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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详见第一章 第二节。

作者:茅海建 当前章节:1564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23:57

[20] 1840年7月的厦门之战,见第三章 第一节。1840年8月的第二次厦门之战,是封锁厦门的英舰鳄鱼号和一运输船与厦门守军发生的武装冲突,可参见拙文《鸦片战争时期厦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1] 周凯:《厦门志》卷3“兵制”、卷4“防海”,道光十二年(1832)刻本。关于这些炮台的火炮数量,我尚未查到有关资料,但据祁寯藻等人的奏折:闽省“旧设炮台,大者不过周围十余丈,安炮不过四位六位,重不过千斤”(《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291页)。由此可大致推测其规模。又据英军翻译罗伯聃的报告,1840年7月第一次厦门之战时,厦门岛南岸炮台,即“大炮台”,“可安炮5门,但此时1门炮也未安设”(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223)。这也验证了祁寯藻的说法。

[22] 炮墩是用麻袋装填沙土堆积而成的临时性的炮兵阵地。福建的炮墩规制为,高由沙袋五层至十余层不等,厚则最少为沙袋五层,周长10余丈至100余丈不等(见祁寯藻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295页;邓廷桢函,《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578页)。

[2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48—449页。

[2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79—880页。

[25] 这名军事工程师评论道:“虽有两艘载炮各74门的战舰对该炮台发射了足足两小时的炮弹,但毫无结果,并未使对方1门火炮失去效用。我们的士兵进了炮台之后,发现在炮台内打死的士兵很少。”(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74-175)

[26] 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258页。

[2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0页。又据英方记载,鼓浪屿共设火炮76位,屿仔尾共设火炮41位,那么,厦门岛南岸共有火炮162位,除去石壁的火炮100位,在石壁以东以西各炮台共有火炮62位。又据颜伯焘奏,厦门岛南岸、鼓浪屿、屿仔尾共有守军2799人。但从后来的总兵力来看,在交战时,此数仍有增加。

[2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80—981页。

[2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3页。

[30] 若从全国的范围来评估,那么,厦门地区的火炮数仅次于虎门,为全国第二,兵弁数(不包括雇勇)仅次于后来的吴淞、宝山地区,为全国第二,至于其炮台工事之坚固,无疑为全国第一。

[3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49—350页。此次道光帝谕旨中“作正开销”,是他第一次批准鸦片战争的军费可由清朝财政中支出。

[3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25—526页。尽管道光帝在谕旨中称:(着吴文镕)“所需支发钱粮,著斟酌筹划,裁汰浮糜,其应用款项,随时奏闻……”但吴文镕一见旨意如此,又何敢再提请款之事,只能一拖再拖。

[3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61—762页。

[34] 按照清代的会计方法,动用各府银两须归还。因此,邓廷桢先前动用漳、泉府银1.5万,吴文镕所动用的6万两,均应从已请到款项中扣除归还,实际军费仍是50万两。

[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50页。

[3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51—452页。

[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81—486页。

[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0—28页。

[3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501页。

[4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39页。道光帝后仍予以批准。

[41]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5页。张集馨还称,颜伯焘在漳州一连四日不走,地方官送其属员程敬五十两,才离开。此次颜伯焘过境,地方官用去1万多两银子,结果诡名在雇勇项目中报销。鸦片战争的军费竟有派作如此用处者。

[4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55页。又,随奏附呈的8个附件未收。但王庭兰致曾望颜函,可见于《中西纪事》,“广东人民誓词”,后奉旨调查的梁章钜亦有上闻,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4—7页,估计内容相同。

[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79、588页。道光帝两次谕令颜伯焘酌撤防兵:第一次是收到奕山“广东夷务大定”的假报告;第二次是据颜伯焘的沿海守军换防的奏折,要其“仍遵前旨”。颜伯焘的收到日期据其奏折,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29页。

[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8页。但是,颜伯焘此时亦裁撤了一些对作战效用不大的雇勇,水师提督窦振彪也以为暂时无事,率师船出洋巡缉海盗(同上书,第30页)。

[4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1页。

[46]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524.

[4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32页。

[48] 当时的厦门城与今天的概念不同,它是一个直径两华里的圆型小城,内驻水师提督衙门,位于厦门岛的西南部。当时厦门的繁华市面,在岛的西南角,俗称“十三道头”。

[49] 此上厦门之战经过的记叙,参核以下资料:颜伯焘奏、怡良奏、端华奏,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1154页;第3册,第1183—1184、1485—1486、1568—1572页;林树梅文,徐继畬函,见福建师大历史系、福建地方史研究室编:《鸦片战争在闽台资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4—148页;《英军攻占厦门的军事报告:郭富致印度总督阿克兰、巴加致印度总督阿克兰、胞祖致巴加、爱利斯致胞祖》,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pp. 148-157;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伯纳德《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奥塞隆尼:《对华战争记》、穆瑞:《在华战役记》、麦华生:《在华两年记》,汉译可见《鸦片战争在闽台资料选编》。

[50] 据清方官员事后调查,厦门岛南岸各阵地清军战死40余人,鼓浪屿清军战死33人,受伤37人(《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569—1570页),看来清军的减员主要是逃亡不归。同时又可反证厦门岛的工事坚固,英军炮火未能给予重大杀伤。

[51] 此处讨论的是正规战。至于装备落后的国家对装备先进的国家,亦有在战争中取胜的先例。但在战术上,多采取游击战,战略上是持久消耗。对于这个问题,我拟放在第五节 中予以讨论。

[52]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0页。

[53] 虽然当时的火炮均为弹药前装,但开炮之后,火炮的后坐力必会使其退回,未必如张集馨所言,须到石壁之外去装药。但是,若无炮车,就很难使火炮复回原位再次发射。张集馨所描绘的战斗场面,是指载炮72门的两艘战舰与石壁的交战,据英方记载,该两舰均已抛锚定位,未有来回轮番轰击之事。而“沿海炮墙齐塌”似为夸大之词,据战后清朝官员的检查,石壁仅是“多有击坏情形”而已(《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568页)。

[54]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83页。

[55] 1844年,新任驻华公使兼香港总督德庇时访问厦门,观看了当时的战场,说了一句颇具代表性的话:“中国人只知道如何防御,如果他们弄清楚了另一半,其结果会完全不同。”(John Francis Davis, 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vol. 1, London: Longman, Brown, Green, and Longmans, 1852, p. 157.)

[56]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页。

[57] 颜伯焘奏称:“自广东大角、沙角炮台猝被逆夷攻夺,皆有汉奸登岸,万一心生厦岛,诚恐故智复萌,情形既今昔不同,防剿宜水陆兼备。”(《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0页,重点为引者所标)因为只是防备汉奸,颜伯焘也没有十分重视。

[5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1页。“陆路提督郭”,是英远征军陆军司令郭富等人致福建水师提督的最后通牒中使用的汉文译名。

[5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60—1161页。

[60]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524.

[61] 裕谦的生年,史籍多不载。1832年,吴其濬在裕谦的《益勉斋偶存稿》序中说,“鲁珊官太守几十载,今年才四十”(“几十载”应读为“几”近“十载”)。按当时的虚岁推算,裕谦生于1793年。

[62] 除直隶、四川仅有总督外,广东、湖北、福建、云南巡抚均与总督同城,几同陪臣,无职权可言,相对此四省,江苏巡抚权力要大得多。又,甘肃当时不设巡抚。

[63] 总督的本职为正二品,应例兼兵部尚书,故为从一品。

[64] 1832年,裕谦将其文牍编为《勉益斋偶存稿》八卷,1834年又编《勉益斋续存稿》五卷。从这些文牍来看,他留心政务,也常常会想出一些办法。其最后一卷,名《州县当务二十四条》,记载他作地方官的一些心得。就一般层面而言,裕谦还算得上是一名好官,但若以优异来衡量,也确无突出的政绩。

[65] 1839年4月,江苏布政使牛鉴迁河南巡抚,正好为复官不久的裕谦腾空了升级的位置。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695—696、700—702、735—738页。

[6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00页。

[68] 林则徐抄录的原件由林纪熹先生藏。转引自杨国桢:《林则徐传》,第332—333页。折片见《道光朝留中密奏》,《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514—517页。

[6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8页。

[70] 见《入寇志》,《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321—323页。后来裕谦果然对奕山网开一面,并无过激的不利言论。

[7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39—341页。这4名汉奸是杨阿三、虞帼珍、郁秀钦、布定邦。其中布定邦为广东香山人,原为买办,随英军来浙。英军撤离舟山时,曾向清方索要(见张喜:《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350页)。又,按清朝法律,在战争期间,前方主帅有权实行死刑,不似平时须层层审判,最后由皇帝勾决。

[7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9页。后来,一名英军军官对此亦有公正的评论:“我几乎没有理由责备中国人如此报复我们的坟墓,因为我们去年在修建工事时,也破坏了许多他们的坟墓。”(Alexander 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London: Bentley, 1843, p. 36.)又,英军占领舟山期间,病疫大作,病死448人以上,皆埋于该岛。

[7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93页。

[7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90页。“凌迟”是清代刑法中对“大逆”等罪而施行的极刑,俗称“剐刑”。这位英国俘虏是英军运输船佩斯汤基·伯曼基号(Pestonjee Bomanjee)的船长史蒂德(Stead),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291。其捕获的情况,又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382页。

[7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85页。据裕谦随奏附呈的英俘供词,被俘白人为一商人,名温哩,曾在广东见到璞鼎查。璞鼎查嘱其前往浙江销货,并刺探军情。又据英方记载,该船为运输鸦片的民船赖拉号(Lyra),被俘白人为大副,被俘黑人为船员。

[76] 道光帝对裕谦的这些手段多有赞语。在其掘尸的奏折上朱批“亦可稍称一快”;在其拆毁“红毛道头及夷馆基础”的奏折上朱批“可嘉之至”;在其“凌迟”处死英俘的奏折上朱批“所办是”;在其对英俘剥皮抽筋的奏折上朱批“甚有定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9、293、290页;第4册,第85页)。

[7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85页。

[78] 裕谦在江苏巡抚任上时,曾在吴淞修建土塘,与土城类似,详情见第六章 。他至浙江后,与浙江巡抚刘韵珂的意见一致,决计在定海修建土城。又,英军撤退后,定海难民纷纷返回,裕、刘用以工代赈的方法,修建土城,对安民、守御均有好处,也使土城能迅速完工(《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92页)。

[79]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80—181.该插图的标题为“舟山的高地”,似为了表示背景中的山,而非准确的描绘土城样式的示意图,因而在比例上可能有不太精确之处。土城高为3至4米,因而其垛口不会如此之大,又土城长为4.8公里,因而其火炮排列也不会如此密集。

[80] 我没有找到“土牛”的资料。但吴淞土塘亦有“土牛”,其样式据牛鉴奏,“有似雉垛,其缺口俱安设火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623页)。牛鉴的这一说法,与奥塞隆尼一书的插图相吻合。又,吴淞和定海的防御工程皆由裕谦主持,估计样式相同。

[81] 定海设防的记述,据裕谦、刘韵珂的奏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49—850、887、943—945、1066页;又参考《定海直隶厅志》卷22,第8、16—17页。定海的地理形势又参阅《定海县志》。

定海清军的火炮数量,清方资料不全。1841年3月11日裕谦奏称,调拨“一二千斤及数百斤炮五十位”;4月11日又奏称,定海有炮70位;7月1日刘韵珂奏称,土城和震远炮城、炮台设铜铁火炮22位,县城设大小火炮41位(《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63、963、1066页)。但战前清军火器的实际数量,我还没有查到有关记载。英方的记载较详,但各有差别。宾汉称,定海火炮总数为170位,其中土城和震远炮城、炮台为95位,县城城墙上设炮41位(《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2、320页)。伯纳德称:土城上设炮80位,震远炮城设火炮12至15位(《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第2卷,第191页)。穆瑞称:战后共缴获铁炮100位,铜炮42位(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38)。奥塞隆尼称,土城一带有炮150至200位(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 179)。这里,宾汉关于土城一带的火炮数与伯纳德相符,关于县城一带火炮数与刘韵珂的说法相同。因此,我这里采用宾汉的说法。

[8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70、963页。

[83] 据裕谦奏,定海额设水师77艘,上次战斗损失24艘,遭风击坏等情30艘,实际在航者仅23艘(《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30—431页)。

[8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45、1067页。据裕谦奏,这里水勇使用的船只为“新造十六桨快船及买、雇渔船百余只”。

[85] 《定海善后事宜》共计16条,其中最主要的有4条:一、将定海县升格为直隶厅,直隶于宁绍台道。二、组建定海城守营。三、改造战船。四、浙江提督每年巡阅定海一次,并于每年夏秋两季驻扎镇海,以重海防。裕谦的这些建议是1841年5月17日上奏的。5月27日道光帝下发军机大臣核议。8月12日,军机大臣等核议批准。结果,除了定海县升格外,其余各项并未落实(《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29—436、616—628页)。从裕谦的奏折内容来看,并未切中当时的要害,即便完全落实,对后来的战斗也不会起什么作用。

[8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20页。

[8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40页。

[8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43页。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裕谦的判断,但裕谦立论的基础是完全错误的。英军之所以从道头一带发起进攻,并非害怕舟山的崇山峻岭,而是自恃实力,有把握从清军设防最坚处突破。

[8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44页。

[90] 《定海直隶厅志》卷28,“大事记”。

[9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44页。在鸦片战争史的研究中,使我最为困惑的就是“汉奸”说,几乎没有一位前方主帅不是大谈汉奸问题,并称汉奸参战。而英方文献对此极少记录,至多不过是雇中国人充当苦力,从事运输。这个问题的真解决,仍有待于智者高手。但我以为,清方文献中“汉奸”说流传甚广,很可能是以为英军不善陆战,而将登陆英军合理想象为汉奸。

[92] 英军“二万”的说法,见于夏燮《中西纪事》,第102页;英军“三万”的说法,可见于梅曾亮所撰《王刚节公(锡朋)家传》,第196页,《柏枧山房文集》卷9。此两人的材料来源不明,疑为听讹。

[9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p. 526-527.

[9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95页;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1页。据裕谦奏,英军受打击后逃窜回船,清军阵亡2人,受伤1人。据宾汉称,英军的行动是为英船赖拉号的两名船员被捉(详见343页注[4])而采取的报复行动。英军烧毁了此处清军的营地和火药库,己方毫无损伤,主动撤回。

[9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95—96、98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p. 176-181.裕谦奏称,石浦清军击退了英军的进犯;而伯纳德称,英军进攻石浦,是为了砍取木材,作为轮船的燃料,英方还占据了石浦清军的炮台。

[96]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186.

[97] 裕谦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43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186-187;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1页。又,英军将盘峙岛称为茶岛(Tea Island),可能是盘峙西面有大、小茶岙所误。定海亦有茶岛,位于外长屿岛以南。

[98] 裕谦在晓峰岭建有围城,驻有兵员,并没有准备安设火炮,但英军误将此围城当作炮台,故派兵前往破坏。

[99] 裕谦奏、奇明保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43、1250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p. 192-195;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2页;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p. 24-26.

[100] 以上作战经过,综合以下资料:裕谦奏、奇明保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43—1245、1249—1251、1263、1265页;《英夷入粤纪略》,《犀烛留观记事》,《鸦片战争新史料》,见《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17、262、439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p. 195-200; 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p. 26-36;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80-185;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3—264页。

[101] 此战英军的伤亡,英方记载小有不同。宾汉称:第55团战死2人,受伤24人,其他部队受伤3人,但又在总计中称受伤28人(《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264页)。伯纳德称:第55团战死2人,受伤19人,其他部队受伤8人(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p. 200-201)。穆瑞称:第55团战死1人,受伤19人(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p. 28-29)。

[10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50页。

[10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43—1246页。

[10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69—1272页。

[10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4—216页。

[10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60—261页。

[107] 以下设防情况综合伊里布、刘韵珂、裕谦等人的奏折,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670页;第3册,第440—441、520—521、571页;第4册,第110页。

[108] 镇海防兵共计约5000人,但其中一部分驻在旗头的盛岙、双岙和澥浦等处。据战后余步云称,县城一带防兵仅3000余人(《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41页;第6册,第717页)。此处合并该处雇勇700名一起计算。

[109] 我未查到清方有关火炮的数目的资料,此处据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20页。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 222.

[1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11页。

[11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64页。

[112] 鲁一同:《书裕靖节公死节事略》,《丛刊·鸦片战争》第6册 ,第302页。

[1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12页。

[114] 由于镇海的地形地貌,经历百余年的自然变迁和经济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此图的地形地貌绘制,参阅俞樾等纂《镇海县志》,光绪五年(1879)刻本;王荣商等纂《镇海县志》,1932年所附各代地图。其中拦江埠两炮台位置,据王荣商等纂《镇海县志》卷9中的遗迹资料核准:东岳宫、县学泮池位置,据该志所附“镇海县城区图”。

[11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40页。

[116] 以上战斗经过,综合以下资料:一、清方奏折(余步云、刘韵珂、奇明保、穆彰阿等奏):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73—174、180、184—188、198、201—202、289—291、294—295、329页;第6册,第549—552、716—719页。二、英方记载: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pp. 213-223;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第266—274页;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88-191; Murray, Doings in China: Being the Personal Narrative of an Officer Engaged in the Late Chinese Expedition, From the Recapture of Chusan in 1841, to the Peace of Nankin in 1842, p. 42-57,其中作者将镇海误作为“定海”(Tinghai),而将定海只写作“舟山”(Chusan);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p. 588, 626-629.三、清方私家记载:夏燮:《中西纪事》,第103、308—309页;鲁一同:《书裕靖节公死节事略》,《丛刊·鸦片战争》第6册,第302—304页;梁廷枏:《夷氛闻记》,第96—99页。此战中,英军的伤亡人数宾汉称战死16人,伯纳德称战死3人;《中国丛报》一文称,定海、镇海两次战斗,英军共战死17人,受伤36人,若按定海之战的英军伤亡人数(见358页注[2])计算,更接近于宾汉的说法。

[11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98页。

[11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01—202页。该奏附呈的余升、丰伸泰的禀词未见,其中余步云嫁女情节见于道光帝的谕旨(同上书,第408页),可能余升的禀帖谈到此事。

[11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02页。

[120] 《清史列传》第10册 ,第3098—3104页。

[12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588页。

[12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73页。

[12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22页。

[1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46页。

[12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73页。

[12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85页。

[12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12页。

[12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18页。

[12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717页。

[130] 英方的记载可见366页注[1];刘韵珂的调查,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89—290、294页;刑部尚书阿勒清阿的调查,见上书,第6册,第551—552页。

[13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73页。

[13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74页。

[13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80页。

[13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84页。

[1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 ,第341页。

[13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36—141页。

[1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24—225页。

[13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41页。

[139] 璞鼎查致巴麦尊,1841年10月31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南京条约的签订和其后的一些问题》,〔日〕《近代中国》第21卷 ,中译本由李少军先生提供。又,据刘韵珂奏称:1841年11月2日,镇海县童生陈在镐至其衙门,投递“夷书”两封:璞鼎查致刘韵珂、余步云照会,巴加、郭富致刘韵珂、余步云照会,但缺璞鼎查、巴麦尊致“钦命专理外务宰相”照会两件(案:璞鼎查前次派送照会之人,5日内返回,若从10月16日出发,应于10月21日返回,又璞鼎查10月31日报告已说明其返回,可见第一次投书人并非陈在镐)。刘韵珂因奉谕旨,“不准接受夷书”,又恐将原书退回,会引起英军进攻杭州,遂授意他人,将“夷书”仍交给陈在镐,告以英方照会系交刘韵珂与余步云共同开拆,余步云不在杭州,刘韵珂不愿“独行拆阅”,令其“毋庸呈投”。又告以陈在镐,浙江已蒙钦放将军,即将到来,不如等将军到来,陈在镐再投。此外,刘韵珂还让陈在镐“自写书信一件,遣人寄交逆夷,以缓其进兵攻扰之谋”,又将陈在镐交钱塘县严行看守,“俟扬威将军等抵浙后”,“再行酌量办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298—301页)。佐佐木正哉先生在英国档案馆查寻的档案中,有一件“王定胜信”,谓:“蒙委递公文,十八日到省(11月1日),探问余宫保,未知驻扎何处,刘抚院现有小病,且探得有新放钦差,十月初(指阴历)可以抵杭,刘大人不便作主,我亦不便轻递,只得借居心腹朋友家,待钦差到来,再行呈递,方为妥当。应恐误了约期,有烦挂念,为此觅乖觉人寄书先达……”从此信的内容来看,寄信人王定胜应是刘韵珂奏折中的陈在镐,该信的收信人为“马老爷、甲老爷”,似为当时英军的翻译马儒翰(马礼逊)、甲士立(郭士立)。又该信的附言中称:“路上官兵土兵,自绍至杭,陆续不绝,但未知防守何方,归宿何处,看其器械膂力,较从前定海、镇海几处,似为精壮完密……”(《鴉片戦争の研究:资料篇》,第142页)。此时绍兴到杭州根本无兵防守,此处作此言,当为刘韵珂为推迟英军的攻势,嘱陈在镐如此,以迷惑英方。道光帝下令奕经办理此事,奕经又将陈在镐押往苏州审讯,查明陈在镐在英方化名为王定胜,1840年英军据定海时,即前往医眼病,与郭士立等人有交往,诘问“夷书”中所言何事,陈在镐称书写时他曾“亲见”、“其中无非要讨几处通商”、“并索要银数百万两”,因此,奕经又将陈在镐“解至黄河以北汉奸较少地方”,“听候提质,将来事定后,再行严讯”。而最为关键的“至所递夷书,据该童生所供皆挟制要求,并非恭顺乞怜之语,应听其随身携带,无庸拆阅”(《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446—447页)。这样,陈在镐送来的照会,刘韵珂、奕经都没有拆阅。后陈在镐作何处理,及所携照会如何处理,我未查到有关资料,不详。又,佐佐木正哉论文中对王定胜的身份说明,当误。

[14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 ,第568页。

[1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717—719页。

[14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734页。

[1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 ,第756—757页。

[144] 当时的论者(如《中西纪事》的作者夏燮、《夷氛闻记》的作者梁廷枏)在言及镇海之战与余步云时,已经涉及许多奏折,因而可推测他们也有可能找到刘韵珂调查此事的奏折或军机大臣等最后定谳的奏折;我在这里引用的史料大多未发表,今日的论者很难去档案馆一一查询,但英方的资料完全可以找到。

[14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72页。

[146] 具体数字为:1841年9月25日,江宁驻防800名,安徽1000名;10月2日,江苏兵300名,江西兵2000名(以上为裕谦调,道光帝于10月4日认可,而江西兵2000名原调福建,由裕谦截留);10月12日,湖北1000名,江西1000名;10月19日,河南1000名;10月21日,湖北1000名;10月26日,四川2000名;11月13日,山西500名,陕甘500名;11月16日,陕西1000名,甘肃1000名(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

[147] 《清史列传》第11册 ,第3222—3227页。

[14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327—328页。

[149] 贝青乔:《咄咄吟》,《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181页。

[15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76页。

[15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301页。

[152] 贝青乔:《咄咄吟》,《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177页。

[153] 作为吏部尚书,奕经拟具了对琦善的各种处分;作为步军统领,奕经率兵两次抄了琦善的家;作为大学士,奕经又参加了对琦善的审判,虽说奕经全是按旨行事,但在当时人(尤其当事人)的心中,不会不生隙。

[154] 贝青乔:《咄咄吟》,《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177页。

[155] 梁廷枏:《夷氛闻记》,第101页。

[156] 1841年10月英军占领宁波后两次派人送致照会,可见于374页注[3]。据清方档案,1842年1月20日,英军在余姚交给清方水勇陈美金“夷字”两份,无相应的中文件,余姚代理知县赴英船讯问“夷字”的意义,因无翻译,双方不得要领。奕经遵旨询问由广东派来的通事,答曰:只能听懂“夷”话,但不识“夷”字。奕经只得派陈志刚前往宁波,面见郭士立,郭士立给“汉字”一纸:“大英大宪启陈志刚知悉。照得已经二次照会钦差大臣奕,如何议和等情在案,如欲讲和,惟望大清皇帝特派钦差大臣,赐给全权讲和……”而奕经收到此文件时,认为“是其畏惧之心,已可概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575—576页;第5册,第33—35页)。郭士立给陈志刚“汉字”中提到英方给奕经的两次照会,不见于清方文献;佐佐木正哉从英国档案馆所录《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44页有1841年12月19日璞鼎查致奕经的照会。又据璞鼎查致阿伯丁(Lord Aberdeen)的报告(1842年2月1日)中称,1841年12月22日,英方曾派定海附近的一位地主送此份照会,到了次年1月4日,该信使在杭州被捕的消息传到宁波(佐佐木正哉:《〈南京条约〉的签订和其后的一些问题》,见〔日〕《近代中国》第21卷)。但此事不见于清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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