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家族不仅仅是居住于长安、洛阳或更小范围的两京走廊地区,他们也通过一个密集的婚姻网络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地理上的邻近在维持这一错综复杂的网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有一个特殊的婚姻集群几乎全部居住于洛阳;且当在中央朝廷某部或机构任职时,其成员会客居长安中心地带的一小片邻近的里坊中。毋庸置疑,新出土墓志将使以后的学者能够将图3-3中所呈现的社交网络复杂化,也能进一步探讨那些将上层社会关联到一起的婚姻或朋友之谊。无论如何,概括来说,图3-3可以被认为是晚唐政治权力精英的展现。
我们可以观察到,唐朝出现了两种新的制度,为那些京城以外的世族提供了向上流动的途径,即科举制和藩镇辟署制。这些制度被认为促进了一系列的发展,并在那些根深蒂固的旧时精英之凋零中达至高峰。本章论述了科举的作用,下一章将更详细地探究藩镇幕府。正如所见,相同的大族房支自唐朝开国前以来便累世为官,相同的精英群体聚集在京城地区并通过婚姻网络得以巩固。他们很容易适应新制度的发展,并同时利用这两种渠道服务于自身在权力上的占优势和永存不朽。
诚然,并非所有旧时贵族子孙都能成功。但正如第一章所论,确实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不管是进入官场还是任命官职,都有激烈的竞争过程。大量的大族子孙争夺有限的进士头衔,众多的族兄弟则为获得有权力的叔伯之举荐而互相竞争。在这种环境下,天赋、德行和能力普遍被认为可以决定一个人政治生涯的成功。[78]因此,对于进士科和铨选,人们经常抱怨其缺乏公正。对于非正式的任命程序,如宰相任命高品级官职以及节度使辟署僚佐,都必须确保由聪明人来负责,才有能力识别真正的人才。[79]
但是,这样一种人才提拔方式并不见于宋代。[80]唐代精英保持着他们对“贵族”气质的信念,即仕宦大族更具有才赋,也更能积累历代祖先的能力。这样一种意识,合法化了一系列官僚选拔和任命的程序,包括门荫特权和“等第”身份。虽然笔者在第一章已经揭示,从近代标准来看,门荫特权完全是一种裙带关系。但是,九世纪的墓志赞颂了他们通过举荐获得官职的行为,因为这反映了他们仕宦祖先的荣誉与声望。[81]因此,对唐代精英来说,配合着他们通过权力社会网络的地理集中所取得的主导权,一种关于天赋的论述听起来并不刺耳。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有关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观点有助于解释这些家族持续的主导地位。[82]京城精英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可交换资源,其本身即有价值,并可用来交换政府中的清职。这种社会资本渗透在居住于长安和洛阳的精英婚姻网络中,保障了旧时大族中的特定房支在人才竞争中的特殊优势。这种社会资本在不同环境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京城婚姻网络基本由两个婚姻集群组成,反映出使精英们与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相联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集群B在地理分布上更为多元,其中的家族居住于长安或洛阳;其构成也更加多样,包括军事家族和文官家族两者。集群B中的家族大多与皇室高度通婚,故而代表了与唐政权紧密相关的家族,包括曾在安史之乱中帮助政权渡过危机的名将家族。从皇室的角度来看,一种更为多样化的婚姻网络可能有助于其在更为广泛的层面发挥影响力。同时,可能正是与集群B中成员的通婚,而非科举考试或藩镇辟署,为局外人进入政治精英行列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集群A则更加均质化,由最著名的旧时家族的支系组成,几乎都居住于洛阳。这些家族通过尤为密集的婚姻网络彼此联系。在官僚及其产生方面,同样发挥着特别的影响力。集群A中的成员比集群B(排除皇室本身)中的成员更有可能占据文官机构中的首要职位,包括宰相、知贡举和吏部尚书(参见表3-4)。若比较居住于洛阳——其中许多通过联姻与集群A中的家族相联系——和长安的精英,那么他们之间的差距还会更大。虽然不应该夸大两个婚姻集群之间的差异,但集群A确实好像更少依赖李氏皇族和唐朝政权,而更多与中国政治体系本身相关。有证据表明,集群A中的家族早在唐朝开国之前便相互通婚。[83]假使安禄山在八世纪中叶成功推翻了唐王朝,集群A也将幸存下来,这并非不可能。但是在讨论唐王朝最后灭亡之前,有必要回到晚唐藩镇这一问题上来。笔者认为,藩镇被错误地当成了唐王朝覆灭和中古中国大族凋亡的原因。
[1] 除了韦沨的墓志,还可参见其父韦斌(约去世于793年)的神道碑;杨汉公、李巽、王谭(813~864)、韦承素(788~847)和白敏中的墓志铭;以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的相关记载。
[2] 为了方便起见,在本章语境中,“家庭”(family)一词将与“父子链”(patriline)一词交替使用。
[3] 显然,通过对这位舅父的了解,可以推断其父亲即志主父亲的岳父。
[4] 因为通常很难论证女婿的出身,所以女婿们经常作为他们父系的唯一成员出现在数据库中。
[5] 引自《欧阳修全集》卷136,第2146页。
[6] 《宋史》卷331,第10658页。
[7] 洪迈:《容斋随笔》卷6,第83页。虽然洪迈也嘲讽《新唐书》表中的一些错讹,但他认定的错讹关乎遥远的帝制时代以前,他似乎并不质疑距其更近的唐代谱牒信息。
[8] 《欧阳修全集》卷140,第2250页。不仅吕夏卿和欧阳修采用墓志资料进行谱牒研究,据说在十一世纪,韩琦(1008~1075)的父亲也搜集墓志,用以重构家族系谱。参见Patricia Buckley Ebrey(伊沛霞),“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Organization”,p.25。
[9] 赵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集校》。在该书中,作者汇集了由若干学者所撰的世系表札记,并附上自己的论述。赵超对碑刻资料的运用尤其值得关注,因为他曾汇编三册墓志。【译按:即《唐代墓志汇编》上、下册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10] 八世纪宰相吕諲(715~765)家族是少数例外之一。他的兄长吕德俊(697~762)和父亲吕藏元(669~736)的墓志很难与宰相世系表保持一致。无论如何,任何系谱信息皆显示,其属于一个自唐朝开国以前便在朝为官的京城家族。
[11] 关于当时人名字的另一种常见问题是,双名中的第一个字经常省略,或混淆某人一生中可能用过的多个名字。就双名而言,辈字通常被选择性忽略。比如,支志坚(812~861)的墓志列出了他的十二个兄弟,虽然在其中几位兄弟的墓志中他们的名字是“叔某”模式,但在这方墓志中,“叔”字皆被删去。至于人们名字的变动,最能体现于青少年时期。即便不管幼儿小名(nickname)如何,某个小孩的名字在他父母各自墓志中也经常不同。比如,对照唐董之(804~858)及其妻王氏(824~870)的墓志,我们就会发现,与祖先的名字相比,他们儿子的名字更可能与《新唐书》中所给出的名字存在差距。
[12] 在收养侄子的众多例子中,有一例可参见韦挺(770~825)的墓志。另一个格外有趣的例子来自苗弘本(797~855)的墓志,明确记载了其父亲曾被其叔祖父收养,而其两位兄弟的墓志与《宰相世系表》仅简要记述了其父为其叔祖父之子,并未提及过继一事。除了将叔父误作父亲,《新唐书》中的表有时也会跳过一代,将某人的祖父误作父亲。
[13] 虽然正史列传很少记载传主配偶,但公主们的传记例外,其中会记载她们的联姻对象。关于公主们的传记,参见《新唐书》卷83。
[14] 林宝撰《元和姓纂(附四校记)》“林宝序”,岑仲勉校,第1页。关于论氏家族,参见该书卷9,第1280~1282页。论氏家族初姓噶尔(mGar),在某个时候,其族人开始使用吐蕃官名“论”(blon)作为他们的姓氏。对论氏家族的讨论,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pp.60-61;陈康:《从论博言墓志谈吐蕃噶尔氏家族的兴衰》。
[15] 该书大部分内容在南宋时即已亡佚,故十八世纪时,《四库全书》的编纂者不得不依靠《永乐大典》重新辑佚。在四库辑本基础上,十九至二十世纪的学者又据其他吉光片羽的史料校补佚文。
[16] 其他证明材料大体包括:(a)同名的两人是否拥有相同的末任官,且这一末任官相对少见;(b)两人父亲名字是否也相同;(c)两人姓、名是否都很生僻。
[17] 有一个问题是,当女婿们的名字出现在他们岳父的墓志铭中时,他们通常尚在仕宦生涯早期阶段。故此时女婿们所任官职不太可能是他们的末任实职,即《新唐书》各表或其后代墓志中见载的官职。
[18] 此外,尚有226个明确拥有15名以上成员的家族,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18 Top clans in number of known members”。
[19] 虽然这些——会指明是权葬还是葬于先茔——的碑刻并未存留于世,但不大可能在权葬地竖立一块如此昂贵的石碑。反而,《宝刻丛编》记载的相对于神道碑的墓志会被严格剔除,因为无法肯定这一墓葬是否为权葬。
[20] 仅有的例外发现于范阳(今北京)的某位范阳卢氏之妻的墓志,其时间可追溯至唐代最初的十年。
[21]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54 Pei clan home base over time”和“Fig 3 note21 Xue clan home base over time”。
[22] 可以想象,某个洛阳家族中已经迁离洛阳的某一分支,会将分支中第一至二代的移民继续埋葬在洛阳。很难相信,出于任何情况决定修建新墓地于旧墓地不远处的某一家族,会将新墓地选址于距日后成员定居地很远的地方。
[23] 根据对所有族人卒日的统计(运用下文所述技术),可以得出这些家族中的约5000名成员皆生活于九世纪。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23 Top 75 clans death dates by half century”。通过快速检阅关于这些族人的例证,可知多数人都曾身居高官。
[24] 对于一个较小的家族而言,没有墓志传世不足为奇。更多的情况是大一些的家族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的墓葬资料得以留存。
[25] 尤其是,像在737年,就有18805名一至九品的官员。参见Peter Bol(包弼德),“This Culture of Ours”:Intellectual Transitions in T’ang and Sung China,p.41。
[26] 一份具列八世纪中期各种人口数据的表格显示,人口徘徊在5000万左右,参见杨子慧《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第537页。因为这些属于官方人口普查数据,其中没有包括未登记人口,故真实人口可能更高。安史之乱后,中央朝廷在开展准确的人口普查方面能力大幅下降,故九世纪人口资料并不可靠。不过,这一时期总人口也不可能在八世纪中叶的水平上大幅下降。
[27] 笔者特别将正史列传,包括公主传中提及的晚唐诸人之婚姻关系,以及《资治通鉴》涉及婚姻关系的部分内容,都考虑在内了。虽然尚未系统地在数据库输入800年以前的墓志资料,但笔者确实将图3-3中一定数量的这些早期墓志资料包括在内了。
[28] 请注意,许多很小的父子链(patriline)在墓志中被建构,而与大族并无确凿的血缘关系。尽管如此,那些基于自我宣称和葬地的人,很有可能确实是大族后裔。随着更多墓志重见天日,数据库中的一些小族将会与更大的家族连接上。
[29]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29 Top 75 in marriage network”。
[30]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30 Marriage net total capital membership”。
[31]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31 Chief ministers in marriage net”。
[32] 很明显,随着更多墓志出土,被排除的家族也能通过某些途径与某一个或两个集群取得联系。
[33]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3 note33 Marriage ties of Luoyang males”。
[34] 对长安社会环境翔实到位的描述,参见妹尾达彦《长安の都市计划》,第175~226页。
[35] 现存文学史材料证实了七、八世纪许多唐代杰出人物确实家住城市东部中心区域。参见Victor Xiong(熊存瑞),Sui-Tang Chang’an:A Study in the Urban History of Medieval China,pp.219-224。
[36] 陈弱水:《唐代长安的宦官社群》,第171~198页。
[37] 参见独孤郁(776~815)、韩复(783~851)、李氏(830~855)和裴氏(792~821)的墓志。
[38] 过继现象十分普遍,崔绍(834~877)的墓志提供了一个例子。有些情况下,当某人死后没有男性子嗣主祀时,会从他的侄子中选择一人作为奉祀之子。
[39] 参见裴氏(792~821)和卢氏(811~858)的墓志。
[40] 参见Patricia Buckley Ebrey(伊沛霞),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pp.97-98;崔夷甫(704~756)的墓志。有关赎回族人的例子,参见毕垧(751~811)的墓志。
[41] 由族人撰写的墓志由于太过普遍而不在此具列。由兄弟、儿子、堂兄弟撰写墓志的例子,分别参见卢衢(815~857)、李氏(788~843)、卢厚德(去世于844年)的墓志。
[42] 参见皇甫映(793~864)、路全交(约797~约854)、马琬(女,835~858)、卢绮(女,792~850)和李举(750~814)等人的墓志。在李弘(754~816)的墓志中,其妹夫“游不归”(ran off),因此李弘带大了他妹妹的儿子。其他亲人也扮演着类似的角色。根据卢氏(767~818)的墓志,她是由姐姐带大的。还有李荆(749~821)的墓志,他由母亲的姻亲,可能是姑姥姥养大的。
[43] 参见袁惟承(753~814)的墓志。
[44] 参见韦行素(793~827)的墓志。
[45] 参见陶英(737~801)的墓志。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参见郑氏(762~803)的墓志。撰者即郑氏的表兄(弟),很可能是郑氏姑姑的儿子,他解释道:“景亮生长外家,终无昆弟,姊妹视犹同气,睦异常情。”
[46] 参见韦氏(802~857)的墓志。
[47] 参见郑鲂(777~834)、柏苕(女,去世于839年)、李氏(720~800)、李氏(771~822)、卢广(约738~约775)等人的墓志。
[48] 据卢衢(815~857)的墓志记载,他死于其妻族在洛阳的宅邸;卢涀(714~801)的墓志记载,其八十八岁高龄时死于妻族的宅院;张绍方(768~809)的墓志记载,他与其妹妹和妹夫一起生活,随后去世。
[49] 参见李虞仲女儿李氏(814~862)的墓志。
[50] 关于晚辈牵头主持岳父葬礼的其他例子,参见郑居中(784~837)和张氏(751~824)的墓志。
[51] 类似的例子,参见王氏(约771~约804)和郑绚(女,772~786)的墓志。
[52] 参见郑三清(女,844~852)、傅崟(748~813)、王金婆(女,829~862)三人的墓志。
[53] 参见Huang Ch’ing-lien(黄清连),“The Recruitment and Assessment of Civil Officials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21-34;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20-26。此外,还有几种较少利用的入仕途径,包括继承爵位,或借由与帝王、皇后、太后的亲属关系,又或者当政府筹措公共资金时及时进奉。
[54] 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27-34,67,69。大多数应选人都被要求到两京之一参加铨选。只有“南选”(southern selection)系统是个例外,它是为岭南地区的人设计的;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189-190。
[55] 参见《资治通鉴》卷250,第8093~8094页。
[56] 在九世纪,这三个家族中的每一个,都产生了三名吏部尚书。
[57] 由于谱牒资料日益稀少,许多850年以后数十年间任职的高官与这个婚姻网络的关系尚未可知。虽然没有现存谱牒资料,但其中大部分人毫无疑问都与这一婚姻网络有关联。
[58] 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29-30。
[59] 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127-132。
[60] 李林甫的吏部尚书职位由下任宰相杨国忠(去世于756年)接替。参见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第二册,第508页。
[61] 除了他的墓志铭,还可参见Yang Jidong(杨继东),“The Making,Writing,and Testing of Decisions in the Tang Government:A Study of the Role of the‘Pan’in the Literary Bureaucracy of Medieval China.”,pp.148-1149;李昉:《太平广记》卷261,第2038页。虽然《太平广记》所载之名并非同一个字,但明显指向同一人,因为不管是这则故事还是墓志铭,都记载李璩早年出任河南府渑池县丞。
[62] 参见其父的堂兄卢士巩(745~821)的墓志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的相关记载。
[6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24页。
[64] Karl A.Wittfogel(魏特夫),“Public Office in the Liao Dynasty and the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pp.25-30;毛汉光:《唐代大士族的进士第》,《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347页。
[65] 引自胡珦(740~808)的墓志。结合这些类似的晚期帝国故事,有理由怀疑胡珦的出身是否真如铭文中所说的那样不具优势。
[66] 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174.
[67] 砺波护:《中世纪贵族の崩坏と辟召制》,第250~254页;砺波护:《宋代士大夫の成立》,第197~201页。
[68] 关于旧时精英藏书及藏书楼的更多例子,参见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第221~224页。
[69] 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p.82-83.
[70] 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p.141-152、186-190、204.
[71] 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160.
[72] 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353;王定保:《唐摭言》,第307页。这一俗语的夸张语词增加了嘲讽意味。
[73] 许多不知家族居住地的知贡举大部分都是唐末时人,故很难找到史料证实他们的谱系和家族居住地。然而,其中一部分人可能确实来自京城以外的地区,比如在800年和801年知贡举的高郢。
[74] 分别参见庾承欢(767~820)和庾游方(约818~约859)的墓志,崔陲(727~791)和李道因(女,去世于876年)的墓志,李宁(774~856)和李氏(去世于874年)的墓志,郑氏(827~858)的墓志。对知贡举身份的认定,参见徐松撰、孟二冬补正的《登科记考补正》中的相关内容。
[75] 关于科举及第者被京城人士主导的观点,参见Oliver Moore,Rituals of Recruitment in Tang China,pp.68-69、80、82、89。
[76] 孙棨:《北里志》,第22页。孙棨本人是图3-1b所示居住于洛阳的乐安孙氏家族(父系5791)成员。
[77] 《文苑英华》卷833,第4395~4397页。
[78] 在铨选中将天赋、德行和能力作为主要考核标准的相关讨论,参见P.A.Herbert(何汉心),Examine the Honest,Appraise the Able:Contemporary Assessments of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Early Tang China,pp.91-97。
[79] 譬如,墓志中经常记载,志主因某节度使赏识其才能而被辟署到该藩镇。关于这种才能被认可的有趣比喻,普遍存在于特别是九世纪的文本中,即所谓伯乐方知千里马。参见Madeline K.Spring(司马德琳),“Fabulous Horses and Worthy Scholars in Ninth-Century China”。
[80] 关于宋代科考,参见John Chaffee(贾志扬),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
[81] 对门荫特权的辩护同样指出,朝廷官员之子的成长环境为他们未来有责任感的官僚生涯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比如九世纪中叶的宰相李德裕即在844年指出:“然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习举业,自熟朝廷间事,台阁仪范,班行准则,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后,始得一班一级,固不能熟习也。”参见Karl A.Wittfogel(魏特夫),“Public Office in the Liao Dynasty and the Chinese Examination System”,p.29。【译按:作者此处所引李德裕之语,全据魏特夫之文的英译,其原文见《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然实在会昌四年(844)所说,非魏特夫所谓840年,作者沿误,今正之。】
[82] 关于社会资本的简述,参见Pierre Bourdieu,“Le capital social”。渡边孝是最先将布迪厄的理论运用于九世纪中国的唐史学家之一,参见渡边孝《唐后半期の藩镇辟召制について》,第59~60页。
[83] 虽然全面考察唐以前这些家族的婚姻关系远远超出了本项研究的范围,但是确有证据表明,赵郡李氏的东房确实早在六世纪即与博陵崔氏的大房和二房通婚。参见李希礼(511~556)、李宪(约480~约537)和崔昂(508~565)等人的墓志。一些旧时家族可能为加入社会网络而移居洛阳,从而为他们提供资源,并作为一个集体来对抗其他早期唐代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