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查理大帝(出版书)》作者:[意]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译者:赵象察【完结】 > 查理大帝 (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txt

第11章

作者:意-亚历桑德罗·巴尔贝罗/译者:赵象察 当前章节:14455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2:23

法兰克人的军事机制

我们已经树立了这样一个观念:尽管偶有挫折,但法兰克人总体而言战胜了自己的敌人。在法兰西与日耳曼所有教堂中香烟缭绕的空气里,传出了祷告,祈祷查理的军事努力取得胜利。但祈祷不是这些接连不断胜利的唯一原因。首要的原因一定是皇帝的军队在数量和组织上的优势。这些战士行军越过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与伦巴第人战斗,直面阿拉伯人,兵临潘诺尼亚平原消灭阿瓦尔人,多年间纵横北日耳曼的森林和沼泽地追寻萨克森人,逐渐将国王的权威和他们的宗教远拓至波罗的海沿岸。是时候去探索他们的征兵和战斗方式了。

法兰克人如何战斗

入侵时代

考虑到大部分法兰克人以务农为生,不是草原民族那样游牧的牧人,显然最初绝大部分法兰克人只能徒步作战。从技术视角来看,他们是一个发展迟缓的社会,其中的个体甚至缺少地间劳作的金属工具,农民不得不制造使用木质锄头,因此他们的军事装备也一定同样比较低级粗陋。尽管在法兰克人的社会里战争如此重要,他们愿意花费大量财富以获得高质量的武器,但这就是普遍的情况。

在蛮族入侵的时代,法兰克战士携带的主要武器是长矛;其次是战斧,斧子很受他们欢迎,罗马人称之为“法兰克斧”(francisca);还有一或多支投矛,通常是一种强化的样式,称为“安戈矛”(ango)。他们也熟悉刀剑,但只有富人能买得起重型的罗马“斯帕达剑”(spatha),而广泛使用的是类似单侧开刃的短剑,罗马人称之为“半斯帕达剑”(semispathae),法兰克人称之为“猎刀”(scramasax)。防御武器只有一面木质圆盾,大多数装有金属凸钮加强。只有那些指挥的人能用得起钢铁头盔;可能还有“洛瑞卡甲”(lorica),这是一个罗马词语,表示覆盖着金属板的锁甲衣或皮甲,这可能模仿自草原游牧民。

因此克洛维时代的法兰克军队可以被概括为一支多样化的步兵部队,枪矛林立、木盾森严,他们能够在对手靠近之前就投掷斧子和投矛,予以打击。他们由少数几乎同样装备的骑马战士支援,这些人拥有更多的财富,意味着他们能负担得起一匹坐骑、一把长剑,可能还有一顶头盔和一套“洛瑞卡甲”。这一幅图景得到了里普阿利安法的证实,其较古老的版本里规定一匹种马价值12苏勒德斯金币,一匹马3金币,一顶头盔6金币,一套铠甲(brunia)高达12金币,一把带鞘的剑7金币,然而2金币就足以装备一支矛和一面盾。1显然在大规模动员的情况下,较之徒步作战的人,骑兵的数量必须尽可能少。即使绝大部分战士装备一支矛和一面盾,其花费金额也不可小视:相当于一头牛或一匹马价格的三分之二。这也就明确了为什么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自由民才能配得起作战的装备。

查理治下对骑兵的武装

到了查理的时代,法兰克人作战的方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不仅仅是一些武器消失,而另一些武器广泛使用这么简单。总而言之,步兵的装备与骑兵之间有了巨大的差距,骑兵开始被称为骑士(caballarii)。在793年的一部法令中,偶然可见武装的封臣环绕在有权势的人身边,有时也包括一些由主人为其提供装备的奴隶。装备包括“马、骑枪、盾、长剑和短剑”2。这些都是传统的武器,但有意思的是它们是作为一整套而提及,似乎可以明确,每个骑兵,无论地位多低,一般都全部拥有这些装备。

十几年后,806年,查理大帝向圣昆廷修道院院长福尔拉都斯发布一份召集令,确定了一名骑兵参战所需的装备。这一清单和十三年前的完全相同,证明了这就是标准装备。但是其中添加了一样让人好奇的东西,一套弓箭:“因此每位骑士都要拥有盾、骑枪、剑、短剑,弓和一袋箭。”3拜占庭编年史家阿嘉提阿斯(Agathias)声称原始的法兰克人并不熟悉弓箭。受他的影响,历史学家推测,是与阿瓦尔人作战的经验说服了查理,为骑兵装备弓箭有用。甚至他的这一想法可能是源自罗马军事理论家维吉提乌斯(Vegetius),其著作当时刚被重新发现。4

实际上,没有理由相信弓箭是一项革新,因为在墓葬中发现的箭头表明法兰克人对这一武器绝非无知。萨利安法兰克人与里普阿利安法兰克人的法律中包含频繁提及弓箭使用的内容,超过了其他任何武器。5可能会有人提出,弓箭对骑兵来说是一项革新,但即使这种情况也有先例。在查理出生五十年前,伴随他曾祖父赫斯塔尔的丕平的武装侍从就装备有“洛瑞卡、头盔、盾、骑枪、剑和装满了箭的箭袋”6。显然当时的法兰克骑兵就已经和查理时代的相似了,包括弓箭,与草原骑兵的冲突并没有教给他们什么不曾知晓的东西。

骑兵装备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铠甲。肖像画经常呈现给我们的就是加洛林战士穿着的这种外套,一种覆盖有金属鳞片的皮质短上衣。铠甲如此昂贵,并不是所有查理的骑兵都能负担得起一件,但皇帝决定将其变成所有拥有相当财产的人的义务。805年的一条法律规定,所有至少拥有十二户农民为其工作的人,在应召从军时都需要穿着铠甲。7从无到有配备一件铠甲必定是难以小视的付出:一位名叫罗达卡尔(Hroadachar)的巴伐利亚贵族,就以自己一部分土地为代价,向弗莱辛(Freising)的主教换取了一件铠甲。8

我们可以因此得出结论,查理的军队拥有一群核心的武装骑兵,其中可能有几千人的着甲骑兵,还有人数更多的无甲骑兵,但鉴于他们的武器装备,也不能认为他们是轻骑兵。此外,我们不应该对这两个群体作出明显的区分,因为政府能够给大量负担不起铠甲的骑兵提供一套铠甲。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为他们的人提供铠甲和刀剑。查理命令他们将这些分配给可信的随从,或者仅凭他的许可分配给外人。如果他们的装备在武装自己所有的封臣后还有剩余,他们就要将此情况直接告知他。9如果我们考虑到与这些规定同时存在的,是再三禁止将军事装备卖到国外,尤其是铠甲,就能明确在查理的时代,配备武装不再是私人举动,现在被政府管理所关注。10

对步兵的武装

那些不需要提供马的人必须有一支矛、一面盾、一张有一根备用弦的弓和十二支箭。国王补充说,只备有一根棍棒的人不可向军队报到,这种情况显然会发生。那些负担不起更多的人至少要装备一张弓前来。11这些规定告诉我们,和骑兵不同,步兵的武器比以前退步了。考古学家已经证实步兵武器装备已经减少到了最基本的程度。曾经在法兰克人中十分受欢迎的战斧,和称作“安戈”的短投矛,自7世纪初开始都不见踪迹。甚至剑,无论长短都变成了骑兵的装备,他们如果自己没有,就会从主人那里得到一把。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一名战士的财富足以拥有一把剑,他也能负担得起一匹马。

最引人注意的是坚持要有一张弓,查理大概认为这是步兵的基本装备,实际上也是最穷步兵的唯一装备。这个观点被《庄园敕令》所证实,其中指示管理者如何准备供应军队的大车:每辆大车装载的既有面粉或酒,也包括“一面盾、一支矛、一个箭袋和一张弓”,推测是武装护卫用的。12查理的举措可以与伦巴第国王阿斯图尔夫的法律作可行的比较,后者颁布于750年。其说明,所有负担不起一匹马的战士“如果有一面盾的话,就应该有一张弓和装有箭的箭袋”13。我们在这里可以发现,该法律将一副弓箭作为步兵单一的基本装备,而半个世纪后我们可以在皇帝的法令中发现同样的意图,此时伦巴第人的军事组织已经完全整合到了加洛林的战争机制中。

采用弓作为步兵的首要武器,证实了骑兵已成为军队最重要的部分。在火药发明前,一支战术力量依赖步兵的军队必须为其战士装备枪矛和刀剑以提供战斗力。只有凭借这些武器,步兵才能在几乎无法得到骑兵支援的情况下占领并守住阵地。相反,装备有弓箭的步兵,只能在骑兵代表军队战术核心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援。查理的军队中越来越多的步兵装备弓箭,证明了在皇帝漫长的一生中,骑兵的重要性正在不断增加。这一倾向可能早年已经在伦巴第人中存在,但在查理去世前的法兰克人中才清晰可见。

重骑兵:一场革命?

还存在其他迹象,表明装备有骑枪和剑、以铠甲和头盔保护的骑兵,与众多徒步作战的士兵相比,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优势。甚至远溯到755年,丕平统治时期,每年军事战役之前对法兰克贵族和战士的召集,就从3月转到了5月:军事动员中马匹的数量增加,因此有必要等草长到足够喂养它们之时。编年史家反复记录军事行动中因饲料供给能力而造成的限制。798年,萨克森人趁着罕见的荒年影响,在初春时叛乱了,“此时军队由于缺少饲料,不能开始作战”14。

气候的不确定性和行动的缓慢解释了为什么召集经常发生在6月或7月,转而也解释了为什么法兰克人必须延缓某些作战行动,比如791年针对阿瓦尔人的作战:因为季节太晚,马匹再也找不到食物。15此外,辎重队中拉车的数千头牛也必需饲料。法兰克人的军队如果想深入敌境并维持数月,这些笨重的护卫队必不可少。在战略规划中保障资源的这种方式,证实了在这支军队中,马匹至关重要。

没有必要再解释马镫的引入带来的改变,美国历史学家小林恩·怀特(Lynn White Jr.)已经做过分析了。16我们并没有发现马镫在查理的时代被法兰克人广泛使用,也极少发现确定可以追溯到8世纪的马镫。甚至在虔诚者路易的时代,手稿中的插图描绘了没有马镫的战士在马背上战斗。在皇帝逝世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诺特克叙述了一则口头流传到那时的逸闻:查理曾向一位年轻的教士许诺一个主教的职位,教士欣喜地离开宫殿,无视仆从为他提供的上马凳,一跃而上马背。皇帝通过大门看到了这一切,认为此举对主教来说不够庄重,他叫教士回来,告诉他战场上更需要这么矫健的人,而不是在教会里。因此他暂缓了主教的任命,转而任命他为礼拜神父以跟随自己参加军事战役。不考虑实际是否真的如此,这则逸闻证明当时并未使用马镫。17

事实是,法兰克骑兵所承担的更大的战术重要性,并不依靠单一的革命性技术而发展,而是反映了社会能够利用更多的财富,能够在战争中经常使用马匹。但在过去,广泛使用马匹曾遇到客观存在的限制。加洛林时代经济的逐渐繁荣,同时反映在缓慢但逐渐传播的各种技术革新(包括无可置疑的马镫,还有铠甲),以及更强大的马匹使用能力上。不出所料,8世纪初起草的里普阿利安法新版本中所有武器的价格没有变化,但一匹马的价格从12苏勒德斯金币大幅降到了7金币。同样一头公牛的价格从3金币降到了2金币,一头母牛从3金币降到了1金币。18因此这不是一次突然的急剧发展,而是以重武器、重护甲来装备骑士的能力 增强了,这使查理部署一支日渐庞大、装备精良的骑兵成为可能。

比起导致这些武器和战术发展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发展导致的加洛林军队中社会成分的变化。马匹和铠甲更加实用,意味着较为贫穷、不能负担起装备花费的小土地持有者所能做的贡献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与其让他们拿着棍棒,皇帝更愿意规定使用弓,这种武器显然比其他武器便宜。然而,存在另一种可能,那就是一概免除他们的军事义务,而强迫他们以其他一些方式为战争作贡献。加洛林时代发生的这些变化,并不仅仅关乎法兰克人武装和作战的方式,也关乎军队征募的原则。

征 募

缩小社会基础

严格来说,在受到召集时,为其君主作战是所有自由民的义务。这一原则对有些民族来说非常牢固,比如伦巴第人,他们的自由民被称为“阿利马努斯”(arimannus),其日耳曼语词根与现代德语的“Heer”(军队)和“Mann”(人)相对应。这个术语在拉丁语文献中很容易被翻译为“exercitalis”(军队),它不仅有军事意义,也有政治和法律意义。实际上同一份原始材料中也称伦巴第民族为“幸运的军队”(felix exercitus)。同样,在高卢的教堂里唱颂的连祷文,会祈求基督保护国王查理、他的子嗣、他的审判官“和法兰克人的整个军队”,其中的术语“exercitus”,意为“军队”,也与“民众”同义。19

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在每一次召集中,每个自由民都必须参战。但简言之,如果国王和其地方上的代表认为有必要的话,原则上可以召集所有人。真正的大型征兵活动,可能只在一个地区直接受到入侵威胁时才会发生,这种征兵在晚些时期的法令里被称为“兰特维里”(lantweri),这一术语类似19世纪普鲁士的“卫国后备军”(Landwehr)。20除了字面上相似,这种情况也确实在查理的时代发生了:例如778年萨克森人沿莱茵河突袭,793年阿拉伯人入侵塞普提马尼亚,北欧人袭击西部海岸,800年之后阿拉伯人越加频繁地进攻地中海诸岛。另一方面,当几乎每年法兰克人计划入侵敌国时,军队通常都是从邻近的区域召集。只有在一些更具开拓性的作战中,比如778年越过比利牛斯山和791年对阿瓦尔人的作战,我们才知道存在所有省份同时征兵的情况。

那些地方官员收到命令,需要召集起一切有能力作战的男子组成军队,如果他们太轻易地授出免除兵役权,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管理征兵的气魄,表现在特里尔大主教赫蒂写给自己的副手图尔的主教弗洛塔利乌斯的一封著名的信件中:

我们从我们的君主皇帝那里得到一条可怕的命令,根据命令我们必须布告全境内的居民,我们代表他,让他们做好准备,参加在意大利的战争。因此我命令你以我们的君主皇帝之名,立即热忱地通知所有的修道院院长、修女院院长、伯爵、王室封臣和教区的所有民众,所有这些对国王有军事义务的人,做好自身准备。21

在通常的观念中,命令涉及所有人;而具体实际中,只涉及那些需要承担军事义务的人,二者之间存在矛盾。这个矛盾意味着什么呢?

事实是,接近查理统治后期时,他的指令开始将携带武器参战的义务限定在拥有充足财产的人之中。皇帝使用的标准是为每个土地所有者工作的农户数量。只有那些拥有三至四户奴隶或佃农为其工作,因而享有一定程度经济保障的人,需要自付开销承担军事义务。其他人免除兵役,但必须组织起来,共同汇集资源以供给战士。因此,根据808年作战的指示,每四位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没有奴隶、自己耕种土地的农民,必须达成一个协议,其中一人应征入伍,其他人为他提供装备。22

根据即将进行作战的不同情况进行装备,经济基础是必要的,尤其是战争期间。这证明了主要的花费在于食物的供给。806年,在萨克森,命令六个人为第七人进行装备,为远及西班牙的军事出征做准备;而针对邻近的斯拉夫人的出征,只需两个人为第三人做准备即可。23一些学者提出,因此每组中受援助的人可骑马应征,以这种方式征募成为轻骑兵,他们构成了法兰克军队的主体。但是数据并不支持这一解释。在某个特定情况下,在算入那个前去作战的人的捐税后,装备一位战士的所有花费是5或6苏勒德斯金币。24考虑到开销的很大一部分花费在食物上,可以明确,根据上述里普阿利安法中提及的税率,即使我们取配给的最小值,也不足以武装一名骑兵。因此显然军资并不宽裕的战士将徒步前往参战。

关于乡邻如何汇集资源,以获取武器、配给、交通工具的问题,一份巴伐利亚的文档也许能为我们提供关于这一体制的早期例子。有三个人,拉特帕德(Ratpald)、奥德尔曼(Odalman)和凯珀特(Kerperht)向蒙德湖修道院院长奥珀图努斯(Opportunus)出售了几块土地,换取了一匹公马、两匹母马、一头母牛、六头公牛、一些盾牌和一支骑枪。25显然他们比查理的规定之后所针对的那些人的社会阶层要高:尽管我们看到军队使用了大量的公牛,但用公牛仅运送一名战士,就太过了,并且总体的花费相当于武装一名骑兵的花费,而不是一名贫穷的步兵。我们可以推断,每一次拿起武器的命令到达一个省份,那些必须获取必要武器和供给的人,就会发起许多这样的交易。

集结封臣加入王室军队

征募方式的改变,随之明显减少了步兵或者最起码说无装备步兵的人数,伴随着另一个同样重大的变化。它反映了隶属关系在法兰克社会中承担的重要性。每位有权势的人身边都环绕着一群封臣,他们效力的方式首要的是军事性质的,包括持有可能是领主赐予的武器和马匹,以及有关使用武器和马匹的知识。对于这些人,查理认为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统计他们的财产规模,并据此调整他们的军备。在他看来,属于封臣的一员意味着成为一名受过训练的战士,尤其是他们领受了来自领主的恩地。他们应召从军,无须多言。807年,皇帝下令,“首先,那些拥有恩地的人都要从军”26。

但情况没有这么简单。这帮封臣各自组成了受过训练的战士团体,他们习惯共同作战,所以将他们分开是不明智的。皇帝因此下令,每个其财富足以承担义务的人,应征参军时,如果他有领主,就可以成为自己领主侍从队的一员。只有那些没有保护人或者其效力的领主没有参战的人,可以依据传统习俗加入集结地当地伯爵的随从队伍。自然,命令也提及了自由民,但有理由相信,武装随从的散布实际上修改了将自由民定义为能够携带武器的人这一传统规则。之前提及的793年法令,想当然地认为存在大量的“由其领主赐予封臣身份的奴隶,并可以拥有马匹和武器、盾和矛、长剑和短剑”27。他们要和自由民一样宣誓效忠领主,如果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加入军队,却在他们领主所率的单位之外,将会十分奇怪。实际上,查理并没有对那些身为自由民和奴隶的随从加以区分,并且规定,一般而言他们都要跟随他们宣誓效忠的伯爵、修道院院长或主教。

与此同时,他宣布号召武装帝国全境所有自由民,皇帝单独向每位教会的和世俗的权贵发去指令,要求他们亲自为自己的封臣负责。一个例子就是806年写给圣昆廷修道院院长福尔拉都斯的贺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军队实际集结方式的好方法。

你应该知道,朕今年已经在东萨克森的伯特河(Bote)边叫作施塔斯福特(Stassfurt)的地方召集了将领集会。因此朕命令你带着自己的人于六月十七日整装到达此地,备好武器装备和战争所需的所有食物和衣物。每位骑兵应该有盾、骑枪、剑、短剑、弓、装有箭的箭袋,你的车辆应该装有各种工具,即斧、刨、钻、短柄斧、锹、铁铲和其他军队所需的工具。作为储备,应该有从该日期起三个月的配给,和供六个月之用的武器和衣物。28

拉教士服军役

以这般强制的语气将召集从军的命令送达修道院,我们不应感到意外。教会应负的军事义务也是法兰克军事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或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从查理·马特时代起,教士所拥有的广大地产就为宫相和后来的国王所用,他们以此安置自己的武装随从,随从因此有了财产为自己配备武器、铠甲和马匹。为这些土地工作的农民依然是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正式佣工,他们缴纳年租以作回报,但他们的工作最重要的是供养和装备那些受到特许的武装之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外来者宣誓效忠于以土地给他们提供收入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因此教士给那些被吸引到他们身边的武装之人提供恩庇(patronatus),其方式与国王和世俗人物对围绕在身边的封臣没有什么区别。显然,国王后来认为这类高级教士要为这些武装之人负责,更加确定的是,他们必须亲自领导自己的人从军。

在国王看来,将高级教士卷入自己的军事事务中,符合自己权力的宗教性质,并且他确信神的恩典庇佑法兰克人之剑,鼓励他们加入针对异教徒的正义战争。然而,正如一位编年史家所痛斥的那样,一些人并不喜欢这些腰悬刀剑、脚蹬皮靴马刺、传达圣意的强势教士。29查理最忠实的追随者之一,阿奎莱亚的宗主教保利努斯,以充满敬意而又坚定不移的辞藻写信给他,说明与上帝可见的敌人作战是国王的职责,他应该单独留下教士去与那些不可见的敌人斗争。教士所要挥舞的是精神武器,而不是钢铁武器。他们所需的营地,是上帝的隐喻之营,而不是国王的持械之营,即使国王受神所爱也是如此。30查理的老盟友阿德里安教宗也表达了同样的忧虑,他乞求他不要强迫他的主教拿起武器:如果他们必须陪伴他作战,他应该让他们单独去从事祈祷、布道和告解。31

不得不说,没有证据证明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被强迫血洒沙场,但国王明显对他们有更多的期望。参与军事远征是一件费力之事,包括离家数月漫长的劳师之苦,以及供给人员和马匹的沉重开销。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卷入战斗。然而对于涉身其中数年的人来说,这是一件危险而劳苦的工作。阿尔昆写信给他的朋友美因茨的大主教利库尔夫(Riculf),说他“非常担心你即将参加远征的旅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会遭遇很多危险”32。在791年对阿瓦尔人的作战中,两名主教死于军队陷入窘境之时,但他们死于疾病或衰竭,而不是战场。非常重要的是,当我们得知队伍预备作战时,他们的指挥官是伯爵或宫中的大臣,从来不是主教。前者战死疆场有无尽的描述,如总管艾吉哈德、宫廷伯爵安瑟姆和布列塔尼边区长官罗兰,他们都殒命龙塞斯瓦列斯战场。还有王室总管阿达尔吉斯勒、治安官盖洛和四位伯爵死于辛特尔之战。33但在查理漫长的统治期间,没有主教或修道院院长死于战场的记录,而这在他的孙辈内战期间时常发生。

处理逃避者

军事义务如此沉重,各地的人们都在试图逃避。查理的法令集非常清晰地训诫他的伯爵,要求“无人敢大胆到无视他们的君主即皇帝的从军召唤,没有伯爵敢独断专行,免除那些需要离家参战人的义务,因为这可能是受强大关系的影响,或者收受了贿赂”34。规定十分细致,要求每位伯爵最多只能免除两位封臣的军事义务,留在家中保护妻小,另两位接管他的职责。如果一名伯爵管辖一个以上的郡,他可以在每个郡留下两个人。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在正式意义上不允许拥有妻室,只可以授权留下两个人。35

现实中,不合理的军役免除极其频繁;实际上,这是地方权贵施行自己“黑手党式”权威的最有力工具。他以此偏私自己的人,损害那些不遵从其规矩的人。一篇法令斥责这些权贵,他们滥用权力,征召那些他们想要毁灭的人服军役,以夺取他们的土地:

人们说,拒绝将土地交给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或审判官的人,他们会找到途径责难他,他们一般会送他参战,直到他陷入贫困,并无论自愿与否都被迫放弃财产为止。另外那些已经放弃土地的人,留在家中,无人去打扰他们。36

但也有“另一些人说,他们强迫最穷的人从军,而那些付得起钱的人,留在家中”。实际上,小土地持有者为了避免这一义务,愿意做任何事。义务每年都无情地重复,强迫他们保有昂贵的装备,花费大量资财用于供给,无意义的繁重劳动,还有可能失去马匹,离家数月,更不要说丢失生命、损害肢体的危险。由于广泛出现的严重情况,皇帝甚至禁止自由民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捐献给教会,“因为朕听闻他们中的一些人并不是出于奉献,而是为了躲避军役以及其他对国王应尽的义务”37。同样也有一些人与权贵联合,甚至臣服于他而做奴隶,仅仅是换取帮助他们留在家中的承诺。这种现象在随后的年份里变得越来越常见,所以811年,皇帝在集会的议程中加入了“人们无法完成军事义务的原因”38。预备材料中包括了明确的断言:“整体而言,与过去相比,居民们更加不服从伯爵和使节。”事实是,在多年的战争后,法兰克人厌倦了作战,作战的辛劳超过了荣耀,更重要的是,开销超过了战利品所得。

名义上,任何不能完成自己军事义务的人,需要缴纳巨额罚金“赫里班”(heriban)或称军队罚金。王室使节被鼓动征收罚金,要不留情面,此举或更是为了避免他们受贿。一般会认为他们进入有罪者家中,不仅没收他的金钱,也没收他的牲畜和动产,包括衣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妻儿要被剥去衣物”,查理谨慎地建议道),相当于一个相当富裕的人一半财产的价值,对于不太富裕的人这一比例会逐渐降到四分之一。无法缴纳罚金的人的名字会被记录下来,在报告皇帝之前暂缓执行程序。最糟的情况是,他们将会被迫作为奴隶为王室效力,直到他们付清自己所欠的所有罚金。对罪行的惩罚如此严厉,其意图是使他们再不敢这么做,而又不完全毁掉他们,“所以下一次他们就能够武装备战,为神和朕的利益效力”39。

为了避免征收“赫里班”变成又一次滥用权力的机会,此举绝不包括没收土地、建筑或奴隶。此外,征收罚金的工作绝不托付给地方伯爵,而是托付给王室使节和称作“赫里班按察使”(haribannitores)的专门官员。这造成了无法预见的结果,使伯爵召集军队变得更难了。因为考虑到此事不再处于他们的司法权之下,他们辖区里的人会或多或少不守信用加以抵制。40那些迟到营地的人,会根据他们迟到的天数,惩罚他们在和迟到天数一样的时间内只得到面包和水。没有许可擅离军队,实际视为逃兵,“在日耳曼语中我们称为‘赫里斯利兹’(herisliz)”,要被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财产。41这一现实在类似查理的帝国这样严重依赖庇护者的社会中继续存在,尽管再三训诫,还是会充斥着滥用权力的行为。集体的厌倦和他个人的懈怠,也许解释了,如我们所知的那样,为什么皇帝在他的晚年表现得不再像他年轻时那样好战。42

战 略

后 勤

查理的时代征兵的另一个特征,可以从他写给修道院院长福尔拉都斯的那封信中显现出来,那就是将军队召集起来要花费漫长的时间。鉴于在他召集人员和供给后,从圣昆廷修道院前往伯特河需要两个月,故武装的召集令必须在行动预期开始日期前几个月送出。显然夏季作战的目标必须在很久之前就预先决定下来,可能要提前到前一年秋季的集会。同样,征募的方式也必须和召集大型军队相符合,从容不迫,以攻击敌境为目的,如此法兰克人就能够决定行动的时间和地点。查理在世之时,这一体制卓有成效,因其能够做出充足的战略准备,以召集有巨大数量优势的军队,这足以应对任何单一对手可能在战场上造成的任何情况。

许多学者试图统计帝国所能提供的军事力量的总体规模,但这一尝试得到了有分歧的荒谬结果,其范围从五千至五万骑兵不等。这一结果的意义是反映了一个事实,即一个国家越大,则它在任何特定时刻,与人口和经济资源成比例,投入战场的武装力量就越少。在像查理大帝所创造的这么一个庞大帝国之中,在召集人员、行军至敌境并在作战期间对他们提供充足的供给中出现的实际困难,毫无疑问首先会限制行动中的军队数量的扩张。这明显不可能充分发掘人的潜能,人类的潜能相形之下是无限的。

较之统计帝国中能够征募的骑马战士的人数,考虑万余人在行军中的困难更有意义。其中一些人会沿着一条单一的道路徒步行军,通过一条狭窄而又人烟稀少的走廊进行补给,因此敌人会在此采用焦土政策。上述所说的是军队的最佳规模,即使在大型战役中,两三支军队同时动员,从不同的方向在敌境内集合的情况也是如此。人员和马匹的总体动员能力允许查理在规划联合行动时留有最大的机动空间。当每一位地方指挥官都能保证自己有充足的军事力量击败自己面对的敌人时,这一能力也能允许同时组织行动面对不同边境的不同敌人。根本上说,这就是法兰克人胜利背后的秘密。正如拿破仑很久以后意识到的那样,事实就是,神站在拥有更大兵营的一方。

限制军队规模的一个因素是所需车辆和拉车牲畜的惊人数量。如我们所知,查理的军队携带着为持续数月作战所需的充足供给,否则作战无法进行。战士们毫无疑问会尽己所能从当地居民那里征用补给,而牲畜可以在路边牧养。然而,当他们还在帝国境内时,征用范围被限定为草料、木材和水源;一旦他们进入敌境后,就可以更自由地获取供给,而庄稼经常在入侵者到达前已经销毁。因此他们别无选择要携带面粉作为口粮,为了保持马匹的良好状态,需要给马补充谷物,草和干草可以沿途获得。

行军队列沿着纵横于帝国内的罗马大道延绵数里,进入敌境后道路通常会更糟糕,甚至消失。队列的巨大规模应该要归功于辎重车队。普通两轮大车通常由共轭的两头牛拉动,能够装载半吨面粉,几乎是500人一天的口粮。因此运1,000人超过三个月作战所需的口粮,需要180辆大车和360头牛。还有葡萄酒,这在当时是社会各阶层的日常饮品,并且算是重要的热量补充。鉴于一辆车可以装载130~160加仑,同样的1,000人在作战时需要另外180辆车。一匹马每天需要22磅饲料,其中的一半可以是草或干草,而另一半必须是大麦或燕麦。因此100匹马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里需要消耗另外90车的装载量。这还没有计算运送武器和装备的车辆,以及军队从自己的家乡到行动集合点之间漫长旅途所需的供给。

计算结果非常直接:一支约1.2万人的军队,其中3,000人骑马,从进入敌境时算起要伴随着1.2万头公牛拉动的6,000辆车!这解释了查理战略的一些特点,比如将大军分为两三支,分开线路行军。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比如773年入侵意大利,就有意识地使用钳形运动绕开敌人的防御。更常见的是,这种分开军队的方式,是既能发挥法兰克军队的数量优势,而又不快速耗尽他们所经地域有限的草、干草和水源的唯一现实的方式。显然,在可能的时候,查理会使用水路,在驳船上为军队运送特定战略行动所需的补给,代价是限制了战略行动。比如791年针对阿瓦尔人的作战,就是沿着多瑙河两岸进行的。

显然,辎重车队限制了机动。军队不是按照步兵的节奏,而是以更慢的拉车牛的节奏行军:在可能的最好情况下也不超过一天9~10英里。在敌境内大半径的攻击破坏,是由骑兵小队实现的,他们离开主力军队,将给养携带在马背上而不是大车上。鉴于每匹马能承载220磅,每天消耗11磅,同时骑手消耗2.2磅,理论上一小队骑兵能够以平均每天19~25英里的速度独立作战10天。因此他们可以入侵的整个地域是十分广大的。

军队的主体依赖于牛,故我们必须发问,年度集结从3月推迟到5月,是不是因为给牛寻找草料的需要,而并不是为了马匹?这个理论似乎合情合理,不仅因为牛比马多,而且因为马至少一部分甚至在必要时可以完全以大麦或燕麦来饲喂,而牛只能在草地上放牧饲养。在最终的分析中,卑微的牛对查理的计划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远超过高贵的马,但显而易见的是,刀剑相交之时,重装骑兵是法兰克军队的主力。

要塞与围攻

在讨论查理的战争时,我们应该经常避免将战斗等同于对阵战。在古代和现代欧洲,对阵战都有其重要性,这意味着我们往往没有意识到从长时段来看,对阵战并不是战争的核心。查理的时代就是一个这样的时期。查理统治超过半个世纪,并每年组织一或多次军事远征,然而这个时期,以现代观念可以计数的战役可以用一只手数过来:778年的龙塞斯瓦列斯,782年的辛特尔,783年的代特莫尔德和哈瑟河战役。其原因是查理的战役几乎总是以优势兵力入侵,敌军更偏向于退到筑有防御工事的区域进行防御。尽管伦巴第人、阿瓦尔人、萨克森人和西班牙的阿拉伯人的作战传统和方式各有不同,但他们都采取了这种战术。

因此作战的目的不是野外会战,敌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意面对查理的装甲骑兵和众多为其提供支援的弓箭手。作战就是通过围攻敌人的要塞并将之夺取,以占领这一区域。查理·马特和丕平在阿奎丹作战期间,文献资料所提及的成功围城战十分普遍,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蛮族军队曾经十分困扰于无法围攻被要塞坚守的阵地,而现在他们已经克服了。与此同时,他们通过建立永久的要塞,以实现征服,尤其是在像萨克森和阿奎丹这样少有人口中心的区域。其意图是在大军归乡后保证被征服土地的防御。它们也起到了未来战役的前进阵地和供给仓库的作用。

问题出现了,法兰克人是否仿效拜占庭人和阿拉伯人而掌握了先进的围攻技术?不过这种技术也许不是皇帝的秘密武器。坦白说,文献资料很少直接提及对工程器械的使用,尤其是投石机。第一次明确提及法兰克人使用这一装备,要回溯到虔诚者路易统治时期。43集合军队的法令,通常会十分细致地说明每个人需要携带的武器和物资,却在攻城器械方面完全无记载。然而王室编年史家证实,在围攻查理建造在莱茵河右岸的要塞期间,萨克森人使用了投石机,我们可以确信排除这些异教徒具有超过皇帝的技术的可能性。44我们必须得出结论,法兰克军队也使用类似的装备。因此法令中对器械的省略,可以被解释为,投石机和其他机械,是在决定了需要围攻夺取要塞之后在战地建造的。这恰好解释了,法令要求车辆携带军队特别声明所必需的木工工具的意义。

我们必须考虑到攻城器械在技术上的限制,其效力因所要进攻的要塞种类的不同而变化。在查理作战期间,法兰克军队经常轻而易举地夺取了敌人的要塞。例如,791年和796年两次入侵阿瓦尔人的领地和786年针对布列塔尼人的行动中,建造在森林和沼泽地的城堡和要塞都被征服了。810年,意大利国王丕平在海陆协同作战中占领了威尼斯潟湖中的群岛。但所有这样的要塞都主要是由土木建造的,和那些法兰克人自己建造的要塞一样:当需要围攻由石墙守护的古罗马城市时,这就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了。

在对伦巴第人作战期间,帕维亚与维罗纳都是在极长时间的围城后,因为城内敌人饥困而夺取的。帕维亚围攻持续了几乎一年。在翻越比利牛斯山作战期间,萨拉戈萨和随后的巴塞罗那也在疲困的围城之后陷落。巴塞罗那之战由皇帝的儿子虔诚者路易指挥,编年史家厄莫都斯·尼格鲁斯(Ermoldus Nigellus)在对此次围攻的记载中描绘的唯一战争器械是破城槌,其对城市坚固的围墙毫无作用。如奥尔多·塞提亚(Aldo Settia)尖锐地指出,他所描绘的路易王子骑马至城下,猛然掷出长矛扎入石墙,既是在表达一种蔑视的姿态,也是在承认无能。45可能是他作为阿奎丹国王,在比利牛斯山以南的西班牙这么一个满是罗马城市的地区作战,这种经历促使路易大量投入,以置办攻城器械。在他的统治期间,一位编年史家第一次描述了在围攻另一座西班牙城市托尔托萨期间,军队使用了投石机;从此时起,投石机开始在中世纪战争中经常使用。46

注释

1Lex Ribuaria, S 40;参见E. H. Kantorowicz, Laudes regiae: A Study in Liturgical Acamations and Mediaeval Ruler Worship, 2a ed. (Berkeley, 1958), 15 e 43。

2CRF, 25.

3CRF, 75.

4B. S. Bachrach, “Procopius, Agathias and the Frankish military,” Speculum 45 (1970): 435–41.

5Lex Salica, S 13.3 e 17.2; lex Ribuaria, S 5.7.

6Vita Landiberti episcopi Traiectensis, in MGH, Scriptores rerum Merovingicarum, 6:365.

7CRF, 44.

8引文见W. St?rmer, Früber Adel (Stuttgart, 1973), 145。

9CRF, 74.

10CRF, 20, 40, 44.

11CRF, 77.

12CRF, 32.

13Ahistulf, 2 (in LL, 250).

14ARF,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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