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继续讲,养育拜伦的不凡亲爹,如何猎取豪门小姐芳心,生下拜伦的故事。
是的,爱上这样一匹极品的野马,你的草原上最好要有座金山。
Unknown, Engraving of Byron’s father, Captain John “Mad Jack” Byron, date unknown.
未知作者,《诗人拜伦之父,“疯子约翰”》版画,年代未知
Sir Joshua Reynolds, Captain the Honourable John Byron,1759.
约书亚·雷诺兹爵士,《海军上校,尊贵的约翰·拜伦》,1759年
上一篇我们说到了和大诗人拜伦同出一脉的极品祖宗们的极品人生,而这篇我们就来八一八生养出他这位极端又多才的亲生父母又是什么样子的。他父母的彪悍人生,又再次证明了老外的那句话:“苹果虽掉地,却不会离树有多远。”
上期结尾时说到,拜伦男爵这封号之所以直接落到了诗人拜伦的头上,是因为他亲爹(人称疯子John)(John "Mad Jack" Byron),这个吃喝嫖赌骗钱骗女人的人,年纪轻轻就死了。这位是拜伦五世的侄儿,父亲是位受人尊敬的海军军官。当年刚刚出道的肖像大师约书亚· 雷诺兹(Joshua Reynolds)曾画过他的肖像。但事实证明,好竹也会出歹笋。
诗人拜伦的爹被叫作“疯子John”是有原因的。但这个疯,不是上期说过的拜伦五世砍人砍树砍自己房子那种明显有精神病的疯,John的这个疯,是疯狂的疯。疯子John不仅神经正常,而且还精明得很呢。据当时人描述,他仪表不凡,玉树临风,年纪轻轻就会甜言蜜语,出席任何场合都能勾搭一片,搞得大姑娘小媳妇一个个都春心荡漾。
我知道,在上页那张图里,你看不出他任何的风流潇洒。但这是唯一流传下来的肖像。我也没办法,你们就凑合着看吧。 #剩下的肖像,估摸着是被他抛弃的女人们给撕碎烧光了吧#
疯子John小小年纪就修炼成了泡妞高手。16岁便开始混脂粉窝的他,20岁时已是个中高手。让他骗走心和贞操的女人远远不止一二三。而像所有相貌英俊但又好吃懒做的混蛋一样,他深知自己的泡妞天赋不能浪费,要物尽其用。就如奥斯汀笔下的投机男、负心汉,虽然外表堂堂,但内心如狼。
这种男人,不管外形多么英武,心里也只不过是个妓院里的头牌,永远勾着一把,吊着一堆,但双眼却总是那么小心翼翼地看着四方。脸上就差印上“待价而沽”四字了。他们无非是想用甜言蜜语和一张俊脸来娶一位白富美,然后用她的嫁妆一劳永逸地离开劳碌与贫穷。 #婊子这物种,从来不分男女#
疯子John就是这样一个男人。22岁那年,终于让他抓到了机会,一举泡上了比自己高好几层的大贵族——侯爵夫人阿米莉亚·达西(Amelia Darcy)。但她不仅仅是侯爵夫人那么简单。作为厚德尼斯伯爵(Robert Darcy,4th Earl of Holderness)唯一的千金,她将在父亲死后继承所有财产和爵位。外加上老天给的美貌,我可以很有良心地说,阿米莉亚·达西是当时白富美一词的最佳代言人。
疯子John觉得终于找到自己的理想饭票了。不过在他与美貌饭票中间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障碍:阿米莉亚·达西早已嫁为人妇了,连孩子都生出仨了。但如果你觉得已经成婚这件事能挡住John傍富婆的决心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他用行动告诉了你,什么叫持之以恒,什么叫痴心不改。 #当然,这痴心的对象是谁,我想我不说你们也懂的# 总之,他根本不管人家是已婚妇女,开始疯狂地追阿米莉亚,天天吟诗作对,甜言蜜语。很快,阿米莉亚就抵挡不住疯子John的攻势,分分钟沦陷了。
Fran?ois-Hubert Drouais, Portrait of Lady Amelia Darcy,1764.
弗朗西斯-休伯特·杜拉斯,《阿米莉亚·达西小姐画像》,1764年
图为丢了珍珠要鱼目的阿米莉亚·达西。
Benjamin West,Francis Osborne,5th Duke of Leeds,circa 1769.
本杰明·韦斯特,《第五代利兹公爵弗朗西斯·奥斯博》,约1769年
图为阿米莉亚·达西的原配老公——弗朗西斯·奥斯博公爵。
被疯子John弄得神魂颠倒的阿米莉亚·达西,最终和老公决裂。儿子老公都不要,就丢下一切跟着John私奔到欧洲大陆去了。 #爱情果然是让聪明人变傻,正常人变更傻的魔咒##但你不得不说疯子John的手段的确高# 但她一走了之、不管不顾,不代表她老公不怕丑闻。为了让双方都能得到最后一点体面,也为了自己能再娶下一位老婆,最后这可怜的老公还是求阿米莉亚回英国,好正式和她办离婚手续,切个一刀两断。
有时想想,人物性格和背景,甚至连名字都那么像,疯子John和阿米莉亚·达西,是不是就是简·奥斯汀(Jane Austen)《傲慢与偏见》里的达西小姐(Georgiana Darcy)和韦翰姆(George Wickham)的原型啊?当然,奥斯汀笔下的达西小姐,早早就悬崖勒马,离开了韦翰姆,比现实中的这位幸运多了。
得偿所愿的疯子John,终于把白富美饭票娶回了家。当然,都闹到这份儿上了,不娶的话更丢人。婚后的他,开始拿着老婆的钱花天酒地夜夜笙歌。知道自己所嫁非人的阿米莉亚也没办法,毕竟她名声都臭了,再嫁是不可能了。索性想想,反正自己有的是钱,就当养个宠物吧。 #豁达,就是一种接受狗屎人生的态度#
有人说,还好白富美犯傻,否则就没大诗人拜伦啦。啧,太naive,too simple啊!你以为拜伦那种彪悍性格是这种傻乎乎的白富美能养出来的吗?No No No,拜伦老妈还没上场哪!也许是因为郁结在心,白富美没几年就死了。死后的她,财产和爵位全由与原配所生的长子继承。至于疯子John,就像所有现代淘金女们一样,签过婚前协议的他,一毛钱也没得到。也就是说,疯子John,辛辛苦苦这些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又得重新开始寻找猎物的他,发现自己的大名已上了所有大伦敦一带社交圈的黑名单。尤其是那些有女儿待字闺中的,更是防他防得跟黄鼠狼似的。不过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没办法,他只能转移阵地,重新再来。这次,他决定转战巴斯。
Charles Molloy Westmacott,The Fancy Ball at the Upper Rooms,Bath,1825.
查尔斯·莫洛伊·维斯马克特,《巴斯城的一场舞会》,1825年
读过奥斯汀的都知道,巴斯这城市,是季季有party,岁岁有丑闻。当时的巴斯,就像是民国时的上海,那叫一个纸醉金迷,夜夜笙歌。那里的上流社会舞会,也远没有在伦敦一代地区那么正经。而大水泵房舞会,其实就是现在的夜店:充斥着找乐子的高富帅和白富美与各种想一夜变凤凰的男女屌丝。
疯子John深知,要想隐匿一片树叶,就把它藏在树林里。 而巴斯最不缺的就是他这种骗人骗财又骗色的花花公子。可以说,巴斯聚集了全英国待嫁待娶的痴男女们。在这里,经常上演一幕幕的男女屌丝疯抢高富帅与白富美们的剧情。不夸张地说,群众们已经麻木了。在这里,疯子John终于找到组织了。
可高手云集的地方有一点不好,就是高手太多,竞争太激烈。而白、富、美三样都俱全的毕竟是少数。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疯子John不得不改变策略。既然无法十全十美,那就三选一,选富吧。 #果然是只爱钱财不爱容的真汉子# 很快,他就瞄准了一个目标,一位来自苏格兰的女继承人凯瑟琳·戈登(Catherine Gordon)。
凯瑟琳·戈登,是苏格兰的老贵族。不仅高贵,还很富有。她家是苏格兰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 of Scotland)的直系后裔。在欧洲那个看血统的地方,高贵的血统比什么都难得。可以说,如果凯瑟琳要是长得再好看一点,脾气再温柔一点,家族要再没那么疯狂一点,追她的人分分钟可以绕巴斯一圈。
不过,凯瑟琳有个致命的缺点,那是她两万三千镑嫁妆都无法弥补的缺陷。原来上流社会中一直风闻她家族有个诅咒,所有冠上戈登姓氏的,都不会得到善终。然而事实证明,这没准不光是个迷信。凯瑟琳的爷爷是被淹死的,两位姐姐少女时期就早早逝去了,不久之后,她亲爹的死尸也被发现漂浮在巴斯运河上,母亲则受不了打击,也相继去世。 #果然,一个连钱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绝对是大问题#
The Royal Crescent, Bath.
英国巴斯皇家新月
Thomas Stewardson,Mrs Catherine Gordon Byron,before 1859.
托马斯·斯托伍德森,《凯瑟琳·戈登·拜伦夫人》,1859年前
世人虽爱钱,但爱命的则更多。更让追求者们望钱却步的是,因人丁凋零,为了保证戈登血脉的延续,凯瑟琳父母在族规中又加了一条,“娶他们女儿的必须冠上戈登姓氏”,否则结婚也没钱。这也是为什么凯瑟琳在坐拥金山银山的同时,依然在巴斯如此乏人问津。毕竟,出身好的富家女又不止她一个,再爱钱也不能不要命。
尽管女儿年纪越来越大,凯瑟琳的父母却依然很气定神闲,不准备改族规。他们相信,一定会有那种要钱不要命的扑上来的。果然,姜还是老的辣,他们终于等到了疯子John。John不仅不反感他们新添的族规,反而很爱呢。早已被逐出家门的他,迫不及待地在找落脚处。而且如果冠上了戈登姓,那代表他也将拥有戈登的爵位与财产的继承权。 #他做梦都会笑醒好吗# 就这样,两位各自声名狼藉的男女,就这么共结连理了。 #真是一个锅子一个盖# 婚后的日子,正如疯子John设想的那样,钱多得花不尽呢。凯瑟琳也是个不知节制的富家女,两人便开始了扔钞票如流水的日子。尤其在凯瑟琳父母去世后,更是肆无忌惮。
疯子John和凯瑟琳着实过了一段舒心日子。可惜好景不长,毕竟两人都不会经营,而钱也不是从天上白掉下来的。很快,他们就变得一贫如洗。没办法,两人只好回到乡下去居住。而把俩脾气都不好的男女放到鸟不拉屎的地方,永远不是个好主意。生下诗人小拜伦后,两人就因天天吵架,受不了对方,彻底分居了。
John Speed, Map of Bath, published in 1610.
约翰·斯皮德,《巴斯地图》,印于1610年
可能是受不了河东吼,也可能是受不了贫穷,John很快就丢下母子二人,偷偷跑到法国。在那儿,他又开始花天酒地,骗色骗财。但也许是戈登家族的诅咒真的有吧,没逍遥几年的他,就在35岁那年死于非命。有人说他是因得了性病,有人说他是因吸毒过量,而拜伦则说他是因为受不了自己的罪恶,抹脖子死的。
拜伦老爹的故事,也随着他的不得好死,就此落幕了。
马上,拜伦和他的狗血人生,将终于登场。
到底他的浪荡名声是真是假?到底他的真身是丑是恶,还是貌如花朵?
下一篇,“浪荡拜伦家族”的最终章:恕我一生放纵不羁爱自由。
To Be Continued
浪荡拜伦家族(下)
恕我一生放纵不羁爱自由
既是多愁多病身,又具倾国倾城貌,
喷珠吐玉文思才华的拜伦,
生就是一个嬉游人间的情种。
他拈花惹草,行为乖张,
尽享断袖之欢,又卧美人东床。
一生欠下情债无数,哪管世人诽谤!
乔治·戈登·拜伦:百花丛中过,没有一片不沾身。
Unknown, Lord Byron,circa 1804-1806.
未知作者,《拜伦勋爵》,约1804-1806年
Thomas Phillips, Lord Byron in Albanian Dress, 1813.
托马斯·菲利普斯,《着阿尔巴尼亚服饰的拜伦勋爵》,1813年
上一篇讲到了大诗人拜伦爹娘那些不得不说的狗血故事,而现在终于轮到了拜伦。
我们这就来八卦一下,拜伦到底做了些什么,让他被称为史上“最阴郁恶劣邪魅狂狷的诗人”。
上期我们说到乔治·戈登·拜伦,拜伦男爵六世,母亲是大贵族,苏格兰王詹姆斯一世的后裔,父亲则是一位相貌英俊、靠刷脸谋生的小贵族,简单来说,就是一位把妻子钱财败光后早死早超生的小狼狗。但不管怎样,他爹娘曾经也都是含金汤勺出生的,在钱财没败光前,都是尝过钱的好处的。而拜伦则不一样。
拜伦可是一出生就穷得叮当响,日子清贫就差啃草皮了。活生生一少爷的身子穷逼的命。而因为没钱,他那位曾经的白富肥妈,迫不得已把他送到公共小学读书。公共小学现在看来没什么不好,但在以前,那都是什么小卖铺家的儿子、裁缝店老头的孙子这种人去的地方。 #也就是贵族们一辈子不该去的地方#
但怎么说呢,屌丝也能成高富帅。 #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有个富贵亲戚# 在拜伦10岁那年,时来运转,老天终于眷顾了他。他那位在第一篇我们讲过的疯疯癫癫的伯祖父拜伦男爵五世,死了。因为他的继承人(儿子和孙子)都已早逝,所以律师排了一圈族谱发现,拜伦家族里下一位继承人,就是乔治·戈登·拜伦。
拜伦不是个招人喜欢的孩子。虽然继承了老爸的好相貌,生就一对桃花眼,但天生跛足让他从小就敏感多疑。外加上继承了老妈的坏脾气,时而阴郁,时而暴怒,情绪波动极为严重。他简直就是他妈说的,一个“瘸了腿的小坏蛋”。想必上过小学的都知道,这种又拽又漂亮的小孩,是不会有朋友的。
但突然间,一夜乍富贵后的他发现,身边人对他的态度都不同了。以前抢他作业的小孩,不敢过来了;总爱找他麻烦的老师,也开始和颜悦色了。大家也不再叫他小浑蛋了,而是恭恭敬敬地称他为最尊贵的阁下、拜伦男爵。可以说,对一个10岁小孩来说,他非常不知所措,恨不得求他们还是骂他算了。 #土豪的烦恼你不懂#
先不管他适不适应,但他那曾经做大小姐的妈简直是乐疯了。那个扬眉吐气啊,恨不得逢人就说。她立马给儿子退学,到处炫耀自己要离开苏格兰,南下去英格兰过好日子去啦。她很快就收拾好,带着儿子奔向新继承的纽斯特德庄园了。她以为等待她的是过去的富贵日子和那更加富贵的美好未来。
Unknown, A coloured engraving of Lord Byron, unknown.
未知作者,《拜伦勋爵》上色版画,年代未知
读过第一期拜伦家族的都知道,拜伦的伯祖父,那位拜伦五世,早在死前和儿子怄气时就把庄园毁得差不多了。连家族不可贩卖的祖产煤矿山,也非法给卖了。因此,等待母子二人的是更多的债务和已经快塌了的庄园。 #画中的庄园是修复好以后的样子# 没办法,他们只能又重新在小村庄租房子住了。 #一夜回到富贵前#
但钱再少,也比以前好。母子二人把能卖的卖,能出租的出租了,最后也还是小有收入。至于纽斯特德庄园,他们租给了一位有封号但没地的贵族,人称盖里男爵(Henry Edward Yelverton,19th Baron Grey de Ruthyn)。这就像出租毛坯房一样,便宜租给房客,但希望房客能把该修理的修理,该安装的安装了,妥妥的双赢。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将是拉开拜伦一切狗血的序幕。
拜伦一生被传有同性恋倾向,但苦于没确切实据,所以大家也都是捕风捉影。而这位盖里男爵就是第一位。虽说盖里是租客,但房子那么大,反正也没人住,因此他时不时邀请母子二人去那里居住。而拜伦15岁时的夏天就是和他一起度过的,那时的盖里23岁。头一次在人生里有一位正常的男性,拜伦很快就与他形影不离了。
别人以为他那么黏着盖里是弟弟看兄长那般,谁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但只有拜伦自己知道,在这孺慕之情中又掺杂了不少少年蠢蠢欲动的欲望。但不管怎么说,盖里是肯定没有这感觉的。总之,二人在如胶似漆一整个夏天后,突然间,拜伦就不理他了。盖里跟他说话,他不理,邀请他来,他不来。 #见面作无视,经过当路人#
盖里觉得莫名其妙,以为自己哪里做错了,还写信说如果在不知道的地方得罪了他,希望他原谅,大家还可以做朋友。这下,他老妈觉得自己的儿子犯病了,心想又没犯什么杀人放火的大错,怎么就绝交了呢? #这么有爱又大方的土豪是应该拼死和他做朋友的好吗# 他妈开始逼着拜伦去见盖里,可不管她怎么说,拜伦就是不见,还声称一辈子都不要再见到他了! #唉,傲娇的骚年心你伤不起#
Unknown,Newstead Abbey,Notts,England,circa 1890-1900.
未知摄影师,英格兰诺丁汉郡纽斯特德寺旧照,约1890-1900年
不过很快,拜伦又找到新目标了,他那些在哈罗公学(Harrow School)的朋友。最近因为某西瓜公子的原因,没人不知道哈罗公学。创于16世纪的它,以培养教育贵族子弟为荣。那里不是你想进就可以随便进的。贵族子弟刚生下来,就自动收录在名单中了。 #变相知道了那个英国人到底为了谷夫人出了多大力了吧##都是因为爱情#
我一直觉得对一个(早期)一直反对同性恋的国家来说,把一群正值青春期的男生放在一起,是一个特奇怪的决定。当然,也许他们想的是,至少是男男,怎么玩也不会玩出孩子来?无论如何,对拜伦来说,他果然在那里找到了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不过,他真正的高潮则是在上了剑桥以后。那里,他顺手救了一个15岁的美貌小男生。
这个美貌小男生是合唱队里的,据拜伦描述,“声音极其美妙,引诱得我不行”。两人开始形影不离,一起读书写字,游泳骑马,还约定好,等小男生长大,两人就住在一起。可惜,没过多久,男孩就得肺结核死了。事后,拜伦一直说他们的爱是“纯洁”的。至于这是不是欲盖弥彰,我就让你决定好了。
人死了,拜伦也没办法。毕竟那小男生还没美到让他殉情的地步。毕业后的他,开始转战女人堆。他不仅遗传了亲爹的帅脸,还非常注意身材,吃得很少不说,还是个运动狂。据他自称,是因为不想变成他妈那样肥。总之,这样一个年轻俊俏、时而忧郁、时而狂热、身有残疾,但又不妨碍他那张帅脸的男人,对女人来说,简直秒杀老幼。 #又能引起母爱,又能引起崇拜##少女师奶一把抓#
Harrow Crest.
哈罗公学校徽
Unknown, Harrow School in 1615, engraving, 17th century.
未知作者,哈罗公学在1615 年,版画,17世纪
事实证明,有其父必有其子,拜伦比他爸还能勾搭人。因时间有限,我们就挑几段著名的说。其中最著名的一段就是他与莱博子爵的夫人卡罗兰(Lady Caroline Lamb)的一段情。当时卡罗兰早已成婚,老公特爱她不说,还是非常有前景的年轻政治家。她年轻貌美,丈夫有才又俊帅,可以说,老天对她已经够好的了。可惜啊,人心不足蛇吞象,她不知足啊。
刚开始她对拜伦的求爱,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并说他“又疯又坏又危险”。可能男人都是越挫越勇,拜伦并没有被她的冷言冷语吓退,反而开始疯狂地写情书说情话,见面就抛媚眼。总之就是一副非要睡到她的劲头。果然,努力总会有回报,像其他女人一样,卡罗兰最后也没抵抗住拜伦的连番轰炸,和他好上了。但男人嘛,总是得到就不珍惜。 #这是DNA,没办法#
没多久,拜伦就烦她了,要分手。贵族嘛,这种风流韵事,大家都知道,一般只要不过分,就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什么是不过分?就是双方要好聚好散,至少在台面上要让大家过得去。没承想的是,卡罗兰还动真情了。开始天天倒追起拜伦,制造各种“偶遇”。在拜伦明确地说不想再继续两人之间的关系时,卡罗兰居然开始变装跟踪拜伦。变身的角色那叫一个五花八门。最夸张的是,她还弄来一套男仆的服装,装成拜伦家仆的样子,跑到拜伦家伏击拜伦,差点没把拜伦给吓出心脏病来! #一抬头看见是疯狂前女友在服侍自己,换谁估摸着也得吓死# 拜伦开始给卡罗兰的婆婆写信,说快要被她儿媳妇给弄疯了,叫她赶紧管一管儿媳。而不像卡罗兰,她这位婆婆可是个狠角色。
George Romney, Portrait of Elizabeth Lamb, Viscountess Melbourne,18th Century.
乔治·罗姆尼,《墨尔本子爵夫人伊丽莎白·莱博画像》,18世纪
Sir omas Lawrence, Lady Caroline Lamb, circa 1805.
托马斯·劳伦斯爵士,《贵女卡罗兰·莱博》,约1805年
卡罗兰婆婆伊丽莎白·莱博(Elizabeth Lamb,Viscountess Melbourne),那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和她丈夫二人是当时英国政坛上非常有影响力的一对夫妻。英国王太子也是她的好友。养出来的孩子,也一个赛一个出息。她尤其看好她二儿子威廉(William Lamb,2nd Viscount Melbourne),而他也不负众望,最后成了英国两任君主的总理。二儿子在她心里可以算是完美的,除了一点,他儿子娶了个傻媳妇。她看卡罗兰不顺眼已经很久了,卡罗兰不仅是死敌之女,还是个没脑子的女人。但儿子和她青梅竹马,非要娶她,她也同意了。但果不其然,卡罗兰是个蠢货,连搞个外遇都弄得满城风雨。不像她儿媳妇,最后因与拜伦的丑闻被上流社会驱逐,伊丽莎白虽也经常艳遇缠身,但从没有一人说过她名声不好。相反,那些她睡过的人,就算分手后,也依然把她当成知心好友。 #真是买卖不在仁义在啊##这是个懂底线的厉害女人#
她到底有多厉害呢?她接到拜伦的信后,就赶紧告诉儿子把卡罗兰带出国,省得给她丢人现眼。紧接着,她回复了一封情深义重的信给拜伦,推心置腹了一番,在这一来一去的信件回复中,居然让两人成了知心好姐妹。在往后的人生中,拜伦有什么事都会写信询问她的意见,而她也间接影响着拜伦的思想,一直到死。
后来,拜伦还有过好几段狗血的情事,与多位上流社会的风云人物有过瓜葛。如比他大14岁的牛津伯爵夫人(Jane Harley,Countess of Oxford),一位以多艳遇而出名的美人。还有拜伦的姐姐奥古斯塔·李(Augusta Leigh),他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孩子。据说,拜伦对这位同父异母的姐姐一直很好,两人经常通信,他所有的事情都会与她说。说二人心意相通,绝不为过。然后就像所有八点档写的那样,二人有了乱伦之情,而姐姐还为他产下了一女。为什么说这个孩子是他的呢?因为他在看过孩子后,给伊丽莎白·莱博夫人的信中写道,“谢天谢地她很正常,并没有像大猩猩”……那时的人认为,乱伦生下来的孩子会长得像大猩猩。 #很萌吧#
Richard Rothwell,Mary Shelley,1840.
理查德·罗斯韦尔,《玛丽·雪莱》,1840年
但再浪荡的男人,也得娶媳妇,尤其像拜伦这种钱快花光的。原来,在与卡罗兰勾搭时,拜伦也没闲着,同时相好了老婆——伊丽莎白·莱博的侄女,也是卡罗兰的内表妹安妮(Anne Isabella Byron)。 #这就是效率# 这位女继承人富得流油不说,还没有任何兄弟姐妹来分财产。但他没想到的是,安妮会有这么难追。原来,安妮聪明着呢,她不仅仅是一位贵族小姐,还是一位数学家。
相传,安妮天生就智商高,文能写诗,武能算数。总之,拜伦追了这位女神好久好久,就在以为快成功时,向她求了婚。没想到的是,她二话没说,走了。三天后安妮交给了他一篇论文,里边写着拜伦的性格和心理分析,说这是她在观察他这么久后的结论,并拒绝了他的求婚。这可把拜伦气得倒仰,敢情这么久人家在把自己当实验了!
但拜伦就是韦小宝一样的人物,说好要娶你,就死了也要娶到你。总之,两人就这样又你追我跑地玩了两年,终于等到了安妮点头,两人成婚了。但狗改不了吃屎,拜伦又犯病了。刚开始时,两人还蜜里调油一般,但没过多久,拜伦的情绪又波动了起来,有时一整天阴着脸,有时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吼大叫。反正,他是看这位当时心心念念娶回家的老婆各种不顺眼。总之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作死的病#
在安妮离开他后,拜伦又开始故伎重施,到处乱勾搭人。而没了老婆经济支持的他,又欠了一屁股债。更可怕的是,上流社会开始传他其实是个基佬,并且犯过鸡奸罪。为了逃避断头台和债务,他开始频繁地往国外跑。 #那时的鸡奸罪是死刑,而且是吊死你后还要挂几天示众的那种##最可怕的死法,就是死得丢人#
在逃亡中,他迎来了最后一段知名的艳遇,诗人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的小姨子克莱尔·克莱尔蒙特(Claire Clairmont)。这位当时才18岁的小姑娘对拜伦崇拜得不得了。拜伦已经跟她说了,自己不可能爱她,更不可能和她在一起,叫她赶紧滚。但就像现在的追星族,她就是拜伦的狂热粉丝,打是打不走的。那劲头,恨不得二十四小时送_上门。 #请自行填空#
但两人最后还是上床了。正如拜伦在信中写到的一样:“我能怎么办?一个18岁的嫩姑娘天天跑来送上门,我又不是柳下惠,谁能拒绝一个跑了八百里路来和我上床的姑娘啊?!” #温馨小提示:上床和爱没关系,男人们从来都是来者不拒# 总之两人滚床单了,还不止一次。很快,克莱尔就把拜伦介绍给了自己的姐姐和姐夫——诗人雪莱。
Margaret Sarah Carpenter,Ada King (née Byron) ,Countess of Lovelace,1836.
玛格丽特·萨拉·卡朋特,《洛夫莱斯伯爵夫人,埃达·金(拜伦)》,1836年
Joseph Denis Odevaere, Lord Byron on his Death-bed, circa 1826.
约瑟夫·丹尼斯·奥德维尔,《拜伦勋爵遗容》,约1826年
相传,拜伦不仅对克莱尔的姐姐有意思,还看上了雪莱。但因为没有具体的证据,我也就不多说了。总之这四人在一起互相启发了不少,玛丽·雪莱(Mary Shelley)就是在这时形成《科学怪人》的初稿的。后来,辗转流离,大家又都分开了。雪莱死了,而拜伦则跑去希腊参加抵抗奥斯曼人的战争,最后死在了那里。享年仅36岁。
可能是戈登家族的诅咒,也可能是天妒英才,也或者这是老天对他浪荡一生的惩罚,但36岁的确是个年轻的岁数。
他这一生,声名狼藉,但才华横溢;阴郁易怒,但对朋友忠心;他对女人薄情,却愿意为他人的自由而热血奋战。
尽管有那么多人都剖析过他,我依然觉得他是个谜。当然,也是个传奇。
他的一生,正如他一句诗中所云:“In which there was Obscurity and Fame—The Glory and the Nothing of a Name.”
#名字虽逝,荣耀长存#
The End
圣经旧典中的八卦
参孙和蒂莉拉
千金财买美人心 温柔乡成英雄冢
不是每位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英雄都能抱得一个虞姬,
也不是每段美人计的初衷,总要为家为国为范蠡。
妾爱金钗君爱笑,
多情却被无情恼。
请看这篇:美人贪财,英雄好色。
Lucas Cranach the Elder, Samson and Delilah, circa 1528–1530.
老卢卡斯·克拉纳赫,《参孙和蒂莉拉》,约1528-1530年
这一篇八卦的是《圣经·旧约》中的一段往事,有点虐心,有点伤感,甚至有些绝情。但不妨碍它是个好故事。好啦,闲话休提,我们这就开始。故事叫《参孙和蒂莉拉》。
参孙(Samson)到底是谁呢?莎翁曾说过,有些人“生就伟大”。参孙就属于这类人。在出生前,上帝化身天使来到他父母家,直截了当地说,要给他们一个孩子。“这孩子是个伟人,生来就要为上帝服务。只要今生不剪头发,就会一直为上帝服务。哦不,就会一直伟大。” #从来不废话的上帝#
夫妇俩当场被这块伟大的馅饼砸晕了,可天下没白吃的午餐。养着养着就发现,这孩子脾气实在是不太好。更可怕的是,上帝赐予他的是无尽神力。他可以徒手撕碎一头狮子,也可以用一块驴腮骨打一千人。右图就是他拿驴腮骨唰唰唰横扫一千人后的光辉时刻。 #只要跟对人,驴腮骨也能上兵器谱#
参孙自打生下来,就打遍天下无敌手。这所向披靡的人生也养成了他刚愎自负的性格。外加他脾气本来就暴躁,可以说,他就是不定时的炸弹。其实说白了,参孙就是上帝放到世上来的一块驴腮骨。他主要做的事,就是惩罚菲力士人。 #他就是菲力士人眼中的柯南,走到哪,菲力士人就死到哪#
很快菲力士人也感觉到参孙为什么来这个世界了。被人打了,自然会反击。菲力士人决定要齐心合力干掉参孙。合计来合计去,好像谁也不想做头一个带队打参孙的人。谁都不傻,谁去谁倒霉。好在,他们很快就想到了一招千古不变百发百中的招数:美人计。 #此招数很对参孙这个色鬼的路子#
在一个叫宿芮克(Sorek)的地方,有位绝世美女。更妙的是,是位爱银钱的绝世美女。菲力士头领们便跑到美人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她为了菲力士人的幸福,去刺探参孙神力的秘密。尽管这些领主说得感天动地,这位美人依然不为所动,说她只问银钱,不问道理。 #不是所有美女都有西施的情操的#
领主们没辙,终于答应给她“1100个银币”。她也爽快,保证不负这些银钱。在打打杀杀间,时间飞逝。参孙终于来到了宿芮克小河谷这个命定的地方。河边,他碰到了一位绝色女子,名唤蒂莉拉(Delilah)。参孙当场就走不动道了。心想,自己如此英雄,必须要有如此美人相配才能成就一段英雄美人的佳话啊。
他看这女子,越看越美,越看越配。并觉得这女子对他也有意。她向他招手,他便头都不回地过去了。两人一来二去,这般如此,如此这般地便好上了。但可以说,参孙完全被自己的YY给控制住了。看到美人儿后,国也忘了,家也忘了,老婆更不知道被丢到哪个山沟里去了。他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爱。
Guido Reni, The Triumph of Samson, circa 1611-1612.
圭多·雷尼,《参孙的胜利》,约1611-1612年
Peter Paul Rubens,Samson and Delilah,circa 1609.
彼得·保罗·鲁本斯,《参孙和蒂莉拉》,约1609年
Master E.S.,Delialah Cuts Samson’s Hair, circa 1460.
E.S.版画大师,《蒂莉拉剪下参孙的头发》,约1460年
蒂莉拉对参孙也是百般温柔,万般柔情,男人想不被迷住也难。这么着,参孙算是彻底陷进去了。 #美人乡,英雄冢。从来如此# 也是因参孙没生在中国。要是他读过《西游记》,没准就被天天念叨“红粉骷髅”什么的唐僧给点化了呢,可惜没有如果。他虽陷进去了,美人可没昏头。 #买卖终归是买卖#
这边厢,参孙忙着献殷勤,那边厢,蒂莉拉则忙着探秘密。她问了他三次,参孙都没告诉她。不过要是因为区区三次就退却的话,她也就不值那1100个银币了。蒂莉拉继续温柔小意地伺候他。她明白,耐心才是王道。终于,在床笫的各种翻云覆雨排山倒海你爱我我爱你之间,她问了出来。 #4th time is the charm#
参孙说,只要剪掉头发,他便会失去神力。说完后,参孙就睡死了过去 #至于为什么睡死,我就不多说了……你懂的# 蒂莉拉的耐心也快给磨尽了。当机立断,不等明天,马上便叫佣人拿来了剪刀,唰唰两剪子,剪掉了他的头发。而门外那些日夜守候听他们“啪啪啪”快抓狂的士兵看蒂莉拉得手后,见机行事,立马围了上来。拿绳子的拿绳子,套手铐的套手铐。而参孙这倒霉蛋却还做着温柔梦呢。菲力士人趁他还未醒来,唰唰两下,把他眼睛也给刺瞎了。剧痛中,参孙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但没了头发的他,已被上帝遗弃,根本打不过这些人。像只困兽一样,他被绑走了。
Alexandre Cabanel, Samson and Delilah, 1878.
亚历山大·卡巴内尔,《参孙和蒂莉拉》,1878年
Rembrandt, The Blinding of Samson,1634-1636.
伦勃朗,《刺瞎参孙》,1634-1636年
俗话说得好,龙游浅滩遭虾戏,没了毛的凤凰不如鸡。自古英雄落难就鲜有好下场。参孙被抓到了加萨(Gaza)。在那里,他受尽了侮辱和折磨。被关进监狱的他,每天都得去公共场合推磨,像只猴子一样让菲力士人观赏和嘲笑。为了进一步折辱他,菲力士人决定在大神大衮(Dagon)献祭的日子里把他牵出来供人唾骂。
也就是在献祭这一天,参孙知道机会终于来了。被拉到神殿殿柱间的那一刻,他挣脱开枷锁,并向上帝祈祷。祷告很长,说个大概意思:“看在你我曾合为一体力大无比的份儿上,再让神力恢复一次吧,我弄死这群贱人后就去见你。势必和他们同归于尽!” #谁又能忍心拒绝一个英雄的最后请求?#
于是如同吃了菠菜的大力水手,参孙终于恢复了神力。他一手抱住一个殿柱,使劲一扯,柱子就像豆腐块儿似的碎了。神殿开始倒塌,人们四处逃散,但最终谁也没能跑出去。参孙和殿内献祭的菲力士王与平民们一起被埋在废墟里。后来人们说,他走时杀掉的人比他来时杀的还要多。
再后来,参孙的家人找到了他的尸体,把他葬在了宿芮克的小河谷边。生前的他,日日夜夜地悔,月月年年地恨。悔自己的愚蠢,更恨蒂莉拉的背叛。但最后,他还是回到了这个让他得到一切复又失去一切的山谷,并永远葬在了那里。恨也好,爱也罢。他还是回到了她身边。 #英雄冢终葬在了美人乡#
Anthony Van Dyck, Samson and Delilah, 1628-1630.
安东尼·凡·戴克,《参孙和蒂莉拉》,1628-1630年
Carl Heinrich Bloch, Samson and the Philistines, 1863.
卡尔·海因里希·布洛赫,《参孙与菲力士人》,1863年
Unknown painter, probably Genoese School, The Death of Samson, circa 1650.
未知作者,或为热内亚学院派,《参孙之死》,约1650年
Lucas Cranach the Younger, Samson and Delilah, circa 1537.
小卢卡斯·克拉纳赫,《参孙和蒂莉拉》,约1537年
你问蒂莉拉呢?
她,日子依然地过着。
笑着,忘着,美着,老着。
也许她也曾记起那个深爱过她的英雄。
但,不缺爱慕者的她,想来记起也不过会笑笑地说:“哎,他真是个傻瓜。”
The End
罗得与他的女儿们
天神因怒烧罪城 圣人奉旨淫骨肉
一座希伯来圣经中著名的罪恶之城,索多玛。
一段贞洁圣人被迫步向乱伦的古老传说。
天神因怒烧罪城,
圣人奉旨淫骨肉。
西方绘画史上必读的一个典故,
罗得与他的女儿们。
Lucas Cranach the Elder, Lot and his Daughters, 1528.
老卢卡斯·克拉纳赫,《罗得和他的女儿们》,1528年
Artemisia Gentileschi, Lot and his Daughters, circa 1636-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