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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为皇帝赚钱 内务府的生财之道.2

作者:袁灿兴 当前章节:952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2:40

光绪三十一年,岑春煊回到广东对粤海关深入改革。他派人至各地,查封周荣曜等人家产。周荣曜家产极丰,在南海、广州、澳门等处广置房产,穷奢极欲,家中有姬妾四十余人。周荣曜在京师的住宅价值万余金,也被查封。周荣曜等人的财产被查抄后,被岑春煊拿来拍卖。在周荣曜家中查出多封信函,其中一部分被当时报纸获得,从中也可一窥其人脉。其中一封信中云其正妻马氏想为儿子谋取进士功名,已搞定阅卷总裁二人;又有京师中送来的小哈巴狗两只系大内赠送给某王爷,某王爷再转赠周家云云。

周荣曜长年与其妻在香港逗留,在香港所置产业值百十万银。广东官方联系驻粤英国总领事请香港总督封存,以备拍卖之后填补亏空。不过到香港办事,却不像内地这么简单,广东官方聘请了律师在港办理交涉事宜。周荣曜看着情势不好,急派人到广州联络岑春煊,表示愿意报效朝廷三十万两白银,条件是不再追究责任,并将其在广州城内的房子解封。周荣曜长子周正锵系候选员外郎,次子周正本钦赐举人候选员外郎,三子周正贤系候选同知。其他涉案人员,均通过捐纳获得功名。此次案发之后,涉案众人功名均被革去,永远不准复职。周荣曜与子侄挟万贯家财在香港逍遥度日,又遣人至广东省内四处运动,以图复其功名。

岑春煊号为“官屠”,对于周家根本不放在心上,一手打压这群书吏,一手大力推动粤海关的改革。此次粤海关改革涉及内容颇多。首先,取消了粤海关监督,另设关务处,为粤海关大小各关总汇处,一切关务改由两广总督兼管。另外设置总办,由广东藩司充当,以协助总督,同时负有监督使命。藩司兼管关务,办公费每月定为一千两,由关税下支出。其次,削减口卡二十余处,以惠及商民,另在要道设置稽查,以增加海关税收。再次,整顿奏销制度。粤海关的奏销历来混乱,各关所收洋药厘金,九龙、拱北两关所征洋药税、百货税,只造册报户部,却不奏销。此次改革,将税务司所收洋税、九拱二关所有税收合并为一,其收数必须与总税务司所报之数相同,其支数必须依照符合实际开销只数。此外,给予海关工作人员丰厚薪资,以高薪养廉。以往海关人员,薪金微薄,只能通过舞弊来赚钱。此次大幅提高待遇,如粤海关提调每月二百两银,坐办每月一百六十两银,司事每月二十四两银,一般护勇每月也能有四两二钱银。

取消变相的包税制后,粤海关收入激增,归公银增加四十万两,摊还外债银增加五十万两。据岑春煊自称,整顿之后当年即得银六百六十万两,以五百八十万两解部,八十万两留作本省经费。粤海关的改革,在晚清系列改革措施中可以说是极为难得的,能突破利益羁绊,取得实际成效的改革。粤海关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清帝国的财政压力,但无法挽回大清帝国的颓势。作为改革推行者的岑春煊,虽因改革成果而被清廷褒奖,但因得罪利益集团太多,最终黯然退出官场。

光绪三十三年(1907),岑春煊入京为官,弹劾庆亲王奕劻收受粤海关书吏周荣曜贿赂甚多。慈禧太后云此事不过是传闻,岑春煊则云:“臣向不敢以风影之谈,臣固有凭据在手。”慈禧太后顾左右而言他,以袒护庆亲王奕劻。岑春煊在广州时所“屠”的官多是花钱买来的,卖官的人正是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奕劻见岑春煊到处整人,断自己财路,心中嫉恨,而岑春煊与袁世凯又是政治上的竞争对手,号为“南岑北袁”,奕劻遂与袁世凯联合起来对付岑春煊,最终将其斗败,迫使其退出政坛。

四 崇文税关盘剥

各处榷关税课乃是大清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其收入从清初百万余两白银增加到雍正末期的三百余万两,至乾隆朝中期激增至四五百万两,乾隆朝末期为七八百万两。如此重要的收入来源,清廷不放心置于汉人之手,通过内务府派员进入既可加以管控,也可为皇室谋取各种私利。在户部三十二处税关中,内务府控制了二十四处。在众多税关之中,崇文门税关收入最丰厚,盘剥最严苛,腐败最普遍。

崇文门,元代叫文明门,明代改名为崇文门,俗称哈德门。崇文门与宣武门遵循了中国古代“左文右武”的规制,一文一武对应,取“文治武安,江山永固”之意。元代引昌平白浮村神山泉水,开凿通惠河,将大运河联通到通州。从南方运来的漕粮、货物,从此直达文明门(崇文门)东边大通桥之下,然后进城。

崇文门在明代就是重要税关之一。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顺天府于正阳门外税课司崇文门宣课分司监收商税。明弘治元年(1488),差御史、主事各一人到崇文门宣课司监收,此后又取消御史,由主事主管。明代崇文门税关乃八关之首,“京师九门,皆有税课,而统于崇文一司,原额岁九万余两,今加至十万余两”。

清入关之后,崇文门税关由户部与内务府派员管理,除了自身管辖的卢沟桥、海淀、张家口、穆家峪等处税关外,还管理左右翼税关及其他各处散税口,乃至拥有称为“海巡”的水上缉私队。

康熙年间,定下崇文门关税正额,总计为十万两千一百七十五两白银。崇文门除了正额之外,每年还有大量盈余银,“每岁额征正、余银三十余万两”。崇文门税关隶属于户部,“所收课税,解归户部”。崇文门所得正额,交给户部,所剩大量盈余银,按照规定,也是要解送户部的。

但清廷又规定,崇文门盈余银由该监督自行奏闻,这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当内务府急需用银时,即从崇文门盈余银中开支,如购买皇家物资、赏赐内务府官员、修补皇家园林等。崇文门税务在名义上属于户部,实际上由内务府控制,相当于部分盈余银也被移交给了内务府造办处、升平署等机构。嘉庆五年(1800),崇文门净收盈余银十八万三千二百六十八两,除交给户部外,其额外盈余银三万零四十六两,奉旨交内务府造办处。

崇文门税关的最高职务正副监督,惯例上只用满人。正副监督任期一年,任满可连任。“京师崇文门正监督一人,以大臣简充。副监督一人,由内务府奏充。”惯例正监督由户部报呈,副监督由内务府委派,不管户部还是内务府,都由满人担任,实际上也是内务府管理。如内务府大臣宝鋆,在同治元年(1862)担任崇文门副监督,同治十年担任崇文门正监督。

监督之下,设有皇帝委任的正副总办各一人,监督委派的帮办委员二人,负责日常事务。崇文门正副监督,向例各奏派帮办委员一名,总司税务,事权既重。监督又选用心腹家人书役,加以监督,同时参与验货收税事务。因为监督并不在崇文门税务办公,故而多假手书役家丁,以致百弊丛生。

每年八月初二,为新旧监督交换工作之期。新任监督在上任当日前来,此后即不来。一切事务,由委派的正副总办及奏派的帮办委员处理。清代京师有谚语为“生不愿封万户侯,但愿一管崇文门”,崇文门税关乃最肥的差事之一。晚清时,崇彝曾担任过税关的帮办委员,据他记录:“余充崇文门帮办委员,岁可得(银)四五千金。据云奏委(奏派的正副总办)所入,视此不止倍蓰,监督岁入亦不过数万金。彼时视此差遂为京官最优者。”

清代崇文门,“五方物产,九土财货,莫不聚集于斯”。康熙六年(1667),清廷下令“停崇文门监督出京货物税”,此后崇文门只收入城税,不收出城税。崇文门盘查严格,“凡有经过行李车辆驼驮箱只,无论有无应税之货,概行押送到务查验。有税者照例纳税,无税者即行放行,不准绕道行走,以杜偷漏”。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有税无税,只要由崇文门入城,都要被勒索盘剥。

为了躲避纳税,各路商人纷纷行贿,串通书吏,以多报少,躲避税金。据《户部则例》,崇文门征税,有衣物、食物、用物、杂贩、牲畜等,每项下又有若干类。在各项之中,酒、烟、茶、布四项是崇文门税收的重要来源。可在此一项上,崇文门税务从中捣鬼,中饱私囊。北京城外东南一带有很多酿酒作坊,所以崇文门多走运酒车。崇文门每年所收酒税,大约八九千车,每辆酒车应纳税银十两八钱(实按八折),征银十万两以上。但崇文门在征收酒税时不断加税,商人无奈,只好与崇文门差役串通以躲避重税。到了咸丰元年,官方数字只有四千余辆酒车入城,所纳税银减半,少掉的一半,自然是酒贩串通崇文门差役,将酒偷税运送入城。

在清代经过崇文门,哪怕随身行李、挑运的蔬菜,都要缴纳税收。京师外乡民贩菜入城时,惯例在鬓边插钱二文,经过时任由小内使自行摘去,彼此不发一语。清人诗云:“九门征税一门专,马迹车尘互接连。内使自取花担税,朝朝插鬓掠双钱。”为了捞取钱财,各处税关胥吏在盘查之时,格外卖力。哪怕经过卢沟桥时已经抽收,或由齐化门税关已经报过税,犹百般为难。不只是一般百姓被敲诈,就连官员、士子过税关,也要雁过拔毛。每逢士子进京参加会试,因为所携带行李较多,常有被勒索银十余两及四五两不等,怨言颇多。

嘉庆五年(1800)二月,一名监生进京,过卢沟桥时,被管税监督家人勒索钱财,到了广宁门,又被拦阻需索。这名监生此前在卢沟桥已经被勒索一光,只好绕道便门。在便门内,将行李送至崇文门税务厅查验,查看无上税之物后,方得以入城。前后耗时二日,辗转绕道,颇多不便。

道光二年(1822),道光帝下旨,指出崇文门税关弊端:“崇文门税局,于寻常行李往来,不论有无货物,每衣箱一只,勒索银二两、四两至八两之多。或偶然携带常用物件,不知应税科则,一经查出,辄以二十倍议罚。”皇帝训斥之后,崇文门税务照样勒索,道光十年,道光帝再次下旨训斥:“需索讹诈,以致来往官民人等视为畏途。”训斥完毕,一切还是“外甥打灯笼 ——照舅(照旧)”。

崇文门税关除了监督等高级官员大发其财,其家人、书役等亦通过各种手段,如指无为有、指少为多、额外横征、蒙蔽不报等捞取钱财。如崇文门查到偷税漏税,予以罚款,此中就产生了诸多弊端。根据罚税章程,崇文门商人漏税,视其价值轻重,酌加四五倍议罚款。如果遇到多次漏税惯贩,根据次数,最多加至二十倍。

在实际操作中,罚款的税额甚至增加到百倍乃至更多,“近来逐渐加增,过于百倍,名为充赏办公,实则均入私囊”。如同治二年(1863)八月间,云南武举禇凤鸣等来京会试,住在云南会馆,行李内有白皮箱一只。入场考试之前,禇凤鸣将箱子交给家人王福看管。箱子未曾纳税,其中必有蹊跷,王福动了心思,就去崇文门告发。八月二十一日,崇文门务来了十余人,将王福并箱子一并拿去,到崇文门税务开验,发现内有羽绫十六匹,为此将褚凤鸣重罚银六百两。

崇文门税务还有一项特殊任务,即变卖人口与财物。清代王公大臣获罪后,都要抄家,没收财物及家奴充入内务府。财物、家奴入了内务府之后,有部分被移交给崇文门变卖税务。乾隆年间定下价格:“凡年在十岁以上至六十岁者,每口作价银一十两;六十一岁以上,作价银五两;九岁以下幼丁,每一岁作银一两;未周岁者,免其作价。”

内务府广储司存放的人参、貂皮、东珠等,除了拨给两淮盐政、粤海关变卖,有时也交给崇文门税务变卖。如乾隆十四年(1749),内务府上奏:“查得库贮无光不堪用东珠三千九百三十八颗,重七十两。请将无光不堪用东珠,交与崇文门变价处理。”有时一些与内务府关系紧密的官员,也通过崇文门税务,变卖一些皇帝赏赐或家中闲置之物。

康熙二年(1663)定下“外国人带进货物,崇文门不必收税”的规则,此后又规定,外国贡使入京,所携带的贡品不必纳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外国使团入京时,贡物自然不必纳税,但其他物品也要缴纳税收。至同光年间,西方使团驻京,各国人员来往频繁,崇文门雷打不动,照例收税。“崇文门经收税项,向例不分华洋官物,一律收税,如系奏准及各使署咨明之件,始准免收。”外国人抗议崇文门纳税,为此引发了多次外交交涉。

进入民国之后,崇文门税关隶属于财政部。1919年,北洋政府将崇文门的收税事务移交正阳门及十三门办理,“崇文门税务公署专办行政事务,不直接收税”。至此,延续了几百年,弊端丛生的崇文门税关方告终止。

五 皇庄的日常供给

唐代有庄田,宋代有官田,但都不是皇室的私产。到了明代则有了皇庄,属皇室私产。明代出现皇庄,一则是满足宫廷之中各种需要;二则是为皇室获得收入来源;三则拥有私产,日后也可以分给皇子们。

为了占有更多的土地,皇室经常不顾脸面,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得土地。明武宗时,有大臣曾道:“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假之以阻坏盐法,则以所贩之盐名为‘皇盐’。即此三言,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此外,更有民众主动将土地投献给皇室。对民众而言,将土地献给皇室,可以求得庇护;就皇室而言,则能占据民间财富,而获私利。于是皇室与民众一拍即合,皇庄日益扩大。

清室在入关之前的系列战事中,已抢掠了大量汉人,编为包衣,在关外从事耕种放牧等活计。入清之后,清皇室占有了大量土地,设置粮庄。这些包衣也被带着入关,在各地官庄上劳作,称为“盛京随来壮丁”。顺治初年,京畿一带有大量人口投充皇庄,被编入其中,称为“投充壮丁”。此后清廷陆续在长城口外、山海关外锦州地区设置了一批粮庄。

清室带入关内的都是精明能干的庄头和强壮的壮丁,这削弱了盛京粮庄,留下的庄头穷困至极。到了康熙年间,辽东一代已是地广人稀。平定三藩之后,康熙帝将俘获的三藩部属,送到盛京扩充粮庄。来自广东、福建的这些人,到了东北后水土不服,又未曾学过种地,死的死,逃的逃。至于各类罪犯,也被送到关外充当壮丁。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刑部奏准,将商南等处州县的叛犯“拨给各庄园,充当壮丁”。随着政局稳定,经济日益繁荣,皇庄在康熙朝获得了极大发展。

康熙年间的皇室庄园仍然被称为“皇庄”。康熙三十一年二月,直隶一带米价腾贵,康熙帝指示:“通州以东,以至山海关,此间所有皇庄及王等之庄屯米谷数目,尔等与户部会同内务府总管并办理王府事务官员等,共同查明,照时价转粜。”雍正年间,有民众在清室陵寝之中开垦荒地、砍伐木料,屡禁不止。经过钦天监会同总管内务府大臣调查,雍正帝批示,将遥远之地“或交皇庄耕种”。

到了乾隆二十一年(1756)正月,乾隆帝下令,此后禁止称“皇庄”,一律改称“官庄”。

此年,衍圣公孔昭焕的奏折中出现了“皇庄”字样。乾隆帝批复云:“想沿袭前代旧称,然亦只应称官庄,何得辄用皇字?俱着改正。”虽然乾隆帝批复,此后只得称为“官庄”,但“皇庄”的称谓一直在用。因为户部也掌握有大量官庄,为了将二者区别开来,以皇庄指称属于内务府的庄园,以官庄指称属于户部的庄园。

清代的皇庄,散布在畿辅地区与东北地区。东北地区皇庄,主要有盛京内务府所属盛京皇庄、锦州粮庄衙门所属锦州皇庄、打牲乌拉衙门所属吉林皇庄。据《皇朝通考》,顺治元年(1644),设近畿官庄一百三十二所,“不立庄者并仍其户,计户二百八十有五,分隶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三旗”。

在努尔哈赤时代,旧例是一个粮庄给壮丁十三,牛七,田百垧(每六亩为一垧)。康熙初年,每庄壮丁十名,选一人为庄头,给田一百二十垧,场园、马馆另给田四垧。

清入关后,在盛京设有包衣佐领,负责皇庄及皇陵、皇宫等事务。盛京是大清王朝入关前的政治中心,是入关后的陪都所在。清太祖努尔哈赤与原配孝慈高皇后的陵寝福陵、清太宗皇太极与后妃的陵寝昭陵皆在此地。入关之后,清廷前后有四代皇帝,十次东巡盛京,恭谒祖陵。其中康熙帝三次,乾隆帝四次,嘉庆帝两次,道光帝一次。

乾隆十七年(1752)正月,设盛京总管内务府大臣。之所以设置盛京内务府,主要是盛京包衣佐领各官各自为政,无统一管领,遇事则互相推诿。乾隆帝指示:“盛京地方,最为紧要,应行设一总管内务府大臣专辖。”盛京内务府设立后,由盛京将军兼任总管大臣。盛京将军兼任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提高了盛京内务府的地位,也利于内部事务的处理及与京师内务府的沟通。

盛京内务府下属的主要机构有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等。盛京内务府下辖的皇庄,大致可分为粮庄、豆秸庄、盐庄、棉庄、稻庄、菜园、瓜园、果园、靛庄,又有蜜户、苇户、野鸭户、狐户、水獭户、雀户等。盛京内务府下属的粮庄,每年进贡谷子、红粱、黍、麦、糜、稗、玉蜀黍、稻、大豆等粮食。靛庄主要生产靛,用来染衣服。靛接近于青色,所以又叫靛青。清代平民多以靛所染的蓝色粗布作为衣料。乾隆年间,盛京内务府所辖靛庄有十一个,生产的靛交给广储司。各皇庄缴纳各种实物,如鸡、鸭、鹅、猪、麻、扫帚、灯油等,满足了皇室日常需求。如内务府广储司每年收盛京皇庄粮两万两千四百二十七石,本色棉花一万两千斤,本色靛一千九百五十斤。每年皇庄的收支情况,盛京内务府要详细造册,送呈京师的总管内务府。稍有迟延,总管内务府就要行文催问。如果账目之中有错,则要被惩处。

清室保留了很多在关外时的习惯,如喜欢甜食和蜜制食品。为了供应宫廷日常所需蜂蜜,盛京皇庄承担了采集蜂蜜的任务。盛京皇庄每年要缴纳蘑菇、木耳、蕨菜等野菜,主要用于供奉先殿祭祀及宫中食用。当皇庄无暇派人丁入山采野菜时,就出资从他处购买。盛京皇庄每年还要定期缴纳猪、鸭、鹅等家禽。雍正三年(1725)曾有规定,各庄每年应交鹅一只,送往京师。这运鹅的费用超过了鹅本身。皇庄还要承担各种杂役,如为盛京行宫采木等。康熙帝巡视盛京时,沿途就下榻在皇庄,途中的食物也由皇庄供应。

皇庄每年为京师内务府提供各种物资,还要缴纳一定的银钱。以盛京皇庄为例,内务府广储司每年收盛京皇庄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三厘,折色棉花银八百零六两二钱,靛银二百两九钱四分六厘,折色盐银六十六两五钱八分九厘。

各处皇庄由庄头负责管理,壮丁则在庄田中劳动。虽然说盛京内务府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涉及庄头任命、壮丁调动、地租征收等问题时仍然要向京师内务府请示。顺治初年定下规矩,各庄庄头出现空缺时,均于其子弟内选充。到了后世,如果庄头没有子弟可以接替,则在庄内择人充当。如果庄头是被革退的,虽有子嗣,也不得接替。

庄头十分重要,他们执掌差户纳粮、喂马、管理额丁(壮丁)、赡养鳏寡孤独、看守粮窖。凡遇讼案,均由庄头出具保结。如果庄头管理不好,则会贻误官差,败坏粮庄。雍正元年(1722)六月,雍正帝曾发布上谕,自山海关至广宁,皇庄头共计三百余人。这些皇庄头交结匪类,粜卖官粮,渔利入己,是故派遣内务府大臣前去调查,相机加以处理。

为了提升庄头的积极性,内务府规定,山海关内皇庄,于额外多纳一石者,赏银四钱。少一石者,责二鞭,鞭止一百。康熙五十五年(1716)规定,如果有四五十年不拖欠者,赏给庄头八品顶戴;二三十年不拖欠者及年老不能当差的庄头,均给九品顶戴。到了乾隆二年(1737),又议定:“如至二三年无欠者,给九品顶戴。”有了顶戴的庄头,更是人五人六,搜刮地方。

皇庄的庄丁,年龄在十七岁至七十岁之间者称为“壮丁”(庄内正丁),七十岁以上者称“退丁”,十七岁以下称“幼丁”,十七岁至七十岁身体残疾者称“废丁”,逃跑者称“逃丁”。康熙初年一庄十丁,后又扩充至十五丁。壮丁数目是不断变化的,数目不额定。

庄头子女的婚嫁只能在庄头之间进行。此条规定给庄头子女的婚事造成了极大影响,到底庄头数量有限,多次通婚后,彼此成了近亲,且辈分复杂,寻觅对象越来越难。到了乾隆朝时,方才放松政策,允许庄头子女和壮丁子女通婚。至于壮丁子女的婚姻,规定只能在壮丁之间进行。如果壮丁与庄外之人通婚超过五年,则不再追究,只鞭打承办人一百鞭。如果结婚未达五年,则要将夫妻拆开,将妻另嫁他人。

壮丁之女还要参加选秀,未被选中者达到一定年龄后,方可出嫁。如果违背规定婚嫁,则强行拆散婚姻,另嫁他人。壮丁的妻儿同样属于皇庄,被纳入控制之下,其繁衍的后代也留在本庄。如果缺乏壮丁,则由庄头提出申请,予以补足。为了控制好壮丁数目,每三年一次,各地皇庄清查壮丁。

清查工作,在盛京及关外、口外各庄,由总管、将军、都统等负责进行;在畿辅,则由内务府委官进行。清查之后,具册送至京师内务府,统一整理成册。凡隐匿壮丁及被隐匿者,一经查出,庄头要被鞭打八十,被隐匿的壮丁则没收安置于别庄。如果皇庄中的壮丁繁衍超过额定数目,则将这些人拨给缺乏壮丁的皇庄,或者另行编庄。

壮丁境遇悲惨,经常遭到毒打和虐待,常有出逃者。雍正二年(1724)五月谕内务府:“庄头等役使壮丁,颇多暴悍非理,嗣后如敢肆行凌虐者,许壮丁即行控告。所告果实,止一二人,则另拨与别处屯庄。至四五人,即将庄头革退治罪。”

壮丁逃跑未满一年的,允许其妻等待一年。一旦壮丁逃亡超过一年,则其妻要被分配给庄内无妻的壮丁。由于诸多限制,皇庄内男女比例失调,人丁日益减少。是故庄内的年轻寡妇,都被分给了无妻的壮丁。有时京师内务府也将京师的寡妇送到各个皇庄,分给壮丁为妻。为了解决光棍的婚姻问题,京师内务府甚至会购买妇女,配给壮丁为妻。

一旦庄头名下的壮丁过多,又无法婚配繁衍,也难以建立新庄,就会造成很多问题。乾隆朝时,内务府建议将部分壮丁释放为民,得到乾隆帝同意。乾隆九年(1744),畿辅一带的皇庄,除了因罪被发遣的壮丁外,自盛京随来或自置、投充及无罪拨遣的壮丁,可以自己谋生者,经庄头报告内务府,可脱离皇庄,载入民籍。鳏寡孤独及老病之人,可以在庄内留养。

清初从龙入关的包衣庄头及壮丁被划归到内务府会计司,此即“自盛京随从来京圈地充当庄头者”,也被称为“东来人”或“老圈庄头”。在清初,为了逃避土地被圈,获得庇护,一些地主带了土地投充到内务府,称为“投充庄头”,地位低于老圈庄头。

康熙五十五年(1716)规定,老圈庄头的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不管是清初的投充庄头,还是乾隆年间增设的盛京各皇庄庄头,均没有此项权利。老圈庄头子弟参加科举时,需要由内务府会计司进行核查,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科举。“其旧庄头子弟,如有情愿应试者,由(会计)司核明册籍,移付掌关防内管领,转咨该处考试。”

壮丁子弟如果立下军功,则可以摆脱内务府奴仆身份。如光绪八年(1882)伊犁将军金顺奏称,所部黑龙江马队花翎佐领衔即补五品官委笔帖式常太,系齐齐哈尔官庄壮丁,自同治十一年(1872)出征,迄今十有余年,转战数省,立下军功,请照案编入汉军旗档。还有墨尔根官庄壮丁关寿、丁长春,都立有功劳,金顺同时奏请一起归入汉军旗档。

清室对于设立皇庄颇为自得,认为皇庄利处较多。如以皇庄供给皇室,不骚扰民间。有罪之人充入皇庄劳作,可以做到人尽其用。皇庄开垦荒地,可以旷土渐辟,饱腾可恃,“不特皇室之经费稍裕,且拯旗民于水火之中”。

盛京皇庄的数量与规模,在康熙朝时最多,乾隆朝后逐渐减少。嘉庆朝之后,皇庄实际上已开始衰弱,壮丁加入民籍、庄头典卖庄田等事屡见不鲜。庄头则利用手中权力控制皇庄以获取私利,壮丁实际上被庄头控制,沦为长工。

辛亥革命之后,逊清小朝廷仍然有较多的皇庄。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后,此时散落在各地的皇庄在名义上成为溥仪的私人财产。此年,章太炎致电冯玉祥主张将这些皇庄土地没收后分给民众:“唯是畿辅庄田,本系豪夺,非有买卖契券,不得名为(清室)私产。诸公应知阁部,举以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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