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林则徐对其制敌方略信心十足,但是,今天我们若从近代战争的角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存有很大的弊陋。
从林则徐的设想来看,其最重要的作战方法是,以海岸坚强据点,即炮台,来对抗来犯的英舰英船。
利用海岸坚强据点抵御外族海上入侵的战法,可追溯至明代。当时沿海所筑的卫、所等城,在抗倭战争中曾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然而,明代的海防卫、所,与此时的清军炮台不同。它们是小规模的城防工事,大多与海尚有距离。一旦有警,附近民众皆入之凭借抵御,以待大军救援。清军炮台完全是炮兵阵地,建于濒海要厄,直接与敌方舰船以炮火竞斗。
由于虎门炮台的建设方案与林则徐无涉,我们不妨看看由他主持建设的官涌两炮台。
官涌两炮台,一在尖沙咀山麓石脚,名“惩膺”,一在官涌偏南一山,名“折冲”,各安炮20余门。其规制形式一如清代沿海各处炮台,只是比闽浙各炮台大些,比虎门的靖远炮台小些,并无样式上的改变,其缺陷也完全相同。
且不论这两座炮台能否经受得住英舰的猛烈炮火,也不论它们果否惩膺折冲,予英舰以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后来的各次战斗我将作具体分析;然而,它们最基本的弱点是,无力防御登陆英军从炮台侧后方向发起的地面进攻。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在第一章 已经谈到,清军的炮台本为防堵海盗,无须虑及这些乌合之众的地面进攻,更何况清军的炮台对传统样式的海盗,还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我在此还须说明两点:一、鸦片战争是西方列强第一次大规模侵略中国,清军对其战术毫不知悉;二、当时的人们,包括林则徐,对英军的陆战能力作了错误的判断。
1839年9月1日,林则徐在分析“边衅”不会启的夹片中称:
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134]
到了1840年8月7日,林则徐听到定海失陷,曾献策悬赏激励军民杀敌,较前更进了一步,竟说其“一仆不能复起”。[135]从这些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林则徐等人的心思。他们认为,英军尽管“船坚炮利”,但毫无陆战能力,因而绝不会舍舟登岸,从陆上发动进攻;即便有这种攻击,也绝非清军的对手。他们正是据此而未能对炮台的陆路防卫作有针对性的改进。
林则徐等人这种荒谬的判断,令今人百思不得其解。[136]然而,从更宽泛的背景来看,反映出当时的中国人对浮海东来的西方各国军事技能的无知。早在1793年,英使马戛尔尼使华时,随带兵弁。英方曾邀请清军名将福康安观其操演。英方的用意当为炫耀武力,而福康安却摆出一副“天朝”大将的架子,表示不屑一顾。如果我们再往后看,鸦片战争的主要作战形式是以炮台对敌舰,清军采取这种战法,自然是受传统制敌方略的影响。而清军的炮台全无防备敌军陆路进攻的设备,结果在英军战舰和登陆部队的两重攻击下,一一失陷。此种结局与英军不善陆战的判断也不无关系。
林则徐所倚重的炮台是靠不住的。
在林则徐的设想中,第二种战法是舰船交锋。为此,他专门拟就了《剿夷兵勇约法七章》,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战术动作。按林的部署,这种交战应在内江进行。[137]
早在林则徐使粤之前,关天培刚刚接任广东水师提督,便提出在虎门后路以师船10艘,另配以泅水阵式兵、中水对械兵、爬桅兵、能凫深水兵共130名,与闯过虎门主阵地的敌舰交战(详见后章)。林则徐至广东后,又在中国传统的水战战术中择出“火攻”战法,即“多驾拖船,满载车薪,备带火器,分为数队,占住上风,漏夜乘流纵放”。[138]林则徐所规定的舰船交锋,是关天培的水师师船战法与传统的“火攻”战法的结合和发展。
林则徐的战术为:
一、以战船12至16只,分作4队,斜向攻击敌舰安炮较少的头、尾;利用其船小灵便的特点,占住上风近敌;若在船首,攻其船鼻,毁其帆索,若在船尾,毁其舵与后舱。
二、在接敌过程中,如炮力所及,即先开炮,至鸟枪可及,兼用鸟枪,再近可抛火罐,施喷筒。火罐应在船桅上抛出,喷筒应在船首施放。
三、当清军战船完全靠近时,兵勇须跳上敌舰,用刀砍杀“夷人”,并砍断敌舰上的舵车及各帆缆绳索,使之完全丧失行动能力。
四、雇瓜皮小艇30只,上装干草、松明、蘸油麻片,配以十分之一二的火药。小艇的首尾,用5尺长的铁链连接,其一头拴七八寸长的大铁钉。交战时,水手半身在水,划桨而行以近敌。接敌后用大铁钉将小艇钉在敌舰舰体上,然后纵火燃烧。
此种战法,被称为“攻首尾跃中舱”之法。[139]
为了训练清军士兵掌握这种战术,林则徐购买了英商船甘米力治号,改为安炮34门的军舰,作为模型。让清军进行训练。[140]
林则徐设计的这种战法,可谓是书生议兵的典型,他没有航海经验,没有近代舰船作战知识,全凭着感性认识的推论,在头脑或纸面上演绎,并未虑及在交战中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在双方舰炮威力迥殊的情况下,清军战船在近敌过程中必然遭到极大的损失;航速和操作灵便性并不占优势的清军战船,很难进入专对敌舰首尾的斜向夹角;即便进入此种夹角,敌方舰船稍稍摆舵或改变帆面,方向顿变,而清军战船欲重新进入斜向夹角,须做扇面运动,动作极大;且不论清军战船在性能上能否跟上此种扇面运动,若不引起队形阵法大乱,已属幸事。
英舰因远涉重洋之需,又与西方各国交战之要,舰体十分坚固,不少舰船外包金属材料。鸦片战争中,清军的火炮对之亦难获大效,而林则徐提到的鸟枪、火罐、喷筒之类的兵器,更难得力。尤其是在船桅上用手向英舰抛扔燃烧着的火罐,在实战中似无可能办到。
由于双方的舰船大小迥异,高低立现,即便清军战船费尽全力靠上敌舰,兵勇也难以跳跃。水面相交两船靠近时间很短,不比陆地爬越高障。兵勇登上敌舰后用刀砍杀诸法,显然脱胎于前引林则徐奏折中“击刺步伐俱非所娴”的判断。
至于用大铁钉将火船钉在敌舰上,然后放火焚烧,想象的成分很大,实战中似无可行性可言,不必再作分析。
综上所述,我以为,林则徐的这种图上作业,设计得越周密,距实战越远。这是书生议兵最容易犯的错误。
在林则徐的设想中,利用民众进行袭扰,是对上述两种战法的补充。
广东沿海的渔疍人家,多有贩运鸦片、接济英人淡水食物等情事。林则徐在断绝通商之后,为使虎门口外泊留的英船英舰早日回帆放洋,采取了断绝供应的办法,并未奏效。他的“以毒攻毒”之法,即雇募渔疍人家火烧英船,正是在此背景下萌生。这种攻击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1840年2月至6月五次行动后,英国的舰船并未因这些行动而扯帆西去。
除雇募渔疍人家在虎门口外实施火攻外,林则徐在内江和陆地亦有募勇和团练等情事。
我在第一章 中曾谈到清军的束伍成法,正是这种落后的军制使清军极为分散,临时总有兵力不敷之感。林则徐募勇,正是为了弥补清军兵力的不足,以勇配合清军作战。另在英人容易登岸滋事的地方,林则徐没有足够的兵力派驻,便组织地方团练,允许开枪动刀,各保身家。
从林则徐的奏折和公牍来看,他的困难并不是利用民众进行袭扰是否正当,是否会引起意外后果,而是由此产生的财政问题。雇勇须官府出资,这就限制了雇募的规模。团练虽不用出资,但需有赏格激励。清廷不可能为此而动拨银两,行商们的资金似暂时地帮他解决了这一问题。
有论者将林则徐利用民众的种种做法,与后来的人民战争相比拟。我以为,这是不恰当的。
无论是雇勇还是团练,都是清朝的传统方法,并非是林则徐的自创。民被雇为勇后,即是清军的临时成员、临时部队,是清军外延的放大。团练由乡绅进行组织,不离家土,活动范围有限。除林则徐外,在鸦片战争中,沿海各省大吏无不实行此策。至于准人人持刀痛杀,[141]在缺乏一定的组织实施下,很容易流为效能有限的恐怖活动。这些与人民战争之间的区别,是极其明显的。
从另一角度来看,出资雇募社会上最不可靠的一群(渔疍人家),转为官府的倚重所在,更是广东历来的做法。嘉庆年间的民间小说《蜃楼志》,曾提到广东水师不足恃,海匪成灾,两广总督募匪为勇,以匪治匪,“虽未必能弭盗,而民之为盗者,却少了许多,庶乎正本清源之一节”。小说家的话,并不是此类方法何时行于广东的考据材料,但小说家对此方法如此知详,却说明了它并非是官场诡密之道,而在民间已深入人心。
实际上,雇勇也罢,团练也罢,“准人人持刀痛杀”也罢,最重要的是它们在实战中的效果。从鸦片战争和后来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史实来看,它们虽不能说毫无效果,却绝非取胜之道。
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组织上和战术上的指导,方可有效;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在地理形势上占利,方可实施;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觉悟和牺牲精神,方可支持下去。这一切都是当时所不具备的。其中的要害,是当时的官、民对立,不能想象用武力镇压而支撑的政权,能够如此密切地与民众合作。林则徐为官场中人,不论他的动机和操作有何招术,莫能置身度外。
由此,并非由林则徐独创的利用民众诸法,也是不足恃的。
以上对林则徐制敌方略的批判,是基于后来发生的大规模的战争这一事实,认为其不能取胜;而据林则徐等人的判断,义律只会私邀少数军舰窜犯,若此那一切又当别作它论。至于林则徐的制敌方略能否应付林则徐所估计的敌情,就历史的发展而言,这种讨论失去了针对性。如果仅仅从事实出发,穿鼻之战后至1840年6月下旬之前,英舰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对清军采取行动。若此将之称作林则徐制敌方略的成功,似乎也非大错。
1840年3月24日,英舰都鲁壹号驶到,虎门口外的英国战舰增至3艘。6月9日,英舰鳄鱼号(Alligator)驶到。6月16日,东印度公司的武装轮船马答加斯加号(Madagascar)驶到。所有这一切,都在林则徐的意料之中。
但是,没过几天,局势急转直下,完全出乎林则徐的意料了。
1840年6月21日,出任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的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伯麦,率由印度开来的舰队驶到。6月28日,英国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George Elliot)率由南非等处开来的舰队驶到。不久后,英国侵华军全部到齐。
此时,在华英军兵力远远超出了林则徐的估计和想象。其中,有海军战舰16艘:
麦尔威厘号(Melville)(旗舰) 炮74门
伯兰汉号(Blenheim) 炮74门
布朗底号(Blonde) 炮44门
窝拉疑号 炮28门
拉恩号 炮20门
威厘士厘号 炮74门
都鲁壹号 炮44门
康威号(Conway) 炮28门
鳄鱼号 炮28门
海阿新号 炮20门
宁罗得号(Nimrod) 炮20门
巡洋号(Cruizer) 炮18门
阿尔吉林号(Algerine) 炮10门
摩底士底号(Modeste) 炮20门
卑拉底斯号(Pylades) 炮20门
哥伦拜恩号(Columbine) 炮18门
东印度公司派出的武装轮船4艘:
皇后号(Queen) 马答加斯加号
阿特兰特号(Atalanta) 进取号(Enterprise)
另有英国海军运兵船响尾蛇号(Rattlesnake)和雇用的运输船27艘。
英国陆军共有3个团:
爱尔兰皇家陆军第18团
苏格兰步兵第26团步
兵第49团
另有孟加拉国志愿兵等部。地面部队共4000人。合之海军,英军总兵力共约六七千人。[142]
相对中国的人口和清军的兵力,英国远征军的规模并不惊人。但是,若从西方殖民史来看,这是一支颇具武力的军队。
更出乎林则徐意料之外的是,这支强大的军队,并没有立即向虎门或广东其他地区发动进攻,而只采取了相当软弱的对策。
1840年6月22日,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在其到达的第二天,待所率军队到齐后,仅发布了一项从6月28日起封锁珠江口的告示,便于当日晚上起,领兵次第启程,北上进攻舟山。6月30日,英国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在其到达后的第3天,亦和全权代表义律一起率军北上,与伯麦汇合。此后,广东沿海的英军亦有陆续北上者。虎门口外仅留下英舰4艘和武装轮船1艘,执行封锁任务。[143]
英军的这一行动,自是执行外相巴麦尊的训令。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致海军部的公函中称,在广东“不必进行任何陆上的军事行动”,“有效的打击应当打到接近首都的地方去”。[144]同日,巴麦尊给懿律和义律的训令中,提到了他和海军大臣各颁给伯麦的训令,其中规定作战方案为“在珠江建立封锁”、“占领舟山群岛;并封锁该岛对面的海口,以及扬子江口和黄河口”。[145]伯麦和懿律对此是完全照办。
林则徐并不知道英军的作战方案,他见到的仅是伯麦封锁珠江口的命令和义律于6月25日、26日的两次文告。按照清朝的官场用语,这些文件的态度算不上强硬。于是,他误认为,他的制敌方略成功了,英军之所以不敢轻举妄动,正是见其有备,无隙可乘,知难而返。他在奏折中、咨会中、谕令中、书信中,都明白表露英军不敢遽行骚扰,在于广东防备严密。[146]后来,他听到定海失陷的消息,更是指责浙江方面未能如广东那样,早有准备,他害怕有人以定海的失陷来攻击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又岂粤省所能代防耶?”[147]
林则徐的这种说法,只是主观的臆断,后来的事实证明,英军有着制胜的武力,绝非害怕林的武备。[148]但是,林则徐的说法,显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相信“天朝”武功居然不敌“岛夷”之技的人们,更是如此。
1841年1月,新任闽浙总督颜伯焘和新任浙江巡抚刘韵珂,不顾天怒,要求启用获罪革职的林则徐,理由之一是“该夷所畏忌”[149]。1841年5月,广东民众在《尽忠报国全粤义民谕英夷檄》中,振振有词地问道:“汝已称厉害,何以不敢在林公任内攻打广东?”[150]鸦片战争之后产生的三部史著《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中西纪事》,皆谓林则徐在广东防备严密,英军无隙可乘,遂北犯定海。他们把后来广东战事的失败,归结于林则徐的去职;他们将各地战事的受挫,归结于当地没有林则徐。尽管林则徐的制敌方略当时未经实战,但他们已在心目中认定林必胜无疑。
处在失败中的人们,找不到胜利的迹象,最容易产生某种希望。林则徐就是这种希望。而且,局势越危急,战争越失利,这种希望之火就越放光芒。
由此,一个神话诞生了。
一个林则徐不可战胜的神话,占据了当时许多人的心,并流传至今。
* * *
[1] 《林则徐集·日记》,第316页。
[2] “遇事敢言”系道光帝对黄爵滋的评价,故在其言官的迁转中,仍把他放在有上奏权的鸿胪寺卿这个位置上,以“风励言官”,“广开忠谏之路”。见《清史列传》第11册 ,第3257页。
[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4—257页。
[4]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48页。
[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8页。
[6] 1838年10月28日,道光帝在将其收到的各将军督抚议复的奏折交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议奏后的第5天,宣布两年前主张弛禁的许乃济“冒昧渎请,殊属纰缪”,降六品顶戴休致。此时若有大臣敢主张弛禁,那是很危险的。
[7] 以下三小节的分析,我受益于王立诚先生的论文《鸦片战争前夕的禁烟决策评析》,《兰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88页。而军机大臣等的议复,迟至1839年6月12日才进呈。这份由道光帝于6月15日批准的长达两万余字的新法律,规定在一年半后,即1841年初,对未戒吸烟的瘾君子将采用死刑。但由于战争的进行,这一法律根本没有实行,同样,也没有宣布废除。据称,决定对瘾君子采取死刑,道光帝还施加了压力。
[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94页。
[10] 黄爵滋自上奏后,擢升特快,而且始终有直接上奏权。黄去福建,是随同祁寯藻,起因是御史杜彦士奏福建走私鸦片猖獗,水师官兵查禁不力。有意思的是,在上谕中,黄的使命在用词上与林则徐相同,即“查办事件”(见《清实录》第37册 ,第1181页)。
[11]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102—106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6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4页。
[14] 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l册。其中黑龙江、吉林、盛京、山东为户部咨会,其余为刑部咨会,清政府如此做,是因为将之当作财政问题(白银外流)或司法问题(吸烟者诛)。若是外交问题,当由礼部来咨会,若准备开战,当由兵部咨会。
[15] 《林则徐集·日记》,第93页。
[16] 可参见《林则徐集·日记》,第111页;《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11、12、24页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道光帝对林则徐的私事也很关照。1827年,林丁母忧结束后进京,任为陕西按察使,因离家乡远,迎养父亲不便,召对时面有难色。道光帝说,“朕知汝于江浙熟悉,但此时西方有事(指平定张格尔),且先去。”果然不久,道光帝改升其为江宁布政使,以便迎养父尊(林则徐:《先父行状》),道光帝与林则徐的关系于此可见。
[17] 《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25、29页。
[1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1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64页。
[20]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p. 174-175.英舰为威厘士厘号(炮74门)和阿尔吉林号(炮10门)。而刚刚离开广东未久的英舰拉恩号(炮20门)后又驶到。
[21] 1836年初,邓廷桢接任两广总督。他与鸦片走私的关系,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当时的外商都指责他接受“规费”(鸦片贿赂),同时又抱怨由于他的到来使鸦片走私交易更加困难。从事实方面考察也是如此。在他任职期间,鸦片入口数从2万箱增至3.5万箱,而他又确实采用过许多禁烟措施。这里面的问题是复杂的,牵涉到邓廷桢以外的许多问题。我以为,邓更多地具有文人气质(本来就是一个音韵学家和诗人),很可能对此并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但是,1836年底至1837年初,邓廷桢在广东采取的禁烟措施影响了鸦片的销路。为此,义律在1837年2月2日致函英国外相巴麦尊:“看来这危机时刻不时派遣战舰来这里短暂逗留,会使得省政府放宽鸦片贸易,或是加速合法化。”义律还同时向英驻印度总督和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发出了同样的请求。同年9月3日,巴麦尊将女王关于英国军舰应保护在华商人的指示转给海军大臣。由此可见,马他仑的使命虽与黄爵滋奏折无涉,但与禁烟有着直接的关系。(参阅〔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1—102页)
[22] 自律劳卑死后,德庇时、罗宾生先后继任对华商务第一监督,他们不愿以低下的姿态与广州当局打交道,而广州当局亦装着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在澳门、甚至泊在海面上的船上执行所谓的公务。义律的禀帖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東京:巌南堂書店,1967年,第86页。
[2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87—88页。
[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3页。
[2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6页。
[26] 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的文书须敞封交给行商,由行商检查是否有悖逆字样后,再转交地方官,逐级上呈至两广总督。1837年4月,义律利用17名中国水手在海上遇难后被英人搭救的机会,直接发禀帖给两广总督,被驳回,后经辩论,允许义律将禀帖封口后转交行商,再呈广东官员。又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在贸易期间驻广州商馆,贸易结束后回澳门,往来广州须事先申请红牌。1837年5月,义律抓住广州黄埔英国水手闹事的机会,立即前往处理,并向广州当局提出随时有事可进广州的要求。邓廷桢同意了他的要求,“准令随时遇事,驾坐舶板,不必请牌”,事后办理手续。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97—105页。
[2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33页。
[2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8页。
[29]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9—150页。
[30] 事系7月28日英船孟买号由澳门驶向广州,广东水师打旗要求停船检查,该船不予理睬,后海岸炮台开炮,该船被迫停下,水师官兵上船查询马他仑及其家人是否在船上。该船航至虎门炮台时,又被再次检查一次。很显然,广东当局不明马他仑的情况,害怕他混入广州。而马他仑后来对海军部汇报时称,容忍此事,只会助长这类挑衅性行为的再次发生,因而决定进逼虎门。
[3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50页。
[32]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 232.该刊还称:一、虎门一带加强了军事戒备;二、李贤、卢大铖曾面带羞愧地参观了英舰;三、关天培与马他仑交换了名片;四、也是最有意思的,当英舰离开时,清军穿鼻(沙角)炮台和英军威厘士厘号各放了三响礼炮,“整个事件在极为礼貌和非常友好的情况下结束的”。
[3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336.
[34] 邓奏在开头事由中提到“稽查商务”,后正文中仅称,英方告澳门同知“称系来稽查贸易事务”。他认为,“该国既有领事在粤经管贸易,何以该夷目吗咃复来查办,情殊叵测”,表示不相信这种说法。对于李贤、卢大铖去英舰签立字据,谎称“恐传语错误”,而派去对马他仑“严切开谕,晓以利害”。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9—331页。
[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2—343页。
[3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3页。
[37] 戴莲芬:《鹏砭轩质言》,《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 ,第314页。
[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24页。
[39] 《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9—171页。
[40] 有论者据龚文中有请林则徐“宜以重兵自随”、“火器亦讲求”等语,推论龚劝林作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这是一种误解。由于龚不明林的禁烟办法,以为林将以文臣孤身入澳门,必会遭到不逞“夷”人和奸民的刁难、攻击,故有此请,绝非为反侵略战争。龚在该文“旁义”第二项中提出,限期让广州外国人全部离开去澳门,只留下“夷馆”一所,为来船交易时暂住(林也有此意,复札称,已陈请于道光帝,未获同意,不敢再请了),此即前引龚文中“此驱之”的意思。此外,龚提出的用兵行动,还包括将“不逞夷人及奸民”、“正典刑”和“守海口,防我境”(禁止外国人随意进入内港)。在当时的清朝体制下,这些行动都须使用军队。
[41] 《林则徐书简》,第45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2] 《林则徐书简》,第150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3] 据《林则徐集·日记》,第315—316页。刻是当时的记时单位,约合今14分24秒。
[44] 这些文件包括《禁烟章程十条》、《晓谕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颁查禁营兵吸食鸦片条规》、《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衿耆查照办理》、《札各学教官严查生员有无吸烟造册互保》、《批司道会详核议设局收缴鸦片章程》等,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公牍》,第51—56、62页;陈锡祺等编:《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3—25页。
[45] 据邓廷桢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22—524、624—625页。
[46] 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691、737—738、788、854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60页。
[4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页。自1837年春至1839年1月11日,邓廷桢共查获鸦片26万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49页)。林则徐到广东后,邓廷桢更加强了查禁工作,仅道光十九年二月,1839年3月15日至4月12日,邓廷桢查获的鸦片达78873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23页)。由此可见,林则徐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有论者将邓查获的鸦片也算作林的功绩,是不了解邓的工作所误致。
[48] 据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一箱等于100斤或120斤。
[49] 当时的鸦片商人都先将鸦片卸到广东虎门口外的趸船上,然后取保报关入口。也有个别商人直接将鸦片带入广州者。当时的伶仃洋、香港岛、大屿山岛一带,成为趸船活动的区域。
[50] 《林则徐集·公牍》,第56—60页。
[51] 义律于3月23日由澳门赶往广州,途经黄埔时,曾受到清军的警告。他抵达后立即要求邓廷桢允许英国商人离开广州,被拒绝。而其禀帖内“使两国彼此平安”一语,遭到了林则徐的严厉驳斥:“如两国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万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咭唎,咪唎合称两国,而文意殊属不明。”(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5—176页)
[52]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9页。
[53] 许球的奏折见田汝康、李华兴:《禁烟运动的思想先驱——评介新发现的朱嶟许球奏折》,《复旦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许指明的9人,参照英方文献,分别是喳吨(W. Jardine),(又称J. Innes),(Lancelot Dent)、啉(Framjee)、吗(吗Merwanjee)、(Dadabhoy)、噶唔(Gordon)、呅(Whiteman)、啴嗱(Turner)。其中噶唔是美国人,啉、吗、咑咑是英属印度商人,其余是英国人。
[54] 这一命令未见中文本,英文本见“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420-421。
[5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17—218、465—466页。邓奏中称,吗查无此人,实系错误,其人为英属印度商人Merwanjee。
[5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0、242页。
[57] 参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13—114、116、120—125、127—129、131—132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9—241页。
[58] 1838年12月3日,清军在商馆前的船上查出两箱鸦片,搬运工说明是送给英国商人因义士(J. Innes)的。广东当局立即下令断绝通商,因义士和涉嫌此案的美国船必须在三天内离境。12月16日,因义士去澳门后,通商于1839年1月1日恢复。由此可见清朝此时对鸦片商处罚之轻和对断绝通商手段运用之轻率。而这位因义士,就是许球在奏折中提到的,根据邓廷桢的命令,他应在1837年2月就被驱逐,而此次去澳门后,至林则徐禁烟时,仍在澳门还未回国。另外,因义士还极为霸道,1833年4月因住所外砍木头的声音骚扰,他向行商申诉,粤海关监督为此禁止这种骚扰。但禁令在几天内未生效,他便往监督衙门再诉,被人砍伤胳膊。于是,他要求行商在日落前逮捕罪犯并治罪,否则放火焚烧粤海关。当晚八点,他见未达到目的,便以火箭和烟花点燃了粤海关。第二天,袭击因义士的凶手被拿获,戴枷示众。
[59] 1839年5月1日,林则徐在一信中称,“来教又以查办鸦片,关税不免暂绌,此一节弟先以面奏,已蒙宵旰鉴原。”(《林则徐书简》,第50页)在此之间,林与龚自珍的书信交往中也谈及此事(《龚自珍全集》第169—172页)。
[6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72页。
[61] 林则徐在释放他们之前曾请旨,得到了道光帝的批准。否则,按照清朝的则例,林应当为自己释放贩烟犯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62] 《林则徐集·公牍》,第59—60页。
[63] 林则徐将义律关入商馆,是当时清政府和林本人并没有近代外交观念,将其仍看作是“大班”。而义律从澳门去广州,事先未请红牌,途经黄埔时,遇清军阻挡,仍不予理睬;在封锁商馆期间,从未声明自己是英国官员而要求释放。
[64] 在封锁商馆期间,有一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申诉未卖鸦片要求准其通商,并准离开商馆;林以“一面之辞”、“致悚防范”为由而拒绝。
[65]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02页。
[67] 〔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自序。该书在许多方面对我帮助很大。
[6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444—448页。
[69] 在此之前,义律的禀帖都是致两广总督邓廷桢的,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4—177页。
[70] 《林则徐集·公牍》,第67—71页。
[71] 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17—18页。该件收入英国议会文件,但内容作了删节,“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 624。
[72]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595-660.
[73] 见上引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55年第1、2期)。严先生的这两篇出色的资料集,提供了我无法看到的英方档案,对我帮助极大。
[74]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667-672.
[75] 《林则徐书简》,第49页。
[7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50页。
[7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26页。
[78] 《林则徐集·日记》第347页。
[7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678页。
[80] 《林则徐书简》,第63页。
[81] 1839年6月和9月,《中国丛报》编辑卑治文两次拜访林则徐。在谈话中,提到战争威胁一事。林答之“打仗不怕”(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444)。根据林则徐在这段时间里的奏折和书信,这一句话应当理解为不怕义律等人的恫吓。而马士根据卑治文的记载,错误地推断,林则徐此时“完全是理会到他面对战争的,然而提到战争,他仅有的回答是‘我们不怕战争’”(《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288页)。另有一些论者据此认为,林则徐对英国的侵华战争,早有心理准备,就更错误了。
[82] 《林则徐集·公牍》,第188页。
[83] 《林则徐书简》,第81页。
[84] 《林则徐集·公牍》,第189页。
[85] 1839年11月21日,林则徐奏称,义律“私邀夷埠兵船前来,以张声势”;1840年3月7日奏称,“有谓英夷会集各埠兵船同来滋扰者……本系恫喝,固不足信”;1840年3月29日奏称,“传闻该国有大号兵船将此到粤……谅亦无所施其伎俩”;1840年5月14日奏称,“该夷尚复强颜延喘,飘泊外洋,诡计诪张,虚声恫喝”(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2、762、777、809页)。
[8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
[87] 见《澳门新闻纸》、《澳门月报》、《华事夷言》(《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海国图志》;《洋事杂录》(《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等。
[88] 《洋事杂录》中录有《咭唎国王发给该国商人禁约八条》,其前三条谓:“往别国遵该国禁令……”,“往广东贸易,遵领事验牌,不得从[纵]水手酒醉,恐伤华工”,“往广东,遵法,违禁货物不可带去……”(见《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第27页),林则徐对此极为重视。
[8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49页。林则徐认为,窜往内地走私鸦片的英国商船,已违本国禁令,该国查出“亦必处以重刑”,中国若用武力攻击,该国不会“报复”,所以“并无后患”。
[9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12页。林则徐认为,窜往内地走私鸦片的英国商船,已违本国禁令,该国查出“亦必处以重刑”,中国若用武力攻击,该国不会“报复”,所以“并无后患”。
[91] 《林则徐集·公牍》,第127页。
[92] 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多篇叙述进攻中国之困难,其中最详细者,见《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第386—390页)。
[93]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林则徐书简》,第49页。
[94]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林则徐书简》,第640、676、705页。此外,在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持此论者,“在(英国)各大官议论,因为茶叶之故,不宜造次”(《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第455页)。
[95] 《林则徐集·公牍》,第63页。
[96]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1页。
[97] 同上书,第678、700、702、712页。关于鸦片与英属印度政府的关系,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比比皆是,此处不再注明。但最初开来的几艘英舰的情况,这些翻译资料中并无介绍。但是,从翻译资料来看,林则徐已知去印度、英国等地的航海天数,即便没有其他资料,也能够推算出来。
[98]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