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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作者:张宏杰 当前章节:10325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20

人去政息:养廉银改革的失败

清代皇帝在雍正之后,基本规律是一代不如一代。道光天资平常,能力比较差,也没有什么魄力。但是,再无能的统治者刚上台之时,也想挽起袖子干点事业。因此,新帝登基,例有一番兴革。

在世界大势发生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清朝统治者却更加因循守旧,更加抱残守缺。因此,我们可以说,养廉银改革的失败,不是因为高薪养廉思路的失败,而是大清后世统治者们缺乏雍正皇帝那样实事求是的政治作风和敢任艰巨的改革勇气所导致的。

很多讨论反腐制度建设的文章都以“雍正养廉银改革最终失败”作为“高薪无法养廉”的典型例子。

但是,这些文章几乎没有一篇涉及清代的养廉银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一章,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雍正的养廉银改革在雍正一朝是非常成功的。这一点,上一章已经说明。

雍正去世之后,二十五岁的乾隆继位。乾隆是一个正统儒家思想培养教育出来的皇帝,对于乃父为政之刚猛和为人之刻薄,早就腹诽不已。所以上任不久,就开始对雍正的很多做法“拨乱反正”,比如释放了雍正时期被囚的康熙第十四子胤禵,释放了许多因为填补不上亏空被抓起来的官员,废除了雍正的“奏开垦”政策等。

一开始,乾隆想把他父亲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改革也一并废除,因为乾隆即位之初,就有大臣向他上奏,火耗归公形同加赋,不如归复康熙旧制。乾隆刚登基,对这样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不敢轻下决断,于是让大臣们公开讨论。九卿大臣会议之后,认为从实行情况看,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不但便于朝廷,也便于百姓,因此不需要更改:“伏思耗羡由来已久,弊窦渐生,世宗宪皇帝允臣所请,定火耗归公,革除州县一切陋习……从此上官无勒索,州县无科派,小民无重耗,以天下之财,为天下之用,国家毫无所私,可久远遵行,弗庸轻改。”

乾隆采纳了群臣的建议,雍正皇帝的这项重要改革幸存下来。

不过乾隆还是忍不住对父亲的这项遗产动了手脚,进行了富有自己个性色彩的调整和“完善”。

乾隆是中国历史上另一个声名远播的皇帝,他这个人有两大特点。第一个是才干非凡,雄心、自信心和责任心在清代帝王中首屈一指。他对自己的能力极为自信,因此绝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统治的这一代平安无事。他对每件事的考虑都是从“大清朝亿万斯年”这一大局出发,着眼于大清江山的永远巩固。

与此同时,乾隆和康熙一样,也是一个“静态思维”的人。在他的头脑中,世界永恒不变,历史永远循环。所以,乾隆酷爱用规章制度把他治理下的一切标准化、格式化,希望让社会永不再变化。他迷信集权,害怕地方的自发性和创造性,因此大力强化中央对地方的严格控制。

所以,他决心在自己任内,把大清的一切制度都完善并且固定下来,不用子孙后代再费脑筋。其中就包括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

上文我们说过,雍正时期的养廉银制度确实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比如这一制度并没有全面覆盖整个官僚体系。乾隆皇帝上任之后,首先扩大了养廉银制度覆盖的范围,无论文职武职,均有养廉。京官则扩大“双俸”覆盖范围,减少京官与地方官的收入差距。

其次,乾隆对养廉银制度进行了整齐划一的“固定化”处理。雍正皇帝设立的养廉银,本来是一个动态的、可以随着需要不断调整的数字,其原则是“令该抚酌量官职之大小,府州县地方之繁简,秉公派定数目奏闻”。由地方官员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由中央政府最后定夺。这样就可以保证养廉银的数字能够适应各种变化。

但是乾隆却规范了各级官员养廉银的数字,并且形成定制,不得突破。乾隆十二年(1747年),他发布上谕说:“各省督抚养廉有二三万两者,有仅止数千两者,在督抚俱属办理公务,而养廉多寡悬殊,似属未均,著军机大臣等酌量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量为裒益,定议具奏。”因此,朝廷对各级官员的养廉银都重新审定,公布了明确的数字,并且永为定制,轻易不做调整。

清代总督养廉银表

注:本表参照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 [1] 制成。

从表面上看,乾隆此举是对养廉银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个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在通货膨胀之时,官员的收入与支出不能合理调适。

如前所述,从雍正到乾隆再到嘉庆,大清王朝经历了一波漫长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非常明显,生活在乾隆朝的很多人都有非常强烈的感受。比如汪辉祖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说,当他十多岁的时候(乾隆十年前后),每斗米的价格只有九十到一百文,现在,一斗米在一百八十到三百一十文间浮动。钱泳则说,经他研究,顺治朝一亩地的价格不会超过二三两。在康熙时期每亩上升至四五两。乾隆初年,每亩价格上升至七八两,偶尔甚至有十两。到了乾隆后期和嘉庆初年,土地已升至平均每亩五十两。

这些人的说法得到了后来研究者的证实。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造成清代中期这波漫长通货膨胀的原因,除了清代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还因为海外贸易导致美洲白银的大量流入。“根据整个十八世纪官员的零星记录,王业键估算出这一时期物价差不多增长了三倍。”

通货膨胀三倍就意味着官员的收入与支出之间至少又出现了三分之二的缺口。“康熙晚年三五钱银子就可以买一石米,如今恐怕一两多也买不到。州县官倚为左右手的钱粮、刑名两位师爷,过去二三百两银子能延请的,此时非千金罗致不可,但州县官的养廉总共不过白银千两上下。” [2] 官员们的生活再一次严重入不敷出。“官员生活支出增加,但养廉额不变,使得官员极为紧张。”

地方政府的经费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物价上涨了三倍,意味着原本就不甚充足的地方经费又缩减为原来的三分之一。物价上涨意味着“基建物料、劳役工食及幕宾和胥吏的薪金都必须相应地增加。除此之外,正如王业键指出的,人口增长了,就需要更多的胥吏,以应对地方管理,并且要求越来越多的经费用于诸如贫民赈济的支出”。所以,从乾隆中期开始,几乎所有的衙门都感觉到了严重的经费紧张。“柴潮生声称,分配给官员的养廉银也不足,只够提供私人幕宾和长随的薪金、招待费用以及车马、烛炭的开支。没有任何剩余,官员很难开展任何有益于农业、养蚕和百姓教育等的项目。”

在雍正的设计中,火耗的征收幅度和养廉银一样,也是一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变量。但是与养廉银遇到的“完善”一样,爱好静态控制的乾隆皇帝把各省的火耗数额也固定下来了,不许轻易提高火耗标准。乾隆朝确定的火耗标准“只是基于制定之时也就是乾隆五年的最低需求,但未能考虑经济、人口和行政需求的变化”。因此在通货膨胀三倍后,火耗归公改革同样失去了意义:“火耗归公到了乾隆末年不再起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央政府拒绝同意定期增加火耗的征收,而这样本可以便于地方官员应付由通货膨胀和人口增长所带来的支出的增加。儒家的仁政观念阻止税收增长达到一个有可能毁坏小农经济的水平。然而,无法扩展财政基础只能引起地方与中央政府重新争夺有限的资源。”

除了把火耗和养廉银的标准固定化,乾隆皇帝还大力削弱了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自由支配权。雍正年间,省级政府征收的火耗归省政府自行支配,并不需要上报户部。乾隆却把省级财政支配权上收中央。地方官员要把每年火耗征收的数目汇报到户部,如何使用也要经过户部一一批准。“如果未得到户部的同意而对地方工程项目进行拨款,将遭到弹劾。然而,许多这种类型的开支都是紧急事情,比如抢修道路、桥梁甚至决口,官员常常没有时间走完户部所规定的烦琐程序。这种情况下,即便开支是合法的,相关官员也要为动用经费负赔偿责任。”

乾隆朝的财政制度僵化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我们在《宫中档》中见到这样一份奏折,直隶巡抚方观承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上奏,要求户部批准以下几项“重大支出”,其中包括密云县两条河流上卫兵工食银48两,水手工食银105两,赏赐给两个节妇的官方津贴银12两。这份奏折“生动地表现了征求户部同意支出的多样性和小数额”,让我们看到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控制细化到了什么程度。在这种制度下,“许多在处理地方财政时富有创造性和革新精神的官员反而遭到处分,也就不足为奇了”。

通货膨胀的现实与乾隆制度僵化之间的冲突,通过广东巡抚鹤年的例子可以看得很清楚。按惯例,广东省负责为中央购置白蜡。然而,因为通货膨胀,白蜡的价格从部价定价三钱,已经涨到了市价九钱五分三厘。如果是在雍正时期,这个差价可以由省里的火耗加以弥补。但是,乾隆年间,这一调整必须经过户部批准。然而,当巡抚向户部提出这个请求时,户部毫不犹豫地以“不合制度”为由予以否决。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没有别的选择,他们不约而同又一次开始在地方上偷偷征收“附加费”,雍正皇帝担心的“耗外加耗”大面积出现。

历史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乾隆皇帝正确的应对方式是效仿父亲,进行一次新的财政体制改革,大幅度地提高官员收入,把他们从收支不平衡的桎梏下解放出来。

但是乾隆拒绝这样做。相反,因为财政紧张,他开始不停地打官员们那笔养廉银的主意。已经大大缩水的养廉银,在乾隆晚期又开始遭受朝廷的七扣八扣。比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浙江省修筑石塘,因为物价上涨严重,工料物价“今昔不同”,原来估算的工程造价,竟然短缺二百万两之多。这些短缺的经费如何弥补呢?乾隆要求,浙江通省官员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起,每年各捐养廉四分之一。

这种做法并非乾隆创新,而是康熙时的旧例。康熙时期,因为地方公用不足,皇帝经常要求官员们捐出俸禄,要求吏员捐出工食银,但是雍正皇帝对这种剜肉补疮的做法极为反感。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商就能想明白,把本来不多的工资捐出之后,官吏们不可能甘于喝西北风,他们肯定要从老百姓身上想办法弄钱,而且还会层层加码,本来只需一万,最终会从百姓身上克扣三万,国家受到的损失反而更大。所以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他在湖广总督杨宗仁的奏折上批示如下一段话:“再捐助一事,朕甚不悦。……如有不肖督抚虚应捐助一万之名,而加倍取之于百姓两三万不止,拖欠钱粮、亏空仓库,合盘算来,所捐仍出于朝廷,如此等有害无益之举,尔可极力为朕改革。”

但是乾隆皇帝完全不理解父亲的思路,这种临时抱佛脚式扣款,从乾隆晚年起渐渐成为常态。嘉庆亲政之初,福建巡抚汪志伊说闽省官员“实得养廉不及一半”。福建所管辖的台湾情况更糟糕,据说当地官员的廉俸“非扣罚,即公捐,非部规,即私例,有名无实,百不一存”。 [3]

嘉庆皇帝继位之后,也顺理成章地沿用这一“祖制”,靠扣发官员养廉银来解决一时的财政窘迫。比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四月,因为“贼匪滋事”,直隶动用军需约九十万两,皇帝命令“于现在大小官员养廉内分作十五年均匀摊扣归款”。

本来就不足花用的养廉被扣得差不多了,现实又是“百物翔贵”“委难敷用”。官员们应该如何自处呢?毫不奇怪,贪污腐败又一次开始横行,“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出于贪黩者犹少,迫于穷困者实多”。“不得已设为名目,取给下僚。”陋规体系全面死灰复燃。嘉庆初年,洪亮吉在上书中具体指出了当时陋规横行的情况:

出巡则有站规、有门包,常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又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在此数也。以上诸项,无不取之于州县,州县则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则加倍不止。督、抚、藩、臬以及所属之道、府,无不明知故纵,否则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无所出也。州县明言于人曰:“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者,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究之州县,亦恃此督、抚、藩、臬、道、府之威势,以取于民,上司得其半,州县之入己者亦半。初行尚有畏忌,至一年二年,则成为旧例,牢不可破矣。诉之督、抚、藩、臬、司、道,皆不问也。

历史又流转回到了雍正初即位时面临的困境,再次燃起的腐败之火,比原来更有破坏力。

陋规在物价压力下生长壮大,这一过程在漕运的“帮费”中体现得最为典型。

清代,北京是粮食消费最集中的地方,除了市民吃饭,还有宫廷消费、供养军队等都需要大量粮食,此外,当时给百官发俸禄,也有一部分是发放粮食,称为“禄米”。所以漕运对北京很重要。所谓漕运,是朝廷在南方某些指定的省份征收税粮,然后把这些粮食经由水路运往北京。

如果漕运停止,北京城就要挨饿。因此对南方这些指定省份来说,漕务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公务,由此就诞生了一项很大的花费,叫“帮费”,也就是指州县政府帮助运粮船运输的费用。

本来,运输漕米这个事与州县官员无关。朝廷的规定是,南方这些省份的州县官员只负责从老百姓那儿征收漕米,并且把这些漕米安全地送到船上,就完事大吉,可以拍拍手回家了。

运输漕粮本来是由国家指定的工作人员“旗丁”,也叫“运丁”,也就是负责漕运的兵丁负责。这些负责漕运的旗丁本来有国家法定的报酬,还有国家提供的运输经费,这些与州县官员本来没有任何关系。但问题是,旗丁的报酬标准和运输的经费标准都是在清初确定的。而清代中期通货膨胀之后,旗丁的收入就相当于原来的三分之一,“所领一石之价,仅敷买数斗之粮”,这些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生活的需要。“今昔粮价不同,人口浩繁,买食不敷,丁力未免拮据。”与此同时,清中期后,运河河道年久失修,遇到浅阻之处,需要雇人拉纤,运输经费在通货膨胀后本来已经缩水为原来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增加的成本,经费更是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本来应该重新制定标准,把旗丁的工资和运输经费提高至少三倍。嘉庆四年(1799年),漕运总督蒋兆奎就以“诸物昂贵旗丁运费不敷”,奏请每石漕米增收一斗,作为补贴运费,嘉庆皇帝以“事属加赋,断不可行”予以驳回,并严旨申饬:“若谓时值物价较昂,则又不独旗丁为然,如各官俸廉、兵丁粮饷,概因物贵议加,有是理乎?”确实,物价上涨导致经费不足,不是漕运衙门一个衙门的问题,如果进行改革,就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的经费制度都要跟着改。但嘉庆皇帝是一个著名的“守成皇帝”,以性格保守著称,他没有勇气突破财政制度固定化这一祖制。

实际上,在嘉庆任内,很多大臣都提出了陋规改革的建议。比如大臣尹壮图就提出,对现在陋规项目逐一清查,以乾隆三十年(1765年)为限,旧有者多少,以后增加者多少,定为标准,续增科派者全部革除。但嘉庆明确反对这一主张,他的理由是:第一,从表面看,这个建议似乎是让陋规合法化,很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第二,陋规系积习相沿,由来已久,只可将来慢慢整顿,不可概行革除,以免引起纷扰。显然,嘉庆认为这个问题一动就会引起不稳定,还是采取保守疗法比较好。

所以,朝廷拒绝提高工资和经费,但是要求旗丁还必须得完成其本职任务,这实际上就是鼓励旗丁们去“自谋生路”。

这样一来,旗丁就不得不动歪脑筋。按规定,旗丁负责审查地方官送来的米符不符合标准,所以他们借口米色不纯等,开始向地方政府索要“帮费”。如果地方官不帮他们提供运输经费,他们就说送来的米不达标,拒绝上船。

漕运一事办得好坏,直接关乎地方官的政绩和官运。地方官员害怕“延误漕粮起运之期”,受到朝廷追责,只得向他们妥协,从地方财政中拿些钱给他们,这就是“帮费”的起源。

事情至此,尚可谓情有可原。

问题是,和所有不合理收费一样,实际需要最后只成了一个引子,引出来的是无比贪婪的人欲。如前所述,清政府的薪俸体系和经费体系定于开国之初,到了清代中晚期,因为通货膨胀,已经严重脱离实际,各级衙门都在挖空心思,寻找新的经费来源。发现“帮费”这个新的陋规来源之后,沿途所有衙门官员都纷纷伸手。因为粮船北上,“沿途文武均有催趱之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以及途经各省督抚都会派人在沿途重要的关闸检查,沿途“不下数百员”。每个人都要得些好处,否则不予放行。总漕、仓场衙门的官员和衙役也因为掌握盘查、验米等权力,更是“得以意为臧否”,对旗丁予取予求,而旗丁“顾惜身家,不得不如其愿”。

因此,和地丁银中的“耗羡加征”一样,漕务中的“帮费”自诞生后,也迅速恶性发展,滚雪球一样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如魏源所言:“今岁所加,明岁成例,则复于例外求加。”由嘉庆初年的每船一二百两、中期的三百两之谱,至道光初年的四五百两,经道光中前期的大幅上扬,至末年已攀升至千两以上。名目也一再新出,什么铺舱礼、米色银、通关费、盘验费等,不一而足。据周健分析,这些帮费只有大约百分之十是旗丁用于补贴收入的不足,其他百分之九十,则分润给沿途管理漕运事务的各级衙门及官员。而帮费也因此成了州县办漕支出中最大的一项。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乌程县的实例看,支付帮费占整个漕务支出的42.45%。

在清代财政体制中,帮费的产生和发展很有代表性,对我们理解清代税收体系畸形发展的内在肌理,正好是一个便于解剖的“麻雀”。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陋规往往是因事而设,缘势而生,如藤攀树,如瘿附躯。它的产生,没有依据,没有计划,因此,它的成长也漫无节制,呈现出一种病态的旺盛和繁荣。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全靠相邻层级间的博弈和纠缠,但是它丑陋生长的结果,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体系的缺陷,并且几乎满足了漕运过程中所有相关利益部门的利益需要。只不过,这种弥补是以大量民脂民膏被侵吞为代价的。

到了道光时期,大清王朝的统治者最后一次鼓起勇气,试图解决陋规问题。

清代皇帝在雍正之后,基本规律是一代不如一代。道光天资平常,能力比较差,也没有什么魄力。但是,再无能的统治者刚上台之时,也想挽起袖子干点事业。因此,新帝登基,例有一番兴革。道光皇帝在位期间,唯一一次积极进取就发生在即位初期。

道光皇帝登基不久,召见资深重臣英和,询问他如何整顿政治,改革国家。英和当时任吏部尚书,并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他为官多年,深知当时天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吏治,而吏治的核心是整顿陋规。于是他建议道光从陋规这个问题抓起。

关于陋规横行之下官场的种种丑态,道光皇帝当皇子时,也有所耳闻。听英和这么一说,他也深感这个问题不抓不行。亲政之初,他雄心勃勃,但没有实际政治经验,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深浅,对英和的建议立即表示同意。

十几天内,道光接连下了四道语气坚决的谕旨,宣布要整顿陋规。他说:

自雍正年间至今,已近百年,各省上自督抚大员,下至府、厅、州、县等地方官吏,借口办公经费不足,纷纷私定名目繁多的陋规,如舟车费、行户费、火耗费、平余费、杂税、存费、盐当费、规礼费等等,不一而足,恣意苛求,借以肥私。督抚等各省上司,明知通省官吏,莫不如此,难以参奏纠劾,只好表面禁止,而私下放纵,听之任之,于是,巧取豪夺,敛财聚富之风,日甚一日,小民生计,屡经朘削,日见困顿。

至于改革的具体思路也是英和制定的。他说,“以州县办公无资,而取民无艺。奏请各省陋规酌定其数为公用,有于数外多取者重罚之”。于是,道光皇帝命各省督抚要督率藩司,将所属机构的陋规逐一清查。看看这些陋规是因何产生,哪些情有可原,哪些纯粹是官员贪污入己。分别清楚后,“存者存,革者革,违者议处”。应该保留的就保留,应该革除的就革除,明定章程,立以限制,各省奏上,经批示确定以后,通行晓谕,一体遵守。

从这道圣旨来看,道光对陋规问题的实质看得倒是很清楚。他说,与其让各级贪官污吏偷偷摸摸地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导致官逼民反的可怕结局,还不如把陋规公开化、制度化。这样可以限制其剥削程度:“与其阴以取之,何如明以与之。”保留一部分陋规,满足地方官的生活需要,解决地方上的办公经费紧张问题,又可以通过革除一部分陋规减轻百姓的负担。其思路与雍正完全相同。

可惜,道光不是雍正那样的有为之君,道光时的大臣也罕少雍正时期那样的能臣,道光时期,“人才消磨已尽”,剩下的绝大多数已经是能力严重退化,只知维护自身利益的庸臣。

道光皇帝的这道圣旨发下,大清官场一下子炸了锅。大臣们纷纷激烈反对,不断上奏,给刚上台的皇帝来了个下马威。吏部侍郎汤金钊、山西学政陈官俊、礼部尚书汪廷珍等上了奏章,认为对陋规做明文规定与传统的以德治国精神不符。道光的这道谕旨不仅解决不了吏治腐败的问题,反倒会加深政治矛盾,进而引起社会危机。直隶总督方受畴干脆直接跑到北京,向道光面陈此事根本行不通,定会引起天下官僚群起对抗,局势将不可收拾。接着,两江总督蒋攸铦也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表示明确反对。四川总督孙玉庭则上了一道奏折,详细论证说此举如何不可行。他说:各省的陋规本来是大清律令所不准许的,怎么能明令收取呢?准许陋规,实在是有失政体。按他的政治经验,如果搞一个陋规调查,清查中肯定会滋扰百姓,扩大清查对象,把零星小户,如舟车户的陋规也进行登记,那会搅得老百姓不得安宁。这就是所谓的“舆情不协,国体有关”。

气势汹汹的反对把道光皇帝吓倒了。他本来就是一个没什么主意的人,现在一看大臣们异口同声说此事不可行,那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他后来回忆说:“据汤金钊、陈官俊、汪廷珍先后陈奏,皆以此事为不可行,……朕心已悟此举之非矣。”等到地方大吏进京面陈,特别是孙玉庭的奏折,完全说服了他,让他感觉“所言尤为剀切详明。此事不但无益于民生,抑且有伤国体”。他出了一身冷汗,感觉非常后怕,因为自己差点捅了个政治大娄子,造成政治严重不稳定,幸亏有经验的大臣们救了他。“幸而内外臣工知其不可,而肯据实驳正,若皆缄默不言,听其舛误,其失可胜言乎!”

道光皇帝于是立刻收回成命,下令立即停止查办陋规。

当然,这个弯子转得太快,道光对自己当初的决定不能不有所解释。他下达上谕说,之所以犯这个错误,一是当时刚刚奉皇父灵柩从热河回到北京,心绪烦乱,一时糊涂;二是“朕初亲政事,于天下吏治民生未悉”,初临政事,对天下吏治民生情况不熟;三是看“英和平时本明白敢言,其言似为近理,朕一时审度不明而误听”。英和看起来又是一个精明之人,他当时说的似乎也有些道理,所以引导他犯了错误。这实际上是把主要责任推给了英和。

最后,他向全体大臣道歉,请求大家原谅:“我不是一个文过饰非的皇上,既然深知清查陋规之弊,自当改过迁善。”“朕不慎不敏,为君之难,诸臣亦当谅朕之心。”

你看,这个皇帝当得还是挺有风度的,而且,虽然主要责任推给了英和,但是他认为英和也是出自公心,所以不必严惩。仅命英和“毋庸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其余一切职务照旧。至于反对最有力的孙玉庭,道光认为他“直言无隐”,是一个“公忠体国”的大臣,下令表彰。

大清王朝统治者最后一次清查陋规的努力就此流产。

鸦片战争之后,国家步入危急存亡之秋,财政问题更加突出,但是清代末期的几个皇帝更是一蟹不如一蟹,他们解决财政问题的思路只剩下一条,就是扣减百官的俸禄和经费。特别是太平天国军兴,咸丰皇帝首先想到的“节源”之方就是给京官“减薪”。咸丰六年(1856年),为缓解太平天国战争造成的财政收支不平衡,政府对京职文官俸禄减成支发:文职官员一二品酌给七成;三四品酌给八成;五品以下及七品之正印官,武职三品以上,酌给九成。甲午战争爆发,扣减又接踵而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京王公以下,满汉文武大小官员俸银并外省文武大小官员养廉,均按实支之数核扣三成,统归军需动用”。政府还采取钱钞代银等方式,变相降低京官俸禄。

如果能效法雍正的改革精神,后世皇帝本来可以有更大的作为。传统社会除了宋代,其他王朝大多数陷入了财政思维误区,皇帝只重视田赋,工商业税收却大量流失。在“崇本抑末”的思想指导下,即使在康乾盛世,皇帝对于日益发展的工商业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商业,特别是盐商等垄断商业获得的巨额利润一部分只是以陋规的形式进入官员的腰包,政府却要承受财政拮据。所以晚清统治者完全有机会可以彻底改革财政制度,变不完全财政为完全财政,增加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财政支出中养廉和地方公费的预算。当然,这样做就要求他们打开国门,让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充分发展工商业,以提供足够的税源。

在世界大势发生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清朝统治者却更加因循守旧,更加抱残守缺。因此,我们可以说,养廉银改革的失败,不是因为高薪养廉思路的失败,而是大清后世统治者们缺乏雍正皇帝那样实事求是的政治作风和敢任艰巨的改革勇气所导致的。

[1] 《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69—570页。

[2] 晏爱红:《清代官场透视:以乾隆朝陋规案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23页。

[3] 晏爱红:《清代官场透视:以乾隆朝陋规案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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