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皇帝与奴才
秦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高度集权的君主政体。秦始皇自称“朕”,表示其至尊无上的地位,号称“德高三皇,功过五帝”,故称“皇帝”,并规定皇帝按世代排列,“传之无穷”。
秦始皇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下设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府。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队和监察百官。三公之间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于自身。三公下设九卿,由皇帝任免,不世袭。九卿中有七卿是直接为皇帝服务的,负责如宗庙礼仪、宫廷警卫、宫廷车马、皇宫保卫、宫廷修建工程等事务。中央以下的郡,设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郡守是皇帝的代理人,只对皇帝本人负责。这套政治体制以皇帝为中心,以官僚体系为支撑,皇帝拥有最高权力,官僚体系拥有管理日常事务所必需的一定权力。
自秦至清末,中国政治体制表现为皇权至高无上、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其中心则是集中权力。皇权至高无上表现为帝位终身制与皇位世袭制,皇权不受监督和制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形成了“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局面。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皇帝可以靠权术驾驭臣下,但用这套来治理万民却不合适。权力无边的帝王发现,他仍然需要一套官僚体系来治理国家,这就是政治。
政治,在中国古代的意义即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政者事也”,“治者理也”。到了近代,尽管政治的实际生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一古老的观念仍没有改变,政治仍被解释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孙中山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皇帝依赖大批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僚统治整个国家。知识分子进入权力圈的方式,在春秋战国时为对自己学术的推销,在汉代是察举制和太学,到了曹魏时期则有九品中正制,自隋唐后则是科举制。获取职位后,仕途的腾达则全赖于他们的具体政绩。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僚熟读圣贤书,将儒家典籍中的伦理教条作为治国安邦的大策。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层出不穷的事件、上下应酬的官场,常常让初入仕途的书生们不知所措,书袋里的知识明显是不够用的。
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在科举取士之外,另有熟悉当地事务、善于处理以公文为中心的行政事务的“吏”作为辅助。如此,中国古代上自朝廷、下至乡里的全国范围内,官吏作为纽带与皇权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完整的统治体系。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要进行有效统治,必须具备一个有统一信仰的官僚阶层。皇权与官僚阶层之间存在互相利用的关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皇权来不及集中权力,造成官僚体系的权力膨胀,便会引发皇帝与官僚体系的权力之争。
比如西汉初年,由于连年内战,人口大大减少,有些地方人口甚至减少到原来的五分之一,整个社会极端贫困。在这种情况下,汉朝初年的统治者在国家治理上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其重点不在于集权,而在于恢复发展生产,尽快解决民生问题。待“文景之治”恢复国力后,汉武帝便开始强化权力了。
汉武帝首先强化皇权,限制相权。他提拔平民出身的公孙弘为相,公孙弘在朝中无人支持,只能对皇帝唯唯诺诺,成为汉武帝的工具。汉武帝选拔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形成了以汉武帝为中心点的“中朝”。“中朝”成为实际的政务决策机关,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逐渐成为一般的政务机关,只负责具体执行“中朝”的决策。汉武帝还行使手段控制全国经济,如国家垄断铸币权和盐铁专卖权,对富商大贾课以重税,鼓励告发偷漏税者,等等。汉武帝的系列措施,加强了皇帝的政治、经济权力。
再如明朝建立之初,集权专制的色彩并不十分强烈。明朝初年,中央设左右丞相,地方设行中书省。朝中大小事由丞相处理后奏闻皇帝,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朱元璋不久便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过大,于是,他首先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这种权力分散、条块分割的机构设置,利于皇帝集所有大权于一身。
朱元璋又以“谋不轨”的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随后朱元璋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明朝还实行特务统治,以宦官执掌特务机构,对臣下进行监控。太祖时设锦衣卫,成祖时设东厂,宪宗时设西厂。三者只对皇帝负责,无须经司法机关批准即可随意缉拿官民。
概而论之,皇帝与官僚的矛盾,源于皇帝担心臣下的权力过大,危及自身统治,于是便急于对官僚体系加以整肃,以维护自己的无上权力;而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臣下唯有俯首被戮的份。
皇帝通过不断的洗牌、打击,确保了对权力的掌控,并通过对文武官员的任命选调,使官僚队伍处于不断的循环流动之中,避免世袭的官僚贵族阶层抱团。在历史上,皇权能保障官僚队伍流动已是相当不错了,至于提高官僚体系效率、保持官僚体系廉洁之类的目标,则不敢想象。
皇帝自称孤家寡人,这孤独感是权力上的。皇权紧握在手,不想与官僚集团分享,可又依赖官僚集团来帮助自己治理国家。于是,为了制约官僚集团,皇帝开始寻找支持。皇室宗亲,大抵是不能用的。历史上,皇室自家内部权力的争夺厮杀屡屡上演,故而历代皇帝对宗亲防范最紧。
皇室也曾经重用外戚集团,希望外戚能协助皇权治理,保障皇权大一统。外戚不是皇室正统,是皇帝亲近之人,对皇帝构不成威胁,自然可以大用。但是,权力是腐蚀剂,外戚沾染之后,也可能会腐化,生出觊觎之心。两汉频现外戚弄权,也让后世皇帝汲取经验,不敢重用外戚。
环顾四周,皇帝发现自己能重用的只有宦官了。宦官常年陪伴在皇帝身边,是皇帝最可靠的心腹。宦官身体被阉割,没有子嗣,地位低贱,无法染指帝位,这让皇帝安心。在皇帝看来,宦官哪怕贪财也没什么,毕竟怎么也要补偿一下自己忠实的仆人。因此,在两汉之后,外戚集团受到历代王朝的制约,可是宦官仍能此起彼伏、兴风作浪,即使可能威胁皇权、废立皇帝,仍能不断走向政治舞台的中心,陪着皇帝呼风唤雨,只因皇帝太孤独了,除了宦官无人可用。
有明一代,宦官为患最烈,对宦官的防范也最严。洪武年间立下铁牌,铁牌上书“内宦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可铁牌并无效果,皇权不用外戚,能选择的奴才只有宦官,于是大明王朝各类权宦频频涌现。成化年间最甚,只知有宦官汪直,不知有天子;天启年间九千岁魏忠贤,直接处理朝政,已有皇帝气势了。
如何使用好下属,又不能让下属骑到主子头上,这是中国两千年来的皇权一直想要处理却从未解决的棘手问题。这个问题直到清代才得到了系统的解决。清廷高明之处,在于它使内外朝都臣服于皇帝。
在外朝,清廷设置了军机处,军机大臣虽然执掌大权,却是临时机构,所有军机大臣都是兼职,故而没有名分。他们每日里在皇帝身边,随时听候皇帝的指示,根据皇帝的心意处理朝政。军机大臣有权无名,又时刻在皇帝的眼皮子底下,战战兢兢,无法弄权,不敢弄权。军机处创设之前,还曾有过多尔衮、鳌拜这样的权臣;军机处创设之后,再无权臣。
在内朝,清廷设置了内务府。内务府上三旗包衣,乃是皇帝的奴才,被皇帝重用,一方面外放至各省,主持肥缺,为皇帝执掌天下财政大权;另一方面担任要职,参与朝政。在科举出身的官僚集团中,有一批皇帝的奴才担任高官,他们对官僚加以监督,并显示奴才的特权和荣耀。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文官集团都以做皇帝的奴才为荣。想要为皇帝之奴而不得的大臣,使出各种尽显奴性的表演,甚至连皇帝也吃不消。皇帝不得不屡屡训斥:“奴才”一词,乃是内务府奴才专属,尔等大臣,不可轻易使用。
既然外朝的官僚集团被皇权有意识地塑造成了“奴才集团”,也就无须使用宦官辅助皇权了。中国历代王朝,清廷对宦官的限制最到位,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皇帝又任用内务府包衣担任内务府大臣,管理宫内事务,严格管理宦官,由此去除了宦官弄权的弊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朝野上下,皆是奴才。以奴才管理奴才,以奴才治理天下,如此皇权独尊,皇帝才能心安。而在清代,将整个官僚系统打造为奴才系统,在“以奴治国”的过程中,发挥最大功效的就是皇帝最贴身的“奴才”内务府了。
二 打天下的牛录
清代在政治机构上有诸多创新,如内务府、军机处、理藩院、总理衙门等。其中,服务于皇家,为皇帝心腹的内务府,堪称最特别的一个。
关于内务府,还得从女真人在关外时期的历史说起。明代女真部分为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以游牧、渔业为生。三大部中,建州女真在明永乐元年(1403)被招抚,并设置建州卫,以牵制其他女真二部。建州女真与明王朝之间保持着进贡关系,女真定期进贡,明朝则给予赏赐。女真人骁勇善战,曾被明成祖征调从军北征,立下军功。
建州女真部的首领王杲实力最强,桀骜不驯,屡屡犯边。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依附于王杲,双方家族结下了政治婚姻。努尔哈赤十岁丧母,继母对他也不好,于是他时常到王杲家中生活,与外祖父王杲感情深厚。
后来觉昌安、塔克世背叛王杲,投靠了大明王朝。这对父子时而投降,时而背叛,让辽东总兵李成梁很不放心,就将努尔哈赤留在家中作为人质。十六岁时,少年努尔哈赤结束了人质生活,返回建州。在继母的唆使下,父亲与他分家。据说,努尔哈赤分家后生活很艰难,不得不入山采人参、松子之类,运到抚顺贩卖以维持生计。没过多久,努尔哈赤就去投奔了王杲,在外祖父羽翼之下,衣食总算无忧。
王杲不时出兵与明军作战,成为大明王朝的外患。万历二年(1574),辽东总兵李成梁出动大兵围剿王杲。王杲守卫的古勒城被攻破,不过他侥幸逃脱。此次战役中,正在王杲家中生活的努尔哈赤与其弟弟一起被俘。努尔哈赤与李成梁也很熟,作为俘虏的努尔哈赤表现出“抱成梁马足请死”的态度。请死是假,乞活是真。李成梁动了情,“不杀,留帐下卵翼如养子”。靠着以前做人质时结下的交情,努尔哈赤活了下来。
再回到李成梁身边后,努尔哈赤先在军中做杂役,后从军参战。努尔哈赤表现积极,“自媚于成梁”,以此获得李成梁的好感,以便于日后脱身。李成梁也想培养努尔哈赤,以便控制女真各部。努尔哈赤在李成梁家中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能读书识字。
万历三年春,王杲带领部众四处劫掠,被明军围剿,王杲再次侥幸逃脱。明军悬赏重金,以求抓捕王杲。觉昌安、塔克世站在了明军一方,多次为明军带路捉拿王杲。塔克世最为卖力,他担任向导,出奇兵,往返八日,擒获了王杲。
王杲被擒获后,在李成梁帐下的努尔哈赤亲眼看见外祖父王杲的悲惨状况。可他此时自身难保,只能隐忍不发,更加卖力地做事。王杲被送到北京后遭凌迟处死。塔克世、觉昌安在擒获王杲中的巨大作用,改善了努尔哈赤的处境。万历五年,十九岁的努尔哈赤结束了俘虏生活,返回了建州。
努尔哈赤返回建州后,入赘世代经商、富甲一方的佟佳氏。婚后,努尔哈赤一度到李成梁帐下再次从军,四处征战,提高了自己的军事素质,为未来的征战打下了军事基础。
到了万历十年(1582),深得李成梁信任的努尔哈赤突然从李成梁身边离开。有一种说法是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的小妾私通,李成梁发觉后虽未追究,但努尔哈赤无脸再在李成梁身边。不过,这一走,努尔哈赤反而开创出了新的局面。
万历十一年,李成梁领兵围攻王杲的儿子阿台。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父亲塔克世也随同明军参与了战斗。此战极为惨烈,阿台、觉昌安、塔克世均死于战役中。后两人之死扑朔迷离,一种说法是,李成梁于此战之中,乘乱杀掉二人以除后患。觉昌安、塔克世死后,努尔哈赤起兵反明,确立了八旗制度,先主辽东,后一统东北,成为大明王朝的巨大威胁。
八旗制度的雏形,乃是牛录制度。
乾隆年间的军机大臣阿桂在《满洲源流考》卷十六《国俗》中云:女真人早先出动打猎时,各随族、党、屯、寨而行,每人各出一矢,十矢设一长统领,称为“牛录”(牛录系箭之意)。各队之中,由精于射术者统领,此即“一个善射,十拙随之”。每十人出一支箭,意味着共同作战,共同分享战利品。
到了努尔哈赤时期,又对牛录制度进行了改革,以十牛录合一,给一令箭,参与围猎。围猎时,十牛录的人应在同一地方行动,共同协作,不准擅自脱队。在打猎过程中,努尔哈赤部众得到了战术训练,强化了纪律,提高了战斗力。
箭,在女真部落中有着重要的政治含义。女真族的祖先肃慎人,曾不远千里向周朝贡献“楛矢石弩”。进贡弩箭,意味着肃慎人臣服中央政权。此后每逢部落结盟时,都以箭作为信物,“插箭发誓”。遇到军事行动,在请联盟部落帮忙作战时,将箭作为信物,“传箭请兵”。在战事中,则以箭作为信物,号令诸将。后吴三桂向多尔衮投降时,双方以白马祭天,乌牛祭地,折箭为誓。
万历十二年(1584)是努尔哈赤起兵的第二年,他亲率五百兵攻打其他部落。在返回途中,努尔哈赤应王甲部酋长之邀攻打翁科洛城。酣战之中,努尔哈赤被敌兵鄂尔古尼和洛科射伤,血流如注。养好伤后,努尔哈赤再攻翁科洛城,俘获射伤他的鄂尔古尼、洛科二人。众将请斩二人,努尔哈赤却道:“二人射我,乃锋镝之下各为其主,孰不欲胜?吾今释而用之。”于是将二人释放,提拔为牛录额真,将城中的降民编为二牛录,由其统辖。
初期牛录的成员,主要是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东海女真,族群比较单一,牛录还保留着狩猎时临时组合的影子。随着努尔哈赤实力的扩张,牛录制度发展成熟,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努尔哈赤起兵初期,有领兵过来投奔者,就任命其为牛录额真,统领其部众。
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的基础上创设四旗。以每三百人为一牛录,每个牛录设牛录额真(佐领)一人。凡年满十八岁或身高五尺者,即为壮丁,牛录成员就是从壮丁中挑选出来的。将各部混编在一个牛录之中,削弱了原先以血亲为基础、临时拼凑的牛录组织,增强了努尔哈赤的控制力。清代查慎行《人海记》中载:“佐领即牛录也,秩如明朝千户,专管户籍。秩虽卑,凡位居公侯伯者并俯听其派拨,亦犹县令之辖乡绅。”
牛录是旗的基础,以五个牛录为一甲喇,五个甲喇为一个固山(汉语译为“旗”)。初期分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最初努尔哈赤曾使用过黑旗,但黑旗在作战指挥时不够醒目,故改用黄、白、红、蓝四旗。四旗由努尔哈赤、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努尔哈赤长子褚英和次子代善四人分领。
万历四十三年(1615),由于四旗人员的增加,又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满洲八旗。每个牛录三百人,每个甲喇一千五百人,每个旗七千五百人,八旗合计六万人。此时八旗旗主世袭,旗兵是旗主的私兵。
在此后的征战中,八旗人数越来越多,牛录不断增加,但旗数一直保持八旗。努尔哈赤属下大量的蒙、汉民众,也被编入满洲八旗。
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元天命,定国号为“金”,史称后金。努尔哈赤以子侄八人,分别统辖八旗,封为和硕贝勒(也称固山贝勒或固山王)。在八旗制度下,旗主支配牛录,进而支配旗。努尔哈赤第一次立褚英为储君,结果父子爆发冲突,最后褚英被杀。第二次立代善为储君,代善失宠后又被废黜。经历了两次立储失败的教训后,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决定以八和硕贝勒共议的形式共治国政,八大贝勒可拥立、罢免汗王。在努尔哈赤看来,八王同议,可以集思广益,必然无失。
在努尔哈赤时期,大量汉人被俘获。这些汉人之中,不少原明军将领被置入八旗之中得到重用,而多数汉人却成了奴隶。天命末年,关外汉人起义反抗,被努尔哈赤残酷镇压。到了天聪年间,皇太极才出于诸多考虑,独立设置汉军旗。
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努尔哈赤所辖军队长于野战,却在攻打城池时处于劣势。大炮是明军守卫城池乃至发动攻势时的犀利武器,后金军中则大炮稀少。努尔哈赤时期,虽然有“操炮汉兵”,但力量薄弱。努尔哈赤自己就在攻打宁远的战斗中被明军炮火击中受创,退回沈阳后不治而亡。努尔哈赤死后,经过八王推选,皇太极成为汗王。
当时,皇太极、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四大贝勒辅以诸贝勒共同处理军政事务。皇太极继位后,八王共议重大政务,三大贝勒与皇太极权力几乎同等,在朝堂之上与皇太极并坐。
天聪元年(1627),在宁远锦州的战斗中,皇太极所部遭到明军炮火攻击,不得不收兵,皇太极对此耿耿于怀。此后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后金军掳回一些具有造炮技术的汉人,利用他们制造大炮。天聪五年,依靠汉人铁匠,造出“红衣大将军炮四十”。此年皇太极在颁发行军令时,特意强调“俘获之人,勿离散其夫妻父子,勿裸取其衣服”,以笼络汉人,使其为己所用。
此外,在皇太极登基之后,努尔哈赤确立的八王共治制度让他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上朝时,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与他并坐,在重大事务上互相掣肘,让他心怀不满。皇太极决定集中皇权,通过分立汉军,他打造了一支忠于自己的军队,获得有力臂助。
满八旗创设后,初期曾将俘获的汉人兵丁、掠夺来的汉人壮丁编入八旗内,为汉人牛录,共十六牛录,由满洲大臣统领。被编入牛录的这些汉人,均具有独立身份,与身为奴隶的包衣不同。这些汉人虽然独立,但仍被满洲大臣当作奴仆使唤,心中大为愤懑,从而影响了战斗力。皇太极看到了此弊端,就做了一些调整。
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颁布《离主条例》。条例规定,主人有私行采猎活动,私自藏匿战利品,擅自杀人,强奸属下妇女,冒领战功,威胁阻止告发主人等不法行为,准奴仆告发。若所告属实,则脱离主奴关系,可以离开主人家。
天聪七年,皇太极将满洲八旗中的汉人独立编为一旗,“诏于八旗满洲佐领(牛录)分出汉人千五百八十户”,此即八旗汉军之始。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扩充,天聪八年,皇太极宣布将旧汉兵改为“乌真超哈”(汉语意为“炮兵”),此时汉军独立成一旗。在后金(清)军之中,满洲、蒙古八旗不使用火器,只有乌真超哈使用火器。汉军一旗,建立在“六甲喇”基础上,一甲喇为五牛录,此时汉军旗拥有三十牛录。
天聪六年元旦,皇太极改变朝仪,独自南坐。为庆贺此举,各旗分别设宴,每旗十席,用鹅五只。总兵官职诸员设席二十桌,鹅二十只。八旗加总兵席共一百桌,备烧酒一百大瓶,煮兽肉宴之。兽肉颇为丰盛,有虎、熊、狍、鹿、兔等。
天聪九年,皇太极给代善定下了四条大罪,剥夺了代善的大贝勒称号。在此之前,阿敏、莽古尔泰已先后被他剥夺权力。此时皇太极面南而坐,军政大权独揽。
汉军自编为一旗后,在与明军的战斗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红衣大炮则被频繁使用,屡建奇功。努尔哈赤时期,被编入牛录的汉人受到很多限制,如不得骑马、不能获得丰腴田地等。皇太极时期,这些限制被取消,汉军旗的地位提高,增加了其归属感与忠诚度。
此后,在蒙古牛录、汉军牛录的基础上,皇太极于天聪九年(1635)编设“八旗蒙古”。崇德二年(1637),汉军分建二旗,两年后分建四旗。明崇祯十五年(1642,也是清崇德七年),皇太极编设八旗汉军。之所以此时编为八旗汉军,是因为在前一年的锦州、松山之战中,十三万明军被击败。此战中,蓟辽总督洪承畴被俘,祖大寿、祖大乐、祖大名等将领投降,俘获的明军数量惊人。
自从创设八旗制度,牛录也在不断扩张。编入八旗的,不但有汉人、蒙古人,还有索伦、锡伯、鄂伦春、达斡尔等各民族人口。此外,牛录中还有俄罗斯牛录、高丽牛录等。如清末陕西巡抚升允的祖先就隶属于俄罗斯牛录,清末大学士世续的先人则隶属于高丽牛录。
凡在努尔哈赤时期被编入八旗的,不管是女真人还是其他族人,都被称为“老满洲”。在皇太极时期被编入满洲八旗的,被称为“新满洲”。天聪九年,皇太极宣布废除女真、诸申等各种称谓,统一改称“满珠”,有吉祥之意。“以国书考之,‘满洲’本作‘满珠’,二字皆平读。”此后又演变为“满洲”之称。
在八旗之中,平民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原女真各部部众,二是归降的兵民及部分俘虏。平民负有从军义务,每逢战争,都要随军作战,作战时俘获的战利品,集中之后再行分配。由于打仗能发财,每次出战,旗人无不欢呼雀跃,“其妻子亦皆喜乐”。
牛录从以血缘为主、服务于射猎的一种组织,渐渐地发展成为八旗军事组织的重要一环。入关之后,八旗作为军事组织,一直存续到清末。
三 服务于主子的包衣
“我朝龙兴之初,创立内务府,以往昔之旧仆专司其事。”这里的旧仆,也就是皇室包衣。早在关外时,后金就已经设立内务府,使用包衣为亲贵服务。
包衣,最初是指因为犯罪或破产沦为奴仆的本族人或外氏亲族。他们与主人有着密切联系,是其最为得力的助手。在努尔哈赤不断对外征战的时期,更多的俘虏沦为包衣,这些包衣既有女真人,也有汉人、朝鲜人等。在八旗制度创设之前,满洲贵族的奴仆就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或协助作战,或从事生产。
主人所亲信之人常被纳入包衣,这是主人的恩典,对于被纳入之人则是荣耀。《福陵觉尔察氏谱书》载,觉尔察氏祖上班布里原住在烟筒山下北哈达村,太祖努尔哈赤在木奇地方,有木奇、马尔墩之人诓哄太祖说有话商议。彼时来请太祖,太祖未识破其阴谋,即欲前往。班布里加以拦阻,劝谏道:“兄长莫往,恐其有奸计也。”太祖听了班布里之言,只差了五名下属前去,结果五人均被木奇、马尔墩杀了。太祖谓班布里曰:“你的牛录上,官差难当,你来我包衣牛录上。”“我们四十家系包衣佐领兼管,百丁并无官差闲逸,按年穿的衣服、吃的米粮、使唤的奴才、耕牛骑马,俱给养赡之。”
在后金发动的系列战争中,大量汉人被俘获,成为奴隶。奴隶的作用,一是追随主人征战;一是奉职于家,从事各种杂役,如种植养殖等。
包衣汉人被称为旗鼓佐领,也作齐固佐领。包衣汉人之所以被称为旗鼓佐领,是因为在明代军队中,旗鼓或用作仪仗,或用来指挥作战。努尔哈赤起兵之后,一切效法大明王朝,也少不得要用旗鼓。而旗鼓这些活儿又具备一定的技术性,自然是汉人的专属,故以旗鼓命名。入关之后,旗鼓之类另有专门机构负责,而旗鼓佐领则成为包衣汉姓的专称。
入关之后,因为皇帝、皇后、皇太后,分别编在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为了表达对帝、后的尊敬,称之为“上三旗”。其他诸王率领的五旗,则称“下五旗”。上三旗、下五旗,并无地位高下之分,也没有隶属关系。皇帝指挥下五旗,是以皇帝的身份,而不是上三旗的身份。不过上三旗也享有一些特殊荣耀。据《大清会典事例》,只有上三旗可以驻卫皇城,下五旗则只许驻扎外厢。御前侍卫多由上三旗中大员子弟充当。
入关之后,上三旗的皇室包衣与下五旗的王贝勒包衣产生了分化。上三旗包衣(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包衣(旗鼓佐领)属王公府。下五旗所属的包衣没有像内务府这样的统一管理机构,由旗鼓佐领加以管领。上三旗的包衣依附于至高无上的皇权,以皇帝家奴的身份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成为内务府的主要成员,有各种晋升机会。而王贝勒包衣的地位则未得到大的改变,仍然是家奴。
牛录分外牛录与内牛录。外牛录是身份自由的旗人,服务于国;内牛录则是包衣奴仆的组织,服务于皇室与亲贵之家。在入关之前,满蒙汉二十四旗,共有外牛录五百个,是后金(清)对外征战的主力,是国家的根本。属于王贝勒的内牛录,所占比例不大。天聪二年(1628),皇太极曾命令,国有的外牛录离开主人时,只可在本旗内另投新主,不准投入别的王贝勒。此命令的目的是限制贵族侵吞国家户口,削弱八旗实力。
包衣之中,属上三旗者隶内务府,充当骁骑、护军、前锋等营兵卒;属下五旗者,则分隶王府,世代为仆。内务府包衣三旗不同于外八旗,属内务府,在皇城居住,服务皇室。外八旗驻扎各地,承担军事任务。
下五旗的包衣,在人身上存在着双重隶属关系,即他们直接从属于家主,需要对家主效力;间接从属于皇权,也要对皇权效忠。而当家主与皇权产生冲突时,包衣的命运无疑取决于更强大的皇权。在法律上,包衣世代为奴仆,不经主人许可不得脱离奴仆身份。不过,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或战场上获得战功等方式,包衣也可以脱离家主的控制。
包衣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主人可以驱使其劳作,也可将其进行买卖。买卖包衣也有一定限制,如不许跨旗买卖,不许将父子、兄弟、夫妻分卖,不可将满洲、蒙古包衣卖与汉军,不许将汉军卖与平民等。主人可以惩罚逃跑的包衣,如处以鞭刑、在面上刺字等,但不得擅自杀死包衣。
所有八旗满洲人都是旗人。八旗汉军、八旗包衣旗鼓佐领管辖下的汉人是旗人,但不是满洲人。
旗人隶旗籍,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均高于民人。旗籍实际上相当于户籍,与族籍有明显区别。一个人是八旗汉军旗人(旗籍),不代表就是满洲人(族籍)。有清一代,旗人的旗籍、族属都是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清廷不允许旗籍汉人、旗籍包衣汉人混入满洲,冒称满洲人。
在清室眼里,包衣汉人仍是汉人。乾隆帝就曾说,包衣“尔等原系汉人,并非满洲”。包衣参加科举考试、职官拣选时,务必“详加分别满洲、蒙古、汉军”,尤其不准包衣汉人“冒籍满洲”。内务府三旗包衣汉军如果“蒙混改入满洲”,“不独负欺君之罪,亦何颜以对乃祖乃父?”包衣虽是奴仆,但他们有特别的权力,可为主人办差,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等。初期包衣可以随主人一起上战场,但非“应役之人”,即没有当兵的资格。外牛录则有当兵的资格。崇德二年,皇太极曾云:“或朕包衣之子,皆非应役之人。其应役者,并未选及也。”
到了后来,当有需要时,包衣也被征募入军。康熙三十五年(1696)二月,康熙帝决定兵分三路,讨伐噶尔丹。皇帝亲自统帅中路军,直指克鲁伦河。此次出征,康熙帝做了全面动员,包衣也被大量征调。皇帝发布上谕,挑选两千名精于鸟枪弓箭、身材强壮、能耐艰苦的包衣,发往前方备用。中路军出兵后,一路艰难行军,地寒马痩。有包衣曾对康熙帝进言,以为孤军深入到苦寒之地,马匹必然冻死,粮饷未到,难以前进。康熙帝立刻怒道:“此中机谋,非尔等所知,如再妄言,即律以军法。”
包衣虽为皇帝家仆,可地位低下,在八旗旗人眼中还是奴仆,谚语云“房新树矮画不古,此人定是内务府”。虽然包衣可能获得比主人更高的官阶,有更多的财产,但一般很难脱离自己的奴隶身份。因此,摆脱奴隶身份何其重要!周广业《过夏杂录》中载:“旗下包衣人,盖世仆也。非特旨不能出籍。”八旗万毓哈氏尼喀达,原隶正黄旗包衣,雍正元年(1723),因系定妃的娘家,方才特旨出包衣。汉军正黄旗包衣朱国治,官至云南巡抚。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吴三桂发动叛乱时,朱国治“坚守臣节,骂贼不屈”,惨遭杀害。到了雍正七年,雍正帝考虑到朱国治忠勇,特下令从其后世子孙中选出一户,“出包衣,归于正黄旗汉军公中佐领”。
对一般包衣而言,摆脱奴籍主要通过战功。在战时,包衣追随主人上阵,如果表现得骁勇,其本人及父母妻子,经过带兵大员奏请,可豁除奴籍,出佐领为另户。除了战功外,清代内三旗(正白、镶黄、正黄)的包衣官至二品以上,有功勋获得特赏者,方能摆脱包衣身份,成为自由民。
包衣身份的改变,称为“抬旗”。抬旗有几种,如由内务府所属包衣三旗抬入汉军八旗,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由汉军旗抬入满八旗等。包衣汉姓,能被抬入汉军八旗,已是难得;若是进一步,抬入满洲八旗,更是罕见。
清代凡后族,无论蒙古和汉军,均可抬入上三旗的满洲旗分中。内务府大臣金简,其祖上本是朝鲜人,隶内务府汉军正黄旗包衣,其妹乃是乾隆帝淑嘉皇贵妃。嘉庆初年,嘉庆帝将其抬旗,命其族改为满洲,赐姓金佳氏。
再如道光朝的大学士松筠,深得道光帝倚重。松筠是正蓝旗包衣出身,其旗主家中有丧事,松筠身着白袍,坐在大门外司鼓。道光帝认为此举有辱大臣,大为不妥,“即日降旨抬松(筠)旗,免其奴籍焉”。同治三年(1864),湖广总督官文因剿灭太平军、收复湖北等地,立下战功,将他由内务府包衣抬入上三旗满军旗。
也有犯下罪行,被贬入内务府包衣的人,如曾担任两江总督、漕运总督的赫寿。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翻出旧账,令内务府审讯李煦当年为八阿哥允禩购买苏州女子一案。早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八阿哥派了一名太监到江苏,找两江总督赫寿,请他帮忙购买苏州女子。赫寿不方便出面,就转托李煦在苏州花钱买了五名女子献给八阿哥。雍正帝登基后,重审此案,赫寿家产受此牵连被抄,家属二十一口被送入内务府,成为包衣。
在内务府中,这些获罪的包衣被称为“辛者库”。辛者库主要是犯罪的旗人官员,他们的地位比一般包衣还要低下。一般包衣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进而当官,而辛者库及其子孙即便后来摆脱了奴隶身份,也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一般包衣立下战功,或是得了恩典,可以当官,而辛者库则被禁止。一般包衣可以保留自己的财产,且得到法律保护,而辛者库则不能拥有私人财产。
辛者库中也有特例,如来保就一路高升,担任了内务府总管大臣。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雍正帝发布谕旨:“来保原在辛者库,朕即位后,拨入佐领下,授为内务府总管。理应凡事加谨效力,乃并无一事输诚陈奏,一味苟且因循,沽名钓誉,甚属不堪。今姑从宽典,免其枷责。”
清初,包衣佐领下女子不得与八旗之人通婚。到了乾隆二年(1737),始准包衣与八旗通婚。满、蒙、汉在长期杂居共处之后,彼此之间的区别日益减少,形成了以满洲为核心的八旗。八旗汉人自认为是旗人,而社会上也只论旗人,不分满汉,进一步加强了他们对“旗人”身份的认同。到了晚清,出现了“但问旗人,不分满汉”的局面。
初期包衣是屈辱的奴才,随着清室在关内统治的巩固,能混个内务府的包衣,成为皇帝的奴隶,也是无上荣光。京师中的汉人、苏州的优伶、太监的亲戚等,也有混入内务府三旗,占据名额而分润油水者。乾隆在位时不得不加以限制,又特意发布谕旨:“日后朕之子孙,不得将汉人等滥入内务府。”
四 复活的十三衙门
清朝宫廷事务与历代王朝不同,太监不用管理后宫,而内务府执掌一切,所有太监都处于内务府大臣的管控之下。
中国古代帝王面临的一个难题是:要牢固地控制权力,就要集权,而皇帝要维持统治,将江山传承下去,却又须分权给大臣。于是,集权与分权成为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皇帝不放心将权力托付给官僚集团,他需要有最贴心的、最亲近的人去监督这些官僚。环顾四周,皇帝发现符合条件的人只有宦官。这些宦官伴当们,在皇宫大内之中陪伴着皇帝成长,皇帝熟悉并信任他们。
在宫廷中,宦官日日陪伴在君侧,很能体察皇帝的心思。他们能讨皇帝的欢心,想皇帝之所想,博得皇帝的信任。所以有皇帝发出感慨:“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更让皇帝们放心的是,宦官出身贫寒家庭,没有外界的亲友势力可以倚仗,净身入宫,没有子嗣,等于割裂于外面的世界,无法对皇权形成威胁。
宦官不同于权臣,权臣们大权在握后,更觊觎着皇权,好传给子孙后世,受用无穷。汉武帝时,开始用宦官统领尚书,参与政事,以达到削弱外朝的目的。南汉后主刘认为:“群臣皆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
唐代设中御府,设“中御大监”“少监”等。到了明代,设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各设掌印太监,太监遂成为宦官之专称。
朱元璋在奠定大明江山的基业后,为防止太监专权,特意在宫内竖铁牌,上书“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同时规定,太监只能从事“扫除之役”,不能识字。他将太监视为恶狗,认为“有此数人,譬如恶犬则人怕”,加以严厉限制。可尽管如此,他仍利用太监监督百官。朱棣设置特务机构东厂,交给太监掌控,专门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成为皇权的忠实走狗。明宪宗时期设置西厂,明武宗时期又设立内行厂,将文武百官全部置于监控之下。
明代历史上,太监弄权达到了极致。英宗时有太监王振,宪宗时有太监王直,武宗时有太监刘瑾,熹宗时更有飞扬跋扈的魏忠贤。历朝皇帝对太监持纵容庇护态度。正德年间,朝臣弹劾太监,武宗怒道:“天下事岂皆内官所坏?朝臣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自知之。”当有人弹劾太监刘瑾图谋不轨时,武宗大力袒护,甚至扬言,任由他刘瑾取走这天下也罢。
明代中后期,皇帝懒于与官僚们过多接触,将朝政托付给太监。太监为掌握权柄,也故意让皇帝沉迷于酒色,如刘瑾时常乘武宗沉溺酒色时,过来请示国家大政。武宗厌烦道:“尔何为,乃一一烦朕。”于是一切皆由刘瑾掌握。得意之时,刘瑾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
明代的二十四衙门,受十二监的第一监“司礼监”领导,“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司礼监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外廷影响。后来的大明皇帝们懒于处理政务,创办了培养太监读书的“内书堂”,培养了一批有文化的太监帮忙“批红”。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有“批红”的权力,每日里各种军国大事,皇帝随便看上几个奏折,便全交给太监处理。秉笔太监与内阁串通好,就可以操控国务。到了明代后期,司礼监太监甚至可以出席内阁会议,代替皇帝发号施令。所以黄宗羲哀叹,首辅权虽重,而司礼监之权又在首辅之上。
很多时候,皇帝重用太监充当自己的耳目,监视文武百官。太监控制的东厂等特务机构,成为悬于朝臣头上的一把利刃。皇帝又派遣太监至各地,为自己办理各类重要事务。万历帝为了增加税收,派太监为矿监税使,至各地征税。矿监税使打着皇帝的旗号,在各地巧取豪夺,荼毒万民。
大明王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与有力焉。到了顺治元年(1644),清军进入京师,多尔衮进朝阳门时,“内监以故明卤簿、御辇陈皇城外。跪迎路左,奏请摄政王乘辇”。对于太监们来说,王朝更迭,不过是换个主子而已。果然,清室进入紫禁城后,将大明王朝留下的太监略加裁汰之后,留用了大部分。相比前代,清代的太监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主要从事“供给洒扫之役”而已。
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在盛京(今沈阳)去世,去世前,未曾指定接班人。此时有资格竞争帝位的,有皇太极的长子肃亲王豪格、皇太极的十一弟睿亲王多尔衮,双方各不相让。为了避免发生武力冲突,双方最后达成妥协,立六岁的福临为皇帝,定年号为“顺治”。
由于年幼,顺治帝即位的前七年里,朝政由多尔衮把持。顺治帝只能听其操控,所能履行的皇帝职责,不过是“拱手以承祭祀”。清军入关之后的最初七年,由多尔衮摄政,此时,清室尚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因此要集中权力,以获取最后的胜利。在这一时期,多尔衮实际上执掌了一切大权,“关内关外,咸知有睿王一人”。多尔衮专权跋扈,妄自尊大,自称“皇父摄政王”。在华的传教士汤若望认为,多尔衮“大有自为皇帝的心思了”。
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多尔衮去世,皇权与满洲贵族的矛盾开始爆发。多尔衮死后第二年,顺治帝亲政,立刻宣布多尔衮的十余条罪状,下令将多尔衮开出宗室,平毁陵墓,鞭尸割头,可见其对多尔衮的痛恨。
顺治帝少时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至亲政之后,阅读大臣奏章,竟茫然不解,愤懑之下,发愤读书。他苦读九年,博览全书,无所不读,甚至包括金圣叹批注《西厢记》《水浒传》。顺治帝亲政后,对满洲亲贵持有戒心,更愿意亲近汉人大臣。在皇宫之中,陪伴顺治帝成长的人是太监,其中有大明王朝遗留下来的太监,他们尝过权力的滋味,渴望着再次呼风唤雨。
在诸宦官之中,吴良辅对顺治帝的影响最大,也最得宠幸,不时怂恿顺治帝效法明王朝,恢复宦官旧制。此外,顺治帝本人仰慕汉文化,“专厌胡俗,慕效华制”。在他的主持下,清廷推行满汉复职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增加汉人大学士名额等。
顺治十年六月,顺治帝发出上谕,历数历史上宦官弄权的危害,同时又指出“内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不得不使用内监,为设置“十三衙门”做了铺垫。
在入关之前,皇家事务已由内务府负责,“凡内廷之会计、服御、物饰、宫御、武备等,皆统属于内务府大臣”。入关后,内务府负责的皇家事务更复杂更专业,这也是顺治帝想要创设十三衙门的主要原因之一。
顺治十一年,清廷正式裁撤内务府,设置十三衙门。在此过程中,宫中太监出力颇巨,“吴良辅煽立十三衙门,其名率沿明旧”。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司设监、尚方司、惜薪司、钟鼓司、兵仗局、织染局。
清廷入关前的内务府,以包衣为主,负责宫廷事务。入关之后至十三衙门创设前,内务府一直为皇室服务。顺治时期,在内务府被短暂取消的时段内,包衣继续服务于皇权。
创设十三衙门虽然遭到了很大阻力,但顺治帝丝毫不为所动,他相信自己能控制住太监,不使其过于跋扈。而且,对顺治帝而言,创设十三衙门也有着深层考虑。在顺治朝前期,一直由摄政王多尔衮主政。至多尔衮病逝,顺治帝亲政后,他全面执掌权力的努力,遭到了满洲亲贵势力的阻挠。年轻的顺治帝在重用汉人官吏的同时,也任用自己身边的亲信太监。在内廷事务之中,顺治帝同样坚持使用自己的亲信太监,以避免外官控制内廷事务。
在心腹太监吴良辅的怂恿下,顺治帝最终创设十三衙门。创设后,他曾解释:“虽然现在的内廷总管大臣忠诚为国,让朕无虑,可万一有如冷僧机这样的人,‘专权作弊,何以防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