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处,笔者已经提出,东北部的文化最终会在重要方面与中央产生分歧,包括丧葬传统和口语方言。[95]对于当前讨论更为重要的是,东北地区较少受到都市社会对声望和社会地位的界定方式,也很少受到京城精英所强调的对他们合法性而言至关重要的血统论的影响。对于这最后一点,一小部分出仕自立河北藩镇的京城精英的经历,颇具启示。比如根据李范(786~855)*的墓志,他的第一份职务是魏博镇的“贝州文学”,志文对此婉转地说道:“到官,遇魏帅非才,弃官南归。”又如崔弘礼(766~830)*,他在辞去河北某藩镇的一份僚佐职务后说道:“以河朔旧事,未可以驯致而变也。”[96]再如被邀请去成德镇担任县尉的李少安(759~808)*,根据其墓志记载,他不乐于此,“终不屑就”。[97]虽然这些人的抱怨多反映出朝廷官员对东北地区的消极印象,但我们怀疑,中央政府的官员不乐意去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因为自身的高贵血统而得到尊重。在任一例子中,河北精英文化都迥异于都市精英文化。唐代以后的许多新兴精英,包括宋朝皇室,都起源于中国的东北部。因此,理解东北地方文化及其价值体系和血统观念,对于理解唐朝灭亡后的文化转型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98]
小结
通过新出土墓志和相关数字资源对九世纪藩镇官僚所进行的仔细研究,有助于大幅改观我们对晚唐政治和社会历史的理解。如今可以清晰地看到,唐王朝的后半期并非通常所说的离心。在820年代,宪宗中兴很大程度上成功地纠正了安史之乱后随之而来的无序状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候,在河北之外的藩镇政府,并不都是像许多史书描述的那样处于跋扈和半独立状态。相反,820年代之后,它们再度回到皇帝及其朝廷的有力控制下,由来自京城家族的人把持藩镇职务。直至黄巢之乱,唐朝依然保持着强大的集权;晚唐藩镇体系也无法预先决定880年王朝的崩溃。[99]
诚然,我们并不清楚,这些来自京城的官僚如何控制藩镇军队中的地方精英。但是,权力的威胁,报酬的允诺,以及皇权思想的力量,都毫无疑问起到了作用。总之,事实是,最终推翻王朝的叛乱并非起于这些藩镇军队。这也说明,朝廷、京城居住的门阀大族,以及地方权力人物之间,通过牺牲被统治的百姓,达成了共识。任何时候,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并未长时间处于王朝崩溃和地方分离主义兴起的状态。只有当唐王朝于九世纪末突然瓦解之后,地方精英和藩镇权力结构才构成各个独立王国的核心因素,后者在十世纪大部分时间内统治着中国。
长久的中央集权,有助于理解京城家族的主导地位的延续。姜士彬(David Johnson)已经揭示了旧时政治精英在京城最高官职上的存续情况。如其所说,这些旧时政治精英在政府的所有层级上都存在。有论者认为旧时大族的衰落始于八世纪,其原因有两点:一为科举制度,二为藩镇政府非正式的任官程序。在前一章中,笔者已经揭示,旧时精英如何成功地主导了科举;本章则解释了同样的这些大族如何结合了藩镇辟署制。理解精英存续的关键,在于明了他们在地理上向京城的集中,从而发展出一个紧密结合的社会网络。这样的网络,正如笔者所说,在藩镇辟署和科举方面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然,大族的后裔依然留在或主动移居藩镇者,会很快失去与这一网络的联系,从而丧失进入官僚体系的机会。但是,居住于京城的精英家族成员,很容易在晚唐政治环境中生存。跟中央政府一样,大族也很好地适应了改变了的政治和行政情况。
然而,有一个中心议题尚未得到回答。笔者在此假定,安史之乱并不如黄巢之乱那样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影响中古中国上层社会的大变局。如果黄巢之乱真的如此具有破坏性和变革性,现在就有必要解释为何如此。
[1] 关于安史之乱的充分描述,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p.468-484。
[2] 根据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成功的叛乱本身即可证明上天对叛乱者的支持。
[3]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486;Christopher I.Beckwith,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pp.143-156。
[4]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Introduction”,pp.24-28。
[5]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Merchant,Trade,and Government in Late Tang”;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T’ang Market System”。
[6] 关于当时北方土地所有者积累财富的个案,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pp.37-38、51。这种土地占有和经济现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带动了个人生活的“弛禁”。随着朝廷支持的学术项目日渐下移,使得学问和文学日渐独立于国家。参见David McMullen,State and Scholars in T’ang China。
[7]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Introduction”,p.21;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New Evidence from Tunhuang”,p.79。【译按:前者译文参考了《剑桥中国隋唐史》译文】
[8] 根据宋代史家何去非(约1082~1090年前后在世)的观点,安史之乱后,“天下之权已分于下”;因此,唐朝“其亡,不在乎僖昭之世,而在乎天宝之载焉”。数世纪后,清代著名史家赵翼(1727~1814)将晚唐藩镇制度描述为“祸”,是一个由“骄兵”统治的时代,并认为从八世纪中期到十世纪最终灭亡,藩镇割据一直困扰着唐朝。参见何去非《何博士备论》,第64a~65a页;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0,第7a~8a、9a~10a页。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唐史学者认为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
[9] 下文关于安史之乱期间藩镇发展的叙述,参考了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p.2-8;Denis Twitchett(杜希德),“Hsüan-tsung”,pp.366-370、402-404;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p.465-467、476、486-489;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9~20页。
[10] 关于早期的府兵制,参见Howard J.Wechsler,“T’ai-tsung the Consolidator”,pp.207-208。
[11]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Hsüan-tsung”,pp.415-416。
[12] 这样的观点参见Charles O.Hucker(贺凯),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p.33;Denis Twitchett(杜希德),“Varied Patterns of Provincial Autonomy in the T’ang Dynasty”,pp.100-101。
[13] 英语学界对晚唐河北自立藩镇最好的研究,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毕德森未能接触到大量墓志材料,但如今我们能够借由这些墓志深入理解这一地区。
[14] 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p.48-52。
[15] 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104。
[16]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二册,第1381~1384页。
[17]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三册,第1485~1488页。
[18]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三册,第1609~1614页。
[19]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548。
[20] 比如在779年,朝廷试图将魏博镇的军队数量从7万人缩减至3万人,不幸未能成功。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p.82-83。自立藩镇的军队维持在15万人至20万人,参见前引,p.57。
[21] 比如在775年,幽州镇和成德镇与禁军联合,向魏博镇施加压力,迫使后者放弃在河北道西南部取得的领土。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60。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可参见论博言(805~865)的墓志。此人为吐蕃后裔,在他出仕幽州镇幕府时,率领一部分幽州军,在帝国主导的对西南政权南诏的反击战中作战。关于河北藩镇也会提供军队帮助防守西南边疆以应对吐蕃入侵的情况,参见前引,pp.174-176。
[22] 当时,幽州节度使同时拥有“两蕃使”这一头衔,由皇帝授予节度使。事实上,唐廷很乐意将与渤海国的外交委托给幽州节度使,即便唐廷很难控制这些谈判内容。毕德森引用了宰相牛僧孺对于幽州节度使传袭的观察:“且范阳国家所赖者,以其北捍突厥,不令南寇。……固不计于逆顺。”参见前引,p.173。【译按:毕德森所引见《旧唐书·杨志诚传》。】
[23] 对于这一现象,前辈学者已经提出充足的“反面材料”,即唐廷成功地向自立藩镇任命了刺史或县令。参见前引,p.58。近数十年间出土于河北地区的墓志,也提供了大量幽州、成德和魏博三镇中,关于刺史和县令层面的任命材料。
[24] 另外的例子,可参见耿宗倚(823~881)的墓志,此人在获得了不下九次不同的任命,其中包括三次幽州镇治下州刺史任命。亦可参见王公淑(780~848)、论博言(805~865)、阎好问(810~873)和温令绶(806~874)的墓志。
[25]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81。
[26] 张国刚部分地根据是否向国库贡赋,梳理出四种晚唐藩镇类型,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59页。
[27] 杜希德统计到,在740年代,中国登记人口(即纳赋人口)的四分之一,以及更大比例的粮食资源,皆来自这些安史之乱后自立的藩镇。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Provincial Autonomy and Central Finance in Late T’ang”,pp.214-216。然而,杜希德的统计包含了九世纪早期重回唐廷控制的部分河北和山东地区,故而唐廷的实际损失最终没那么大。
[28]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Merchant,Trade,and Government in Late Tang”,p.76;Denis Twitchett(杜希德),“Provincial Autonomy and Central Finance in Late T’ang”,pp.224-230。
[29] 《房山石经题记汇编》。
[30] 鲁晓帆:《唐幽州诸坊考》,第79页。
[31]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188-189。这条运河名为永济渠。
[32] 董唐之(804~858)的墓志明显提及了用船运输幽州税粮。
[33]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49页。【译按:李德裕原话引自《资治通鉴》卷248,会昌四年八月条】
[34] 九世纪时,藩帅们并不能完全与“诸侯”(feudal lords)相比。参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1页。需要指出,“诸侯”(feudal lords)一词有误导性,藩帅及其属官大体上都是俸禄官员。
[35]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Autonomy of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Period Following the An Lu-shan Rebellion”,pp.91-92;《资治通鉴》卷227,第7335~7336页。
[36] 日野开三郎:《支那中世の軍閥》;堀敏一:《唐末諸叛亂の性格》;堀敏一:《藩鎭親衛軍の權力搆造》。日野氏和堀氏无疑都受到了更早学者的影响,包括宋代学者的何去非和清代学者赵翼,参见本章第162页脚注②。
[37]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464;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Government of T’ang in the Early Eighth Century”,p.322;Charles O.Hucker(贺凯),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p.28。
[38] Edwin G.Pulleyblank(蒲立本),“The An Lu-shan Rebellion and the Origins of Chronic Militarism in Late T’ang China”,p.35。
[39] Edwin G.Pulleyblank(蒲立本),“The An Lu-shan Rebellion and the Origins of Chronic Militarism in Late T’ang China”,p.59。
[40] 大沢正昭:《唐末の藩鎭と中央權力》。
[41]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Varied Patterns of Provincial Autonomy in the T’ang Dynasty”。然而需要明确,杜希德曾在其他场合认为:“所有地方都明显兴起了地方自立力量和特殊化的力量。”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Introduction”,p.17。
[42] 张国刚:《唐代藩镇类型及其动乱特点》;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42~59页。
[43] 关于德宗和宪宗再次集权的努力,毕德森有最好的研究,本书亦基于他的下列讨论: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The Restoration Completed:Emperor Hsien-tsung and the Provinces”;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p.497-552。另外参考大沢正昭《唐末の藩鎭と中央權力》;辻正博:《唐朝の對藩鎭政策について》。
[44] 关于宪宗在东南和西南两次军事征伐中取得成功的努力,近来有趣的研究参见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式》、《从新出墓志再论9世纪初剑南西川刘辟事件及其相关问题》。
[45] 关于宪宗朝监军的重要性,参见Lu Yang(陆扬),“Dynastic Revival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Late T’ang China:A Study of Emperor Hsien-tsung (805-820) and His Reign”,pp.283-288。
[46]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Varied Patterns of Provincial Autonomy in the T’ang Dynasty”,p.105。
[47]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60~71页。
[48] 郑炳俊:《唐後半期の地方行政體系について》;渡边孝:《中晚唐期における官人の幕職官入仕とその背景》。
[49] 中砂明德:《後期唐朝の江淮支配》。
[50] 郑炳俊:《唐代の觀察處置使について》。
[51] 《全唐文》卷85,第899页;见引于郑炳俊《唐代の觀察處置使について》,第60页。
[52]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492。
[53] 《资治通鉴》卷240,第7737页。
[54] 《资治通鉴》卷249,第8045页。
[55] 关于唐代藩帅,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
[56] 特例是刘济(757~810)。
[57] 这一结论来自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451~926页。
[58]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56~72页。
[59]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202~227页。
[60] 《旧唐书》卷182,第4699~4701页。
[61] 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218~225页。
[62] 刘邺(去世于880年)即是一例,他在874~879年出任淮南节度使,在两个图中皆显示为空白。然而,如果渡边孝是对的,即李德裕的属官刘三复应该就是那位给自己的洛阳女性亲属撰写墓志的刘三复(参见下文的讨论),那么他的儿子刘邺,最终就是旧时居住于京城的某父系亲缘的一分子(父系5973)。
[63] 比如,在820年代和830年代,四位神策军将外任鄜坊镇藩帅。参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561~562页。
[64] 图4-5中的例外,表示朝廷在非常短促的时间内,能够向这些藩镇任命藩帅。
[65] 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525。
[66] 更多关于这三个使职的信息,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92-94、109-111。
[67] 关于官职的记载,明确提及藩镇层面的职位通过非常规的安排获得,藩帅们通常用署、表、奏或辟来与朝廷联系。相反,州级和县级官员,很少以这种方式获得任命。特别值得注意的例外则是县尉。
[68] 砺波护:《中世貴族制の崩壞と辟召制》,第254~264页;砺波护:《宋代士大夫の成立》,第201~203页。
[69] 比如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517;Denis Twitchett(杜希德),“Introduction”,p.21;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141~144页;宁欣:《唐代选官研究》,第121页。
[70] 《欧阳修全集》卷142,第2291页。此段文字来自欧阳修对唐代一方纪念某位藩镇节帅的碑刻之评论。
[71] 《全宋文》第30册,第37页(2006年版《全宋文》第59册,第37页)。此段文字来自刘敞代朝廷所撰制文。
[72] 渡边孝:《中晚唐期における官人の幕職官入仕とその背景》;渡边孝:《唐後半期の藩鎭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Watanabe Takashi(渡边孝),“A Re-Examination of the Recruiting System in ‘Military Provinces’ in the Late Tang:Focusing on the Composition of the Ancillary Personal in Huainan and Zhexi”。
[73] 《白居易集笺校》第5册,第2924页。见引于渡边孝:《唐後半期の藩鎭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第34页。
[74] 渡边孝:《中晚唐期における官人の幕職官入仕とその背景》,第359页。
[75] 虽然藩帅们明确以上“奏”(memorial)的形式选择僚佐,问题在于他们离京赴任前是否真的上奏了。在前文所述裴度的例子中,他明显这么做了。另一个有名的例子与郑从谠(去世于887年)有关,他在881年受任为河东节度使。离京前,他请求自择僚佐,且这一群体日后皆入为京官,并被当时人称之为“小朝廷”(mini imperial court)。参见《资治通鉴》卷253,第8222页。
[76] 渡边孝:《唐後半期の藩鎭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第52页。
[77] 黄清连认为,禁止人们出仕近亲所开幕府的规定,仅适用于三服以内,即直系亲属及其夫人们。参见Huang Ch’ing-lien(黄清连),“The Recruitment and Assessment of Civil Officials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79-82。
[78] 也有一些例子是藩帅选择自己的僚佐进行联姻,而非选择已经是姻亲的人为僚佐。裴诰(801~850)即有一位僚佐娶了他的姐姐;这一婚姻关系,也因这位僚佐撰写了裴诰的墓志而更为坚固。
[79] 根据墓志,皇甫鉟(799~862)随其岳母舅至襄阳,在山南东道任职。卢璠(750~819)先出仕裴佶(去世于813年)的幕府,后出仕裴佶的兄弟裴武(去世于826年)的幕府,根据卢璠的墓志,这对裴氏兄弟是他的“重表兄”(second cousin on his mother’s side)。
[80] 吉冈真:《八世紀前半における唐朝官僚機構の人的搆成》;吉冈真:《隋唐前期における支配階層》。
[81] 这三人在渡边孝的表格中分别被编号为52、11和42,参见渡边孝《唐後半期の藩鎭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第41页。在笔者的数据库中,这三人分别属于编号为7106、145661和5973的家族。
[82] 渡边孝:《唐後半期の藩鎭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檢討》,第48页。
[83] 参见那位女性亲属刘媛(794~818)、刘媛五世祖的子孙刘从乂(719~805)、刘媛四世祖刘应道(613~680)以及刘应道的夫人——宗室女李婉顺(622~661)等人的墓志。需要指出的是,渡边孝的分析建立于正史中的刘三复即给刘媛写墓志的刘三复这一基础上;根据一般的看法,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两人同名而得出即为一人的结论。
[84] 这个例外是“从事”(retainer)一职,这一职位并未在渡边孝的统计中,但确实经常在京城精英出仕藩镇时所担任。
[85] 渡边孝:《唐代藩鎭における下級幕職官について》,第83~86页。
[86] 渡边孝另外列有两种下层文职,但笔者予以去除,因为这两个职官并不属于笔者所认为的藩镇职官。
[87] 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上层武职包括两种经常为京城精英所占据的职位,即“兵马使”(troop commander)和“押衙”(或“押牙”)(military chief of staff)。下层武职则包括其他所有武职。
[88] 参见Hugh Roberts Clark(柯胡),“Consolidation of the South China Frontier:The Development of Ch’uan-Chou,699-1126”,pp.70-77、80-83。他指出,整个唐代的泉州和杭州刺史中,几乎都是“北方人”和“西北人”(根据族源地而非下葬地判断)。
[89] 根据图4-6所提供的大量京城精英所居官职,更为精确的百分比是1.9%(25/1340)。由于这一数据是人工计算所得,故而无法在数据库中得到。
[90] 一些例外——三个独立藩镇之外也有藩镇精英出仕当地者——依然在河北。图4-6中位于自立藩镇东边的圆圈,即沧州镇。大部分这些圆圈都能反映宪宗之前的职官情况,彼时这个藩镇本身也是自立的。
[91] 根据图4-6的说明所示京城精英墓志,这九位分别是:郑潨(747~793)、李仲昌(去世于812年)、卢侣(约758~约814)、李范(786~855)、李公(764~820)、崔弘礼(766~830)、谢观(793~865)、李济(776~825)和康志达(768~821)。有一位京城精英不在此九人之列,即李载义(788~837)。虽然葬于京城,他却来自幽州藩镇军队,最终成为藩帅。但是,就这一点而言,他无法代表京城精英。他作为一位藩帅,支持朝廷的军事选择。故当他于831年被兵变推翻后,受到了皇帝的欢迎,并被派往顺地出任藩帅。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说他安家于长安。
[92] 当然,也要了解到,军队将领需要通过允诺奖赏来得到鼓励,藩帅也需要具备个人魅力。有一位节度使即持续向军队提供饮乐,而其继任者并未延续此道,从而导致叛乱。参见《资治通鉴》卷250,第8099页。
[9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5~27页。关于陈寅恪观点的概括,参见Charles A.Peterson(毕德森),“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471。关于晚唐时期契丹对河北影响的最新研究,参见李鸿宾:《唐朝对河北地区的经营及其变化》。
[94] 渡边孝通过对出仕独立河北的大族成员和著名文人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参见渡边孝《魏博と成德》。在此文中,他认为,这些人的出仕保证了朝廷对河北藩镇的影响,而藩帅们本人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但对笔者而言,只要这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依然如此之少,就很清楚,他们的能力不足以发起文化影响力。
[95] 关于这些的概览,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pp.99-100、135-136。
[96] 在这个例子中,崔弘礼出仕的是义武镇,这并不是通常所说的自立藩镇。然而,图4-8显示,在此镇的地方官僚层级中也存在一个重要的本地群体。
[97] 类似的,根据卢重(792~847)的墓志,他最终没有应邀去幽州幕府任官,虽然他不去的原因并不清楚。
[98] 随后的研究中,笔者将揭示东北藩镇观念模式的更多细节,并评论其如何取代中古世袭门阀观念。对这一论点的概观,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
[99] 需要指出的是,威胁唐朝边疆数十年的吐蕃和回鹘,在九世纪中期也保持了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