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至4月1日,调查团在南京与蒋介石、汪精卫等进行了四次会谈,顾维钧都参加了。会谈中,汪精卫希望调查团尽快去东北调查事变真相,并表示,中国政府任命的代表顾维钧将全力协助调查团的工作。[59]
4月9日,李顿调查团抵达北平。顾维钧陪同调查团会见了张学良。调查团来中国的首要任务是赴中日冲突的主要地点东北实地调查,但顾维钧能否与调查团一起进入东北却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日本政府为了阻止调查团的正常调查,反对顾维钧进入东北,理由是东北的局势还不正常,日本无法保证顾维钧在东北的人身安全。同时,日本故意散布各种消息,对顾维钧施加心理压力。法国和比利时驻华公使先后到铁狮子胡同来见黄蕙兰,告诉她他们从本国驻东京的使馆获得可靠的机密消息,如果顾维钧去东北的话,他的生命安全会受到威胁。他们劝说顾太太不要让丈夫去冒这一不必要的生命危险。李顿调查团也收到相关的消息,称中国代表在中国东北出现会引起骚乱,如果调查团由顾维钧陪同前往,日本当局将不会对出现的后果负责。[60]
是否随调查团进入东北成了摆在顾维钧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顾维钧专门给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罗文干发去电报,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遭到任何不测或者为国牺牲,我认为那是极大的光荣。作为中国代表那是我的应尽之责。我早就决定献身于中国的事业;在执行任务时,我自己就像任何一名被召唤去为国战斗的战士一样,义无反顾。[61]
4月12日,顾维钧在北平接受日本记者采访,列席的还有美国与中国的记者。他向媒体坦然表明自己的态度:
日记者问:对于长春来电,所谓满洲国者拒绝中国代表顾维钧博士入满之举,态度如何?
顾答:中国遵照上年十二月十日国联行政院决议案,任命代表为调查团之参加员,与日本政府之任命代表为参加员,其情事相同。两方参加员,均为国联调查团份子,故委员长李顿爵士前曾声明对于任何参加员赴满之拒绝,将视为对于调查团全体之拒绝。
问:今日已有满洲国存在之事实,是否为调查团及顾代表所知悉?
答:中国对于所谓满洲国之存在,未经正式承认,所称由长春发往南京之电报,业已退发电地点,调查团亦不承认此种政治组织。调查团之目的,在调查满洲之整个情形,尤其关于上年九月十八日以后之举动,自“九一八”以后所发生之事变,连同所谓满洲国在内均在调查范围之内。
问:顾代表将不顾可以料见之危险,毅然赴满?
答:在任何情势之下,代表有偕同赴满之必要。关于调查团全体之安全问题,据鄙人所知,委员团业已向国联报告,国联当然对于东方所派委员之安全,有适当之处置。
问:执事既不承认满洲国之存在,然则关于调查团之安全,据执事见解,是否应由日本负责?
答:中国并不准备令日本负责。对于安全问题,将为如何适当之处置,应听由国联决定执行之。但满洲既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故国联如不能筹有适当之办法时,中国自必于全体调查团入满时,周密派队护送。
问:谣传此次满洲国拒绝中国代表之举,系有日本之背景,执事之意见如何?
答:此项之举动背景如何,鄙人并不重视,因日本与满洲种种活动之关系,将为调查团彻底调查之一。[62]
顾维钧的坚定态度得到李顿的支持。他告诉日本人,“如果没有中国的顾问,调查团就不会去满洲;如果反对中国的顾问,将被看作是反对整个调查团”,要求他们为调查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自由,并根据国联决议提供安全保证。[63]如果调查团无法进入东北开展调查,日本在国际舆论面前将更为被动。面对李顿的强硬态度,日本政府被迫做出让步,不再坚持反对顾维钧进入东北,但声称不能保证他在东北的安全。
在着手准备东北之行时,走陆路还是走海路又成了一个问题。顾维钧向李顿建议,调查团从陆路坐火车由山海关进入东北。这样,一进入东北就是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侵占的地方。而日本坚持派军舰接送调查团到大连。顾维钧认为,大连在事变之前就为日本所占,并非此次调查开始的合适地点。[64]虽然李顿认为顾维钧的建议合情合理,但在日本的反对下,调查团最终采取了一个妥协的办法:调查团部分成员在麦考益率领下由陆路进入东北。顾维钧和调查团的另一部分人包括李顿乘坐船只先到大连。顾维钧乘坐的是中国海军的一艘巡洋舰。
几经周折到达东北后,顾维钧面临的是十分险恶的环境。日本政府虽最终没能阻挠顾维钧进入东北,但他一到东北,就对他实施十分严密的监视。顾维钧住的旅馆,有日本军警日夜值班。顾维钧一走出自己的房间,就有人紧跟其后。即便是上厕所,也有人一直跟到门口。还有人在黑夜从窗户闯进顾维钧秘书的房间。即使李顿也对日本人提供的“保护”十分不满,认为到东北的第一个星期就是“一个恶梦”,所以易发脾气,也很抑郁,原因之一是“操心顾维钧博士的安全”。[65]
不仅行动受到限制,顾维钧在东北期间还确实遇到了生命危险。顾维钧有每天散步的习惯,工作再忙,也要忙里偷闲去运动一下。日本人发现他的习惯,在调查团到哈尔滨后谋划在其散步时行刺,并故意将这一消息传播出来,以对其进行恐吓。顾维钧获悉了这一消息,“昨今哈市盛传对弟及团员等将有轨外行动,并谣称中国代表已遇刺”。他明白日本人下此毒手并非不可能,但他又不愿就此改变散步的习惯,让日本人认为是屈服于他们的恫吓。第二天,他叫上比平常更多的人,包括同行的顾问端纳,一起去散步。途中,有三个中国学生要靠近顾维钧,被突然冲出的日本人带走了。事后,顾维钧得知,这一天日本人确实计划对他行刺,但三个中国学生的出现打乱了他们的计划。后来,日本人还计划炸火车,用对付过张作霖的办法来对付顾维钧,只是由于顾维钧未乘坐那趟火车,才没有出现第二个皇姑屯事件。[66]
面临险恶的环境,顾维钧以过人的勇气和智慧冷静应对。在给张学良并转外交部长罗文干的电报中,他写道:“弟在此地表面力持消极态度,使彼方稍松监视,以便从中周旋。”[67]虽身受严密监视,许多求见者遭到逮捕,但顾维钧仍想方设法与东北各界包括在东北的外籍人士进行联系,以求揭露日本侵略的真相。以下这封电报可见他的努力及艰难:
吾国代表团在沈备受日警监视,华人来访者遭逮捕,往见者被阻,但尚能借助西人暗通消息,搜材料以供调查团参考。吾团抵长春后,被监视益严,即外国顾问出外,亦有便衣日警强制同车,车后复有电驴相随,寸步不离,形同押解……江日(三日)有美教士二人来访,弟在房中接见。忽有长春警察特务共五六人叩门欲入,坚询来客姓氏及所谈何事,弟拒不以告,一面由刘参议访日代表团,未能设法。适李顿秘书阿斯德来访,目睹情形殊为愤慨,一再斥责。该员等乃问中国代表团见客是否得有警厅许可,该西人等来访事先已否请示警厅。因阿氏痛斥无礼,几酿冲突。酌告以代表见客经李顿委员会许可,警厅无权干涉,彼始离去。当经弟备文向调查团转为抗议,并查明警厅是否颁有禁令,并请保障代表见客之自由。惟是日人处处仗其实力在手,横施胁迫,即调查团亦不能任便行动。如此情形,所谓调查,殆成画饼。至身体之危险与精神之痛苦,犹属事之小者耳。[68]
直接的交往十分困难,就通过间接的联络。顾维钧通过各种渠道,收到许多东北民众写给他的信。这些出自不同阶层的信有一个共同的内容:表达东北人民不愿做亡国奴的决心。有一封信写道:“我们在请愿书上向调查团所说的话是日本人口述的,我们并不同意……你们会在这信中发现我们真正的感情。”有一封出自两个教员的信,询问顾维钧对还在坚持抵抗的马占山、李杜等有何话要说,表示愿意秘密转达。不少东北民众还对顾维钧不顾个人安危来到东北表示敬意:“大人重阁国念,不避危险,深蹈虎穴……大人之功绩,万民衔感,举世同钦。”[69]所有这一切表明,东北人民坚决反对日本的侵占。顾维钧认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东北人民反对日本人,这是对日本所谓“满洲国”是由中国人倡议创立之说最好的驳斥。
作为李顿调查团的中国代表,顾维钧除了将他获得的东北民意报告调查团外,还向调查团就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各种建议。每到一地,他总要向调查团开出一张应访谈人员的名单。这些人是他反复考虑精心选择的。例如,挑选美国花旗银行和英国汇丰银行的中国经理,是因为他们可以较少顾忌日本的威胁。为了避开日本人的干扰,顾维钧还会提出访谈的地点。例如,在沈阳,他建议调查团在美国人梅尔斯的住所会见接受访谈的中国人。在调查团到达长春约见伪满洲国执政溥仪前,顾维钧建议应提出这样一些问题:是谁陪同溥仪来到长春的?伪满洲国的发起者究竟是谁?伪满洲国与日本当局是怎样的关系?作为执政的溥仪有什么权力?后来调查团见溥仪时,向他提出的基本上就是顾维钧所建议的这些问题。[70]
5月4日,李顿调查团就中日双方在东北的军队状况发表初步报告。由于报告涉及所谓的“满洲国”,顾维钧发布声明表明中国的立场。第一,日本军事当局所称“满洲国”字样,应由调查团说明,此为国联秘书长所不容者,除中日双方外,不能默认有第三者。如目前未便辨明,亦应声明保留将来发表意见,以明态度。第二,不能承认所谓“满洲国”军队得替代日本军队,而使日军卸责。第三,不能承认因“满洲国”军队之无力维持东北治安,而日本军队得继续不撤。[71]
李顿调查团在东北实地考察一个半月时间。顾维钧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对调查团了解日本侵略东北的真相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结束东北之行后,李顿给顾维钧的信写道:“我们在哈尔滨时你给我写信指出,由于行动自由受限以及中国人受到的恐吓,你无法充分履行作为代表团顾问的职责,将中国方面的证人介绍给我们。我们完全知道你面临的阻碍。如今满洲之行已经结束,我希望能够告诉你,尽管面临诸多困难,我们已经获得了中国方面的证据。我们不仅获得了中立方的信息,也私下访谈了许多中国人。我们还收到了两千多封中国方面的来信,正在翻译和分类。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满洲的六周时间已获取了对于理解中国方面立场的充分信息。我们希望你知道此点,并很高兴你会将此消息转告贵国政府。”[72]
6月初,李顿调查团从东北返回北平,着手起草报告书。在调查团起草报告书期间,顾维钧与各代表保持接触,力图使他们接受中国的观点,揭露日本侵华的真相。当日本关东军司令被任命为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时,顾维钧马上提醒李顿注意这一事实,“此举与日本吞并朝鲜前的举动一样”,“表明日本承认在我东北各省建立的非法政权并最终吞并这片领土的企图”。报告书初稿出来后,他仔细审阅,以求报告书在叙述事实方面能如实反映中国政府的观点和中国提供的情况。6月中旬,汪精卫、宋子文和罗文干从南京专程北上,顾维钧安排他们与李顿进行了3次会谈,以对报告书的拟定施加中国方面的影响。[73]
除了积极协助、配合李顿调查团的工作,顾维钧还认为,中国不能放弃自身的努力,应该利用各种途径特别是经济手段对日本施加压力。7月中旬,他致电行政院长汪精卫:“日方态度显著无可理喻,在我亟应设法自救,以助国联力之所不逮。一面外交军事积极准备进行,一面尤以经济抵制完全操之于我,轻而易举,亟宜努力,秘密提倡。”他还同时致电《申报》总经理史量才和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希望他们以自己的声望“登高一呼”,号召对日经济抵制,“力与国内商界领袖密筹长期奋斗办法,手续务求严密,宗旨务求贯彻,使举国商界同心一德,努力进行,毋稍懈怠。示我人心未死,保我民族精神、国家前途”。[74]
8月下旬,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起草工作完成,顾维钧在调查团的使命也告一段落。
四 密谋改善中苏关系
1932年上半年,顾维钧主要致力于协助李顿调查团的工作,但他的外交视野并没有仅局限于国联一途。在他看来,为对付日本的侵略,中国的外交还另有施展的空间,苏联就可以是中国对付日本的重要外交伙伴。虽然1929年中东路战争后,中苏之间中断了正常的邦交,但苏联与东北在地理上接壤这一事实,决定了它在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外交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因此,顾维钧主张并推动中苏关系的正常化。
4月23日,随李顿调查团逗留沈阳期间,顾维钧会见了苏联总领事齐那门斯基(Zinamensky)。当时正传闻苏联在与伪满洲国商谈建立外交关系,顾维钧在劝阻苏联不要与伪满建立关系后表示,“中国与苏俄之间外交关系的恢复只是时间问题”,中国希望推进两国间关系的进展。他向齐氏表明了自己对东北问题及两国关系的基本看法:东北问题对中国至关重要,也值得引起苏联的重视。如果中苏合作找到和平解决东北问题的途径,不仅东北问题本身可以解决,中苏关系及苏联与美国的关系也能得到解决。这样,苏联就能与中国和其他列强站在一起,孤立日本,从而确保远东和平。齐氏对顾维钧的看法表示赞同,并答应向莫斯科报告。[75]
与齐那门斯基会谈结束当天,顾维钧致电行政院长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外交部长罗文干和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就对苏关系对解决东北问题以及整个中国外交的重要意义提出自己的看法:“东省问题,将来无论用外交或武力解决,苏俄态度关系匪浅。”“目前苏俄对日利害根本上与我相同,设使日军侵入俄境,势必抵抗。其对北满权力不愿为日侵夺,然亦不肯因此单独与之抗衡。倘吾国不与接近,彼必由消极反对政策改为与日敷衍。”“吾若不及早与俄接近,从长协定一切问题,恢复邦交,日必先发制吾,届时日俄或俄满成立协约,则吾虽有国联与美主持公道,恐日本以(已)无后顾之忧。”“即无日俄或俄满协约,国联与美欲实在解决东省问题,亦不能不得苏俄之赞助也。假使外交不能奏效,在吾最后须诉诸武力,则苏俄对吾之政策尤为全局关键之一。”顾维钧向国民政府建议:“苟能妥拟交涉方案,慎选使节,折冲得人,当不难消释前嫌,预防后患,以收外交之效而祛内顾之忧。”[76]
顾维钧提出对苏关系建议时,朝野上下也出现恢复中苏邦交的呼声。5月2日,外交部长罗文干对记者谈外交时说,“迩来恢复中俄邦交声浪日高,政府对此问题正熟筹中。设苏联果有诚意,依据平等互惠原则与我国复交,则我亦不妨善意考虑,以促实现”。[77]5月中旬,《申报》接连两天发表时评,提出“试问我国今日在外交上之与国何在”这一问题。在分析美、英、法各国对华关系之长短后,指出“独有苏联为太平洋问题中最应注目之一要角”,“我对苏联复交,在外交之局势上可收互相依庇之效”。[78]
在这一背景下,国民政府将对苏复交提上了议事日程。5月1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原则上议决积极准备对苏复交,并责成外交部长罗文干和驻日公使蒋作宾起草复交方案。5月下旬,罗文干与蒋作宾草拟了《中俄复交意见书》。罗、蒋两人提出,对苏复交前,对外应先与美国等国联络,表明“中国政府并无与苏联为任何军事或政治上结合之意思”;对内应做适当宣传,表明“防共与复交纯属绝对二事”,“俾对内对外,不致发生误解”。关于复交的具体步骤,他们认为有两个途径,一是不附加任何条件,通过互换照会恢复两国关系;二是两国先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然后复交。[79]6月上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做出决定,着手与苏联谈判恢复邦交,具体步骤采纳罗、蒋建议的第二个途径,即以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为复交的先决条件。
由于对改善对苏关系已有建议,因此6月初刚从东北回到北平,顾维钧就收到罗文干的信函,请他对复交方案发表看法,提供“真知灼见”,以作“政府指针”。[80]
顾维钧对罗、蒋建议并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批准的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两国间如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则类似订同盟条约,“在我如欲收效,须将两国间重要悬案及将来彼此对外政策,开诚交换意见,先资谅解,否则误会未祛,易滋纠纷,且多流弊”。因此,先订约必然使两国关系的发展拖延时日,甚至遇到障碍。顾维钧的看法是,发展对苏关系“重在谅解,不在订约复交,既有谅解,订约复交徒为形式”。[81]从中国外交的全局着眼,他希望尽快推进中苏关系。
基于这一看法,并且罗、蒋在《中俄复交意见书》中也提到派专使赴苏“准备与苏商议”,顾维钧提出利用他自己与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在之前谈判中苏建交时建立起来的个人关系,派私人代表赴苏沟通两国关系。这一建议得到了国民政府的首肯。
顾维钧选派的私人代表是一名在中国已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加拿大建筑师何士(Harry Hussey)。何士民国初年来华,是洛克菲勒基金会聘请的建筑师,参与了协和医学院的建筑设计。[82]来中国后,他与顾维钧建立了终身友谊,与加拉罕也相识,是充当中苏沟通私人代表的合适人选。顾维钧为何士的秘密使命亲拟了四份文件:训令大纲、训令专条、口授各点和致加拉罕信函。
“训令大纲”阐明了国民政府的对苏方针和推进邦交的具体做法:
一、最近各领袖在南京一度会议,决定设法与苏联成立一种谅解,俾便从速恢复两国外交上之关系,并以此种关系置于好意的及邻谊的巩固基础之上。此项决定旋由政府军政当局第二次牯岭会议确定。
二、其进行方法系派遣私人可靠代表前往,一以免除他方面过分注意,一以使尽量自由交换意见一层易于办到,以备将来派遣正式代表商订协定,使两国关系置于巩固的及友谊的基础之上。
三、假使对于专条内所指各项问题,原则上成立谅解,乃由双方派遣全权正式代表,在天津或海参崴或其他双方同意之地点会晤,以便根据此项谅解,商订协定。
四、倘苏联方面提出有须讨论之问题,可予考量。
“训令专条”列出了中苏双方应互相沟通达成谅解的一些问题及中国的期望:关于日本侵略东北问题,提出苏联可通过参加国联行政院讨论、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对中苏日三国接界地方由三国订立互不侵犯条约等方法与中国合作;关于中东路问题,提出应询问苏联是作价让予中国还是继续保留权益;关于外蒙古问题,要求苏联保证不加干涉。此外,还提出双方表示愿订互不侵犯协定等问题。“口授各点”强调了“以谅解好意为基础”恢复两国关系的方针,并表示“中美苏三国之合作可以保证东亚和平,中国可为他两国之介绍者”。在致加拉罕的信函中,顾维钧表示,何士的使命“系得汪精卫和罗文干两先生之同意。再者,鄙人与何士君结交已二十年,伊为鄙人最为信任之友。凡鄙人所知南京政府之各种意见,当由何士君向阁下开诚转达。盼望阁下亦以同样之开诚信任态度,将贵政府意见告知何士君”。“希望通过何士君与阁下秘密交换意见,俾得从速恢复邦交,并将两国邦交置于谅解好意之巩固基础之上。”[83]
顾维钧在“训令大纲”和“训令专条”中虽也提到双方商订协定,但并不作为复交的先决条件,而是强调双方应达成谅解,以从速恢复邦交,这是何士使命的主要目标,也是顾维钧认为改善和推进中苏关系的关键之点。这与国民政府既定的以缔约为复交先决条件的方针存在着差异。
6月下旬,何士衔命赴苏。在何士赴苏之际,国民政府对苏外交正三管齐下,齐头并进。南京命令中国驻国联代表颜惠庆利用出席国际军缩会议之便,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Maxim Litvinov)就中苏复交事进行接触。根据南京的指示,颜惠庆在与李维诺夫交谈中,提出了先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再复交的主张。与此同时,在莫斯科中国使馆的官员王曾思也奉令向苏联外交部东方司司长转达中国政府缔约复交的意愿。
顾维钧是在何士出发之后从报上获悉对苏交涉同时还有其他两条渠道,而且中国方面在交涉中提出了先缔约的要求。虽然目标同为推进中苏复交,但颜、王的交涉方针与何士使命大相径庭。于是在7月1日,顾维钧从北平给在南京的罗文干发了一份电报,表明自己的看法:
鄙意对俄重在谅解,使两国间利害相同之各点彼此彻底了然,方可冀于东案收国际上协力之效。倘未得此种谅解,则无论先复交或先订互不侵犯条约,在彼已不重视,在我恐亦无裨实际,殊非彻底解决之方。再者,此事进行,一面固须极端机密,以防他方破坏,一面似尤宜确定步骤,以免或有参差。管见所及,率直奉陈,仍请兄商承精卫院长酌夺进行为盼。[84]
电报中对南京既同意何士使命,又命令颜、王等交涉,多管齐下而方针不一,委婉地表达了不满。
但南京并不愿放弃将先缔约再复交作为对苏交涉的既定方针。由于颜惠庆与李维诺夫接触之初,李氏表示对中国的提议可以考虑,南京对实现先缔约再复交相当乐观。罗文干告诉顾维钧,颜李会谈“尚属接近”,对中国的提议李氏“允考虑后早日答复”,并表示何士使命可与颜李会谈同时进行,并行不悖。[85]
然而,中国先缔约再复交的提议在颜李会谈进行不久就遭到了苏联的拒绝。7月6日,李维诺夫告诉颜惠庆,苏联不赞同中国的提议,因为两国之间没有外交关系,“若没有这样的关系,将会大大降低两国间协议的重要作用”。但是,“一旦中华民国同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得以恢复,我国政府就将准备着手讨论同中华民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问题”。苏联政府的立场是:“不反对立即无条件复交,此举之后,互不侵犯条约将是复交的自然结果。”[86]先缔约还是先复交成了中苏交涉中的一个难解之结。
7月15日,何士抵达莫斯科。但他的使命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顺利。到莫斯科后,何士虽然很快就与加拉罕的秘书见了面,并请其将顾维钧的信函交给加拉罕,但却一直无法与加拉罕本人会面。加拉罕推托与何士会面的理由是,他的上司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正在日内瓦与中国代表颜惠庆商谈两国复交之事,因此他有所不便。不过何士在给顾维钧的电报中,仍乐观地表示不日可与加氏晤面。[87]
罗文干在获悉此情后致电顾维钧询问:“如始终被拒,殊觉进退维谷,兄意如何?”[88]顾维钧在获悉何士无法见到加拉罕后,一面指示何士告诉苏方,这一使命并不与颜惠庆和李维诺夫之间的会谈冲突,反而有助于加快两国的复交,一面于7月21日致电罗文干再次表达对中苏交涉的意见:“对俄事订约复交先后次序原非旨要,重在将两国间利害各点开诚交换意见,使彼此彻底谅解。否则,无论订约复交,恐仍不能对东案收国际上协力之效果。”此电仍指出与苏联达成谅解为改善中苏关系之关键,含蓄地批评了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并强调改善对苏关系对东北问题的重要性。对于何士之行,顾维钧提醒罗文干,“此事经兄赞同后方肯首途”,“今颜王等既在与俄接洽之中,喀氏(即加拉罕)未能即见某君(即何士)自属意料中事项”;“如喀氏仍以颜李正在谈判进行踌躇不见,则可电某君离俄赴瑞,将所携非正式训令密交颜代表,接洽后即回国。事虽未成,于我无损”。原先对何士使命满怀期望的顾维钧显得颇有些无奈。[89]
顾维钧发出此电次日,就收到罗文干的一封电报。该电首先转述了王曾思对何士之行的报告:“何士求见加拉罕,日来仍无端倪,现又书面请求。据近来经验以测之,恐仍难达其目的。苏联注重实际,不重面子,注重权责,不重个人。对于用私人名义交换意见一节,向所婉拒……难望变更。”虽然罗文干未对王曾思的电文加以评论,但接下来的一段话表明了他的态度:“现在似此情形,此间只好拟令颜代表与李维诺夫商谈复交手续。何士行止究将若何,祈裁示弟。”[90]实际上表达了终止何士使命的意思。
何士使命最初曾获得罗文干的支持,因此罗的这一态度令顾维钧十分不快。收到该电当晚,他复电罗文干,表示对何士之行的看法与他“相左”:“何士此行并非去卖个人面子,王委员未免误会。不过兹事体大,关系重要,不得不设法明了彼此真意,俾达到我方此次复交之目的,而免日后之纠纷……但临渴掘井,本无两全之道。尊意如以为时机迫切,请即由兄照尊旨电令颜代表与李维诺夫商谈复交手续,一面即由弟照马电(即21日顾致罗电)所陈,电告何士离俄赴瑞,将所携文件面交颜代表后克日回国。”[91]
毕竟顾维钧在外交界的资望高过罗文干,而且何士使命又确实是其同意的,接到顾维钧来电后,罗文干急忙回电解释,表示自九一八事变后,“俄事一再蹉跎,致成难题”,自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对俄复交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入手后,即先后令王曾思和颜惠庆与苏方接触,但进展不大。“是时兄适有派某君赴莫与加氏私人接洽之议,弟等亦认为此着未始非打开僵局之一法,故予赞同。”但目前苏联坚持先复交,政府对此认为“时机尚早,则苏联既未直接催迫,似可暂搁置”。对于何士使命,罗文干认为,“如能办妥,宁非佳事?惟证之既往接洽情形,某君终能晤见喀氏,亦难成功。在兄见于国际形势,欲借私人接洽与俄彻底谅解;在政府因洞悉俄方态度,欲依复交订约顺序渐次获得谅解。骏人(颜惠庆字——引者注)在欧与李维诺夫会晤较易,故令商谈。殊途同轨,原无异致”。罗文干表示,在目前情况下,何士只能先赴日内瓦,将所持训令交颜惠庆后回国。[92]
罗文干的这一电报表明,由于坚持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南京将颜李会谈作为改善中苏关系的主要渠道。这样,何士使命实际上就显得多余了。顾维钧接电后即致电何士,告诉他继续留在莫斯科只会面临困境,而无法取得任何进展,要他结束使命离苏赴瑞士。[93]8月4日,何士到达日内瓦,次日与颜惠庆见面,仍照顾维钧意见反对签订互不侵犯条约。[94]顾维钧一手谋划的何士使命就这样无果而终了,其主因是国民政府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顾维钧此时的主要工作在李顿调查团,但对改善中苏关系倾注了很大精力,显示出对中国外交全局的总体思考和把握。
中苏之间的谈判一直拖到1932年的年底才打破僵局。12月12日,在中国放弃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接受了苏联无条件复交的主张后,颜惠庆与李维诺夫在日内瓦互换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照会。此时,顾维钧作为中国出席国联的代表也在日内瓦。他后来回忆道:“我同苏联恢复关系出人意料,在日内瓦引起轰动,给人以良好印象。因为时机适宜,此举使日本慌了神,使中国在国联的朋友得到鼓舞。”[95]中苏最终复交的进程表明,顾维钧重在双方达成谅解的方针要比先缔约再复交的方针更切实可行,更有助于改善和推进中苏关系。
[1] 《顾维钧大出风头》,《申报》1929年7月3日,第15版。
[2]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01~402页。
[3]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04~405页。据《申报》报道,顾维钧于9月27日抵达沈阳,见该报1929年9月29日,第4版。
[4] 《顾维钧不容活动》《严缉顾维钧》,《民国日报》1929年9月4日第1版、10月9日第4版。
[5] 《大公报》(天津),1929年10月8日第1版、10月12日第1版。
[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08~409页。垦荒公司的情况来自顾维钧保存的一组照片,见Series Ⅺ,Photographs,Wellington Koo Papers。
[7] 《顾维钧等撤销通缉》,《申报》1929年12月24日第6版、1930年1月7日第8版。
[8] 《申报》1930年8月20日,第9版;《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0页。
[9]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0页;《申报》1930年9月4日,第9版。
[10] 《蒋介石日记》,1930年9月4日、5日;《申报》1930年9月6日,第8版。
[11] 《申报》1930年9月5日第8版、9月7日第4版。
[12] 《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606页。
[13] 《顾维钧母昨日开丧》《王正廷顾维钧会见》,《申报》1930年10月21日第11版、10月30日第10版。
[14]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2~413页。
[15] 《新闻报》1931年9月19日,第8版。
[1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3~414页。
[17] Lampson to the Marquess of Reading,19 September,1931,DBFP,Second Series,Vol.8,pp.665-666.
[18]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以下称《绪编》)第1册,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81,第259页。
[19] Lampson to the Marquess of Reading,3 October,1931,DBFP,Second Series,Vol.8,p.706.
[20] 《绪编》第1册,第281、291页。
[21] 《绪编》第1册,第281页;《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23日。
[22] 《申报》1931年10月2日,第8版。
[2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1日;《顾维钧贡献对日外交方针》,《申报》1931年10月3日,第4版。《蒋介石日记》记3日与顾维钧谈外交。
[24] Lampson to the Marquess of Reading,7 October,1931,DBFP,Second Series,Vol.8,pp.715-716.
[25]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16日、11月27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13页、第2期第5页。
[26] 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革命文献》第34辑,台北,1984,第904页。
[27]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6页。
[28]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14日、15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11~12页;《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7页。
[29]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15日、16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12~13页。
[30]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19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15页;《革命文献》第35辑,第1220~1221页。
[31]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25日、28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19~20页。
[32]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20页。
[33] 参见蒋永敬《顾维钧诉诸国联的外交活动》,《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4期。
[34] 《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3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上),《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64页。
[35]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25页。
[36]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19~420页。
[37]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以下称《事略稿本》)第12册,台北:“国史馆”,2004,第419~421页;《蒋介石日记》,1931年11月30日。
[38] 《申报》1931年12月1日,第8版。王部长即王正廷,李部长为王辞职后的代理部长李锦纶。
[39] 《顾谈对日外交意见》,《中央日报》1931年12月24日,第7版。
[40] 《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1月25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4页。
[41] Interview with Mr.Johnson,1 December,1931,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1月24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4页。
[42] 《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1月25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4页。
[43] Interview with Mr.Shigemitsu,30 November,1931,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21页。
[44] Interview with Mr.Johnson,26 November,1931,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1月26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5页。
[45] Note of a Converstation between Dr.Koo and M.Wilden,25,28 November,and with Miles Lampson,26 November,1931,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
[46] 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第73页。
[47] 《顾维钧答学生问》,《益世报》(天津)1931年12月3日,第2版。
[48] 《各团体忠告顾维钧》,《新闻报》1931年12月4日,第13版;《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23~424页;《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2月5日、16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10~11、15页。
[49] Interview with Mr.Wilden,4 December,1931;Conversation between Dr.Koo and Mr.Peck,13 December,1931,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
[50] 《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1年12月22日、24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16页。
[51] 《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2年1月28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17页。
[52] 金问泗:《从巴黎和会到国联》,第86页。
[53] 《顾维钧致张学良密电稿》(1932年2月2日、4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18页。
[54] 《顾维钧致王树翰等转张学良密电稿》(1932年3月1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下),《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20页。
[55] 《申报》1932年3月14日,第1版;王建朗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第6卷上,第237页。
[56] 《顾维钧欢迎词》,《申报》1932年3月18日,第1版;《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致其妻子信件》(上),《民国档案》2002年第2期,第27页。寇松为1919~1924年的英国外交大臣。
[57] Conversation with Lytton,15,27 March,1932,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Koo to Lytton,17 March,1932,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5.
[58] 《张学良致顾维钧》(1932年3月2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6。
[59] 《1932年3月29日至4月1日四次会议记录》,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5。
[60]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28页;李顿4月11日日记,《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日记》,王启华译,《民国档案》2002年第4期,第21页。
[61]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28页。
[62] 《顾维钧接见日本记者》,《申报》1932年4月13日,第7版。
[63] 李顿4月14日日记,《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日记》,《民国档案》2002年第4期,第22页。
[64] 《顾维钧与李顿会谈记录》(1932年4月1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4。
[65] 《李顿给妻子的信》(1932年4月28日、5月9日),《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致其妻子信件》,《民国档案》2002年第2期,第41页;第3期,第33页。
[66] 《顾维钧致张学良并转罗文干、汪精卫、蒋介石电》(原件无日期),Wellington Koo Papers,box 6;《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第435~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