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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21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23:54

市制的突破,是唐后期商业发展,城乡市场不断扩大,商品流通日益活跃的结果,它密切了广大农民和市场的联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以后两宋商业的进一步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

唐后期豪商富贾更形活跃人数众多。如扬州是歌钟之地,"富商大贾,动逾百数"②,大商人的财产也是多得不可数计。如江陵的郭七郎,"其家资产甚殷,乃楚城富民之首,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买易往来者"③。唐末,长安的王酒胡不仅纳钱30 万贯,助修雀门,而且又以10 万贯修缮④ 《唐会要·市》。

① 《旧唐书·杜亚传》。

② 参见《唐阙文》卷下,《王居士神丹》。

③ 参见《唐阙文》卷下,《北里志·王团儿》。

④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一·德宗贞元十一年》。

⑤ 《唐会要·市》。

⑥ 王建:《王建诗集》卷九,《夜看扬州市》。

⑦ 杜荀鹤:《唐风集》卷上,《送人游吴》。

⑧ 《全唐诗》卷三八四,张籍:《送郑尚书出镇南海》。

⑨ 《全唐诗》卷一五八,闾丘晓:《夜渡江》。

⑩ 《全唐诗》卷三八四,张籍:《送南客》。(11)《全唐诗》卷四四七,白居易:《望亭驿酬别周判官》。

① 《全唐诗》卷五四一,李商隐:《河阳诗》。

② 《太平广记》卷二九○,《吕用之》。

③ 《太平广记》卷四九九,《郭使君》。

安国寺④,足见富商大贾的活跃。

唐后期的商人多与官府有联系,如王酒胡曾与僖宗君臣在安国寺中斋食。郭七郎曾输钱数百万,买到横州刺史之职。这个时期,许多商人都用钱买官,如《资治通鉴》载:穆宗时(公元821-824 年在位),"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⑤。而官吏和军将也有很多参加了商业活动。如许多贵族官僚纷纷设置邸店等,以获取丰利。以致玄宗时就曾下令:"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⑥。但无法禁止,后来唐政府只好规定贵族官僚的邸店,同百姓一样交税,如宣宗时的敕令:"应公主家有庄宅、邸店,宜依百姓例差科"⑦。地方上的节度使、观察使也多做生意,《唐会要》载:"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①。由于官僚经商极为普遍,因此武宗在赦文中曾说:"如闻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②。

唐朝市场上还活跃着许多少数族商人和外国商人。《资治通鉴》载:长安的回纥和西域商人经常以千数,他们在这里"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③。回纥商人常"驱马市茶"④。扬州和广州是外商云集的地方。刘展之乱时,平卢都知兵马使田神功进军扬州时,曾大掠居人资产,鞭笞发掘略尽,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广州的外商更多,据载,黄巢破广州时,杀死外国商人12 万至20 万人⑥。此说法虽夸大荒诞,但却反映广州的外国商人确实很多。此外,新罗、日本商人活动于明州、扬州、楚州等处的,数量也不少。外国商人到中国来,很多都是做珠宝生意。如《太平广记·宝珠》引《广异记》载:"途次陈留,宿于旅邸,夜闻胡斗宝。。。"又同书《守船者》引《原化记》载:"乃一珠径寸,光耀射目,。。至扬州胡店卖人,获数千缗。"同书《鬻饼胡》载:"忽闻新有胡客到城,因以珠市之。"同书《萧旷》引《传记》曰:"龙女出轻绡一匹,赠(萧)旷曰:'若有胡人购之,非万金不可。"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外国商人来华之众和他们的富有。唐朝诗人在诗中常提到卖酒的"胡姬"可见外国女子在华做经商买卖的也很多。

在交易频繁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支付钱币的麻烦,唐后期,各大商业城市都出现了具有信用性质的柜坊。柜坊也叫僦柜或寄附铺。商人将钱币存放在柜坊中,柜坊根据商人所出凭证代为支付,收取一定的柜租。柜坊的出现时间,当在德宗以前。德宗初年,曾向僦柜借1/4 的钱以供军用。初时柜坊代客保管钱物,以后还可收买贵重物品,甚至连奴婢、牲畜都可以寄放。商④ 参见尉迟偓《中朝故事》。

⑤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八》。

⑥ 《旧唐书·玄宗纪下》。

⑦ 《唐全文》卷八十一,宣宗:《禁公主家邑司擅行文牒敕》。

① 《唐会要·市》。

② 《全唐文》卷七十八,武宗:《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

③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一》。

④ 《新唐书·陆羽传》。

⑤ 《旧唐书·邓景山传》。

⑥ 参见《中西交通史资料汇编》。

人取钱取物,既可凭票据,也可以信物领取。如《太平广记·张老》述:"(张老对妻兄韦义方说)兄若无钱,可于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一千万,持此(席帽)为信。。。(韦)乃往扬州,入北邸,而王老者,方当肆陈药。韦前曰:'叟何姓?'曰'姓王'。韦曰:'张老令取钱一千万。持此帽为信'。王曰:'钱即实有,席帽是乎?'韦曰:'叟可验之,岂不识耶!'王老未语,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目验。'令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钱而归。"从这个故事可得知,柜坊也可由其他商店兼营。扬州是豪商富贾云集之处,柜坊相当多。长安也是商业大都会,且为官僚■集荟萃处所,柜坊更多。如大商人窦乂,在长安西市就开设了许多柜坊,《太平广记·窦乂》述:"乂西市柜坊,锁钱盈余。"有不少官僚都存钱于柜坊,当时柜坊存官僚钱者不下50 万贯,多则数百万贯。柜坊的出现,使商人既可避免收受大量钱币的烦劳,又比较安全,因而有利于商品交易活动的发展。

唐后期,币材(铜)缺乏,货币流通不足,加之实行两税后,大量税收需纳钱,同时一部分钱币流出境外,及民间出现销钱铸器等现象,更加剧了钱币的不足,因此诸道州府往往禁止现钱出境。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 年),商人创立了飞钱制度,以解决货币流通中出现的难题。当时各道在长安都有进奏院,商人们在长安售出商品后,便将货款交给本道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发给票据。商人回到本道,合券取钱。这种办法,一方面解除了商人携带钱币的不便或可能遭遇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免得地方政府不断运钱到京供给进奏院的需要,因双方都感方便,所以飞钱又称便换。除进奏院经营飞钱业务外,诸军、诸使、富商也都参与经营。元和七年(公元812 年),盐铁使王播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①。于是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也经营飞钱业务。飞钱制度的产生,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它一方面加速了货币流通速度,另一方面又使京城保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流通,对解除通货紧缩,繁荣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唐朝后期的商业,继续发展,并且更趋活跃,为以后两宋时期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四)高利贷剥削的盛行随着封建商业的发展,唐代高利贷业颇为盛行。其时,高利贷的形式,大体分为三种:(一)质库,亦称收质、纳质,与后世的当铺差不多。贷者先以物送交质柜,质钱以归,以后付息还本,再取回质物。史书上称为"僦柜质钱"。《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三》胡三省注说: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由此可知,柜坊很多就是经营这种高利贷的。许多贵族官僚也都经营质库,放高利贷。(二)质举,这是一种须提供担保物品押拈的高利贷,它与质库不同,抵押品不需交给放债人保管,而是借债人指定以某物作抵押,将来不能偿还借款时,由放债人没收该抵押品作偿。如《唐阙史·赵江阴政事》载:楚州淮阴东邻,"因以庄券质于西邻,贷缗百万,契书显验,且言来岁赍本利以赎。"这是以田契作为抵押品,此种抵押贷款颇为流行,民间田地、宅舍、牛羊以及其他物品等都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三)举贷,亦称举放、出举,这是一种不用抵押品的高利贷。当时也颇为流行。

唐时,富商大贾多凭借手中雄厚的商业资本,积极从事高利贷活动。他们苛剥百姓,利息奇重。如现存的一纸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6-779 年)的"举钱"契券:举钱一千,每月纳二百文,计六个月本利并还。有的高利贷者甚至得到"钥匙"的绰号。《太平广记·刘钥匙》述:"陇右水门村,有店人曰'刘钥匙'者,不记其名,以举债为家业,累千金;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货,取民间资财,如秉钥匙开人箱箧帑藏,盗其珠珍不异也,故有'钥匙'之号。"。这种高利贷者,比强盗不差。富商大贾们不仅"举债"剥削穷人,而且也向达官贵人们放债。尤其唐后期,一般官吏多向商人借利贷,贿赂买官,到任后苛剥农民还债。"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亿万,然后得之,未尝由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①。这些人当时被称为"债帅",他们的借债实际上是由百姓偿还的。

此外,外国商人也大肆放债。如《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中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②。再如穆宗时(公元821-824 年),"贬右龙武大将军李甚为宣州别驾,甚子贷回纥钱一万一千四百贯不偿,为回纥所诉,故贬甚"①。可见"蕃商"不仅广泛放债,而且还受到唐政府的支持。

寺院僧侣承前代习惯,依旧经营高利贷业。如《两京新记》卷三载:"化度寺,。。贞观之后,钱帛金绣,积聚不可胜计,常使名僧监藏,供天下迦蓝修理。。。燕、凉、蜀、赵,咸来取给;每日所出,亦不胜数;或有举便,亦不作文约,但任至期还送而已。"又如近代在新疆发现的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 年)《健儿马令痣举钱契》:"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健儿马令痣为急要钱用,交无得处,遂于护国寺僧虔英边举钱壹仟文,其钱每月头分生利口佰文。如虔英自要钱用,即仰马令痣本利并还。如不得,一任虔英牵掣令痣家资牛畜,将充钱直,还有剩不追。恐人无口(信),故立私契,两共平

①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九》。

② 《全唐文》卷七十二,《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

① 《册府元龟》卷九九九。

章,画指为记"②。

唐代的王公大臣、皇亲国戚,以及各级官吏也是重要的高利贷者,《高季辅传》说:"公主之家,。。贵勋之家,。。放贷出举,追求什一。"《唐会要·县令》载天宝九年(公元750 年)十二月敕也说:"郡县官僚,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再如武宗会昌五年(公元845 年)颁布的"加尊号后郊天赦文"中说:"如闻朝列衣冠,或代(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③。为了避免贵族、官僚"与人争利",缓和阶级矛盾,唐政府曾多次明令禁止放债,如《唐令拾遗》载:"诸王、公主及宫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开元十五年,玄宗也下令:"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①。但是这些禁令实际上是不会取得什么效果的。

除了私人举放的高利贷外,唐政府也经营高利贷。唐初就专设有捉钱令史,从事高利贷业经营活动。据《唐会要》载:"武德元年(公元618 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②。唐政府经营的这种高利贷,利率极高,年利率达48000,几乎是100%。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率逐渐降低。如开元时,收赢6/10,会昌时(公元841-846 年),四分收利。利率虽降,但放贷本钱也增加了。如元和(公元806-820 年)后期,秘书省等22 个机构,放高利贷的本钱,就有53952 贯955 文。而对农民的贷款,所收利息可达本钱的四倍五倍,最高甚至达到10 倍以上,农民无法偿还,只好逃亡,官府便令保人或借债人子孙亲友代偿。借债人死亡,也要由子孙偿还,"子孙又尽,移征亲戚旁支;无支族,散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③。可见官府高利贷之苛刻。

唐政府积极参予高利贷业,更带动了高利贷活动的发展。广大农民在官府、私人的高利贷剥削之下,日趋贫困,难以自拔。如《旧唐书·杜亚传》说:"乃取军中杂钱,举息与畿内百姓。每至田收之际,多令军人车牛散入村乡,收敛百姓所得菽粟将还军。民家略尽,无可输税,人多艰食,由是大致流散。"高利贷加在农民身上的痛苦,更加促进了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总之,唐后期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工商业的发展更为显著,为宋代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土地益趋集中,庄园经济过分发达,造成农民大量破产逃亡;加之两税法的剥削日益沉重,其他苛捐杂税又纷至沓来,高利贷剥削严重,农民无法生存下去,终于导致僖宗乾符元年(公元784 年)唐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

② 《敦煌资料》第一辑,《契约、文书》部分。

③ 《唐全文》卷七十八,《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① 《唐会要·杂录》。

②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

③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

七、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和漕运事业的衰落(一)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唐代中后期的封建赋役剥削是十分严重的,除了正常的赋役之外,还有许多花样翻新的诸多名目的苛捐杂税,税目多得惊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盐税。唐代盐税之征始于开元十年(公元722 年)。肃宗时开始实行榷盐制度,从此食盐价格猛涨。后经第五琦和刘晏的改革,稳定住了盐价,并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刘晏死后,盐法逐渐败坏,盐价急遽上涨,人民买不起盐,怨声载道。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7 年),李巽为盐铁转运使,用刘晏旧法,革除积弊,把盐利皆归度支。天下榷盐税茶,共赢665 万缗。初岁收入已达到刘晏的最高水平,以后增加额竟三倍于刘晏时,因而国用充足。但不过两年时间,元和四年(公元809 年),李巽死,此后盐法又乱,直至唐亡。

茶税。茶税之征始于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 年),当时户部侍郎赵赞建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①,"茶之有税,肇于此矣"②。贞元九年(公元793 年),张滂奏立税茶法,于产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在地税吏将茶叶定三等估价,每值10 钱的货收1 钱的税,税率也是1/10,"是岁得缗四十一万"③。穆宗时,盐铁使王播又将茶税提高了50%,并规定"量斤计税",即按重量计算应税数额。同时,为了减少政府的损失,王播还规定1 斤茶要先加至20 两,其中4 两作"加耗"。从此,唐政府大获其利,举天下山泽之利不过7 万余缗,不能当一县的茶税,可见茶税收入在财政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 年),茶税先付州县,而后入于户部,复又定茶法,茶税渐入税收的正规。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 年),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天下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均征重税。宣宗大中年间(公元847-859 年),盐铁使于悰在每斤茶叶上增税钱5钱,谓之"剩茶钱"。自此以后,斤两又复旧,即1 斤加至20 两。由于茶税愈来愈重,茶价上涨,因此私贩也愈来愈多。为保护政府的财政收入,唐王朝尽力搜捕私贩的茶商,对私贩的处罚规定极严。如宣宗时规定,私鬻三犯皆300 斤者,运茶三犯至500 斤者,茶店主人四犯至4000 斤者,皆处死刑。但仍不能禁绝。大中六年(公元852 年),盐铁转运使裴休为整顿茶税,抑制私贩,曾上奏道:"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根本,须举纲条"①。宣宗准奏,依照实行。此后,"天下税茶增倍贞元"②,每年获利近百万贯。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②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③ 《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② 《新唐书·食贷志四》。

酒税。唐初无酒税。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③,但第二年又遇饥荒,于是"复禁酤"④,并规定:"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⑤至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 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⑥,开始实行税酒政策。大历六年(公元771 年),又将酤户分为三等,分等纳税。同时允许地方用酒税钱抵充应进奉的布绢之数。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罢酒税。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⑦"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⑧。贞元二年(公元786 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⑨。元和六年(公元811 年),宪宗从京兆府的建议,"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⑩。从此,榷酒钱成为两税的附加税。而有的地方既将榷酒钱分配于两税上征收,又别置洒店酤酒,使人民遭受双重剥削。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 年),根据宰相王涯的建议,又"罢京师榷酤"(11)。此后各地仍有榷酒钱。唐王朝的榷酒收入很大,大和八年(公元834 年),"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六十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①,其纯利超过百万缗,较茶税之初多一倍半,仅次于榷盐收入。

矿税。唐初不对矿冶业征税,开元十五年(公元727 年),"初税伊阳(今河南汝阳县)五重山银、锡"②。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③,于是由盐铁使掌管矿冶业。宪宗元和(公元806 年-820 年)初,"天下银冶废(设置、放置)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④,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持其事。但全国矿税收入,不过7万余缗,还不及一县所收的茶税。到宣宗时(公元847-859 年),因收复河湟,须增戎兵衣绢52 万余匹,于是盐铁转运使裴休将山泽之利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并要求"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⑤。当时"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⑥。总之,唐代矿税不大,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

关市税。唐前期无关税。到肃宗至德三年(公元758 年),东京留守李区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以供国用,因有吞没,遭人反感。德宗时,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⑦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⑧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⑨ 同上。

⑩ 同上。(11)同上。食货志四》。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户部侍郎赵赞请诸道要津置吏税商贾钱,每贯税20 文,税率为2%。唐后期,内地关卡林立,官府肆意征税,情况极为严重。如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年),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今江苏盱眙县境),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①,对于这种情况,唐王朝也曾诏令禁止,如天复元年(公元901 年),昭宗发布《改元天复敕》,称:"途路所先,通商是切。关畿之地,横赋非宜,致物价之益高,自商徒之难济,令盐铁使及两神策军,先有两市杂税,并令停罢。自今以后,畿内军镇,不得擅于要路及市井津渡,妄置率税杂物及牛马猪羊之类,其有违状者,有人纠告,以枉法论之。"②尽管如此,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唐代的市税,即对市内商贾直接征收的商税,在安史之乱,由各道节度使、观察使自行征收,以充军资杂用。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1000 者有税。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 年),唐王朝派御史负责向商贾征税。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经赵赞奏请,始正式规定商税的税率。二年,增商税为什一。三年,初税商钱,对茶、漆、竹、木等征税。

除上述税赋以外,其他杂税也不少,如: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德宗时,因对诸道用兵,政府财政不敷,欲谋得五百万贯以济用。宰相卢杞、户部侍郎赵赞及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约以罢兵后以公钱还"。于是"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箠,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都计富户田宅奴婢等估,才及八十八万贯。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③。但只得200 万贯。于是又根据赵赞的建议,实行间架税及算除陌。所谓间架税,就是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一种财产税,"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并规定"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文"①。除陌钱为对交易所得及公私给付钱物所课的税。原为每一贯的交易额,抽税20 文,现增加为50 文。如果以物易物,要将物折合成钱,再依税率抽取相当的货物作为税收。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不仅扰民极大,增大了百姓的负担,怨愤满天下,而且多为主持者侵吞,公家所得不及其半。后泾原军至京师,发生叛乱,于丹凤阙下提出: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②,以鼓动百姓响应。可见恶税为害百姓之甚。兴元元年(公元784 年),德宗不得已宣布停罢间架、除陌两税。

另外还有青苗钱。青苗钱始征于肃宗时,实际上是田赋的附加税。《册府元龟·邦计部·赋税一》载:"乾元(公元758-760 年)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官俸钱减耗,帝即位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减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至是得钱四百九十万贯"。代宗大历八年(公元773 年)规定:"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② 《唐大诏令集》五,《改元天复敕》。

③ 《旧唐书·卢杞传》。

① 《旧唐书·卢杞传》。

② 同上。

文"③。青苗钱是额外课征的,本来应征田有青苗者,后来无青苗者也征。有的地方青苗钱赋额相当大,如贞元十二年(公元796 年),虢州(今河南灵宝西)青苗钱竟高至每亩出70 文。后在刺州崔衍的坚持下,德宗才下诏减虢州青苗钱。

其余还有:埭程,官府在水流湍急,船路险阻地段设埭(土堤),用牛或人力助船过渡而向客商征收的税;贯率及口算,对商品交易征收的交易税;邸直,政府所设邸店对客商所征收的住宿费;竹綀场税,地方官自行设场,对某些产品征收的过路税等等。

唐代还有各种名目的杂项收入,如:进奉。唐代各级地方官吏,特别是节度使、观察史、刺史等经常利用各种名义向皇帝进献财物,以邀宠幸,这就叫做"进奉",或称"羡余"。如玄宗时,户口色役使王鉷岁进钱百余万,供皇帝私用。德宗兴元(公元784年)以后,进奉之风更加盛行,剑南四川观察史韦皋有"日进",江西观察使李兼有"月进",淮南节度使杜亚、宣歙观察使刘赞、镇海节度使王纬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①。宪宗时,同样接纳进奉。进奉者及皇帝都认为进奉是额外之财,不会加重百姓负担。但正如李翱所说:"今节度观察使之进献,必曰'军府羡余,不取于百姓'。且供军及留州钱各有定额,若非兵士阙数不填及减刻所给,则钱帛非天之所雨也,非如泉之可涌而生也,不取于百姓,将安取之哉?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②。德、宪两朝,节度使及观察使进奉之风,达到高潮。比较突出的人物是宣武节度使韩弘,他初入朝时,就曾"献马三千,绢五千,杂缯三万,金银器千"③。其后进献数字愈来愈大,而且带动下面官吏,左右军中尉各献钱万缗。各地官吏以种种名目进奉,"自淮西用兵以来,度支、盐铁及四方争进奉,谓之'助军';贼平又进奉,谓之'贺礼';后又进奉,谓之'助赏';上加尊号又进奉,亦谓之'贺礼'"④等等。

率贷。率贷之征始于肃宗时。肃宗即位后(公元756 年),面对两京陷没,民物耗弊的残破局面,"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①,所收以巨万计。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按率征税商贾,以充军费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1000 以上,均须按率征取,致使商旅无利。

和籴。唐初,为了平仰物价,保持物价的稳定,以及供应边疆的军需,政府以相当于时价或略高时价收购农民的剩余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称为和籴。和籴本为出于农民自愿,不带强制性。但是安史之乱后,和籴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变相的赋税,往往根据各户土地面积分派和籴数额,而且它甚于一般赋税。如《新唐书·食货志三》载:"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迫蹙鞭③ 《旧唐书·食货志上》。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上》。

② 《李文公集》卷九,《疏绝进献》。

③ 《资治通鉴·唐纪五七》。

④ 《资治通鉴·唐纪五七》。

① 《通典·食货典》。

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白居易在《论和籴状》疏中也说:"比来和籴事,。。但令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平加征催。苟有稽迟,则被追捉,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人。"②和籴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白著。安史之乱后,人户大量逃亡,唐政府财政收入大受影响,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 年),租庸使元载根据天宝十三年(公元754 年)至上元二年(公元761 年)8 年来农民的拖欠及逃亡户的租调,约计其大数,派豪吏为县令在未遭战火严重破坏的江淮一带督征。结果,不管是否拖欠租赋,凡民家有粟帛者一律迫索,少则夺取一半,多则十取八九,这就叫"白著"。对不从者以严刑威逼。人民纷纷起来反抗,州县也无法控制。

折税市草。德宗时,京兆府每年征地税时,附带以秋税折草,每年300万束,以后加征至1000 万束,令百姓自雇车输送入城。然一束之草,连同搬费,约为35 文上下,而度支只给折钱25 文。农民不仅影响春耕,还白白受官府剥削。

总之,自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广大农村出现了"人烟断绝,千里萧条"的局面。加之州县多为藩镇所据,唐政府控制的户口大量减少,府库空竭,于是便利用多种形式对百姓进行残酷压榨,正如《新唐书·食货志一》所说:"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这种种苛捐杂税的聚敛,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不胜剥削压榨之苦。他们是主要的赋税征课对象,经济力量薄弱,又无权势可以逃避转嫁,倍受税吏催责、勒索、凌辱,不堪忍受,往往"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谷";"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鬻田庐。敛获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缢死道途"①。大量农民被迫逃亡,统冶者又实行"摊逃",即将逃户的赋税分摊到未逃户身上,结果引起更多的逃亡,使未逃户负担愈来愈重,形成恶性循环。李渤曾指出:"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阌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率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摊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敛之臣剥下媚上,唯思竭泽,不虑无鱼"①。杜荀鹤的《山中寡妇》诗真实地反映了唐末苛刻的赋役对人民的残酷剥削,诗说:"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苎衣衫鬓发焦。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时挑野菜和根煮,旋砍生柴带叶烧。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②这样的苛敛重征,结果导致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当是必然的了。

② 《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一。

① 《新唐书·食货志二》。

① 《旧唐书·李渤传》。

② 《全唐诗》卷六九二,杜荀鹤:《山中寡妇》。

(二)唐朝后期漕运的衰落和唐王朝的灭亡1。唐后期对漕运干流的疏浚和整理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物资匮乏,人口减少,此后唐中央政权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主要仰给于江淮,因而漕运江淮粮食和物资也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为此唐后期对漕运干流实行了进一步的疏浚和整理。主要工程有:(1)重通汴渠安史之乱使汴渠的疏浚工作中断,结果河、汴之渠,"泽灭水,岸石崩,役夫需于沙,津吏旋于泞,千里洄上,罔水舟行"③,航行极其艰难。为了漕运江淮物资,代宗时转运使刘晏受命疏浚河渠。刘晏"乃自桉行,浮淮、泗,达于汴,入于河。右循砥柱、硖石,观三门遗迹;至河阴、巩、洛,见宇文恺梁公堰,厮河为通济渠,视李杰新堤,尽得其病利"①。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刘晏发动民工,组织兵丁,淘挖以汴渠为重点的渠中淤泥。在修河过程中,他焦心若形,"见一水不通,愿荷锸而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②。终于重新疏浚了汴水,恢复了汴渠的运输能力,"自此每岁运米数十万以济关中"③。"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④。

(2)三浚山阳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 年),齐澣开凿新河,改换漕运道路,疏浚山阳渎后,仅22 年的时光,到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 年),伊娄河便淤塞,不能通航了。从此江南漕船驶过长江后,须卸货装车,通过陆运将物资运至扬子,再装船北运,极为不便。于是德宗兴元元年(公元784 年),淮南节度使杜亚"治漕渠,引湖陂,筑防庸,入之渠中,以通大舟,夹堤高印,田因得溉灌。疏启道衢,彻壅通堙,人皆悦赖"⑤,终于再次沟通了江北漕路。贞元四年(公元788 年),杜亚又"自江都西循蜀冈之右,引陂趋城隅以通漕,溉来陂田"⑥,并于渠口修"爱敬陂水门"以节水势,改变了高邮湖附近"漕渠庳下,不能居水"⑦的现象。此为第一次。

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 年),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在高邮湖筑堤为塘,灌田数千顷,又修筑富人、固本二塘,不仅保证了山阳渎水力的充足,又增灌溉万顷之田。此为第二次。

敬宗宝历二年(公元826 年)因"扬州城内官河水浅,遇旱即滞漕船"①,盐铁转运使王播"奏自城南阊门西七里港开河向东,屈曲取禅智寺桥通旧官③ 《新唐书·刘晏传》。

① 《新唐书·刘晏传》。

② 《旧唐书·刘晏传》。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新唐书·杜亚传》。

⑥ 《新唐书·地理志五》。

⑦ 同上。

① 《旧唐书·王播传》。

河,开凿稍深,舟航易济,所开长一十九里,其工役料度,不破省钱,当使方圆自备,而漕运不阻。后政赖之"②。此为第三次。

(3)三治江南运河江南运河是东南运河系统中水源最为丰富的一段。它自京口(今江苏镇江)至余杭(今浙江杭州),全长800 余里。唐后期曾经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治理:第一次,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 年),引西湖水北出杭州余杭门外,入于运河,以丰富水力。在此之前,为防水流走失,已在江南运河南端的钱塘江口建立了一个水闸--长安闸。

第二次,代宗永泰时(公元765-766 年)到大历(公元766-779 年)

初年浚治练湖,丰富漕河水力。江南运河自常州到丹阳之间的水源主要依靠练湖湖水,而其中陵口以西至七里桥一段是运河水位最浅,航道又极窄的地段,涸水季节水深仅4 尺,根本无法通过漕船。为了保证漕运畅通,代宗时不仅浚治练湖,提高漕河水,而且禁止引湖水灌溉农田。

第三次,宪宗元和八年(公元813 年),常州刺史孟简于武进(今江苏常州)西40 里开孟渎,"引长江水南注通漕"③;又于无锡南5 里开泰伯渎,"东连蠡湖"④,以济漕运。

(4)别开丹灞水道中宗时,崔湜开凿的勾通丹灞二水的挽道,后来"为夏潦奔豗,数摧压不通"①了。于是德宗贞元七年(公元791 年),商州刺史李西华在崔湜开凿的基础上,"又别开偏道,以避水潦,从商州西至蓝田,东抵内乡(今河南陕县),七百余里,。。役功十余万,修桥,道起官舍,。。人不留滞,行者为便"②。

(5)两修褒斜道唐后期,藩镇割据,时有阻断大运河的事情发生,江淮物资无法北运,于是唐王朝愈加依重褒斜道输物于关中,同时也更加注重修治褒斜道。较大规模的修治有两次:第一次,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 年),泾原兵变。为了镇压叛军,为官军调集物资,殿中侍御史万俟著受命开金商运道,通过褒斜道漕转粟帛。最后终于平息了这场叛乱。

第二次,宣宗大中(公元847-859 年)中,兴元节度使郑涯、封敖,分别"开新路","更治斜谷道","行者告便"③。

(6)治理灵渠秦始皇时开凿的灵渠,沟通了长江、珠江两条水系。唐后期,为了加强对岭南和安南地区的统治,曾多次治理灵渠。如敬宗宝历(公元825-827年)初年,"观察使李渤立斗门十八以通渠漕"④,同时"酾浚旧道,鄣泄有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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