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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天皇如何逃脱战争的罪责?(现代篇)

作者:胡炜权 当前章节:1557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2:58

1.昭和天皇结束战争与“国体护持”有什么关系?

(1)“国体护持”的责任

日本自20世纪30年代晚期开始,疯狂地对中国以及东亚地区进行侵略,更与纳粹德国和意大利组成轴心国,与美、中、英、苏四国为首的同盟国展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东亚战场与美、中等国交战。

关于昭和天皇的战争罪责问题,到了21世纪的今天,依然是日本与中、朝、韩、美等国争吵不休的话题。争论昭和天皇处理战争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关键词是“国体护持”,这让我们得以了解天皇的战争观和“终战”原则。

所谓“国体”,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天皇统治日本的体制”,“天皇是日本国构成的核心”,以及“天皇的命运等于日本的命运”。换言之,天皇最大的担忧和关切点,就是确保明治维新以来的天皇制能够不衰,即所谓的“国体护持”。

但绝大部分历史学家都认为,昭和天皇不算一个右翼极端思想的人,他也一直批评军中态度过激的皇道派,并与他们保持距离。然而作为一国之君,天皇在开战后除了战局之外,最关心的是万一战败,如何避免祸及自己和皇族,进而导致天皇制无法存续。

例如,他在战时(1941年)便拒绝让皇族成员担任首相,以免皇族最终被追究开战责任,祸及全体皇族。到了1945年8月12日,昭和天皇决定向盟军投降,立即召开皇族会议,向皇族成员陈述投降的主张和理由。当时,主张抗战的朝香宫鸠彦王追问昭和天皇,一旦无法维持天皇统治体制,即“国体护持”失败时,天皇是否会抗争到底。昭和天皇爽快地以“当然”来回应。

说到底,昭和天皇为了确保“国体护持”,不惜大幅让步。因为他相信只有“国体护持”成功,日本才会继续存在。同时,“国体护持”的背后也反映了天皇的神权政治观和使命观。

最佳的例子是在1945年5月,美军已经快要攻陷冲绳,日本当局已经想到,如果不尽早找到阻止美军进行本土作战的方法,日本国土将会被入侵。昭和天皇向侍从透露,自己很担忧美军一旦在伊势湾(现在的三重县)附近登陆,祭祀天皇祖宗的热田神宫和伊势神宫,将会瞬间被美军占领和破坏;放在那里象征王权正统的“三种神器”(请看第五章第2问)来不及转移,将难以做到“国体护持”。

由此可见,天皇口中常常提到的“国体护持”与天皇自己的存在和权位,皆来自“皇祖皇宗”传承下来的传统和衣钵。简单来说,这是“君权神授”“神权政治”糅合而成的思想。

因此,天皇不论是想开战还是停战,始终最关切如何在最坏的情况下仍确保“国体护持”,否则就会觉得对不起“皇祖皇宗”,有愧重托。而国民生命与国土安全在这个大前提之下,都只是次要问题。

(2)日本深陷战败危机

1945年,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各地的战场遭受反击,加上美军的跳岛战略奏效,日本已然深陷战败危机,“国体护持”已到了崖边峰口。当时已辞去首相之职的近卫文麿等主和派,开始加快向盟军讲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则计划战败后昭和天皇的安置问题。

同年1月25日,近卫文麿与米内光政、冈田启介等人在京都商议让天皇削发出家和退位,改由皇弟高松宫摄政,以示引责,从而换取盟军同意讲和。大致达成共识之后,近卫文麿便代表主和派向昭和天皇上奏,说明“败战必至”,为避免国内爆发革命,摧毁国家制度,提议更积极地向盟军提出和平交涉。可是,心中执着于“国体护持”的昭和天皇认为必须先求得一次胜利的战役,打造有利形势后才能顺利交涉,因此没有答应近卫文麿的要求。

可是到了3月,美军攻陷硫磺岛,并夺取吕宋岛的控制权,眼看进攻日本本土的危机迫近。4月,美军出乎日军的意料,绕过日军预想的决战地台湾,直接进攻更靠近日本的冲绳诸岛。

连番打击终于促使天皇开始积极考虑与美国和苏联交涉。于是,近卫文麿的讲和方案提出,只要盟军同意维持天皇制以及“固有国土”(殖民地以外的固有土地)的完整,日本政府和天皇愿意考虑在法制、教育改革等方面妥协。

(3)天皇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

到了5月初,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和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先后死去,加上冲绳防卫战完全失败,昭和天皇由坚决拒绝解除武装和处罚责任者,开始转为“不得已”而从之,态度软化。

同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以宣言形式发表了《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处分国内的军国主义分子,并且放弃所有殖民地和战争期间的占领区,再接受盟军的国土占领和战犯审判等。

日本当局原本打算无视《波茨坦公告》,但当美军向广岛、长崎各投下一颗原子弹,苏军则进入中国东北的日军占领区时,这些重大挫败使日本政府转趋妥协。但对于是否接受盟军的所有条件,天皇与日本政府高层的意见存在严重分歧。

8月10日的御前会议,天皇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即部分日本保守派强调的“停战圣断”。美国代表盟军要求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后,接受盟军最高司令部的指令,并且遵照《波茨坦公告》的精神,让日本的国民能够自由地决定战后日本的政治体制。

美国的回应使日本政府内部出现“慎重论派”,他们质疑美国的用心以及担心美国最终还是会取消天皇制,让天皇接受审判。有陆军将士坚持要进行本土作战,甚至有军内人士认为,这是近卫文麿为首的主和派假传圣旨。

不过,由于美国没有强硬否定天皇制的意思,于是在8月14日,为免美国的态度再次转变,天皇决定接受美国的要求。因此有部分历史学家认为,当时天皇转为配合主和派积极推动投降,并非有意承担罪责,实际上是希望在美国没有改变初衷前,确保“国体护持”成功,能由天皇继续统治国家。

(4)战败后,力保天皇统治体制的过程

8月15日,天皇发表著名的“玉音放送”,向国民宣布终止战争的决定,并在这九分钟的讲话里强调,这是“为了避免国民再受生灵涂炭之苦”,是基于仁心和不悯而无奈为之。这与日本政府向盟军表示无条件投降的立场和态度大为不同,变成是日本主动决定停止战争,而这种终战方式也与近卫文麿以天皇退位来请罪的设想,有所出入。

另外,天皇在8月下达《终战诏书》(史称《终战之圣断》),内容与用词也引发盟国不满。关于整个停战工作的进程和如何保住天皇统治体制,天皇与政府高官持续出现意见分歧。

进入9月,为了准备向国民解释美军即将占领日本,新担任首相的东久迩稔彦到各地向国民公开了与盟军战力的差距和实际败绩,引发不少民众哗然和批评。天皇“玉音放送”的悲恸,最终保住了他在不少国民心中的形象,但大众对政府内阁的愤懑却有增无减。

随着战争细节慢慢公开,民众对内阁和军部的不满也波及天皇,尤其是引致美国大举反击的珍珠港事件,天皇事前是否知情?为什么会批准这“无谋”又“无益”的作战?种种问题成为9月以后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

尽管出现负面反应,但是既然“国体护持”基本成功,下一步便是如何在战败后,尽快保住天皇制。最终,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以“没有找到积极证据”证明天皇主动参与战争为由,向盟军和美国政府建议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

在多番协调下,力求“国体护持”,而且以此为最后底线的昭和天皇决定主动会见麦克阿瑟,向盟军展现愿意全面配合审判和美军占领工作的态度。最后一步棋是将战争责任推向以东条英机为首的战时内阁成员,而一直力主天皇退位引责的近卫文麿也遭到追责,最终被迫自杀身亡。

2.日本人如何看待昭和天皇的战争责任?

(1)“不幸的战争”与“不幸的过去”

“阻止战争无果,其遗憾与无奈,虽已七十有年,至今依然不变。”这是1971年昭和天皇参拜伊势神宫时吟诵的和歌,当时他已经年过七十。不少人认为,这首和歌充分反映了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态度。四年后的1975年10月,他到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在白宫与当时的美国总统福特会面。他在会后的公开讲话中再次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天皇说那是“一场让我深感悲痛、不幸的战争”。

后来,当韩国总统全斗焕访问日本,并到皇宫参加昭和天皇主持的国宴,天皇致辞时表示:“本世纪(20世纪)里的其中一个时期,(日韩)两国之间存在不幸的过去,我实在感到十分遗憾。”

这个“不幸的过去”当然是指日本对朝鲜半岛进行半个世纪以上的殖民统治,又命令朝鲜半岛人民为日本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

昭和天皇几次在不同场合的发言都让人觉得,虽然他在战败后获得盟军放弃追诉战争责任,但他对此事仍然耿耿于怀。然而,不论他个人对战争有着怎样的态度和思想,战后免责的结果一直在日本国内外受到质疑和抨击。

例如,在东京审判中,其中一个被判有罪的战争罪犯、昭和天皇的左右手木户幸一便认为昭和天皇也必须承担责任。而日本国内的共产主义者也希望借由追讨昭和天皇罪责,实现在日本成立共和国、推翻天皇制的目标。国外方面,昭和天皇在1971年秋天访问欧洲七国时,分别在英国和荷兰遭遇当地人士示威,要求他对战争罪负责,也向受害者公开道歉。

虽然如此,昭和天皇也不是完全孤立无援的。日本国内的保守派和免受追责的右翼分子则继续拥护天皇,坚持“天皇无罪论”,回击“有罪派”和共产主义者的责难。究竟两方的理论分别为何呢?

(2)天皇无罪论与天皇有罪论

简单而言,二战后至今,强调昭和天皇无须负责的论点,主要有两大根据。第一是认为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以下略称为《帝国宪法》)第3条提到,“天皇乃神圣不可侵”,规定天皇只是“统之不治”的国家元首。而第55条则明确规定:“国务各大臣负责辅弼天皇,法律敕令以及其他国务相关的诏敕,均需国务各大臣副署。”天皇本来便没有单独行使统治权的可能,国家实权其实在内阁以及随之成立的国会手上。因此,他们认为战时的首相东条英机等人被远东法庭列为甲级战犯是合理的,但累及昭和天皇则不合理。

第二是认为在现存的记录里,难以确认昭和天皇自开战之前便积极、主动参与指挥战争,或者指挥任何军事行动。至于下令向中国和美国宣战的开战诏书也只不过是例行公事,而不是出自他本人的意愿。这种意见又认为当时的军部早已尾大不掉,不受天皇控制,不应反过来将责任推向无可奈何的天皇。

这两个论点都强调战前的明治、大正和昭和三代天皇,与维新前的天皇们一样,都只是受到国家供奉和拥戴的存在,而且认定天皇在《帝国宪法》确立后,便与英、荷等西欧的立宪君主一样,只有象征性而没有实权和责任。

“无罪派”还强调立宪后的天皇已明文受到《帝国宪法》的制约,不存在天皇专制独裁、一意孤行发动战争的可能性。因此,日本投入战争和日军犯下的战争罪行都不应牵连昭和天皇。

面对“无罪派”的辩护和观点,“有罪派”则提出了“无罪派”刻意避而不谈的《帝国宪法》第11条,即关于天皇统帅权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天皇对军队拥有绝对和完全的权限,是日本国家军队的“大元帅陛下”。只有天皇可以行使统帅权,命令军队,而海军的军令部和陆军的参谋本部首长属于天皇的幕僚,海陆两军的军事指令都要“大元帅陛下”批准才可通达。

而且,整理战时文件也显示,“无罪派”所谓没有证据证明天皇干预战争部署之说是不实之词。事实上,当时海陆两军的每日战报都会上呈昭和天皇,换言之,他对战事的进展十分清楚。而从目前记录而言,他至少有十多次下令更改军方的作战方案,又曾主动向军方提出战略方针,要求执行。这些研究成果均否定了“无罪派”坚称昭和天皇在战时被旁置的主张。

另外,国内外的“有罪派”均质疑,如果按“无罪派”所说,昭和天皇在战时没有办法阻止军部的军事行动,为何他却在美国向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后,又单独地下达《终战诏书》,指令各地日军放弃战斗呢?

面对“有罪派”的反击,“无罪派”分别做出两种回应,一是仍然认为昭和天皇的统帅权问题是特殊情况,不能证明他主动参与战争;二是主张日本参战不是为了侵略,而是一场自卫战争和对抗西方帝国主义的解放战争,从而规避昭和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

(3)由“战争责任”到“战败责任”

即使历史学和宪法学的主流见解均认为昭和天皇责无旁贷,但是,由于美国急欲避免共产主义在日本抬头,以及日本政府与天皇展现出积极配合美国占领日本的态度,结果使得昭和天皇摆脱战争责任,改为由陆军为主的战时官员来承担罪责(详细请看下一问)。

虽然战后追究昭和天皇罪责的呼声未曾停止过,但是在天皇的“清白”尘埃落定后的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期,着手战后重建的日本政府为了向国民提供一个既合乎政治需要,又能自圆其说的二战总结,于是在美国政府默许下,对日本的战争责任进行分割。东条英机、近卫文麿等甲级战犯为首的战时政府和军方蒙骗天皇和国民,误启战端,为国家、国民带来破坏性的灾难和伤亡。这些人最终承担了发动战争的责任,或遭处决,或自杀,或被判处终身监禁。

而“清白”“被蒙骗”的昭和天皇与战后的日本政府则承担起战败责任,弥补所造成的破坏,全力为复兴而努力。由此可见,日本政府成功地掩饰了昭和天皇和政府、军方主动带领国家发动战争的责任,又塑造出昭和天皇带领国家复兴的“象征天皇制”的形象。

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淡化了昭和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奏请天皇避免谈及二战,也指示负责天皇事务的宫内厅禁止媒体追问相关问题。至今,昭和天皇的战争责任已然被淡化为日本学术界的讨论课题,而日本民间与媒体对此也避而不谈。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此争论在日本国内或许将继续被淡化,湮没在历史长河之中。

3.“象征天皇制”的争议与矛盾是什么?

(1)新天皇制成立的背后

1945年8月,日本对外宣布向盟军无条件投降,对内则通过《终战诏书》,以天皇“圣断”的名义,下令本土以至海外占领区的日本军民放弃战斗。

昭和天皇与日本政府在桌面上与美国继续进行谈判,确保天皇制存续,为此愿意配合美国占领政策和法制改造,换取美国与远东国际法庭不起诉昭和天皇,变相免除了天皇的战争罪责。美国当局参考了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的意见,想尽快安稳占领日本,防范苏联为首的共产国际势力渗透到日本,决定有条件地接受保存天皇制的选项。

谈妥这场无视日本国民与其他同盟国意愿的政治外交交易后,日本便着手废除旧有的《帝国宪法》与《皇室典范》,打算在最短时间内改造天皇与日本政治体制,向国际社会释放出最大程度的善意。

与此同时,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名甲级战犯和其他乙、丙级战犯在等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日本政府要员则与国内的宪法专家成立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就确立新的民主宪法事宜继续与美国政府磋商。

然而,在1945年10月制定的新宪法草案里,日方委员会对改革天皇制呈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在第一次草案中,只提议强化国家议会权力和国民的自由权利,以制衡天皇的“大权”。但是,一直为人诟病的“天皇总揽统治权”却维持不变。

美国政府没有正面回应第一次草案,在1946年初,直接向麦克阿瑟传达了改组日本政治体制的具体意见,表明新宪法应该基于日本国民的自由意志(类似现代的“民族自决”原则)和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来决定天皇制何去何从。至于在新的天皇制里如何体现“民主政体”,美国政府提出了四项原则,并在后来成为新《皇室典范》的核心精神:

① 天皇所有决定都要在内阁制决议后,才能执行。

② 褫夺并永久否定天皇的军事权限。

③ 由首相统辖的内阁负责辅助天皇,防止天皇胡作非为。

④ 所有皇室收入都归国库所有,天皇与皇室的各种支出由国库支付。

麦克阿瑟基于以上四大原则,进一步向日本的战后政府提出了新宪法草案的三个必须条件(史称“麦克阿瑟三原则”):

① 天皇的地位为国家元首,其皇位为世袭制,天皇的职务与权限皆基于宪法以及国民的总体意志来行使,天皇不被赋予任何政治权力。

② 废除天皇发动战争的权限,同时日本也宣告放弃一切进行战争的权利。

③ 废除日本的封建制度,天皇亲族(皇族)以外的贵族权利均只限一代。

从结果而言,美国与麦克阿瑟为代表的远东盟军司令部已经坚决地否决日方当初的盘算,强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天皇则成为日本国家与国民统合的象征。

(2)“象征天皇制”的四大暧昧

由上可见,在美国政府半强制起草的新宪法里,天皇的地位与角色被急促地确认。可是,这不代表问题就此解决。另外,有四个问题到现在还备受宪法学者质疑。首先,前文提到所谓“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定义与关系,美国与日本之间对于两者的理解与阐释存在歧义。这个部分完全没有经过国民讨论,便在两国政府的协议中被制定完成。

也就是说,新宪法制定时是怎样得出“日本国民统合”的总体意志,又如何认可并从这个意志体现天皇的象征意义,这个象征在宪法上又如何解释,以上皆无具体说明。这个暧昧含糊的条文内容,欠缺客观严谨的民意基础,更有违当初美国政府基于民主主义原则来改造日本政体的声明。结果,保存天皇制的问题,成为制定新宪法的优先考虑事项。

其次,新宪法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以抽象的“日本国民的总体意志”为基础,外加以民主主义包装,由美日政府决定了新天皇制继续采取战前的世袭制。结果,无论是昭和天皇还是平成天皇,又或者是2019年继位的新天皇德仁,他们在宪法上的合法性、正当性都存在混淆不清的部分。

第三,在暧昧不明的“日本国民的总体意志”下,天皇没有退位的选项,即使是2019年平成天皇的退位,也只属于特别措施,由政府独断立法批准。本书在第四章第6问提到,新宪法和新《皇室典范》否定天皇退位(辞职)的可能性,不仅硬性规定了天皇终身在任制,更彰显“天皇去留不需经过国民总体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这个宪法规定而言,日本国民对于世袭制的存废,从一开始便没有选择支持或反对的权利,也难以从宪法条文里找到可以推倒天皇存在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他们不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去推倒“象征天皇制”。这与美国政府当初强调的“主权在民”原则相悖。

因此,自新宪法施行后,日本国内外有不少政治人物与宪法学者均猛烈批评宪法中的“终身在任制”,那实际上赤裸裸地侵害了天皇本人的人权和国民主权的绝对性。

所有天皇只能等待死在职位上的一天,无法从中抽身,国民也无从干预。在这样的设定下,难以宣称天皇获得了与平民同等的人权,甚至也难以界定天皇为一个法律上的个人。昭和天皇当日所宣告的《人间宣言》,主张自己与国民平等的声明,自然沦为一纸空谈。

第四,新宪法否定了天皇行使政治权力的可能,但天皇具体该行使哪些国务同样没有明确界定,灰色地带之大,不难想象。因此,昭和天皇战后多次巡视全国和访问国外,均被宪法学者质疑是实质的政治活动,无视宪法精神。

以上种种暧昧与漏洞,暴露时任政权握有肆意解释天皇在宪法上的地位、角色与功能的权力。换句话说,“象征天皇制”在理论上存在既不违背新宪法的文字规定,但又能行使无从掣肘的权限的可能性,使看似已经被全面解除“武装”的新天皇制,残留了不稳定的因素。

4.新、旧《皇室典范》有什么不同?

(1)皇族的家法——《皇室典范》

近年来,世界各国与日本皆关注天皇家族和他们的日常生活,新闻报道里经常出现《皇室典范》这四个字。《皇室典范》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定义日本皇室,是上至天皇、下至一般皇族的家法,内容包括天皇的定义、皇位继承顺序、皇族的范围,以及皇室的财政管理等。

《皇室典范》存在的历史其实非常短,因为在明治维新以前,天皇家族和朝廷都没有意识到要订立明确的家法,只有天皇教导太子和其帝王学心得一类(如顺德天皇撰写的《禁秘抄》),天皇、皇室的定义要到明治维新后才明确起来。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皇室典范》伴随着新制定的《日本国宪法》(以下略称为新宪法)进行了改正,因此《皇室典范》存在两个版本,明治时代的一般被称为旧《皇室典范》,而战后的则被称为新《皇室典范》,以资识别。

旧《皇室典范》订立的契机,当然与著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以下简称《帝国宪法》)有密切的关系。1889年2月11日,明治政府宣布实行立宪制并公布了《帝国宪法》,且在一年半后的1890年11月29日正式施行。旧《皇室典范》作为定义“现御神”天皇与皇族的规定,自然成为《帝国宪法》的核心。

不过要留意,由于旧《皇室典范》是天皇家的家法,共12章62条明文规定,但是条文制定完成后,并没有与《帝国宪法》一样,向国民公布,当然也不容许国民谈论;同时,《帝国宪法》与其他立宪后的法令都需要天皇和各国务大臣共同签署,但旧《皇室典范》一开始并不需要天皇签字,到了1907年实行旧《皇室典范》条文增补时,天皇与各大臣才签署增补案。但由于也没有对外公布,所以战前的旧《皇室典范》仍然完全属于天皇专断、皇室专属的法规。

旧《皇室典范》与《帝国宪法》的关系完美反映在《帝国宪法》的第7章第74条里。第74条明确规定:“旧《皇室典范》的改正无须经过帝国议会的审议。”与此同时,“不可以皇室典范来变更(帝国)宪法的条规”。换言之,旧《皇室典范》与代表国家最后法律的《帝国宪法》,明显是两部不同的法规,地位对等。

(2)两个《皇室典范》的不同之处

那么,旧《皇室典范》与战后的《皇室典范》有什么不同呢?涉及“万世一系”与天皇神话的内容,还有一些与天皇相关的枝节事项,留在其他章节再提,这里先将焦点放在两部《皇室典范》的性质差异上。

首先,上文提到旧《皇室典范》与《帝国宪法》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者均不能节制、左右对方。相反,战后改订的《皇室典范》虽然也同样不受战后的新宪法影响,但与旧《皇室典范》最大的不同,是《皇室典范》新订立的第五章“皇室会议”。

“皇室会议”是由皇室、皇族、首相、参众两院正副议长、最高裁判所法官,以及执掌皇室事宜的宫内厅厅长,共10人组成的机构,负责规范、决定皇室的未来和行动。

在战前的旧《皇室典范》里也设立了“皇族会议”,明确规定与皇族相关的问题,也有政府高官出席。但是战前“皇族会议”里的议长,是天皇或天皇指名的一名皇族人,各列席的大臣没有资格代理,因此理论上完全是天皇处理自家事,只是名义上必须招请政府高官列席。至于战后的“皇室会议”,议长必须由当时的首相出任。而天皇受到新宪法明确规定的“象征天皇制”的影响,虽能列席“皇族会议”,但没有发言权,也不算是会议的议员之一。这意味着战后的“皇室会议”不再是天皇独断的机构,而要尊重民选政府和司法、立法机关的意愿。

除了“皇族会议”变成“皇室会议”,且天皇的角色出现大转变外,旧《皇室典范》与战后改订的《皇室典范》,其不同之处还包括:

① 旧《皇室典范》第六章设立的太傅之职被取消,即天皇和日本政府不再特定教育皇子的人选。皇太子和皇族子弟均进入国家制度下的各级学校。

② 旧《皇室典范》第八、九章订明的皇室财产、经费使用(第8、9章),在战后的《皇室典范》中被取消,不复记载。

③ 旧《皇室典范》第十章订明的皇族诉讼与犯法惩处的规定,受战后的皇族改革、减员影响,战后的《皇室典范》取消相关条文,皇族成员犯法将与平民同等处理。

④ 旧《皇室典范》里皇族女子只可嫁给指定身份的家族,如王族与华族(旧藩主子孙),此规定也被废除。战后的皇族女子可以嫁给平民,但其身份同时被废除,即与平民无异。

以上几项改动和皇室会议的改革,给天皇与皇室带来重大影响。但最重要的是,战败后由美国主导的新政府锐意削弱战前天皇与皇室的影响力,表明新政府将天皇置于政府高层的管理之下,天皇不再是战前那个高高在上、万机独断的君主。但是,新宪法与《皇室典范》在解释上仍然存在极多暧昧不明的灰色地带,天皇的形象仍可能受到日本政府的肆意解释,进而扭曲和变形。

5.天皇、皇室与大众媒体的关系如何演变?

通常而言,政治人物的花边新闻比起僵硬乏味的政治动向,更能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在仍然存在皇室的国家里,情况也一样,像英国皇室被传媒“狗仔队”贴身报道,便是一例,日本的皇室又如何呢?

目前,日本国内及国外传媒已获得较多报道皇室的机会。近年在出现一些不利皇室的消息和事件时,大众也能自由地查阅媒体报道,国民与媒体均不会受到来自政府当局的政治审判和检查。但以前的情况并非如此。

(1)官方如何利用皇室报道

从日本传媒业历史来说,著名的明治维新既是改变日本命运的历史事件,也是官方与民间办报的重要契机。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等西方思潮随着日本开国而到来,民间在各种思想的熏陶下,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那时还没有电视机,收音机也尚未普及,报纸就是当时最有力的平台。

明治天皇晚年的立宪运动,以及大正天皇时代的民主运动,都通过民间团体办报,向官方施加压力。然而,关乎天皇与皇族的报道则不存在自由评论的空间。官方靠着“天皇乃神圣不可侵”的全民共识,将限制国民批评国政一事,抬升到更高的层面。

也就是说,明治及大正政府利用限制有关天皇的报道,维持政府的威严,同时利用天皇这个万民爱戴的金身,反过来通过媒体进行国民教育。在战争频发的20世纪上半期,官方利用公权力压迫和控制媒体,使媒体大多成为政府的鹰犬和宣传工具,向人民灌输盲目的国家主义和忠君思想。例如,明治天皇于1912年7月30日过世,当时传媒带着半分爱国心、半分煽情,以制造声势的意图,鼓动东京民众到皇宫外的二重桥外跪地祈祷。

相较健康长寿的明治天皇,接任的大正天皇是出名的“药罐子”,到了1926年12月25日,大正天皇病危时,《东京日日新闻》等报章则改以“美谈”“壮烈”为名,报道少年少女听闻天皇病危而哀痛自残的新闻,变相宣扬忠君爱国的思想。

(2)媒体“自肃”与自我审查

到了战前的昭和时代,战争新闻的煽情与夸张手法,自不待言。关于不利战况以及天皇动向的新闻,通通受宫内省(宫内厅的前身)和军部严格管制,一旦发现不妥言论,轻则禁止发放,重则以“不敬罪”处罚当事人。

当时的报纸和电台媒体为免以身试法,都会自主地以“自肃”为名,不报道一些危险敏感的新闻,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自我审查”了。另外,在“天皇与皇族皆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下,也不能主动采访他们。

(3)战后的皇室报道

随着二战战败,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日本政府完全否定了自己过于激烈的忠君爱国思想,用来钳制媒体的不敬罪也被废除。在新宪法赋予的言论思想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下,媒体对皇室、天皇的报道限制也陆续放宽。

尤其在美国占领期间,为了对国内外展现天皇《人间宣言》已落实执行,日本政府和昭和天皇都与媒体有更多交流,被历史学家称为多年来难得的“蜜月期”。话虽如此,昭和天皇召开记者会的次数屈指可数,而且媒体一律不可询问关于二战罪责、政治和时评等话题,日本政府会事前介入和协调。

平成天皇对媒体采取更开放的态度,他与主要皇室成员有更多的机会露面,或召开记者招待会。不过,天皇与皇室言论仍受到宫内厅的管理,大部分发言都以“建议”为名而受到限制。

踏入千禧年代,媒体对于皇室的主要报道仍然停留在转述发言,以及报道动向。另一方面,皇室与宫内厅出现越来越多的矛盾,平成天皇、新任天皇德仁与成为皇嗣的秋篠宫文仁亲王在这10多年内,皆曾在没有事前知会下批评宫内厅,或者对宫内厅以及日本政府无视皇室意愿表达不满,使宫内厅和政府尴尬不已。

而传媒又如何报道皇室的花边新闻呢?近10年来,比起英国为首的欧洲皇室,以及仍被国民视为神圣至上的泰国皇室,现时日本皇室报道的自由度算处于两者之间。

进入2000年后,日本皇室成员的花边新闻大多与婚姻问题相关。目前最新的新闻是文仁亲王的长女真子公主与未婚夫小室圭的婚事濒临破局。传媒虽有报道,但大多“点到即止”,不像英国媒体对皇室做贴身式报道。

可见,虽然战前的不敬罪已不再成为威胁,但是日本媒体或多或少出自对皇室和天皇的崇敬心态,在不利于皇室形象的报道上仍然采取明显的“自我审查”方针,以帮助天皇贯彻“象征天皇”“大众天皇”的形象。昭和天皇时代禁止传媒询问历史、政治和二战问题的方针,继续成为媒体不言自明的“潜规则”。

6.平成天皇让位为什么会引起宪政危机?

(1)生前让位还是生前退位?

2016年7月13日,日本的国营电视台日本放送协会(NHK)和《每日新闻》援引负责皇室事务的宫内厅消息——平成天皇明仁已向宫内厅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让位给皇太子德仁。天皇认为应该让有能力履行天皇职责的人来担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经无法胜任天皇的职位。

消息传开之后,宫内厅发言人随即向记者否定上述的报道,更表示天皇将按宪法规定,继续履行天皇的职责。可是,到了同年8月8日,平成天皇在长约10分钟的公开讲话中,再次表达了让位的意愿,并且公开请求日本国民谅解。事已至此,政府当局显然已不能再否定这一事实。

经过与皇室内部磋商,首相安倍晋三内阁于2017年6月1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由5条与附例11条组成,并在同月中旬获得国会两院通过,再对外公布。

特例法正式写明“天皇退位”,但包括天皇本人发言在内,都将这次决定称为“让位”。一些右派传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后的相关报道里一律使用“让位”。两者究竟有什么分别?

“退位”是指在没有天皇的主体意识下,使他从皇位上下来。

“让位”是指在天皇的主体意识下,自行放弃皇位,并将皇位交予指定继承人。

按照天皇的上述行动,“让位”的说法当然最为准确,为什么日本政府还是要在特例法上写“退位”呢?这是因为在现行宪法和《皇室典范》规定下,天皇没有“辞职”“退休”的权利。但平成天皇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强烈要求,安倍内阁最终妥协,急忙制定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认。

但是,为免再次被天皇杀一个措手不及,安倍内阁在特例法里强调了特例,即“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的意思。也就是说,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来强调法律先于天皇的意志,避免抵触“宪法最大、天皇受宪法限制”的精神,引起宪法解释混乱的尴尬情况。

(2)为什么不可退位?

前文所谓的“尴尬情况”,是指天皇突然想退位,导致天皇有可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局面。那么,为什么宪法规定天皇不可退休,要做到死为止呢?先看看这个规定是怎么来的。

历史上天皇生前让位、退位的例子多不胜数,有天皇自愿提出让位,也有天皇被要求退位。但到了明治维新之后,天皇成为国家唯一、最大且至为神圣的代表和象征,明治政府更通过明治天皇向国内外宣言会担负起率领国家的重责,实现“万机亲裁”的君权政治,回复“古制”。

宣言归宣言,没有人能保证天皇不会突然出事。因此,明治政府确保政权在握之后,开始讨论皇室、皇位的规定,也就是后来于1889年确立的《帝国宪法》与旧《皇室典范》。

在这之前的1886年,政府辖下的制度调查局提出,万一天皇身体不妥时,便设置“摄政”来署理国务。但当时的外务大臣井上毅表示反对,认为这等于让国民知道天皇有恙,无法领导国家,会引起国内不安,也有损天皇权威。

井上毅又强调,在制宪后一旦设置摄政,必然要通过国会表决,变相使天皇无上权威和继承受到民选议会及其背后的国民掣肘。因此,井上毅反而提议立法容许天皇以让位(不是退位)的方式,将国务职责交给皇位继承人,以跳过议会,完成权力交接。不过,他的建议旋即被首相伊藤博文否决。伊藤博文忧虑一旦容许天皇可以让位,难保将来天皇因与政府不和,用让位作为抗议手段,威胁政府。他也担心有反政府势力勾结皇族,夺取皇位,再废掉现有天皇,引起政治动乱。

最终,伊藤博文的忧虑获得了内阁幕僚的认同,并且在1889年制定的旧《皇室典范》第10条里,明确规定天皇终身制,不可提前退位、让位。伊藤的这个想法延续到了战后的新宪法与新的《皇室典范》,战败后的天皇已成为“国家和国民统合的象征”,必须终身在任,减少更替,才能体现“统合”“象征”的精神,为国民带来安全感。

然而,日本国内一些开明人士认为,这个期待等于剥夺了天皇的人权,甚至等同宣言天皇的“特别性”,与当年昭和天皇公布“天皇是人”的《人间宣言》相违背。另外,也有人猜测天皇的“退位”另有隐情,包括不满安倍晋三政权的右倾路线,破坏天皇一贯的不战、反战原则,于是罕见地主动“让位”,以示抗议等。

无论如何,平成天皇“让位”一事已成定局,引发的宪政危机也被强行拉回原本路线。然而,关于今后新天皇德仁能否继续与安倍政权以及将来出现的内阁保持和谐,这势必成为日本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7.“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会走向终结吗?

(1)天皇家存续的危机

2019年4月30日,在位31年的平成天皇让位(法律上称为“退位”),皇太子德仁于翌日接任,成为第126代天皇。这个延续天皇制的大事潜藏着一个重大的危机,足以影响自夸“万世一系”的日本皇室存续。

战后确立的日本现行宪法(俗称《和平宪法》)第二条规定,天皇是世袭制。同样,在战后改订的《皇室典范》第一条也明确规定,只限拥有天皇血统(原文称为“皇统”)的直系男性成员来继承天皇之位,直接否定了女性成员的继承权。这个规定背后的理由和理论留待本小节(2)说明,这里先说明此规范造成的隐忧。

这个规范只有当天皇成功生下儿子,又或者天皇有直系弟弟,而这些弟弟(们)又有大量儿子时,才能维持下去。可是现实是新天皇膝下只有一名公主(爱子内亲王),没有男性子嗣。因此,在平成天皇提出让位想法之前,日本政府与皇室会议已按照上述原则,内定了德仁天皇的胞弟秋篠宫文仁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而秋篠宫文仁的儿子悠仁亲王则成为第三顺位继承人。

按照现时的情况来看,天皇德仁死去后,如弟弟文仁仍在世,那么天皇继承权便自然转移到文仁身上,然后继续传延下去。文仁之子悠仁将成为天皇家的唯一继承人,没有其他直系男性亲族。

而受到“臣籍降嫁”制度的影响,所有女性成员出嫁后将自动失去皇族成员身份。换言之,如果悠仁亲王继承皇位时,所有女性成员都已出嫁,他身边将没有任何皇族亲人。万一悠仁又有什么三长两短,而上述原则又不做任何改变,那么拥有千年以上历史的日本皇室因为直系血脉断绝,“万世一系”的神话将成为绝唱。

这个问题早在悠仁出生前,便已成为日本政府、皇室,以及异常重视天皇存续的保守势力至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来看,德仁夫妇与文仁夫妇均年事已高,恐难以再生育,所以只能期待悠仁长大后,尽快成婚,然后开枝散叶,确保天皇家族的男性成员人数回升。

然而,没有人能保证悠仁一定能长大成人,以及结婚后一定能生出大量男嗣。于是,便有人提出次善之法,包括恢复承认女性天皇的合法性,又或者让天皇家族旁系出身,但已不属皇室成员的男性以养子身份继承大统。这两者之中,尤以前者最受到保守派系抨击。就媒体调查显示,日本国民对前者的抗拒其实没有保守派那么强烈。但保守派为何坚决反对女性天皇再现?为什么战后的《皇室典范》不承认女性天皇?

(2)否定女性天皇的缘由

《皇室典范》不承认女性皇室成员继承大统的规定,与战前的旧《皇室典范》里的精神如出一辙,反映当时政府与皇室即使战败被迫改变天皇体制,仍然希望维持战前的天皇理念。

这个“非男子不能为王”的理念是如何产生的?在1946年底,国会审议《皇室典范》内容时,便有议员问及政府与皇室执意否定女性皇室成员成为天皇的原因。当时的日本政府(吉田茂第一次内阁)在答复质询时,总括了六大原因。简单来说,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① 女性天皇与他家男子成婚而生的子女,天皇家系将转到他家之手,影响“万世一系”的皇统纯正。

② 女性天皇即使结婚生子,也只能解决一代的子孙不足问题,长远而言还是要有男性子孙继承大统。

③ 天皇继承问题为特殊问题,不受新宪法规定的男女权利平等精神影响。

④ 在天皇历史上出现的女天皇皆为例外和偶然,不属于天皇继承的根本原则。

以上种种,说白了便是不希望天皇血脉外流,因此必须认定历史上出现过的女天皇皆为例外,不成正统,更强调否定女天皇是符合天皇历史惯例和传统的做法。

更明确地说,当时的日本政府以至今日保守派,皆执着于天皇家系只可由直系男性子孙来继承的“信仰”,背后潜藏着男尊女卑、父系继承为尊的思想。再加上现时属于神道思想产物的皇室祭祀,大多规定由男子来进行,女性成员一律无法参与。因此,保守派拿出“神道=国家传统=习俗”的理论,进一步否定女天皇出现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通过本书对女天皇的介绍,大家不难想象,这些矮化女天皇存在的言论并非一朝一夕而成。江户时代两位女天皇(明正天皇与后樱町天皇)的即位和不能生子的事实,已反映这种倾向。可以说,1946年日本政府与现今保守势力的持论,传承自江户时代,但更早的古代女天皇却是曾真正统治国家的实际君主,不是虚设的元首。至于直系男性子孙来继承的“万世一系”传统,放在南北朝时代(出现皇家分裂)来看,也并非无懈可击。总而言之,种种保守意见充其量只是一种执念,没有法理、历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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