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种族卫生学家带着纯粹的热望欢迎第三帝国的到来。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鼓吹与种族卫生学相关的社会政策。种族的改良是他们的核心关切所在,而政策主要针对的目标是那些被他们认定为柔弱、懒惰、退化、疯癫的人,当然还包括罪犯。种族卫生学家认为,应该将这一部分人从遗传链上移除。如优生学政策的长期鼓吹者弗里茨·伦茨所说,现在德国终于有了一个愿意认真对待这些事情的政府。[1]他的热情没有遭遇冷落。最迟从1924年开始,希特勒就已经在利用兰茨贝格监狱的强制休息时间浏览一些种族卫生学小册子。未来的纳粹德国领袖认为,除非国家将种族卫生学和工程学的基本原理主动应用到德国社会,德国和德国人民永远不会强大起来。由于一些堕落元素混入了德意志血统之中,民族已经变得柔弱。这些元素必须尽快清除,同时还要鼓励强壮并且血统纯正的人要更多的孩子,血统不正而又柔弱不堪的人应该用各种办法加以消灭。[2]
鉴于希特勒为他们提供了一次实践自身理念的良机,一些主流种族卫生学家开始调整自己的学说,使以前一些不符合纳粹主义要求的地方与其保持一致。种族卫生学协会中某些规模可观的少数派和左翼政治观念与组织联系过密,肯定是无法继续留在协会了。纳粹分子在1933年接管并清洗了协会。协会里面为数不少的犹太医生是狂热的种族卫生学家,他们也遭到了清洗。就连伦茨自己的某些观念——比如所谓私生子在种族意义上是退化的——都遭到了纳粹意识形态鼓手如海因里希·希姆莱的严厉批评。很快,医疗行业的年轻一代取代了主流种族卫生学家,开始领导种族卫生学领域的一些核心政治机构,比如1904年出生的瓦尔特·格罗斯领导的纳粹党种族政治办公室、国家社会主义福利组织、纳粹医生联盟。后来,党卫队也日渐接受了他们的领导。这些机构各自都有一套关于繁殖和选择的观念,这些观念完全不顾种族卫生学运动学术期刊上力求细致准确的科学和医学论战。不过,新政权没让种族卫生运动的领导人物失望。过去四十年间德国优生学运动的精神领袖阿尔弗雷德·普勒茨(Alfred Ploetz)1933年4月亲自给希特勒写信,他表示虽然自己现在已经70岁了,不能再指导第三帝国实践种族卫生学说,但他一定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总理的政策。[3]
实际施行政策也没等多久。第三帝国成立之初,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宣布新政权将把公共开支花在那些种族可靠和健康的人身上。不仅花在“下等且不合群的人、病人、智力低下的人、疯子、残疾人和罪犯”身上的钱要减少,还要对他们施行“选择与消灭”的残酷政策。1933年7月14日,这一政策得到了法律支持,《防止后代遗传病法》(Law for the Prevention of Hereditarily Diseased Offspring)正式出台。[4]新法强制以下患病人群绝育:天生低能、精神分裂、躁郁病、遗传性癫痫、亨廷顿舞蹈症(Huntingdon's chorea),以及遗传性失聪、失明、严重身体畸形和严重酗酒。德国内政部设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以更为细致地定义上述病症。每例个案由181所特别设立的遗传健康法庭(Hereditary Health Courts)和上诉法庭裁决,每个法庭配备一名律师和两名医生;他们处理的病患来自公共卫生官员,国家护理中心、诊所、老年中心、特殊学校等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福利体系内的社工。这部法律已为德国的种族卫生学运动企望多年,运动的领袖包括知名医师如阿尔弗雷德·普勒茨和弗里茨·伦茨。大萧条时期,相关立法的呼声愈演愈烈。社会福利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福利和医疗行业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不合群、贫穷和匮乏在很多方面都源自遗传退化。早在1932年,德国医疗协会就建议政府将自主绝育合法化。现在,这一切突然就变成了现实。[5]
但是,1933年出台的新法并不包含任何自主色彩。它要求医生必须记录他们所知道的每一个遗传病例(45岁以上的女性除外),否则将被罚款;与此同时,因为遗传病的判断标准任意而模糊,医生享有很大的自由度。确实有一些病人同意绝育,但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在1934年,即该法实施的第一年,接近4000人就绝育权威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3559人败诉。这些数字显示,绝育措施实行的范围非常大。仅仅1934年一年特别法庭就收到了8.45万份绝育申请,差不多一半是男性,一半是女性。其中近6.45万在当年就拿到了裁决,超过5.6万人被判适合绝育。这样一看,由医生和社工提出的,以及其他来源合法的申请获得通过的概率超过90%,而且极不可能在申诉过程中被推翻。在该法实施的头四年,每一年都有5万人因此被绝育;到了第三帝国垮台,被绝育的人总数已经超过36万,几乎都发生在战前(1939年9月)。[6]
绝育命令超过3/4都是针对所谓“天生低能”人群。而“天生低能”是一个非常模糊、灵活度很大的概念,医生和法庭由此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很多不合社会常规的行为(比如卖淫)被定为“道德低能”。酗酒也算“道德低能”,很多社会下层由此受到影响。绝育手术——男性的输精管切除和女性的输卵管结扎——通常伴随着剧烈疼痛,有时候还会出现复杂状况,整体的死亡率在0.5%左右,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几乎都是女性。没过多久,绝育计划的实施规模改变了整个医疗行业。所有的医生都必须接受培训,学习如何识别种族退化(比如父母耳垂的形状,患者的步态、指甲半月痕)。大学医学系花了很多时间为法庭撰写专家报告,设计“实践智力测试”(“我们的国家是?谁是俾斯麦,谁是路德?为什么城里的建筑比乡下要高些?”),剔除“害群之马”。可是,当测试在乡村地区进行时就遇到了问题,测试发现,正常学校小孩无知的程度和那些所谓的低能小孩半斤八两。很多乡村地区出生的普通褐衫军成员可能也无法通过测试,在很多党内的高级医生看来,这足以证明整个测试过程有多么荒谬。[7]
大约2/3的绝育者来自精神病院。很多精神病院负责人都在积极搜集整理病人病历,好把他们送上特别法庭。在所有绝育的精神病患者中,精神分裂患者的比例要高一些。在考夫博伊伦—伊尔塞(Kaufbeuren-Irsee)的收容所,1409名病人中的约82%都被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绝育条件,其他地方的正常比例一般是1/3。把病人弄去做绝育对收容所有利,因为此后收容所就可以把病人推给社区。这尤其会影响年纪较轻而病情不是特别严重的病患,因为他们日后康复的可能性越大,被绝育的可能性就越大。在埃格尔芬格—哈尔收容所(Eglfing-Haar asylum),1934年做绝育手术的病人里有超过2/3在几个月之内就被释放了;在艾希贝格收容所(Eichberg asylum),1938年被绝育的人里有接近80%也很快获得自由。当时收容所和福利体系内部的其他机构一样,削减开支的压力很大,而把精神病弄去绝育可以节省开支。甚至有很多年轻女性明显是为了防止她们未婚生子而被绝育,以免她们成为社会的负担。[8]
其实,实施绝育手术更多是因为被绝育者不合社会常规,而不是任何可见的遗传问题。某医生曾将一个待绝育者归为“道德低能”,他写道:
社工在文件中将他形容为一个碰巧来到我们世界的乞丐或者流浪汉。由于肺部和肠部患有结核病,他可以拿到50%的伤员抚恤金。他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抽烟很凶,有时候还喝得烂醉。他还是法尔姆森(Farmsen)监狱的常客。出狱后他一般会四处流浪。他曾经被控拒捕、妨害治安、公开诽谤,以及实施严重的人身侵害。在他的社会福利档案里,有记录说他经常干扰福利服务,攻击工作人员,因此被禁止进入福利办公室。根据某博士的判断,C是“智力非常低下的病患,对社会完全没有价值”。[9]
在上面的例子中,绝育似乎主要是一种惩罚措施,或者是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措施。实际上问题人群要孩子的前景似乎非常渺茫。对收容所以及类似机构的犯人进行绝育,很多时候都只是逃避责任,毕竟供养他们需要一笔公共开支。
所以,被绝育的人并不是病情严重的患者,更不是什么必须终身监禁的病患。那些身患绝症、走投无路或者过于危险而不能放入社会的人不太可能有要小孩的机会,因此不需要对他们进行绝育。所以从本质上讲,纳粹当局只是在利用绝育打击不符合纳粹主义塑造的新型男女形象的人,这些人多属社会下层:乞丐、妓女、流浪汉、不想工作的人、孤儿院和改造学校出来的人、街头和贫民窟的人、没有希望加入希特勒青年团的人、不给冬季援助计划捐款的人、拒绝参军的人、元首生日没有挂旗的人,甚至还包括每天无法准时上班的人。新法赋予了政府侵入人类生活最私密领域的权力,即性与繁衍后代。后来政府还会把权力用在所有犹太人身上,相关措施甚至潜在地影响了每一个德国成年人。为支持这些措施,1933年7月26日政府又出台了新规。此后,有遗传性精神病或身体疾病的人不能再申请婚姻贷款,几个月之后的一项新法又将禁令适用的范围扩大。离全面禁止种族上不适合的婚姻已只有一步之遥。[10]
按照这样的逻辑,不出意外那些“惯犯”也都被强制绝育了。这是精神分析学家和犯罪学家一直以来希望看到的结果。地方上的卫生官员,比如来自茨维考(Zwickau)、臭名昭著的格哈德·伯特斯(Gerhard Boeters)早在魏玛时期就已经在为该举措摇旗呐喊。施特劳宾(Straubing)有一个名叫特奥多尔·菲恩施泰因(Theodor Viernstein)的狱医认为应该尽快从遗传链中清除“种族的敌人和社会的敌人”。[11]甚至连某些社民党人,如威廉·赫格纳(Wilhelm Hoegner),也敦促“惯犯”尽快自愿绝育,不过共产党和中央党持强烈反对立场,尽管他们反对的原因完全不同。[12]希特勒以及某些主要的纳粹分子,如法学专家汉斯·弗兰克,强烈支持将“惯犯”列入绝育名单。但是帝国司法部长弗朗茨·居特纳在《绝育法》(Sterilization Law)和《惯犯法》中制止了这一倾向。尽管优生学家如恩斯特·鲁丁(Ernst Rüdin)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但居特纳毫不妥协。其中部分原因是不少司法部官员认为不可能区分遗传决定下的犯罪和环境诱导下的犯罪,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已经没必要搞绝育,因为“惯犯”都已经按照“安全性监禁”的最新要求被终身监禁了,根本没法生育下一代。不过,如果监狱里的囚犯突破了法律设下的其他底线,他们仍然可能被绝育;狱医也在囚犯里到处寻找满足绝育条件的人。实施绝育的标准十分宽松,包括“天生低能”和“酗酒”,狠心的狱医凭这两点就能将多数监狱囚犯囊括在内。比如,菲恩施泰因在施特劳宾的继任者汉斯·特伦克(Hans Trunk)认为他的监狱里最多能绝育1/3,这个数字在当地的遗传健康法庭看来都太高了。所以,囚犯在被强制绝育的人群中比例很高并不让人意外,1939年12月末已经有差不多5400名囚犯被绝育。还有同样不让人意外的是,输精管切除和子宫切除手术在监狱囚犯里面引起了恐惧。他们互相传递着医生智力测验的答案,每一个人都把答案仔细记在心里。[13]
不过,身体残障人士受的影响要小很多。虽然1933年法律列出的绝育条件包括“严重的遗传性身体缺陷”,针对那些“身体条件不正常,能够遗传,且已经多多少少影响了正常功能”的人。根据这个条件,他们的心智是否正常完全无关。政府拒绝为此类人提供任何帮助,因为他们对民族共同体毫无用处。早在大萧条期间,德国对残障人士的态度就出现了一些变化。1927年,政府为残障人士设有1.1万个床位,由于财政限制,这些护理设施改为只接收儿童,到后来甚至只接收经诊断确认可康复的儿童。因此在1933年之前,救助机构已在普遍区分“良品”和“劣品”,即残障可治愈者和严重或多种残障者。鉴于1933年纳粹当局发起了庞大的宣传攻势攻击残障人士,再加上1933年通过的绝育法,很多家庭把残障儿童和亲属从救助机构中接了出来,害怕厄运降临在他们身上。[14]
到了30年代中期,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医生指出3/4的身体残障都发生在出生之后,其中绝大多数都极不可能遗传给下一代。有些疾病——比如髋关节脱臼——被认定为是完全可治愈的。畸形足也不会再有麻烦。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就得了这个病,但他现在可以松口气了。当然,那时候让戈培尔去做绝育已经太晚了,而且说他的残疾可遗传完全站不住脚,因为他的家庭儿孙满堂,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非常好。第三帝国误认为畸形足会威胁种族未来明显是一件尴尬的事,这也许可能是促使德国对身体残障人士改变政策的一个因素,然而最重要的仍是经济原因。整形外科和内科医生担心,如果政府铁了心对残障人士实行绝育和放弃治疗的政策,他们的饭碗可能会保不住。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心智正常的身体残1937年10月12日,一帮地方官员开会决定,鉴于劳动力短缺的形势愈发严重,应该把身体残障人士纳入经济体系之中。身体残障人士自助促进会的创建者奥托·佩尔(Otto Perl)于1919年游说成功,此后官方文件中带有贬义的“残废”(Krüppel)被换成了更加中性的“身体残障”(K?rperbehinderte,从1934年开始后一种说法越来越多)。当然,虽然佩尔代表的大多是战争伤员,但他的活动对年轻一代的残障人士也有影响。最终,纳粹统治期间单纯由于身体残障而被绝育的人不到绝育总人数的1%。1934年佩尔的组织获得了官方认可。该组织被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机构吸收,更名为帝国身体残障人士联盟,负责组织成员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那些患有血友病、严重进行性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痉挛性肌肉收缩、手部或脊柱慢性畸形的病人被关进了特殊机构,在那里他们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照料。但即使是在那里,强制绝育也已经不再时兴了,那时候德国人每天在大街上都能看到数以千计严重伤残的老兵,要对他们实施绝育实在难以服众。[15]不过,政府并非全然改变心意。残障人士对纳粹政权是有用,但他们绝不可能被完全平等地接纳为种族共同体的成员。纳粹当局强调身体健康和活力,所以针对身体残障人士的歧视从学校就已经开始了。从1935年3月17日起,残障人士被禁止升入中学,那些“体育训练一直不合格”的人以及“不愿意关注自己身体发展的年轻人”也被排除在外。普通中学、大学、希特勒青年团以及第三帝国的各种其他机构的选人标准很看重战斗能力。无法展现出战斗能力的人都是二等公民。[16]不过,其实不只德国,当时其他国家的一些医生也认为不少社会问题是人口中遗传退化的一部分人造成的。就在纳粹党在德国上台之前,美国已经有28个州通过了绝育法,致使约1.5万人被强制绝育,到1939年这个数字又提高了2倍还多。德国的种族卫生学家如格哈德·伯特斯就曾援引美国的例子为自己做辩护,其他人偶尔还指出美国南部各州实行的反种族通婚法也可以是德国的榜样。
美国优生学家哈里·劳克林(Harry Laughlin)1931年曾提出计划,要在后半个世纪对1500万出身劣等种族的美国人实施绝育。劳克林于1936年从海德堡大学拿到了荣誉博士学位。美国优生学家非常羡慕德国保证绝育的法律条文,劳克林自己还自豪地宣布,他的学说部分促成了德国的绝育法。[17]1928年瑞士也通过了多部绝育法,1929年丹麦也通过了,挪威是1934年。那个时候大量欧洲国家,不管是民主国家还是威权国家,都通过了类似法律。丹麦一共有6000人被绝育,挪威不少于4万人,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瑞典,从1935年到1975年一共有6.3万人被绝育。曾经有人说瑞典的绝育措施是为了把不育人群从遗传链上移除,目标主要是一些社会行为偏差人群,而非劣等种族人士;当然,那些年主政的瑞典社会民主党经营的福利国家并不像第三帝国那样以种族立国,但瑞典国家种族生物学研究院(Swedish National Institute for Racial Biology)的确列出了必须要进行强制绝育的身体特征,其中吉卜赛人被认为是劣等种族。而且,在第三帝国的前六年,尽管其绝育措施实施的规模要比其他地方大很多,但德国的绝育政策并非以种族为核心,不是基于识别劣等种族来开展绝育工作:被绝育的人绝大多数反倒是“德国雅利安人”,他们被绝育的原因和同一时期的瑞典当局与瑞典优生学家给出的原因并没有多少不同。[18]真正的差异之后才会显现出来:战争开始之后,纳粹当局对社会偏差人群采取的措施从绝育转向了屠杀。
Ⅱ
把种族卫生学原理应用于社会,意味着一举扫除传统的基督教伦理,并用一套新的伦理价值代替。这套伦理新体系在评判好与坏时,只以想象中的日耳曼种族的集体利益为标准。一些新教福利体系下的官员积极支持新政策,而天主教会则反对强制绝育一类的政策,纳粹意识形态鼓手、医生行业的领导人格哈德·瓦格纳则将此描绘为宗教蒙昧和科学启蒙长期斗争的延续,他还强调科学一定会取得最终胜利。[19]传统的保守派和纳粹现代主义之间最大的不同莫过于纳粹政权对女性、婚姻、家庭的态度。纳粹主义不从传统基督教道德出发,而是选择了种族政策的“科学”原理。即使保守派和国家社会主义在对女性社会地位的态度上观点有一些重叠,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也是十分表面的。由于从20世纪初开始德国的婴儿出生率一直在下降,保守的民族主义者和纳粹分子好像都在主张女性要回归家庭;但是保守派认为扭转下降趋势的关键在于恢复传统的婚姻关系,而纳粹主义却拿出了最激进的观念,他们想让第三帝国生更多的孩子,而且坚持这些孩子必须种族纯正和基因健康。传统的保守派讨厌这些纳粹观念。以天主教道德为例,天主教会强烈反对堕胎。第三帝国收紧了现有法律,更加严格地执行,严禁除出于医疗需要外的一切堕胎行为,于是官方许可的堕胎案例从30年代初期的3.5万例降到了30年代末的不到2000例。不过,纳粹当局也在1935年放开了基于优生原因的堕胎。1938年11月,吕讷堡(Lüneburg)法庭开创了一个重要判例,使犹太女性堕胎合法化。[20]同时,天主教反对的另一个东西是避孕,后者在整个30年代都存在,尽管和生育控制有关的诊所都因为和左翼自由主义政治的生育控制运动有联系而宣告关闭。[21]
纳粹分子用达尔文主义的观点看待世界政治局势,他们认为高出生率是一个民族保持健康的关键。出生率下降,意味着人口日益老龄化,长远来看军队也不能补充新鲜血液。出生率提升,意味着未来的德国人将年轻且充满活力,军事力量也会不断增强。种族卫生学家就德国的出生率下降发出过警告(1900年1000人中有36人是刚出生的婴儿,而1932年只有15人)。1914年初弗里茨·伦茨认为这都怨妇女解放运动,他提出应该禁止女性接受高等教育。
有些种族卫生学家保守估计,女性一生应该生8到9个孩子。但是伦茨对此持批评态度。在他看来,一位女性有30年时间都可以生小孩;如果每隔一年生1个那么一生至少可以生15个。若做不到,便是因为“非自然或病理性原因”。 [22]纳粹当局对此深表赞同。他们一上台便开始行动,消灭在他们眼里会降低出生率的因素,还鼓励女性生更多小孩。他们的第一个目标便是德国当时规模很大且十分活跃的女权运动。在纳粹当局的压力下,女权运动旋即被禁,指导运动的相关机构都被党的国家妇女组织即国家社会主义女性联盟收编。一些主要的女权主义者,包括为妇女争取投票权的先锋人物阿妮塔·奥格斯普(Anita Augspurg)和莉达·古斯塔娃·海曼(LidaGustava Heymann),还有支持女性性解放的海伦妮·斯托克(HeleneSt?cker)都流亡国外;除此之外,她们坚持和平反对战争的信念在新政权下很危险,容易被逮捕和被投入监狱。更保守一些的女权主义者,比如曾经在20年代主导女权运动的加特丽特·鲍埃玛(GertrudB?umer),则退回自己的内心,奉行“精神放逐”,而运动的控制权则交到了公开信奉纳粹主义的女性手中。[23]
国家社会主义女性联盟建立之初就发生了激烈内斗,内斗一直持续到1934年初。之后该组织开始由加特丽特·朔尔茨—克林克(Gertrud Scholtz-Klink)掌权。她一生一共生了11个孩子,毫无疑问是“女人属于家庭”这一观念的忠实支持者。女性联盟意在领导一个将德国女性整体都囊括其中的庞大部门,即德国女性事务局。该部门的任务是将全体德国女性的思维模式纳粹化。[24]负责领导德国妇女的朔尔茨—克林克1934年2月走马上任,同时掌管两个机构。上任后她立即展开行动,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劝说德国女性生更多小孩,并对她们已有的小孩提供更好的照顾。其中最雄心勃勃的就是帝国母亲服务计划。该计划吸收了以往妇女福利组织的运作经验,提供育儿、烹饪、缝纫等方面的课程,当然还有种族卫生学。
1939年3月,参与计划的人数已经超过170万。该计划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在母亲节出售徽章,此外还有一小部分会员费。母亲节这一天也成了主要的宣传日,1934年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节日。在那一天,戈培尔下令全体褐衫军、希特勒青年团和其他纳粹党组织的成员集体放假一天,这样他们就可以和家人待在一起。剧院将上演妇女主题的戏剧,并且向母亲们和她们的家庭成员分发免费门票;牧师和神父也会为母亲祈祷。在1939年5月的母亲节上,300万生了4到5个孩子的女性被授予“德国母亲”的荣誉头衔,各地都为此举行了特殊仪式。她们的新身份可以从为她们特别打造的母亲荣誉十字勋章看出:生了4个孩子可获得铜十字勋章,6个孩子的是银十字勋章,而8个或8个以上孩子的是金十字勋章。这项荣誉不同寻常,因为希特勒本人会亲自为获奖者别上十字勋章。戴着十字勋章的人可以在食品超市插队,希特勒青年团成员在街上必须向她们敬礼。如果一个母亲在生育方面的表现还要更好一些,生了10个小孩,那么她还会获得额外奖励:希特勒将成为第十个孩子的教父。如果这个孩子是男孩,那么他的名字就是“阿道夫”,不过这对痛恨希特勒迫害的天主教家庭而言必定是非常可悲的。[25]
戈培尔也参与了相关宣传。这一事实表明,朔尔茨—克林克的组织不可能垄断女性事务领域的政策及其实施。作为女性,朔尔茨—克林克在纳粹等级秩序中地位很低。纳粹当局内部的权力斗争一直十分激烈,但她甚至都不能和那些相对失势的男性领导人相提并论。不久,劳工前线、帝国粮食总会以及国家社会主义福利组织开始主导与女性福利相关的主要领域,劳工前线及其附属组织还控制着一大批妇女娱乐活动。同时,朔尔茨—克林克手上的资源其实相当有限,这意味着她的女性组织无法实现她预定的目标:她们的组织影响力无法超出中产阶级女性,而后者正是魏玛时期旧女权运动的主力军;而且家庭主妇都不想按她设想的方式去为祖国服务。丈夫和孩子花在家庭之外的党务活动(营地、夜晚训练课程)上的时间越来越多。1934年曾经有人编了一个批判性很强的文集,里面搜集了很多女性给希特勒的信。其中一封信抱怨道,德国的女性正在陷入“寂寞的阴影中”。[26]
此外,政府的出生率主义本身就意味着纳粹当局会不断地干涉家庭、性生活以及生育,各种各样的压力都在逼迫女性结婚和生一大堆小孩。同时,政府还接管了当时已经存在的帝国多子女家庭联盟,主张维护大家族利益。但是这个组织也是种族工程的一个工具。很多社会地位较低的大家族被排除在外,享受不到相关特权,组织给出的原因是这些人多数都不合群,或者属于堕落人群。那些达到标准的人——有些人甚至在16岁就已经有4个或者更多的孩子——将获得很多好处,包括优先训练和为父亲工作,还能为整个家庭赢得更好的住房条件。1935年10月生育补助政策出台。一个家庭每多生一个小孩可以获得390马克的奖励。到1937年7月,已经有40万个类似的家庭得到了奖励。还有24万个家庭参加了家庭扶助计划,每一个小孩一次性最多可以拿到1000马克供父母去买家庭用品、亚麻布床单等。从1936年4月开始,政府又增加了一个每月10马克的基金,家里可以为第五个或之后的小孩申请。这些福利本来只针对16岁以下的小孩,1938年又扩展到21岁之下。此外还有配套的全国性税务改革,借此大家庭可以拿到更多津贴。地方519政府也行动起来,为多子家庭调低水电气价格,提供免费的希特勒青年团制服,降低学校费用。市政当局员工如果有4个以上小孩还能拿到补贴。一些地方政府,如莱比锡,每月还发布大家庭光荣榜。但是,这些措施的开销全都压到单身人群以及没有子嗣的夫妇身上,这也成了人们想尽快生孩子的动机,特别是那些穷人:一个只有3个小孩的穷人家庭只要再有一个孩子,生活水平就可以很快提高。不过限制还是有的,特别是在住房方面。当时德国一直面临住房短缺问题,因此大家庭拿到的优先权几乎没用。房东仍然倾向于把房子租给单身人群或者无子嗣家庭,因为他们使用的水电气更少,而那时候的房租有上限。政府在建设新房上的投资反倒下降了,1928年是13.33马克,而1938年只有2.5马克。[27]
由于存在着这些问题,拥有4个或4个以上小孩家庭的比例下降的趋势一直得不到扭转。1900—1904年间结婚的家庭几乎有半数都有4个或4个以上小孩,然而1926—1930年结婚的家庭只有不到20%;1931—1935年降到18%,而1936—1940年更是降到了13%。[28]由于一些世俗的原因,家庭规模开始出现变小的趋势。其实这个趋势几十年前已经开始,之后还会持续很久。在大趋势面前纳粹当局的努力成效不大。一般家庭如果再多生1个或2个小孩,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成本对第三帝国来说实在太难承受。[29]不过至少从表面上看,政府为扭转出生率长期下降——这一直是种族卫生学家的核心关切——所做出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1933年居民出生率是1000人中14.7人,1934年增长到1000人中18人,1935年是18.9人。1936年之后这个数字开始趋于稳定,当年是19人,1937年是18.8人,之后又有些许增长,1938年是19.6人,1939年是20.4人。[30]在40年代初有个评论家声称这些年德国人多出生了300万,其原因就在于第三帝国的生育政策。[31]但这个结论有待商榷。婚姻数量的增加(1932年到1938年之间增加了近1/4)主要归功于经济复苏。由于大萧条,人们推迟了结婚和生孩子的时间:毕竟有近1/3的工作人口失业,这可以理解。即使没有婚姻基金计520划,1934年之后绝大多数人也会结婚和生小孩。此外,生育数量增加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在1933年之后堕胎的难度变大;所以,所谓新生小孩数量的增加,只有很小一部分可以直接归功于第三帝国的政策。[32]
Ⅲ
随着时间推移,纳粹政策与婚姻和家庭的联系愈加紧密。1938年,新婚姻法准许有生育能力的丈夫或妻子在配偶“过早不孕不育”或拒绝生育的情况下申请离婚。分居三年和婚姻无法挽回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此一来第三帝国完全抛弃了基督教传统之下的婚姻观念,即上帝许可下的人生伴侣关系:结婚变得更容易,其目的仅仅在于生更多的孩子。到1941年,已经有近2.8万人由于婚姻破裂或两地分居选择离婚,由于过早不孕不育引发的离婚申请有3838次获得批准,而拒绝生育的有1771次。这些数字还都中规中矩,基本不会对生育率造成影响,有影响也是微乎其微。但是在当时的德国社会,离婚仍然较少见,人们一般不太赞同,所以仅是这些离婚案例就已经占了总数的20%。自然,梵蒂冈对德国大使表达了不满,但德国毫不理会。[33]1935年10月18日,德国又通过了《德国人民遗传健康保护法》(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ereditary Health of the German People),这项法律管得更宽。它规定,如果配偶其中之一患有遗传病或者精神疾病,那么他们将被禁止结婚。这样一来,任何想要结婚的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自身符合法律要求。不过,如果要全面实施《保护法》之中的各种规定,地方健康办公室就会被医疗检测申请塞满了。于是在实践中只是在婚姻登记处对双方的健康状况有疑问时才会要求两人出示检查结果,不绝育了。[34]
私生子是另一个问题。私生子在社会和道德保守派的圈子里是耻辱的象征,但这和纳粹生育观念没有一点关系。如果婴儿健康,并且种族纯正,纳粹主义根本不关心他/她的父母之间是否是合法婚姻关系。纳粹主义在保持道德中立的情况下以繁殖为先。这一逻辑的结果被海因里希·希姆莱发展到极致。从1936年开始,希姆莱建立了一系列由党卫队管理的母亲之家,名叫“生命之泉”(Lebensborn)。“生命之泉”专为种族达标的未婚母亲准备,这些未婚母亲原本可能享受不到这样的设施服务,当时私生婴儿的死亡率比全国平均值要高很多。希姆莱想要精英们繁殖出未来的优等民族,但这一奇怪的做法并不是特别成功:母亲之家迅速被党卫队内部(后来是纳粹党内部)的权贵夫妇占据,因为这些地方收费很低,服务很好,且处于宜居的农村,在战争状态下是理想的避难所。而在和平时期,里面的未婚母亲只占不到一半。但是,这种做法已经足以招致天主教和保守派的批评。后来总计有8000个小孩出生在“生命之泉”,这个数量显然不能创造出一个新的优等民族。那些已经结婚的党卫队军官也没帮希姆莱什么忙。1939年的一个调查显示,党卫队中有约11.5万人结婚,但每对夫妇平均只有1.1个小孩。[35]
除此之外,纳粹分子还花了大量时间去宣扬和美化一种女性形象:为国家而成为母亲。拒绝法国时尚成了一种爱国义务;远离市场上美国大公司琳琅满目的化妆品和唇膏,对日耳曼种族保持忠诚;不抽烟成为女性气质的标志,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未来母亲和未出生孩子的健康,这早在30年代就已为纳粹医学家确信。政府鼓励父母给女儿(特别是金发碧眼一类)扎上发辫,套上连衣裙。德国时尚中心还举办了新德国高级时装秀,与以巴黎风为首的国际时尚界分庭抗礼。这些动作不只停留在宣传层面。比如布雷斯劳的地方党部禁止女性出席党内会议时化妆。咖啡厅里贴上了告示,要求女顾客不要吸烟。爱尔福特(Erfurt)的警官告诫市民要“提醒街头抽烟的女性自己作为德国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还有报告说,冲锋队如果看到街上有女性吸烟,会从她们嘴里把烟抢走,还会狠狠训斥拉直眉毛和口红太艳的女性。报纸和杂志一方面攻击魏玛时期的一些不男不女的“新女性”,她们头发很短,穿着男性化;另一方面又攻击性诱惑力很强的“荡妇”,她们留着波浪卷发式,穿着时尚。日耳曼种族需要女性保持身体健康和外貌光鲜,而体育锻炼被吹捧为最好的方法。[36]
但在这个领域纳粹分子最终也失败了。压制化妆品业被证明完全不可行,它很快就找到了新的盈利方式。没过多久,杂志上就满是各种诀窍,教德国的女性怎么化显得自然看不出痕迹的妆。洗发水公司迅速推出新产品,帮助女性成为让人羡慕的金发女郎。尽管德国的犹太服装公司被雅利安化了,很多持世界主义立场的犹太时尚设计师也被排除在外,但是国际时尚界力量太强,德国时尚圈根本无法抵抗。女性杂志上继续刊出好莱坞明星的图片,并解释她们是如何化妆的。而纳粹上流社会的女性名流瞧不起攻击时尚的论调:玛格达·戈培尔经常在公共场合用烟嘴吸烟,威妮弗蕾德·瓦格纳穿着巴黎绸缎去歌剧节,甚至连希特勒的伴侣埃娃·布劳恩也趁希特勒不在的时候吸烟,还定期使用伊丽莎白·雅顿(Elizabeth Arden)的化妆品。德国时尚中心根本没有精力去管这些。纳粹当局为了经济自给自足和提升国家荣誉感,鼓励女性多穿国内生产的服装。但是国内生产的服装都是些批量生产的人造纤维成衣,价格低廉、不上档次,完全是为了实现自给自足而生产的。那个时候有国外舆论认为德国女性守旧而寒酸,为反击这一论调,德国的女性杂志在宣传部的指令下开始劝说女性要穿得优雅,特别是外国客人在场的时候。在30年代后期,迪恩德尔连衣裙Ⅰ又流行了起来,但其样式按照国际主流时尚的趋势做了很大改动,几乎已经无法辨认。最后,纳粹德国既未能在行为上,也未能在表现上说服女性成为真正的或者未来的“德国母亲”。[37]这一点并不让人意外,毕竟纳粹当局已经极大地打破了公私之间和家庭内外的传统界限。一方面政府政策开始入侵家庭领域将其政治化,另一方面党组织将女性和儿童带出家门,通过营地、远足、会议等活动令他们融入社会。于是,不同的生活领域全部搅在了一起,使得德国女性根本不可能按照纳粹宣传所要求的那样扮演贤内助和母亲的角色。第三帝国很少有什么领域像这样到处都是矛盾和不合理。[38]
在上述领域德国的做法与欧洲其他国家有什么不同吗?30年代几乎所有主流欧洲国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生育率,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担心生育率下降会影响未来的国家军事实力。墨索里尼的意大利和斯大林的俄国都对夫妇最少要生多少小孩做了规定,并向多产的母亲提供奖励。而在法国,生育率下降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情况特别严重,于是法国鼓励生育的宣传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变得非常狂热。意大利的法西斯政权也出现了抨击女性工作的论调,政府想把女性贬低为孩子的生育者和抚养者,而苏联尽管在20年代出现过相对自由的性别观念,但之后这种观念为腐朽而专制的斯大林政权扼杀。几乎所有国家自发的女权运动都在衰落。运动要么缺乏足够的支持,要么就被威权政府镇压。但各个国家的情况也有一些不同。天主教会在意大利颇有权力,这意味着墨索里尼不可能实反道德的种族改造工程,而这正是纳粹德国人口政策的核心所在。在苏联,莫斯科的政策可能对境内的其他民族有一些不明显的歧视,但是种族主义不是苏维埃政权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也没有纳粹式的绝育以及婚姻和种族管理措施。此外,尽管苏俄也不喜欢女性化妆和追求最新时尚,但主要是因为这些都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有违女性作为工人的角色。和纳粹德国不一样,在苏联密集的宣传张贴画上,女性的形象是拖拉机驾驶员和钢铁工人。总的来说,纳粹德国的婚姻和人口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一样,既有负面影响,也有正面影响,使不符合第三帝国雅利安新人类形象的种族和少数族群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39]而这样的群体不乏其类。
Ⅳ
其中一个因种族原因而被第三帝国视作威胁的特别族群是所谓的吉卜赛人。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一共有大约2.6万名吉卜赛人。[40]吉卜赛人由许多大家族构成,每个家族都隶属于一个更大的部落族群——罗姆、辛提、拉勒里(Romany,Sinti,Lalleri)——过着四海为家的流浪生活。他们是15世纪来到中欧的,有人认为他们来自埃及(Egypt),因此英语中称他们为吉卜赛人(Gypsy),但实际上他们来自印度。吉卜赛人皮肤黝黑,有自己的语言,生活远离德国社会的其他族群。他们一般靠各种流动贸易维持生计。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社会与政治格局得到巩固,领土国家开始兴起。在这个时期,吉卜赛人在社会中饱受污名,受到法律的严酷压迫。到了19世纪早期,浪漫主义者为他们染上原始、异域的理想色彩,视之为算命一类神秘知识的传承者。然而随着犯罪生物学在19世纪末兴起,立法者和行政管理者再次把吉卜赛人划归罪犯群体。吉卜赛人拒绝现代公民的理念,不愿上学、缴税、登记住所,无视私有财产、工作、规则、卫生等传统概念,因而愈发受到警察的骚扰。在现代社会,约束着各个领域的法律规章之网越来越密,而吉卜赛人经常触网,因此他们多数人身上都带有犯罪记录。这只会让法律执行机关更为确信吉卜赛人的犯罪倾向是遗传性的。1926年,为对付吉卜赛人,巴伐利亚政府通过了一项极为严厉的法律,把他们和流浪汉以及不愿工作的人归为一类,并设立了一个中央办公室,系统搜集他们的信息。十年后该办公室已经建立了近2万份档案。[41]
第三帝国初上台时,吉卜赛人的处境并没有什么变化,他们虽会被当局盯上,但都另有原因:犯罪、不合群、不愿工作等等。可是不久之后,地区和地方当局便开始骚扰这些流浪者,突击搜查他们的帐篷,把他们从居住地点赶走,逮捕疑似从事乞讨等活动的人。1936年6月6日国家内政部下令,这些行动应该集中统一指挥,随后很多城市开始为吉卜赛人搭建特别的营地(此法首创于法兰克福)。严格来说这些并不是集中营,因为至少在名义上吉卜赛人还能够来去自如,里面也没有任何规训和惩罚措施。但是营帐的条件一般都非常糟糕:柏林郊区马尔灿(Marzahn)的一个营地曾经住了600个吉卜赛人(他们在1936年7月被强制从市里迁出),但只有两个厕所,三处水源,没电,营房很少,没有篷车的人无法居住。营地里疾病肆虐,到1939年时,据说大约有40%的人患了疥疮。如果有人不听话,野蛮的警卫就会放狗咬人。截至当时,营地里的人数已超过800,营地内设有学校。不过,多数吉卜赛人都还生活在社会之中,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和德国人之间的通婚率很高,以及多数吉卜赛人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流浪式生活,选择租个房间或公寓。[42]
1938年,希姆莱采取的犯罪防范措施更加严酷,他把巴伐利亚吉卜赛人事务办公室搬到柏林,将其升格成为国家机构。他手下的警察围捕了一些疑似不愿工作的人,其中包括大量吉卜赛人。但是直到这个时候,吉卜赛人依然不是因为种族原因被针对的。1938年12月8日事情才开始真正起变化。希姆莱于当天下了一个和吉卜赛人有关的命令,这道酝酿已有数月的命令强化了现有措施,由柏林刑警统一负责实施,要求对所有的吉卜赛人和喜欢到处流浪的人造册登记,接受种族生物学检测。检测之后他们会拿到一张身份证,证件上面会显示持有者是吉卜赛人,或混血吉卜赛人,或者非吉卜赛人流浪者;只有出示该证件之后持有者才可以获得工作、申请驾照、享受社会福利等。登记基于警方记录,并由帝国健康办公室旗下一个成立于1936年的特殊研究中心提供帮助,该中心由罗伯特·里特尔(Robert Ritter)博士负责,这个年轻的内科医师很快就深受政府赏识,成为吉卜赛问题专家。里特尔出生于1901年,是一名犯罪生物学家,他曾经组织一队研究者去访问吉卜赛人营地,检测和登记营地居民,并为他们验血,如果他们拒绝合作,就以送他们去集中营相威胁。里特尔和他的团队仔细核查了教区记录,从慕尼黑中央办公室找出了和吉卜赛问题相关的档案,最后制作了一份包含2余万人的索引。里特尔吹嘘说,要不了多久,他就会拥有德国全体吉卜赛人或半吉卜赛人的完整记录。[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