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查理大帝(出版书)》作者:[意]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译者:赵象察【完结】 > 查理大帝 (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txt

第7章.2

作者:意-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译者:赵象察 当前章节:7488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2:23

我们也不应该夸大这一体系的内部一致性,无论是使节的构成还是他们将要行动的区域都不应夸大。事实上,802年每个遣使区都分派了两名使节,其中一位是大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另一位是伯爵,但也有记录表明,随后几年里,在某一特定任务所划定的区域里,会派遣三到四人。例如,804年皇帝派遣一位神父和两位伯爵去伊斯特里亚调查当地管理者滥用职权的问题。39两年后,一次任务由两名伯爵和一名修道院院长组成使团;这位修道院院长同时也是帝国文书部的负责人,当他告病不得不放弃出行的计划时,两位修道院院长接替了他的位置。40换言之,这个体系还没有像后来虔诚者路易时期那样,正式构建成官僚体系。虔诚者路易要求每位大主教都在自己的大主教区履行使节职责。查理拥有选择使节的自由,这个选择落在了那些已经证明自己忠诚的人身上。因此,王室使节应该视为他的一项最具灵活性的管理手段。

查理大帝要求他的使节向那些将要接受调查的伯爵们发出的通知文书范式如下:

我们和我们君主的其他所有使节,受命将王国内截至四月中旬发生的事报告于他。包括他近些年命令要完成的那些事,以及那些被疏忽的事,以便充分奖赏那些恪尽职守之人,相应责备那些没能尽责之人。还有什么需要我们告知你的吗?他要求我们所查证的,不外乎那些符合他命令的事,那些被疏忽的事,以及谁要为这些疏忽负责。因此,我们指示你重读你的法令集,并口头提醒你所有要求你做的事。尽一切努力去获得上帝的恩典,并且从我们的伟大君主那里得到奖赏。41

查理大帝非常清楚地知道,他对这些人的信任只能到此为止,但他决心要保证自己的政令畅通。

书面记录的使用

正如上文所引用的这些证明所示,书面记录在帝国的管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尽管大部分人口都是文盲,但法兰克人的社会绝不是一个基于口头交流而凝聚起来的原始社会。其宗教是书面的宗教,这要求所有教士要有能力使用书面语言。尽管国家的法律诉讼程序绝大部分是通过口头执行的,其法律体系还是基于以书面形式留存的司法传统,书面证据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同样,政府管理实践鼓励广泛使用书面文档,不过政府还是必须再三敦促此举,这一现实就暗示着政府一部分工作人员必定会有抵制或者怠政。

对书面文字的使用可以由各种层级的文件来证明。在年度集会之前,国家会起草一份议题的草案,并且会提前送给与会者。其中的一些议程留存了下来。42所做出的决议会以传单的形式传递给那些执行的地方权力机关。王室使节从国王那里直接获得口头指令,也会获得冗长的书面指示。军事动员的书面命令会送给主教、修道院院长和伯爵,命令中会详细指示他们将要召集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所要携带的装备。内外使节会带着征用信出发,征用信授权他们在执行文件所规定的任务时,获得交通、食宿、补给。

查理要求他的官员所写的书面报告也很重要。每位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都必须提供公证服务,这样的需求并不少见。这样的情况并不限于司法程序中,司法程序显然需要法庭审判的书面记录。使节必须递交一份他在履职期间所委任的助理法官(échevins)、律师和公证人的名单。还有那些不履行军事义务、没有财产缴纳罚款的人员名单,进入每个区域的移民名单,那些收入来自所分配的王室财产的人员名单,并附上他们的情况报告。甚至神父也要留存自己所征收的什一税的书面记录,以及税收的用途记录,还有每年献给国王的马匹记录,附带捐献者的名单。

那些管理王室地产的土地代理人也需要保存记录。《庄园敕令》(Capitulare de villis)要求他们必须保存一切他们所消耗和花费之物的记录,并将自己的存量书面告知宫廷。每年他们都必须递交一份自己所有收成和收入逐条列举的完整报告。“圣诞节前将一切报告于朕,细分条目,以便朕知其何有,各有几何。”皇帝在结尾处如是说。43显然,有可能甚至极有可能的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管理者都有能力履行对他们的要求。认真调查后,史料揭示出查理的管理倚重于书面文档的程度,超过了我们基于其之前时代历史条件所作的预期。

教士在治理中的角色

制度上的含混

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描述了查理管理自己民众的方式,仿佛是一套现代国家机构,拥有中央政府,其领土上驻扎有地方官员。这样一种方式是合法的,因为当时也有一种明确的观念,就是公权力控制一块特定的领地,管理生活在那里的每一个人,既符合共同的利益也符合法律。不论对他们行为的管理控制是多么微弱,他们滥用权力、施行暴力是多么频繁,虽然恩地(采邑)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但我们不要混淆或忘记,从“伯爵”一词的每个意义上看,伯爵都是公职官员。

然而这样描述帝国是如何管理,有失偏颇。查理控制自己的王国,统领自己的民众,并且通过教会维持公共秩序,这种方式完全符合实际,没有人感到不妥。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是公共秩序的支柱,他们对皇帝负责,因为他们从根本上说都是皇帝任命的官员。而且在制度上固有的含混,是法兰克人所建立的欧洲的特点,其原因是教士广泛涉入了政府事务中,包括司法甚至是军事行动。这种情况,以我们的观念理解有困难,这是因为我们的观点受限于中世纪的最后几个世纪,那个时代教俗之间的区分逐渐清晰。

国王喜好将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作为有经验的政治人才来使用,他们比自己的那些世俗臣僚更有文化。他们的组织已经根植于王国领土的全境,他们习惯于在等级制度下工作,因此他们能很好地受命传播并执行他的命令。我们可以以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例子来考察查理时代所固定下来的常见惯例,尽管其实际发生在虔诚者路易统治的早年。817年,特里尔的大主教赫蒂(Hetti)写信给自己的副手,图尔的主教弗洛塔利乌斯(Frotarius):

我们从我们的君主皇帝那里得到一条可怕的命令,根据命令我们必须布告全境内的居民,我们代表他,让他们做好准备,参加在意大利的战争。因此我命令你以我们的君主皇帝之名,立即热忱地通知所有的修道院院长、修女院院长、伯爵、王室封臣和教区的所有民众,所有这些对国王有军事义务的人,做好自身准备。44

在这个例子中,大主教像一个负责广大区域的王室使节一样,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传递国王的命令,这个区域和他自己的大主教区差不多。因此同一个人也保有两个职位,一个是教会的,一个是政府的。并且作为都主教,赫蒂认为让他的副手主教在当地执行命令也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在图尔地区,不仅是修道院院长和修女院院长,同样伯爵和王室封臣也从主教那里接受了国王的命令,以自己的行动回应他。要注意的是弗洛塔利乌斯和赫蒂不同,没有任何政府公职。他只是一个主教,但也应当涉入帝国的日常管理中,尽管这一职责十分繁重。

另一个更进一步的例子是在查理大帝的晚年。813年,修道院院长阿德拉德、另一位王室使节和一些意大利的教士收到了一位神父的请愿,他被卢卡(Lucca)的主教开除了教籍并逐出了教会。修道院院长命令卢卡的主教重新调查,在调查了情况后,伯爵认定主教的程序不合法。因此他命令再次审判,这一次按照教会法的要求,要有至少另一位主教和一定数量的神父在场。为了更加保险,他还命令自己的助理法官参与审判,助理法官是为每位伯爵工作的法律专家。我们在此拥有了一个关于教会法的实例,在这个例子中,大家讨论的是教会法的规范,并且这个案子是由一位伯爵在王室使节的要求下进行监督,而这位使节恰好是一名教士。45

很难以更具体的方式去设想这一体系中行政与教会各等级的重叠,他们都效力于皇帝。实际上,如果区分这两套等级,将伯爵和王室使节放在一边,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和修女院院长放在另一边,肯定会导致尴尬。实际上,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同一个组织体的一员,位于组织体顶端的是君主,虽然他们各自从事的领域已经部分分化了(“各人对应授命与他的部分。”虔诚者路易如是说)。46两大等级的成员是政府公职(ministerium)的维系者,这些职位是由国王委任的。这足以让他们无条件服从。

为国王效力往往意味着,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不得不处理与他们的教牧和修道使命完全无关的事务。丰特内尔(Fontenelle)修道院院长格洛尔德(Geroald)被任命为海峡港口监管,赴任国际大商埠昆托维克(Quentovic),任务是征收关税。47因为大部分与英格兰的贸易都是通过昆托维克,每当查理想向奥法(Offa)国王遣使的时候,一贯会借助格洛尔德。似乎这位修道院院长就再没时间祈祷了;然而,过了一代人后,这种系统地使用教会人员,使其脱离宗教职责的做法,开始使一些人感到害怕。在查理的时代,对待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习惯是首先将其视作国王的人,其他的考量则在其次。

应该加一句这样的话:要求主教应尽的政治职责无论如何都比以前减少了。在墨洛温王朝,高卢的主教们在自己的城市中被广泛授予了财政、司法和军事权力。随着王权的衰退,他们开始偶尔独立行使这些权力,逐渐形成名副其实的主教国。然而在查理继承自其父丕平的王国内,主教的权力已经急剧缩减。主教国完全被清除,伯爵担负起所有的财政、司法、军事职责。主教只保留了一些不稳定的象征性特权,比如对教士和教会雇员的审判权、三分之一或一半的税收、贸易职责和一些伯爵继续付给当地主教的罚金。

其中一些特权,尤其是关于司法的特权,会时常涉及在教会土地上工作的数以万计的农民。这相当重要,并帮助主教们确立了公共权威代表的地位。然而,在查理大帝的帝国中,为履行特殊的行政职责,以执行君主的命令,而完全将教士的人事和财产关系转变为公职关系,这样的实例并不多。特别要说的是,这一切都出于他们的自愿,包括在任何条件下传达国王的命令;涉入地方居民的管理体系中;以伯爵管理他们的方式接受国王的质询监督;最后,他们还要经常被任命为王室使节。

控制主教的任命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教从属于任命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主教在本质上都是国王的人。西方尚未因为圣职叙任权(investiture)的冲突而分裂;而主教的选举,名义上是地区教士们的职责,但如果君主对选举进行操纵,也没有人会感到震惊。以这种方式任命不称职或腐败的主教会导致丑闻,但事实是,如果需要有什么作为保障的话,基督教世界的最高领导者将会监控这些任命。因此我们要忘却现代天主教会的组织方式——主教的任命是教宗独有的特权,我们要设法去想象一个这样的世界:由国王选拔最合适的候选人,他这么做的具体原因是关注教会的顺畅运作,以及关心自己臣民精神领域的安康。简言之,国王往往会选择自己最为信任且有能力接受考验的人。这解释了为什么有大量的主教人选来自王室礼拜堂,这里是教士辉煌职业生涯的摇篮。这同样也意味着,任命主教的国王可以同样撤免他们。他将那些招致他不悦的人驱逐出教座,前提是需要为这样重大的举措找出充分的理由。以词源来说,“主教”一词来自希腊语的“监察者”(episkopos),诺特克称查理为“主教们的主教”,很难想象出一个更贴切的称呼了。48

显然,当一位主教去世的消息传到宫廷时,许多人都非常高兴。计划填补这一空缺的阴谋立刻就会开始。权臣们和王后在自己的亲信中都有人选,并且他们会毫不顾忌地向国王施压,影响他的决定。49在其驾崩后很长时间内,关于查理大帝选拔主教候选人标准的各种逸闻还在教会中流传。传说在教历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圣马丁节前夜,一位教士被告知将被提拔到空缺的主教职位上。“他心满意足,邀请了很多宫廷里的官员和来自主教区的客人,并且办了一场丰盛的晚宴。但他暴食过度,滥饮更甚,达到了溺于酒中的程度。他没有出席这个最为神圣夜晚里的晚间布道。”王室礼拜堂祷告的规则是,每个人必须吟唱特定的应唱圣歌(responsorio)。当轮到缺席的教士时,没人知道谁该来吟唱。当大家都陷入尴尬时,祷告中断了。“嗯,来个人吟唱。”国王生气地下令道。这时一个无人注意的穷教士大胆地吟唱起圣歌,尽管大家都想要让他闭嘴,他还是继续唱到结束。可以预见到,醉酒教士的主教职位会被夺去,转而授予这位穷教士。50

唯一需要教宗批准的情况是那些辅佐罗马教座的意大利主教和大主教的任命。教宗是西部唯一能给大主教区授予圣职的最高权威,他将大披肩授予大主教,作为职位的象征。在这些事情上,教宗是否能勇敢地面对王室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宗的个人品格。这意味着,相较于阿德里安一世时,在利奥三世时期,查理更为轻松。在790年左右,国王任命修道院院长赖兴瑙的沃尔多为其子丕平的摄政,丕平当时还是个孩子,已经加冕为意大利的国王。作为理所当然的事,他要求阿德里安任命修道院院长为意大利王国首都帕维亚的主教。但阿德里安并不同意这一任命,尽管这并没能阻止沃尔多执掌帕维亚教区,但他一直没能正式任命为主教。51

利奥三世的当选引领了一个时代,一个紧密跟随法兰克国王政治纲领的时代。这在798年表现出来。查理决定将萨尔茨堡从主教区变为大主教区,使之成为对阿瓦尔人传教工作的中心。名义上,是巴伐利亚的主教们提出申请,利奥以轻慢的口吻回应道,他乐于接受他们的恳求,任命他们的同僚萨尔茨堡的主教阿尔诺为大主教。但他写信给查理时用的是截然不同的口吻:“得神之庇佑的吾王陛下,命令我们为阿尔诺主教授予大披肩,任命他为巴伐利亚人省份的大主教。”他接着很谦卑地向国王保证,他已经执行了他的命令。52在查理统治期间,法兰克人的国王从各个方面说都是天主教会实际上的领袖,教宗差不多就是他的属下。

帝国内修道院院长的地位也是他们的君主授予的。这一范畴首先就包括查理兴建的修道院,被授予大量的王室领地。基于常理,他们的存在得益于国王,他们的生活也依赖国家的开销,因此,这些修道团体完全服从他的意志,他们接受国王任命的修道院院长,没有丝毫意见。另外也有一些修道院,包括一些非常重要的修道院,例如洛尔施和圣加尔,其院长在一些特定的时期认为将修院托付给国王,将僧侣置于国王的保护之下,更为合适。作为回报,僧侣不仅保证为国王和他的家人与军队祈祷,也允许将修道院和它所有的财产置于他的完全控制之下。

不言而喻,皇帝并不总能了解到地方上的情况,也不能完全接受教区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关于候选人的建议,他们总想自己安排继任者。无论如何,查理在这一问题上制定的规则,说明了他有多么不信任这些提名:

无论主教还是修道院院长,都不应该因自己的喜好而偏爱无能之人。他们也不应该因为这些人与自己有关系或者迫于某种压力而授予他们职位,却瞒匿排挤更好的候选人,而把他们推荐给朕。朕命令这绝不允许发生,这让朕感到受了欺骗和愚弄。每个修道院都要提拔一名对朕有用的候选人,对举荐他们的人论功行赏。53

查理在结尾处提醒每个人,无论如何最终决定权都是他的。

职位同化为恩地(采邑)

教会任命的职位被同化为公共职位,这同样表现在当时的惯例中,当时人们倾向于将这些职位视为恩地(采邑)。(这一术语包含一切财产,有土地、收益和职位,职位并不被视为财产,而是作为皇帝的恩赐,他可以将其收回。)在查理大帝生命最后几年颁布的一部法令集中,使节们受命起草公共资产的清单,“他们不仅要详述主教、修道院院长、修女院院长、伯爵和朕的封臣的恩地,也要详述朕自己的王室财产”54。在819年,虔诚者路易颁布的一部法令规定:“那些身为主教、修道院院长和伯爵的使节,当他们靠近自己的恩地时,不得受他人的供养。而当他们离开恩地后,他们有权征用供给。”55当然,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声明这些恩地并不是职位,而是那些与之有关的财产,是十分合理的。实际上,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主教区和修道院最终被视为一种恩地,国王按照自己喜好分配它们,这恰似郡的管理权,或者来自王室财产收益的终身薪俸。

在查理死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更多灵魂人物挑战和批评将高级教士视为国王的封臣这一现象。858年,兰斯的大主教辛克玛(Hincmar)愤怒地写道:“教会是上帝托付给我们的,并不是一种恩地,更不是国王可以凭一己之好随意予夺的财产,因为一切属于教会的,也奉献给了上帝。我们主教,是奉献给上帝的人,和世俗之人不同,尽管我们能让自己和教会承担维护和协助政府的义务,以提升教会组织的良好管理。但我们中不会有人隶属于他人。”56但这只是孤立的观点,广泛的舆论还是认为,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是皇帝的人。查理大帝的曾孙胖子查理某天夜里梦见自己进入了往生世界,经历了地狱的苦难。他首先遭遇了一些受诅咒的高级教士。“我们是你父亲和叔父的主教。”他们与他交谈,解释说他们没有缔造和平而是传播混乱,因而被放逐于此受折磨。“你的主教们也会来这里,”他们最后说道,“如果他们继续自己现在的行为的话。”57“你的主教们”:尽管教会是一个与世俗世界相分离且明显不同的组织,但教士们最终应答皇帝时,就像其他政府官员应答一样,没有比这个(你的主教们)更简洁的表达了。

注释

1F.-L. Ganshof, “Les traits généraux du système d’institutions de la monarchie franque,” Settimane 9 (1962): 94.

2Rothari, 2 (in LL, 14).

3MGH, Concilia aevi Karolini, 1:142.

4ARF, 87.

5CRF, 7.

6ARF, 14, 18, 48.

7ARF, 34, 74.

8CRF, 20, 27.

9CRF, 40.

10CRF, 45.

11CRF, 16.

12Einhardus, 20.

13ARF, 80; cf. ARF, 74–85; Einhardus, 11; e CRF, 28.

14CRF, 23.

15CRF, 25.

16CRF, 34.

17CRF, 46.

18CRF, 80.

19CRF,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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