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代人已对战争下了数以百计的定义,但是,战争最基本的实质只是两支军事力量之间的对抗。
鸦片战争是清军与英军的军事对抗,要判断清王朝能否获胜,首先就得考察清王朝的军事力量,并参照英国远征军的力量,进行评估。
一 武器装备
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鸦片战争时期中英武器装备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军已处于初步发展的火器时代,而清军仍处于冷热兵器混用的时代。
至于清军使用的冷兵器,即刀矛弓箭之类,名目繁多,记不胜记。好在这类兵器具有直观性,其使用方法及效能,也为一般读者详悉。这里重点放在清军使用的火器。[1]
人们对于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火器,常冠以“土枪土炮”之谓。假如这仅仅指制造者,甚至制造工艺而言,似乎也有道理,但就火器的型制样式说来,却是一种误解。
火药和管型火器都是中国发明的,但中国一直处于前科学时期,没有形成科学理论和实验体系,使得中国火器的发展受到了根本性的制约。至鸦片战争时,清军使用的火器,主要不是中国发明研制的,而是仿造明代引进的“佛郎机”、“鸟铳”、“红夷炮”等西方火器样式制作的。由此可以说,清军使用的是自制的老式的“洋枪洋炮”。就型制样式而言,与英军相比,整整落后了二百余年。[2]
清军使用的鸟枪,其原型可追溯至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绳枪,[3]此后几经改良,成为主要单兵火器之一。
鸟枪是一种前装滑膛火绳枪。发射前须从枪口装填火药,再塞入弹丸,以火绳为点火装置。根据《皇朝礼器图式火器》的记载,清军鸟枪的种类达58种之多,大同小异。其中装备最多的是兵丁鸟枪。
兵丁鸟枪用铁制成,枪长2.01米,铅弹丸重1钱,装填火药3钱。射程约100米。射速为1至2发/分钟。[4]
英军此时装备了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两种军用枪:一是伯克式(Barker)前装滑膛燧发枪。其点火装置为磨擦燧石。枪身长1.16米,口径为15.3毫米,弹丸重35克。射程约200米。射速为2至3发/分钟。该枪约1800年研制成功,后装备部队。二是布伦士威克式(Brunswick)前装滑膛击发枪。点火装置为击发枪机撞击火帽。枪身长1.42米,口径为17.5毫米,弹丸重53克,射程约300米,射速为3至4发/分钟。该枪约在1838年起陆续装备部队。
由此可以看出,与英军相比,清军鸟枪在型制上的缺陷是:枪身太长(装药、填弹和射击均为不便);点火装置落后(风雨天效能极差)。而在性能上,又有着射速慢、射程近这两大致命伤。如果我们以射速、射程的参数对照,大致可以推论:两支兵丁鸟枪不敌1支伯克式枪;而1支布伦士威克枪,可顶5支兵丁鸟枪。如果再考虑到由制造工艺而引起的射击精度这一要素,[5]这种差别恐怕还得加倍。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情况有:
一、由于清军鸟枪太长无法再装枪刺(此时西方军用枪皆有枪刺),由于清军鸟枪射程射速性能差,以至短兵相接难以应敌,由于清军军费的限制,此时清军士兵尚未能全数配备鸟枪,仍有一部分使用刀矛弓箭。据估计,就全国范围而言,鸟枪手与刀矛弓箭手的比例大约是5:5。[6]在鸦片战争中,刀矛弓箭之类的冷兵器在战场上用处不大。
二、由于承平日久与军费限制,清军鸟枪并无定期修造报废更换制度。在一般情况下,鸟枪使用几十年极为平常,而在我见到的材料中,竟有使用166年尚未更换者。[7]
三、由于鸟枪数量不足,在鸦片战争中,各地又纷纷赶制了一批,配发作战部队。然而,这些赶制的火器,质量尤其低劣。[8]
加上这些因素,可以试想一下,多少支兵丁鸟枪方能抵得上一支伯克式或布伦士威克枪?如果把这些枪改换成持枪的士兵,可以再试想一下,多少名清军士兵方能抵得上一名英军士兵?
清军使用的火炮,如同其鸟枪,其原型可追溯至明代。[9]康熙年间,西方传教士南怀仁等亦帮助清朝监制了许多火炮。因此,清军的火炮尽管名称繁多,但从样式上来看,主要是仿照西方17世纪至18世纪初的加农炮系列。
由于在18世纪内,西方火炮样式并无重大变化,至19世纪鸦片战争时,与英军相比,清军火炮在样式及机制原理上大体相同,两者的差别在于制造工艺引起的质量问题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铁质差。工业革命使英国的冶炼技术改观,铁质大为提高,为铸造高质量的火炮提供了良好的原料。清朝的冶炼技术落后,炉温低,铁水无法提纯,含杂质多,铸造出来的火炮十分粗糙,气孔气泡多,演放时很容易炸裂,自伤射手。[10]清军针对此问题主要采用两策。一是加厚火炮的管壁,使清军的火炮极为笨重,数千斤巨炮,威力反不如西方的小炮。二是使用铜作为铸炮材料。由于当时铜资源缺乏,铜炮十分罕见,视为利器。此外,对于已经铸成气孔气泡较多、容易炸裂的火炮,清军则减少火药填量,这又降低了火炮的威力。
二、铸炮工艺落后。英国此时在铸造上已采用铁模等工艺,并使用镗床对炮膛内部切削加工,使之更为光洁。清朝此时仍沿用落后的泥模工艺,铸件毛糙,又未对炮膛进行深入的加工,致使炮弹射出后,弹道紊乱,降低了射击精度。英方此时因科学的进步,对火药燃烧、弹道、初速度等方面已进行研究,火炮的各种尺寸比例和火门的设计,比较合理。而清方对火炮只是仿制,不懂得身管/口径比例,以及火门位置在火药燃烧中的实际意义,结果,许多火炮的比例不合,绝大多数火炮的火门口开得太前、太大。
三、炮架(炮车)和瞄准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炮架(炮车)是调整火炮射击方向和高低夹角的器具。清军对此不甚重视。至鸦片战争时,清军的许多火炮没有炮架,只是固定的。一些炮架只能调整高低夹角而不能左右活转,限制了射击范围。已设的炮架,大多用粗劣木料制成,演放后,炮架震松,难以使用。让人吃惊的是,清军的许多火炮竟无瞄准器具,或只有“星斗”(用以确定射击方向)而没有“炮规”(用以确定高低夹角)。士兵们主要靠经验来瞄准。
四、炮弹种类少,质量差。英军此期使用的炮弹有实心弹、霰弹、爆破弹等品种;而清军只有效能最差的实心弹一种,且有弹体粗糙或弹径偏小的缺陷。[11]
此外,清军火炮在管理上亦同鸟枪,并无定期造换制度。由于平常并不使用,许多露天搁置在炮台、城垛等处的火炮,日晒雨淋,炮身锈蚀。至鸦片战争,这些火炮的使用年限大多已经很长,清初铸造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前明遗物。[12]若不蒸洗试放,谁也不知能否使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中英火炮样式大体相同,但因质量的差距,使之具有射程近、射击速度慢、射击范围小、射击精度差、射中后炮弹威力弱等缺陷。这些缺陷中,哪一项不是致命伤?
鸦片战争中的绝大多数战斗,是清军的岸炮与英军的舰炮之间的炮战。按常理说,海岸炮依托坚固的陆地,可不计重量、后坐力等因素,而制作得更大,射程更远,威力更大。实际上清军的岸炮一般也重于英军的舰炮。但是,在战斗中,双方火炮的威力却发生了逆转。当战场上硝烟散尽之后,我们不得不惊愕地面对悲惨的事实:清军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未能击沉英军的一艘战舰或轮船,而自己的阵地却被打得千疮百孔。
与枪、炮相关连的,是火药。
鸦片战争时期,中英火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皆为黑色有烟火药,其主要成分是硝、硫、炭。然而,同样是因为质量问题,使中、英在火药上的差距大于前面所提的火炮。这里面的关键,乃是科学与工业。
1825年,歇夫列里在经过多次实验后,提出了黑色火药的最佳化学反应方程式:
2KNO3+3C+S=K2S↓+N2↑+3CO2↑
据此,在理论上,硝、硫、炭的配组比率以74.84%、11.84%、11.32%为最佳火药配方。英国按照这一方程式,配制了枪用发射火药(硝75%、硫10%、炭15%)和炮用发射火药(硝78%、硫8%、炭14%)。[13]这两种配方被西方各国确定为标准的火药配方。除了科学带来理论上的进步外,工业革命又带来了机械化的生产。[14]英国此时的火药已在近代工厂中生产,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中国的火药,起源于炼丹道士的偶尔发现,这就使中国的火药理论一开始就蒙上了阴阳五行学说的帷幕,妨碍对其理化现象作科学的分析。此后火药的发展,主要凭借经验的层积,鲜有理论上的层层揭示。至鸦片战争时,清军制造的火药,仍是按照明末的配方,以手工业作坊或工场生产。
战前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所采用的火药配方是硝80%、硫10%、炭10%。[15]这是这一时期内我们能看到的唯一配方。而这一配方中的含硝量过高,容易吸潮,不便久贮,爆炸效力低。
手工业的生产方法,使清方无法提炼出高纯度的硝和硫,药料的杂质成分高;又无先进的粉碎、拌和、压制、烘干、磨光等工艺,只是靠舂碾,结果火药的颗粒粗糙,大小不一,往往不能充分燃烧。[16]
火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枪、炮的威力。清军使用的粗劣的火药,使其原本落后的枪、炮,在实战中效能更减。
对照中、英武器装备,差距最大者,莫过于舰船。
英国海军为当时世界之最,拥有各类舰船400余艘。其主要作战军舰仍为木制风帆动力,似与清军同类,但相较之下,有下列特点:一、用坚实木料制作,能抗风涛而涉远洋;二、船体下部为双层,抗沉性能好(当时中国人称“夹板船”),且用铜片等金属材料包裹,防蛀防朽防火;三、船上有两桅或三桅,悬挂数十具风帆,能利用各种风向航行;四、军舰较大,排水量从百余吨至千余吨;五、安炮较多,从10至120门不等。[17]此外,诞生于工业革命末期的蒸汽动力铁壳明轮船,也于19世纪30年代起装备海军。尽管此时的轮船吨位小,安炮少,在西方正式海战中难期得力,在海军中也不占主导地位;但因其航速快、机动性能强、吃水浅等特点,在武器装备落后的中国沿海和内河横行肆虐。
清军的海军,时称“水师”,主要有两支:一为福建水师,一为广东水师。[18]其他沿海省份,亦有执行水师任务的镇、协、营,如浙江的定海水师镇,盛京的旅顺水师营,等等。然清军水师的任务却非出洋作战,而是近海巡缉,守卫海岸。“天朝”的水师并不以哪一国的舰队为作战对象,其对手仅仅是海盗。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清朝水师算不上是一支正式的海军,大体相当于海岸警卫队。
正因为如此,清朝水师的主要兵力,并不是在舰船上或为舰船服务的勤务分队中,而是驻守于沿海、沿江的众多炮台、城寨、要隘。许多海防要地,如厦门、虎门、舟山等,其陆上防守全由水师负责。
从数量上讲,清军水师舰船也有数百艘之多;从种类上讲,清军战船样式亦达数十种;但是,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船小。清军最大之战船,其吨位尚不如英军等外级军舰,清军安炮最多之战船,其火炮数量也只相当于英军安炮最少之军舰。至于其他的弱点,当时人亦有清醒的认识。闽浙总督邓廷桢对此作过评论,除未涉及舰船的帆索、航速等技术外(很可能邓廷桢未有航海经验,对此不甚了解),对船体的质量、火炮的数量、炮手的安全等问题,都进行了具体的比较。他的结论是:“船炮之力实不相敌”,“此向来造船部定则例如此,其病不尽在偷工减料”。[19]
不是说当时中国的造船业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中国此时也造出过比战船更大更坚固的远洋商船。这里就涉及到邓奏中提到的“部定则例”。清朝的战船样式大体是在乾隆年间固定下来的,并用“工部军器则例”、“户部军需则例”等条规确定其样式和修造军费。这就自我限制了战船的发展。各地没有更多的钱去制造更大更好的军舰。为了保持水师战船对民船的某种优势,清朝又反过来规定民船的大小尺寸,限定民船出海时火器、粮食、淡水的携带数量。[20]这么一个循环,严重滞碍了中国的造船业、航海业的进步。
即便是如此落后的水师师船,其完好在航率仍是很低的。例如,鸦片战争前,福建水师共有大小战船242艘,除去修理未竣、应届修期、被风击碎者外,在营驾驶者118艘,在航率仅48.8%。又如,浙江定海水师镇共有战船77艘,遭风击碎、修理未竣者达30艘,在航率仅61.2%。[21]
中英舰船水平的悬殊差距,使得清军在鸦片战争中根本不敢以水师出海迎战英军舰队,迫使清军放弃海上交锋而专注于陆地。这种由装备而限定的战略决策,实际使清军丧失了战争的主动权。英军凭借其强大海军,横行于中国海面,决定了战役战斗的时间、地点、规模。此中利害关系,后文会介绍。
由于鸦片战争中清朝的上下无不认识到清朝水师绝非英国海军之对手,大多主张在陆地,尤其是在海岸进行防御。防御工事的地位因此而凸显出来。
清朝的防御工事主要有两种,一为城,一为炮台。
城的防御设施,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等。这些工事的情况与功能,久为人们所熟悉,且有今存的遗迹可增添人们的感官认识。城的攻防战,为中国古今的主要作战样式,更况鸦片战争中英军的攻城战,仅三次(广州、乍浦、镇江)。因此,这里不打算分析城的防御体系,而放在后面结合战斗作具体评论。
海岸炮台是鸦片战争中清军最主要的防御工事,而这些炮台今已不存,[22]人们对它也缺乏感性认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藏有一长卷,名《闽浙海防炮台图说》。它细致地描绘了福建、浙江所有海防炮台的具体样式。这里选一幅曾在鸦片战争起过作用的浙江乍浦西山嘴炮台之图。
图一 乍浦西山嘴炮台
该图的文字说明为:“西山嘴筑实心圆炮台,周围八丈,高一丈五尺,垛高三尺,安炮八位。台后筑围城,周围二十丈,高一丈二尺,内盖官兵房屋十二间,安千把一员,兵三十名。”又据这一长卷,闽浙各炮台设炮4至10位不等,守兵20至50名不等。
乍浦西山嘴炮台,代表着鸦片战争前中国沿海炮台的一般水平;而于1839年完工的广东虎门靖远炮台,又是战前清朝最大最坚固火力最强的海岸炮台。奉旨查察该炮台的林则徐称:该台“平宽六十三丈,高一丈四尺五寸,台墙钉桩砌石,垛墙炮洞则用三合土筑成,安炮六十位。后围石墙九十丈”,[23]又据邓廷桢奏折:“守台掌炮千总一员,添拨额外二员,枪炮兵丁九十名。”[24]若以靖远炮台与西山嘴炮台相比较,就会发现,只不过是在规格上放大几倍,样式大体相同。
这样的炮台能否经受得住西方舰队的攻击呢?对此,我们可看看此期西方炮台的情况。
随着火炮的运用和火炮技术的发展,西方的军事筑城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自16世纪起,欧洲的军事工程师提出了新的筑城理论,旧式的碉楼(高台型火炮阵地,与清军炮台类似)逐渐被废弃,出现了梭堡式炮台。梭堡是一种尖形的堡垒,分上下两层,各置火炮,侧部有通道,并有自身防卫性的火力配置。4至6个梭堡组成一个炮台(要塞)。整个炮台有炮50至数百门;驻有数百至数千名的骑兵和步兵,配合炮兵作战;内储有足够多的粮食、弹药,可固守数年;各梭堡间又有通道,可互相支援。至18世纪,欧洲又出现了堡垒式炮台,即在核心炮台的外围建筑堡垒,由多座堡垒构成完整的防御体系;核心炮台与外围堡垒间有一定的距离,可免遭敌炮火的直接打击;各堡垒间有掩蔽式通道,可互相支援;安设火炮的战斗部位是全掩蔽式的,可防护士兵的安全。
由此可见,清军此期的炮台仍是西方筑城技术变化前的那种小高台,其致命伤是不如西方那般注重防御功能:一、炮台上的兵丁仅以垛墙掩护正面,而这些垛墙很容易被西方炮火所摧毁;二、炮台顶部没有防护,敌曲射火炮可由上射中炮台;三、在火炮配置上,追求重炮,又集中安置在炮台的正面,以抗击来犯敌舰船,而对其登陆小艇和部队缺乏攻击手段;四、炮台的大门多开在正面或背面,没有壕沟、吊桥、关闸等设施,难以阻止敌登陆部队的攻击;五、炮台的侧后往往只有一道围墙,没有斜堤、堑壕等阵地,不能组织守军对登陆部队进行反击;六、炮台的侧后缺乏良好的道路系统,守军的兵员、粮草、弹药在战时难以补给。以上六项,前两项是对西方火炮的威力认识不足所致,后四项是对英军陆战能力评估错误所致(详见第二章 第四节)。西方观察家对清军炮台的评价极低。[25]
这里所作的分析,是以即将发生的鸦片战争作为前提,是以世界上最强大的英军作为对手;若按当时人的观念,不知道战争的到来,仅仅为了防备乘虚蹈隙的海盗,这些炮台确又可谓“固若金汤”!
如果将上述枪、炮、火药、战船、炮台诸因素综合起来,具体情况又会是怎样呢?
让我们以江苏的吴淞营为例。
吴淞营驻于江苏宝山县吴淞一带(今属上海市),是鸦片战争中的主要战场之一。1828年,时任苏淞镇总兵的关天培对该营的兵器有过调查,其中最主要的数字为:
腰刀948口,大刀277口,角弓213张,战箭11570支,火箭260支;鸟枪917杆,喷筒118个;发炮55位,玉带炮12位,决胜炮72位,劈山炮42位,过山炮10位,子母炮40位,红夷炮7位,红夷发炮3位;火药8940斤(上述数字的相当部分储备于仓库)。[26]
吴淞营共有营兵约1000名,因驻守要地,兵器较他处优良。但是,从上引清单中可以看出,吴淞营的火炮,大多是明末清初时期的小型火炮,威力极其有限。
除上引清单外,吴淞营在宝山县城东南靠黄浦江入长江口的杨家嘴,有炮台一座,另有沙船3艘、艍犁船4艘,巡防江海。
若以近代战争的眼光来看,吴淞营的作战能力又是如何?
1832年,东印度公司派商船阿美士德号从澳门北上,侦察中国沿海的情况。6月20日,该船在未遇任何阻挠的情况下闯入吴淞。随船的普鲁士传教士郭士立(Karl Gützlaff)“巡视了(吴淞)炮台的左侧,考察了这个国家的防务内部组织”,他在日记中写道:“如果我们是以敌人的身份来到这里,整个军队的抵抗不会超过半小时。”[27]这个结论是比较了中西军事实力而得出的,参照后来的鸦片战争,并不夸张。
在这里,我们不妨作进一步的检讨,清军的武器装备水准,为何远远地落在西方的后面?
从中西武器装备发展史中可以看出,在明清之际,中国的军事科技并不落后于西方,这里自然有当时大胆引进西方先进火器的成效,还因西方的近代科学尚处在起步状态。至于在制造方面,双方都处于工场手工业的同一水平。到了清康熙朝之后,中西武器装备的差距急剧扩大,除了前面已提到的科学和工业两大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争规模的缩小。
明、清双方的交战对敌,各牵系其命运,故在武器装备的引进、学习、研制上都不惜血本。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收复雅克萨城后,清王朝进入了一个长期的相对和平的阶段。此后,清朝虽在西北、西南边疆及内地用兵,不管战况如何,在武器装备上都能保持优势。这就使得清王朝不是继续着力于研制新武器而获取更大的优势,而是着力于垄断这种优势的军事技术,不让对手或潜在的对手所掌握。也就是说,清王朝的重点不是研究而是保密。这里举两个例子:
一、前面提到的兵丁鸟枪,是绿营兵的主要装备之一。但是据清官方文献及现今存有的实物,清军的鸟枪是大有差别的。其最优良者为御用枪,当时已有了燧发枪;其次是京营八旗所用之枪;再次是驻防八旗所用之枪;最次是绿营所用之枪(火炮配置也是如此)。清朝统治者的这种鸟枪质量梯次配备,自是出于以京营巩固根本、以驻防监视绿营的考虑。但是,这种为确保满洲贵族统治而采用的方式,却使得清军的主力——绿营在鸦片战争中以清朝最次的装备来应敌。
二、明末清初,中国在引进西洋大炮时,同时也引进了“开花炮弹”(一种爆破弹)的技术。然而这种技术,为御林军专有,现存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清初炮弹,几乎全为“开花炮弹”。然而,久不使用,就连统治者本身也都忘记了,至鸦片战争时,别说一般的官员,就连主持海防的林则徐和当时的造炮专家黄冕,都闹了不知“开花炮弹”为何物的大笑话。战后清王朝据实样试制,实际上是第二次引进。到了19世纪70年代,左宗棠督师西征新疆,在陕西凤翔发现明末所遗“开花炮弹”之实物,不禁感慨万千,谓西洋“利器之入中国三百余年矣,使当时有人留心及此,何至岛族纵横海上,数十年挟此傲我”?[28]
再进一步细心考察,又会发现,康熙朝以后的清军武器装备,不仅在性能上没有大的突破,而且在制造质量上也明显地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就涉及到清朝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29]清朝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大抵始建于康熙朝,至乾隆朝臻于严密。这种制度首先规定了清朝各种兵器的型制,其次根据型制规定其制造工艺,最后根据型制和工艺规定工价、料价。尽管这种体制有利于清军武器的制式化、一体化(实际上种类还是偏多),适应当时清朝财政支出制度化的要求,也减少了官员从中舞弊的机会,但却窒息了新武器的研制和新技术的运用。
在这种制度下,新武器的研制在一开始就以不合规定而被拒绝,新技术、新工艺又因不合规定而被排斥,最后又用权威的价格将一切新因素封杀出局——不合规定不准报销!长久的和平,使清朝统治者们忘记了未来战争的大课题,他们从未制定过长期的武器装备研制计划。
自康熙朝开始,中国的物价、工价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而这种管理体制却使兵器制造经费固定化。此后虽有一些价格调整,但上涨的幅度赶不上各地物价、工价的实际水平,有时甚至出现下降的势头。如火药,雍正朝为每斤银2.6分,嘉庆朝每斤银2.1分。这就使得兵器制造者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时常可能亏损。当然,这已不敷足的工价、料价中,还得包括那个时代猖獗的承办官员的层层克扣和验收弁兵的种种勒索。[30]
规定价格与实际造价的背离,并不会改变追求利润的经济规律。任何一位制造者,从本能上就绝不会做亏本生意。为了防止赔累,偷工减料就成了必然之途。为了能够偷工减料,贿赂验收官弁又成了公开的秘密。当时的名士魏源曾指出:
中国之官炮,之官船,其工匠与监造之员,惟知畏累而省费,炮则并渣滓废铁入炉,安得不震裂?船则脆薄腐朽不中程,不足遇风涛,安能遇敌寇?
官设水师米艇,每艘官价四千,已仅洋艘五分之一。层层扣蚀,到工又不及一半。[31]
如果说魏源的言论过于空泛,让我们来看一实例。1835年,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为改善虎门防御态势而新制大炮40位,结果在试放过程中炸裂10位,炸死兵丁1名,炸伤1名,另有5位火炮还有其他问题。关天培检查炸裂的火炮,发现“碎铁渣滓过多,膛内高低不平,更多孔眼”,其中有一空洞,“内可贮水四碗”![32]
在弱肉强食的殖民主义时代,西方各国始终把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放在最优先发展的地位。正如一位西方人,1836年8月在《中国丛报》的一篇评论清朝军事力量的长文中,一开头就提出的那样,“今天,作为评价各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标准,最正确的大概是:每个社会在‘杀人技术’上的精湛程度,互相毁灭的武器的完善程度和种类多少,以及运用它们的熟练程度。”[33]然而,依旧沉浸在“天朝”之井中的清朝统治者们,似乎还不知这些。他们的种种做法,使得清朝的武器装备尚未达到当时社会的技术和工艺已经达到的水平。
二 兵力与编制
武器装备有着物化的形态,其优劣易于察觉,因此,不同的人们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处于兵器上的劣势。可是,也有许多论者又不约而同地指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处于兵力上的优势。
就简单的数字来看,这是事实。
当时清朝有八旗兵约20万,绿营兵约60万,总兵力达80万。这是当时世界上一支最庞大的常备军。
英国的兵力要小得多,正规军约14万,加上担负内卫任务的国民军6万,总兵力仅20万。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4。
中英两国远隔万里,英军自然不能全数派往中国。鸦片战争初期,英国远征军的总兵力,以海陆军合并计算,大约是7000人。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110。后英国远征军的兵力不断增加,至战争结束时,大约有2万人。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40。
人们从这些数字中会很自然地得出结论:兵器上处于劣势的清朝,可以通过其在兵力上的优势来弥补缺陷,再加上本土作战,清军以众击寡,以逸待劳,具有某些明显的有利因素。
然而,上述结论仅仅是理论上的正确,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从此后各章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总兵力占优势的清军,在各次战斗中并不具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反处于劣势;在本土作战的清军,并不是总能以逸待劳,有时反疲于奔命。
这是为什么呢?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清军的编制。
清朝的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其中八旗又可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共约10万人,驻扎于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防亦约10万人,分四类而散布全国:一、保卫龙兴之地,驻于黑龙江、吉林、盛京(约今辽宁)三将军辖地;二、监视北方的蒙古族,保卫京师,辖于察哈尔、热河两都统,密云、山海关两副都统;三、戍卫西北边疆地区,守于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哈朗特)、科布多(今蒙古国吉尔格朗图)、绥远城(今呼和浩特)、伊犁(今新疆霍城县境内)、乌鲁木齐、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四、也是最重要的,监视内地各行省,领有广州、福州、杭州、江宁(今南京)、荆州、成都、西安、宁夏六将军及京口(今镇江)、乍浦、青州(今山东益都)、凉州(今甘肃武威)四副都统。
清军的主体是绿营。除京师巡捕5营共1万人外,大多部署于各行省。一省的绿营体制为:
由此可见,除总督、巡抚自率的各标外,一省军事体制分提、镇、协、营四级,以营为基本单位。[34]
清军在编制上的弊陋,主要表现在营以下。绿营中的营,没有固定的编制,而是根据驻守地区是否冲要、执行任务繁简程度而决定,人数从200至1000余名不等,长官亦分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四级,官秩从正三品降至正五品不等。例如,守卫海防重地吴淞口的吴淞营,因地位十分重要,共有兵弁1100余名,长官为参将,直隶于苏淞镇总兵。而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营以下的建制及其分散驻防。据《宝山县志》,吴淞营营以下分哨,哨以下分汛。吴淞营除200名兵弁驻守吴淞西炮台外,其余800余名分布在县城及35处汛地。[35]防守范围包括宝山县大部及嘉定县的一部分。[36]每一汛地,驻兵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
是不是吴淞营的情况特殊而驻守特别分散呢?恰恰相反,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吴淞营的汛地不是特别多的。例如,号称精锐的湖南镇筸镇,额设兵丁4107人,“分布汛塘六十七处,驻守碉卡关门一哨台七百六十有九”。[37]其驻防分散,不难想见。
从绿营的编制来看,在督、抚、提、镇各标中,由提督直辖的提标,是兵力最强、驻防最集中、机动性最强的部队。但是,它的情况并不优于前述吴淞营。
福建水师提标是清军最强大的海上力量之一,驻守厦门。它共有中、左、右、前、后5营,额设官兵4300余名。其中一半是海岸防卫部队,另一半是舰船部队。就海岸防卫部队而言,它在厦门岛、鼓浪屿岛共有兵丁517名,但分在10处汛地、24个堆拨以及厦门城四门、水操台等40余处地方;又在厦门岛外围的大陆,沿马巷厅(今属同安县)、同安县、龙溪县、(今分属漳州市、龙海县)、海澄县(今属龙海)一圈海岸,驻兵1390名,分在41处汛地,每处3至201名不等。就舰船部队而言,共有大小船只67艘,其中48艘为战船(大横洋船、同安梭船),另有19艘为海岸巡哨之桨船;而在战船之中,又有13艘有固定的海上汛地,只有35艘可机动出洋作战。[38]
我们不能用今日之军队整师、整团、整营地集中驻扎某一营房的概念,去想象当时的清军。就我见到的材料,绿营中没有一个营不分汛塘哨卡的,也就是说,营以下部队没有集中驻扎于一处营房的,而是数名、十数名、数十名、最多数百名(我仅见到200余名)分散在当时的市镇要冲等地。[39]
就近代的军事原则而言,兵力分散意味着战斗力的削弱。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一旦发生战争,要将这些分散的小部队集中起来,又是何等不易。在实际操作中,全部集中是完全不可能的。
清军如此分散驻守,原因在于其担负的职责。
清朝是靠武力镇压而建立起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军队是其支柱。但是,当时清朝没有警察,高度中央集权也不准建立地方性的内卫部队;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政治秩序就成了清军最重要最大量的日常任务。从外部环境来看,尽管清朝数次在边疆地区用兵,康熙年间还在东北地区与俄罗斯作战,但在“四裔宾服”之后,清军并无强大的固定的敌手。颠覆清朝的力量在内而不在外。这些决定了清军的基本职责是防民为主,内卫为主的性质。
由此,军队的分散驻防有其合理性:
一、警卫宫禁皇园陵寝,守卫各级衙门官府,看守仓库监狱,押解钱粮罪犯,协助关卡征税,查拿私盐鸦片走私,护卫驿站驿道,以及执行各级官府交付的临时性或相对长期性种种差使,都由清军执行。而要完成这些事务,显然不必强大的军团,却需要众多且分散的士兵。京营八旗、督标、抚标执行此类勤务甚多。
二、为维护城市治安,弹压盗匪,清军除在城门派兵守卫,盘查人员外,又在城内设立堆拨、栏栅,昼则巡查,夜则守更(如前提厦门24堆拨即属此类,相当于警察)。这又需要众多且分散的士兵。各城守协、营以及驻在城市中的驻防八旗和绿营,担负此类勤务甚多。
三、也是最重要的,为了更有效地监视民众,以防造反,为了使各地方官随时可以找到一支可资利用的部队,为了克服当时的交通困难而能及时镇压,清军在各市集、要隘、道口、险峻之处,设立了大大小小的汛、塘、卡、台,拨驻兵弁。这些小部队对付遍于全国揭竿而起又时起时落的反叛,极为便利,因为绝大多数在乡村活动的反叛者和盗匪都是小股流窜、乘虚蹈隙的,清军若集中兵力往往无效,甚至找不到其踪迹。清军绿营兵的主力由此而分散。
四、强兵悍卒从来就是专制王朝的心头大患,而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朝,对于一支兵力强于本族武装(八旗)的汉族武装(绿营),更是多加防备,其基本对策就是用兵力相对集中的八旗监视兵力分散的绿营。因此,绿营兵驻扎的分散,不仅由于军事的考虑,而是出于政治的需要。[40]
以上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如何,可以引用一些官员在鸦片战争中的议论。
1840年8月,英军抵达天津海口,直隶总督琦善奏称:“天津存城兵共止八百余名,除看守仓库监狱城池暨各项差使外,约止六百余名。其余沿海葛沽、大沽、海口等三营,葛沽止额设兵一百余名,余二营均止数十名不等,兵力较单。”[41]查天津镇标两营,加上天津城守营、葛沽营,总兵力达2400人,[42]与实际存营数字比较,可见出外担负勤务之多。
1841年9月,福州将军保昌等奏:“省城旗绿营兵,除向例各处值班外,实存兵一千零四十名。”[43]“查福州八旗驻防兵弁1960名,由福建将军统辖的绿营兵共3营(左营938名,右营938名,水师营627人),总计4463人。”[44]“向例各处值班”兵数占四分之三以上。
1841年11月,盛京将军耆英奏称:奉天“所有各城额兵,多则七八百名,少则三四百名,东西各路额兵一二百名不等。省城西额兵五千二百余名,其各项差徭繁多,在在需人。又边外卡伦、看守围场堆拨等项,每年共需兵九百余名,均应按季轮流派往”。[45]耆英虽未直接点出可机动的兵数,但指明了兵丁担负的各项差徭之繁重。
清军的编制明白地说明了它利于分散“治民”,而不利于集中御外。如果用今天的眼光观之,清军不是一支纯粹的国防军,而是同时兼有警察、内卫部队、国防军三种职能。其中国防军的色彩最淡,警察的色彩最浓。退一步说,以当时的4亿人口,配备80万警察,警、民比例为1:500,以今天的标准来看,这一比例也不为过高。
清军布防的分散和承担的任务决定了:一、清军不可能全数用于作战,额设兵丁与可以参战的兵丁是两个不同量的概念;二、清军已束缚于各地,没有一支可机动作战的部队。[46]也就是说,总兵力达80万这一数字,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今日应有的意义。
由此而论,真正有意义的是鸦片战争中清军可投入作战的数量。
鸦片战争的实际交战省份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更具体一点,实际交战地点为广东的虎门、广州,福建的厦门,浙江的定海、镇海、宁波、乍浦,江苏的吴淞、镇江。[47]上述四省清军共约22万人,上述交战地区清军平时守兵约3万人。然而,不用说是全省,即便是交战地区,若非全境受英军攻击(如乍浦、镇江等地),守军不可能全数参战。例如前面提到的厦门,参加1841年8月厦门防御作战的清军共计5680人,但驻守当地的福建水师提标4300余人中参战者却不足2000人。
战争的到来并不能取消各地守军平时的任务,相反,局势的紧张使统治者们觉得更有必要监视民众,以防乘机生事。因此,即便在交战地区,当地清军并不能全部取消原先的汛塘哨卡,而集中其兵力;只能在这些汛塘哨卡中抽调一些兵弁,组成临时编制的部队,准备应战。抽调是鸦片战争中清军集结的唯一方法,各将军督抚从本辖区内地调兵增援海口,用的就是这一办法,清廷从内陆各省区调兵增援沿海各省,用的也是这一方法。这里我们举两个例子:
一、1840年7月15日,两江总督伊里布获悉定海失守,从江苏、安徽等处调兵3550名增援宝山、上海,共涉及徐州镇、寿春镇、扬州营、狼山镇、福山营、京口左右奇兵营、镇江营、常州营、太湖营、高资营。每处300至500名不等。[48]
二、1841年1月16日,湖广总督裕泰等遵旨从湖南调兵1000名增援广东,结果从提标抽兵300名、镇筸镇标抽兵200名、永州镇标抽兵200名、绥靖镇标抽兵100名、抚标抽兵100名、辰永沅道标练勇抽勇100名。[49]
正是如此,道光帝从各省抽调,各省督抚从各标营抽调,各标营长官又从各汛塘堆拨哨卡抽调。此处数名、十数名,彼处数名、十数名,积少成多,临时任命将弁督率出征。鸦片战争中,广东曾得外省援军共1.7万人,来自湘、桂、赣、鄂、云、贵、川七省,浙江先后共得外省援兵共约2万人,来自闽、皖、苏、赣、湘、鄂、豫、普、川、陕、甘、桂十二省。这些临时拼凑的部队,兵与兵不熟,兵与将不习,必然会使整体战斗力水准下降。[50]
那么,这种抽调的方法究竟能集结多少兵力呢?
鸦片战争中,清廷共三次下令沿海各省加强海防:第一次是1841年7月获悉定海失陷后(是年9月英军南下时下令撤减);第二次是1841年1月获悉虎门开战之后(是年7月因奕山谎报军情而下令撤减);第三次是1841年9月获悉厦门失守之后。沿海各将军督抚皆从本省的内地抽调兵丁增援海口,其数量为:[51]
从上表可见,除海口原设防兵外,抽调内地的兵力至多不过占其额兵的四分之一。此一数字可视为其最大抽调兵力之数,因为各省督抚们此后纷纷奏称“实无一兵可调”,又极为担心当地的“盐枭”、“烂匪”又会乘此兵力抽调之机生事。其中绿营兵抽调比例最低者为山东,而1842年1月28日山东巡抚托浑布奏称:“各口岸调防弁兵仅止于三千余名,在沿海尚形单薄,在腹地已涉空虚……”[52]尽管山东抽调的防兵仅占其额兵的六分之一,统治者就已感到难以维持地方上的正常秩序,只能抽回一些。
由于沿海各省的清军不敷调用,清廷从内地各省区抽调兵丁增援沿海,其数字为:[53]
由上表可见,为了支撑战争,关内各行省及东北地区,都有调兵行动。只有新疆和蒙古地区未抽兵参战。
以上清廷从内地各省区抽调的兵力,共达5.1万人,分别增援广东(1.7万)、浙江(最高时为1.8万)、江苏(最高时为1.3万,其中大部分为原增援浙江的军队)、直隶(1万)、锦州(1000)、芜湖(1000);若加上沿海各该省增援部队及海口原设防兵,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实际动员的部队共约10万。
当然,不能说清王朝无法再集结更多的部队,但若要有很大的增加,则是不可能的。[54]
尽管清军的编制非常不适应近代战争,但是,总兵力80万毕竟是一庞大的数字,鸦片战争中也毕竟集结了10万军队,与英国远征军最高兵力时的2万人相比,仍为绝对优势。
然而,有一项因素致使上述态势发生根本性的逆转,这就是上节提到的英军舰船。
英军“船坚炮利”,是当时清朝上下已经达成的共识,而在此共识之下,放弃海上交锋又成为清军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清军失去了战争的主动权,只能在陆地被动地等待对方的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