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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十九章《隋唐五代人民生活》。 .15

太学 设博士、助教、典学、掌固等。学生,武德初为一百四十人,龙朔时为七十人;开元、天宝时为五百人。东都太学十五人。

四门 学为北魏孝文帝始置。唐代设有博士、助教、直讲、典学、掌固等。武德初,学生为一百三十人;龙朔时为三百人;开元、天宝时为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为品官子孙,八百为民间俊士;元和二年(公元807 年)为三百人。东都四门学五十人。

律学 起始职司无考,唯《晋书·百官志》有律学博学。隋朝设律学,隶大理寺;属职业教育性质。武德初,置律学,隶国子监。教师为博士、助教。学生,龙朔二年为二十人;开元时为五十人。元和时,东都律馆十人。书学 隋置,唐初废,贞观二年复置。设博士、助教,以小学,书法等教授生徒。学生,龙朔二年为十八;开元时为三十人;元和时为十人。东都书馆三人。

算学(将在后面"科技科育"中详论) 隋置。龙朔二年隶国子监。设博士、助教,以各种算经教授生徒。学生,龙朔二年为十人;开元时为三十人;元和二年为十人。东都算馆二人。

除各学的情况而外,中央各学还有一些共同的问题:释奠制度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各立庙一所于国子监。贞观二年停祭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享。这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教育机构第一次专祭孔子之始,以后成为一项制度。有唐一代,孔子的地位不断提高,荣衔、封号接踵而来。唐朝诸帝都很重视弘扬儒学,从高祖到昭宗,皆亲临国子监释奠,皇太子释奠则更为经常。祭礼之后,各学校大开讲论,中央各学由国子祭酒、司业讲论,州县学校则由博士讲论。招生与配学 唐代通过教育立法,完成了生徒的招收与配学的管理。唐代的几种成文法典中,有不少关于生徒招生与配学的条款,规定中央官学招收普通科14-19 岁的生徒(唯律科招收18-25 岁的进学者),这一规定仅是对皇亲国戚、功臣勋宦子孙入学年龄上的限制,到底入哪一所学校,全在于出身与官品级别。州县平民子弟,符合法定年龄条件的也未必就能进入中央官学就读,必须经地方学校逐级淘汰,选送其中能通一经以上,天资聪颖的俊异者,并且指定只能进入程度较低的四门学。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结合自己学校的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唐律》等法典规定在校生徒人数限为三百人,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拨给相应的公膳费和杂用费,并负责投资建筑三百人的宿舍。所以,中央及地方官学均参照学生毕业离校人数制订招生计划,毕业离校人数亦即该年度招生人数,否则,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员额,学校难以承受。国子监招生计划的制订程序,大约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各学将已毕业离校腾出的宿舍间数呈报国子监,不得谎报或有讹误。第二步,由国子监将各学呈报的宿舍间数汇总,如实报送礼部。第三步,经礼部审核后,按宿舍数定额下达招生人数。各学的招生计划,彼此泾渭分明,充分体现出有关法典中规定的受教育特权等级的精神。生徒符合入学年龄要求,国子监即根据其父辈或祖辈品级,配以相应的学校。唐初,国家教育机制尚未建立,对于生源资格没有系统而严格的规定。国子监除皇宗、贵族、大官僚子孙外,普通官吏及庶人子弟亦可入学。贞观时,随着国家各项政令的颁布和制度的确立,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标准都得以制订,各阶层人士的子孙,均按其品差身份的各异而入不同等级的学校读书。

国子学招收学生的标准为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三品,县令、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子为之"。太学主要招收五品以上官员子孙,以文武:"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例定学生员数为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为学生,八百人为"俊士"。所谓俊士是指州县学生中聪悟有文辞、史学者,以及乡贡不第而愿入学继续学习的士子。四门学是官民子孙混成的学校,既招收低级官吏子弟,也对地方士绅子弟开放。《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入学标准相同,但因其为实科性质的学校,故为士大夫所不屑,招生对象主要是下级官吏子弟和庶人子弟。《大唐六典》卷二十一《国子监》载:"文武百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主者"。国学是唐王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学府,不仅汉族士子可以入学,各少数民族首领也可派遣子弟入学。松赞干布迎娶文成公主以后,"渐慕华风,乃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旧唐书·吐善传》)。勃海"王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习识古今制度。"(《新唐书·勃海传》)在国学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学校也注意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贞观十五年(公元641 年),南诏王请以大臣子弟在成都就学(《新唐书·南诏传》)。为了解决少数族子弟入学以后语言不通的困难,学校内还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文字,如高昌王"派子弟到长安国学,文字用汉字,也兼用胡书。"(《通典·边防典》)各族子弟在长安国学学习,学成以后,或留京师,或返回本族,使各族文化得以互相交流,互相渗透。汉文化迅速传播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在那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西域高昌王的屋里就挂有鲁哀公问政孔子的画像。他们还采用汉人的官号,开办学校,集中官员子弟教授《毛诗》、《论语》、《孝经》等古代典籍。

除入学资格有严格规定外,各学的学额也有差别。国子学额三百,太学学额五百,四门学额一千三百,律学学额五十,书学及算学学额各三十。入学年龄一般为14 岁到19 岁,律学学生限18 岁到25 岁。学生入学须缴纳束脩,以示对教师的敬意。据《文献通考》载:"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年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者行束脩之礼于师。国子太学各绢三匹,四门学绢二匹,俊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各绢一匹,皆有酒脯。其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皇子拜师同样也要行束脩之礼:"皇子束脩,束帛一篚五匹,酒一壶二斗,脩一案三脡,皇子服学生之服,至学门外陈三物于西南,少进,曰某方受业于先生敢请。见执篚者以篚授皇子。皇子跪,奠篚,再拜。博士答,再拜。皇子还避。遂进跪取篚。博士受币,皇子拜访,乃出。"

束脩礼在孔子时代早已实行,所不同的是唐代由国家规定实行,礼物的轻重随学校性质而有差别,学校教师也根据级别接受礼物。学生至送的礼物,分为五分,博士得三分,助教得二分。这种束脩的致送,仅具有象征性意义。它是一种隆重、严肃的入学仪式,除有尊师以重教的含义外,还起一种增进师生感情的作用,教师并非靠此维持生活。

唐政府对中央六学的学生免费供给膳食。据史籍所载,天宝十五年(公元756 年)因上都失守,两京馆学廪饲之制度绝,以致学生流散。广德二年(公元764 年),因诏进学生在馆学习,令度支给厨米,禀饲如故。正因为如此,有人不为学习,而为混吃混住入学,还有人不想读了,又不办理退学手续,把自己的宿舍和名额私自转让给亲友去冒名顶替。针对这种情况,好几任祭酒都主张严格"给厨"和宿舍管理制度,以整顿学校纪律。

在唐代中央太学中,除正规的学生之外,还有许多旁听生或"游学生"。唐代考取官员和各地来京的游学才子,都享有入太学执经求教的权利,他们不列入正式学生的名籍,其就学旁听的时间,完全由求学者自行决定。《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巨附则之传》说:"则之,以室宗历官,好学,年五十余,每执经诣太学听受"。李则之入太学习经,是在德宗贞元三年(公元787年),当时他早已入仕为官,但惇学之心所致,五十余岁仍好学不止。《韩昌黎文集》卷六《施先生墓志铭》记有:"贞元十八年(公元802 年)十月十一日,太学博士施先生丐卒,其寮太原郭伉买石志其墓,昌黎韩愈为之辞。曰:先生明毛郑诗,通春秋左氏传者,皆其弟子。贵游子弟时先生说二经,来太学帖坐诸生下,恐不卒得闻。。。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学者十九年。"施丐于德宗初入教太学,十九年间,以讲授毛诗郑注和左氏春秋得名,京城朝官有许多人就其门求教。可见,唐代的成人教育是择人而师,求学者与太学正式学习共同听讲学习,这是唐代国家教育机制的一大特点,接受成人教育的士子,大都是相当的儒学和文学基础,他们就读于太学,目的有的是为了释清读书自修时遇到的疑惑,但大多数则是希图从殚哈之师,以勉力求进。则天朝宰相张柬之,其孙张轸"年九岁,以母氏宿愿,固请为沙门。自削发缁流,持衣绀宇,内求三藏之实,外综六经之微。。。初闻遗旨,兄之诫弟,再有忠告者哉。所以曳长裙,游太学,不滔不黩,为宠为光,寻以进士甲科拜河南府参军事。"(《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五四唐二六《唐故河南府参军范阳张府君墓志铭》)张轸幼时出家,佛儒兼习,后在兄长及友人的劝诫下脱佛还俗,入太学读书,终以进士及第。张轸以其祖父之荫,本应入弘文、崇文馆就学,然而他却就读于太学;唐代各级学校的学生入学年龄限制为14至19 岁,张轸为沙门的时间虽不可考,但从其应入贵族学校而未入的情况分析,很可能是因还俗时已年过19 岁而入太学就读的。唐代太学还是社会文化场所,才华高洁的士人在太学所发表的言论或诗赋文辞,很快就会传遍京城。诗人孟浩然"年四十,乃游京城。尝于太学赋诗,一座嗟伏,无敢抗。张九龄、王维称道之"(《新唐书》卷二○三《孟浩然传》)。集国家正规教育和成人教育于一堂的太学,在严格正式学生身份等级的同时,又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把教育的幅射面扩大到整个社会,这是唐代国家教育机制的开拓性贡献。

师资 唐代中央六学的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等。博士负责分经教授诸主,助教辅助博士分经教授,直讲辅佐博士和助教。博士相当于主讲教师。唐政府十分重视师资配备,精选天下贤良文学,淳师老德之士和具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大师担任。祭酒对太学国子学的教师也有荐举和选举的权利,《文献通考·学校》载:唐朝时,朝廷曾"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

根据唐代《大唐六典》、《唐律》以及《开元礼》等成文法典,大致可以推知唐代各级各类学校教官编制情况及与学生的比例。唐代诸法律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明确规定:国子学置博士七人,助教和直讲各五人;招收生徒三百人。教官与学生之比为1 比25;太学设置博士六人,助教六人,招收生徒五百人,教官与学生之比几近1 比45;而四门学置博士、助教、直讲各六人,招收生徒一千三百人,教官与学生之比近1 比72。唐代教官编制与师生比例,是根据国家政治发展条件与经济负担能力确定的,经过了较为准确的规划和预算。这方面的管理措施表明,培养国家高级官吏的层次较高的官学,为了保证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可以降低师生之比,使教师有充沛的精力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对于程度较低的官学,则扩大师生之比,广置生徒,既可以满足社会需要,还可以以较小投资收到较高的效益。通过法典形式将这些内容固定下来,可以控制教育的暴生暴长,不致使学校人满为患,也不会导致师生之比失控而使学校陷入紧张混乱之状。

中央六学教师的官品与薪俸各不相同,如国子学博士须有五品以上资格;助教须有七品以上的资格;太学以下,品级渐低。据载,大历十二年(公元777 年)博士的月俸自二十五贯至二贯不等;助教自五贯三百文至一、二贯不等。

唐代重视对教官的管理,《唐律》上也有对教官惩罚的条款。唐代诸法典明文规定,祭酒、司业及其它教官对于受政治窳败、社会颓废的影响,学行偷惰、不顾廉耻的生徒,必须积极训导,及时劝阻,无使蔓延;否则稍有松懈,有司纠察,追究责任。此外,无论是中央官学或地方官学教官的选拔和待遇、职责和讲课制度等等管理措施,也都通过立法及各种成文法典予以规定。

课程设置与修业年限 唐代国子监中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贵族学校的弘文、崇文馆,以及地方府、州、县的经学,均是修习儒家经典的学校,其课程设置体现在教学计划中,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三类。据《唐令拾遗》、《大唐六典》等记载,必修课为《孝经》和《论语》;选修课约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国语》、《说文解字》、《字林》、《仪礼》、《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共九经,修习时间各为三年。《毛诗》、《周礼》、《仪礼》,唐代称为中经,修习时间各为两年(《大唐六典》为两年半)。《周易》、《公羊传》,《榖梁传》和《尚书》,唐代称为小经,《新唐书·选举志》记:《周易》修习二年(《大唐六典》为二年半),《公羊传》修习一年半(《大唐六典》为一年),《榖梁传》修习一年半(《大唐六典》为一年),《尚书》修习一年半(《大唐六典》为一年)。

律学则以历代律、令为专业课,以历代格、式为基础课。书学以《石经三体书》、《说文》、《字林》为专业课,兼习其它字书。修习时间:《石经三体书》为三年,《说文》为二年,《字林》为一年。算学分为两个专业,第一专业学习《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张丘建算经》、《夏侯阳算经》、《周髀算经》;第二专业的课程为《缀术》和《缉古算经》。《记遗》和《三等数》是两个专业的公共课。第一专业的课程为:《九章》、《海岛》共修习三年;《孙子》、《五曹》共修习一年;《张丘建》一年;《夏侯阳》一年;《周髀》和《五经算》共一年。第二专业的课程为:《缀术》修习四年;《缉古》修习一年。作为公共课的《记遗》和《三等数》,共修习一年。

国子监各学在学最长年限为九年,律学生为六年。凡在规定的修习年限内未能科举及第者,皆"槚楚监司,退归州学"(《唐会要》卷三十五《学校》)。中央各官学及地方州县学校的生徒,学习之后,由国子祭酒申送礼部进行科举考试,不中者,复归本校继续学习。凡"诸六学生,有不率教者,则举而免之"(《唐令拾遗》卷十《学令》)。《旧唐书》卷一四九《归崇敬传》载:"不率教者,则申礼部。国子不率教,移为太学;太学之不变者,移之四门;四门之不变者,归本州之学,州学之不变者,复本役,终身齿。"尽管政府这么规定,由于士子趋于利禄,务在出身,这九经有名存实亡的情况。开元八年(公元720 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谙读。《周礼》、《仪礼》、《公羊》、《榖梁》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登科记考》卷七)开元十六年(公元728 年),杨玚为国子祭酒,奏言:"今之明经习《左传》者十无二三,又《周礼》、《仪礼》及《公羊》、《榖梁》殆将废绝。"(同上)据此,可见在唐朝兴盛时期,有些经书念的人已经不多了。

休假制度 唐代各学馆、学校的休假由中央统一安排,分为常假和国家制假两种。常假又有旬假、田假和授衣假之分。旬假为每隔十天休息一天,相当于现在的星期日。田假在农历五月,授衣假在农历九月,假期各十五天。学生在这两个假期中,可以归乡省亲。凡路程在二百里以外的,还给予路程假。学生家中有婚丧嫁娶之事,或因其它事情不能按时返校者,可续假至一百天。直系亲属因病需膝下侍奉照料者,给假二百天。

国家制假为传统节日、祝日和诞辰日,大约有元日、上元节、寒食清明节、佛祖降生日、各皇帝的诞辰及唐高祖李渊的诞辰。元日为正月初一,即春节,全国休假三天,学生亦不例外。上元节是正月十五,放假三日。寒食清明节在农历四月四日,休假天数常有变动。佛祖降生日为祝日,是释迦牟尼的诞辰,在农历四月八日,规定休假一日。农历二月十五日是老子的诞辰,唐代称降圣节,休假一日。李渊是唐朝第一个皇帝,为纪念其开国之丰功伟绩,天宝五年(公元746 年)定每年二月十五日李渊诞辰日休假一日。此外,唐代各皇帝均把自己的诞辰作为节日来庆贺,全国给假一日。

考试 唐代中央六学在考试方面有一定的规定,考试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旬考。 学生在学期间,每月十日举行一次考试,由各学校的主讲教师主持。考核学生在旬日所习功课,分诵读和讲解两部分,背诵一千字,讲解两千字。每背诵一千字内试验一帖,帖三字。每讲解两千字内问大义三条。成绩评定为二等,答对试题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及格,以下者为不及格。

月考。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 年)国子祭酒冯伉奏:"其礼部所补学生,到日亦请准格帖式,然后给厨。后每月一度试,经年等第不进者停厨。鎯旨从之。"所以元和以后,又实行"月考",但这时"旬考"可能已经废止。

"年考"于年终举行,就一年所学课程,口问大义十条,通八条为上等,六条为中等,五条为下等(不及格)。律学生在学六年,其他诸生在学九年,岁试三次列入下等,不堪贡举者,罢归。毕业考,于应修学程期满成绩及格时举行,由国子祭酒监考。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仍愿留学的"四门学生"补"太学生","太学生"补"国子生"。必须指出,这种升格仅表示地位的提高而已,并非表示学业的递进,因为四门学、太学与国子学的学业程度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学生成绩优秀的,由监司简就,取其中成绩最佳的二三百人举送"尚书省"和"乡贡"同受"礼部"考试。教学形式及方法 唐代各级各类学校一般均采用集中讲授的上大课形式。教学方法大致有讲论、问难、诵读和读书指导四种方式。讲论分为制讲和常讲。制讲是在皇帝或皇太子视学、春秋释奠孔夫子庙以及皇太子齿胄学时举行。《通典》卷一一七《礼典》载:皇帝或皇太子视学,文武百官皆随从,国子监教师要开论讲。凡登堂讲论者,大都为当时名儒。这种讲论,旨在宏扬儒学,是国家礼仪制度的一项重要仪典。因此,讲论者只能泛泛而谈经典大义,并不像日常授课时那样逐章逐句地阐述其微言大义。

常讲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日常课程的讲授,它不同于制讲的宏盛,而是以知识的传授和详微细致地阐发精义为目的,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门课程所规定的内容。各学校的教师都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

汉儒讲学,只限在经典的考据与经文的解释上,故后世称之为考据学家。这种讲学方法,尽管有精密搜求实事求是的精神,但不免流于繁琐,把经文弄得支离破碎,只在断简残篇中讨生活,无益于独立思考和学术思想的发展。尤其汉代经学讲授中,特别注重遵守师法和家法。这是汉代为确保师师相传的经说不至"走样",以保证政治思想的高度统一而采取的措施。所谓师法,是指传经时以汉初立为博士的经师的经说为准绳,例如《公羊春秋》就以董仲舒所传的经说为"师法"。后来,大师的弟子们在传经时又有所发展,形成一家之言,这就叫"家法",后汉就有"颜氏公羊"与"严氏公羊"两大家。师法与家法的根本要求是在讲经时要有根有据,不能凭己意发挥。这种方法直到唐初,仍然是儒家说经的正统方法,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仍守此法。在这种师法和家法森严的情况下,不仅对于经学讲义要绝对服从,甚至寻句不知贯通,这种"修家法"、"依章句"的讲学方法,其弊在于只有模仿,没有创造。所以,两汉四百年间,儒家学术思想没有什么新的发展。唐代一些学者却冲破了这种森严的"师法"与"家法"的樊篱。据文献记载,唐代经科学校许多博士,既学识广博,又善于讲解,而且在讲学过程中敢于发挥自己独立的见解,并不照本宣科。如陆德明讲经"随端立义,众皆为之屈"。又如博士徐文远讲经"多立新义,对先儒异论,皆定其是非,然后诘驳诸家,不出己意,博而且辩,听者忘倦"等等。当时的教学方法,有讲有读,读即自学,学生自己阅读钻研经文,背诵经文与注疏。在自学过程中,同学间亦相互讨论,辩明经文。就时间比例说,自学占的时间比较多。这种重视自学,虽然是和当时学额多,教师人数少的情况有关,但它对于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钻研的能力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学生行为的管理 唐代学制规定有田假和授衣假,学生于假期可归家省亲,但必须按时返校。凡开学满三十天而未报到者,或因请事假超过一百天者,以及因直系亲属有病而请假侍候满二百天者,皆予以除名,令其退学。在校期间,学生不得无故喧哗,更不许打架斗殴、悖慢师长。《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载:"无故喧哗者,仰馆子与业长,通伏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事有过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自有悖慢师长,强暴斗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

唐代还通过法律,加强了学校生徒的行为管理与控制。唐代统治者在采取用儒家思想教化的同时,还注重用法律手段威逼生徒就范。中央官学的生徒绝大多数来自品级极高的勋官名卿家庭,他们中许多人无视学校教官的教诲,对此,唐代法典中规定,如果生徒的行为逾越规范,则绳之以法。因国子监实行公膳制度,不少被开除的生徒改名入监,以图免费进餐。国子监又规定,一发现此类生徒,立即"请送法司,准式科处"。如果生徒的行为越轨,触犯了刑律,须按法典中的条款治罪。《唐律》规定,生徒殴打师长,则杖四十;若斗殴无品博士,刑罚加凡人二等,合杖六十;殴打九品以上博士,合杖八十;打伤五品博士,则于本品上累加之;如果将受业教官殴打致死,合斩勿论。《唐律》等法典还规定,生徒在学三年,不回家探看父母亲,该校必须以道德训喻,启发诱劝,勉之归觐。否则,依法给予惩罚。

但是,尽管条例严明,中央官学的办学情况并不如人意,学校风气不好的问题一直没有真正解决。学校纪律十分松懈,教学秩序极不正常。生员当中,赌博猜拳即所谓"樗蒲六博,酗酒喧争"(《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者有之;无故旷课即所谓"服勤多阙,仰止徒虚"(《文苑英华·判八·惰教》)者有之;吵架打架即所谓"争论形于颜色,各持捶以相打"(《文苑英华·判九·教授文书》)者有之。更有甚者,"悖慢师长,强暴斗打"(《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学生竟然打老师。对此,柳宗元在《与太学诸生书》中有逼真的记录:始仆少时,尝有意游太学、受师说,以值志持身焉。当时,说者咸曰:太学生聚为朋曹,侮老慢贤,有堕窳败业而利口食者,有崇饰恶言而肆斗讼者,有凌傲长上而猝骂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殊于众人者无几耳。恟骇怛悸,良痛其游圣人之门而众为是■■也。遂退讬乡间家塾,考厉志业。过太学之门而不敢跼顾,尚何能仰视其学徒者哉!(《柳河东集》卷三十四《书》)

中央官学已经混乱到了人们过其门而"不敢跼顾",见其徒而"何能仰视",闻其事而"恟骇怛悸"的地步,唐政府自然要进行整顿。可是,不整顿还罢,一整顿更加酿成事端。如开元年间,"学徒渐弛"纪律很差,国子祭酒阳峤"课率经业,稍行鞭策",采用严格考试加轻微体罚的办法予以整顿。结果,"学生怨之,颇有喧谤",一群学生在一天夜晚将阳峤打死在街道上。学生打死校长,实在骇人听闻。最后,玄宗下令"杖杀无理者",风波"始息"(《旧唐书·良吏传下·阳峤传》)。然而,每当朝廷搜捕"凌慢有司,不修法度"的学生时,学生们往往又"咸闻惊惧,莫敢保安"了。在一片混乱状况中,生员势必学业荒疏,"艺业不劝","文章帖义不及格限"者比比皆是,而"特殊于众人者无几"(《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培养出来的有用人才不多。诗人韦应物诗云"少年游太学,负气蔑诸生"(姚宽《西溪丛话》),而在唐代的知名之士当中,像韦应物这样上过太学的,真是寥若晨星。元和元年国子祭酒冯伉在其严肃学规的奏书中提出:"有具艺不勤,游处非类,樗蒲六愽,酗酒喧争,凌慢有司,不修法度,有于一比,并请解退。。。访问以来多改名却入,起今以后,如有此类,请送法司,准式科处。"(《册府元龟·学校部》卷六○四)这个奏书虽然目的是要求整饬学风,它也反映了当时官学教育已败坏到了何等地步。

(2)弘文馆、崇文馆和广文馆弘文馆是一个特殊的教育机构。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 年)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公元626 年)改为"弘文馆"。设学士,"掌详正图书,教授生徒。"同年九月,太宗即位,大阐文教,于"弘文殿"中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并于殿侧置一弘文馆,选贤良文学之士,如虞世南、姚思廉、褚亮、欧阳询、蔡允恭、叶德言等人,以本官兼学士,轮流值宿馆中,听朝之暇,引入内殿,讲论文义,或商量政事,常至深夜方罢。褚遂良受命检校馆务,号为主馆主。当时弘文馆还仅为一研究和咨询性质的机构,尚未成为作育人才之所。贞观元年(公元627 年),诏京官职事五品以上嗜书者二十四人,隶馆习书,出禁中书法以授之。其后又置讲经博士。弘文馆的名称及学官设置亦几经变化。神龙元年曰昭文馆,以避孝敬皇帝之名;二年(公元706 年)曰修文馆。景龙二年(公元708 年)置大学士四人,以象四时;学士八人,以象八节;直学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时。景云中(公元711 年间),减其员数,复称昭文馆。开元七年(公元719 年)又曰弘文馆,置校书郎,又有校理、雠校错误等官。长庆三年(公元823 年),与详正学、讲经博士皆罢,颛以五品以上曰学士,六品以下曰直学士,未登朝为直馆。这些变化并非实质性的,弘文馆仍一直是专门收藏、校雠和研究儒家经典的经学。但它的学额一直很少,玄宗开元七年仅置学生三十八人。此后,该馆逐渐从一个皇家高级图书馆转变为高级学馆和国家政治研究院,在研究和整理古籍方面成绩突出,即有"学士掌详正图籍",又有"校书郎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分工十分细密,"四部书"分类法即由该馆首创。入学资格限于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后大功以上亲属以及宰相、散官一品、京官从三品的儿子。属贵胄学校。学科与国子学等相同,但不少学生养尊处优,故程度较低,《唐六典》上有"试取粗通经义"之说。

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公元639 年)在东宫置崇贤馆。设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设校书郎二人,从九品下,掌校理书籍。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 年)太子宏请于崇贤馆置学士并置生徒,始置生徒二十人,皆以皇族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和京官职事正三品的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的子孙,为之。上元三年(公元676 年),因避太子名改为"崇文馆","学士"掌理经籍图书,兼授诸生。又置"校书郎"二人,以及"令史"、"典史"、"揩书手"等人员,学生的课试和选举,一如弘文馆。开元七年(公元719 年)改校雠曰校书郎。乾元初(公元758 年)以宰相为学士,总馆事。贞元八年(公元792 年)隶左春坊,有馆生十五人。

由于弘文馆、崇文馆不仅教授生徒和负有校雠经籍的任务,而且"朝廷制度沿革、礼仪轻重,皆参议焉"(《新唐书·百官志二》),所以更受统治者的重视,在官学教育制度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但它的教育质量却比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低。《唐会典》云:"其弘文馆学生虽同明经进士,以其资荫全高,试取粗通文义。"又据《唐会要·贡举下》云:"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 年),敕文弘文、崇文生缘是贵胄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深谓不然。自今己后,一依令式考试。"由此可见,二馆生门资高,入学要求标准低,平日学业考试和毕业考试松弛,加之他们都是贵胄出身,养尊处优,求学自然肤浅。所以其学习程度,实不如其他三学。

广文馆是唐玄宗为了笼络人才,于天宝九年(公元750 年)下令设置的。附设于国子监,规格与太学同,专习进士业,"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新唐书·百官志》)。有学生七十人。有人认为广文馆是为当时著名才子郑虔而添设的。确实,郑虔与广文馆有着密切的联系。史称郑虔闻命任"广文博士","不知广文曹司何在,诉宰相,宰相曰:'上增国学,置广文馆,以居贤者,今后世言广文博士,自居始,不亦美乎',郑虔乃就职。久之,雨坏原舍,有司不复修完,寓治国子馆,自是遂废。"(《新唐书·郑虔传》)广文馆是个不受重视的冷衙门,杜甫在《醉时歌》中写道:"诸公兖兖登台省,广文先生官独冷。甲地纷纷厌梁肉,广文先生饭不足。"而郑虔也"以不事之",上班之际,常把马系在官舍阶上,"醉则骑马归,颇遭官长骂"(杜甫《戏简郑广文虔兼苏司业》)。到至德年间(公元756 年~758 年)广文馆就被废撤了。

(3)崇玄学建立于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 年),据《新唐书·百官志二》云:开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学于玄元皇帝庙。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二载改崇玄学曰崇玄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

唐朝统治者之所以设崇玄学,是因为老子姓李,被他们视为始祖,称之为玄元皇帝,所以特崇道教,借以巩固其政权。早在开元七年,唐玄宗李隆基即亲注老子《道德经》,命王公以下皆诵习之之后,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 年),不仅诏两京置玄元皇帝庙和崇玄学,而且诏诸州亦各置玄元皇帝庙和崇玄学各一所。天宝元年(公元742 年)西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一百人(诸州无常员),学习《道德经》及《庄子》、《列子》、《文子》,三年学成后,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门下省",依"明经"例考试任用。崇玄学虽然不是研习儒家的经学,但它仍属于经学教育的范畴,其学习内容虽限于老庄学说,但学生的出路准许按明经举送。

2。唐代的地方官学唐代地方机构基本上实行州县两级制。边远要冲地区,各大州设大都督府,中下州亦设都督府,兼管地方和军队。唐朝的地方学校制度适应中央集权和科举制的需要,较前代更为周详。按各地管辖范围大小和人户多寡,设立京都学,大、中、下都督府学,上、中、下州学,京县学和上、中、下县学。

李渊在即位前夕,便下令州县官学收生。武德七年(公元624 年)又下令:"州县及乡里并置学"(《唐大学令集》卷一○五《崇儒》《置学官备释奠礼学》)。开元年间,在《唐六典》中规定了州县学生员名额:京都学生八十人;大、中都督府和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畿县、上县各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

唐代各级地方政府除设有经学外,县以上还设有医学和崇玄学。武德初沿袭隋制而设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学生。此后,其名屡有变更。代宗大历十四年(公元779 年),"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贞观三年(公元629)敕州府置医学,设医药博士,开元十一年(公元723 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每州写《本草》和《百一集验方》贮藏。开元中,曾一度废弃医学,但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 年)又恢复。天宝二载(公元743年)改地方崇玄学为通道学,博士为道德博士,未几而罢。

根据《唐六典》有关记载,将唐代地方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情况列表如后。但是,事实上有唐一代的地方官学始终没有出现过全国性的兴盛局面。

尽管李渊在即位前夕便下令州县官学收生:"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郡五十员,下郡四十员,上县学并四十员,中县三十员,下县二十员"(《旧唐书·儒学传序》),但这只是具文,并未兑现。因此,他又在武德七年二月下诏:"州县及乡里并令置学"(《大唐诏令集·崇儒·置学官备释奠礼诏》),可是仍无实效。直到高宗时,"诸州县孔子庙堂及学馆破坏,并向来未造,生徒无肆业之所,先师阙奠祭之仪,久至飘零"。"向来未造"、"久致飘零"八字表明,即使在贞观年间,州县官学也是既无校舍,又无生员的。有鉴于此,李治在咸亨元年(公元670 年)"诏州县官司营葺学庙"。这道诏令倒多少起了点作用,如在四川,"想成均而变色"的"三蜀名儒"便于此时兴修了益州九龙县(治今蓬溪县郪口乡长江坝)县学庙堂(《文苍英华·碑二·儒一》)。可是,全国性的兴盛局面尚未形成,便进入了"学校顿时隳废"的武则天统治时期。到了开元年间,玄宗曾一度重视地方教育。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 年)勅州县设学。在《唐六典》中又规定了州县官学,唐代地方学校教师学生情况表经 学医 地方 学学校博士品秩助教学生博士品秩助教学生京兆太源河南1 从八2 80 1 1 20三府学品上大都督府1 从八2 60 1 从八1 15品上品下中都督府1 从八2 60 1 正九1 15品下品下下都督府1 从八1 50 1 1 12品下上州1 从八2 60 1 正九1 15品下品下中州1 正九1 50 1 从九1 12品下品下下州1 正九1 40 1 从九10品下品下京县

① 1 1 50畿县② 1 1 40上县1 1 40中县1 1 25中下县1 1 20下县1 1 20①京县包括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诸县②注畿县为三府辖县生员名额和教师配置要求(见前表),但仍然只是写在纸上的,未能兑现,如永州州学,生员居然仅有十五人(《新唐书·循吏传·韦丹传》)。安史乱起,"连战交捽,卒无宁岁,耳悦钲鼓,不闻弦歌,目不知书,不害为智。"(《刘梦得文集》卷三)其时,州县官学"堂宇大坏,方郡县多故,未便缮完",以至"讲习之事设而不备"(梁萧《昆山县学记》)。到叛乱平息之后的大历二年(公元767 年),代宗在《崇太学诏》中说:"干戈之后,学校尚微,僻居远方,无所谘禀。。。负经来学,当集京师"(《唐大诏令集·崇儒》)。很明显,他的着眼点在于恢复中央官学,而对于地方官学则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整个唐代后期,地方官学的大致情况是:"虽设博士、弟子,或役于有司,名存实亡,失其所业"(《韩昌黎集·处州孔子庙碑》)。不仅"边州素无学校"(《旧唐书·良吏传二·韦机传》),甚至在"邹、鲁儒者之乡"的兖州也处于"垂五十年""不知礼数"的境地,未曾"立学讲经"(《旧唐书·曹华传》)。总之,在唐代,从全国范围来说,州县官学衰敝之时长,兴盛之日极短。

唐代地方官中的不少有识之士,对兴办地方教育事业十分热衷,对地方教育的发展起了不少作用。此类记载散见于各种文献之中,《新唐书》和《旧唐书》中即有不少记载。高宗以后,有关州县官学兴盛的事例,散见于各种文献之中都尤多,如:显庆中,韦机在檀州"敦劝生徒";神龙中,韦景骏在肥乡兴建"学舍";开元初,倪若水在汴州"劝励生徒";肃宗时,李栖筠先在常州,后在苏州"大起学校";代宗时,罗珦在庐州、王纲在昆山、李椅在福建"修学宫";德宗时,常兖在福建、郑余庆在兴远府"创兴庐";元和中,韩愈在潮州、曹华在兖州"立学讲经";杜悰在许州"作学舍"。一时之间,一些州县官学"学废日久"的局面得以改观。李栖筠治理下的苏州,"远迩趋慕,至徒数百人";王纲负责下的昆山,"遐迩学徒,或童或冠,不召而至,如归市焉","有不被儒服而行,莫不耻焉";李椅管辖下的福建,"家有洙泗","户有邹鲁","生徒祁祁","儒风济济","海淀荣之,以不学为耻";杜悰主持下的许州,"讲筵有位,鼓箧有室,授经有博士,督课有助教";"父诲其子,史规其弟;不游学堂,与挞市同。"可是,这些现象犹如戈壁中的几片绿洲,苍海里的几座孤岛,终究属于个别事例。唯其难得,人们才"称詠不已",要为这些地方官树碑立传。古语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唐代地方官学正是如此,偶然来了个重视教育的青天大老爷,州县学便兴盛起来;过上三年两载,人事更易,"后生无所从学"的旧貌便马上再现,如大历七年(公元772 年)李椅在福建兴学,据称已经改变了"闽中无儒家流"的状况,可是,当常兖建中初(公元780 年)赴福建任职时,又是"闽人未知学"了。其间相隔不过八年,变化之大实在惊人。总之,唐代地方官学的兴盛局面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仅仅靠个别有识之士来支撑;因而只能短时间地出现在个别地方,并不能持之以恒。另一方面,唐代地方官学主要也只是行礼之处而非就学之所。唐时往往庙学并称,所谓庙指孔庙,所谓学即官学,学生不仅要"讲读以时",而且要"如法以祠"。孔庙是顶礼膜拜"圣人"的地方,连皇上也要毕恭毕敬地亲自到庙里去释奠。因此,统治者普遍重庙而轻学,孔庙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官学。他们在兴建时,以修庙为主,如韦机在檀州,倪苦水在汴州都是如此;在经费上,以祭礼为主,如"夔"(州)四县岁释奠费十六万",而"于学无补也"(《新唐书·刘禹锡传》)。如此厚此薄彼,造成了许多州县有庙而无学。当时,"郡邑皆有孔子庙"(《韩昌黎·处州孔子庙碑记》),但未必有官学。对于这种现象,宋元之际的史学大师马端临有所揭示:"自唐以来,往往庠序颓记,教养废地,而文庙独存。"为什么会出现"庙祀虽设而学校不修"的状况呢?他接着指出:"长史之有识者以兴学立教,其事重而费钜,故如葺文庙,俾不废夫了之祠。"(《文献通教·学校考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庙、学并存的地方,州县官学的主要活动也是以行礼为主,教学为辅。学生按政府的规定,不仅要"习吉凶礼、公私礼",而且要到"有事处"去"示礼仪"(《唐会要·学校》"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这样势必占掉许多学习时间。更有甚者,学生不务正业,专门行礼,如李栖筠作刺史的常州,学校"堂上画《孝友传》示诸生,为乡饮酒礼,登歌降饮,人人知劝";曹华做观察使的衮州,"躬礼儒士,习俎豆之容,春秋释奠于孔子庙";韩愈任刺史的潮州,师"以督生徒,兴恺悌之风","行乡饮酒之礼","闻鹿鸣之歌"。足见,这种兴盛局面实属祭祀行礼之盛,而非学校教学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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