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记》。
③ 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④ 《太平广记·姚坤》。
唐高祖李渊"以京师寺观不甚清净"⑤,曾下诏说:"乃有猴贱之侣,。。出入闾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⑥可见其经济势力已是相当发展。以后寺院庄园经济随着佛道教的盛行而日益发展壮大,它不但经营农业生产,还开设邸店、行铺、水硙,经营商业,放高利贷,而且还私庇人口,供己役使。由于寺院占田过多,严重影响唐政府的收入,所以玄宗下令说:"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宜令本州长官检括,依令式以外,及官人百姓将庄田宅舍布施者,在京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⑦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寺院庄园经济兼并土地和人口的问题,故寺院庄园经济仍然在继续不断发展,与封建国家争财源和劳动力的矛盾也日趋激化,及至武宗时,终于演成一场大规模的灭佛运动。会昌五年(公元845 年)全国共毁"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①可见寺院所占庄田之多。
庄园经济所经营的项目十分广泛。除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外,还经营手工业生产,从事商业活动等。在农业生产方面,除种植各种农作物外,还栽种各种果树与竹木,以及饲养畜禽和鱼类。庄园中有菜园、茶园、果园等。如王维的辋口庄,有肥美良田,耕种谷物;还有竹林、果园、瓜园、菜围等种植各种作物②。柳谋在江陵的一个中等庄园,也"有宅一区,环之以桑,有僮指三百人,有田五百亩,树之谷,艺之麻,养有牲,出有车,无求于人"③。在手工业方面,主要是纺织及榨油、酿酒等农业产品的加工,如楚州淮阴西庄主说:"有稻若干斛,庄客某甲算纳到者;绸绢若干匹,家机所出者。。"④绸绢为庄园所生产。又如元稹"在江夏襄州贾堑有庄,。。庄客输油六、七瓮"⑤;袁继谦的庄上也"输油"给他⑥。可见不少庄园中有榨油点。在商业方面,像开邸店、旅舍、车坊、牛坊,以及出售本庄园生产的粮食、菜蔬、茶、果、纺织品等。
由于庄园中有一定程度的分工,进行集约经营,加之庄园经济和市场也有一定的联系,因而安史之乱以后,不仅农业经济还有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工商业在庄园经济发达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发展。
庄园的田地,除一小部分由庄园主自己直接经营外,其余大部分都出租给农民耕作。直接由庄园主经营的庄田所使用劳动力,在皇庄、官庄中是由官奴婢、吏卒、刑徒、僮仆或征发来的民夫及雇佣来的工人等充任的。官僚地主富商的私庄亦多用奴婢、僮仆等。寺院庄园则由僧奴、下级僧徒耕作。由于直接经营庄田劳心费力,故各庄园主都愿将大部分土地租给农民,致使唐中后期租佃制大为盛行。耕种庄田的佃农都是失去土地,投附庄园主的破⑤ 《旧唐书·高祖本纪》。
⑥ 《旧唐书·高祖本纪》。
⑦ 《唐太诏令集》卷一一○,《诫励风俗敕》。
① 《旧唐书·武宗本纪》。
② 参见《王右丞集》卷十七,《请施庄为寺表》卷十三,《辋川集并序》。③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二十四,《送从弟归江陵序》。
④ 高彦休:《唐阙史·赵江阴政事》。
⑤ 《酉阳杂俎》卷八。
⑥ 《太平广记·袁继谦》。
产农民,有庄客、庄户、佃户、客户等多种称呼。他们所受剥削沉重,在官庄每亩须交租粟三斗、草三束、脚钱120 文,在私庄则每亩须交一石或五斗。尽管私庄剥削重于官庄,但因私庄客受庄园主隐庇,可免去封建国家的差徭杂役等,故破产农民,很多还是依附于私庄。
(二)财赋制度的整理和两税法的实行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法亦随之毁损,加之藩镇割据,唐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大大缩小,造成财政匮乏,"王赋所入无几"①。于是唐政府巧立名目,多方榨取,又激起了农民的反抗,其中规模较大的是南方袁晁、方清等领导的武装起义。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唐代中叶,封建政府着手对财赋制度进行整理。
1。刘晏整顿财赋制度的措施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根据盐铁使第五琦的建议,唐政府在产盐区设置盐院,统购亭户所煮的盐,同时在各州县设置盐官,实行专卖,把每斗盐价由10 文提高到110 文。此举措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
乾元三年(公元760 年),刘晏兼任盐铁使,对财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整顿:(1)改变盐法,实行自由经营的办法放弃第五琦的官产官销政策,撤消原来非产盐区的州县盐官,只在产盐地区设置盐官,收购亭户所煮的盐,加价转卖给商人,任由他们运到各地出售。为了保证官盐的运销,刘晏还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设置十三巡院,加强缉私,严禁私盐的运销,以保护贩卖官盐的利益。十三巡院的任务除缉私外还兼负招商推销官盐①。第二,禁止各道对过境商盐船身及商船使用堰埭征取通过税,使盐在离开盐场以后即通行无阻,便利盐的转运,也保持盐价的平稳。第三,在距产盐区较远的地区设置常平盐,当盐供给不上时,减价出售。既可保证盐的流通,稳定社会秩序,又可增加政府财赋。第四,规定盐商如纳绢以代盐利,每绢价1000 提高200,以鼓舞商人购运,同时又为军队将士的春服准备好了材料②。刘晏改革盐法后,唐政府的盐利岁入60 万贯,到代宗大历(公元766-779 年)末年,增加到600 万贯。
(2)整顿漕运参阅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部分之(五)"漕运事业的发达"。
(3)整顿常平西汉以来,统治者为了调剂粮食价格和备荒,在各地建立了一些粮食仓库--常平仓。唐初也在各地设置常平本钱以作收售谷物之用。安史之乱时,常平制度中断。广德二年(公元764 年),第五琦奏请"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自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①。两年后正式设置常平使,由刘晏及第五琦分领天下常平业务,后由刘晏独掌。刘晏对常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整顿。他下令在各州常平仓保持三百万斛的存粮,并在诸道设巡院,各置知院官,让他们"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②,以便"丰则贵籴,歉则贱粜"③。此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各
① 《旧唐书·杨炎传》。
① 《云笈七签》卷一二一。
② 《新唐书·食货志》。
① 《唐会要·榷酤》。
②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
③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
地粮价的稳定,同时也使唐政府获得了大利。
此外,刘晏还实行了有利于刺激工商发展的租税措施,以及筹划各地的蠲免和赈济工作,减少了农民的逃亡。
刘晏整顿财赋的一系列措施,顺应了当时客观经济发展的趋势,使唐王朝的财政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为以后两税法的实行也准备了条件。2。两税法的实行两税法来源于唐前期户税和地税的征收。
唐朝前期在实行租庸调法的同时,另有户税和地税以为补充税收。
户税始于汉代,东汉末曹操平袁绍,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司马炎时发展为户调。唐初,武德七年(公元624 年),唐高祖"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①,征收户税。贞观九年(公元635 年),太宗又下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②,把三等中的每等又分为上中下,成为九等。户税与租庸调制不同,首先,它是以资产为本,按人户的资产多少征收,而租庸调是"以丁为本",即以丁口为课税对象。其次,户税征收钱币,而租调则征收实物,庸也可以折纳实物。再次,户税自王公以下到普通农民都要负担,而租庸调则规定王公、贵戚、品官勋爵及不定居的商贾等都享有一定免除赋役的特权。由于户税从王公以下都要负担,因此富商大贾往往勾结官府,求居下等,以求少交。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唐政府对户税进行整顿,明令按户等交税规定:"天下及王公以下,自今以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高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③这个新规定较天宝年间的户税增加了很多。据《通典·食货典》记,天宝时(此指天宝七载至十四载,即公元748-755 年),八、九等户分别纳税450文、220 文,现增至700 文、500 文,增长了一倍左右,可见户税在唐朝的财政收入上,地位日见重要。
地税是沿隋开皇时的社仓发展而来的。唐初以设置义仓为名,规定从王公百官到百姓,按垦田顷亩,每亩交粟二升。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高宗敕曰:"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①将地税改为按户征收。永徽四年(公元653 年)制作的《唐律疏义·厩库》中提到:"应输课税,谓租、调、地税之类",正式出现了"地税"之
① 《唐会要·定户等第》。
② 《唐会要·定户等第》;参见《旧唐书·太宗纪》。
③ 《唐会要·租税上》。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名。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 年)敕曰,"天下百姓,并免今年租及地税"②,也提及了地税之名。至玄宗开元初,又恢复亩税二升。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 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以为义仓。其商贾户若无田及不足者,按户等征收,上上户税五石,上中户四石,上下户三石,中上户二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户七斗,下中户五斗,下下户免收③。这时,地税仍以亩征收,至于商贾则因情况特殊,改为按户征收。
安史之乱以后,在未受到战争影响特别严重的州郡,地税仍然照旧征收。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 年)规定:"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庸税,地税依旧,凡亩税二升。"④地税的税额,也在增加,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规定:"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⑤次年,又规定:"京兆府百姓,夏税上田亩六升,下田亩税五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①可见不仅地税每亩税额在不断增加,而且已分夏秋两季来征收。到大历八年(公元773 年),又规定:"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以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②自此允许折钱交纳地税。
户税和地税,到天宝年间,已占了唐王朝税收的很大部分。据《通典》载:每年地税收入约为1240 余万石,相当于粟米收入的1/2;户税每年平均约200 余万贯,折算后相当年绢布收入的1/3③。安史之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④,大量的自耕农成为地主的佃户,寄住户、寄庄户、客户、逃户和隐户在户口总数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安史之乱前,天宝十四年(公元755 年),中央掌握的户数为8914700 户,人口为52919300 人;至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9 年),中央仅控制1933174 户,人口为16990386⑤。这样,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与大量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存在相适应的租庸调制难以为继。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代宗大历年间,唐王朝的赋税收入,已经逐渐改变为以户税、地税为主。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宰相杨炎奏行两税法。他在奏疏中说:"凡有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丁无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② 《唐大诏令集》,《中宗即位赦》。
③ 参见《通典·食货典》。
④ 《文献通考·田赋考》。
⑤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②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③ 参见《通典·赋税下》。
④ 《唐会要·逃户》。
⑤ 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70 页。
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①其内容可归纳为:(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计算出总税额,各州县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本地人户征收;(二)无论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交纳赋税;(三)每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五)两税依户等(三等九级)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六)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资产征课1/30(后改为1/10)的税。
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于同年正式公布了,推行两税法的命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月,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②两税法的实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两税法简化了税制,它把当时混乱繁杂的诸多税种税目合并统一起来,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简化了纳税手续,改变了过去"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很大的便利。其次,两税法以财产的多少为征税标准,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过去那些免除租庸调的不课户,现在要按地亩纳税,官吏也要按品位高低比户等级纳税,同时,一些浮寄户、客户和不定居的商贾也都要纳税,既增加了纳税人户,也增加了赋税收入。如初行两税时,唐王朝"分命使臣,按地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得三百余万",而"就中浮寄,乃五分有二",得"客户百三十余万"①。这2/5 的客户,就是过去为权门豪强所隐占,不负担国家赋税的隐匿人口。因此,唐王朝的纳税编户大增,财政收入也增加了。大历年间经刘晏的整理,天下财政收入为1200 万贯,而盐利占其大半②。在实行两税法这一年,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③。以后每年收入约为3000 万贯,是两税法实施前的两倍多。再次,两税法按资产课税较之租庸调制按人丁课税合理得多。两税法以资产(包括土地)为差,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这种按各户的贫富等级课税,符合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原则。同时,商人同农民一样都要纳税,也符合负担公平的原则。两税法的实施不以人丁为本,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但是在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严重的问题。首先,两税之外仍有种种加征。行两税法后不久,建中三年(公元782 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④。贞元八年(公元792 年)四月,"剑南四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
① 《旧唐书·杨炎传》。
② 《唐会要·租税上》。
① 《通典·历代盛衰户口》。
② 《唐会要·盐铁总叙》。
③ 《旧唐书·德宗纪上》。
④ 《旧唐书·食货志下》。
之"⑤。这还是见诸法令的加征,此外各地的自行非法苛敛就更多了。因此陆贽指出:"大历中非法赋敛,。。既并收入两税矣。今于两税之外,非法之事,复又并存"①。其次,两税法规定除田亩税部分征粮外,其他征钱。但由于国家支出用布帛处甚多,于是又令百姓折合为布帛交纳。建中年间(公元780-783 年)帛价不断下跌,完税的钱数虽然未变,而百姓的实际负担已经大为增加,正如陆贽所说:"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②。由于帛价下跌,人民负担凭空增加了一倍。政府除了折征布帛以外,还征折其他物品,"临时折征杂物,每岁色目颇殊。唯计求得之利宜,糜论供办之难易;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③。足见百姓所受损失之大。再次,两税法规定以税代役,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但仅仅维持了十几年,封建统治者又把徭役加到了人民头上。最后,两税法的实行,使土地兼并不再受任何限制,在此后30 年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④,正如陆贽所说的:"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⑤。那些大官僚大地主仗势少纳或免纳两税,他们同官府相勾结,照样"广置田产,输税全轻"⑥。有的地主贱买农民土地,仍逼迫农民缴纳赋税。
总之,两税法的实行是符合均用制以及租庸调制废坏后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因而它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实施中发生了一些严重的弊端,因而实行后不久,各种苛敛又重行征收,人民的负担仍然继续加重。⑤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① 《陆宣公奏议》卷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
② 《陆宣公奏议》卷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
③ 同上书,《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
④ 李翱:《李文公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一道》。
⑤ 《陆宣公奏议》卷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
⑥ 《文苑英华》卷四二九。
六、唐中后期经济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史载自崤关、函谷关以东到成皋,只剩下千余编户。代宗初即位,郭子仪上疏,称:洛阳"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榛棘,豺狼所嗥,既乏军储,又鲜人力。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①。唐邓一带,同样是"荒草千里","万室空虚"②。就连没有遭到破坏的江东地区,也出现了大片的"闲田荒壤"③。
安史之乱以后,大规模战争结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下来,因战乱逃离家园的农民,又返回故里,回到土地上,投入生产。他们"销遗镞为锄。。,伐蒿莱为场圃,掘腥秽为泉井"④,从而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随之而来的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北方社会经济一般恢复比较缓慢,南方比较安定,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一)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北方发生战乱,总有大量百姓南徙避难。自汉末至南北朝,北方人口不断南迁。安史之乱时也是如此。叛乱平息下去之后,唐政府掌握的户籍数字大为下降,如开元时,总户数为7417185,元和(公元806-820 年)时则仅为2368775 户。其中关内道、河南道、河北道都减少很多。如宋州(今河南商丘),元和时的户数仅及开元时的1/20,光州(今河南潢川)的户数仅及开元时的1/30,鄜州(今陕西鄜县)的户数甚至仅及开元时的1/40。而南方一些主要州郡的户数却大为增加。如苏州增加了48%,鄂州增加了100%,洪州增加了64%,饶州增加了228%,吉州增加了19%,襄州增加了194%,郢州增加了93%,唐州增加了89%,衡州增加了33%,广州增加了15%①。其中有不少是从北方迁来的人户,如苏州户口中,自北方迁来的占1/3。人口增长表明劳动力的增加,从而有利于南方经济的发展。唐朝后期,在江南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如在东西道采访使辖境内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约有50 余处,其中润州的练塘能灌溉丹阳、金坛、延陵三县之田;升州句容县的绛岩湖,常州武进县的孟渎,湖州长城县(今浙江长兴)的西湖,明州鄮州(今浙江宁波)的仲夏堰等,都能溉田数千顷至万顷②。其他还有,如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6-779 年),为了防止海潮,曾在今江苏淮安至南通一带筑堤,长142 里,起了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至于中小型陂塘更是广泛修凿,如宪宗(公元805-820 年在位)时,韦丹在南昌一带开凿陂塘598 所,得田12000 顷①;穆宗(公元821-824 年在位)时,浙东观
① 《旧唐书·郭子仪传》。
② 《元次山集》卷十,《请省官状》。
③ 《全唐文》卷四三○,李翰:《苏州、嘉兴屯田纪绩颂》。
④ 《全唐文》卷六八九,符载:《邓州刺史听壁记》。
① 参见《元和郡县图志》及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96- 104 页。
② 参见《新唐书·地理志》。
① 《韩昌黎集》卷二十五,《韦公墓志铭》。
察使元稹"命吏课七郡人,冬筑陂塘,春贮水雨,夏溉旱苗"②。这些兴修的水利,大大地促进了南方农业的发展。江南农民还修建了许多堤堰和斗门,辟划了大量的湖田和渚田,扩大了耕地面积。
由于土地的垦辟和水利的兴修,江南各地粮食的生产有很大增长。江淮诸州,"每一岁善熟,则旁资数道"③,湖南、江西诸州也"出米至多,丰熟之时,价亦极贱"④。因此权德舆说:"江淮一善熟,则旁资数道,故天下大计,仰于东南。"⑤唐朝后期,南方很多地方都大量种植茶树。淮南、浙东、浙西、福建、岭南、荆襄、东川、西川都是产茶区。饶州的浮梁县,元和(公元806-820年)时每年茶税达15 余万贯⑥,是最大的商品茶产地。元和时,雅州的严道县(今四川雅安西),"每岁贡茶,为蜀之最"⑦。
② 《白香山集》卷六十一,《河南元公墓志铭》。
③ 《权载之文集》卷四十七,《论江淮水灾上疏》。
④ 《唐大诏令集》卷七十二,《乾符二年南郊赦》。
⑤ 《新唐书·权德舆传》。
⑥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八,《饶州浮桥县》。
⑦ 《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二,《雅州严道县》。
(二)手工业生产的继续发展唐朝后期,丝织业、造船业、制纸业、瓷器业、制茶业、制盐业和矿冶业等,都继续在发展。
丝织业方面,河北定州一带,本是丝织品产量和贡品最多的地方。唐朝后期,南方的丝织业有很大的发展。安史之乱后,唐王朝"辇越而衣"①。用以交易回鹘马匹的缣帛,也主要是江淮织造的,江南丝织品的质量,胜过了唐前期居全国之冠的宋、亳②。贞元以后,越州贡品有各种精致的丝织品达数十种③。宣州工匠用丝头线织毯,既软且温,兼有成都锦褥和太原毛毯之长。宣州绫绮,也极为珍贵,可与淮南、两浙相比④。蜀锦的制作,也愈益精丽。造船业方面,刘晏曾于扬子县设10 个造船工场,造出的船每只可载一千石,这是官府所经营的大规模的手工作坊造船业。民间造船业也非常发达,载重可达八、九千石,甚至万石以上。长江一带大船极多,据《唐国史补》载:"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架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此则不啻载万也。洪、鄂之水居颇多,与屋邑殆相半。凡大船必为富商所有"。大船如此之多,造船业的发达,可想而知。广州有一种商船"不用铁钉,只使桄榔须系缚,以橄榄糖泥之,糖干甚坚,入水如漆也"⑤。这种商船很大,便于航海。值得一提的是,这时还发明了脚踏的轮船。《旧唐书·李皋》载:"(李皋)常运心巧思,为战舰,挟二轮,蹈之翔风鼓疾,若风挂帆席,所造省易而久固。"
纸张文具制造业方面,这时更为发达。《唐国史补》载:当时的名纸,"有越(州)之剡藤苔笺,蜀之麻面、屑末、滑石、金花、长麻、鱼子、十色笺,扬(州)之六合笺,韶(州)之竹笺,蒲(州)之白薄、重抄,临州之滑薄。又宋、亳间有织成界道绢素,谓与乌丝栏、朱丝栏,又有茧纸。另外剡溪的玉叶纸,蜀的十色笺,也都非常有名。蜀纸有一种加工的纸笺,名薛涛笺,高似孙认为:蜀纸"至唐而后盛,至薛涛而后精"①。这时出现了不少大规模的造纸作坊。如《三水小牍》载:"巨鹿郡南和县街北,有纸坊,长垣悉晒纸。忽有旋风自西来,卷壁纸略尽,直上穿云,望之如飞雪焉。"可见这个纸坊不小,纸的产量相当多。此时,这个时期端州(今广东高要)的紫石砚,已闻名全国②。
瓷器业方面,瓷器开始在民间普遍使用。邢州内邱的白瓷器,数量多而合用,销售范围很广,天下通用③。属于越窑系统的余姚上林湖窑,从晚唐开始进入全盛时期。长沙铜官镇的瓦渣坪窑,能在青釉下烧出褐绿色彩的花纹,
① 《吕和叔文集》卷六,《京兆韦府君神道碑》。
② 参见《全唐文》卷五三○,顾况《韩公行状》。亳州治谯。
③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六,《越州》;白居易:《新乐府·缭绫》。④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八,《宣州》;白居易:《新乐府·红线毯》。⑤ 刘恂:《岭表录异》卷上。
① 高似孙:《剡录·纸》;参见何宇度《益部谈资》卷中。
② 《唐国史补》。
③ 《唐国史补》。
还可以在白釉或青黄釉下画绿彩。可知唐代已应用釉下彩的技法了④。这时白瓷、青瓷的制造技艺都有了很大进步,杜甫赞美白瓷说:"大邑烧瓷轻且坚,扣如哀玉锦城传,君家白碗胜霜雪,急送茅斋也可怜"⑤。陆龟蒙赞美青瓷说:"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⑥。陆羽嗜茶,尤其偏爱青瓷,他说:"碗,越州上,鼎州次,婺州次,岳州次,寿州次,洪州次。或以邢州处越州上,殊不为然。邢瓷类银,越瓷类玉,邢不如越,一也;邢瓷类雪,越瓷类冰,邢不如越,二也"⑦。据现代考古发掘,唐代瓷窑遍布河北、河南、陕西、安徽、湖南、四川、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各省。烧造的器皿有碗、杯、盘、壶、瓶、罐、尊、钵、唾盂、水盂、砚台、瓷枕、瓷俑等等。除白瓷、青瓷两大瓷系外,还有黑釉、酱釉、黄釉、褐釉等瓷器。
制茶业方面,唐朝后期茶叶产地极广,几乎遍于南方。唐代茶分粗茶、散茶、末茶和饼茶(茶砖)四种。据《唐国史补》纪,当时茶有20 多个品名,"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芽,号为第一。湖州有顾渚之紫笋,东川有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蕊、茱萸簝,福州有方山之露芽,夔州有香山,江陵有南木,湖南有衡山,岳州有。。湖之含膏,常州有叉兴之紫笋,婺州有东白,■州有鸠坈,洪州有西山之白露,寿州有霍山之黄牙,蕲州有蕲门团黄,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南方从事制茶业的人数相当多,如安徽的祁山,"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悉恃此。祁之茗色黄而香,贾客咸议,愈于诸方。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①。这里的种茶、制茶已经专业化。湖州的长城县(今浙江长兴),"贞元(公元785-805 年)以后,每岁进奉顾山紫笋茶,役工三万人,累月方毕"②,这里每年产茶18408 斤,建中(公元780-783 年)以来,每年进贡3600 串③。福建的武夷茶,唐末也逐渐发展起来。
制盐业方面,唐中叶以后中央设盐铁使,专管盐的制造和买卖,各地则设巡院、场、监等。当时,蒲州的解县、安邑盐池,通称为两池盐,年产盐万斛。安北都护所属的胡落地,年产盐1.4 万斛,这是较大的盐池。其余盐池,年产数千斛不等。全国共有盐池18 处。唐时有盐井640 口,其中剑南东川就有460 口。泸州(今四川泸州市)的富义盐井,"月出盐三千六百六十石,剑南盐井,唯此最大"①,其年产量可达4 万石以上。唐时海盐产量更大。唐王朝在涟水、湖州、越州及杭州设有4 场,又在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侯官、富都设有10 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②。《新唐书·食货志四》载:"吴、越、扬、楚监廪至数千,④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100 页。
⑤ 《全唐诗》卷二二六,杜甫:《又于韦处乞大邑瓷碗》。
⑥ 《全唐诗》卷六二九,陆龟蒙:《秘色越器》。
⑦ 陆羽:《茶经》。
① 《全唐文》卷八○二;张途:《祁门县新修闾门溪记》。
②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
③ 参见《南部新书》戊卷。
①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三,《剑南道》。
② 《新唐书·食货志四》。
积盐二万余石。"从事食盐生产的叫做亭户、池户或灶户。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第五琦将他们编为特殊户籍,专负制盐差徭,免除其他杂役,但身份极不自由,不得随意脱籍。
矿冶业方面,江南和岭南的矿藏得到了更多的开采。江西、鄂岳、桂管、岭南诸道境内,都盛产铜、锡。宣州和郴州在元和时每岁各铸钱5 万贯。饶州余干县有银山,产银最多,每年出银10 万余两,唐政府在这里所收银税,每年就有7 千两。郴州义章县(今湖南宜章)的银坑,"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子银,别处莫及"③。五岭以南的连州出白铜,贺州的临贺县(今广西贺县)和冯乘县(今湖南江华西南),都有较大的锡冶。当时的农民,为了补充生活不足,往往深入山林之中,采冶金属矿物。
此外,像襄阳的漆器,宣州的笔,扬州的蔗糖,以及许多地方的酿酒业等手工业都有发展。
③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九,《郴州》。
(三)商业进一步繁荣唐朝后期的商业比前期有所发展。长安和洛阳虽然经历了战乱的破坏,但很快就恢复了繁华。长江流域的城市较前期发达。扬州当于长江与运河交会处,所谓"江、淮之间,广陵大镇,富甲天下"①,是中外富商巨贾的荟萃之所。益州的繁盛稍亚于扬州,当时有"扬一益二"②之说。杭州则为"东南名郡,咽喉吴、越,势雄江海,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③。成都被形容为"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扬(州)不足以侔其其半"④,骎骎乎驾于扬州之上了。荆南各州,在安史之乱后,由于"襄邓百姓、两京衣冠"的南流,"井邑十倍其初"⑤。洪州扼扬、广间交通要冲,鄂州当汉水入江之处,皆为一都之会。在沿海地区,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明州开始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广州更是"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⑥。北方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恢复后,商业也繁盛起来,如山西解县,因有盐池之利,也是"官帑委输,商徒繁会,云连里闬,山峙资财"⑦,成为商贾辐凑之地。
不但地商业大都市更多更繁荣了,州县设市也日益普遍。另外在水陆要道或津渡之所,兴起了更多的草市。这些草市有的交易繁盛,"富室大户,多居其间"①,有一些后来发展成为县城。
适应商业发展的形势,大中五年(公元851 年),唐政府下令规定:大都督府设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设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还有佐一人,史一人,师一人。另外,"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设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②。
由于商业的繁荣发展,打破了坊市严格区分的旧制。封建社会前期,城市中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坊"在前代称"里",唐代有时仍沿袭古称,但多数称"坊",是居民住宅区。"市"是商业区。"坊"和"市"的周围,都围以围墙或篱笆。居民住宅严禁向街开门。《隋书·令狐熙传》载,汴州商业繁盛,"民有向街开门者",官府为"禁游食,抑工商"而"杜之"。唐时"坊"和"市"仍分开设置,如前所述长安城、洛阳城的布局。官府规定:出入"坊"、"市",必须通过坊门或市门。《唐律疏义》载:"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③。唐政府还规定,城门、坊门、市门必须日没关闭,俟天明而启。城市里普遍实行夜禁,连燃烛张灯也
① 《旧唐书·秦彦传》。
② 《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
③ 《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杭州刺史厅壁记》。
④ 《全唐文》卷七四四,卢求:《成都记序》。
⑤ 《旧唐书·地理志》。
⑥ 《韩昌黎集》卷二十一,《送郑尚书序》。
⑦ 《全唐文》卷八○九,司空图:《解县新城碑》。
① 《樊川文集》卷十一,《上李太尉论江赋书》。
② 《唐会要·市》。
③ 《唐律疏义》卷八,《越州镇戍等垣城》。
有限制,若有违犯,要受处罚。贞观十年(公元636 年),又行钲鼓制度,规定城门、坊门、市门的启闭要依钲鼓的号令。关于市的开闭规定,"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④。这种坊市制,对整顿市场,发展正常商业,保持物价稳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商业管控过死,也束缚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逐渐突破了市制的约束,在坊间出现了商店。如扬州的"侨寄衣冠及工商等,多侵衢造宅"①。《王居士神丹》记:京师延春坊有卖金银珠玉者②。《北里志·王团儿》记:宣阳坊有彩缬铺;升平坊门旁有胡人鬻饼之铺③。《资治通鉴》也载,长安两市及要闹坊曲皆有商铺买卖④。住宅区的坊曲开店列肆,从事商业经营,说明交易场所已越出市外。
随着城乡交换的日趋频繁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中唐以后,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夜市,尤其是南方,更为突出,长安早就有夜市,开成五年(公元840年),文宗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断"⑤。估计无法禁断。扬州也有夜市,晚唐诗人王建描写扬州说:"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⑥苏州也有夜市,杜荀鹤诗曰:"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⑦。张籍说广州"蛮声喧夜市"⑧。大都会之外,中小城市也有夜市。闾丘晓诗曰:"夜火连淮市,春风满客帆"⑨。张籍诗曰:"夜市连铜柱,巢居属象州"⑩。另外从白居易诗"灯光穿村市,笙歌上驿楼"(11),以及李商隐"巴西夜市红守宫,后房点臂斑斑红"①的描写来看,乡村市集也有夜间进行贸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