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5—466页。
[73] 此处讨论的“抚”,属鸦片战争初期的概念,与鸦片战争后期的“抚”,有严格的区别。我将在第六章 中再作讨论。至于以后的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诸役,清朝官员又用“抚”字,与此时的概念完全不同,可以说,成了“降”的同义词了。“抚”这一政治术语在中国近代的含义变化,也大体反映出清朝在世界中的地位变化。
[7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99页。
[7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87页。
[76] 1840年10月23日,道光帝收到闽浙总督邓廷桢的奏折,要求拨银15万两作为军费。结果他由内阁明发上谕进行驳斥:“现在该夷仅只防守,并未敢四出滋扰,邓廷桢等所称腹背受敌,未知所受何敌?该夷因闽浙疆臣,未能代为呈诉冤抑,始赴天津投递呈词,颇觉恭顺,现在特派大臣赴粤查办,不日即可戢兵。邓廷桢等所称该夷猖獗,不知在何处猖獗?”(《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25页)内阁明发上谕与军机字寄上谕不同,后者是保密的,前者是公开的。道光帝对战争前景的乐观估计,势必会影响清王朝内大小臣工。
[77] 道光帝对此事极为感慨,可见9月19日在裕谦奏折上的一道朱批:“所见大差!远不如琦善之遵旨晓事,原字原书,一并封奏,使朕得洞悉夷情,辨别真伪,相机办理。若似汝之顾小节而昧大体,必至债事,殷鉴具在,不料汝竟效前明误国庸佞之所为,视朕为何如主耶?……”(《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475页)
[7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06页。
[79]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25页。
[80]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29—31页。除原设兵丁和陈化成所调兵丁外,伊里布实派援兵共计4600名。
[8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39—40、63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77—378页。除原设防的宝山、上海、崇明三处外,伊里布另调兵协防金山、南汇、奉贤、华亭、常熟、海门等处,并以江宁将军坐镇京口(今镇江),指挥长江内的防御。
[8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77—379页。
[83]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52、57、60—61、62—63页。
[84]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69页。
[85] 伊里布获此重咎,主要是道光帝训斥他的谕旨中有“妄行驰奏,徒劳驿站”一语。按照清代制度,擅用驿递是很重的罪名,于是吏部议奏的处分是“革职”,道光帝加恩改为“革职留任”。次年开复。
[86]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57—58页。
[87]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66—68页。伊里布因浙江木料短小,要求从福建调入。道光帝后来谕令:“所请赶造船只之处,恐缓不济急,徒劳无功,著毋庸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09页)
[88]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4—45、48页。
[8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00—401页。
[90] 就在此时,浙江的福建陆路提督余步云于8月26日又奏请调派闽、粤水师各2000人援浙。道光帝于8月30日收到此折,旨意又有动摇,命伊里布“详审情形,悉心商酌,应否调拨之处,具奏请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13—414页)。伊里布收到此谕时,计划已变,也不再要求派援了。
[9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70—71页。关于收复定海的水师问题,伊里布似乎显得语无伦次。他称:既然闽、粤水师不能北上,收拾定海水师的溃兵败将,再募一些水勇,亦可充一时之需。
[9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09页。
[93]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71页。
[9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59页。
[9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6—467页。
[96]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92页。
[97]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79—81页。
[98] 伊里布在其奏折中称:英“五桅夷船一只”、“杉板船两只”行至慈谿县观海卫洋面,“夷众蜂拥登岸”,清军“奋力迎击”,击毙“夷匪”7人,生擒4人,英船“逃逸”。后又行至余姚县利济塘,余姚县地方官派哨船两只引诱,英船误陷软沙,清军生擒“夷匪二十二名”(《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03—504页)。这一说法与英方记载完全不同。英方仅称其航行失事。
[99]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85、493页。很可能伊里布已知琦善在天津的公文处理方式,在与英方的文件交往中,使用“照会”这一格式。又,伊里布照会中所提到的“通商”一事,系指1840年7月英军在浙投递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一事。
[100]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86—87、493—495页。辛好士显然不知风鸢号之事,于9月25日的复函中要求提供被俘人员名单;至于归还舟山,称将等到伯麦回舟山后再“转呈阅查”。伊里布9月28日复照中,声称释俘一事“必须恳乞天恩”,即得到道光帝的批准,这就反过来表示自己是愿意释俘的;他还要求伯麦回舟山后对归还定海一事“缕析详复”。
[10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82—84页。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奏前一天,9月27日,伊里布曾上有两折,对他从9月22日以来进行的交涉活动一字不提。即便是9月28日上奏时,在此折前另有一折,大谈清军在慈谿、余姚与英船风鸢号交战获胜事。显然,伊里布此时还摸不清道光帝的底牌,对他进行的交涉活动,多方掩饰,恐怕此种被当时人认为过于软弱的举动,会引起道光帝的愤怒。
[102]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97页。懿律在照会中还蛮横地提到,已扣留了中国30多艘民船,若清方释俘,英方放船,企图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伊里布对此没有回答。
[103]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89—93页。
[104] 张喜:《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36页。
[105]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92页。
[106] 关于10月3日懿律的照会,我未能查到原文,伊里布奏折中称“其大致与前文约略相同”(指9月29日照会);又据懿律后来的照会,10月3日照会似为义律与伊里布会谈记要的备忘录(《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98页)。关于10月4日伊里布照会,见上书,第91—92页。
[107]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54.海军的病况不详。
[108]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96页。值得注意的是,懿律和义律的这一计划是违反巴麦尊训令的,巴麦尊后在1841年2月3日的指示中,对懿律和义律撤出舟山的理由予以全面的驳斥(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20—726页)。
[109]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98—99页(此即当时英军的译本);第498页(此即今人的译本)。两者可对照阅读。
[110] 伊里布后来在奏折中抱怨道:“惟是该夷性情狡诈,变幻多端,其文理尤属不通,多有不可解释之处。”(《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475页)
[11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99—100页。此时,伊里布奉到道光帝的谕旨,令其将战俘押解广东。于是,伊里布在复照中称,如果立即归地,可立即释俘,如果将归地与其他事件一并讨论,将把战俘解往广东由琦善处理。
[112] 未见照会原件,其内容据伊里布奏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475页)。
[1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476页。
[114] 道光帝9月17日谕旨中称,对南下英军“不必开放枪炮,但以守御为重,勿以攻击为先”。这里不应包括定海英军。最明显的证据是,9月18日,道光帝谕令伊里布对林则徐所奏以民众制服英军的办法作出判断,可见道光帝没有改变武力收复定海的旨意。但此时的道光帝完全被伊里布牵着鼻子走,在伊里布的这份照会进呈后,道光帝朱批“所谕甚是”。
[115] 该照会的原译本未见,此据今人译本,见《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98—499页。英方要求伊里布发布“告示”的主要原因是,英军占领舟山后,浙江巡抚乌尔恭额仿效广东的做法,颁示赏格,鼓励民众捉拿英军。英方再求伊里布再出“告示”,取消赏格,并让定海百姓俯首听命。
[116]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00—104页。
[117] 张喜:《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36—342页。据张喜称,27日派张喜备鸡鸭牛羊“赏犒”英军,是出自张喜的建议,目的是为了能见到懿律,并侦察敌情。伊里布给他的任务是探明英舰船数量,并邀懿律来见。然此“赏犒”行动当时颇受非议。
[118] 照会原文未见,据伊里布奏,该照会“仍系求出告示,并无他语”(《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02页)。
[119]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04页。伊里布亦于10月30日上奏道光帝,将此处理结果上闻。而道光帝似乎默认了他的做法,没有评论。
[120] 未见到原文,此处内容引自伊里布奏折。
[121] 被人们广泛引用的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中译本,很可能增加了这种误解。该书称懿律通告,“总司令现须通知远征军队:两国谈判期间,钦差大臣及其本人之间业已订立停战协定……”(《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129页)查英文原著,“业已订立停战协定”一语,作“a truce have been agreed”,其准确含义是“已经达成了停战”,并无“订立”和“协定”的意思。
[122]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531;《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05页。
[123] 懿律在通告中称,英军占领的岛屿为舟山本岛及其附近小岛,但其英文岛名(许多是英方自己命名的)我很难对应现在的中文岛名,但从通告来看,双方的界线大约在今崎头洋、金塘港一带。
[124] 关于浙江停战问题,伊里布七次上奏的时间为:道光二十年九月初三日(附英方照会两件、清方照会两件),九月初九日(附英方照会三件,清方照会两件),九月十四日(附英方、清方照会各一件),九月十九日(附英方、清方照会各一件),十月初六日(附英方照会两件、清方照会和告示共三件),十月十二日(附英方照会一件),十月二十二日(附英方、清方照会各一件)。以上奏折,现均全文发表,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由于档案保管的原因,附件不全,主要是九月初九日,十九日,十月初六日、十二日奏折所附英方八件照会。但伊里布所发出的照会是全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虽收录了这些奏折的摘要,但因篇幅关系,删去了附件,同时也将折内关于随奏进呈附件的说明文字也一并删去,使人们很容易误解伊里布将收到或发出的照会隐匿不报。
[125] 此时浙江镇海、宁波、乍浦一带共有防兵1万余名,伊里布计划撤退5100名,存留5400名。但他在执行时颇有心计,恐事后武力不足,每隔数日撤退百十名,至1个月后,形势有变,仍有防兵9800名,伊里布便停止裁撤(《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14、165页)。
[126] 参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48—759页。
[12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51—753、759—760页。道光帝收到伊里布2月2日的奏折,极度失望,朱批:“不料汝如此游疑畏葸,何能为国宣力也?”
[128] 张喜:《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48页。伊里布后来奏称,他于2月21日才收到江苏的咨会,显系为掩盖其擅权自专而作了手脚(《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93页)。
[129] 据张喜的《探夷说帖》,2月22日晚,伊里布与余步云商议时,为是否出兵而犹豫不决,恐“获按兵不动之咎”。后伊里布称,“进兵不胜,其罪轻,按兵不动,其罪重”,乃定计出兵。
[130] 以上记述据张喜的《探夷说帖》。英方的记载可验证张喜的说法,《英军在华作战记》称,英军交还舟山时,清方只有张喜和几名下级军官(《鸦片战争》第5册 ,第136页)。按照伊里布后来的奏折,3000清军搭乘150艘船开往舟山。伊里布2月22日子夜方下决心,若无事先的计划,3000清军需集结,150艘船需调动,没有一二天时间是很难完成的。由此看来,葛云飞等部的迟到,可能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作为统帅的伊里布为何如此决策,交由葛云飞看管的安突德等人为何不随军行动,都是很难解释的。由此看来,无论是伊里布,还是葛云飞等人,虽已动兵,但似乎都有意避战。
[13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92—194页。
[132]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96页。
[13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30页。
[134] 张喜在实际交往中,对英方军事力量了解颇详,见《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37、339、344、346—347页。
[135] 英军撤离舟山是义律擅权的决定,详见后节。由此可见,伊里布本无出路可言。
[136]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89—990页。
[137] 本节的撰写,我在多处受益于佐佐木正哉先生的论文:《论所谓〈穿鼻草约〉》(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第一部 分“交涉破裂与开战准备”,第四部分“琦善的革职被捕及其在香港问题上的交涉”(中译本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8辑、第15辑);第八部分“对琦善的审判”(见〔日〕《近代中国》杂志,第11卷);《鸦片战争初期的军事与外交》(见日本《军事史学》第5卷第2号)。后两种日文论文由李少军先生翻译并提供。
[138] 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2—76页。
[139]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14页。
[140] 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5页。
[141] 这方面的证据是:一、琦善一到广州,很快提出鸦片赔银500万两的方案,他虽在照会中称“其银既非大皇帝准给,系由本大臣爵阁部堂另行筹办”(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30页),但在奏折中亦明确说明此事,若无道光帝的批准,琦善绝不敢如此办理。二、1840年11月御史曹履泰奏称,赔偿烟价须英军交还舟山后方可给予(《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40页)。此时琦善尚未到达广州,言官即有此议,可见道光帝同意赔偿在当时京城已为许多人所知,不再是秘密了。
[142] 当时琦善和伊里布与英方的往来照会,皆随奏附呈御览,道光帝没有表示异议,可视为道光帝已经默许。
[143] 对于懿律的去职,当时和后来都有许多评论。我以为,懿律与他的堂弟义律在政策上有分歧,当为事实;而其身体有病,也是事实。他的离华,有着双重的原因。
[144]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13页。
[14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7—52页。
[14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61—62页。
[147]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305—306页。
[14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5页。
[149]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35页。
[15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08页。
[15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18—619页。
[15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32页。
[153] 从北京到广州的“五百里”、“六百里”谕旨需时约14至19天。据1841年1月18日琦善奏折,他已经收到道光帝1840年12月30日的谕旨,但未称具体时间(《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765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铅印本误为1月20日发);而12月25日的谕旨,琦善奏折中未提及。这种不寻常的做法,反映出琦善抗旨的意向。
[15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9页。这一时间又可得到林则徐的验证,见《林则徐集·日记》,第379页。
[155] 关于“割让”香港一事,琦善一直存有误解,而这种误解又似肇因于义律。1840年12月29日,义律在照会中写道:“惟有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46页)“予给”一词作何解,姑且不论,“如西洋人在澳门”一语,就不能不使琦善发生误会。澳门是葡萄牙人向中国租借的居留地,不是葡萄牙的领土,清政府亦在此保留了许多权力。而琦善1841年1月11日复照义律时,称:“给予口外外洋寄居一所。”(同上书,第61页)“寄居”一词的含义应当是清楚的。又,琦善在其奏折中,一直以澳门为例来说明香港的地位问题。
[156] 义律致巴麦尊,1841年2月13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5页。
[157] 1841年2月7日,义律致琦善照会中称:“据差人称,请于本月二十日(2月11日)再行面谭等语。”(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9页)可见这次会谈是琦善主动提议的,尽管他后来在奏折中否认。
[15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11—713页。有论者据该谕旨中有“通谕中外”一语,认为是道光帝正式宣战。这是一种误解。此处的“中外”,并非是今日之“中国与外国”之意,“中”是指“宫中”如“留中不发”等等。“外”与“中”对立,指“宫外”,即“官民人等”之意。另外,当时中国对国际法中的“宣战”程序亦毫无所知。
[159] 《林则徐集·日记》第381—382页。琦善在奏折中对收到此谕旨的时间,多加掩饰。1841年2月14日,他在奏折中含混地说道:“昨奉垂询……”好像是2月13日才收到此谕。这显然是为了掩盖他抗旨,继续与英方会谈的行为(《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4页)。
[160] 义律致巴麦尊,1841年2月13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册,第168—169页。
[16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3—814页。
[16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19页。
[16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0—84页。
[16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92—94页。怡良是在林则徐等人的策划下出奏的。怡良的奏折中称:“该大臣到粤如何办理,虽未经知会到臣……”言下之意是琦善到广东后一直对他封锁消息,这是很值得怀疑的。义律的告示2月1日发布,伯麦致赖恩爵的照会1月28日发出,按照当时的通讯速度,广州于2月3日便可得到消息。据林则徐日记,琦善2月10日离开广州前,曾于2月4日和5日有两次与林则徐、怡良会谈,即使琦不表白,怡良又为何不问?琦善后来受审时,对怡良的这种说法完全否认:“琦善与怡良系属同官,时常接见,岂能不谈公事?惟因夷务机密,有未及事事相商之处……”(同上书,第472页)由此可见,怡良若是琦善未告真情,完全有机会询问清楚,而他乘琦善刚离开广州,便上奏弹劾,目的就不是弄清真相而是扳倒琦善了。又据这一时期林则徐致怡良的信件,怡良出奏时非常注意保密。
[16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3页。
[16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4页。
[167] 鲍鹏续供,《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253页。
[16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5页。后来琦善打算将香港一处地方扩大为全岛,但鲍鹏最终未给文件,故应不视为出价之列。从当时的情形来看,琦善拟定的《酌定章程》,是对义律1月20日宣布的四项初步协定的还价。尽管两者之间差距甚大,但琦善致义律的照会诡称:“本月初九日酌定四条,寄阅大意,亦与贵公使大臣所拟,不甚相远,不过汉文通顺,是以语句字面,每有不同。今若逐条辩论,转滋意气……”(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9页)
[169] 《善定事宜》中文本,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1—82页。据见过该条约英文本的佐佐木正哉所述,条约的英文本与中文本还是有所区别的,并在其论文:《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予以说明。此处是结合两种文本叙说的。
[170] 关天培:《查勘虎门扼要筹议增改章程》、《重勘虎门炮台筹议节略》,《筹海初集》卷1。尽管关天培称三重门户是前人的创意,但在他之前不见何人提出过。
[17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86—489页。其中排链工程,关天培于1835年就要求兴建,但被卢坤所拒(见《筹海初集》卷1)。此时邓廷桢据关天培的请求,同意兴建。
[172]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1—644、690—691。有论者因林则徐对靖远炮台和排链上过奏折,误以为此两项工程为林主持。实际上林对虎门防卫并无建策或贡献,当时他的重点主要在九龙和澳门一带。
[173] 关天培的演习方案(即章程)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835年,他的《筹议每年操演拟请奏定章程稿》、《筹议春秋二季操练炮准师船稿》、《春秋训练筹备一十五款稿》,是其最初的形式;而1836年的《创设秋操通行晓谕稿》是其完成形态。见《筹海初集》卷3、卷4。
[174] 参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90—691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18—624页。关天培的修改,主要是增设了排链和新建了靖远炮台而增加了兵力,其基本精神未变。
[175] 虎门当时9炮台共有火炮306位,另加师船10艘火炮120位,共计426位。
[176] 1840年12月,琦善函问关天培虎门防御,关天培答复:“如来船尚少,犹可力争,多则实无把握。”(《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28页)由此可见关天培对防御能力之估计。
[17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页。
[17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557页。撤兵是遵照道光帝9月29日谕旨行事,然此时林则徐已革职,故由巡抚怡良上奏。怡良在上奏前,曾将奏折底稿交由林则徐审阅,但撤军数目暂空。10月24日,林则徐致函怡良,称:“片内所空撤兵之数,拟填二千何如?仍祈酌之。”(《林则徐书简》,第145页)由此看来,尽管怡良在奏折中将撤军当作已经完成的事实,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开始。而撤军之后,即“万人”减“二千”,兵勇为八千人。此数又与1840年9月林则徐奏折中所称:“计沿海陆路先后调防兵勇,已及八千名”相合(《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76页)。又,广东的募勇,从来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1841年1月林则徐致函怡良,谓:“若仅虚报约数(丁勇),临时传集不到……”(《林则徐书简》,第153页)可见林对此类现象非常熟悉。
[17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3、876页。
[18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00、838页。此处数字是将官涌炮台的守军,与驻在“附近山梁”的清军800余名,合并计算。
[181] 详见拙文《1841年虎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4期),并可参见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第八部 分“对琦善的审判”(〔日〕《近代中国》第11卷)。拙文对当时关于琦善撤防的记载进行分析时,有意未使用林则徐1840年1月家书这件资料。该文发表后,一些先生当面或来示垂询。为此,我在这里将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记叙于下,希望得到智者的教示。
我以为,林则徐这份家书似乎不可靠。自胡思庸先生发表《林文忠公家书考伪》(《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之后,史学界对引用林则徐家书十分慎重。治学严谨的杨国桢先生编《林则徐书简》,不见原件或可靠刊本的均不收录。然因佐佐木正哉先生从英国档案馆中找到这份“家书”的抄本,并收录于《鴉片戦争の研究:资料篇》,杨先生乃据之与国内的《平夷录》、《入寇志》、《犀烛留观记略》、《溃痈流毒》诸本核,收入其《书简》第154—158页,成为该书中唯一以传抄件入选的书札。杨国桢先生又从该信中有“本日早晨”、“新正初三日”之语,据林则徐日记载他于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和道光二十年正月初五日曾发第七、第八号家书,故拟题为《致林汝舟第七、八号》,意为该件是两封家书的摘抄合并为之,可是,就信的内容来看,这份尚未查到来由的家书,有可能是托名林则徐的。其证据如下:
一、从文风上看,现存林则徐书札,行文儒雅讲究,而此信过于直露,文字亦不考究,放在一起显得不那么和谐。
二、该信称:“现在廷寄内云:‘当大伸张挞伐’,又云:‘朕志已定,断无游移。’然后之果否游移,仍属难料。计算上元之内,尚有五个折批回,若一直生怒,则静老(指琦善)亦是覆辙。”此语直接攻击道光帝。林则徐此时已是待罪之身,作此不敬之语,林汝舟身为翰林,完全知道此中的利害,必秘藏而绝不示人,又何以公然抄出,广为流传?
三、该信称,关天培遣弁来广州请兵,琦善仅许密派200人,该弁来林寓哭诉。林则徐称:“提镇能以死报国,亦是分所当然,但何以不将此情形透彻一奏……”即劝关天培上奏告发琦善。关天培久历江苏戎行,是琦善的属官,当年行海运之事,亦由琦善主持,此时又隶于琦善。按照清朝官场习惯,劝他人部属上告其上司,传出去有辱林则徐名声。我们可看看林则徐劝怡良弹劾琦善的书信,写得何等隐晦,即可了解此中的缘故。何以林汝舟会将此事和盘托出,不怕损害其父的名声?
四、该信称,如果琦善将战争的一切责任推为“前事”,即林则徐禁烟之事,那么,他将“拼死畅叙一呈,遣人赴都察院呈递,即陷于死地,亦要说个明白也”。派人到都察院告状,不合清代官场常规,林则徐久历宦海,深明利害,又何会作此等事,说这种话?
退一步说,如果该书确实是林则徐写的,那正如佐佐木正哉先生的评价,林则徐对此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就事实方面而言,信中所谈烟价、通商口岸、拒不派援等等,皆为不实之词;就情绪方面而言,这种竭力洗刷自己,将一切责任都归咎于琦善的方法,亦不足取。
不管这封信是否为林则徐所写,但当时确实从广东寄出过这么一封信,并广泛流传,当属不易的事实。从后来裕谦的奏折来看,他已经看到此信,并相信了此中的不实之词。
[18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72页。
[183] 据琦善奏:1840年12月7日派广州知府余保纯、副将庆宇、游击多隆武等前往虎门密防;12月27日派潮州镇总兵李廷钰带肇庆协兵500名前往虎门;1841年1月7日奏称,已派兵400名协助防守沙角;2月14日,又派兵1250名往虎门,并雇勇5800名;2月22日,命先期到达的贵州援兵1000名,增援武山之后的太平墟。以上共计增兵4次,兵3150名,勇8500名(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05、654、695、814、836页)。
[184] 见伯纳德:《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有关章节。
[18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56页。
[18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64—65页。伯麦的照会指出了两点,一是“未将各工作停止”,指防御工事的建设,二是“各炮台已有增添官兵”,指增兵行动。
[18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64—67页。从收发文时间来看,关天培是在收到照会后的当日立即复照的,而琦善不在虎门,因而关天培也来不及请示琦善而自行作复。从照会的文字语气来看,对英方是相当顺从的,这在当时的“天朝”大吏中并不多见。排链一事,是指饭箩排至武山的第一道排链于1841年1月18日毁坏,清方称是英军“水底暗算”,英方称是木筏冲破。然而,不论是何原因,民间流传的排链由琦善撤去的说法,不能成立。
[188] 此数共包括:一、沙角、大角一带清军1000余名;二、横档一线清军兵勇8500名;三、三门口一带清军师船10艘;四、太平墟援兵1000名。未计及大虎山、虎门寨、三门水道等处清军兵勇。
[189] 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18页;Keith Mackenzie, Narrative of the Second Campaign in China, London: Richard Bentley, 1842, pp. 195-198.
[190] 以上引文分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01、716、654页。
[191] 此中的错误,最初起于关天培,称攻打沙角炮台侧后的英军是“黑夷一千余名、汉奸数百名”,琦善接到关天培的咨函后,奏报道光帝(《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09页)。很可能是托名林则徐的那封信(见233页注[1]),称:“今自议和之后,兵勇撤去……琦相到后,纵汉奸之所为,新遣杉板小船,招集贩烟蜈蚣、快蟹等船数百只,竹梯千余架,此外火箭喷筒之类,照内地制造者,更不可以数计。此次爬沙角后山之人,大半皆汉奸,或冒官衣号衣,或穿夷服,用梯牵引而上……”(《林则徐书简》,第156页)此信流传极广。此外一些民间记载更多,不再一一录之。问题的关键是使清朝仍旧处于“英军不善陆战”的幻觉中。颜伯焘、裕谦都为此而大吃亏(详见 第五章 )。裕谦对此更是有激愤之言:“乃闻琦善到粤后,散遣壮勇,不啻为渊驱鱼,以致转为该夷勾去,遂有沙角、大角炮台之陷。其奏中所云,山后汉奸,即系遣散无业之壮勇,不问可知。”(《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870页)
[192] 以上作战经过,系综合下列资料相互参核而记:琦善奏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94—696、708—710、816页;梁廷枏:《夷氛闻记》卷2;《道光洋艘征抚记》卷上;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162—167页;William Dallas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London: Henry Colburn, 1844, pp. 256-273;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95-99; Mackenzie, Narrative of the Second Campaign in China, pp. 15-2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648; vol. 10, pp. 37-43.
[19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817—821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1, p. 267;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97.
[194]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54—55页。
[195] 这五项条件为:一、英军占领沙角,为贸易寄寓之所;二、广州开港贸易;三、英商的各种税费在沙角交纳;四、“应将现在起建之炮台各工停止,不得稍有另作武备(以上四条限三日允准);五、琦善须就偿银、开口等项作出答复,方可恢复谈判(同上书,第56页)。关天培没有正面答复这些条件,仅在1月10日照会义律、伯麦,告以事归琦善,需与其“往还酌商”,三日期限,“万来不及”,要求英方等待(同上书,第58页)。从后来伯麦1月11日照会来看,英方认为关天培已允诺“彼此不应再作武备”这一停战条件(同上书,第64页)。
[196] 此中的情况,可以得到两方面的印证:一、1841年1月11日,关天培复照伯麦,谓:“先嘱鲍公(指鲍鹏)到船(指伯麦座舰)面复,以明本提督安心和好,并无歹心,况琦爵相现已派人前来,与贵统帅议商永远相安公事,本提督更当遵照相和……”1月13日,关天培又复照伯麦,谓:“本提督现在差官,赶紧赴省,呈催琦爵相迅速奉复……两国和好二百年,公事一经说明,则彼此和好如旧矣……”(同上书,第65—66页)可见关天培迫切希望和谈成功。其二,琦善为与义律当面会谈,两次经过虎门,但在其奏折中对虎门防卫体系的评价甚低,这一方面是出自主帅琦善的自我判断,另一方面似与前线指挥官关天培的汇报也是分不开的。
[197] 英方对此有一记载。1841年2月22日,英舰在虎门截扣一艘中国小船,“一名信使被华生(Watson)少校认出,他是中国当局的一名活跃人士,很自然怀疑他带有某种命令或其他东西给当地官员,结果在一个盒子中发现一些信件。在这些发给关将军的信件中,要求立即阻断亚娘鞋背后使之成为小岛的水道,方法是用石头、木桩、沉船,而此类物件被大量积放在名为三门口的地方。”英军前往三门水道去“检查”(指2月23日、24日三门水道战斗),“这种疑心是由琦善致关将军的被截获的信件的内容引起的”(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1, pp. 318, 327)。由此可见,关天培此时加强防御的行动,是奉到琦善的命令的,至少是得到了琦善的支持。
[19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77页。英方对此类事件亦颇知详,见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1, p.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