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对华政策来看,罗脱提案重申了海约翰(John Hay)宣布的“门户开放”政策。罗脱在发言时就表示,因曾与海约翰共事过,他对“门户开放”有一种“个人偏好”。与海约翰的声明相比,罗脱提案增加了“尊重中国主权”的内容。但罗脱提案的第四条却是美国希望与日本达成的一个交易。罗脱告诉顾维钧,这一条一方面维护了日本在东北的地位,另一方面以不妨碍他国的既得利益为交换。由于寄希望于联美制日,顾维钧未对罗脱提案的不妥之处提出异议,但向会议表示中国不必列为该提案的发表宣言国。[127]
罗脱提案在会上通过后,太平洋远东委员会的重心从一般性原则讨论转向具体问题。关税是讨论具体问题时涉及的第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问题。在中国代表团内,关税问题由顾维钧负责。
对顾维钧来说,这不是一个陌生的课题。在巴黎和会前,他就基于经济财政独立的原则准备向和会提出关税自主的要求,这一要求后来列入向和会提交的希望条件说帖。离英参会前,他就关税自主问题专门询问了英国原驻华公使朱尔典,并表达了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愿望。[128]
北京政府对关税问题也十分关注,将此列为中国参加华盛顿会议最为关切的三件事之一。但与顾维钧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恢复中国主权这一角度看重关税问题不同,北京政府主要着眼于解决国内迫在眉睫的财政危机。正因为如此,北京政府在会议讨论关税问题前夕,于11月17日致电代表团,拟依据日本的提议,在现行关税实际值百抽三七(即3.7%)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达到实际值百抽四六(即4.6%),要求代表团据此向会议提出,以解燃眉之急。[129]被财政困境弄得一筹莫展的北京政府只想先渡过眼前难关,连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值百抽五都无信心达到。这与顾维钧对关税问题的主张有着很大不同。因此收到该电后,顾维钧等复电外交部,希望勿“因小失大”,而应“忍痛须臾,以免牵动会议”。[130]
11月23日,顾维钧代表中国在太平洋远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税问题发言。他没有按北京政府的指示仅提微弱的增税要求,而是依据自己的思路从主权角度阐述关税问题:“世界各国均有自定关税之权,中国现行关税制度,实侵犯中国之主权。兹以中国代表团名义,应请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在分析现行协定关税制度损害中国主权及其造成的危害后,顾维钧提出:“请各国允认将关税自主权交还中国。中国政府提出此项请求,并无干涉现行海关管理之意,因现行之海关管理,一般认为满意,而且办理得法。中国亦无干涉支配海关款项之意,因已经抵押为清偿外债之用。盖中国之所以请求允认其关税自主权者,乃在订定税则及区别等级之权利。”最后,他提出从1922年1月1日起,对进口税先值百抽十二又五(即12.5%)。[131]
顾维钧主张的关税自主权仅涉及订立税则的权利,没有包括海关行政管理权。这显然是因为他考虑到中国海关的现状,期望在美英的支持下通过渐进的办法逐步收回关税自主权。这种渐进温和的方法是顾维钧外交活动的一个特点。
为讨论中国的关税问题,会议专门成立了一个分股委员会,由美国人安德伍德(Oscar Underwood)任主席。中国关税分股委员会于11月29日开第一次会议,至1922年1月4日,共举行6次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顾维钧提出六点具体建议:(1)现行值百抽五之进口税应增加至切实值百抽十二又五;(2)中国允于1924年元旦裁废厘金,各国允于进口税上增加某种附加税;(3)五年内立约重订关税制度,进口税最高税率为值百抽二十五;(4)陆路进出口关税减免应即废止;(5)中国与各国关于关税税则的条约,自此次协定签字后十年即废止;(6)中国自愿声明,对现行海关行政制度不做根本之变更。[132]顾维钧的这些建议,既有立即付诸实施的内容,又有在一定时期内须达到的目标,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渐进方案。
各国代表对顾维钧的这一计划反应不一。美国代表安德伍德表示在原则上赞成,但他仍坚持中国增税应基于政府对款项的需求程度,因此第一步办法“似可将中国加税之需要先行调查,其他问题稍缓再考量”。顾维钧反对这一做法,因为这样的调查本身就涉及中国的主权,“难免不受中国人民之指摘”,而列强也“无干预中国内政之理”。英国代表提出,将目前实际实行的进口税征收先改为切实值百抽五,以后再逐渐增长,7年后在废除厘金的前提下,可增至中国希望的值百抽十二又五。日本代表认为,日本对华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三分之一,中国增税对日本影响太大,“最受痛苦者亦惟日本”,因此只赞成在现行税率上增加百分之三十。顾维钧对此立即予以反驳,指出照此中国只能值百抽四七(即4.7%),连值百抽五都达不到。[133]
日本的反对成为解决关税问题的主要障碍,由此顾维钧又灵活地表示中国可参照英国的提议,并与美英代表积极沟通,寻找解决关税问题的途径。
此时,北京政府正经历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特别希望关税问题尽快解决,“以救眉急”。12月28日,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联合致电代表团,诉说国内困境:“旧历年关在即,库空如洗……为目前救急计,暂时勉允立即加征关税百分之三十,或根据小幡公使面称之百分加五十,于明年二月实行开征,以纾急困。”同时要代表团宣布实行值百抽七五(即7.5%)后将保证偿还外债。北京政府的这一立场,不同于顾维钧在交涉中主张先切实值百抽五并且不对增税用途做出保证的做法。对此,顾维钧等回电时指出,“在我库空如洗,增税一厘,固可减一厘之痛苦”,但若对增税附加条件做出承诺,“不独有碍主权,国体攸关,且亦饮鸩止渴,隐患弥深”,表示将一方面要求增税,一方面坚持不对增税款项加以限制,以“不失兼顾之意”。[134]此后,北京政府频频电催代表团,请优先解决加征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顾维钧对北京的指令并未完全听从,仍按自己的主张与列强进行交涉,以尽可能争取中国权益。经他与各国代表多次沟通,分股委员会采纳了他提出的一些意见,如将讨论中国关税问题的特别委员会改为临时性质的特别会议,以防止委员会成为永久机构,侵犯中国主权。1922年1月5日,分股委员会将最后议决的中国关税问题解决方案提交太平洋远东委员会第17次会议,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是:以切实值百抽五为标准尽快修订税则;由签字国组织一特别会议,从速筹划废除厘金及征收附加税。由于对中国关税问题的处置仅涉及修订税则,顾维钧又在会上就中国关税自主权发表正式声明,表示中国虽承认这一决议,“然并无放弃恢复关税自主之意,并欲于将来有适当机会时将此问题重行讨论”。[135]
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关税问题的决议,并没有完全解决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甚至也没能完全满足顾维钧代表中国提出的相当温和的要求。这是由当时的国际环境和中外关系的格局决定的。但作为一个弱国政府的代表,顾维钧为恢复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尽了最大的努力,取得了部分成功,为此后关税会议的举行和关税问题的逐步解决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恢复关税主权的漫长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五 山东问题的结局
山东问题是顾维钧在中国代表团内负责的又一重要任务,也是巴黎和会悬而未决后留给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最为棘手的问题。
巴黎和会上拒签对德和约后,顾维钧对山东问题念兹在兹。1920年1月对德和约各签字国交换批准文本后,日本政府向北京政府提出派代表商议解决山东问题。北京政府对此提议感到“允拒两难”,允则有承认对德和约及日本因此而获取的山东权益之虞,尤其将招致国内舆论的反对;拒则山东问题主动权为日本所得。此时还在巴黎的顾维钧向政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山东问题,今昔情形不同,日政府既将交还办法请我商议,似难拒绝”,主张与日交涉。但注重国际法的顾维钧又指出,中日交涉的法律依据不能是双方于1915年和1918年签订的条约,而应以巴黎和会三人会记录“为日本已允之条件,再图较为满意之解决”。[136]此时国内舆论将与日直接交涉视为对日退让,一片反对声浪,北京政府没有采纳顾维钧的建议。
美国发起华盛顿会议后,日本担心山东问题列入会议对己不利,再提与中国直接交涉。9月10日,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电顾维钧,请他探询英国政府看法,并陈述自己的意见。顾维钧于9月21日复电,指出日本为避免山东问题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已做出一些让步,因此国际社会“望我能与开议,我如拒议,则在彼为有辞,在我为孤立”。他建议,为不丧失外交上的主动权,对日本提议应“择其可允者”,如归还胶州湾,“即行承认原则,使其不能收回”,对其余各项则应做出声明加以限制,“以免有默认山东条约之嫌”。他提出中日交涉的地点以华盛顿为宜,“俾至不能就绪之时,仍可设法交会办理”。[137]先将对方已经让步的予以接受,使其不能收回,而对其余中国权益则声明并未放弃,这是顾维钧常用的外交手法。他赞成有条件地与日本直接交涉,同时又主张这一交涉放在华盛顿进行,以与华盛顿会议产生关联,一旦陷入僵局可求助会议的帮助。但国内舆论仍普遍反对中日直接交涉,北京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将顾维钧的建议搁置一边。
10月下旬,顾维钧在伦敦与寇松和美国驻英大使会晤,了解到英国和美国对中日关于山东问题交涉的态度是一致的,即希望在华盛顿会议之外由双方谈判解决。这与顾维钧建议的中日在华盛顿交涉有共通之处。但北京政府直到11月上旬仍寄希望于将山东问题列入华盛顿会议讨论。
11月10日华盛顿会议正式开幕前两天,顾维钧与施肇基、王宠惠联名致电外交部,就山东问题“请速密示,以资应付”。11月14日,顾维钧等再次致电北京,认为将山东问题向会议提出,“难望他国相助,政府如拟会外解决,宜从速决定进行,俾在会议期内了此悬案,否则对他项要求既受牵制,或遭完全失败,即鲁案问题于会议告竣以后更不易要挟日秉公解决”。北京政府外交部于11月15日电示:“总以各方面情势为解决此案之标准,诸公审度时会相机进行,随时电告为盼。”[138]顾维钧等赞同会外交涉的倾向在电文中已表露得相当明显,只是由于事关外交决策,顾维钧等希望北京能给予明确指示。但外交部的复电言辞闪烁,所谓“相机进行”,即如巴黎和会拒签和约时那样,将最后决定权推给了代表团。
由于北京政府外交部没有明确指示,代表团内部又有不同意见,顾维钧等虽赞同,却不敢贸然答应美英的中日会外交涉提议,而是希望美英站在中国一边进一步调停。11月17日,顾维钧会晤英国代表贝尔福,再次强调中国舆论始终反对直接交涉。贝尔福遂提出,可考虑将中日商定的解决办法交会议通过,作为会议解决事项之一。这一提议实际上将中日交涉与华盛顿会议联系在了一起。北京政府外交部获悉这一消息后,电示代表团:“所称由该二国(即美英)发起介绍讨论及商定后仍由大会通过两层,如能办到,即希商酌进行,但不能由彼预定范围。”[139]北京政府终于同意了中日在会外交涉山东问题。
接到北京政府上述电报后,顾维钧与施肇基于11月29日午后访晤美国国务卿休斯和英国代表贝尔福。在顾、施两人的坚持下,美、英两国最终同意,休斯和贝尔福于中日交涉第一次会议时到场介绍,以后每次中日交涉美英均派代表列席,中日交涉的议决案须提交华盛顿会议,倘议而不决,山东问题仍提交大会。次日,休斯在太平洋远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宣布,请中日两国自行谈判山东问题,美英各派代表列席,并称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须报告大会。[140]这样,中日有关山东问题的交涉最终既未采取日本提议的与华盛顿会议无关的直接交涉,也未如北京政府最初所愿正式提交会议,而是采取了在华盛顿会议外中日交涉的方式。这正是顾维钧在9月下旬建议的方式。由于休斯在太平洋远东委员会宣布了中日交涉一事,交涉时又有美英代表到场,并且中日之间的议决案要提交会议,这一交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与华盛顿会议联系在一起。因此,会外交涉更接近中国的愿望,对中国较为有利。
华盛顿会议期间,中国各界对会议十分关注,期盼中国外交不再重蹈巴黎和会覆辙。11月29日中午,由全国商教联合会派到华盛顿就近观察会议的国民代表、上海青年会总干事余日章到代表团驻地,表示反对中日直接交涉,并询问代表团对此持何立场。施肇基没有正面回答,尽管此时外交部同意会外交涉的指示已经到达。在华盛顿的国民代表和中国留学生获悉中日将在会外交涉山东问题后十分不满,认为会外交涉就是直接交涉,就是对日让步。12月1日,中国留学生到代表团驻地,高举“反对直接交涉”的标语抗议。顾维钧出面向学生解释,说反对直接交涉并不意味必须将山东问题提交大会,二者间还有美英调停的第三种途径,但这一解释并没能使激动的学生平静下来。[141]当天,顾维钧与施肇基、王宠惠联名通电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督军、省长及各民间团体,说明会外交涉的原委,保证“于国家主权领土两无损伤”,争取国内舆论的理解和支持。[142]国民代表和留学生对会外交涉的反对立场,对代表团接下来的交涉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增加了谈判交涉中灵活处置的难度。
12月1日,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会外交涉正式开始。至1922年1月31日交涉结束,中日间共举行了36次会谈,中国参加的是施肇基、顾维钧和王宠惠三位全权代表,日本参加的是币原喜重郎、出渊胜次和埴原正直。美英方面在休斯和贝尔福第一次出席致辞后,分别由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马慕瑞与英国原驻华公使朱尔典列席。在中国代表团的分工中,山东问题由顾维钧负责,因此会谈中顾维钧是中方主要发言人。
因为日本已经宣布归还胶州湾,山东问题的焦点就是胶济铁路的归属。这是中日交涉中分歧最大、争辩最激烈,费时也最多的议题。双方的分歧集中在中国以何种方式收回该路。日本坚持中国向日本借款赎路,以求继续控制该路;中国则提出或以现款赎路,或以国库券12年内分期付款,但3年后可一次付清,以尽快地完全收回路权。在这一复杂的交涉过程中,顾维钧灵活应变,起了关键的作用。1922年1月初,日本利用其驻华公使小幡与北京政府总理梁士诒会晤一事大肆宣传,称中日在北京会商借日款赎路已有端倪,由此引起中国国内政局动荡,会外交涉突生变局。在这之前,由于顾维钧等的努力,日本谈判代表对中国以国库券赎路已有允意,但在这之后,日本代表态度又趋强硬,坚持借款赎路。在会外交涉陷入困境的情况下,顾维钧等请美英出面帮助,最终美英答应做非正式调停。[143]
1月9日,美、英代表分别非正式向中日提出四种调停方案。这四种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甲、日本政府自协定成立后3个月内将胶济铁路转移于日本资本团,日本资本团再根据商定的日程将铁路转移给中国银行团,中国银行团以债券形式偿付路价,期限12年,3年后得一次还清,还清前聘日人为总工程师;乙、向日本财团借款赎路,期限12年,3年后得一次还清,还清前聘日人为总工程师;丙、中国以现款赎路,聘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丁、中国以国库券赎路,期限12年,3年后得一次还清,还清前聘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144]
美、英的四种调停方案综合了中日双方在此前谈判中的主要诉求。顾维钧等在向北京政府报告调停方案时指出:“我国争点,一为不用借款形式,二为保守用人权。现在英、美将此两点分晰调剂,以便最后折衷解决,并望双方能多择数种,庶易彼此接近。此在调人用心良苦,惟在我仍亟待详审。”[145]他们对这四种方案的意见是:“甲种用意颇巧,惟执行时丛生困难。乙种用人条件较轻,第察国内外舆论,对于借款形式恐多波折。丙种不近情,已详九日汉文电。至于丁种可无借款问题,惟管理权不免暂操诸彼。现探闻东邻代表颇注意该种。我为求早日解决鲁案起见,丁种或须一并采择,但应声明所用两项,日员仅为助理,其主任仍用华人。”[146]由于知道政府无法筹集到一大笔现款赎路,顾维钧等主张在丁种方案的基础上做些调整,对日方用人权做出限制。
日本在美英介入调停后,不得不做出一些退让,也倾向于丁种方案。1月18日,日本代表向贝尔福提出在丁种方案基础上修改的新方案:同意中国以国库券赎路,期限15年,5年后可先行付清;该路雇中日会计长各一人,职权相同,并雇日人为车务长。[147]
此时华盛顿会议已进入尾声,美英急切希望中日会外交涉能取得成果,因此对日本的新方案很满意,认为日本放弃借款,同意中国以国库券赎路已做出了重大让步。1月19日和22日,休斯和贝尔福两次约顾维钧、施肇基等前往休斯寓所,劝说中国接受日本的新方案。休斯认为,日本的提案并非完善或公平,但“华会将闭幕,现在确切解决之时机已到中国国民与代表之前,失此不图,则机会决不再来,即欲再行集会,势亦有所不能”。他告诉中国代表,“不必留此问题仍不解决,而放弃一切已得之利益也”。顾维钧等理解美英的调停,但对日本的提案仍尽力设法修正,提出在用人上,应改为日人在华人下任副车务长、副会计长,这样的安排在日本12月20日的方案中出现过。休斯和贝尔福建议折中修改为日人享有同等权力。这两次会晤后,顾维钧等均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汇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窃以为所提解决办法,未予中国以完全公道,但可得亦不过如此。大会事项系于本问题之解决者甚多,似应各方兼顾,并于中国对外关系之前途,详为考虑也。”[148]通过与休斯和贝尔福的会谈,顾维钧等对美英态度有了更贴切的了解,而休斯建议的不放弃已得之利益也正是顾维钧处理外交难题的基本思路,因此上述电报是在向北京政府建议接受日本的新提案。
1月25日,美国总统哈定亲自接见施肇基,进一步施加影响,希望中国接受日本方案,并表示若中日谈判破裂,美国虽同情中国,“恐中国于五年内未必即能逐出日本也”。同时,休斯指令驻华公使舒尔曼(Jacob Schurman)向北京政府表明美国的态度,如果中国选择中断谈判,将招致可预料的灾难,届时就无法指望美国政府和人民的支持了。[149]
北京政府外交部对美英提出的四种调停方案,最初的看法与顾维钧等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受到国内舆论的压力,外交部最认同丙种方案,因为“合人民心理”,只是该方案需要的现款无法筹措。[150]在收到顾维钧等的电报以及美国和英国驻华公使通报美英政府意见后,外交部明白美英的调停是“最后办法”,“虽不能完全满国人之望,特事势如斯”,于是在1月26日电示代表团,称“本部深知代表苦心争持,备历艰辛”,现“时机迫促,如实无商量余地,只可就此决议,仍照原议报告大会公认为要”。虽然外交部在电文中还提出希望能为现款赎路留一余地,但对此能否实现并无信心,也不要求代表必须坚持,实际上接受了顾维钧等的建议。因此,同一天,外交部给代表团发出签订有关山东问题协定的全权证书。[151]
1922年2月4日,在休斯和贝尔福到场的情况下,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代表中国签署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条约对胶济铁路的处置采用了日本最后提出的方案,同时对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归还中国、日本军队从山东撤退等事项做了规定。[152]巴黎和会留下来的山东问题终于有了一个结局。两天后,《九国公约》签署,华盛顿会议结束。
对中国而言,华盛顿会议是一次具有特殊意义的国际会议。近代以来,在中国与列强的交涉中,这是第一次没有丧失反而争回了一些权益的外交活动,与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的失败形成鲜明对比。这一成功离不开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觉醒和由此激发的以“五四”为标志的爱国运动这一历史背景,而顾维钧、施肇基这批外交官也为此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努力。
顾维钧在华盛顿会议期间的外交活动,与北京政府外交部的主张存在着一些分歧。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某些主张,如反对与日直接交涉和主张现款赎路,从表面上看要比顾维钧的主张强硬些,但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应付国内的舆论,而并非解决问题。例如,现款赎路需2500万美元,而当时已募集的款项尚不足50万美元,现款赎路根本办不到。[153]相比之下,顾维钧更注重问题的实际解决。然而,当时一些激进的舆论对顾维钧的做法颇多非议,或指责其“迫于英美胁威”,或批评其“让步过多”。[154]这些看法对以后的历史学家也有相当大的影响。这里实际上涉及如何看待外交活动中的妥协问题。民众要求彻底废除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立即收回中国应有的权益,当然有其正当性。但是对于一个在国际舞台上折冲樽俎的外交官来说,顾维钧必须审慎地考虑所面临的现实,采取适当的策略,以尽最大可能争取最有利于中国的结局,寻求问题的解决。就当时的情况而言,中国并不具备不妥协便立即争回所有丧失的国家主权的条件。因此,在声明保留以后完全收回主权的前提下,在一些问题上做出局部妥协,以先争回某些权利,实在是中国当时切实可行的选择。正如顾维钧自己所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可作个人立身之箴言,但不适用于一国之外交。[155]
华盛顿会议期间,顾维钧的外交活动贯穿着联美制日的方针。从会前向北京政府建议赞成“门户开放”原则,到会上将这一主张列入中国的十项原则,都是他联美外交方针的集中体现。近代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主动地公开赞同由外国提出的一项对华原则。从华盛顿会议的结局看,顾维钧的联美外交取得了成效,举国关注的山东问题的最后解决就与美国的调停和对中国的支持大有关系。会议最后阶段美国对中国施加影响,希望中国接受日本方案,以求会议圆满结束,但这与巴黎和会上威尔逊逼迫中国在主权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不同。在华盛顿会议上,美国在中日之间总体上是倾向于中国的,其调停也是有利于中国的。美国对中国的这些支持使顾维钧切身体会到联美对中国外交的意义。华盛顿会议临近结束时,顾维钧与施肇基等致电北京,请以总统徐世昌名义致电哈定总统,“直接道谢其友谊的斡旋,俾山东问题和平解决而除去扰乱远东平和之根源”,并请外交总长颜惠庆面见美、英驻华公使,表达对休斯和贝尔福“调停之谢意”。[156]对顾维钧以后的外交活动来说,华盛顿会议上联美的经验影响十分深远。
[1] 《驻美顾公使电》(1918年11月14日),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编《秘笈录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59页。
[2] 《密勒来函》(1918年11月11日),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册,第769页。
[3] 《收驻法胡公使电》(1918年10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37-002-02-031。
[4] 《陆总长来电》(1918年11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2-008-02-081。
[5] 《发驻美顾公使电》(1918年11月2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7-01-001。
[6] 《发驻美顾公使电》(1918年11月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7-01-001。
[7] Informal Memorandum by Koo,25 November,1918,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
[8] Memorandum of a Conversation at an Audience with President of U.S.Wilson at the While House,26 November,191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039-375。
[9] Memorandum of an Interview with Mr.Lang,26,27 November,1918;Memorandum of an Interview with Robert Lansing,29 November,191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039-375。
[10] Conversation between Mr.Lansing,Hoo We-teh,Alfred Sze and Koo,December 18,1918;Conversation with House,18 December,1918,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J.T.Shotwell,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New York,1937,p.92.
[11]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70~171页。
[12] 《发法京中国使馆电》(1918年11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7-01-001。
[13] 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145页。
[14] 《收法馆电》[1918年12月29日(20日发)],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7-01-001。
[15] 《收驻美顾公使由法京来电》[1918年12月30日(28日发)];《发驻美顾公使电》(1919年1月5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第24~25页。
[16] 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第127页。
[17]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18]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19] Patrick Gallagher,America’s Aims and Asia’s Aspirations,New York,1920,p.197.
[20]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2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第142页。
[21]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3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43~144页。
[22] FRUS,Paris Peace Conference,Vol.3,pp.739-940.
[23]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83~184页。
[24] Memorandum of an Interview with Lansing,27 Janurary,1919,14:30,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
[25] Secretary’ s Note of a Conversation held in Pichon’ s Room,27 Janurary,1919,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提到牧野在这次会上公然表示日本与英法俄意之间有秘密谅解,见该书第7卷第263页。但上述会议记录并无此表述。
[26]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with President W.Wilson,27 Janurary,1919,5:45 p.m.,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
[27]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27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28] 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第17页。
[29] Stephen G.Craf,“John Bassett Moore,Robert Lansing,and the Shandong Question,”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Vol.66,No.2,1997,p.237.
[30] 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第17页;《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85页。
[31] 顾维钧演说的英文记录稿和中文翻译见金光耀、马建标选编《顾维钧外交演讲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第11~20页。
[32]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86页;Robert Lansing,The Peace Negotiations,A Personal Narrative,NewYork,1921,p.253;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第18页。
[33]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34] Memorandum on Leased Territories in China,转引自Stephen G.Craft,“John Bassett Moore,Robert Lansing,and the Shandong Question,”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Vol.66,No.2,1997,pp.237-238。
[35]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15页;《收外交部电》[1919年1月31日(30日发)、2月1日(1月31日发)]、《收山东国会议员电》(1919年2月9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1-001、03-13-006-02-001。
[36] 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第267~270页。
[37] Wilson Papers,Vol.54,p.548;《发外交部电》(1919年2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2。
[38]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14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57页。
[39]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18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60页。
[40] 金问泗编《顾维钧外交文牍选存》,上海,1931,第15~30页。
[41] 《收法京陆总长(征祥)电》(1919年2月19日),《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第48页。
[42]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73~174页;《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7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43] 叶景莘:《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中华书局,1960,第146页;《收外交部电》(1919年1月2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1-001。
[44]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1月2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1-001。
[45]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75~176页。
[4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81页;《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4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45页。
[47] 《颜惠庆自传》,第100页。
[48]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15、823、825、827页。
[49]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4页。
[50]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第21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66页;《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6~827页。
[51] 《收外交部电》(1919年2月2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2-001;《秘笈录存》,第80页;《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7~828页。
[52]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7页。
[53]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2月1日)、《收参众两院电》(1919年2月13日)、《收山东国会议员电》(1919年2月9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2-001。
[5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76页。
[55]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29页。
[56] 《顾维钧日记》,1946年5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216。
[57] 《收国务院电》[1919年3月7日(4日发)],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06-03-001。
[58] 《发外交部电》(1919年1月19日、20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10-05-001。
[59] 《秘笈录存》,第115页。
[60]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30、34、37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72、174~177页;金问泗编《顾维钧外交文牍选存》,第31~48页。
[61] 《颜惠庆日记》第1卷,第831~832页。
[62] Memorandum of an Audience with President Wilson,24 March,1919,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
[63] An Interview with Colonel House,2 April,1919;An Interview with Mr.Lansing at Hotel Crillon,4 April,1919,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A Memorandum by Wellington Koo,8 April,1919,Wilson Papers,Vol.57,pp.298-301.
[64] An Interview with E.T.Williams,21 April,1919,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发外交部电》[1919年4月19日(电报尾署1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2-001。
[65] 《发外交部电》(1919年4月17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2-001;V.K.Koo to W.Wilson,17 April,1919,Wilson Papers,Vol.57,p.431。
[66] 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第257~258页。
[67] Meeting of the Council of Four(Three),22 April,1919,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发外交部电》(1919年4月2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2-001。
[68] Koo to Wilson,24 April,1919,Enclosing a Brief Memorandum,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1.
[69] Koo to Wilson,30 April,1919,Wilson Papers,Vol.58,p.270.
[70] From the Diary of Dr.Grayson,Wilson Papers,Vol.58,pp.110-113.
[71] The Diary of R.S.Baker,30 April,1919,Wilson Papers,Vol.58,p.270.
[72] 《陆征祥致外交次长》(1919年5月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4-001;Patrick Gallagher,America’s Aims and Asia’s Aspirations,pp.335-336。
[73] 《我国讲和专使团会议记录七十五次》,第74次会议录,张一志编《山东问题汇刊》(1),第199页。
[74] Thomas Millard,The Shandong Case at the Conference,Shanghai,1921,pp.31-33;Wunsz King,China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in 1919,St.John’ s University Press,1961,pp.25-26.陆征祥致外交部电称声明是2日送新闻界,但该电无声明内容,《发外交部转国务院电》(1919年5月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4-001。
[75] 《发外交部电》(1919年5月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4-001。
[76] 《收国务院来电》(1919年5月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3-001。
[77] 《发国务院电》(1919年5月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4-001。
[78] 《收国务院电》[1919年5月20日(15日发)]、《收国务院外交部电》[1919年5月29日(21日发)],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3-068-03-001。北京政府对签约的决策,参见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7章;唐启华《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第298~3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