei)是个佛罗伦萨公证人,职业生涯跨足十五世纪中叶的几十年。佛罗伦萨国家档案馆收藏他的公证纪录,共分成二十大册。菲利波使用他在意大利中部公证学校习得的正式拉丁语,以工整字迹写下这些纪录。它们跟同时代其他公证人编纂的数千册文献一样,是了解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社会重要的史料。

公证人在佛罗伦萨的司法诉讼领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不管哪一个社会阶层的百姓,都需要聘请公证人起草遗嘱、财产交易、嫁妆契约以及纠纷和解的文件。他们也可以在政府机关工作,草拟法规、详实记录议会和法庭的活动。他们的工作虽不像拥有博士学位的律师那样受到尊崇,训练也没那么精良,但是他们仍是受过教育的人,可以读写拉丁文,拥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他们跟律师一样同属佛罗伦萨声誉最高的行会──律师与公证人行会。菲利波诞生在阿雷索(Arezzo)附近的卡斯泰尔夫兰科(Castelfranco),他和许多公证人一样,来自佛罗伦萨邻近的乡村地区,然后搬到佛罗伦萨,想在这座有着五万人口的大城市碰碰运气。虽然绝大多数公证人获得的成就算不上太高,但是也有一些人名利双收,成为高级政府官员或人文学者,如萨卢塔蒂(Coluccio Salutati,1406年逝世)。

1440年代中期,菲利波得到总主教法庭的公证人职位。此后,他的客户就包含总主教安东尼努斯(Antoninus)、副主教、座堂圣职团的咏礼司铎(神职名)、修道院组织和个别的教士和修士。菲利波负责替这些神职人员和其隶属的宗教团体,起草有俸圣职申请书、记录财产交易的细节,以及誊抄上诉总主教法庭之司法案件的相关文件。

在菲利波任职期间,他编纂了一份文档,内容是安东尼努斯和他的副主教在1455年夏秋两季审理的一件离奇案件。原告卢莎娜(Lusanna)是手艺人贝尼蒂托.迪.吉罗拉莫(Benedetto di Girolamo)的女儿,而她已故的丈夫是一位亚麻布制造者,名为安德里亚.努奇(Andrea di Antonio Nucci)。根据卢莎娜之代诉人(法律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证词,卢莎娜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嫁给来自佛罗伦萨显赫世家的富商乔凡尼.德拉.卡萨(Giovanni di Ser Lodovico della Casa)。虽然关于婚姻是否合法的诉讼,在十五世纪意大利的教会法庭不算少见,但是这起案件却有极不寻常的地方。这份文档总共约三百页,是现存十五世纪佛罗伦萨世俗和教会法庭司法案件中,最详细完整的纪录。内容包含二十九位证人的证词,他们的社会经济背景迥异,有贵族、手艺人和他们的妻子、学徒、佣人、农夫,还有一位方济各修士。

这起旷日费时、成员复杂的案件,点出佛罗伦萨社会的许多特征。纠纷的核心跟婚姻议题有关,更确切地说,就是乔凡尼和卢莎娜是否真的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然而,这个议题不可避免地也牵扯到这对恋人之间的情感连结、他们感觉到和表达出的感受,以及亲属和邻居的反应。这些证人的证词,大大增进我们对当时爱情、婚姻以及两性关系的道德传统等主题的认识。在那个有钱有势的男性所支配的世界,这些证人当中很多人平常没有机会发声。到总主教法庭作证的三十一名证人里,有六名为女性,另有十九名来自佛罗伦萨的中下阶级。乔凡尼与卢莎娜悬殊的社会地位是这起纠纷的关键议题,引起证人许多不同的反应。这起案件带出一些关于佛罗伦萨社会阶级的重要问题,包括其结构、分级和规范。此外,它也记录了意大利教会法庭的司法程序,期间甚至发生总主教和执政官(podestà,佛罗伦萨负责解决刑事案件的官员)对双方司法权发生激烈争执。如同这个关系紧密的社群时常发生的情况,一场私人争端最后演变成敏感的政治议题,甚至可能让统治佛罗伦萨的梅蒂奇家族产生裂痕。两名恋人的纠纷不仅改变他们自己的人生和命运,更波及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社会、政治和宗教世界。

卢莎娜与乔凡尼

卢莎娜诞生于1420年(确切日期不明),小时候住在父亲位于圣马可教区的房子,后来因成为道明会修士吉罗拉莫.萨佛纳罗拉(Girolamo Savonarola)的总部而出名的修道院,就在附近。她的父亲贝尼蒂托.迪.吉罗拉莫是达尔马提亚的移民,以裁缝为生。他的第一任结发妻子来自佛罗伦萨东边的卡森蒂诺(Casentino),两人在1433年时共有五个子女在世,分别是飞立波、安东尼奥(Antonio)、马可(后来成为教士)、以斯雷洛和卢莎娜。贝尼蒂托的第一任妻子在卢莎娜出生后过世,后来他又再娶一个名叫巴托萝米亚(Bartolomea,人称米亚)的女子,其父为多梅尼科.费欧裘(Domenico Fiocho)。两人育有三名子女,分别是吉罗拉莫、卡特琳娜和多梅尼科。贝尼蒂托虽不是土生土长的佛罗伦萨人,裁缝生意却经营得颇为成功,认识他的手艺人说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行会成员,做生意十分老实又能干。1433年,他在纳税申报文件(catasto)登记的财产分别有:位于可可梅洛街〔Via del Cocomero,现为里卡索利街(Via Ricasoli)〕的一栋房屋、位于佛罗伦萨北边的穆杰罗(Mugello)的两块农地,还有他投资的小区公债(Monte)。对一个手艺人而言,这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财产,比一般的佛罗伦萨手艺人和店主拥有的财产多出许多。贝尼蒂托在1436年11月安排女儿卢莎娜跟亚麻布制造者安德里亚.努奇的婚事,给了她两百五十弗罗林(florin)的大笔嫁妆,这数目远远超过一般手艺人父母给女儿的嫁妆。由于卢莎娜是贝尼蒂托跟第一任妻子所生子女中唯一的女儿,于是给她一大笔嫁妆。安德里亚的父亲安铎尼欧.努奇(Antonio Nucci),是个事业成功的面包师傅,收入来源除了自己的面包店,还有圣罗伦佐地区三间面包店的租金。

卢莎娜的父亲和丈夫虽然比大部分的同侪都还要有钱,但他们的世界依然深受手艺人和小资产阶级的传统风俗与生活型态影响。典型的佛罗伦萨手艺人会与自己的教区或小区保持密切的关系,和父母、祖父母一样,跟邻居建立婚姻、友谊和顾客的深层连结。安排子女的婚事、挑选子女的教父教母、建立商业合伙关系、为自己的商店发展顾客群,全都在这一个个独立的社交群体中完成的。贝尼蒂托是外地人,不隶属于当地复杂的亲属结构,因此无法像许多手艺人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不过,他还是可以透过行会成员、姻亲和教父的身分以及朋友关系,跟当地人产生连结,得到他们的帮助和建议。虽然没有具体的证据支持这个说法,但是同一小区的显赫人家,很可能也是贝尼蒂托的顾客或者曾经帮助过他。

关于卢莎娜在这个家中度过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史料没有提供任何线索。我们不知道她的生母什么时候过世,也只能推测大概在她七岁时,她的父亲娶了大她十一岁的米亚,开始建立第二个家庭。贝尼蒂托在1436年安排卢莎娜的婚事时,她十七岁。负责起草婚姻和嫁妆契约的公证人是皮亚罗.达.沃帕利亚(Piero da Vulparia)。卢莎娜的丈夫安德里亚.努奇住在圣加洛街(Via San Gallo),邻近称作「磨石角落」(Canto della Macina)的地方,亦距离圣罗伦佐教堂不远,当时教堂正在知名建筑师布鲁内莱斯基(Filippo Brunelleschi)的监督下,由梅蒂奇家族出资重建。卢莎娜从父亲的房子搬到丈夫的房子,只需要移动几百公尺,因此在1436年后,她仍住在非常熟悉的环境中。她会参加圣罗伦佐教堂的宗教仪式,也会上圣马可的修道院教堂──自1436年之后,便有道明会的修士居住,而安东尼努斯则在1437年入住,直到1444年晋升总主教才搬离。卢莎娜也经常造访圣母忠仆会的圣母领报大殿(Santissima Annunziata),那里有著名的圣母领报图,佛罗伦萨妇女想要怀孕时,会特别常来敬拜这幅图像。卢莎娜在1440年代初期造访上述其中一间教堂时,一位年轻的佛罗伦萨商人乔凡尼.德拉.卡萨,对她一见钟情。乔凡尼.德拉.卡萨住在她的教区圣罗伦佐,而这个故事的主题便是在讲他对这名年轻貌美女子的情欲爱恋。

乔凡尼.德拉.卡萨虽然在圣罗伦佐教区出生长大,距离卢莎娜住的地方只有五分钟的脚程,但是他所居住的却是一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德拉.卡萨家族属于佛罗伦萨社会的上层阶级,成员往来的对象包括佛罗伦萨财力最雄厚、最有权势的梅蒂奇(Medici)家族,以及圣乔凡尼区的其他显赫家族:塞雷坦尼(Cerretani)、卡内塞奇(Carnesecchi)、马特利(Martelli)、吉诺利(Ginori)和奇艾(Ciai)家族。乔凡尼在1420年出生,他的父亲洛多维科.德拉.卡萨(Lodovico della Casa)是一位公证人,经常受雇于治安官(civic magistracies),记录他们的官方行动。洛多维科在1430年的纳税申报文件上列出八名子女,分别是弗朗切斯科(修士)、琵拉(修女)、安托尼欧(Antonio)、鲁杰罗、洛托、亚莉珊德拉、亚柯波(Jacopo)和乔凡尼。他在佛罗伦萨北边的穆杰罗拥有庞大地产,也持有一大笔小区公债的股份。乔凡尼的哥哥大多从事国际贸易和银行业:安托尼欧在1430年代曾经担任罗马梅蒂奇银行的雇员,1439年与多纳蒂(Jacopo Donati)合伙在罗马创立公司;鲁杰罗则是1433~1447年间负责梅蒂奇家族在日内瓦的商业活动。1439年,乔凡尼在安托尼欧位于罗马的公司工作,1444年后返回佛罗伦萨,在哥哥亚柯波的公司上班。到了1451年,他和哥哥已经是那间银行和商业公司的主要合伙人,乔凡尼也积极投资当时佛罗伦萨获利不断增加的丝绸业。他在1458年跟亚柯波一起呈交纳税申报文件,两人的总资产价值五千八百弗罗林,名列圣乔凡尼区最富有的市民。然而,他们的财富跟邻居科西莫.德.梅蒂奇(Cosimo de' Medici)拥有的十二万三千弗罗林相比,显得不足挂齿。

在1440年代,年轻单身的乔凡尼若没有到罗马、威尼斯、米兰、那不勒斯等地出差,就是住在父母位于圣罗伦佐教区的宅邸。他年满三十岁并成功在国际贸易和银行界闯出一片天之前,是不会认真思考终身大事的。像乔凡尼这样财富和社会地位高人一等的年轻人,对于佛罗伦萨的贵族少女来说,应该是炙手可热的丈夫人选,她们的父亲会付出高额嫁妆(一千到两千弗罗林,甚至更多),让女儿风光嫁到富贵人家。不过,现今并没有证据显示,乔凡尼.德拉.卡萨是1440、1450年代佛罗伦萨数百名待嫁少女的理想对象之一。这些少女和其父母亲戚可能曾在佛罗伦萨上流社会的婚礼或节庆上见过他,但乔凡尼于1442或1443年遇见已婚五年的卢莎娜之后,便不再对结婚感兴趣,因为他热烈爱上了卢莎娜,并在接下来的十二年把情欲焦点放在她身上。

公正不阿的法官

总主教安东尼努斯〔本名安东尼奥.迪.瑟.尼可洛.皮罗齐(Antonio di Ser Niccolò Pierozzi)〕跟卢莎娜和乔凡尼一样,在圣马可附近的同一个小区出生长大。1427年,他的寡母跟卢莎娜的父亲贝尼蒂托都住在可可梅洛街;安东尼努斯的父亲尼可洛.皮罗齐是一名社会地位普通的公证人。安东尼努斯在1404年加入道明会,曾经待过科托纳、福林纽、非索列和那不勒斯的修道院。1430~1437年,他在罗马教廷担任教宗安日纳四世的官员。1437年,他回到故乡加入新成立的圣马可修道院。或许是因为安东尼努斯曾在圣轮法院(教廷最高法院)担任法官(auditor,教会用语),拥有法律和行政方面的资历,因此安日纳四世在1444年选他为佛罗伦萨总主教。安东尼努斯是十五世纪托斯卡尼总教区最有效率和影响力的领袖,甚至可说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教长之一。他在教廷法院服务的经历,让他对教会治理的问题有更深入的看法,这些经验不是光待在修道院就能经历。安东尼努斯是一位改革者,致力提高他手下神职人员的道德与教育水平,进而提升总教区教友寻求精神指引的质量。他为神职人员写了牧民指南《神学概要》(暂译,Summa Theologica),从中可以看出他是如何以合乎情理的实用技巧,来处理十五世纪意大利基督徒会遇到的问题。

佛罗伦萨书商兼作家毕斯蒂齐(Vespasiano da Bisticci)在安东尼努斯晋升总主教之前便认识他,之后为他写了一本传记。在传记中,他提到人人皆知安东尼努斯对信仰的虔诚,并说到他在总主教宫过得十分简朴,完全不像大部分教廷和其他崇高牧座的教长,过着奢侈的生活。这位总主教在佛罗伦萨和整个意大利半岛相当受到尊崇,「经过时,人人都会跪下来表达敬意」。毕斯蒂齐表示,安东尼努斯是个极为亲民的牧者,总主教宫的大门为所有希望寻求建言的人敞开。佛罗伦萨商人会请教他商业契约和投资合不合法;教宗、教长和地位较低的老百姓会请教他教会法的疑问,以及与良知有关的问题。若有案件上诉到他的法庭,任何一方的名声或地位,从不会影响他的判决。毕斯蒂齐说,科西莫.德.梅蒂奇有一次请总主教于案件中,做出对他有利的裁决,结果安东尼努斯告诉这位佛罗伦萨权力最大的市民:「没有必要(拜托他),因为如果他没有错,他就会得到正义,即使是佛罗伦萨最底层人民也一样。」安东尼努斯是个学识渊博、公正清廉的法官;毕斯蒂齐还补充,他挑选的副手──副主教拉费洛.德.普利马蒂西斯(Raffaello de' Primadicis)──也跟安东尼努斯一样正直有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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