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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作者:瑞典-多桑 当前章节:9294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2:56

成吉思汗作战优越之原因——其军队之性质——其军制——其围猎——其法令——其妻妾

成吉思汗遗一广大帝国于其诸子,其中大部分皆为荒芜之地,游牧部落居焉。别一部分则经其军队所残破,人民减少。其士卒得亚洲之卤获而致富者,视此位列本族于其他民族上,而蔑视大地诸君主之人,如同神灵。前此鞑靼民族中最窘苦者,莫逾蒙古。此辈昔在气候不良之下,鞑靼地域最高地域之中,度其游牧生活。仅部长独有铁镫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其贫可知。此种若干半野蛮之游牧小部落之酋长,与否运相抗者,为时久矣。终致遂其野心。其始也,战胜其所奉之主君,已而降人聚其麾下,率以陆续征服其他诸鞑靼民族。终率之进取中国及波斯之地,而以此种繁盛国家饱其贪欲。其经略之地广大无垠,奉之为主者,何啻民族百种?其在狂傲之中,竟欲完成世界之侵略,自以为天以国付之。卒于破坏之中得疾而死,尚嘱诸子续成其伟大计划。

成吉思汗之胜利,盖因其意志之强,才具之富,而使用一切方法有以致之。凡有机可乘,皆以狡计阴谋济其兵力之穷。其破坏行为有类天灾。威名远播,致使被侵之民族畏慑而不敢自卫。历来蔑视人类之人,无逾此侵略家者。而具有野心之首领所部军队之适于其计划者,亦莫逾斯人。部众常以游牧为活,任在何时,生活皆同士卒。负灶以行,只须地有牧场供其马畜之水草,即足自给。由其战争之习惯,行动之迅速,益以成吉思汗纪律之严肃,故优于其他诸国军队。鞑靼地域诸部落,凡能执兵者皆为战士。每部落分为十人小队,就十人中选一人为之长,而统其余九人;合十夫长九人共隶于百夫长一人;九百夫长属一千夫长;九千夫长属一万夫长。君主之命令由其传令之军校达于诸万夫长,复由万夫长按次以达十夫长。各部落各有其居地,设有攻伐,需要士卒,则于每十人中签发一人以至数人。禁止将校收录他队之人于本队之中,虽亲王亦不得收容欲背其首领来投之人。此种禁令愈使隶属关系巩固,下之服从上命,毫无限制。成吉思汗对于将校之有过者,只须遣派一最微贱之臣民,已足惩之。此将虽在极远之地,统兵十万,亦应遵守使者所传之命。若为受杖,则应伏于地;若为死刑,则应授其首。术外尼云:“此与他处所见者异他处盖指回教诸国之统将而言。一旦有金钱购入之奴、厩中有十马、其主之为君者,则不复以恶言加之。其受命统率军队者,尤应重视可知也。凡统将之因财富名望而有威权者,鲜不以兵抗其恩主。此种将校每至出征之时,不问为击敌,或却敌,必须有数月之准备,索军饷于国库。士卒之额在平时已有虚报,检阅时势须互相假用士卒以补其阙。”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

鞑靼则反是。其战士不特无饷,每年且应献纳于其长,马若干匹,畜若干头,毡及他物若干事。人不因从军而免其赋役,其妻,或留居其庐帐之他人,应代其负担之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成吉思汗云:“人不能如太阳在在皆能照临也。设若夫在战中,抑在猎中,其妻应整理家务。俾汗之使臣或其他旅客顿止其庐舍者,见其家整而供客之食丰,此足为其夫之荣。则知妻之能即可知夫之能。”

成吉思汗欲诸将时常使其士卒有所准备,俾能奉命立即登骑出发,汗曾云:“其善将十人者,堪以十人委之。第若十人长不知驭其小队,我则并其妻子一同处死,在十人中别选一人以代之。”汗命诸将于每年初亲来聆其命令训教,曾云:“应来聆训而留其营地者,其命运将如一石之坠入深水,一矢之射入芦丛,将亡而不存。此辈不堪典兵也。”汗欲诸将勤教子弟骑射角力,俾其冀在其勇武之中得富贵,如同商人在布帛中置金锦及其他贸易之珍物也。

汗自言其用人常各视其所能。据云:“智勇兼备者,使之典兵。活泼跷捷者,使之看守辎重。愚钝之人则付之以鞭,使之看守牲畜。我由此意,并由次序纪律之维持,所以威权日增,如同新月,得天之保佑,地之敬从。我之后人继承我之威权者,能守同一规例,将在五百年千年万年之中,亦获天佑。上帝将恩宠之,人类将祝颂之,则在位久而尽享地上之乐矣。”见《史集》

汗曾嘱其诸继承人,用兵以前,必须检阅其队伍,審视士卒之兵械。每人除弓、矢、斧外,必须携一,用以砺弩,并携一筛、一锥及针线等物,缺一者罪之。兵械最备者,并持一微曲之刀,头戴皮兜,身衣皮甲,甲上覆铁片。蒙古汗曾遗留有作战及待遇降民与侵略地之训教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其条规未留传至于今日,仅于当时之著作中窥见其一二记录。然蒙古侵略亚、欧诸国之历史,以及13世纪欧洲旅行家之行纪,已足使吾人知其战术之要略也。

成吉思汗进取一地以前,先使人谕其主来降,其谕降语颇简略,而殿以是语云:“设汝不降,将来之结果仅有上帝知之。”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其君主为蒙古之藩臣者,必须以人为质。献其户口之数,于各地设置蒙古长官。献纳重赋,其额常以本地出产十分之一为准。出产云者,包括人类而言,盖此辈蛮人视人类如同牲畜也。其不战而降之民族之命运,亦不能优于被侵略地之民族,惟其破坏较缓而已。终不免蒙古戍将之专擅与诛求,盖其一切行为皆印刻有野蛮弊政之痕迹也。

蒙古出征以前,先集诸宗王、统将为大会,决定军队之构成,十人中调发若干人,会师之地域及时期。成吉思汗未入敌境之前,必先侦其国内状况,招敌境中怨望之人作内应,或以掠其同国人之物饵之,或以高位诱之。蒙古兵侵入一地,各方并进,分兵屠诸乡居民,仅留若干俘虏,以供营地工程或围城之用。其残破一地,必屯兵于堡寨附近,以阻戍兵之出。设有大城难下,则先躏其周围之地。围攻之时,常设伏诱守兵出,使之多所损伤。先以逻骑诱守兵及居民出城,城中人常中其计。蒙古兵环城筑垒,驱俘虏于垒下,役之使作最苦而最危险之工事。设被围者不受其饵,抑不畏其威胁,则填平壕堑,以炮攻城。强俘虏及签军先登,更番攻击,日夜不息,务使围城中人不能战而后已。成吉思汗曾在中国、波斯两地募有工师,制造当时所用之战具。蒙古兵之毁敌城也,水火并用,或用引火之具,或引水以灌之。有时掘地道攻入城内,有时用袭击方法,弃其辎重于城下,退兵于距离甚远之地,不使敌人知其出没,亟以轻骑驰还,乘敌不备,袭取其城。蒙古兵之围一城也,未下而解围去之事甚鲜。设城堡地势险要,难以力取,则久围之,且有围之数年者。蒙古兵多用诈术,不惜为种种然诺,诱敌开城,城民之过于轻信开城乞降者,蒙古兵则尽屠之。虽先发重誓,许城民不死,亦然。凡大城皆不免于破坏,居民虽自动乞降,出城迎求蒙古兵之悲悯者,仍不免于被屠。盖蒙古兵不欲后路有居民,而使其有后顾之忧也。此辈不重视人命,仅见有立时之卤获,与其畜群之牧地而已Vincent之《史鉴》(卷二十九)所志13世纪蒙古民族之情形,忠实无误,大致取材于1245年教皇使者之行纪。盖当时教皇曾遣教士四人往说近地之鞑靼人归向基督之教也。

敌军逼近之时,则亟将散处各地之兵集于一所。蒙古兵宁用诈术破敌,而不常使用兵力。此辈并不以侠勇自负,观其作战之法,可与猛兽共比拟,务必尽其所能,袭破敌军,诱之中伏。设敌兵力强,则退走数日行程之远,或据一险要,以待援军之至。其在包围战中,若见被围者之勇抗,则开围之一面,于被围者溃走不成列时击之。有时佯败,诱敌来追。顾蒙古人武装轻,每人各有马数匹,迨见敌骑疲弊之时,则易健马驰还击之。抑于退走时展其两翼,返而合围敌兵之轻进者。其遇敌也,先在远处发矢,败走时亦控弦以射,仅于战胜时使用白刃。其队伍遵守一定信号,运用极其敏捷。其散逃者及战时不战而肆掠者,皆处死刑。

蒙古兵在远征之中,每年休养士马数月。然于进至屯驻地以前,必先躏其四围之地甚远,俾能自保,然后饱载所掠之物,休兵于其地。役使所俘之多数俘虏,是皆因年幼貌美而获免之男女也。此辈不幸之人,命运较死于蒙古兵锋镝之下者更为可悯,体无完衣,饥饿疲弱,待遇如同最贱之牲畜Vincent de Beauvais书(第二十九卷第二十六章)云,有时鞑靼人预选一奴以供后来殉葬之用。军中之幼妇万千,习于亚洲人之奢侈,遵守东方风俗及回教法律,生长于深闺之中者,曾见其亲属被杀,自身被虏,而随此种貌丑行恶之蛮人,以供其玩具之用。

成吉思汗为安全保其略地,不惜尽屠其居民,毁其城堡。破坏盖为蒙古战略中之一要则,成吉思汗在其训教中,曾命将不降者及叛者尽歼之。根据鞑靼民族之残猛的战事法律,败者之眷属、财产皆为胜者所得。设在一地丁口繁众,蒙古兵则除其所欲保存者外,馀尽杀之。设其留存若干以供攻击其同国人之用者,退兵时仍不免于一死。

蒙古人由其强迫俘虏之劳役,由其征发藩国或战败民族之签军,由其收容贪得文明国家卤获之其他游牧民族于其麾下,由其在最危险之境况中役使俘虏及辅助军队。种种事实,所以虽在长期远征之中,多数围城流血之役,蒙古兵数未见减少。而其游牧生活尤足使其不受南方气候之害也。

成吉思汗曾云:“在平和时,士卒处人民中必须温静如犊;然在战时击敌,应如饿鹘之搏猎物。”

一日言诸将之能云:“人之最勇者,无逾也速台,长行不疲,不感饥渴,人莫能也。然不可使将兵,盖其视将卒犹己也。凡为将者必须能感饥渴,推己及所将之士卒,应使军行有节,爱惜士马之力。”

成吉思汗一日问那颜不儿古赤,人生何者最乐。答曰:“春日骑骏马,拳鹰鹘出猎,见其搏取猎物,斯为最乐。”汗以此问历询不儿古勒等诸将,诸将所答与不儿古赤同。汗曰:“不然,人生最大之乐,即在胜敌,逐敌,夺其所有,见其最亲之人以泪洗面,乘其马,纳其妻女也。”见《史集》

成吉思汗在其教令中嘱诸子练习围猎,以为猎足以习战。蒙古人不与人战时,应与动物战。故冬初为大猎之时,蒙古人之围猎有类出兵。先遣人往侦野物是否繁众,得报后,即命周围一月程地内屯驻之部落,于每十人中签发若干人,设围驱兽,进向所指之地。此种队伍分为左翼、右翼、中军,各有将统之,其妻妾尽从。此种队伍进行之时,各方常遣军校以野物之状况及驱至何所等事报告其君主。其始也猎围甚广,嗣后士卒肩臂相摩而进,猎围逐渐缩小。至所指之地,止于周围二三程之猎围,以绳悬毡结围以限之。猎者应注意其行列,怠者杖之。汗先偕其妻妾从者入围,射取不可以数计之种种禽兽为乐。及其倦也,则止于围中之一丘上,观宗王、那颜、统将等射猎,其后寻常将校继之,最后猎者为士卒。如是数日,及禽兽已少,诸老人遂至汗前,为所余之猎物请命,乃纵之,俾其繁殖,以供下次围猎之用。至是掌膳之臣俵散猎物,共宴乐八日后,诸队伍各还营地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

成吉思汗仿中国制度,于大道上设置驿站,以供官吏使臣旅行之需。由居民供给驿马,驿递夫之食粮,以及运输贡物之车辆,亦由居民供应之。定有一种规章,使用驿马者应遵守之。先是经行鞑靼地域之外国人,常受其地多数独立部落之劫掠。自是以后,有一种严重之警巡,道途遂安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史集》。

成吉思汗以法律严禁当时鞑靼民族中流行之恶习,汗曾云:“先是窃盗奸通之事甚多,子不从父教,弟不从兄教,夫疑其妻,妻忤其夫,富不济贫,下不敬上,而盗贼无罚;然至我统一此种民族于我治下以后,我首先着手之事,则在使之有秩序及正义。”见《史集》。

其法典对于杀人、窃盗、通奸、鸡奸等罪,处以死刑。其于第三次丧失他人寄托之财货者,其收留逃奴或拾物者,其在战中拾得衣物或兵械而不归还其主者,其以巫蛊之术害他人者,其在决斗中偏助一人者,并处死刑见阿合马本马克利齐撰《埃及志》,巴黎图书馆阿剌伯文写本,第三册“大侍从官”条。犯罪者除现行犯外,非自承其罪者不处刑,然常用拷掠使之自承。窃盗之物不重者仅予杖见鲁不鲁乞撰《鞑靼地域行纪》第十章,马可波罗撰《东方行纪》第一卷第六十章。

成吉思汗曾以鞑靼民族之若干迷信订入法律,以为无数毫无关系之事实,可以致灾,或致雷殛,此其所深畏者也。故严禁溺于水中或灰烬之上,严禁跨火、跨桌、跨,禁洗涤衣服,应服之至于破敝。成吉思汗不愿人言物污,其意以为凡物皆洁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史集》。《埃及志》。鲁不鲁乞(第九章)云:蒙古妇女从不洗涤衣服,以为洗后悬晒时,必致天怒,而遭雷殛。从不洗濯食盘,仅以热羹涤之,涤毕仍以羹置备中。迦儿宾所志亦同。Pallas(Samlungen hist Nachrichten第一册一三一页)引有史家迦阿不哈齐书所载成吉思汗之法令,谓今日喀耳木人尚谨守此法,不以水涤家用器物,仅以干草或毛毡拭之。迦儿宾云:鞑靼人不敢以刀触火,不敢以刀取肉于中,不敢在火旁以斧击物,此外尚有迷信不少,疑皆因恐得罪五行所致。

其杀所食之动物,必须缚其四肢,破胸,入手紧握其心脏,如仿回教徒杀牲者,则应如法杀其人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史集》。《埃及志》。喀耳木人杀羊仍用此法。Pailas(第一册一二八页)云:以羊仰卧,而洞其胸,入手出其心脏。此即成吉思汗时代输入蒙古民族中杀牲之法。喀耳木人亦云然也。

成吉思汗欲蒙古人于进食时,对于在座之来宾,必须大加款待,不许拒绝。主先尝馔,然后奉客,虽地位悬绝者亦如是也见《埃及志》。《史鉴》第二十九卷第七十五章所志亦同。据云:蒙古人性极贪,至欲尽得所见他人之物,常张手以求之,闭手以拒人求,吝啬之极。虽畜群富饶,仅杀病畜而食。家财虽富,从不以赈贫者。然其惟一可赞赏之行为,则在凡见来宾,皆奉食以饷之也。其进食方法极不洁净,甚至食鼠、犬、猫肉而自甘,且闻其炙煮人肉为食云。可并参照迦儿宾之《行纪》。

成吉思汗颇反对饮酒无节,据云:“醉人聋瞽昏瞶,不能直立,如首之被击者。所有学识艺能,毫无所用,所受者仅耻辱而已。君嗜酒则不能为大事,将嗜酒则不能统士卒,凡有此种嗜好者,莫不受其害。设人不能禁酒,务求每月仅醉三次,能醉一次更佳,不醉尤佳。然在何处觅得此不醉之人欤?”

成吉思汗命其后裔切勿偏重何种宗教,应对各教之人待遇平等。成吉思汗认为奉祀之神道与夫崇拜之方法毫无关系。本人则自信有一主宰,并崇拜太阳,而遵从珊蛮教之陋仪。

各宗派之教师、教士、贫民、医师以及其他学者,悉皆豁免赋役。

成吉思汗轻视亚洲君主所习用之尊号,曾命其后裔勿采用之。所以继承诸人仅称曰汗,或可汗。诸宗王可径称其主之名,此名在书信及封册中,毫无何种荣号附丽其间。成吉思汗中书省所撰之文书,措辞简洁,不喜波斯文体浮华之弊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然在13世纪欧洲诸旅行家之行纪中,及成吉思汗后人之若干文书中,曾见其仿中国皇帝而加天子之号也。当时征服西域河中之时,曾录用算端摩诃末之书记某,会得哲别报告,言及毛夕里王别都鲁丁盧盧妨其进取西利亚事。成吉思汗命此书记作书谕毛夕里王,口授其词曰:“天以大地之国委付吾人,其降附而任我军之通过其境者,得保有其家国财产;拒者仅有天帝知其运命。设别都鲁丁来降,则以友待之;否则大军一至,毛夕里之运命,不堪问矣。”书记乃用波斯语撰此书,文体极为浮华,回教国王冠号概未遗漏。成吉思汗命侍从官答失蛮翻译为蒙古语,闻之不悦。语此书记云:“此非我所授之词也。”书记答曰:“习用之文体如此。”成吉思汗怒曰:“是足为叛人也!汝作此书,毛夕里王见之必更骄盈。”遂杀其人见《史集》。

成吉思汗曾命将其法令训教用畏吾儿字写蒙古语,传示国中蒙古青年。此种法规名曰《大法令》钧案:此系突厥语名,故与蒙古语名异,由其后裔保藏之。国有大事,诸王集议,取此卷子本之成吉思汗遗教出,敬谨读之成吉思汗法令之规条,散见于术外尼书、剌失德书、《史鉴》、《埃及志》等署作中。《埃及志》乃得之于其友者,其人曾在报达之木思坦昔儿学院文库中得见《成吉思汗法令》一部也。可参照此书第三册“侍从官”条。剌失德书中有一段,似谓此种法令乃在1225年自波斯还其斡耳朵时编纂成文。盖剌失德云:“至是,此汗遂发布详细法令焉。”成吉思汗以其子察合台秉性严肃,特命其监督法令之施行。汗曾曰:“后人若不遵守彼之超出他人上而巩固其政权之训教者,若不在在维持严格之服从者,则其国不久必将动摇,而其衰微可计日而待也。至是欲求成吉思汗晚矣。”

汗又云:“我之后人将必衣金锦,食美食,跨骏马,拥美妇,而不一思此乐之基于何人也。”见《史集》。

成吉思汗之妻妾近五百人,诸妾皆得之于各国俘虏或蒙古妇女之中者。按照当时成立之蒙古俗,而为成吉思汗后人遵守者,君主与诸宗王皆得选美女于诸部落中。凡属于十人队者,由百夫长选其最美者献之千夫长,千夫长复选以献万夫长,万夫长复选以进之于汗。汗所不留者,则或赐之诸妻为侍女,或还其家见《世界侵略者传》第一册。迦儿宾云:皇帝欲索某人之女或姊妹者,其人应立进之。每年或每二年或三年,集其国之女子亲选之,留所喜者,余以赐其宫廷之人。

成吉思汗诸妻中有大妇之号者五人,位最高。第一人名孛儿帖,有夫人之号。夫人者,中国皇帝所授后妃以下之称也见冯秉正书第六册四十页。孛儿帖者,弘吉剌部长特因那颜之女也,生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拖雷四子及五女,并配诸部长。蒙古家族中位最高之妻,权较余妻为大,所生子之地位亦随母而尊。故孛儿帖之诸子地位优于余子。诸妻位次第二者曰忽兰,蔑儿乞一部长之女也。生一子曰阔列坚。位次第三及第五者曰也速哈惕、曰也速伦,姊妹二人,皆塔塔儿部人也。位次第四者曰阔阔出,金国皇帝之女也。此外成吉思汗诸妻中尚有王罕之侄女一人,太阳汗之寡妇一人,余妻皆属诸将及诸游牧部长之女。见《史集》。

成吉思汗一夜息于阿必哈钧案:《元秘史》卷八作亦巴合。《元史》卷一二○《术赤台传》作木八哈。木应为亦之讹,洪武本《元史》虽亦作木,然其根本脱误之例,颇不少见,则此名应改作Ibaca帐中,阿必哈者,王罕侄女,而札合敢不之女也。汗夜得恶梦,及醒,语阿必哈曰:“今得恶梦,天欲我以汝赐他人。”遂劝其勿怨。语毕大声问帐外何人番卫,是夜卫者为那颜客惕钧案:《元秘史》作主儿扯歹。《元史》作术赤台。此二名皆是之对音,犹言“女真的”。多桑此处译写疑误。抑多桑以其事属主儿扯歹之子客台,则客惕是客台之误,闻呼自言其名。汗命之入,告以赐阿必哈之意。客惕惊不敢对,汗语以所言实。遂以阿必哈所居之斡耳朵并其侍从衣物、马群、牲畜尽赐阿必哈,仅留主膳官一人、金盏一尊以为遗念。阿必哈遂为客惕之妻。客惕者,蒙古兀鲁兀部之那颜,统率左翼军四千户者也见《史集》“蒙古兀鲁兀部”条。成吉思汗与孛儿帖生五女,长女豁真别吉下嫁亦乞剌思部帖浑秃忽之子,次女扯扯干下嫁兀都亦惕蔑儿乞王忽秃哈别吉之子秃剌勒赤,三女阿剌海别吉下嫁汪古王之子镇国,四女秃马伦下嫁弘吉剌王子古儿干(钧案:古儿干即《元秘史》之古列坚,犹言驸马。此人应是本书第四章著录之赤乞,此处脱人名),五女阿勒塔伦下嫁斡勒忽讷惕部长太丑之子察威儿薛禅。并见《史集》。

附录一 林木中之兀良哈

史家剌失德曰:林木中之兀良哈,盖以其人居广大森林之内,故以为名,不可与蒙古种之兀良哈相混也钧案:此林木中之兀良哈,《亲征录》中作火因亦儿干,《元秘史》作槐因亦儿坚,犹言林木中百姓。自为一部。王静安谓非别有火因赤儿干一部,误也。不居帐幕,衣兽皮,食野牛羊肉。缘其人无牲畜,而轻视游牧民族也。父母之欲其女畏惧者,则云将以之偶一使其牧羊之人,曾见有女因绝望而自缢者。兀良哈人迁徙时,用野牛载其衣物,从不出其所居森林之外。其居屋以树枝编结之,用桦皮为顶。刺桦树取汁以饮,汁甚甘。其人以为世人之有福者,莫逾本部之人;而以为城居之人,甚至游牧民族,生活最苦。兀良哈人所居之地,山岳屹立,森林遍布。天时酷寒,冬日常猎于雪中,以名曰察纳之板系于足下,持杖撑雪而行,如同舟子之撑篙于水以行舟,其行平地抑升降山岭,甚为迅捷,常易获其所欲捕之野牛或其他动物。猎获以后,以猎物载之身后之橇上,每橇可载二三千明(每明合二斤)。其不善于使板者则伤足,尤以下降时为最险;第若善用之,则可迅达远地,此事非亲见者不能信有之。算端合赞(14世纪初年君临波斯之蒙古汗)闻有其事,召其部人至,命献技,始知人言非伪。此种察纳在突厥斯单、蒙古斯单等地多用之,尤以巴儿忽真隘中忽里、乞儿吉思、兀儿速惕、帖良古惕、客思的迷、秃马惕等部为甚(见《史集》第一卷第二章林木中“兀良哈”条)。案:此与Joh.Gottll.Georgi撰《斡罗思帝国行纪》第一册二四二至二八六页所言今日东胡人之生活完全相类。斡罗思语名橇曰sani。居住今日西伯利亚东部广大地域内之东胡人,自称其地曰兀良海,此与13世纪时蒙古人名称此种民族之名同也(参照Abel Rémusat撰《鞑靼语言之寻究》,巴黎1820年四开本第一册四页)。鲁布鲁乞(第三十九章)亦著录有兀良哈人,谓其足系光滑小骨,奔走于冰雪之上,其速可取走兽飞鸟。

附录二 中亚诸部族

剌失德在其《史集》第一篇中,列举中亚之突厥民族。凡以形貌语言与纯粹突厥有异者,概不分别,皆以突厥名之。首举阿不阿勒札子的卜巴忽亦子哈剌汗之子乌古思之后裔乌古思部。乌古思有子六人:曰君、曰爱、曰由勒都思、曰阔阔、曰塔克、曰丁吉思,皆有汗号。六子各有子四人。

君汗子名:Cayi,Bayat,Alca-ola,Cara-evlu。

爱汗子名:Yazer,Deuguer,Doudourga,Yaparlu。

由勒都思汗子名:Oschar,Cazik,Bigdili,Carkin。

阔阔汗子名:Ba

ndour,Bitchina,Tchaoundour,Tchini。

塔克汗子名:Salour,Imour,Ala-yountlou,Oraguir。

丁吉思汗子名:Eskindour,Boukdour,Séva,Canik。

乌古思之二十四孙各为一部落之祖。十二部为右翼,名曰Bozouk;十二部为左翼,名曰Utch-ok。

现尚将下列诸部列为乌古思之支派,即(一)畏吾儿,(二)康里,(三)钦察,(四)哈剌鲁,(五)哈剌赤,(六)阿合扯里是已。

此种突厥民族居于中亚西部。畏吾儿之地东抵阿勒台山;山以东之民族,或属突厥种,或属鞑靼或蒙古种,其名列下:

札剌儿部

此部居斡难河附近,大别为十部:曰察惕、曰塔克剌温、曰晃哈撒温、曰忽木撒兀惕、曰兀牙惕、曰比勒哈散、曰忽吉儿、曰秃朗乞惕、曰不里、曰申忽惕。

雪你惕部

其一支名哈亦仑部

塔塔儿部

此部居捕鱼儿湖附近之地,分为六部:曰秃秃哈里兀惕、曰亦勒赤、曰察罕、曰忽因、曰帖剌惕、曰别儿灰。

蔑儿乞部

此部一名兀都亦惕部,分四部:曰兀洼思、曰木丹、曰秃答黑邻、曰只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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