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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北洋外交的主角.3

作者:金光耀 当前章节:699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2:41

[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38页。

[5] 《徐世昌退位后之政局》,《申报》1922年6月6日,第6版;《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39页。

[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39~242页。

[7] 《战后之内阁问题》,《申报》1922年5月12日,第6版。

[8] 北京政府的外交总长不仅更替频繁,且任职情况混杂,有的是正式担任,有的是署理,有的是代理,有的是任命而未就,还有下台又上台任职多次的。这里将各种情况合在一起,有上述情况之一就算一位,而不论其任职次数。参见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上册,第55、63、76页。

[9] 《总长会晤美舒使问答》(1922年8月9日)、《总长会晤英馆克参议问答》(1922年8月9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1-002-02-017、03-11-006-02-001。

[10]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103~104页。

[11]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284页。

[12] 《日本芳泽公使呈递到任国书问题》,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09-003-02-016;《熊垓赴日本使馆晤会芳泽日使问答》(1923年7月2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09-003-02-010。

[13] 《陈司长与日本馆根津参赞会晤问答》(1923年7月24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09-003-02-012。

[1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25页。

[15] 《译英文北京日报七月卅号》,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09-003-02-020。

[16] 《补七月十九日日本芳泽公使致沈部长照会一件》(1923年8月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09-003-02-017。

[17]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下,中华书局,2016,第748~751页。

[18] 应俊豪:《“丘八爷”与“洋大人”——国门内的北洋外交研究(1920~1925)》,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2009,第279页。

[19]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27~329页;顾维钧:《中国外交私议》,《留美学生年报》1911年。

[20] 《美馆会晤问答》(1923年8月2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1-003-02-003。

[21]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下,第753~755页。

[22] 汪朝光:《临城劫车案及其外交交涉》,金光耀、王建朗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第399页;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下,第758页。

[23]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2卷下,第758~759页。

[24] 引自汪朝光《临城劫车案及其外交交涉》,金光耀、王建朗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第402页。

[25] 应俊豪:《“丘八爷”与“洋大人”——国门内的北洋外交研究(1920~1925)》,第493页;《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23页。

[26] Koo to Pao-chin Chu,12 November,1968,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214.

[27]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19页。

[28]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19页。另参见吴翎君《美国大企业与近代中国的国际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197~198页。

[29]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第151~152页。

[30]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51~352页。

[31] 《英馆会晤问答》(1924年3月26日、5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1-007-02-002、03-11-007-02-009。

[32]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第153页。

[33]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53页。

[34] 《英馆会晤问答》(1924年11月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11-007-03-013。

[35]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135页。

[36]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56~57页。

[37]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87页。

[38] 《总长会晤劳农新代表姚飞问答》(1922年8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32-462-02-008。

[39] 《收总长会晤劳农代表姚飞问答》(1922年8月2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32-473-03-014。

[40] 《苏俄代表团致中国外交部节略》(1922年11月6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395页。

[41] 《外交部答苏俄代表节略》(1922年11月11日)、《苏俄代表致中国外交部节略》(1922年11月14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397~398页。

[42] 见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59页注1。

[43]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395页;《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17~318页。

[44] 《顾总长会晤喀拉罕问答》(1923年9月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32-556-04-037。

[45] 《朱鹤翔往晤喀拉罕问答》(1923年9月1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32-556-01-038。

[46]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05页。

[47] 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2月18日,第6版;3月1日,第3版。又见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93~294页。

[48] 《筹办中俄交涉事宜王正廷与苏联全权代表加拉罕谈判记录》(1924年3月1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41页。

[49]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42页。

[50] 杨天宏:《中苏建交谈判中的“顾王之争”(1923~1924)》,《历史研究》2019年第4期。

[51] 《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124~125页;《筹办中俄交涉事宜王正廷通电报告交涉经过》,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68页。

[52]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34页。

[53]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51~254页。

[5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39~340页;《申报》1924年3月24日,第7版。

[55]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42~345页。

[56] 《外交部复苏联全权代表加拉罕节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59页。

[57] 《苏联全权代表加拉罕致中国外交总长顾维钧节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63页。

[58] 《外交部复苏联全权代表加拉罕节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63~264页。

[59]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46页;《外交总长顾维钧出席国务会议的报告》(1924年6月5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82页。

[60] 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第225页。

[61] 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70~277页。

[62] 《外交总长顾维钧出席国务会议的报告》(1924年6月5日),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第282页;《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148页。另参见杨天宏《中苏建交谈判中的“顾王之争”(1923~1924)》,《历史研究》2019年第4期。

[63] 《申报》1924年6月2日,第4版。

[6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33页;《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126页;杜春和、耿来金整理《白坚武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470页。

[65] 杨天宏:《中苏建交谈判中的“顾王之争”(1923~1924)》,《历史研究》2019年第4期。

[6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97页。

[67] 《申报》1924年6月7日,第4版。

[68] 波赖:《最近中国外交关系》,正中书局,1935,第149页。

[69] 《中比条约说帖》(1926年1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69-01-006。该件实为外交部条约司呈文。

[70] 《中比条约说帖》(1926年1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69-01-006。

[71]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23~925页。

[72] 《比馆问答》(1926年5月31日)、《致驻比王公使》(6月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69-02-010、03-23-069-02-013。

[73] 《致比华使备忘录》(1926年6月1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69-02-014。

[74]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27~928页。

[75] 《电驻比王公使》(1926年10月1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1-02-004。

[76] 《顾维钧致吴佩孚密电稿》(1926年10月16日),胡震亚选辑《吴佩孚与顾维钧往来函电(1923年8月~1927年4月)》,《民国档案》2009年第4期,第31页。

[77] 《电驻比王公使》(1926年10月18日)、《总长会晤比华使问答》(1926年10月19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1-02-005、03-23-071-02-016。

[78] 《收驻比使馆备忘录》《总长会晤比华使问答》《致比华使备忘录》(1926年10月23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1-03-001、03-23-071-03-004、03-23-071-03-002。

[79] 《总长会晤比华使问答》(1926年10月2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1-03-016。

[80] 《总长会晤比华使问答》(1926年10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2-01-001。

[81] 《议案稿提出阁议》(1926年11月5日)、《呈上大总统比约事》(1926年11月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2-01-007、03-23-072-01-006。

[82] 金问泗编《顾维钧外交文牍选存》,第59~65页。

[83]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82~983页;《申报》1926年10月31日,第13版。

[84] 《总长会晤法玛使问答》(1926年11月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档号:03-23-072-01-011。

[85]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57~358页。

[86] 《时报》1926年11月10日、13日,转引自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第196页。

[87] 《条约研究会第一次开会成立会议录》(1926年11月9日),转引自罗毅《外交系与北京政治:1922~1927》,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3,第140页。

[88] 罗毅:《外交系与北京政治:1922~1927》,第141~142页。

[89]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第377~380页。

[90] 顾维钧:《中国外交私议》,《留美学生年报》1911年。

[91] 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1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第112~113页。

[92] 王正廷:《中国近代外交概要》,外交研究社,1928,第125页。

[93] 《顾维钧会晤华洛思》(1927年1月5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46~948页。

[94]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48~949页。

[95]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下,第951~952页。

[96] 方庆秋、吴菊英:《万县惨案电报一束》,《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97] 金问泗编《顾维钧外交文牍选存》,第354~355页。

[98]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54~355页。

[99] 《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1分册,第115~116页。

[100] 张丽:《安格联的平衡之策及其破产》,《兰州学刊》2017年第9期。

[101]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797~798页。

[102] 《时报》1927年2月10日,引自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01页。

[103]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798~801页。

[104] 《蓝普森致张伯伦》(1927年2月4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16页。

[105] 《蓝普森致张伯伦》(1927年2月15日)、《马慕瑞致国务卿》(1927年2月8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21~822、834页;《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309~310页。

[106] 《申报》1927年2月10日,第7版;《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11页。

[107] 《蓝普森致张伯伦》(1927年2月15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22~824页。

[108] 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02页;习五一:《论顾维钧内阁征收海关附加税和罢免安格联事件》,《民国档案》1987年第1期。

[109]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313页。

[110] 《颜惠庆自传》,第205页。

[111] 杨玉清:《我所知道的顾维钧》,《全国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中华书局,1990。

[112] 《蓝普森致张伯伦》(1927年2月15日)、《安格联致蓝普森》(1927年2月11日),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3卷中,第827、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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