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贼兵星夜潜发,出我不意,则潜江、建阳果何以为控扼之计?此荆、襄之二径,不可以不备也。以至竹山小径,七百里入峡州,两马可以并行;沙涡小径,三百八十里入麻城,粮馈可以肩运;贾木一径,可以入光山;武阳一径,可以入褒信。若此间道,未易枚举。
自今宜令行下淮、汉诸司,逐一蹋逐前件小路,随其远近险易,多方措置,依兵家守隘断险成法修治。道狭则因山为险,守以强兵,必使我可出而贼不可入,故彼不得以袭我之虚;道阔则因涧为濠,守以强弩,必使我可往而贼不可来,故彼不得以蹑我之后。是谓捷径。
卷五•治安药石
○破敌长技一
◎陷骑
臣闻吴人善舟,晋人善骑,吴人非不善于骑也;番长于马,汉长于弩,诸番非不善于弩也。吴人生于圮泽之乡,故舟楫之事不待于教习而自能;彼诸番生于驰逐之地,故骑射之巧不待于指使而自精。是岂得之见闻,求之阅习,如汉晋之士邪?盖人力之所充,不如天性之自巧。出于勉强学习之所致者,其与夫与生俱生者,过人远矣。况今日之事,地不可同,技非其敌。前代名将固尝讨论番汉短长,以求致其所能矣。彼以骑制骑,犹不足以取胜。况今日三司、五驻之马,皆可数计;而虏人一雕所指,动辄数万。
固不胜其可忧矣。奈何尚敢言于进取哉?吁!燕冀之游鬣,非淮汉之驺驹;秦晋之骑士,非江浙之刍牧。马产于西夏,而军招于江淮之间,固已物性之不相谙。刍秣于营槛者有年,于兹而驰驱千里,脊破骨穿,乃藉水草于荒山之芦苇,是又风土之不相得。此其相去有若天壤。今日诸将讵可不急料其长技乎?议者谓御骑者无出于车,陷骑者无出于弩。臣尝献轻车之制于后矣。然车徒能制骑于锋交刃接之时,锋之未交、刃之未接,何以使骑之不可逞?弩徒能制骑于三百步之外,而三百步之内何以使骑之不可逃?故江湖陷骑之法,必欲运机缄于冲突之时,使其雷轰雹击之锋皆有所不及施;设器具于驰骋之际,使其风回雾转之巧皆有所不及逞。彼方恃其一骑当八卒,吾必使其八骑不足以当吾之一卒;彼方恃其一骑射足以敌吾之十戈矛,吾必使其十骑射不足以敌吾之一戈矛。番马之骏反不如吾步卒之能驰,骑射之精反不如吾戈戟之易中。是谓反主为客,易短成长。正前辈伏弩于林可败其骑,而骑果败;断木于道可得其马,而马果得。皆此类也。
然陷骑之法,江湖传袭不止一端。大率不过虏骑众多,不容斗敌,伺其所行之道,制为陷骑之具,勿令贼知。然后示之以弱,以诱其必来;啖之以利,以致其必至。使其堕我之圈圜而不自知,入我之陷阱而不可脱。其法有六。一曰伏枪。谓用火炼竹枪斜埋成列,却于枪头所到处掘地成窟,长一尺五寸、阔半之,用竹一尺八寸埋在内。次以竹圈挽枪著地,覆以草茨,不令知见。复用挽枪竹圈从窟内系提头索,别曳于枪头所指处一丈许。遇贼马踢动,提头索曳去挽枪竹圈,则枪头向敌,起地三尺,贼马无不中伤。二曰绊索。用麻索各长五丈已下,两头及中间各长一丈,用木桩系索,钉之于地。用青竹竿五条撑索腰,控低著地,扣以机结木钩,如猎之制。遇马足触动机结,则撑索竹去地三尺,贼马无不被绊。三曰马拖。谓用竹削成筋火,其长数倍于筋,其锥甚锐,用以簪地;其尾则用热汤煮过,令槌碎和麻,各以成索;索尾又安扣头,扣转于竹片之上;仍将枪杆曳索于竹片之首。遇马被套而走,则索尾之枪自卓其腿腹。四曰马筒。用掘地成阱,深一尺、阔三寸,内置攒锥。遇马足被陷,则攒锥自刺其蹄踵。五曰青阱。谓于麻麦草芥之地掘而成阱,不拘广狭,上以芦席、箬盘、竹席之属覆之,而掩以麻麦草芥,随其物之类色,使敌马不觉足陷。六曰白阱。谓以尘沙、土石之地掘而成阱,不拘广狭,上以芦席、竹{列}之属覆之,而掩以尘土、沙石,随其地之颜色,使敌马不觉足陷。已上六法,皆于道路预先修设,以待其来。然器用之设,非瞬息可成;制作之艰,非顷刻可办。乃若仓卒相逢,不期而遇,前不得以婴其锋,后不得以避其锐。当是之时,不费寸土尺木,而贼马自抵于损伤;不劳匹马只轮,而贼骑自至于颠覆。
其法亦六:一曰刺球,四方有锋,中间有蒂,以铁为之;二曰蒺藜,砺之以锋,萃之以毒,以铁为之;三曰茅针,其形如针而稍大,以铁为之;四曰鹅项,其形两曲而上下皆锐,以铁为之;五曰菱角,以铁为菱角;六曰皂角,以铁为皂角。已上六法,皆预先打造,遇欲用则令筌插、撒掷在地。然平原旷野,我知而敌不知,乃可施巧。道狭路隘,敌险而我亦险,将何以为两难见巧之策?莫若因地设险,使敌骑之来可入而不可出,吾军之利可见而不可夺。其法有八。一曰踢圈。以竹为圈,插于马道,以索续于竹圈之上,用套马足。二曰截径。用竹弩一张、竹檐七片、菠菱一只,以马尾、头发之属曳之马道。马头触之,则箭发马倒。三曰伐木。马行于林樾之中,令伐木横道,则马不可过。仍止令半折,不得伐断,恐为敌人下马拖曳离路。
四曰结草。谓马行于草野之中,其正路故令断绝砖石,堆塞柴茨,却于四围用草结缚其稍,令阑绊过路。马急走则被绊,众队皆倒。五曰种冰。谓道路险峻,或高坡峻岸,或斜城陡岗,当令迎风灌水,水结成冰,则滑溜不可过。六曰裂石。谓马道窄狭,两旁皆土木,当令抄掘塞路。七曰断桥。谓马经过桥梁必毁拆,令不得度。八曰琅琊版。谓用版钉琅琊钉于上,行则载于粮车之上,用则埋于沙砾之地。巳上八法,皆能陷贼骑于道狭险要,且扼贼于险。此固可用。贼知险而不入,将安用之?在我则有诱骑之术,使贼马见此踊跃而前,奔腾而至,自抵死亡,自投陷阱,而不容止遏。其法有四。一曰刍诱。谓敌马行远,久阙草刍,故下置陷阱、枪刺,而上覆刍秣,使马见之,自投死地。二曰饵诱。谓贼马饥饿日久,故下置陷阱、枪刺,而上覆菽粟豆料,使马见之,自投死地。三曰献青。谓贼马入境,久不牧放,有草茨青苍之地,设陷阱、枪刺,使贼马望见草色,而不顾险陷。四曰献白。谓贼马入境,久不汲饮,即于陂池、溪涧之地,设陷阱、锥刺,使贼马望见水色,而不顾险陷。已上四法,皆令贼马自越水火而前。凡二十四法,皆陷骑紧口。其他如水药之秘、风沙之变,虽曰奥妙,然杂以浮诞,姑置勿论。诚能明此,复类推而意该之,吾将反虑虏骑之不多至耳,何虑其长技之不制哉!
今日国家西南之程驿既断续而不登,淮、汉之驹养且收买之无术,三司、江上之刍牧复不闻于增益,而陷骑之策,诸将未闻有知其一二者。臣故摭其大略而僭言之。若夫江湖琐细之论,臣不复为陛下献。是谓陷骑。
卷六•治安药石
○将帅小数八
◎搜伏
臣闻天下之事,耳之所闻、目之所见者,皆可以预备。耳目之所不闻见,则预备之术何自而施?声音之相接,颜色之相睹者,皆可以巧致。至于声音之不相接,颜色之不相睹,虽欲巧而致之,讵可得邪?兵家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以逸待劳,以饱待饥,乘人之不及,攻其所不戒者,皆伏兵说也。孙、吴之书,韩、曹之术,皆有出奇设伏之名,而不及九伏。十一伏之法,虽遗逸之士言其大概,而得其传者类皆粗略。故其所存惟九伏而已:一曰山伏,谓山岩崎曲,关隘险阻;二曰土伏,枯壕堤岸,古城旧垒;三曰草伏,草蒿蓊郁,茅苇掩映;四曰林伏,蒹葭荆棘,茂林修竹;五曰夜伏,天色昏暗,夜气晦冥;六曰烟伏,山岚气雾,罩占郊野;七曰水伏,束苇流身,覆荷盖面;八曰 伏,桥梁枯涸,屋舍幽暗;九曰伪伏,我欲设伏而窘于无兵,欲不设伏而恐其袭我,故就险阻之处伪为尘埃、旗帜,如设伏之状,使贼疑而遁。以是九者,出军之日,先选机巧合于人一名为伏兵,将应行军下营,专一拣择形势,多设奇兵,伏以备盗劫。故伏兵之法,一人不知,万人不期;一夫不睹,万骑失措。至于曳柴扬尘,而中有突骑;断木成庵,而后有伏弩,皆所谓流伏是也。善伏兵者,藏于九地之下;善发伏者,动于九天之上。鬼神有所不能测,雷电有所不可及。微乎微乎,至于无声;神乎神乎,至于无形。而至此,讵容以言尽邪?盖伏生于奇,奇生于机,机生于正,奇正发于无穷之源。非员机之君子,安能与于此哉?然善于设伏而不善于搜伏,恐我之伏以陷彼者,将转而为陷我之具矣。故搜伏之法,远入虏地,营垒生疏、道路险隘,恐其设伏,尤当先发伏。兵将纵横搜索,斯无疏失。故草中走兽突出,则伏必在草;林中飞鸟鸣噪,则伏必在林;无风而竹苇自动,则伏必在山;无雨而滩碛自湿,则伏必在水;溪涧浑浊,则伏必在流;凹坞昏暗,则伏必在僻野;无风起尘,则伏必未定;未晓鸡鸣,则伏必夜动。故善搜伏者,必依四搜之法,炬木组竹,击石运弩;搜生而纵死,搜向而纵背,纵火于东而静搜于西发,弩于左而静搜其右。是谓搜伏。
◎反泄 反号召、反旗帜、反金鼓、反烽燧
臣闻我秘敌泄,则胜常在我;敌秘我泄,则胜常在敌。近日边政正堕乎此。故自田俊迈禽,而虏人出我颍河、安丰之兵,尽用吾军之旗帜;而吾军每败于辨认之不真。自吴曦叛,而虏人入我安、复、荆、襄之兵,尽识吾军之队伍;而吾军每泄于机械之不密。此兵家反泄之法,盖不可不讲也。然反泄之法有四。一曰号召,谓昔以青旗而招将佐,今以青旗而招士卒;昔以白旗而招统制官,今以白旗而招队、部将。二曰旗帜,谓昔以青为左、白为右,今则以青为白,使敌人不得以知吾左右之名;昔以青为直、黑为曲,今则以黑为青,使敌人不得以知吾曲直之势。三曰金鼓,谓昔闻鼓而进,今则闻鼓而反止;昔闻金而止,今则闻金而反进。四曰烽燧,谓昔以一燧为遇寇,二燧为索救,今则反以一燧而为索救之号;昔以无烟为无事,有烟为有警,今则反以有烟而为无事之验。是为反泄。
◎暗认
臣闻晋师伪旆曳柴,而司马得脱;虞升卿易衣入质,而戎虏果信;曹公伪为袁氏之旗,而焚袁氏之辎重;于仲文伪建尉迟之帜,而袭尉迟之守将。皆吾军诈以诱敌而致其师也,况使敌人诈以致我哉?此暗认之法,不可不讲也。一曰旗号,谓恐敌军诈作吾军,合于相遇之际,先逐将队旗帜三伏三起,尽行卷轴;复将旗杆三伏三起,尽行舒展。若彼军起伏皆如吾法,然后合阵;否则番军,即时掩杀。二曰金鼓,谓恐贼军诈吾号令,即令诸军于相见之际,一鼓一金,次二鼓二金,次三鼓三金。彼既同此相应,即是吾军,然后合阵;否则番军,即时掩杀。三曰阵法,谓恐贼军诈吾军号令,诸军于相遇之际,不以人马多寡分为两队,左队左旋,右队右旋,至一周遭而止。彼既同此相应,又令诸军急合而为一阵,双日左旋,只日右旋,至一周遭而止。彼又同此相应,即是吾军,然后合阵;否则番军,即时掩杀。是谓暗认。
◎潜易一易将、一易兵
臣闻以将闻于天下者,易将不易兵;以兵闻于天下者,易兵不易将。吾之能将,素为三军倚重,一旦他出别营,则贼军必[ A] 吾后。吾之精兵,素为敌国震服,一旦改发他道,则贼军必伺吾隙。故兵家秘法,易将则兵不随行,所以使两军之皆重;易兵则将不同往,所以使彼此之兼全。兵发之日,去藉彻爨,而炊宿无踪;晓出夜行,而尘矣不起。将发之日,不彻仪仗,以愚敌军;不落号带,以安我士。故易将而兵无失将之忧,易兵而将无失兵之虑。是谓潜易。
◎急据据山、据水、据林
臣闻争山不得上,则利在赵而不在秦;争水不得渡,则利在汉而不在楚。两军相遇,不据利地以抗之,讵能扼敌人于仓卒之际哉?此据利之法,不可不讲也。然其法有三。一曰据山,谓三军遇敌,既无城邑,又无沟垒,即于近便有山,不拘高低,据以为险,静以待敌。登高望远,可见虚实,而施吾破贼之谋;发石断木,可避锋锐,而扼其逼我之势。二曰据水,谓三军遇敌,进无可依,退无可保,即于近便有水,不拘浅深,急据为险,静以待敌。敌渡,则候其半涉而击其济薄之师;敌逼,则誓众以死而激其背水之战。三曰据林,谓三军遇敌,既无山阜可依,复无川泽可据,即于近便有林木掩映,急据以为待敌之所。敌将而愚,则依林设伏,而敌不及备;敌将而智,则缘林发矢,而敌不可以入。林燥则畏焚,而敌兵不可搜;林密则畏绊,而敌骑不敢逼。然后张翼伪遁,而反击之。是谓急据。
◎分渡兵多地广则分一为十、兵少地狭则分一为五
臣闻涉水为兵家之至险,半渡可击见于《书》,半济而击详于法。故分兵而涉,则过路多,而敌无御我之谋;合兵而涉,则过路少,而我无绝敌之策。此分渡之法,不可不讲也。然其妙有二。兵多地广,分一为十,使对敌一军先至水次而不得渡。敌军必相持于水岸,而又不容吾军急涉,即佯与交锋于水之两傍;使其余去敌差远九军急涉彼岸,直冲敌军之后,与敌邀战;待其反顾而拒我九军,则吾对敌之军可不战而自涉矣。兵少地狭,分一为五,使对敌一军先逼水岸而不得渡。敌军必相持于水岸,而不容吾军急涉,即佯与交锋于水之两傍;使其余去敌差远四军急涉彼岸,直冲其军之后,与敌邀战;待其反顾而扼我四军,则吾对敌之军可不战而自涉矣。故分渡之妙,后涉之兵先发,先涉之兵后发。彼诚能拒我之二三,则我之已涉者盖已七八;彼诚能拒我之一二,则吾之已涉者盖已三四。是谓分渡。
◎自认雪迷、烟迷、尘迷、雨迷、夜迷、人迷、马迷
臣闻阴陵之失,项羽之勇无所逃;霸陵之失,李广之智不能免。吾骑远出,吾军远探,或雪迷路径而士卒易忘,或烟暗山川而士卒莫辨,或尘埃草莽而难认形势,或风雨晦冥而不见山坡,或星昏月暗而夜入他路,或人疑马惑而误行别径。是谓军迷,最为恶证。在我有自认之法:一则采探、马军及吾军将士,常带五色花纸钱替代数沓,及造小布袋一枚,内贮石灰令满,安在搭袋之内。遇白昼兼程、星夜潜发,路无辨认,野无踪迹,雪则用五色花纸钱替代之属,系挂于茅苇草木之上。仍以数之多寡而辨其远近次序,则积雪之中不致迷道。雨则用石灰布袋之属,印灰点于地面之上,仍以点之多寡而寓其远近先后之别。前队先回,则添纸钱、增灰点,而使后队之不相失;后队先回,则又减纸钱、乱灰点,而使前队之不相误。纸钱则青、黄、赤、黑、白五色以表远近,灰点则以一、二、三、四、五数目以表往来。纸钱则收以便袋腰复而以备缓急,灰点则曳以鞭梢而用以印点。贼人见此,将谓村民祈福之具、猎人捕兽之迹,而不知吾军用为乡导。后军欲寻前军,则望此趋向;前军欲追后军,则得此记认。是谓自认。
◎就顺顺山、顺水、顺风
臣闻势不两立,术不两全。处己于顺,则在彼皆逆;处己于逆,则在彼皆顺。故争山不得,魏兵以败;拒水上流,蜀军以胜;顺风扬尘,贼军以溃。皆古人就顺之验也,兵家未尝明言之。近者诸将失紫金山,而花靥受敌;失故镇河,而符离受闭。夏风多南,冬风多北,不占风势,而淮北之师败于暴风霰雹之所震鼓者,屡矣。此就顺之法,不可不讲也。一曰顺山。必使吾军先居高险,则贼自陷于低下。故矢石击发,我远彼近;人马驰逐,我逸彼劳。我则前峻后险,而无向不济;彼则内卑外高,而数面受敌。二曰顺水。必使吾军先占上游,则贼自堕于下流。故顺水行舟,顺流济兵,而利害之势已分;拒水为营,背水为阵,而难易之形已判。自上而下,在我有摧枯折朽之易;自下而上,在彼有登高涉险之难。三曰顺风。每遇战斗风起,必使吾军先背上风,则贼自不能免于风。故曳柴扬尘,而敌军莫知吾之虚实;吹沙走石,而敌军莫当吾之冲突;顺风扬药,而敌之口鼻可以受毒;因风纵火,而敌之营壁可以延烧。是谓就顺。
卷七•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十有三
◎甲制
臣闻《周礼》有函人之职,《司马法》有甲士之制,朝错以五同论兵甲、弩矢,马燧以短长三制造铠衣士。皆所以避锋镝、全肢体、称大小、便进趋也。然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异。否则,拘于定式,昧于从变,肥者束身太紧,甲身则可周后背而前胸不交,甲裙则可闭后膺而前跨不掩。瘦者挂体太宽,挽弓发箭则甲不贴体而胸臆纟并扑,有断弦脱 之忧;挥剑枪刺则甲不附身而腰背松虚,有抵手碍足之患。长者不过膝腕而矢石可及,短者垂及脚面而泥泞不前。小有不便,则拆去甲叶而遗弃不收;大有所妨,则割去全段而抛掷不顾。制作之艰,耗费之广,不几于徒费乎?故君子谨其微于制作之初焉。是谓甲制。
◎人甲制
第一等甲:腰圈四尺五寸,批膊五吊(止数直下五吊,横搭不计),头魁覆釜二尺五寸。
第二等甲:腰圈四尺,批膊四吊(止数直下四吊,横搭不计),头魁覆釜二尺三寸。
第三等甲:腰圈三尺五寸,批膊三吊(止数直下三吊,横搭不计),头魁覆釜二尺一寸。
第一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五吊(不计横段)。
第二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三吊(不计横段)。
第三等甲裙:直下长一十一吊(不计横段)。
臣闻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秦人、越人之肥瘠,不可以同衣;吴人、越人之好恶,不可以同舟。心广体胖,心剿形瘵,此固赋分之不侔。在我岂容以逆其所赋,而强之以必同哉?故士有肥瘠,甲身不可无广狭;材有高下,甲裙不可无长短。故第一等甲所以给肥胖之士也,肥胖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分为三制,使肥而长、肥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二等甲所以给中常之士也,中常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中常而长、中常而短者皆可披带。第三等甲所以给瘠弱之士也,瘠弱之士亦有长短,故甲裙又为三制,使瘠弱而长、瘠弱而短者皆可披带。每遇给散,则随其肥瘠长短而选给之,则肥瘠长短无一不称其用。人瘦甲宽,则都管皮柱定不可行坐;甲小人大,则掩不及而不避金矢。皆为弃物。是谓人甲制。
◎马甲制
大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鸡项一件,大秋钱一件,小秋钱一件,面子一件。
小全装六件:甲身一副,搭尾一件,了项一件(最紧),鸡项一件(小),面子一件,秋钱一件。已上诸军见造大全装,而小全装未闻造用,近年独殿、江、池、鄂四司新造披带。
未带甲先用衬副两件,免打破马脊:驼滑辣、甲圈(用布袋裹草把)。已上诸军不曾造用,亦无上件制度。
甲身欲平鞍鞔,不得太长,免驰骤绾绊,多费甲叶。
鸡项合用绵衲,免头项重滞。
式样合用小全装,免多费工匠、甲叶,及披挂省便。
马面子合用臣新制贴额。
臣闻周马之身,最为利害惟头面、胸臆。马面子旧制虽巧,近日符离、陈蔡之役,马多被伤中寿星、脑额而死。臣今制为贴额,用绵布衲作一片,贴在马面之内、脑额之间。脱遇矢石可透铁面,尚有贴额可隔。此马面子所以合用贴额。大全装鸡项大而秋钱小,或暑月闷热、雨雪冰结,彻去秋钱,尚有了项可蔽肌肉。此马甲所以合用小全装。我军马甲,甲身例是垂下过鞔一尺许,所以披带重滞,驰骤绾绊。贼军马甲,甲身只是平腹,下用虎斑布裙,遇箭皆被矫揉,所以披带轻捷,驰骤俏俊。此马甲身所以合用平鞔。鸡项重则头低项曲,而马被控抑;鸡项轻则头高项直,而马臆松宽。此鸡项所以合用绵布夹衲。赤身带甲则擦损肌肉而久成臭烂,衬以藉褥则护惜皮毛而不致破伤。此马甲所以未带甲先用驼滑辣、甲圈两件。是谓马甲制。
◎马军甲制
腰圈合用四吊。
甲身合用左掩。
腰裙合用过膝三寸。
吊腿合用摘吊。
臣闻马军与步人之甲,有四不同。步人则直身起立,马军则蹲坐低控。马军腰圈若依步人皆用五吊,则上柱两腋而不容低昂,下擦双胯而不堪转动,所以独用四吊。步人则两足循行,左掩则背安结项而穿扣不顺;马军则缓急上马,右掩则搐定左足而跨蹬不及。马军甲身所以独用左掩。步人则直身行立,短则露足;马军则曲膝蹲坐,长则绾绊。马军甲裙所以独用过膝三寸。步人则甲身腰圈、吊腿连成一片,名曰全装,而易为披带;马军则吊腿、拖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于去取。故截为两段,上安结项四枚。遇敌则挂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师则解入搭袋,而免被牵制。马军吊腿所以独用摘吊。是谓马军甲制。
◎弩手甲制
甲裙欲移向后。
甲裙吊腿欲短。
甲身欲宽。
臣闻弩手与枪牌、弓箭、剑斧手、马军之甲,有三不同。盖马军、枪牌等手例欲身材长大,独弩手不嫌矮短,故军中类选不及等仗者为之。马军、枪牌、弓箭等手已为最短,况举足入蹬,而易被兜绊;曲膝靠桩,而易为走衮。此弩手甲裙所以独欲短捷。其他甲裙后交前控,则恐被矢石;弩手甲裙前交后控,则有碍桩镫。盖古法阵前有车,车后伏弩。今制阵前有牌,弩随牌后。弩手之甲虽不庇两足,而车高一丈一尺,牌高六尺五寸,全身亦可庇护。此弩手甲裙所以独用向后。他甲惟欲紧束,则挽弓刺枪无所牵制;弩手惟欲松宽,则蹋镫衮桩无所靠倚。此弩手甲身所以独用宽绰。是谓弩手甲制。
◎弓制
马蝗面弓:谓用大牛角解截成面而阔,遇拽满则曲如扇圈,受力均匀,不爵不走,不闪不肭。
泥鳅面弓:谓用小牛角解截成面而狭,遇拽满则曲如折竹,受力不匀,易爵易走,易闪易肭。
披 比筋法:披筋一版,晴暄合待半月,阴雨合待一月,方令再上。或连披数版,则内湿外干,射不旬月,解脱可待。
漆弓背面法:用漆一重,晴暄合待十日,阴雨合待二十余日,方令再漆。不可日漆数重,则内湿外干,射不季月,断脆可待。
裹弓之法:或用黄桦,或用桃皮,或用朱红,皆不若黑生漆,免被水透。
肖弓之法:或用白角,或用鱼枕,或用绘画,或用红绿花采,皆不若用黑生漆,免费工绩。
步射弓:诸军皆用一硕一斗、一硕一斗并一硕,此皆废物。今制合用九斗、八斗、七斗,内九斗放少,八斗、七斗放多造。
马射弓:诸军皆用一硕、九斗,此皆废物。合用八斗、七斗、六斗,内八斗放少,七斗、六斗放多造。
臣闻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其紧切尚矣。今之制者,何灭裂之甚邪?盖筋角不能自相固结,故假之以胶漆;胶漆不能自相坚实,故壮之以筋角。然二物相资,必经隔旬月,候其自干,然后再用。是谓“年弓月箭”。否则,功虽易成,胶亦易脱。马蝗面阔,而受力均匀,受弦端正,故发矢可期于破甲。泥鳅面狭,而弓爱走反,面爱断爵,故临用多至于误人。皆由择角之初,大角价高,小角价低,有司喜贱而恶贵,故凡所在买到军须,小角常多而大角常小。有司非喜用小角而恶用大角也,大角之价常倍于小角,小角之价常半于大角。此固价之不相若矣。况角之大者至为艰得,若全用大角,则作匠所选愈难,而仓卒亦无收买去处。戎监只得兼用大小角。小角界成狭面,面狭则力软,故令面厚,遂成泥鳅之状。大角界成阔面,面阔则力硬,故令面薄,遂成马蝗之状。泥鳅乃负滑之水族,马蝗乃阔匾之介虫,此取喻耳。至若用黄桦、桃皮以裹弓面,牛角、鱼枕以裹弓 肖,徒为观美。不若用出山生漆刷{髟木}两重,则雨不能湿,水不能透。亦必弓力软小,饥疲之卒方能牵挽满箭。不然,则拽不过而箭去无力。是谓弓制。
卷八•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
◎弩制
跷镫弩:牙里一尺八寸五分,葫芦头四寸,木檐长五尺八寸。一名马黄,一名克敌,一名破的,一名一滴油。张宪伏之于中林,而捉真珠即;时俊用之于射狐关,而败四太子。
神臂弩:桩牙里一尺八寸,葫芦头四寸,镫二尺,桩长二尺三寸,角檐长四尺五寸。
锹头弩:桩二尺,葫芦头五寸,镫五寸,山口五寸,锹头五寸,桩凡长四尺,木檐长七尺。
春夏雨水蒸湿,宜用木弩。
秋冬筋角坚固,宜用角弩。
臣闻番长于马,汉长于弩,制骑以弩。此旧说也。然近日诸军弩手,皆欠指版,人身通以五尺为率。上顶至项一尺,则下止四尺;泥泞五寸,则上止有三尺四五寸。弩手进则蹋弩以射,退则肩弩以归。檐长若过六尺,桩长若过三尺,肩弩则檐梢拄地,而下有绾绊之忧,蹋弩则桩头拄胸,而上无牵挽之力。草莱藤蔓之地惧其牵绾,必弃弩而空走;涂潦泥堑之地被其踢绊,必为弩而丧躯。今欲使弩斗力自二硕至三硕,不许太硬,令久疲之兵易于蹉蹋;使弩檐自五尺至六尺,不许太长,令矮短之兵易于肩射。夏暑之月,梅雨蒸润,筋角易脱,则用木弩。秋冬之月,风色严冷,木索重滞,则用角弩。其锹头等桩檐太长者,悉令诸军减,令短捷,则庶无废器。是谓弩制。
◎弓箭制
箭镞五:石莲头,凿子头,乔麦棱,寸金凿子,破甲锥。已上惟寸金凿子、破甲锥易入甲,最妙。
箭翎六:皂雕,白鹇,野雉,鸿鹄,鹅鹳,雁鹜。已上惟雉、鹇、雕翎三色最妙,然雕、鹇艰得,不若皆用雉翎。
箭 五:脑节,巴翎,腰 间,通 ,天注。已上惟通 、天注最妙。
箭 三:山茧、采漆,桐油。
粘翎三:漆,胶,兼胶走丝。
镞重不得过三钱,箭重不得过十钱。
臣闻矢不破坚,与无矢同;矢不破甲,反资敌用。造矢不可无法,尚矣。近日所制箭镞太重,箭 太粗,胶易解散,翎易脱落。其故何邪?盖古人之制箭,欲其去之劲直也,故翎之羽曰鹅、曰鹳、曰鸿、曰鹄,所用不拘于一名;欲其去之锋利也,故镞之以金,曰石莲、曰凿子、曰乔麦棱、曰破甲锥,所制不拘于一样。 有脑节、巴翎、腰 间之辨,有山茧、采色、桐油、柿漆之别。然考其已验之迹,翎则雕、鹇、野雉为最捷,镞则寸金凿、破甲锥为最锐,则通 去直而易中,则漆易成而省费。余皆徒事观美,不堪实用。虏中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所以虏酋器具一一如法。而吾军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况镞重则弓软,而去地不远;箭重则弓硬,而中甲不入。旧法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衣过百步;箭身重过十钱,则弓力当用一硕。是谓弓箭制。
◎弩箭制
弩箭用竹翎、鹅翎。
弩箭合用随弦至檐,更放镞,出檐一寸,不得太长。惟一滴油只依旧法。
弩箭皆用竹 ,或遇无竹,亦可用柳。番贼皆用柳 。
弩箭镞合用寸金凿子、破甲锥。
臣闻弩箭之制,与弓箭不同。弓箭瞰弦,而安颇难;弩箭平头,而安甚易。弓箭太长,而择甚费;弩箭太短,而择甚省。比者帅臣造华车弩,而箭用铁,故失于太重,而不能及远;造克敌弩,而箭用索翎,故失于太钝,而不能取亲。均于无用。要之,镞用石莲头、乔麦棱,则光滑而不能入甲,不若用破甲锥、寸金凿子,则凿上有锋而易入窍隙。翎用禽羽,则得箭者尚堪再射,不若用竹片裁制,则翎口如刀而易穿肌肉。是谓弩箭制。
◎鞍制
名西桥,前后桥皆高,压不著肉,不打破马脊。可用。
名海糊桥,前后桥皆低,压即著肉,虽有连替,亦蹋脊损马。不可用。
名太师桥,前桥虽高,而后桥亦低,受压则打伤马后脊。不可用。
名错结裹,后桥虽高,而前桥亦低,受压则打伤马前脊。不可用。
鞍桥鞔座合用黄油皮,不得用粉皮,惹水湿衣。
鞍桥下发替合用摘[ BC] 相连,不得用凉替,攀桥上马,则鞍倒垂马腹,误人性命。
臣闻鞍桥制有数等:一曰太师桥,二曰错结裹,三曰海糊桥,四曰西桥。近日三司、诸军,皆用太师、错结裹、海糊三样,池阳、江鄂、京南、襄阳多用海糊一样。海糊之制,前后桥低贴马肉,其摘[ BC] 低压马脊。师出日久,马膘瘦减,受重则鞍颊打破马脊,脓血溃烂,不堪乘骑,以至死伤。前岁海泗、符离、唐邓之役,皆坐此患。海糊桥及错结裹后桥虽高,而前桥亦低,故伤马前脊。太师前桥虽高,而后桥亦低,故伤马后脊。惟西桥一样,前后桥比他桥皆高数寸,搭袋常系后桥之下,虽上载甲军、下□梢搭,鞍颊亦不著肉,鞍桥亦不砑脊,甚为利便。关西人多用,故曰西桥。然诸军鞍座尽用粉皮,欲使骑坐者不被瘾阁。不知粉皮惹水,遇雨则湿浸内透,坐马者衣裤皆湿,大为利害。不若用黄油皮鞔之。及鞍桥,虽用高空,下用连替摘[ BC] ,免有转侧。缘凉替与鞍相离,上马攀桥则鞍与替不相粘著,多致攀转鞍桥,坠下马腹,临阵误人性命。是谓鞍制。
◎靴制
靴凹合用粉皮熟软。
凹口合用软皮带系。
靴面及鞍底皆用硬皮。
靴鞋底皆用漆蜡。
臣闻马军骑马则吊腿欹斜,而两足可忧;下马则筌刺暗设,而鞋屦可破。靴之功大矣。然近日马军类多脱去马靴,或怠于附带而弃之郊野,或宁使赤露而束之鞍镫。殊不可晓。及考其所自,盖今日诸军之靴皆用牯牛皮制造,故皮性太硬,未著则不能穿足入脚;袜凹太深,既著则不能抬足起步。牵马下程则夹破脚砑,而久成疮痍;落马坠地则拄定膝胯,而不能起立。不惟肌肉不保,且反伤于磨擦。其视金贼所制之靴,万万不同。今后宜令袜用软皮,而上则系以皮带;鞋用硬皮,而下则抹以漆蜡。其制与今人软凹泥靴相类,而不用钉距。是谓靴制。
◎马枪制
正带甲马军一百人。
准备带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头三十人。
额外辎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头三人。
副旗头三人。
小枪一十八条。
臣闻呈试有四门马枪,拣指有马上单枪。岳飞教荆襄之兵,有稽枪射。李显忠教关西之兵,令弓手带枪,枪手带弓。马军之有枪,尚矣。自近代,善马射者不善马枪,所以海队只选马枪一十八条、正副旗头六名,其余皆系弓箭。立为定制,不容增减。盖新刺马军、新补马校不练教习,不熟弓马,两手挟弓犹恐不能施放,更责以马枪兼人之能,则彼安能独办?要之,一队皆系老旧马军,则令各稽小枪,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数;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则令专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头之额。庶不强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长。是谓枪制。
◎叉枪制
叉杆蒺藜条为上,柘条次之,枫条又次之,余木不可用。
穿斗枪叉,合拣择枪大小与筒口相等,然后穿套。
造枪须令枪头、叉口用钢,筒并枪身、叉身尽合用常铁。
穿斗叉枪,先比量杆头相等,次用胶、漆、面调涂,倾入筒口,令盛满,却倒用杆斗上。庶无动摇、脱落之弊,至枪杆朽腐,而杆头犹不脱,及雨水不入。
臣闻旧制:淮东敢死军多系枪叉手,淮西忠义军民兵多系枪刀手。刀姑置勿论,而枪叉之弊有四。一则近年收买枪杆全无选择,多用杂色轻木,临用脆折及被脱误。今后枪叉杆须用蒺藜条、枫木、赤仙木,方免杆身易折。二则诸军穿斗枪杆,不问筒口、杆头巨细,例用锉斫令小,便行装斗。才遇中物,则枪杆皆从锉斫处断作两截。今后须令比量筒口、杆头一样,略削放尖,不得锉斫令小,方免杆头断落。三则诸军枪叉例皆用团钢打造,故倍费磨削,虚费钢火。今后枪尖、叉口皆令用钢,枪身、叉背皆用常铁,方免倍费工绩。诸军穿斗枪叉等军器,只此削得巨细相等,便用铁钉钉上枪头、叉头,以故临用或枪头中物而摇动脱落,或钉头入木而杆头损折。今后须令煎胶入漆,和面调涂,倾入筒口,方行穿套。庶免动摇伤折。是谓叉枪制。
卷九•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
◎弩制
跷镫弩:牙里一尺八寸五分,葫芦头四寸,木檐长五尺八寸。一名马黄,一名克敌,一名破的,一名一滴油。张宪伏之于中林,而捉真珠即;时俊用之于射狐关,而败四太子。
神臂弩:桩牙里一尺八寸,葫芦头四寸,镫二尺,桩长二尺三寸,角檐长四尺五寸。
锹头弩:桩二尺,葫芦头五寸,镫五寸,山口五寸,锹头五寸,桩凡长四尺,木檐长七尺。
春夏雨水蒸湿,宜用木弩。
秋冬筋角坚固,宜用角弩。
臣闻番长于马,汉长于弩,制骑以弩。此旧说也。然近日诸军弩手,皆欠指版,人身通以五尺为率。上顶至项一尺,则下止四尺;泥泞五寸,则上止有三尺四五寸。弩手进则蹋弩以射,退则肩弩以归。檐长若过六尺,桩长若过三尺,肩弩则檐梢拄地,而下有绾绊之忧,蹋弩则桩头拄胸,而上无牵挽之力。草莱藤蔓之地惧其牵绾,必弃弩而空走;涂潦泥堑之地被其踢绊,必为弩而丧躯。今欲使弩斗力自二硕至三硕,不许太硬,令久疲之兵易于蹉蹋;使弩檐自五尺至六尺,不许太长,令矮短之兵易于肩射。夏暑之月,梅雨蒸润,筋角易脱,则用木弩。秋冬之月,风色严冷,木索重滞,则用角弩。其锹头等桩檐太长者,悉令诸军减,令短捷,则庶无废器。是谓弩制。
◎弓箭制
箭镞五:石莲头,凿子头,乔麦棱,寸金凿子,破甲锥。已上惟寸金凿子、破甲锥易入甲,最妙。
箭翎六:皂雕,白鹇,野雉,鸿鹄,鹅鹳,雁鹜。已上惟雉、鹇、雕翎三色最妙,然雕、鹇艰得,不若皆用雉翎。
箭 五:脑节,巴翎,腰 间,通 ,天注。已上惟通 、天注最妙。
箭 三:山茧、采漆,桐油。
粘翎三:漆,胶,兼胶走丝。
镞重不得过三钱,箭重不得过十钱。
臣闻矢不破坚,与无矢同;矢不破甲,反资敌用。造矢不可无法,尚矣。近日所制箭镞太重,箭 太粗,胶易解散,翎易脱落。其故何邪?盖古人之制箭,欲其去之劲直也,故翎之羽曰鹅、曰鹳、曰鸿、曰鹄,所用不拘于一名;欲其去之锋利也,故镞之以金,曰石莲、曰凿子、曰乔麦棱、曰破甲锥,所制不拘于一样。 有脑节、巴翎、腰 间之辨,有山茧、采色、桐油、柿漆之别。然考其已验之迹,翎则雕、鹇、野雉为最捷,镞则寸金凿、破甲锥为最锐,则通 去直而易中,则漆易成而省费。余皆徒事观美,不堪实用。虏中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所以虏酋器具一一如法。而吾军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况镞重则弓软,而去地不远;箭重则弓硬,而中甲不入。旧法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衣过百步;箭身重过十钱,则弓力当用一硕。是谓弓箭制。
◎弩箭制
弩箭用竹翎、鹅翎。
弩箭合用随弦至檐,更放镞,出檐一寸,不得太长。惟一滴油只依旧法。
弩箭皆用竹 ,或遇无竹,亦可用柳。番贼皆用柳 。
弩箭镞合用寸金凿子、破甲锥。
臣闻弩箭之制,与弓箭不同。弓箭瞰弦,而安颇难;弩箭平头,而安甚易。弓箭太长,而择甚费;弩箭太短,而择甚省。比者帅臣造华车弩,而箭用铁,故失于太重,而不能及远;造克敌弩,而箭用索翎,故失于太钝,而不能取亲。均于无用。要之,镞用石莲头、乔麦棱,则光滑而不能入甲,不若用破甲锥、寸金凿子,则凿上有锋而易入窍隙。翎用禽羽,则得箭者尚堪再射,不若用竹片裁制,则翎口如刀而易穿肌肉。是谓弩箭制。
◎鞍制
名西桥,前后桥皆高,压不著肉,不打破马脊。可用。
名海糊桥,前后桥皆低,压即著肉,虽有连替,亦蹋脊损马。不可用。
名太师桥,前桥虽高,而后桥亦低,受压则打伤马后脊。不可用。
名错结裹,后桥虽高,而前桥亦低,受压则打伤马前脊。不可用。
鞍桥鞔座合用黄油皮,不得用粉皮,惹水湿衣。
鞍桥下发替合用摘[ BC] 相连,不得用凉替,攀桥上马,则鞍倒垂马腹,误人性命。
臣闻鞍桥制有数等:一曰太师桥,二曰错结裹,三曰海糊桥,四曰西桥。近日三司、诸军,皆用太师、错结裹、海糊三样,池阳、江鄂、京南、襄阳多用海糊一样。海糊之制,前后桥低贴马肉,其摘[ BC] 低压马脊。师出日久,马膘瘦减,受重则鞍颊打破马脊,脓血溃烂,不堪乘骑,以至死伤。前岁海泗、符离、唐邓之役,皆坐此患。海糊桥及错结裹后桥虽高,而前桥亦低,故伤马前脊。太师前桥虽高,而后桥亦低,故伤马后脊。惟西桥一样,前后桥比他桥皆高数寸,搭袋常系后桥之下,虽上载甲军、下□梢搭,鞍颊亦不著肉,鞍桥亦不砑脊,甚为利便。关西人多用,故曰西桥。然诸军鞍座尽用粉皮,欲使骑坐者不被瘾阁。不知粉皮惹水,遇雨则湿浸内透,坐马者衣裤皆湿,大为利害。不若用黄油皮鞔之。及鞍桥,虽用高空,下用连替摘[ BC] ,免有转侧。缘凉替与鞍相离,上马攀桥则鞍与替不相粘著,多致攀转鞍桥,坠下马腹,临阵误人性命。是谓鞍制。
◎靴制
靴凹合用粉皮熟软。
凹口合用软皮带系。
靴面及鞍底皆用硬皮。
靴鞋底皆用漆蜡。
臣闻马军骑马则吊腿欹斜,而两足可忧;下马则筌刺暗设,而鞋屦可破。靴之功大矣。然近日马军类多脱去马靴,或怠于附带而弃之郊野,或宁使赤露而束之鞍镫。殊不可晓。及考其所自,盖今日诸军之靴皆用牯牛皮制造,故皮性太硬,未著则不能穿足入脚;袜凹太深,既著则不能抬足起步。牵马下程则夹破脚砑,而久成疮痍;落马坠地则拄定膝胯,而不能起立。不惟肌肉不保,且反伤于磨擦。其视金贼所制之靴,万万不同。今后宜令袜用软皮,而上则系以皮带;鞋用硬皮,而下则抹以漆蜡。其制与今人软凹泥靴相类,而不用钉距。是谓靴制。
◎马枪制
正带甲马军一百人。
准备带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头三十人。
额外辎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