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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古中国的官僚贵族.2

作者:美-谭凯/译者:胡耀飞 谢宇荣 当前章节:15149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20

年轻的世族子弟在仕宦之路上总是面临巨大的压力。在这一过程中,某一代人的挫折,通常会给这一支的声望带来长久的创伤,使其后代在未来的官场中更难出头。卢广(约738~约775)*的墓志恰好明确地阐述了对一个家庭社会地位下降的顾虑。卢广曾被许多京城要人推荐为官,几乎能够保证其仕途的长久和显耀。起初,作为一名道教信徒,他曾考虑不仕,避免“得虚名以自饰”。但最后,基于家庭因素,他不顾自己不欲出仕的考虑,应中国东南某藩镇之辟署以自“饰”。正如他所解释的,部分是因为他需要一份俸禄来赡养其年事已高的父母。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必须维持其家系的声望,故曰:“某幸为山东望族,纔有班序,则为不坠家声。”

虽然声望主要来自志主本人所属的支系,但在一些墓志中偶尔也会提及志主家族中其他重要的旁系亲属。大的仕宦家族成员很少将有名有姓的侄子、叔伯或祖叔伯囊括在内,除非其中出现一位非常重要的官员,特别是宰相。但一些不知名的地方家族——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的,他们连续数代皆未能出仕——却会感到烦恼,因为在他们的旁系亲属中,一个出仕的人也没有。但基于对良好联姻的强调,重要的婚姻关系也会出现在碑刻中。总之,如果岳父或外祖父拥有受人尊敬的官职,便会被明确地提到。当然,总体上看,墓志中经常提到的依然仅为最著名的远房族人或姻亲。[88]关于提及各种姻亲的特别详细的例子,可举来自大族陇西李氏的李氏(813~863)*墓志。除了她本人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在她的墓志中,还记载了几位她母亲的直系祖先,其中两人曾为宰相。另外也提到一位女婿的父亲和另一位女婿的祖父,这两人都曾是宰相。要之,在李氏的墓志中,并未局限其身份为七大禁婚家后裔,而是将其置于同时看重出身和婚姻的密集的亲属网络之中。

除了墓志中的世系部分之外,另有材料可以表明,在九世纪,出仕已经超过郡望和家族早期历史,成为决定社会身份的首要因素。即九世纪墓志中存在一种趋势,撰者和书者以他们当下的官衔表明自己的身份,而非郡望。后者似乎主要在某人没有官职时才会提及。根据统计,长安、洛阳出土的墓志中,80%(1063/1321)的署名独写官衔,只有8%(111/1321)的以郡望署名,5%(62/1321)的同时署上郡望和官衔。[89]鉴于几乎所有这些居住于京城的撰者都是大族成员,可见官衔被认为比郡望更能让人印象深刻。[90]类似的现象在墓志提及女婿时,也能被观察到。他们只有在没有出仕时,才会通过郡望和姓氏加以区分。[91]

小结

毫无疑问,基于郡望和姓氏予以界定的世家大族,在唐代拥有巨大的声望。大量的例子表明郡望是姓氏的从属。墓志中的“遥远世系”则为一个家族的早期背景提供了众多细节性说明。留存至今的各种唐代——甚至遥远的西部小城敦煌——的郡望表或氏族志表明,在整个帝国之中,人们需要一种区分门阀世族的工具书。当然很明显,长时间积累起来的大族身份,是由各种要素形塑起来的。

尽管普遍认为郡望对于一个家族的名声很重要,但在九世纪,这种观念早已不像从前那样显著。大族子孙人口非凡的膨胀现象,因妾室所生子女的纳入统计而得到加强,从而不可避免地淡化了郡望的社会效用。日渐重要的则是:1.距一个人最近的亲属中的仕宦履历;2.一个人在包含一定数量重要人物的亲属网络中的地位。正因此,许多世族子孙的墓志中,往往强调“就近世系”而非“遥远世系”。

本章也试图揭示世家大族在数个世纪中,远离祖居地,从而分散到各地的程度。虽然前辈史家已经了解到,许多世族在中唐时期移居京城地区;通过对大量地方出土墓志的研究,我们依然能看到那些族人是否依然居住于祖居地,保持有本地精英的地位。正如其所揭示的,在九世纪,除了两京附近地区,唯一能够看到本地家族集中于他们祖居地的,要数长江下游大区的边缘地带。同时,本地精英向边缘地带的移动模式,也能为我们理解晚唐的权力地理提供相关材料,关于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将在下一章进行。

有两个重点内容需要强调。首先,虽然最终是由出仕与否决定身份,但这并不表明声望仅仅依靠个人的成功。相反,观念上的典范可称为“世族化的”(aristocratic),墓志中长长的世系记载表明,系出官宦之家才是自我界定身份的关键。在宋朝,聪明人不管出身是什么,都可以生活得很好,白手起家的故事所在多有。但唐朝不一样,家世依然是社会声望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92]当然,一个家族能够靠一代代的积累建立起声望,也为裙带关系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荫”——即身居高位者有权为近亲得到一个官职——的权力经常被当代学者描述为一种需要通过法律来制裁的腐败行为。但在唐代,当一方墓志称颂志主的亲属时,即相当于使这一家族特权产生效用,因为对“荫”的使用本身即标志着一种荣誉,反映了近亲之中有人身居高位。他们会因“追先帝旧臣子孙以答功绩”[93]而被赞扬,并被记住。

其次,虽然九世纪最重要的家族源于他们对朝廷的贡献,但这些门阀大族并不仅仅是唐廷的朝臣。事实上,他们在唐朝建立以前很久即拥有仕宦传统。在欧洲,一位拥有土地的贵族有能力在他土地所积累的财富之上,保持与政权和君主之间的距离。唐代的官僚世族并非土地贵族,但其一代代的仕宦所积累起来的荣誉,非常有助于其经历政治动荡之后依然存续。一旦其核心成员安稳度过改朝换代,并且新的政治秩序接纳了世族的理念,这些家族便能够通过其他家族所没有的累积起来的声望,将自己和依然在社会上攀爬的家族区分开来。

接下来的两章主要会将郡望问题搁置一边,以便探索界定晚唐上层社会的其他方法。在第二章,笔者将就地理如何决定权力结构进行相当细致的考察,包括梳理精英的地理分布和探讨地域流动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在第三章,笔者将基于重新建构的网络,提出一种新的家族研究法。通过研究精英的社会网络这一视角,来审视旧时大族如何在唐代成功地适应政治动荡,并持续垄断朝廷的高层官职直至王朝末年。以下两章的分析同样有助于阐明旧时大族为何会在王朝灭亡后的十世纪如此完全地消失。

[1] 柳宗元是柳内则的族兄。

[2] 相关例证参见卢氏(750~805)、李氏(828~859)、卢氏(818~881)、史孝章(800~838)和王正言(755~818)等人的墓志。

[3] 分别引自卢氏(767~812)和李士华(754~816)的墓志。

[4] 引自崔琪(815~860)(女)的墓志。

[5] 引自卢初(732~775)的墓志。

[6] 引自李士华(754~816)的墓志。柏文莉(Beverly Bossler)认为,这种代代累积的美德,或与佛教观念中的业报有关。参见Beverly Bossler(柏文莉),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Status,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960-1279,p.21。

[7] 可以代替的一份名单,参见张氏(807~869)的墓志,其中将柳内则墓志中的“柳”换成了“萧”,另外增加了其他八个姓氏。

[8] 关于“郡望”(choronym)这一概念的解释参阅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165(n.46)。【译按:“郡望”(choronym)一词,耿立群翻译为“地望”,参见姜士彬撰《世家大族的没落——唐末宋初的赵郡李氏》,耿立群译,《唐史论文选集》,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90年,第232、305页。】

[9] 更多讨论,参见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63。

[10] 关于这些大族列表的介绍,参见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p.62-70;池田温《唐代の郡望表》;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New Evidence from Tunhuang”。对于列表C的高清数字化转换,可以在国际敦煌项目(International Dunhuang Project,http://idp.bl.uk)网站上搜索“S.2052”得到;虽然尚未数字化,列表A也能通过检索“BD08418”得到。对于所有三件列表的转录,参见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一书的附录四。

[11] 关于每一份列表的姓氏数量,参见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p.64、67、68。

[12] 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74;Christopher M.B.Nugent(倪健),Manifest in Words,Written on Paper:Producing and Circulating Poetry in Tang Dynasty China,pp.27-71。虽然——从文学角度考察敦煌文书的——倪健认为手写文书包含大量文本异化可能仅仅是“原始图片释读有误”(p.27),但望族列表的“错误”也可能归因于有主导权的社会精英。除了文书错误,我们也必须了解,在八世纪中叶后,敦煌已经不再为唐朝所控制。因此,敦煌地区出土的列表(A和C),并不必然代表九世纪中国本土的情况。另外,对于李林甫主持编纂的代表中央政府意见的列表(A和E),我们也不能完全认为其准确地揭示了社会上最有声望的家族。

[13] 在大多数例子中,郡望在志题中出现于姓氏之前;在另一些例子中,郡望作为志主或其祖先的始源地。

[14]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14 9th c choronyms”。此外,列表C包含了一组数量为69的望姓,能够在墓志中找到,但并未出现于列表A和E。

[15]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15 9th c chor appearing only once”和“Fig 1 note14 9th c choronyms”。

[16] 敦煌出土的郡望列表被认为试图详尽地包括所有家族,各个州县任何曾显赫一时的家族都予以收录。传统中国的参考性文本都倾向于详尽地处理各自主题的内容,从而误导读者将那些事实上关系有限的内容加重对待。在鲁迅的著名小说《狂人日记》中,那位狂人即同样误解了《本草》书中的记载,从而把传统中国的吃人现象着重强调。

[17]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17 chor on Johnson lists”。在有些例子中,某个明确为先唐郡名的郡望,与列表中任何姓氏都没有联系;另一些例子中,虽然郡望出现于列表,但其中出现的姓氏并不是这一地区的主要家族。至于那些并非先唐郡名,但又附属于姓氏的地名,被排除在统计之外。

[18] 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p.70-71.

[19] 需要注意的是,这44个大族中,有些属于其他家族的分支。比如富春孙氏并不在列表A、C和E中,然而《新唐书》的世系表表明富春孙氏是在列表中的乐安孙氏的一支,从北方迁徙到南方后在富春定居下来。参见《新唐书》卷73下,第2945页。

[20] 这七个望姓是赵郡李、陇西李、太原王、荥阳郑、范阳卢、清河崔、博陵崔。参见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pp.50-51。

[21] 柳芳还将这些望姓分为五个地区群体。除了七个“禁婚家”(除关中地区的陇西李外,其余都来自山东),其他的分别是:来自关中地区的京兆杜、河东柳、河东裴、河东薛、京兆韦和弘农杨;来自代北地区的河南陆、河南元、河南宇文、扶风窦、河南于、河南源和河南长孙,这些望姓在北魏时期向南迁徙到京城地区;在先唐时期迁徙到南方,出仕于南朝的陈郡谢、琅琊王、兰陵萧、陈郡袁;来自东南地区苏州一带的吴郡朱、吴郡陆、吴郡张和吴郡顾。参见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第213~215页;吉冈真《八世纪前半における唐朝官僚机构の人的构成》;吉冈真《隋唐前期における支配阶层》。

[22] 杜希德做了一个相似的区分,分别归纳为“极有权力家族的高级精英”和“数量庞大,在地方上有影响力的家系”。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New Evidence from Tunhuang”,pp.56-57、76。

[23] 毛汉光:《唐代统治阶层社会变动:从官吏家庭背景看社会流动》,第147~150页。除了七个“禁婚家”,其他包括琅琊王、弘农杨、京兆韦、河东裴、南阳张、清河张、彭城刘、渤海高、天水赵。根据毛汉光对《旧唐书》、《新唐书》提及的2647人和唐代墓志中提及的5222人的统计,以上所有望姓都曾培养了超过100位已知的官员。毛汉光本人并未将这16个顶级仕宦之家视作一个类别。

[24] 比如杨皓(840~858)的墓志并未提及其郡望,但通过其叔父杨思立(去世于875年)以及其他几位近亲的墓志,能够证明其为弘农杨氏之一员。更为特别的是,宗室成员通常不提及他们所宣称的郡望陇西。

[25] 正如表中(第四、五栏)所示,在配偶和其他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中,郡望很少被提及。然而,这一倾向并非完全不能期待,因为墓志对于姻亲的信息通常很少提及。

[26] 更进一步说,四分之三(76%)的洛阳精英宣称来自有限的25个家族。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3 Prestige of Clan Attributions”。

[27] 虽然有时候由于不愿提及参与商业活动的倾向,很难在墓志中辨别商人身份,但赵琮的墓志明确说到他“南北贸买”。

[28] 类似的例子,参见乐安孙氏家族孙绥(798~878)的墓志。

[29] 颍川许氏见于列表A与E。许公并无家人出仕,然而其墓志却描述了他所拥有的大量桑树和土地契约。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p.51。

[30] 类似的情况是,根据宋再初(777~858)夫人的墓志,宋再初属于广平宋氏,然而出土于数十公里外的他叔父宋逷(735~785)的墓志却说宋家来自巨鹿郡。

[31] 引自崔勖(约786~834)的墓志。

[32] 在另一方墓志中,志主刘惠(772~848)被描述为:“刘氏之先,……望彭城、河间、弘农,府君即是三望之崇裔。”彭城刘、河间刘、弘农刘,皆见于敦煌望姓列表,然而根据现存系谱记录的粗略观察,一个人不能同时来自三支家族。

[33] 参见李让(793~850)、何俛(801~866)、黄公俊(803~878)和马良(810~883)的墓志。

[34] 类似的例子可以参见许贽(809~852)、陈氏(832~856)、姚季仙(787~863)、赵从一(792~868)、任玄(812~868)、顾谦(806~872)、乐邦穗(827~877)、骆潜(848~884)和卫氏(844~886)的墓志。

[35] 其他记载四代以上祖先信息的墓志,参见陶待虔(去世于849年)、张氏(795~855)、周玙(787~856)、何弘敬(806~865)、达奚革(795~866)、温令绶(806~874)和崔贻孙(859~880)的墓志。

[36] 对中国前现代人口统计的研究中,普遍将纳妾加以考虑。比如,不同于前现代欧洲的人口统计,中国人更有意识地将目标集中于一个男人的子女,而非一个女人的子女。

[37] 墓志通常先列出儿子和女儿的排行,然后具列每位(儿子)的名字和官职,或每位(女婿)的名字和官职。

[38] 据笔者观察,墓志有时明确指出某个子女在儿童时期即夭折;但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完全不提及夭折的子女。比如,通过杨汉公(785~861)夫人韦媛(810~881)的墓志,我们可以知道杨汉公有二十一个孩子(十三子八女),其中第一位夫人生了三个,第二位夫人生了五个,剩下的妾室生了十三个。当韦媛去世时,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死于成年之时,两个儿子死于少年之时,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很小就去世了。基于相似年纪的统计,可以看到杨汉公比他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活的时间要长。在杨汉公的墓志中,仅提及十二个儿子和五个女儿;显而易见,墓志完全不提及那些死去的子女。类似的例子,可以比较郑娟(821~865)与其丈夫崔行规(817~867),蔡氏(775~850)与其丈夫解少卿(770~835),崔氏(790~826)与其丈夫卢伯卿(774~840),以及路氏(751~804)与其丈夫裴札(728~784)的墓志。

[39]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39 avg sons at capital”。这一数据基于出土自长安或洛阳的159方59岁以上男性的墓志,并且仅考虑那些同时提及儿子总数和女儿总数的墓志。姚平提供了一个稍微低一点的平均数,参见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第326~335页。当然,姚平的数据还包括了地方精英。

[40] 诚然,一部分没有男性子嗣的人可能会收养一个儿子,并在统计数据中显示为有一子。但考虑到这些儿子通常在同族之内收养,故而这一情况不会影响平均数。

[41] 比如,根据他们的墓志,武人令狐梅(793~854)和何文哲(764~830)分别拥有20个孩子(其中有12个男孩)和10个孩子(其中有6个男孩)。在158例京城精英中,仅能确认出14位武人。附录A论述了如何将武人与文官相区别。

[42]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42 order in sib seq”。这些统计基于出土自长安或洛阳的305方29岁以上男性志主的墓志,并且能够确认其在兄弟排行中的次序。由于行五及以下的志主数量较少,其百分比的统计意义不大。

[43] 假设a1为有一子的男性比例,a2为有二子的男性比例,a3为有三子的男性比例,如此类推。又假设x1为身为长子的比例,x2为身为次子的比例,x3为身为第三子的比例。那么,x1=a1+(1/2)a2+(1/3)a3+…;x2=(1/2)a2+(1/3)a3+…;x3=(1/3)a3+…。并可得,x1=a1+x2,x2=(1/2)a2+x3,x3=(1/3)a3+x4,如此类推。由此可以算出,a1=x1-x2=39.7%-22.6%=17.1%,a2=(x2-x3)×2=(22.6%-15.4%)×2=14.4%,a3=(x3-x4)×3=(15.4%-10.5%)×3=14.7%。如果有人说3%的男性并无子嗣,那么这一百分比会减少至近似于(100×16%)-(97×16%)=0.5%这一数值。

[44] 这一数据基于以35年为一代人的间隔,参见第三章关于代际之间的平均间隔。伊沛霞以图表方式呈现三个主要家族的指数级增长,参见Patricia Ebrey(伊沛霞),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p.171。

[45] 毛汉光:《唐代统治阶层社会变动:从官吏家庭背景看社会流动》,第223~224页;Nicolas Tackett(谭凯),“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Chinese Elites,850-1000 C.E.”,pp.63,101。

[46] 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 in Late T’ang and Early Sung”,pp.32-40;Patricia Ebrey(伊沛霞),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pp.91-93.

[47] 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

[48] 关于洛阳出土的能够追溯至505~649年的姑臧李氏墓志,分别参见李蕤(464~505)和李绚(558~622)的墓志。

[49] 范阳卢氏北支第二房迟至625年尚在范阳,但到680年时,已在河南定居,参见卢文构夫人李月相(535~618)的墓志和卢普德(611~680)的墓志。赵郡李氏东支于530~570年代在赵郡,但至迟在八世纪前半期已经定居洛阳,参见李弼(479~526)、李宪(约480~约537)、李希宗(501~540)、李希礼(511~556)、李君颖(540~573)、李祖牧(511~569)、李迥(689~730)和李迪(约683~约747)的墓志。赵郡李氏南支在574年时尚在赵郡,至787年则到了洛阳,参见李稚廉(508~574)和李澥(718~760)的墓志。而赵郡李氏的西支至迟在七世纪中期已到洛阳,参见李道素(623~639)的墓志。博陵崔氏第二房迟至七世纪前半叶尚在博陵,但在650年时已到长安,参见崔昂(508~565)、崔大善(571~587)、崔仲方(539~614)和崔干(约去世于650年)的墓志。博陵崔氏的大房则在七世纪下半叶移居洛阳,参见崔泰(576~636)、崔无竞(631~690)和崔玄亮(608~649)的墓志。关于葬地与居住地之间的关联,参见第二章的讨论。

[50]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New Evidence from Tunhuang”,pp.52-54.

[51] 得自2011年3月23日与运城市文物局副局长李百勤的私人谈话。

[52] 李遵唐编纂(乾隆)《闻喜县志》卷九,第13a~18a页。

[53] 笔者曾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搜索了一些例子,发现93人中有42人见于这份名单,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53 Pei clan in Wenxi”。所有这些人去世于八世纪或更早。

[54]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note54 Pei clan home base over time”。

[55] 引自杜氏(799~835)的墓志。

[56] 引自韦媛(810~881)(女)的墓志。对于部分韦氏家族墓志的梳理,参见张蕴《关于西安南郊毕原出土的韦氏墓志初考》。

[57] 陈思:《宝刻丛编》卷十,第47a页。

[58] 关于这小部分殿后者的例子,参见薛謇(749~815)、薛苹(746~819)、薛平(757~836)和薛贻矩(850~912)的墓志。

[59] 另外需要讨论的是河朔的例子。虽然部分来自河北地区的大族后裔居住于族源地所在州,乃至所属藩镇的治所州,但这些资料很可能有误导作用。河北地区是数个禁婚家的故里,他们的后裔在整个帝国都有大量分布。正如表1-3所明确指出的,禁婚家在河北出现的频率,并不比在帝国其他地方出现的频率高。很多类似于后文将要讨论的崔方拣那样的例子都证明,大部分这些人的祖先是因官徙任此地,且恰好临近他们的族源地。

[60] Patricia Ebrey(伊沛霞),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pp.20-21.

[61] 关于南朝时代仕宦高门的列表,参见毛汉光《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第17~22页。根据华国荣的描述,这些家族中的很多都互为婚姻,并且各自在今天南京郊外的葬地也相距较近。参见华国荣《南京六朝的王氏、谢氏、高氏墓葬》,第285页。

[62] 参见数据库中的“Fig 1 4 Still at place of clan origin(by province)”。

[63] 虽然来自浙北地区少量的晚唐墓志无法改变基于统计数据所得出的结论,但依然能够揭示这一地区也拥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大族。来自富春孙氏(在南方重新立足的乐安孙氏的一支)家族的孙氏(794~850)即葬于富春地区的祖茔。来自会稽罗氏家族的罗珦(736~809)葬于越州(以前的会稽郡)。来自会稽骆氏家族的骆潜(848~884)葬于扬州的一处会稽骆氏家族墓地。

[64] 参见何氏(778~845)的墓志。

[65] G.William Skinner(施坚雅),“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Robert M.Hartwell(郝若贝),“Demographic,Political,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of China,750-1550”.施坚雅明确地区分了行政与经济中心,但在目前的讨论中并无区分二者的必要性。【译按:此处的“大区”,采纳了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的翻译。参见施坚雅撰《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王文源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第245~247页。】

[66] 关于长江下游这些县的旧式分类,参见Robert M.Hartwell(郝若贝),“Demographic,Political,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of China,750-1550”,p.391。

[67] 特别在河北,安禄山及其继承者史思明的大量旧部子孙,直到九世纪,依然在藩镇社会中保持影响力。参见Nicolas Tackett(谭凯),“Great Clansmen,Bureaucrats and Local Magnates:The Structure and Circulation of the Elite in Late-Tang China”,pp.126-127。

[68] 崔行功的传记保存于唐代的基本史料中,记载了这一支家族的祖先情况。参见《旧唐书》卷190上,第4996页;《新唐书》卷201,第5734页。

[69] 一位琅琊王氏成员的夫人侯罗娘(778~852)的墓葬和墓志即发现于金陵以北地区,而那里已经发现了大量六朝时期琅琊王氏的墓葬。参见李学来《江苏南京市出土的唐代琅琊王氏家族墓志》,第479页。更多关于南朝时期琅琊王氏家族墓葬的信息,参见华国荣《南京六朝的王氏、谢氏、高氏墓葬》。

[70] Louis Gottschalk and Margaret Maddox,Lafayette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Through the October Days,pp.19-20.相反,当来自诺曼底的Roncherolles家族在十八世纪更多地待在巴黎的时候,他们出售了在地方的大部分产业,取而代之的是投资于仅在首都才能获取的财富和社会关系。参见Jonathan Dewald,Pont-St-Pierre 1398-1789:Lordship,Community,and Capitalism in Early Modern France,pp.166-167。

[71] 关于以罗马为驻地的贵族遍布整个帝国的财富,参见Chris Wickham,Framing the Early Middle Ages:Europe and the Mediterranean,400-800,pp.163-165。

[72] 相反,在罗马,管理者通常是享有特权的奴隶,他们的忠心更多体现在对待他们的主人,而非他们所管理的没多少特权的奴隶。参见Jean-Jacques Aubert,Business Managers in Ancient Rome,p.161。

[73] 没有材料表明晚明和清代以前存在的金融体系允许大规模缺席状态下之土地管理。即使到了晚明以后,也仅出现在中国个别地区。参见Mark Elvin(伊懋可),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pp.250-254;Joseph W.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introduction”,pp.17-21。

[74] 工业化时代以前,水上运输比陆上运输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据估计,一匹马套上一艘驳船,能够拉动比它自己能背驮的东西重250倍的量。因此,在前工业化时代,大宗商品的海运,是陆运费用的1/50。参见Jonathan P.Roth,The Logistics of the Roman Army at War,pp.190(n.256),197。

[75] 对于河运系统的不足之处,全面的评价可参考Denis Twitchett(杜希德),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84-96。

[76] 参见Jean-Jacques Aubert,Business Managers in Ancient Rome,p.161;Dennis P.Kehoe,Investment,Profit,and Tenancy,pp.71-75;Susan Treggiari,“Sentiment and Property:Some Roman Attitudes”;Claude Nicolet,Censeurs et publicains,pp.163-187。

[77] 先前在本章曾被提及的许某(死于867年)的墓志详细地描述了他所拥有的财富,但这是一个显著的特例。大部分墓志很少提及志主的土地。这位来自河北的许某身处于一种地方精英文化氛围中,以不同的方式定义声望与身份。

[78] 在八世纪前半期,有大量律令限制财富规模,其中737年一条律令规定,“永业田”(即桑田)在第二代去世后必须交还给国家。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pp.4,16-18。事实上,政府官员拥有的所有形式的财富都是值得怀疑的,地方行政长官在任上获得了大量财富后,会成为被特别审查的对象。参见Charles A.Peterson,“Court and Province in Mid-and Late T’ang”,pp.521-522。大量墓志致力于赞扬志主的清廉,说在他退任之时,他的家人无以自给。相关的一个例子参见毕垧(751~811)的墓志。

[79] 杜希德对于均田制及其废除有一个很好的回顾,其中包括了日本学者对此的广泛讨论,参见Denis Twitchett(杜希德),Land Tenure and the Social Order in T’ang and Sung China,pp.16-25。

[80] Denis Twitchett(杜希德),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p.22.

[81] Qi Dongfang(齐东方),“The Burial Location and Dating of the Hejia Village Treasures”,pp.20-24;荣新江:《隋唐长安:性别、记忆及其他》,第48~65页。唐人所记载的黄巢之乱后对一处窑藏的发现,参见本书第五章,第222~223页。

[82] 王修本的四世祖为王玄起(649~696)。虽然此人并未在王修本的墓志中被提到,但两人之间的关系较为明确:首先,王玄起第三个儿子的名字与王修本的曾祖父名字一样;其次,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正好是四代人之间典型的年龄差;最后,两方墓志并列于一部当代墓志目录中(参见郭培育、郭培智主编《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第228~229、356页),显示它们同时出土于1920年代。虽然王修本的墓志中仅提及葬于河南县,但根据郭氏兄弟的目录,其在1925年的出土地为伯乐凹村,正好位于王玄起墓志出土地河阴乡。参见余扶危、张剑主编《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第361~363页。

[83] 一并参见王修本及其夫人韦氏(802~857)的墓志。

[84] David Johnson(姜士彬),“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 in Late T’ang and Early Sung”,pp.39-40,60.

[85] 早期关于“官僚贵族”(bureaucratized aristocracy)的讨论,参见砺波护《宋代士大夫の成立》,第197~201页。砺波护用这一概念来讨论贵族对科举制度和中央朝廷的双重依赖,而非特指维护声望。另可参考渡边孝《中唐期における「門閥」貴族官僚の動向——中央枢要官職の人的構成を中心に》。

[86] 一些墓志从更早的祖先开始写起,甚至追溯到远古的神话人物五帝。但大部分唐代的家世认同姓氏最初起源于西周时代。

[87] 虽然唐代的大族谱牒并未留存到现在,但这些“遥远世系”为我们了解世系的潜在准则提供了一些线索。这类似于明清时期家谱中的基本格式。帝制时代晚期的世系表包括两部分:(1)一串关于祖先的单线列表,从远古开始,直到这一家族的始祖为止(比如在二十世纪早期的家谱中,始祖往往是一位约一千年前生活于宋代的人);(2)从这位始祖开始的各种分支和再分支的后裔。皇甫鉟的“遥远世系”似乎正好揭示了九世纪的皇甫氏家族所拥有的类似家谱,即追溯到家族最远的祖先,再通过单线的男性世系一直往下,直到在将近一千年的西汉时期生活的渡辽将军,随后才是从渡辽将军的八个儿子传下来的更为详细的各个分支和再分支的后裔列表。

[88] 在姻亲的例子中,除了与宰相有联系的,其他与皇帝或地方大员有联系的也常常被提及。

[89] 仅有6%(85/1321)的墓志郡望或官衔都没有署上。参见数据库中的“Fig1 note89 author chor vs surname”。撰者和书者对郡望或官衔的标识提示我们,一个姓名如果没有冠以值得称赞的头衔,就会显得单薄。

[90] 从现存唐代文书中对于郡望的署名可以看出,单独使用郡望更多在私人文件如书信中,而完整的官衔则被用于更为正式的场合。

[91] 比如在盖巨源(811~873)的墓志中,有两位女婿皆署官衔而不署郡望,第三位女婿仅署郡望而无官衔。类似现象还可以参见郑秀实(784~856)(女)的墓志,四位女婿中唯一一位不署郡望的女婿,其署衔为沂州刺史。

[92] 对于宋朝缺乏血统论的好评,可以参考柏文莉的讨论,参见Beverly J.Bossler(柏文莉),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Status,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960-1279,pp.17-18。

[93] 引自张曛(747~813)的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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