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荒谬绝伦的所谓“父子”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恶毒、贪得无厌的“父亲”,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到一个受尽屈辱、压迫和遭受一切背信弃义侵害的“儿子”。美国宪法只是北美获得独立的十三州组成代表制定的宪法,其中没有印第安人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宪法可以毫无障碍地剥夺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可是联邦政府却没有实力甚至没有意愿保护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所谓的监护权只是美国人上下其手随意侵害印第安人利益,而联邦政府无力保护他们利益的遮羞布罢了。倘以监护制度作比附,联邦政府是个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而印第安人则成了无人监护的弃儿。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部分地坚持了宪法精神,他将美国联邦政府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处理成“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本意也许并不坏,但是以当时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而论,如果其判决与行政部门的意志相左的话,就极难被真正落实,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分析司法权的性质时指出:“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3] 由此可见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窘境之一斑。
联邦最高法院无法直接摆脱司法管辖权上的困境,因而导致马歇尔法官为首的联邦最高法院以本案不符合宪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切罗基人的起诉,从而无法为保护切罗基人的正当权利而颁发禁令。实际上,沃特律师原本可以摆脱管辖权之困扰,因为本案涉及到无公民身份者的权利问题。按照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必然得出人权高于主权的结论,由此当可得出人权优先于公民权的结论,联邦宪法在法理上也一直承认这一点,这在宪法的条文中以人民和公民对底线权利作出区分可以证明,即人民包含了没有美国国籍的人,而公民则专指拥有美国国籍者,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中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政府不得对人民进行限权立法,这项法案并不仅仅是针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立法,因此,无公民权的人也可以借助宪法而获得保护。如果沃特律师从这一角度进入本案的起诉,也许情况会有很大的变化,至少,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颁发禁令,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也没有着重从这一角度进入本案,这可能来自以下原因:
1、以马歇尔大法官为首的联邦最高法院考虑到司法权的弱小,而杰克逊总统又是靠着屠杀印第安人起家的,因此,他们估计到如果判决过于立场鲜明会使得联邦政府对判决不予理睬,令而不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脸面也就丢尽了。
2、如果将印第安人作为外国人对待,而作出保护印第安人的判决会使得他们的权利更加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为正在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主权理论下,外国人的地位在另一个主权之下是不难想象的。
3、马歇尔时代正是主权理论方兴未艾之时,因此,人权优先于公民权在法理上尚未能够被清晰地阐述,因此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在这点上作出重大突破并不很现实,同时面对全美国民众对印第安人的仇恨,要求他们无畏地保护印第安人也是不现实的。
也许就在上述三点原因之下,马歇尔法官只好又玩起他在30年前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时的游戏——在夹缝中求生存,既要维持联邦最高法院保障人权的正义形象,又要避免触怒州政府和联邦行政权,因此,本案的判决应当说也是妥协的结果,只是这一妥协,妥协出了一对恶父、弱子和一条“血泪之路”——当然,联邦最高法院也许已经尽力了。
[1]
该款规定: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有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⑧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转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臣民之间的诉讼。
[2] 以上材料祥见:USACherokee Nation v_ State of Georgia (1831) by Marshall
(http://odur.let.rug.nl/~usa/D/1801-1825/marshallcases/mar06.htm)以及Cherokee
Nation Vs. Georgia by Sam Mershon(http://www.corbett.k12.or.us/hig ...
c/sam%20mershon.htm)以及王希 著 《原则与妥协》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开庭》[美]帕克 著 刘璐 张华伟 译
海潮出版社2000年9月 第一版 第8—12页、《美国土著部落地位的演变与印第安人的公民权问题》作者 李剑鸣 《美国研究》1994年第二期
[3] 参见:【美】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著 程逢如 在汉 舒逊 译 《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80年6月 第一版 第391页 文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
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
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
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
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法】托克维尔
自从大地开创以来,从未听说过在和平时期,
以及一个民族对待自己的同盟者和被监护人时,
竟然如此背信丧德,如此蔑视正义。
——【美】爱默生
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
表面上新英格兰人以及后来的美国人一直希望印第安人能够“文明开化”,甚至不惜以武力相逼,而在本质上,这不仅仅是一种“己所不欲,强施于人”的做法,而是给自己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寻找未必能够成为借口的借口。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世界上最好的,其他人如果不是以这样的方式生活就是愚昧、落后的,因此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改造,可是对待像切罗基人这样朝着白人生活方式转化的印第安部落,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急切的助人为乐心态,反而在得知他们的土地上有金矿时就迫不及待地要将他们赶出家园。因此美国人所谓希望印第安人文明开化的虚伪嘴脸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真正希望的是掠夺土地,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新泽西州一个美国民主党人一八四四年的演讲词里得到证明,他说:“充分的土地——充分的土地!赶快让给美国的小牛,它没有充分的土地;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供炎夏的庇荫,它需要更多的土地,以补充它优美的牧场。我实告你们,我们将以俄勒冈为它们夏季的庇荫,以得克萨斯给它作冬令的牧饲。它和它的同种一样,还需要盐,它应该使用两个大洋——那强大的太平洋和汹涌的大西洋都应当属于它……,他的生涯还不当遽而停息,除非让它到结冰的大洋去解渴。”
[1]
这段话对于我们了解美国人为什么那么厌恶印第安人而必除之后快的邪恶心态很有帮助。事实上,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虽然未必尽善尽美,但是总体上,他们比所谓的欧洲文明人活得更加纯洁而少贪欲,美国史学家埃夫里在其名著《天赋人权被剥夺:美国印第安人》一书中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和观察,认为印第安人“比其他业主更加深情地热爱这片土地。他感觉到自己如同山石林木、飞禽走兽,几乎就是这片土地的一部分。大地就是他的家乡,是先祖遗骨的安放之地,是天生的宗教圣地,圣洁无比。”
[2]
印第安人生活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在他们的生活中自由和美德被置于首位,“印第安人实施管理的根本原则过去一直是拒绝政府管理。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几乎都认为,个人的自由是一种准则,它比个人对社区和民族应尽的义务要宝贵得多。”
[3]
在白人来到美洲之前,印第安人一直过着宁静、安详、自然的生活,可是在白人到来之后,白人带来的所谓文明就是贪婪成性,由此而引发了一场又一场的战争,白人的侵略使得印第安人忍无可忍,印第安人针对白人的战争几乎都是自卫的结果,表面上似乎只是欧洲的土地私有制与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土地公有制之间的冲突,而本质上却是人性中高贵与低贱的冲突。白人带来的文明不仅仅“自己”享用,还逼着印第安人享用,这就像屠夫逼着和尚吃肉一样滑稽,屠夫认为不吃肉是野蛮的,而和尚却认为吃肉是不文明的——因为要杀生,可是屠夫手里有刀,于是吃肉就变成文明的了。切罗基人在白人来到之后,迅速欧化,其结果不仅仅是创造了文字,有了自己的报纸,可是他们也开始使用黑人奴隶多达100多人,这就是被许多白人赞扬的印第安人文明开化的结果。
可是,文明抑或野蛮难道是由枪炮来决定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人类真是不可救药了。然而,这样的枪炮文明史现在已经在整个世界大行其道,美国文化史家布尔斯廷在其三卷本的《美国人》里无休止地讴歌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千方百计地将印第安人妖魔化,并且谴责新英格兰人教友会对印第安人太仁慈了;而在拉尔夫、伯恩斯等四人合著的《世界文明史》里,对于北美印第安人的遭遇却只字不提。但是,我相信真正的文明并不是仅仅拥有物质的丰富就够了,人类的特性决定了人仅有物质的满足是不够的,人的本质是唯心灵而存在的,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人类最重要的是心灵生活,可是人类的许多“文明史”却不断告诉人们,人活着是为了追求财富、地位、权力、名声、肉欲,否则就要被人歧视,就活得不像人样,就不“文明”。欧洲人把印第安人称为野蛮人、野人、食人生番,可是,我们不妨看看以下的历史事实:白人到达北美洲之前,整个北美都是印第安人的家园,美国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约有200万,到1860年时只剩下34万,1910年时又减少到22万。到1991年全美国共有2亿3千万人口,印第安人只占190万人,跟500年前的人口差不多,其中8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只有不到1%的印第安人拥有自己的土地。19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专为印第安人成立一个州,就是今天的俄克拉荷马州。但是,当人们在俄克拉荷马州发现石油以后,联邦政府的这一善意计划落空,印第安人又面临着新的厄运。仅仅从1898至1915年,印第安部落就失去了90%的土地,许多人惨遭杀害。1924年,美国联邦政府终于通过法律承认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但是,贫困、悲惨和完全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依然是印第安人的主要特征。从这些也许并不难以理解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天美国的繁荣里淌着多少印第安人的鲜血。无怪乎印第安人将美国人的感恩节视为忘恩负义日而在节日里绝食抗议。
在人类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眼睛和大脑对所发生的事件作出评价,这些评价也常常随着人类观念的改变而变化,如果用一个是否尊重生命的标尺来衡量历史,那么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不尊重生命到逐步尊重生命的历史,同时这无疑也应当成为是否文明的标尺。当哥伦布踏上美洲的土地时,是印第安人跃入水中欢迎他们的,可是哥伦布却顺势抓捕印第安人问路,这一具有极大象征含义的事件喻示了未来印第安人的结局,在这里,到底印第安人是野蛮人还是哥伦布是野蛮人已经昭然若揭。可是后来的欧洲人口口声声地称印第安人是野蛮人,霸占别人土地和矿藏、资源的盗匪倒成了文明人,因枪不坚炮不利而被烧杀者倒成了野蛮人,这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
几乎所有进行实地调查不抱偏见的人类学家和富有博爱精神的真正基督徒们都认为,印第安人的生活是值得羡慕的,“温文和善、爱好和平是印第安人的天性” [4]
,“在伍德兰的东北部地区——易洛魁人的居住地上,看不到什么法律规则,这里没有警察,没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更没有什么法庭和监狱。而在欧洲,这一整套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这里,人们的行为确实是受到严格的约束,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尽管,他们以享有高度的个人自治为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孰是孰非作出严格的评价…如果谁偷了别人的食物,或是在战争中临阵退缩的话,那么所有的人都会为他深感羞耻,他会被从公共生活中驱逐出去,直到他以行动来赎清自己的罪责,直到人们都认可他确已改邪归正为止。”
[5]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在印第安部落里,基本上都是母权制社会,所谓母权实际上是指女人在关于部落事务中起主导作用,如果这个词作为父权制来对应的话,则是不对的,因为在母权制部落里女人虽然起主导作用但并不奴役、迫害、蔑视男人,而是男女合作的状态
[6]
,而在男权社会里,却充满了对妇女的压迫和奴役。人类不但抛弃、遗忘了母权社会给人类带来的和平和善良,代之以奴役和杀戮为主要特征的父权社会,还美其名曰“文明”,这真是天大的笑话!人类把摆脱了上古的和平走向战争以后的历史称为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实在是一个荒谬的结论!我们不要忘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几乎所有的战争都是男人发动的,而在男权社会里第一个世界性的和平主义运动则是女人——苏特纳发起的(苏特纳是奥地利人,欧洲和平主义运动的创始人,《放下武器》的作者,190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欧洲的扩张,寻找在新大陆发财的机会,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活动,连年的战争都是以奴役为特征的父权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事实上,人类是否文明并不是以拥有多少财富来论定,也不是以拥有多么强大的武力来确定。真正确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标志是其本人或者本国是否诚实、公正,是否善良,热爱和平。也许不少人看到哥伦布抓获印第安人的史料,其第一个反应就是印第安人太傻了,这种反应本身就是在一个野蛮社会里熏染的病态思路,否则他的反应应当是哥伦布太没有道德了,就像当下的中国,丢自行车的人往往会被认为丢车人自己太不小心了,人们对于小偷已经完全习以为常了,从而使得人们颠倒了什么是该谴责的,什么是不该谴责和应当得到同情的。
在美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发生的这段历史确实是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可是谁是真正的文明人,谁是真正的野蛮人,历史本身早已经盖棺论定了,只是许多人在不了解历史的情况下,或者虽然了解历史但是经刻意歪曲或者回避以后,什么是文明依然在迷雾之中。
结语: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
以睿智和深刻著称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将美国人掠夺印第安人的过程归结为“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7]
这一概括事实上是偏颇的,美国人并没有他想象得那么好,托克维尔自己也未必就相信自己的判断,因为他在前面的论述实际上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一结论,他也认为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对待印第安人都是背信弃义的。无论是华盛顿还是杰斐逊还是杰克逊,在对待印第安人的态度上都是一致的,就是尽最大能力掠夺印第安人,只是杰克逊表现得更加赤裸裸罢了。许多人都从华盛顿、杰斐逊等人的文字和演讲中去体会他们对待印第安人的人道主义立场,这是不全面的,因为他们确实希望能够和平地得到印第安人的土地,如果以和平方式无法达到目的,那就用武力解决。美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印第安人的更加文明,于是就要赶走印第安人,在这里目的变成第一位的了,手段是否文明已经在他们那里变得次要了,可是真正的文明恰恰与目的关系弱于其与手段的关系,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上,正是人们蔑视手段的正义性、文明性,片面地注重目的才造成了那么多的战争悲剧。
历史不可能纯粹是过去了的事件,如果人类对于自己历史上那些罪恶缺乏忏悔的话,历史终究会变成现实来给我们制造痛苦。欧洲以及美洲或者说就是基督教的历史是一部从盗匪到绅士的历史,尽管他们至今还保留了若干盗匪的本性,而且还有不少欧洲人还是盗匪,尚未变成绅士,但是总体上说,由于他们还有改变自身的努力和能力,绅士成分会越来越多,而盗匪性格也就相应减少了。
但是,这一切都还远远不够,再加上还有那么多的国度还一如既往地按照丛林规则生存,所以人类离文明依然很远。
2001/7/29
[1] 转引自:《美洲印第安人史略》刘明翰 张志宏 著 第153—154页
[2]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118页
[3] 同上 第119页
[4]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8页
[5] 转引自:【美】霍华德·津恩 著 许先春 蒲国良 张爱平 译 《美国人民的历史》2000年10月 第一版 第20页
[6]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见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艾斯勒的巨著《圣杯与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5年第二版 程志民 译
[7] 参见[法] 托克维尔 著 董果良 译 《论美国的民主》上 商务印书馆 1993年9月第一版 第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