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滕州东南的山上,一方竖于1193年的金朝晚期石碑明确标记了此即初唐名将、政治家李勣(594~669)的墓。[1]此碑由一位声称为李勣十九世孙的人所立,据碑中所述,李勣最初陪葬于唐都长安附近的唐太宗(597~649)昭陵。然而,当武则天开始篡夺帝国权力后,李勣的孙子徐敬业于684年起兵,李勣本人的墓葬与棺椁也因此遭到破坏。在武则天倒台的705年,李勣的后代将他的遗骸迁葬到了1193年所立的这方石碑处。
这一叙述的细节似是而非。根据其他史料证实,李勣确实陪葬于昭陵,其墓曾遭破坏,他的家族随后于705年恢复了名誉。然而这方1193年的石碑仍在一些重要内容上与已有记载存在分歧。据正史,徐敬业在试图乘船渡越渤海逃往朝鲜半岛时被抓获,随后与其诸多亲属一同被处死。相反,这方石碑却声称他和他妻儿逃脱了,并在今天的滕州附近重新定居。更成问题的是,正史记载唐中宗于705年修复了李勣墓并恢复其此前所有荣誉,这也就排除了将其遗骸迁葬他处的任何必要。[2]
事实证明,考古发掘已经大体确认了正史记载。1971年,陪葬于昭陵的第二座墓被发掘,墓主即被认定为这位名将。这座墓葬规模巨大,有一条长长的墓道通向三个坟丘之下的一间墓室,每个坟丘的高度均超过了12米。墓室中用以描绘乐舞场景的红色和黑色碎片表明,此墓曾装饰奢华。而且,虽然该墓曾经在此后几个世纪被盗,但仍然保留了超过三十件陪葬品,包括有唐一代的彩色陶瓷,一顶工艺复杂的头盔,一件插入了一把礼仪用木剑的鎏金铜鞘,以及一方记载李勣生平和仕宦的七世纪巨型墓志。[3]这使我们难以相信李勣后代会在八世纪早期将他们祖先的遗骸从如此豪华的墓中迁移出来,尤其是在没有移动陪葬品的情况下。况且,一项对1193年石碑文本的详细研究表明,此文写作基于十一世纪时的一份唐史文本,而非任何可能由该家族私家保存的谱牒材料。[4]
但是,还有一个原因使得笔者质疑这方金代石碑的记载。在本章中,笔者将探讨唐代精英的地方化,以此为另一种理解财富、身份和权力之间关系的方式。虽然富户(即那些死后能负担墓志铭制作费的家族)和大族成员遍及整个帝国,但占主导权的政治精英多集中于长安、洛阳二都及两京走廊地带。因此,李勣在八世纪的后裔通过将其遗骸迁葬到山东这样一个远离京城的地方,势必会降低其声望,这是极不可能的。[5]尽管如此,这方石碑中的记载在后世环境下确有其意义。正如韩明士(Robert Hymes)和其他学者所揭示,在宋朝及随后的几个世纪中,帝国的权力经历了一次彻底的重构,主要的政治精英更多地定居于地方,而不是京城。[6]到1193年,社会观念已然转变,李勣八世纪的后裔对其遗骸的迁葬这一虚构出来的事件,被认为是合理的。无论如何,当今的历史学家不必将我们对晚期帝国的了解投射到唐代社会模式中去。在唐代,同时存在权势与影响力不逾地方舞台的地方精英,以及与之迥异的终唐一代垄断整个帝国上层社会的京城精英。
定位精英
欲探究晚唐政治权力的地理分布,必须首先处理好单个人的居住地这一棘手问题。唐代官员为了他们的事业频繁迁转于帝国各处。孙谠(809~868)*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曾在长安、河南、河北北部以及四川等多地为官。尽管有如此显著的地域流动,但若以此得出孙谠没有家却是不恰当的。因为对一个官职的任命通常不超过三年任期,像孙谠这样的人往往需要消耗很长时间待选。即使在任期间,他们并不总是将家室带在身边。[7]他们还需要在任期结束后回到某地。问题就在于,墓志和其他传统史传很少明确记载某人的居住地。当他们记载某人的“祖籍”(place of origin)时,通常只列一个类似于家族郡望的先唐郡名。[8]然而正如我们所见,郡望所指并非他们本身的居住地,而往往是数世纪前他们祖先生活的地方。
究竟如何确定一个家族的居住地呢?柏文莉(Beverly Bossler)在她关于宋代精英的研究中假设:中国精英“主要的地理归属地”,大体不会远离其家族墓地。[9]事实上,这一假设适合用墓志材料来印证,因为墓志通常详列志主葬地的准确位置。即便一些墓志铭中并未明确葬地,也能通过墓志已知的出土地点来推断。在第一章中,笔者大致同意大族在地方上的后裔居住于所葬之地。然而,由于将居住地与葬地等同起来对于本章的分析来说十分关键,故有必要检验柏文莉的理论假设对唐代的情况是否有效。
大量史料表明,在九世纪,家庭关系在人死后仍被认为一直持续。人们普遍相信去世的亲属与家族墓地中的其他人会有交流。因此,在一篇某位父亲于818年为其四岁亡女撰写的墓志铭中,这位父亲表达了希望女儿在已故亲人中得到慰藉:“土接亡叔之墓,风接西茔之松,冀尔孩魂,不怕幽壤。”在一篇类似的由一位父亲为其四岁亡子所撰写的墓志铭中,这位作者幻想自己的亡父在九泉之下能因见到孙子来陪他而喜悦:“越翌日,合祔上先府君之茔,是用归尔骨于大墓之侧,尔其有知,当为弄孙,代吾左右,承颜泉隧,其乐如何!”[10]即使家庭生活中最平凡的要素都要胜过死亡,但故去的亲人仍会互相慰藉,以摆脱无聊、恐惧与孤独。
在世的亲人与死者之间的联系同样重要。在三年丧期内,子女需要守在父母坟茔之侧,以便于日常奉祀。据此,葬于洛阳北面山上的翟氏(去世于819年)(女)*的墓志铭记载,其子韩公武(去世于822年)“委节去位,奉丧以居东都”。[11]柏文莉还强调日常奉祀在丧期结束后被更好地执行。可能正是这一原因,使得族居住于洛阳的卢从雅(767~834)*“不忍远违坟墓,恳求分职洛下”。同样地,赵君旨(776~834)在卸任连州刺史这一地方官后,“浩然有归故乡奉坟墓之志”。另一个例子中,十年前葬于山东的一对夫妇的“今次孙揩,常怀罔极之心,每轸人子之思,痛先祖坟域漂泊时久”,在得到距离葬地不远的地方官任命时,抓住时机,将他们的遗骸迁葬于洛阳以北孟州的族茔中。[12]
更不必说的是,人们坚持要与其族人长眠于一地。在一些例子中,当人们病重时,会赶紧回家以便葬礼顺利进行。例如在长江中游的江陵担任监军的宦官彭公(约780~约831)*生病时,他及时返回了长安,最终死于永兴坊的私宅里。又如两京走廊地带的陕州某县令侯绩(770~835)*,在其健康状况开始下滑时,返回洛阳家中等待死亡。许多类似的例子记载于墓志铭。[13]当不能及时返家时,临死之人会向家人提出死后护送其遗体归葬的特殊请求。事实上,在那些客死异乡之人的墓志铭中,这几乎成了尽现临终场面的一种修辞,用以突出死者的最后请求。比如苑咸(710~758)*与他的妻子在安史之乱中死于南方,半个世纪后,在重葬洛阳时所刻墓志中,引述了其妻子的临终之言:“归祔乡园。”
然而,正如上文最后一例所述,将遗体运回家乡并不能马上成行。有些时候,因为代价高昂,故而首先得攒钱;另一些时候,迁葬需要等待一个吉时。[14]故而,家属们往往选择“权葬”死者于卒地附近。因为精英们通常死于远离家乡的官任上,或跟随某人任职于他乡之时,故许多族人的遗体可能会在帝国各地官僚机构的一些地点集中临时安葬。少数族人可能会在某一后代在朝廷获得一个高薪的职位时,全部被运回原籍,一次性重新安葬。比如在江西观察使府担任重要官职的杨彤,就曾于826年和828年分别组织了其三位兄弟和其父的迁葬。这四人曾被临时安葬于包括长安和杭州等地,但最终都长眠于杨彤祖父及其两位叔祖父在洛阳的墓侧。[15]
根据前文提及的死后信仰和对故去先人的责任,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理想状态是生活于祖茔附近。尽管如此,出于各种理由,人们有时还是会长期移居他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的话,某一家族也许会继续将去世的第一代移民运回族茔安葬。无论如何,可以明确,这一家族终将不再返归以前的居住地,并艰难地决定在新的居住地建一个墓地。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最开始就有一种倾向,即将一些族人集中安葬或者迁葬于一处,大概以此避免故去的亲人独自安息于这片土地上。[16]或者,有一位葬在附近的亲人——哪怕是一位姻亲——也能为刚刚去世的故人做伴。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自陈宣鲁(808~840)*,其祖父母葬于淮南扬州,而其两位兄弟亦生活于此。晚唐时期像这种迁居京城的例子颇为少见,陈宣鲁的父亲在洛阳附近购置了地产,陈宣鲁本人便葬于此。尽管陈宣鲁独自一人葬于这块新墓地,但其铭文撰者却写道:“外祖……松槚在缑氏县北原……今君之独墓于此,与外族茔域远若相望,不为无素矣。”虽然兴建一座远离老家的新墓地是一件大事,但这种做法却是唯一能够确保日常奉祀的实用之选。
除了确定祭祀动机外,同样能通过实证分析来考察柏文莉的假说。墓志中很少记载志主原本的居住地,但确实会写到卒地,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志主的私宅。表2-1在排除权葬的情况下,将葬地和卒地做了对比。据此,在京城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人们倾向于去世并安葬于同一州或藩镇。通常,这些葬地会被明确认定为族茔(或先茔)。由此可以推测,生活在地方上的大多数人确实居住在祖茔附近。
表2-1 个人死于所葬之州或藩镇(分区域)的比例统计表(800~880)
表2-2 葬于两京地区的个人去世地点统计表(800~880)
鉴于卒地与葬地相距甚远的人物占据了相对大的比重,他们被埋葬在京城区域——包括长安、两京走廊,尤其是洛阳——是不寻常的。然而事实证明,大多数远离京城的死亡发生于旅途中,或在地方任职期间。表2-2完善了表2-1的数据,精确了去世地点——当墓志铭中有详细说明时——并划分为私第、官舍(或职位上)和客栈(或其他旅途中的临时住所)。如表2-2所示,在京城地区,去世于葬地附近的人中有83%至88%都是在私第内离世,这些私第经常是该家族数十年来居住的地方。[17]相反,去世于京城以外地区的京城精英中有75%到85%的人死在临时住所,如官舍、客栈或者寺院。各个家族都强烈地倾向于在京城地区而非其他地方拥有房产并葬在京城,表明京城地区是他们居住的地方,且值得他们挥洒光阴和金钱以获得永久住所。
对此,另有无意间提及的史料予以证实。虽然墓志除了确定志主卒地外,就其土地和财产基本很少提及,但是少部分墓志确曾稍稍揭示家族房产。譬如韦祥(去世于812年)*卒于——可能是其任职的——陈州,其墓志记录了其妻已于十四年前卒于洛阳私第,而他们俩均葬于洛阳。[18]还有很多例子显示,一些人下葬之前被带回京城私第养病。[19]刘谈经(748~804)*死于宁州官舍,而其墓志顺带记载其“家在东洛”。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卢子献(842~869)*的,他死于其父任职的鄂州的一次动乱,而墓志显示其出生于洛阳私第。最后,一部分墓志明确地记录了京城精英们在他们返回京城私第的途中,不幸去世于地方。某位范氏(821~875)*准备“返洛中”,却出乎意料地在扬州探望其女儿时去世,当时其女婿正在扬州任职。如果她最终“返回”洛阳,那么可以推测,其家即在洛阳。韦都师(去世于856年)(女)*的例子也很类似。虽然她在南方卒于舟中,但她当时正陪同其卸任庐州刺史的叔舅返回洛阳。[20]
总之,由于族人之间无论生死的牵绊,人们通常归葬居住地附近,即他们家族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京城精英被证实是一个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似乎相对于地方精英而言更具流动性。无论如何,虽然他们游历于帝国其他地方,有时也被任命到远地任职,但是他们会回到京城地区,投靠某位生病的亲戚[21],特别是在守选期间[22]或者致仕以后[23]。
理论上来说,这意味着由于中国家庭的父系结构,一个家族的居住地会被认定为是男性族人及其夫人或在室女安息的地方。最常见的例外包括——通常在铭文中得到确认的——“权”(temporary)葬,并能因此了解志主在一段时间后会被迁葬至其他地方。一个不太常见的例外则是长久地迁居某地,这一现象将在下文详加论述。在许多例子中,权葬包括那些离家远游或任职的人,和无法及时归葬的人。[24]因为这些墓葬无法用来甄别某人的居住地(home base),故他们被排除在本章许多数据统计之外。
京城精英
根据一项关于晚唐墓志资料的分析,扎根于京城和其他地区的精英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在本章前文中,“京城精英”(capital elite)指的是西京长安或东都洛阳的精英。鉴于如下所述一系列共同特征,这一群体也包括许多扎根于两京之间区域——笔者所谓“两京走廊”(capital corridor)——的仕宦家族。这一区域交通便利,来回于两京之间只需花费十天或者更短的时间。[25]相反,从长江以南的湖南或者江西返回京城,可能要耗费四个月或者更长时间。[26]因此,这些定居京城地区的家族占据着较有利的入仕朝廷的条件。
有一种比较京城与地方精英的有效方式是评估他们各自墓志的大小和质地,这是一项与财富水平挂钩的可信指标。[27]表2-3比较了不同地区出土的墓志文本之方格总数,这一数据与铭文总体字数大致成正比。[28]若如绪论所示,墓志根据总体字数来定价,那么这一数据为评估制碑所需花费提供了参照。据表2-3,京城地区和河朔三镇的出土墓志比帝国其他地区的出土墓志更大。而且,尽管并非毫无例外,出土于京城地区的墓碑,其书篆水平更为精美。[29]
表2-3 中国不同地区墓志文本长度统计表
或许,在京城与地方精英之间更为显著的差别涉及他们在政治等级中的相应地位。通过对累世仕宦模式的梳理,能够在两个重要方面揭示京城与地方精英的本质差别。首先,京城精英更有机会累世为官。表2-4根据家族的仕宦传统,将已出土的墓志进行了分类。其中79%的京城精英和超过半数的两京走廊地带精英显示出“强大的”(strong)传统,这就意味着至少五分之三以上的精英家族最近几代都有人出仕为官。出土于长安和洛阳的由族人所撰写的墓志中,仅有4%没有任何任官记载。相反,在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河北南部的魏博镇与河东南部的昭义镇,以及长江下游和浙江北部的精英家族,确有大量成员无缘仕宦。即使这些边远地区家族中的某人确实任过官,他们也往往是家族中唯一可知的出仕者。后一种现象中最显著的例外来自河朔三镇中的幽州镇,其不寻常处就在于,它在许多方面的机能,类似于一个高度集权的唐廷之微缩版。[30]
表2-4 精英之间家族仕宦传统(分区域)统计表(800~880)
王照乘(795~856)(女)*的家族为京城精英的入仕模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她的墓志记载了八代在朝为官的祖先,并追溯到了三百年前出仕北齐(550~577)的一位黄门侍郎。虽然大多数唐代墓志仅记载父亲、祖父和曾祖父,但通过结合墓志和其他谱牒数据(参见第三章),可知王照乘的例子并不罕见。一大部分晚唐京城精英会将出仕的祖先追根溯源到本朝开国之前。
其次,在居官者之间,那些来自京城的人更有可能得到显赫的官职,而同样在朝为官的地方精英则通常在各自家乡附近任职(参见表2-5)。换言之,扎根京城的精英在京城身居中央要职,有助于其做出能影响整个帝国的决定。或接受两到三年任期短暂的任命,分别任职于北至今内蒙古,南及今越南河内的整个帝国境内之地方官府。一些例子中,他们从普通的京官外放为州县官;另一些例子中,他们被藩帅辟召至与州县系统并行的幕府系统出任僚佐(对这一系统的详细描述参见第四章)。少量的——其中6%来自长安,15%来自洛阳——京城精英出任京畿地区许多让人艳羡的州县官。无论如何,对他们的地方官任命通常远离家乡。在几乎所有这些例子中,京城精英代表了中央朝廷,而非地方精英。
表2-5 中央与地方精英仕宦程度(分区域)统计表(800~880)
孙公乂(772~851)*家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祖父在一支禁军中出任文职。其父历任遥远的湖南、浙江、安徽和江苏等地区州刺史。虽然孙公乂本人曾任河南尹——其家族所在地洛阳一个刺史级别的职位——但这一颇有声望的官职只是其在各种不同职位上历练的一环。他曾担任中央朝廷多个官职,包括宪台主簿(censorate recorder)、金部员外郎(vice director of the Treasury Bureau)和祠部正郎(director of the Bureau of Sacrifices)。他也曾在地方任职,包括天长县尉(sheriff)、江阳主簿(assistant magistrate)、婺州录事参军(administrative supervisor)以及此后一连串南方州刺史。要之,孙公乂是一位具有全国性任职经历的官员。
相反,当地方精英出仕后,通常局限于当地。大多数京城以外的地区——长江下游是一个显著的例外——近十分之九的仕宦家族最终仅出仕地方。这些家族大概分为两类。一类由外地人构成,他们因官徙居该地。这类人拥有全国知名的祖先,他们自己则由朝廷任命至州或县级职位,或在藩镇使府出任上层僚佐。关于这类精英的迁徙路径,将在下文详述。
第二类由——大约数代扎根于此的——本地家族构成,他们在藩镇军队任职,或在藩镇使府出任下层僚佐。[31]朱赡(809~865)*即可归入此类。他的家族居住于陈州,他本人是最早可知出仕之人。其职业生涯始于一名普通士兵,反映出其家族既不富有,亦非名门。但他却发迹于以陈州为治所州的忠武军,其三个儿子也在那里服役。葬于西部陇州的元昇进(770~845)*与其父亲一样,在当地军队中出任中级职务。其祖父及以前祖先的信息已“失”,可以假定因为这些人未曾出仕。这样的家族在河朔三镇以及其他藩镇军队强势的地区,比如河东东南部的潞州以及山东的青州,都很普遍。他们只在自己家乡任职,也很难进入中央职官体系中。后一点将在第四章详加讨论。
总之,京城精英与地方精英之间的差异值得注意。京城精英倾向于在朝廷重要职务上累世为官;相应的地方精英只能间或在地方谋职。事实上,将二者放在一起观察会有惊人的发现。至少98.5%(1018/1033)的——任职于朝廷重要机构,且具有“强大”家族仕宦传统的——“国家精英”(national elite)墓志出土于洛阳、长安或两京之间。
有必要思考,这种情况为何与中华帝国晚期(Late Imperial Period)的状况有差别。尽管与唐代地方精英相关的材料有限,但似乎他们在许多方面可能与南宋及以后的“地方主义”(localist)精英类似,韩明士(Robert Hymes)曾就后者予以详述。其中一些人是地主,一些人成为商人,一些人遁入僧道,偶有个别入仕为官。[32]帝国晚期的地方主义精英与这些唐代家族之间关键的区别就在于,唐代地方精英几乎未曾身居高位。更进一步说,他们很少担任显职并不是由于文人、受教育人口规模的扩张以及科举考试高度竞争性,而是因为晚唐京城精英成功垄断了各种官职。对于这些占据主导地位政治精英的惊人成就,将在第三章予以讨论。
地方上的国家精英
尽管国家精英很少葬于远离京城的地区,且这些扎根京城的精英通常不会在地方上拥有私宅,表2-2和表2-5却揭示出此规则下的例外。第一章已经为解释这些例外情况提供了一条线索,即九世纪时地方精英的墓志中频频声称,某位祖先在任职于家族现在居住地之后,便开始定居于此。一项关于这些墓志材料的审慎研究表明,这一条重要的精英迁徙路径由通常来自京城的官员开辟,他们在担任地方官时于此重建家园。[33]
虽然表2-2(b)和表2-2(c)已证明,大多数长安和洛阳精英的私第都坐落于两京近郊,但又如何解释将近五分之一(102/565)的私第坐落于其他地区呢?图2-1(a)标记了这些住宅的地点。无须惊讶,几乎五分之二(41/109)的私第坐落在两京走廊,几天时间便能抵达两京。由此可以推断,大多数情况下,两京走廊地带的望族应当等同于京城精英。这种情况同样反映于江陵(10/109)和扬州(11/109)。[34]对相关个案更为细致的考察,揭示出一种有趣的现象。裴兼(763~810)*似乎只担任过宋州参军。据其墓志记载,“因官而家焉”。他确实卒于宋州一座私第内,但他在之后一年被迁葬于北邙山的祖茔。元氏(770~804)*的情况与此类似,她卒于同州夏阳县的一座私宅,当时她丈夫在此担任县令。换言之,出任地方的官员确会在其为官之地拥有长期或短期的宅第。
图2-1 洛阳或长安精英在地方的住宅分布图
说明:本图仅分析志主去世地点有私第的情况;对于私第的定义,参见表2-2。“地方”(provincial)表示长安和洛阳两京以外所有地方。
根据一些例子中,在任期结束前,他们会保存好这些住宅。崔立方(787~855)*卒于下邑县(在宋州)私第,多年前他曾在该县担任县丞。他的夫人李氏(804~833)*二十年前在同一座宅子辞世。然而,他们俩都被迁回洛阳安葬。类似地,李愻(去世于788年)卒于洪州(今南昌)高安县,他曾在此担任县令。他本人卒于官舍,十二年后他夫人死于同县。虽然可以由此推测,他们已经在此定居。但夫妻二人及他们的长子,此后都“权窆”于高安县北某地。虽然三十年后他的次子将他们三人归葬洛阳——据墓志记载,洛阳即为二人故乡(hometown)——但很明显,这个家庭在洪州生活了很多年。举例而言,他们的女儿嫁给了高安县尉。后者作为朝廷任命的官员,在不用返回京城的情况下,为自己家族得到了与国家精英联姻的难得机会。
在相当少量由京城精英拥有的地方私第中,这样的例子似乎并不少见。京城精英建于两京和两京走廊地区以外的私宅,有过半数(36/68)位于志主或某位至亲(往往是父亲或者配偶)任职或曾经任职的地方。[35]剩下的大部分,不是位于扬州,就是位于汉水中游之畔的襄州(图2-1(b))。但要确定曾经居官之地却并不总是那么容易。例如,郑琯(791~854)*和她的儿子李述(814~857)*都死于汝州郏城县私第,但两人墓志仅揭示郑琯丈夫李公度(784~852)*职业生涯末期曾在颍州当官。有幸的是,李公度本人的墓志也留存于世。根据墓志,可知他先在郏城任职,并在待选期间居住于郏城私宅。又如裴道生(780~784)*,他卒于长江以南洪州的私第,但其墓志仅提及其父裴札(728~784)*曾出任韶州刺史。然而,根据裴札本人墓志,在他最后被任命到更南面的地方去之前,他是在洪州为官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若非偶然存世的第二方墓志,将不可能以此断言该家族在任职地拥有财产。
相比于前文提及的例子中涉及了安葬于京城的家族,一些在地方上获得财富的京城精英则似乎已经永久定居于地方。图2-2(a)描绘了拥有“国家祖先”(national ancestry)——即祖先为国家精英,且至少三代身居高位[36]——的人物在地方上的葬地。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祖先的人都生活、死亡、安葬于长安或者洛阳,故并未反映在这幅地图上。两京以外的地区中,两京走廊地带最具代表性(138座墓葬中有64座)。在汉水中游的襄州(5/138),以及在扬州(7/138),同样各有一小群这样的家族。[37]
在关于地方住宅的例子中,大多数国家精英葬于地方,都伴随着一次派向该地的官职任命。薛赞(762~840)*的情况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那些全国知名的先祖们在整个帝国境内都当过官。其曾祖父曾任临近长安的富平县丞;其祖父曾任东南地区的明州刺史;其父则在洛阳东北面的滑州任酸枣县令。薛赞本人也曾在绛州(河东道南部)和苏州两地任官。他的祖先安葬于两京之一,但他本人最终并未选择葬于先茔,“盖旧里绵远,未遂归葬,从遗命也”。故此,薛赞被葬于他曾任县令的淮水之畔下蔡县。
图2-2 拥有国家祖先的个人在地方葬地分布图
说明:参见图2-1对“地方”(provincial)的定义。图2-2(b)是在图2-1(a)的数据基础上,抛开那些曾在地方葬地任官的人后,所得到的单独数据。
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颇具典型性。排除颇为特殊的两京走廊和长江下游地区,四分之三(43/60)拥有国家祖先的人在地方上的非临时性安葬,都在志主或某位至亲曾任职的地点。[38]就京城精英在地方上的私第来说,这些图可能低估了这一现象的范围,因其不能经常确定某人丈夫或父亲的所有任命。[39]在例外的长江下游和两京走廊地带,未曾任职当地的墓葬数量[图2-2(b)]表明,晚唐时期,仅在这些区域可能存在少量精英移民,他们在没有实际居住于京城的情况下,维持了数代之久的显宦。
那么,如何解释精英移民从京城向任命地持续而缓慢的迁徙呢?其主要原因可能关乎经济,包括在京城生活的开支。在长安和洛阳,权势之家的富裕子孙抬高了房产价格,以至于京师中一座独立宅院可能值钱300万。[40]同时,长安是一个粮食严重匮乏的地区,输粮成本可能会推高食品价格。因此,当魏邈(760~814)*无望于“四海之内”出仕后,带家人回到长安时,他所面临的是这样一种惨状:
无投足之地,贾居于万年县之胜业里,显然无托。食于亲知者,首尾五祀。出无车舆,坐寡粮糗。
有一种解决办法是,在两京走廊地带购置房产。此地紧邻京城,仍可维持一个家族的政治影响力,且该地房产更能负担得起。因此,潘克俭(782~842)*致仕后,“买田庐于华之西,居岁余”。像潘克俭这样的情况,部分解释了国家精英多居住于两京走廊广阔地带。
第二种解决办法是置地——通常是通过法外手段——从而在家族成员的任职地重新安家。[41]郑鲁(约768~约824)*的情况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在两位兄长死后,郑鲁承担起了待侄子如亲子般养育的职责。然而,他发现在京城很难担此重任。
谓京城艰食,终不能衣食嫠幼。往岁工部佐戎于荆,尝植不毛之田数百亩,芜废于兹,亦一纪矣。府君乃喟然南来,复垦于是,疏卑为溉,陪高为亩。及今三岁,而岁入千斛。是岁,分命迓二嫂氏洎诸孤于二京。春三月,绛州夫人卢氏从四子至自京师。秋八月,工部夫人卢氏至自洛阳。噫!府君遇疾于七月,工部夫人之至盖亟矣。诸子以闻,则轩然而作,曰:“二嫂至矣,吾家毕集矣。吾于今而瞑,庶无愧矣。”是月十七日,终于江陵县之东郊别业。
尽管至少一个世纪以来,他家族中的逝者都被葬于洛阳郊外一个普通的地方,但郑鲁并非家族中唯一死于江陵私第中者。包括其子女、妻子郑氏(去世于808年)*和郑绲(796~820)*在内的家族成员,都在二十年间死于那里。
杜诠(约791~约850)*的例子也很类似,他家世代居住于长安,其祖父为八世纪晚期和九世纪早期的名相杜佑(735~812)*。在卸任今武汉附近江夏县令后,他在汉江边上建了一座宅子。据其侄杜牧所撰墓志,此人:
烈日笠首,自督耕夫,而一年食足,二年衣食两余,三年而室屋完新,六畜肥繁,器用皆具。凡十五年,起于垦荒,不假人一毫之助,至成富家翁。常曰:“忍耻入仕,不缘妻子衣食者,举世几人?彼忍耻,我劳力,等衣食尔,顾我何如?”
杜牧本人在铭文中回答了最后这句设问,从而总结此志:“等衣食尔,劳力者贤。”毫无疑问,作者此处主要想表达一种田园牧歌式的愿景,这是杜牧与众多晚唐诗人都有过的想法。此一愿景走得太远,以至于将出仕视之为“耻”(humiliation)。不过,隐藏在这一理想主义背后的是一种类似于郑氏家族所采用的策略。一位在任职地周边获得土地的官员——很有可能是利用职务之便才得到这份财产——随即会发觉,作为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他们的生活要比在高度竞争的京城为官的人生活更加稳定,也更能盈利。
郑鲁和杜诠的例子即提供了一种模式,来理解何以居住于京城的家族有时会选择迁居地方。然而,在这两例中,以上两个虽然都去世于地方上的私宅,但他们不久还是被带回祖茔安葬,郑鲁被带回洛阳,杜诠则是长安。但不难想象,他们中的一些后代可能在接下来数年里继续经营这些房产;且其中至少一位乃至更多的后代可能会在此永久居住,也许还会在附近新建族葬地。在短期内,这些京城精英家族的分支得到了从大片房产中获利的能力。从长远看来,他们失去了与朝廷的联系——这将在下一章详论——若要维持国家层面上的身份与声望,这一点至关重要。
换句话说,徙居地方,是社会向下流动的一种表现。向下的流动可以解释如令狐怀斌(834~858)*和颜幼明(785~866)*这类地方精英的背景。葬于河北南部独立藩镇魏博治下博州的令狐怀斌声称自己具有京城某一权势之家的血统,其族人包括两位九世纪的宰相。其四世祖为颇有声望的武将令狐彰(去世于773年)*,此人在平定安史之乱时曾任后来演变为魏博镇的藩镇节度使;令狐怀斌的曾祖父也留在当地官府任职。此后,无论是令狐怀斌本人,还是其祖父或父亲,都没有担任过一官半职。
相反,颜幼明葬于南方长江三角洲的常熟县。其四世祖颜谋道(642~721)*是一位典型的京城精英,祖先世代为官至少一个半世纪。颜谋道在世时游宦于整个帝国境内,最终葬在洛阳。虽然并不清楚一些族人何时、为何迁移到了南方,但很明显,这一支移居到南方的家族很快脱离了官场。虽然父子二人都曾应试科举,可见他们试图出仕,但不论颜幼明还是其父亲抑或儿子们,都未能如愿。这种与徙居地方有关的向下的社会流动,也能解释大量仅有少数甚或没有仕宦传统的精英家族的一些叙述。他们都声称过去曾有一位不具名的祖先因宦徙居此地。即使某些声称是虚构的,事实上这些声称须被视为可信,因他们对此的一再重复表明,他们在被当时人认可的精英迁徙模式中已成典型。
总之,到晚唐,最具全国声望的精英都定居于长安和洛阳两京周边。其中大部分不住在京城的人都住在两京走廊,即两京郊区及两京之间的地带。一小部分国家精英的徙居地可能集中于两京地区之外的有限几个地点,尤其是扬州和长江下游地区,他们中有些人会在此间长期定居。还有江陵和襄州,一些京城精英会在此处持有第二处私第。除了这些较小的徙居地以外,大部分迁移到地方的京城精英的后代——往往占有家族在同一地区为官所累积起来的财富——可能明白,一旦失去与在朝为官的亲戚们的联系,他们自己的后代要想重返政治生活,将会非常困难。
其他精英迁徙路径
京城精英除了向任职地迁徙,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迁徙路径。一大部分精英在安史之乱带来的动荡时期,迁居南方。比如唐朝皇帝的远亲李颉(710~762)*,在叛军征服了中国北方之后,放弃了其在河南的官职。他和他的夫人都在“江淮”去世并被安葬在那里,即长江与淮河之间,包括扬州和长江三角洲。即使叛乱被平息,随之而来十年的动荡局面,也似乎成了这一家族及时返回北方的障碍。据九世纪早期学者韩愈(768~824)记载,在760年代晚期,“中国新去乱,士多避处江淮间”。[42]事实上,直到770年代及780年代早期,因为“顷以国步尚艰,阻兵河洛”,卢沇(712~774)*家族都未能将卢氏族人的遗体从扬州返葬洛阳。
无论如何,这些移民不应该被视为从八世纪持续到十三世纪的大量人口南移的一部分。直至灭亡,唐朝都城对精英们来说依然具有吸引力。许多在750年代和760年代逃往南方的仕宦家族都在该世纪末陆续返回北方。比如崔千里(736~797)*“因逆胡之乱,流散江淮”,但之后回到了洛阳,在那里同时拥有一座乡间庄园和一座私宅,并在死后长眠于此。刘伦(去世于782年)*在乱中同样逃到了南方,定居扬州。虽然在他有生之年未能再回北方,但最终归葬洛阳,重建家园,其夫人此后亦追随于地下。柳默然(773~840)*(女)的祖父“避燕寇江南,因自绝禄仕”,但最终葬于洛阳附近,柳默然也死于此地一座道观内,她和他的儿子们都葬在这里。[43]
大量例子,尤其是留在南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家族,他们返归北方涉及一些家族成员的迁葬。郑高(745~805)*的墓志开篇即谓众多精英寓居南方:“自天宝已来,四方多故,权窆旅殡,飘寓江淮,未克归葬,十有七八。”但郑高随后即试图将其已故亲属返葬北方,所谓“罄禄俸之资,举两代家事”。在刚刚完成这一任务的805年,当他回到洛阳住所时,与世长辞。他被葬于洛阳,距一百年前曾祖父郑进思(626~675)*墓地不远的地方。[44]一个更引人注目的例子是伊沛霞(Patricia Ebrey)所描述的博陵崔氏某支。逾一百位族人在叛军猛攻之下集体南逃,但许多幸存者早在769年即返回京城地区。778年四月八日是甲申日,也是佛诞吉日,少数定居江淮时即已故去的亲属被集中返葬于北邙山的一处新茔。[45]
以这种方式回到京城相当普遍,从而能够解释大部分九世纪早期官宦家族徙居长安或洛阳的现象。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崔备(747~816)*的父亲是清河崔氏某一房支的子孙,他在叛乱期间逃往南方,在一位远亲的淮南节度使府中谋得职位。半个世纪后,当崔备弥留于长安私第时,他请求将先人遗体返葬京城地区。他儿子为此组织了一次大型迁葬,终于816年某天实现了他的遗愿。[46]
又如张士陵(763~816)*家族。在安史之乱后五十多年间,他的许多族人都葬在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他的夫人死于扬州,说明这一家族晚至九世纪都活跃于南方。但在张士陵临终之时,却坚持要他儿子和弟弟将所有葬于南方的族人返葬北方洛阳,他们也完成了这一壮举。在北邙山上有许多八世纪早期该家族的墓葬,这表明张士陵确实“回家”了。[47]
晚唐著名文学家权德舆(759~818)*家族即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权德舆的祖母在安史之乱爆发后带着她的孩子们逃离了京城。在一艘“扁舟”上漂流了一段时间后,她最终在757年去世于杭州,并葬在那里。权德舆的父母也葬在南方润州地界。其父在767年去世于该地。数十年后的817年,权德舆将这三位先人归葬于洛阳南面的一处墓地,此处距安史之乱前已知家族成员墓地不远。[48]由此可知权德舆直系祖先的经历,他们在750年代逃往南方,又于八世纪晚期或九世纪早期的某个时候回到北方。
所有这些迁回京城的人都包含背井离乡的京城精英。毫无疑问,这些家族在动荡时期依然维系着与朝廷和朝廷官员之间的关系;并可推测,他们在八世纪晚期为能返回北方,又动用了这些关系。仅有少数九世纪迁往京城的官僚精英没有明显的京城关系,支氏家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支竦是这一家族的成员,据称该家族在四世纪时随南渡的晋廷迁往南方。在八世纪末和九世纪早期,这一家族仍将故去者葬在南方。然而,当支竦于洛阳弥留之际,他告知其诸子曰:“我乐于斯,死当葬我。”即他也坚持要长眠于其先人墓侧。因此,他的子孙将六代已故先人的二十四具遗体运至东都以北的北邙山安葬。[49]根据他一个儿子和另一个儿子的夫人这两方墓志,都能证实该家族成员在二十年后的870年代仍居住于洛阳行修坊。因涉及六代族人,故支氏家族并非安史之乱时期的南逃家族。虽然如此,支氏家族作为国家精英之一,仍在朝廷要职累世为官。类似例子还有一些。[50]这些家族很可能属于移居长江下游地区,却具有全国性威望的小规模精英群体。
虽然出土墓志中所载多为文官家族——大概因为他们是主导着社会上层的社会经济阶层(socioeconomic strata)——但也能重构武人和其他精英的迁徙路径。譬如关于非仕宦者从地方移居京城的少量例子。李弘(754~816)*为了能够在洛阳龙门寺“奉释氏”而从河东迁来。通常活动于河北和扬州的商业精英,偶尔也会移民两京。[51]比如马倩(743~812)*,他的家族最初徙居徐州——坐落于大运河(Grand Canal)畔关键位置上重要的一个州——最终定居长安。毫无疑问,商人中会有一定数量的外国人。[52]移民中同样有宦官,这些人如何被召入宫仍不知其详,相信有一部分是在遥远的南方被俘获的战俘或儿童。[53]他们可能被迫徙居京城,但却给他们提供了向上爬的机会。虽然大多数宦官从未获得显职,但其中少部分人会极其富有。[54]
比这些群体更为普遍的可能是受命从地方入卫京城的军人。陈楚(763~823)和张茂昭(762~811)的后代颇可证明之。他们都在河北北部的义武军中任职,他们两家也在这里结成姻家。此后,在陈楚受命为河阳节度使时,两家成员一起南迁至洛阳以北的孟州。[55]另有因家人任职于东都留守府而举家迁往洛阳者。[56]而像苻璘(734~798)*和张良辅(754~814)*等其他人,则是从地方调入神策军,从而来到长安。[57]
最后,还有随某位藩帅或军队指挥使的迁转而移居其他地方的军人。虽然在这些藩帅的僚佐中,京城精英大量垄断了上层文职,但本地人依然能获得军职和其他下层职位,协助上级完成职责。比如王逆修(约773~约823)*的军旅生涯始于河东太原。而当这里的一位军将李景略(732~786)受命出戍远在北方的戈壁沙漠时,王逆修追随其到该地任职。三十年后,他在那里去世,并长眠彼处。[58]同样,据刘自政(782~851)*的墓志记载,其父随朱忠亮(去世于813年)从邠州迁往更西面的泾州,父子俩此后都葬在那里。[59]还有最初在陈州的藩镇军服役的卫国华(777~830)*,跟随某位节度使移镇潞州,并终老于彼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