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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2

作者:张宏杰 当前章节:11755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20

赫德是当时英国北爱尔兰人,开始他在宁波领事馆做翻译,后来到广东海关管理税务。通过一个多月的接触,恭亲王奕对他的诚实、能干和专业素养非常信任。他甚至说,“如果我们有100个赫德,我们的事情就好办了” [41] 。因此,1863年,赫德接任总税务司,开始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对中国海关的管理。

赫德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海关的腐败。晚清海关的腐败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鸦片战争之前,因为非法鸦片贸易的猖獗,海关官员最主要的来钱方式变成了庇护鸦片走私。各级海关关员都“广泛地参与了走私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所有人,从最高级的海关监督到最低级的杂役,都参与了这种腐败。他们定期向商人索取高额费用,然后默许鸦片走私的进行。正是在这种放纵下,走私变得极为平常,有时竟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

海关的腐败不仅让外国商人头痛,其实也是中国历代皇帝头疼的问题。皇帝虽然对自己的亲信很关照,但是他们也不希望自己治下的任何一个部门腐败成风。

历代皇帝都试图对海关的腐败加以约束和整顿。比如雍正帝即位之初,就指出关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种种黑幕:“国家之税额,听猾吏之侵渔;以小民之脂膏,饱奸胥之溪壑。”从乾隆到嘉庆年间,对关榷之弊要“严办示惩,不稍宽贷”之类的警告也屡屡见诸谕旨,但均收效甚微。到了道光年间,税关腐败已经登峰造极,道光三年(1823年)的一道上谕指出:“各关正额盈余,例有常数。近年征收亏短,缘积弊未能悉除。凡关津市镇地方,往往有恶棍把持,蠹役盘踞,及牙行、铺户人等,相缘为奸,包揽商贾,串嘱在关家人、书吏,以重报轻,以多报少,通同掩饰,渔利分肥。甚至纳贿私放,偷漏隐匿,皆所不免。” [42] 历代皇帝都对税关下达过整改命令,但是这些命令几乎没有任何效果。既然制度上不能有为,那只能抓贪官来泄愤。所以,当皇帝一高兴想要反腐时,海关监督就成了一个高危职业。比如乾隆年间,粤海关监督就曾前“腐”后继:乾隆二年(1737年),粤海关监督祖秉圭被革职、抄家,判处斩监候;乾隆九年(1744年),粤海关监督郑任赛同样被判革职、抄家、斩监候;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抄家。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的李文昭、四十三年(1778年)的德魁、五十一年(1786年)的富勒浑,也都是在任职末期或卸任不久后被弹劾清查,抄家、判刑、罚令退赃,甚至被判流放、全家为奴……

赫德却不想仅仅以同样的反贪风暴来改变海关面貌。他要做的,是从制度上彻底更新,对腐败来个釜底抽薪。

赫德首先做的是建立新的会计制度。

清代海关原来的会计账簿是落后的四柱式。在旧式会计账目中,不但所有陋规和灰色收入不能体现,甚至收到的“正税”也存在被化公为私的现象。

马儒翰曾提供了若干年份行商代外商交纳的进口税费的具体数字。如果把这个数额与粤海关奏报上交国库的数字做一下对照,我们就可以看到海关关员是如何损公肥私的(参见下表)。

1829—1832年粤海关进出口税费额与大奏报数字

资料来源:进出口税费据《郭士立备忘录》第43页数字计算;粤海关奏报数字据《粤海关志》卷10,第15页。图片来源:《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吴义雄)

通过这张表,我们可以看到,粤海关每年向朝廷奏报的征收数字均小于实际征取的税费,其中1831年、1832年,奏报数竟比实际征收少三分之一。

此外,这些税款总是被截留几个月,海关监督和钱庄都可以靠高利短期贷款来获得大量收入。这些在旧式账册中均无法体现。

1865年,赫德对中国海关最早的记账形式进行了改革,他淘汰了中国传统的旧式清册,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详细的和绝对可靠的”会计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他得到了英国财政部公共会计委员的指点和帮助,因此,中国海关会计制度体系的基础是英国公共财产特别委员会制定,并于1866年实行的所谓的英国新财政制度。这套新制度对海关税收的上缴和留用可以进行详尽的、便于查询的记录。明晰的财会记录使得做假账更加困难,从而有效地遏止了海关腐败行为的滋生,提高了海关行政的效率。

配合新的会计制度,赫德还建立了有效的审计制度。他专门设立了稽查账目税务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对各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其中正稽核专门负责巡视各口海关,每年至少去每个港口检查账簿和账目一次。稽查方式是抽查,“他会出其不意地下去并做到:1.账目一直记到最近的;2.金库金额和账簿试算表相符合;3.因为人们不知道他什么地方不检查,所以他的巡查就将使一切都更加仔细” [43] 。

稽查税务司的权力很大,每到一处,正稽核就马上接管保存结余或相关的单证,支票和存折的保险柜钥匙及全部账册,不受任何干扰。一旦发现有未经授权的支出、滥用公款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他就有权停止任何税务司或负责关员的职务。

赫德做的第三件事是人事制度改革,对海关进行换血,把海关重要岗位基本上换为外国人。赫德坚持,总理衙门必须赋予他人事的全权,“总税务司是唯一有权将人员予以录用或革职,升级或降级,或从一地调往他地者” [44] 。

这一制度的要点是“进人必考”。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包括他自己都不能安插自己的人。在这方面,赫德主要借鉴的也是英国经验,因为当时的英国已经拥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赫德在选择海关雇员时实行全球招考、公开选拔,先后在上海、九龙、广州、青岛和伦敦等地设置考点,不管是谁介绍来的人,必须参加考试。

赫德在广州有位牧师朋友,希望赫德能够为其儿子乔治·俾士在中国海关里安排一个职位。赫德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推辞,“但他要求乔治·俾士到伦敦的办事处报名参加考试。结果,这位伦敦大学的毕业生因条件不符而被淘汰” [45] 。

赫德留下的文件还提供了另外一个典型例子,他的一个朋友和一个同学的孩子和亲戚也没有通过考试:

“对艾特肯没有通过考试,我很遗憾。但我并不感到奇怪,你不录取他是做得对的。1851—1852年我上大学时曾寄宿在他祖父的房子里,他的父亲和我一直是好友。埃文斯是我小学同学尤斯塔·范宁的侄子,1847—1850年我们一起在都柏林的美以美会学校;他落选了我也很遗憾!” [46]

在处理违规行为上,赫德非常果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不搞“下不为例”。“贪污、侵吞、挪用、受贿等不廉行为者,一经税务司上报总税务司,将予立即开革。”这一点他说到做到,甚至自己也会主动负连带责任。1873年4月,一个副税务司的失职造成了海关23 000两银子的损失,赫德认为自己有失察之责,用自己的钱填补了这个亏空。

关于道德约束和制度约束,赫德与中国官员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1864年7月29日,赫德同中国官员董恂和文祥一起漫谈“道德”这个话题。赫德回忆,“我说中国人和我们不同之处可以追溯到根本的出发点:中国人说人性善,我们说人性恶。中国人因而求助于行为准则和由教亦即教育养成的规矩;我们则通过‘惩’,对违法进行治理和处罚,树立法律和规章” [47] 。

十一

配合以上制度改革,赫德还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我们讲过,清代旧式海关各级工作人员名义上工资都极低,表面上看差不多是给大清帝国免费打工,但是,实际上他们却个个都是超级富翁。赫德说:“中国的祸根在于官员薪俸低微不足。”

赫德说,为了使海关改革卓有成效,必须用支付高薪的方式使关员们保持廉洁。“一切费用,不可减少。若少,则所用之人,必为奸商所买。”

赫德制定了《中国海关管理章程》,实行高薪养廉,但前提是公开透明,把海关关员的收入晒在阳光下。

按照赫德制定的章程,海关内外班华洋人员的基本薪酬如下:

内班(相当于当今海关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也就是行政人员):

税务司9000两

副税务司3600两头等帮办3000两二等帮办2100两

三等帮办1200两

外班(相当于执行查验、稽查、调查等外勤工作人员):

超等验估2400两头等验估1800两二等验估1200两超等验货1200两

头等验货1080两

二等验货960两

超等钤子手(稽查员)844两头等钤子手720两

二等钤子手600两 [48]

主要以华人为主的职务,工资虽然低于洋员,但是与中国社会的普通标准比起来也是非常高的,几乎是其他国家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两倍。比如“通事”根据等级不同,年薪为900两—2400两。“帮办通事”根据等级,年薪为360两—900两。最低的“额外通事”年薪为240两—360两。

除基本年薪外,关员还享有年度奖金和福利津贴。员工在海关工作一定年限后能获得一笔额外的工资,如表现突出还会得到额外奖金和加薪。在海关干得越久,获得的待遇就越高,保障也越丰厚,这在无形之中提高了海关人员参与腐败的成本。

高薪养廉制度使关员无后顾之忧,也不必去冒贪污中饱的巨大风险,也保证了关员们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长期为海关效力。“新关之所以能如此高效运作与其高昂的工作报酬是直接相关的。”

综合来看,赫德的几项管理制度是相互关联的:高薪激励机制,让关员们“不想贪”;先进的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让关员们“不能贪”;严明惩戒制度,让关员们“不敢贪”。这三者互为补充,不可分离。

赫德不仅自己在海关实行高薪养廉,还把这个做法作为一项重要建议,贡献给清朝政府。在1865年10月17日向清政府递呈的《局外旁观论》中,他建议说:

文之要,惟各官俸禄。各等官员应予以足敷用度定数,不致在外设法得钱。升官加俸。……其民不服,并非被勒之多,因无定时、无定数而系私取。若因国家用度,新定民间应纳各项银两,必无不服。所交之银,并无格外为难,反或较少。 [49]

当然,清政府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十二

高薪养廉当然要付出代价,那就是海关经费的大幅增长。我们说过,在清代旧海关时代,粤海关经费很低,每年不过花掉一万多两,但是赫德接任总税务司后,经费升至近75万海关两。在赫德任职期间,这项经费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加逐步提高:1876年为109.82万海关两,1888年为173.82万海关两,1893年为186.82万海关两,1896年为196.8万海关两,到1898年,因金镑涨价,赫德以各关洋员薪水按银发给,以银换金,“亏累太大”为名,又请增税务司经费。他的理由是“如果不给他足够的资金,就无法期望他们保持廉洁” [50] 。海关经费由此每年达到316.8万海关两。

但是清政府却很痛快地批准了如此高的经费,这是因为朝廷认为这些经费花得值得:在赫德的管理下,关税收入迅速提高。1861年,海关税收是490余万两,到了1871年,仅仅十年,就达到1100余万两,翻了一番。到1908年赫德离职时,已经达到3020.65万两,翻了六倍多。 [51]

与此同时,1861年海关税收约占清政府总财政收入的9%,到了1864年,这一比例增加到了12%,到1885年增加到了18.8%,而到了1887年,由于税厘并征的实行,海关税收占清政府财政的比重迅速提高到了24.35%。

赫德主掌的海关极大地缓解了清政府的财政窘境。税收犹如国家经济的血液,清政府在濒死的边缘,因赫德的改革,获得了海关税收大量增加所带来的新鲜血液,让它又苟延了几十年的寿命。

在赫德的管理下,海关的服务水平也大幅上升。赫德要求海关明确自己的“服务机关”的定位,简化海关的办事程序,顺畅商人和海关之间的沟通,为商人做好服务工作。他提出:“应与人为善,若海关与商人双方相互善待则更佳。凡不计别人议论及个人得失,能抑制不遂心意以完成不愉快之职责者,此等公仆堪予褒奖。” [52] ,这些要求改善了海关的管理形象和执法环境。

海关改革看起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外国商人因实征税率降低而获益,清政府关税收入也大增,海关关员更是获得了丰厚的薪水,过上了优裕的生活,三方都成了受益者。那么谁是受害者呢?显然是那些原来靠贪污吃饭的旧官员和吏役、兵丁、家人,以及依靠海关分肥的以各级官吏为主体的利益集团。

十三

反思赫德海关改革的成功,除了制度建设的成功,还有以下因素:

第一是赫德本人的素质,以及他所承受的监管上的高压。赫德是一个虔诚的宗教徒,又是一个极为敬业的人,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工作狂,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数十年如一日。此外,“总税务司”这个职务处于多重焦点之下:清政府虽然把海关委托给他管理,但是从制度上来说,可以随时换掉他。与此同时,德、法、俄、日等国家,都对总税务司一职垂涎三尺,如果他的行为稍有不检点,就很可能会下台,这让他不得不殚精竭虑,抓好管理。

第二,他把握好了自己与中国政府的定位。赫德多次重申:“总税务司署,乃系中国机关,总税务司系受中国政府之任命,办理海关事务,故总税务司在执行关政上,对于中国政府,系协助性质,非代替性质。自不应蔑视中国之主权,而谓政由我出。” [53]

赫德非常清楚这样做的理由:“我们做的是中国的工作,人家付钱让我们做的是中国的工作,如果我们要生存下去的话,如果让我们生存下去的话,我们必须遵从中国的方式和观点。” [54]

赫德非常注意尊重中国政府的权威,而中国政府对新式海关的管理也感到满意,给了赫德极大的管理自由空间。晚清的中国海关也称“洋关”“新关”,管理国际贸易。与之相对的则是内地的“常关”“旧关”,由清政府官员主管。“洋关”高效廉洁,“常关”贪腐蔓延,形成鲜明对比。所以,晚清政府给了赫德极高的评价,“伏查总税务司赫德自咸丰四年来华,至同治二年补授今职,综理各关税务,布置周密,擘画精详,收数递增,确著成效”,“在中国总司榷务,宣力有年,卓著成效,国家深资倚重” [55] ,中国海关岁收税项日见起色,“莫不盛推总税务司综核之功”。1908年,清政府赏赫德尚书衔,并在他死后追封太子太保,这是外国人在中国获得的最高荣誉。

第三,赫德的改革是理性的、渐进的。赫德有着英国式的现实主义精神,他主导的新海关与中国旧海关并非一刀两断,而是有所继承。比如新式海关在税款解缴、存放方面继续沿用了传统的关银号制度,一直到辛亥革命后才逐渐由新式银行取而代之。赫德曾经说过:“中国对于欧洲的任何制度都不会原封不动地接受,因此必须改头换面,才能适合中国人的眼光。改头换面以后,内部的骨架子必须是坚固有力的,五官四肢仍然是完备的,全体的职能当然还是可以实现的,……我主张缓步稳进,开始时只做一些必须做而且可能做到的事,但是有眼光的人们大概会因小见大,看到将来发展的远景的。” [56]

因为海关管理的成功,清政府扩大了赫德的权力,让他接手了一部分沿海常关,也就是内地税关的管理工作,希望赫德能对它们进行近代化改造。在将洋关制度移植到常关管理领域时,赫德尽可能留用了常关原套人马,对原有“工作手续和人事将不作任何不必要的变动”,避免引起较大震动,接管五十里内常关的工作因此稳妥推进,取得成功。在帮助清政府创办现代邮政制度时,赫德也说,为各方面的利益计,“我们应该效法的是龟行,而不是兔走” [57] 。

十四

当然,虽然非常尊重中国政府的权威,但赫德作为一个西方人,仍然坚持认为西方的政治文明发展高于中国,他曾试图把海关塑造成为“中国全面改革文职机构的典范”,以促进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升级。因此,他提醒其他海关关员不要忘记“自己乃先进文明之代表,该文明与中国之文明截然不同,因之亦不必抑制发扬先进文明与推行西方成功经验有益成果之自然愿望”。 [58]

不管赫德的本心如何,他管理下的晚清中国海关,其廉洁程度在两千余年帝制的中国历史上确实可以说是绝无仅有。魏尔特在《赫德与中国海关》中说,赫德任期内海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超过五起。具体地说,据1854—1870年这十六年的统计,海关关员中,总共只有四名因行为不轨,一名因经商,一名因受贿而被除名。这一事实说明,贪腐在中国并不是不能治好的绝症。

很多人因此对赫德的评价很高。英国思想家罗素说:“如果外国管理者对中国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外国负责,那么他的管理就能够起到教育作用,而且有助于把中国建设为一个高效的国家。中国要解决的问题是从白人那里获得切实而理智的知识,而又不成为其奴隶。效法西方而设立的海关制度在初期是值得大力推广的。” [59]

史学家唐德刚在论及晚清海关的管理制度时写道:“清末民初的‘海关’和其后由海关办的‘邮政’,读者知之否?却是洋人替我们代管的,是最有效率、有最好人事制度、员工薪给福利最好而贪污绝少的两个现代化大机关。”(唐德刚,《晚清七十年》)

中国海关史研究专家陈诗启教授认为,赫德于1869年制定的《中国海关管理章程》是“中国人事管理最早的比较完备、比较科学、比较系统的制度”,“这种制度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是科学的,从当时的中国来说,也是先进的” [60] 。

当然,我们要看到,赫德管理的中国海关也有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华人的歧视:海关主要管理岗位都是西方人,在赫德任内,直到1907年才有一名叫张福廷的华员做到代理亚东关税务司。

本文的任务不是对赫德进行全面介绍,因此不评价他海关改革以外的活动,但是毋庸回避的是,赫德的所作所为在很多时候代表的是英国利益。而且一个外国人那么长时间把持中国的海关,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尊严的极大损害。所以可以说,“中国海关主权是由赫德一手彻底破坏的” [61] ,他把中国海关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1949年之后,新中国从外国人手中收回了海关管理权。扬眉吐气的中国人完全摈弃了旧海关的制度和方法,参照传统和苏联制度,采取了自己的管理方式。比如赫德时代海关实现了垂直领导,但是新中国海关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并且以地方领导为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传统。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对外贸易也迅猛增长。中国海关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很不幸,这也再一次成为腐败高发地带。据报道,新中国海关“正面临着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多个沿海地区的海关系统曝出窝案”。比如1998年9月,湛江特大走私案爆发,湛江海关关长被判死刑;1999年4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爆发,厦门海关关长被判死刑;1999年9月,杭州海关关长受贿案发,被判处死缓;2000年2月,深圳海关关长受贿案发,被移送司法;2001年3月,海关总署副署长被移送司法……自1998年至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出内部人员违法违纪案件386起,涉案76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122人,移送司法机关168人,开除公职173人。厅局级干部涉案人数占全国海关同级别干部(227人)的12%。全国42个直属海关的一把手(关长)中,已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已判刑,占全部直属海关一把手的近10%。如同清朝海关一样,一个单位成建制地垮掉的现象又一次出现。比如在湛江特大走私案件中,有200多名海关关员涉案。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仅厦门海关涉案人员就达300多人。 [62]

管理制度是人类共有的财富,是无国界的。赫德时代的海关管理经验也许可以给今天的中国海关建设,乃至整个反腐制度建设提供一点有益的启发。

[1] 王宏斌:《赫德爵士传》,文化艺术出版社,2012年,前言第2页。

[2]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58页。

[3]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63页。

[4] 顾卫民:《广州通商制度与鸦片战争》,《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5] 国学文库编:《粤海关志》第8册,《夷商、杂识》,文殿阁书庄,第48页。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清单》,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钦差大臣新柱恭呈粤海关征收洋船进口出口规礼银清单》。转引自张晓堂:《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0页。

[7] 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8]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神州国光社,1954年,第197页。

[9]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页。

[10]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页。

[11]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页。

[12]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5页。

[13]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8—339页。

[14] 《皇朝政典类纂》卷八十五“征榷三·关税”,第60页。转引自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15]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

[16]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转引自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7页。

[17] 《光绪朝朱批奏折》,转引自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9页。

[18]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第五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23页。

[19] 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0页。

[20] 《清高宗圣训》。转引自王日根:《明清海疆政策与中国社会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7页。

[21] 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中华书局,1992年,第1120页。

[22]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4页。

[23]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34页。

[24] 李虎:《清代海关管理制度比较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2003年。

[25]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98页。

[26] 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第147页。

[27] 熊志勇等:《中国近现代外交史资料选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28] 秦国经,高换婷:《乾隆皇帝与马戛尔尼——英国首次遣使访华实录》,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第148—149页。

[29] 熊志勇等:《中国近现代外交史资料选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第13页。

[30] 秦国经,高换婷:《乾隆皇帝与马戛尔尼——英国首次遣使访华实录》,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第150页。

[31] 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73页。

[32]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35—36页。

[33]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35页。

[34] 《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75页。

[35]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5页。

[36] 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第144页。

[37] 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第123页。

[38] 英国外交部档17/350,1861年1月11日威妥玛致卜鲁斯函。

[39] 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第43页。

[40] 詹庆华:《全球化视野:中国海关洋员与中西文化传播(1854—195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8年,第293页。

[41] 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第44页。

[42] 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第203页。

[43] 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第119页。

[44]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497页。

[45] 皇甫中主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与领导干部谈权力监督与制约》,红旗出版社,2013年,第137页。

[46] 黄丰学:《赫德与中国近代海关的廉政建设》,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论文,2006年。

[47] 黄丰学:《赫德与中国近代海关的廉政建设》,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论文,2006年。

[48]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青年学术论坛》2006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78页。

[49] 李天纲编校:《万国公报文选》,中西书局,2012年,第167页。

[50] 李虎:《清代海关管理制度比较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2003年。

[51] 参考曹传清:《赫德对晚清中国社会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2010年博士论文)及黄丰学:《赫德与中国近代海关的廉政建设》(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论文)等数据。

[52] 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编:《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卷(1861—19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31页。

[53] 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编:《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卷(1861—19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271页。

[54] 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册,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36页。

[55] 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编:《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卷(1861—19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604—605页。

[56] 卢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1页。

[57] 卢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4页。

[58] 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编:《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1卷(1861—19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59] 罗素著,秦悦译:《中国问题》,学林出版社,1996年,第44页。

[60] 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0—191页。

[61] 黄启臣:《赫德是中国海关主权的彻底破坏者》,《中山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62] 参考谷秀川:《中国海关执法腐败问题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1年硕士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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