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被告辩护方面的这个请求迅速地得到了总部和法庭的核准。起先总部还打算除了美国律师之外,也邀请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律师来参加辩护,以冲淡美国遇事包办的气氛。但是英联邦各国,包括联合王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都表示不愿意为日本战犯辩护,因而都拒绝了派遣他们的律师担任远东国际法庭的辩护工作。因此,所谓“英美法系”的盟国辩护律师实际上全都是美国人。
由上所述,可见远东国际法庭的每一被告除拥有两三名至五六名不等的日本律师之外,还各拥有一名(甚至两名)美国律师。这就造成了律师盈庭、喧宾夺主的反常现象。这种现象是纽伦堡国际法庭所没有的,也是任何国际法庭所罕见的。
现在把各被告所拥有的日本籍和美国籍的辩护律师的姓名开具如下:
荒木贞夫:(日本律师)菅原裕、莲冈高明、德冈二郎
(美国律师)L.G.Mac Manus
土肥原贤二:(日本律师)大田金二郎、加藤隆久、木村重治、北乡为雄
(美国律师)F.N.Warren
桥本欣五郎:(日本律师)林逸郎、奥山八郎、金濑薰二、菅井俊子、岩间幸平
(美国律师)E.R.Harris
俊六:(日本律师)神崎正义、国分友治、今成泰太郎
(美国律师)A.G.Lazarus
平沼骐一郎:(日本律师)宇佐美六郎、泽邦夫、毛利典一、柳井恒夫、北乡为雄
(美国律师)F.N.Warren
广田弘毅:(日本律师)花井忠、泽信一、广田正雄
(美国律师)George C.Yamaoka
星野直:(日本律师)藤井五一郎、右田政夫、松田令辅
(美国律师)G.C.Howard,G.C.Williams
板垣征四郎:(日本律师)山田半藏、佐佐川知治、阪淳吉、大越兼二
(美国律师)F.G.Mattice
贺屋兴宣:(日本律师)高野弦雄、田中康道、藤原谦治、山际正道、桥渡
(美国律师)M.Levin
木户幸一:(日本律师)穗积重威、木户高彦
(美国律师)W.Logan
木村兵太郎:(日本律师)盐原时三郎、是恒达见、安部明、北乡为雄
(美国律师)G.C.Howard
小矶国昭:(日本律师)三文字正平、高木一也、小林恭一、松坂时彦、斋藤诚一
(美国律师)A.W.Brooks
松井石根:(日本律师)伊藤清、上代琢禅、大室亮一
(美国律师)F.G.Mattice
南次郎:(日本律师)冈木敏男、松泽龙雄、近藤义一
(美国律师)A.W.Brooks
武藤章:(日本律师)冈本尚一、佐伯千仞
(美国律师)R.F.Cole
冈敬纯:(日本律师)宗宫信次、小野清一郎、藏重铁一
(美国律师)S.A.Roberts,G.G.Brennan
大岛浩:(日本律师)岛内龙起、内田藤雄、牛场信彦
(美国律师)O.Cunningham
佐藤贤了:(日本律师)草野豹一郎、数马伊三郎、井上益太郎
(美国律师)G.G.Brennan,G.N.Freaman
重光葵:(日本律师)柳井恒夫、金谷静雄、三浦和一、宇佐美六郎
(美国律师)G.A.Furness
岛田繁太郎:(日本律师)高桥美次、奥山八郎、泷川政治郎、祝岛男、安田重雄、铃木勇
(美国律师)G.G.Brennan,E.R.Harris
白岛敏夫:(日本律师)成富信夫、佐久间信、广田洋二
(美国律师)C.B.Carlyle
铃木贞一:(日本律师)高柳贤三、戒能通考、加藤一平、福岛寿
(美国律师)M.Levin
东乡茂德:(日本律师)西春彦、加藤价次郎、七田基玄
(美国律师)George C.Yamaoka,B.B.Blakeney
东条英机:(日本律师)清濑一郎、内山弘、盐原时三郎、河北健次郎
(美国律师)G.F.Blewett
梅津美治郎:(日本律师)宫田光雄、小野喜作、池田纯久、梅津美一
(美国律师)B.B.Blakeney
大川周明:(日本律师)大原信一、金内良辅、福冈文子
(美国律师)A.W.Brooks
日本辩护人会会长(总辩护人):鹈泽聪明、副会长(东条的辩护人):清濑一郎
——从上面的名单看来,日本辩护律师便有一百名以上,加上二十余名的美国辩护律师,总数几乎达到了一百三十名。这个数目还未包括在审讯进程中死去的被告松冈洋右及永野修身二人的辩护律师在内,名单中亦未将他们的辩护律师列入。被告大川周明虽因精神病态暂时中止受审,但他仍有随时恢复受审的可能,因此他的日美籍辩护律师还是被法庭保留着,以便在审讯过程中随时照管他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由此可见,辩护律师之多和辩护阵容之盛是远东国际法庭最突出的一个现象。
日本辩护律师是有组织的,这个组织的名称是“日本辩护人会”。它是在法庭开庭的前夕成立的。在1946年5月4日(开庭的次日)该会第一次的集会中,白发苍苍的鹈泽聪明被选为会长,亦即被告的总辩护人。鹈泽曾任东京律师公会会长,是这些日本辩护人中比较年高望重的,也是在日本法西斯军阀统治时期比较历史清白的,因而他被选为会长。鹈泽在法庭的表演不多,态度比较中和,给人们以“恂恂儒者”的印象。在他不多的发言里,他常喜高谈些政治哲学的道理,例如,“王道与霸道”的区别,“八一宇”的解释等,硬说日本政府一向重视和平、民主、讲信修睦、世界大同,反对使用武力、从事侵略。他还喜欢装着十分推崇中国法官的样子,常说日本的这些观念都是来自中国,博学的中国法官对它们必有更精深的了解。
在1946年5月4日日本辩护人会第一次会议上,还选举了大战犯东条英机的辩护人清濑一郎为该会副会长。清濑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旧式日本政客。他在日本辩护律师中是很突出的一个。关于此人,我们在下面还有机会谈到。
至于一般日本辩护律师,他们大都是战前日本比较有点声望的职业律师,但也有个别不甚著名的律师系由于同被告有亲友关系而被选为辩护人的。一般说来,日本律师对于案情是很熟悉的,对于搜索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证人、证件)是非常卖气力的。但是日本律师在法庭公开庭上的表演并不很多;他们宁愿把那些在公开庭上“冲锋陷阵”的“射击手”的任务让他们的那些张牙舞爪的美国同事去干,而他们自己却藏在后面做“兵工厂”(“制造炮弹”)的工作。因此,从表面上看,他们在法庭上的态度还算是老老实实、循规蹈矩的。
但是也有例外。有些个别的日本律师在法庭上也是很嚣张的。例如,前面提过的东条英机的那个辩护律师清濑一郎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清濑是一个著名的日本反动政客。在战前日本法西斯军阀统治时代,他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帮凶。清濑一郎在日本军事占领结束后的政治生活更是活跃。他一跃而跻身于当权的民主自由党显要人物之列。在岸信介内阁时代和池田勇人内阁时代,他都担任着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的职务。在这一时期,他并发起在名古屋为远东国际法庭处死的七大战犯建立一块庞大的纪念碑,把他们当做“殉国烈士”或“民族英雄”看待。纪念碑的建筑费一千五百万日元是由清濑一郎、三文字正平(前小矶国昭的辩护人)和林逸郎(前桥本欣五郎的辩护人)筹募的,落成典礼是由清濑主持的。这样一个人竟被允许在远东法庭当辩护律师是令人惊异的。这种事情在纽伦堡法庭是不可能发生的;在那里,所有被告辩护律师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凡是与希特勒纳粹匪帮有任何严重瓜葛的人都不准担任辩护人的职务。可是远东法庭忽视了这一点,造成了律师们气焰嚣张的恶劣现象。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被告的日美辩护律师的人选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认真的审查,一切都是由盟军总部包办的。因此,有些战前日本军阀统治时代的反动政客,如清濑一郎之流,也担任了远东法庭的辩护律师。甚至有些被告往时的僚属并与被告犯有“同谋”嫌疑的人也被准许担任律师职务,替被告辩护。例如,被告梅津的日籍律师池田纯久便是梅津的一个老部下。他是一名日本陆军中将,曾在梅津部下担任过关东军参谋部第五课课长和副参谋长等职。在1942年,他奉梅津之命,率领了一批军官到南洋各地考察日本人在那里建立的军事占领制度,以便根据考察所得制定关东军对苏联领土的占领计划。池田是极端仇苏反苏的,正如梅津和其他关东军将领一样。据说远东法庭的苏联检察人员曾一度主张申请法庭拒绝池田出庭,终以检察长季楠不愿提出此项申请(表面的理由是中途申请更换辩护人将遗日本人以不公平之识),遂作罢论。
清濑不但在言辞辩论时、在抗议检方作证文件时和在反诘检方提供的证人时表现得穷凶极恶,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而且在他替东条所撰的那篇冗长的强词夺理的辩护状里大事宣传日本帝国主义的“理论”,美化日本法西斯政府的侵略战争政策。在辩护状的封面上,他还偷偷摸摸地擅自加上了“此乃一历史文件也”字样。这事被发现后遭到了法庭的严厉斥责。庭长对清濑说:“何以这是一篇历史文件?这样一篇东西还配称做历史文件吗?”然而,尽管如此,法庭为了维持“公平审判”起见,依然是让清濑把那篇辩护状在公开庭上全部宣读了。
除了清濑一郎之外,在这约一百名日本律师之中,高柳贤三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高柳是东京帝国大学的老牌教授,著述丰富,是当时日本法学界的一个权威。他在远东法庭担任铃木贞一的辩护律师。但是此人除了在总辩护阶段曾经提出并朗诵过一篇冗长的“东京裁判与国际法”的论文之外,在法庭上并没有什么精彩的表演。然而,以学识和品质而论,高柳不能说不是日本辩护律师中比较可敬的一个。
除了鹈泽聪明、清濑一郎和高柳贤三之外,其他日本律师大都庸庸碌碌,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他们在法庭上的表演都不很多。对于不甚重要的文件或证人,他们虽也担任一些说明、抗议或质询的工作,但是当有重大的、有关键性意义的文件提出时或证人出庭时,他们宁愿让那班百无禁忌和好出风头的美国律师去照管。
※※※※
美国辩护律师在法庭里虽然没有像日本辩护人会一样的正式组织,但是他们却有一个领首或头子,作为他们在必要时的代表。这个人先前是科尔曼(Colemam),科尔曼返美以后,名义上是美国籍的,在美国土生土长的日本人山冈(Yamaoka),实际上是卜烈维特(Blewett),东条英机的美国辩护人。卜烈维特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之一,他是一个富有资财的美国律师,在东京法庭的美国辩护人中是资望最深的一个。当然,在西方社会里,财富的多寡几乎是一个人资望深浅的惟一标志。
科尔曼最初的野心是很大的。在法庭开审之前,他曾要求盟军总部和远东法庭批准设立一个同国际检察处地位相等、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法官们还专为听取他关于这个要求的意见开过一次会议。会议最后决定拒绝他的要求,理由是:检举日本战犯和给他们以公正的审判是盟国的不可逃避的直接的法律责任,但是为战犯们辩护并不是盟国的这样的责任。法庭之所以允许盟国(美国)律师参加辩护纯粹是为了在诉讼程序上协助被告自己选择的日本辩护律师。辩护是被告们的权利而不是同盟国的义务。因此,在盟军总部里设立一个所谓“国际辩护处”的机构是没有必要的。
后来盟军总部根据法官会议的意见也同样拒绝了科尔曼的请求。不久,科尔曼便辞职回到美国去了。在漫长的审判过程中,美国律师先后辞职回国的除Coleman外,还有Guyder,Young,Alen,Dill,Haynes,Kleimen,McDonnell,Ruchik,Williams,共十人。美国辩护律师大半是在东京总部任职的有律师资格的现役军人。他们服役期满后大都急于回国,辩护人职务只好交由他人接替。这十个人的情况便是如此。此外也有服役虽届期满,但自愿继续留在东京执行辩护人职务的。至于那些直接从美国招聘来专为被告辩护的非现役军人,如卜烈维持之辈,他们既没有服役期满的问题,当然是继续任职直到审讯结束。这十个人是上面美国律师名单中所未曾列入的。如果把他们也加了进去,则曾经参加辩护的美国律师将达约四十名之多。以一百名以上的日本律师,再加上近四十名的美国律师,辩护方面在远东法庭里的阵容可说是“洋洋大观”了。以二十几名被告而拥有一百数十名辩护律师,这不但是纽伦堡法庭所从未曾有,而且是任何法庭上或任何审判中所罕见的。就保证被告辩护权一事来说,远东国际法庭可算是慷慨宽大!
正如上面所指出过的:远东国际法庭每一被告之所以获准配备一名美国律师,原本是为了在诉讼程序法律技术方面可以协助他的日本辩护人。这些美国律师有的是从美国招来的,有的是原本就在盟军总部任职的。但是他们的薪给全都是由盟军总部法务处支付,而不是由被告本人或日本政府支付的。只从这一事实看来,他们的任务已经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在辩护工作上,他们应该仅仅起助理或技术顾问的作用。比起被告们自己所选任的日本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次要的。
但是随着审判的进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种主次颠倒、反宾为主的现象便发生了。美国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反而起了主要作用,日本律师却甘愿退居“后台”,至少在公开庭上的表现是如此。举凡在公开庭上一切张牙舞爪、剑拔弩张的“表演”,几乎都是由这些美国人担任的。下面只举一个例子,便可看出这些美国律师是何等肆无忌惮。
在1946年5月14日的公审庭上,被告辩护方面申请取消起诉书中第三十九项所控诉的罪行。这项罪行是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舰队,杀害美国海军上将季德及大批美国海军军官和水手的罪行。美国律师布列克莱(Blekeney)强辩说:“如果说海军上将季德在珍珠港被炸死是谋杀案的话,那么我们就得知道在长崎动手投掷原子弹的那个人的名字,我们就得知道制定这一作战计划的参谋总长,我们就得知道对这一切负责的总司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记录(1946年5月14日),第212页。最后一人,布列克莱无疑地是影射美国总统杜鲁门,因为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最高司令官,事实上在广岛和长崎投原子弹也是由他决定的。
在一个审判战犯的法庭上,美国律师竟把他自己祖国总统的行动和被告日本战犯的犯罪相提并论,这是不能不使人惊异的事情。美国律师之极端放肆,于此可见一斑。
诚然,投掷原子弹是不可宥恕的。但是远东法庭审判的是日本战犯们所犯的罪行,在这个审判里美国律师竟把美国自己的战争行为扯了进来,这是十分不适宜的,而且是丝毫不相干的。这种不体面的怪事,恐怕只有居心不良的人才干得出来。
※※※※
美国律师在法庭上不但表现得肆无忌惮,而且有时还表现得不可想像的愚蠢。下面是一个有趣的例子:
国际检察处为了要证明日本帝国主义者通过各级学校教育去培养和灌输日本青年对外侵略的思想,曾经请求法庭传唤一名日本教育家前田到庭作证。在1946年8月2日证人前田作了正面陈述之后,美国律师克莱曼(Kleimen)对他执行反诘。
克莱曼向证人问道:“你说各校校长在课程问题上都受着陆军军官的指挥。请你告诉我,难道在小学课程里不教授日本语文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全场的笑声。庭长插嘴说:“真是没有道理!难道在日本学校里能不教授日本语文吗?”克莱曼向法庭解释说:“如果对法庭方便的话,我现在倒想竭力求得对早在两个月前便引起法庭注意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即日本学校的课程究竟是些什么?但是,如果对法庭不方便的话,我也可以放弃不提。”
庭长答道:“我们不希望听取这个问题。”
克莱曼说:“好……那我就改提下面一个问题:学生们上不上算术课呢?”
庭长带怒斥道:“你真是岂有此理!这扯得太远了。须知道,克莱曼律师,你是站在国际军事法庭的面前,而这个法庭是审判前日本帝国的领导分子对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
克莱曼继续辩道:“如果您同意的话,我认为在审讯的现阶段上弄清楚这样的课程问题是很重要的。”
庭长抑制了愤怒,随口说道:“那就请你继续发问吧。”
克莱曼便继续向证人问道:“在这些学校里,有音乐、图画、手工、日本历史等课目吗?”
这个问题引起了法庭听众更大的笑声。庭长怒不可遏地向证人说道:“证人,你不必回答这种问题。”
至此,克莱曼已经感觉到他精心准备的那一连串可笑的问题无法再提出了,便垂头丧气地对庭上说:“我再没有问题了。”
※※※※
——从以上两个事例,不难看出美国律师荒唐放肆和愚蠢可笑到了什么地步。他们的行为虽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但是通过这种行为,他们依然可以达到他们拖延审判的目的。他们无隙不乘、无孔不入地利用英美法系烦琐复杂的诉讼程序,竭力使东京审判的时间拖长。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过的,东京审判之所以长夜漫漫,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被告辩护方面的这种“延宕战略”实为主要原因之一。
当时的国际形势也助长了他们对实行这种战略的信心和积极性。
首先,是美国日益露骨的袒护日本战犯、重新武装日本和恢复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随着东京审判的进展,美国政府和盟军总部袒护日本帝国主义分子,从而恢复日本军国主义使其为美国侵略战争政策服务的企图,一天比一天地更加明显了。他们一批又一批地释放了在押的日本战犯,大量地解除了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整肃。这就助长了这些被告辩护律师们的侥幸心理。他们幻想着:如果审判拖得足够长久,可能盟军总部终归有一天会结束审判,把这些被告战犯们全部释放,甚至予以起用。
其次,是美苏关系的日趋紧张。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之日起,美苏关系一直不是圆满的。远东法庭开庭以来,报纸上几乎每天都充满了关于双方如何张牙舞爪、剑拔弩张的报道,特别是在柏林封锁及其以前一段时期里,仿佛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迫在眉睫。这就又给了被告和他们的律师们另一种错觉,引起了另一种幻想。他们幻想着:只要审判能够尽量拖长,可能有一天大战会爆发,那时国际阵营必定要起根本的变化,绑上了美国战车的日本必然会得到美国的重视,而远东法庭里的这些以侵略能手著称的被告们不但会中止受审,恢复自由,而且可能东山再起,重理旧业,担任美国的帮凶角色。
以上两种幻想虽然都未能实现,不但第三次世界大战不曾爆发,柏林危机终得解决,而且美国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中断或干涉东京的国际审判,但是这两种幻想确实是促使被告辩护方面对东京审判采取积极“延宕政策”的一个重大原因。他们千方百计、无所不用其极地要使审判拖延下去,拖得越久越好。
面对辩护方面这种“延宕战略”,大多数法官们是感到厌烦、忧虑甚至焦急的。但是由于法庭宪章上和组织上有些无法纠正的缺点,例如,前面指出过的被允许出庭辩护律师太多,诉讼程序太烦琐,以及为了保证公平审判不能压制辩护方面畅所欲言,等等,他们也是无能为力和莫可奈何的。
诚然,对待这种“延宕战略”,法庭在可能范围内也还采取过一些措施,例如变通了法庭程序规则中某些过分烦琐的规定,简化了法官们作出裁决的投票方法,对信口雌黄或过分冗长的发言随时加以干涉或制止,甚至根据宪章第九条(丙)项的规定开除过两名傲慢不逊、最爱胡闹的美国律师。远东法庭为了要维持“公平审判”的外貌,并未充分行使宪章上所赋予的权力。例如宪章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庭(甲)将审讯工作严格地限制于迅速审理控诉中所提的各项问题,(乙)采取严格措施以防止任何足以引起不合理拖延审讯之行为,并排除一切与本案无关之问题及陈述”;第十三条(甲)项规定“本法庭将尽最大可能采取并适用便捷而不拘泥于技术性的程序……”;第九条(丙)项规定“……本法庭得随时拒绝此等(被告的)辩护人”。——这些条文法庭都没有充分认真地利用过。诚然,法庭曾经取消过两名美国律师(施密士和肯宁汉)的辩护资格,但那是审讯后期和末期的事情,对于阻止拖延审判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实际效力。施密士系在1947年3月以在公审庭上冒犯法庭而被停职的;而肯宁汉的停职则在1948年10月,其原因并非由于他在公审庭上的行为不端,而是由于他在庭外的言论荒谬。肯宁汉曾出席1948年9月7日美国律师公会于西雅图举行的代表大会,作了一篇关于东京审判的报告。在报告中,他肆意批评和诋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说它不客观、不公正,对被告怀有偏见,不给辩护律师以充分辩护的权利。这篇报告公开发表在美国报纸上,早为法官们所获悉。肯宁汉回东京后,法庭遂命其于公开庭上作出能使法庭满意的解释。在肯宁汉结结巴巴、支支吾吾地作了一番“解释”之后,法官们举行了会议,一致认为不能满意,并决定以“诽谤法庭”为理由停止其辩护人的职务。但是此时审判已进入判决书起草阶段,公开庭讯事实上已告结束,因此,法庭的这个决定只是象征性的,并无任何实际意义。这些措施对于遏制辩护方面的嚣张无疑地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给辩护方面的“延宕战略”以决定性的打击,因而法庭审判进行得依然很缓慢,浪费的时间依然很多。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辩护方面的这种战略不仅是浪费了法庭的时间,拖延了审判的进度,而且给了日本被告们以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用“慷慨”而冗长的陈述公开宣传日本帝国主义当年从事对外侵略的种种荒谬“理论”的机会。这不能不说是东京审判中最可憾的一件事情。
远东国际法庭的档案和档案的处理(1)
远东国际法庭档案库存的档案是相当丰富的,日本人常用“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一类的辞藻去形容它。
远东国际法庭档案的来源,主要有下列几个:
1.诉讼双方(检察方面和辩护方面)所提出而被法庭接受了的作证文件的原件(亦称“正本”)。这种原件(正本)为数将近五千卷,均经登记归档,存库备查。影印或铅印或打印的副本则分发给各有关方面。这种作证文件有些是在提出时全部被提出者在公审庭上宣读了,并记入了开庭记录。但是有许多作证文件,由于篇幅太巨,提出的一方在公审庭上只是宣读其内容的一部分(当然是比较重要的、有关的一部分),因而在开庭记录中记载的也只是这一部分。例如,著名的“木户日记”(法庭接受的最重要证件之一)共有十几册之多,但在法庭上被宣读了的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任何作证文件,只要它被法庭正式接受了,便都有作证的完全效力,都被当做证件归档存案,无论它的内容是全部地或只是部分地在法庭上被宣读过。
2.盟军总部在占领日本初期所缴获的日本政府的秘密档案,例如,历年来的御前会议记录,内阁会议记录,战时核心阁议(“五相会议”)记录,大本营的决策和作战计划,军部的秘密指令和文告,外务省的秘密报告和电讯等。这些文件都是属于“极机密”一类的文件,在战前或战时日本从来没有公开过的。在日本投降的时候,日本政府曾经费尽心机地将它用若干金属保险箱装好,巧妙地隐藏了起来,但终于被占领军神话般地发现了。日本政府为了要消灭罪证,在投降以前便把大部分的档案文件都烧毁了。当然,也有一部分是被炸毁的,因为在日本投降前一两个月内盟军飞机曾昼夜不停地狂炸东京,投下数以万计的炸弹,因而东京和横滨一带的建筑物(包括政府机关的房子)大约有75%以上全被炸光或烧光了。但是,日本政府最秘密、最重要和最富有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却没有被炸毁烧光。日本政府中的那班元凶巨魁们早已把它装进几个金属保险箱中秘密地埋藏起来了。埋藏的地点是在东京一家被炸毁了的保险公司的地下室里。他们满以为公司的高大建筑物既已倒塌,地下室已为断瓦残砖所深深埋盖,加上附近又是一片废墟,满目疮痍,在这种情形之下,它是不易被发觉的。然而,据报道,在日本被占领不到四个月的工夫,他们的这个“秘窖”便被巡逻的盟国宪兵神话般地发现了。这个发现原是偶然的,但当时的新闻报道却绘声绘色地把它描写得像是一种有计划的“探险”行为似的。“秘窖”被发现之后,盟军总部便把所有埋藏在地下的那些保险箱都挖掘出来了,并且发现每只箱上都贴有封条,封条上写着:“非经内阁决议,不得启封。”这就不但表明这些保险箱里保藏的必是日本政府极端重要的秘密档案,而且表明隐埋这些档案的行动完全是日本最高当局有计划、有步骤的一个集体阴谋。毫无疑问,远东法庭的这些被告战犯们至少有一部分可能参与了这个阴谋,其中某些人,如东条、木户、永野、东乡、土肥原之流,或许还是这个阴谋中的核心人物。由于这些文件对于远东法庭审判日本首要战犯具有莫大的价值,盟军总部便把它几乎全部移交了法庭档案室保管(纯粹属于军事机密的文件除外,如日本战时的军队编制、军需生产、作战计划之类)。检察和辩护双方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很大一部分都是从这些档案中淘取的。设在法庭大厦三楼的档案室便成了诉讼双方的武库,双方的工作人员都孜孜不息地像沙里淘金般似地在那堆积满架的、数量浩大的档案文件中寻找于己方有利的材料。哪怕是一鳞半爪,只要看来对己方有利,他们都要不遗余力地尽量搜刮,尽量向法庭提出。至于法庭是否接受,那是另外一件事。尽管如此,双方在这卷帙浩繁的日本档案中所提取出来作证的材料毕竟有限,仅占全部档案的极小部分。因为,这种日本档案不啻为日本政府(包括天皇、内阁、国会、大本营、军部等)数十年来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各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全部内幕写真,而法庭所需要作为证据的只是近十余年来(自1928年皇姑屯炸案起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日本扩大其侵略阴谋,从事侵略战争,以及它在侵略战争中所犯违反人道及国际法惯例的种种暴行的有关材料,特别是同这二十余名被告战犯直接有关的材料。毫无疑问,后者只能是前者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见,这种日本档案未被法庭利用的仍占绝大部分。对于这一部分未向法庭提出作证的材料,法庭当然不能把它当做证据看待。但是,对于研究日本近代史的人们,特别是对于研究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史或对外关系史的人们,日本政府的这种机密档案却是无价之宝。
除了上述两类材料之外,远东国际法庭档案室还收到了不少从纳粹德国的秘密档案库里所缴获到的有关日本的侵略阴谋及德日互相勾结的材料,以及个别同盟国送来的有关日本侵略战争和日军在各地的种种暴行的材料。这些材料一部分已经为诉讼双方所利用,作为证件向法庭提出了,但是大部分仍然搁置在档案室中。当然,对研究历史的人们来说,这些材料的价值也是很大的。
以上所述是远东国际法庭档案室重要资料的组成概况。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这些资料不但对于远东法庭的审判关系重大,而且对于日本研究也具有莫大的价值。
可是在法庭审判结束不久,盟军总部便把档案室所有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无论是法庭接受了的证件原本,或是日本政府的机密档案,或是从纳粹德国搜来的秘密文件,或是同盟国提供的作证资料,全部都接收了,并且不久便送到华盛顿美国陆军部去了。现在这些东西都成了美国独有的财产,其他同盟国是休想染指的。非但如此,连影印或打印的复制档案也被美国完全接收过去了,不让其他同盟国分享一册。记得当时中国政府曾想谋得一部“木户日记”的影印本,几经交涉,终于遭到美国政府的坚决拒绝。查东京总部有鉴于“木户日记”具有重大的作证价值和历史价值,曾经用照相方法把它制成了影印本达一百部之多。但是对一个同日本关系最密切、作战最长久、而且是远东国际审判主要参加者之一的同盟国连这样一部影印本都吝而不与,美国政府之极端专横自私,多疑善嫉,竟一至于斯!
这便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浩如烟海”、“汗牛充栋”的全部档案的最后归宿。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四次逮捕令(一)(1)
依照1945年12月26日莫斯科会议的决议,盟军最高统帅被授予实施和执行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书中所载之一切投降条款的权力,而“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乃日本投降的重要条件之一。波茨坦宣言第六条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权威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第十条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战俘者在内,将处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实施上述两项条款,盟军最高统帅部(简称盟军总部)在日本被军事占领的最初期便立即开始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一是分批逮捕了一百余名首要的战争罪犯,亦即所谓“甲级战犯”;这些被逮捕者都是对日本侵略战争负有重大责任的大政客、军阀、财阀、外交家或宣传家。二是分批“整肃”了近二十万所谓“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凡是日本侵略战争时期在日本政府、军队、法西斯团体或大企业中担任过比较高级的职务的日本人都在被“整肃”之列。“整肃”是日本人所用的词语,英文原为purge,意即“清洗”或“取缔”。凡是被整肃的人,在整肃没有被解除之前,都不准担任任何公职。他们不但不准充当各级政府的任何官吏或议员,就是社会团体或企业团体的较高职务,如会长、经理、董事、主任、书记、会计之类,亦不准担任。在占领初期,盟军总部曾分批整肃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达19万多人。后来由于美国袒护日本反动势力的政策抬头,他们的整肃便一批又一批地被解除了。到1952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订的时候,大部分的被整肃者都已恢复了公民权。“和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便索性全部解除了对这些人的整肃。
盟军总部采取上述两项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惩治战犯和取缔军国主义分子不但是国际文件授予它的权力,同时也是它对盟国不可逃避的义务。
必须指出,盟军总部在日本投降和盟军登陆后的初期对于行使这种权力和履行这种义务是相当严厉、认真的,可以说是雷厉风行,剑及履及,使日本反动派一时陷于极度惶恐和苦闷之中。这显然是由于那时战争甫告结束,盟国人民对于日军侵略的创痛记忆犹新。就是美国人民对于珍珠港的浩劫和对日作战的艰苦亦未能轻易忘怀。因此,在同盟国之间还存在一种同仇敌忾的共同感觉,大家都有严惩日本战争祸首和肃清日本军国主义的强烈要求。同时,在这期间,美国政府尚未明显地表现出对日本反动势力的庇护、扶植态度,尽管华盛顿和华尔街的某些人早就有把日本变成美国在远东的有力帮手的构想。
由于上述原因,盟军总部在占领初期对于逮捕战犯和整肃军国主义分子的工作进行得还算是比较迅捷及时和严格认真的。
整肃问题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没有直接关系,兹不多述。
此处要着重叙述的只是主要战犯的逮捕。因为,逮捕他们的目的无疑地是为了将来交付审判,使其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事实上,此后不久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对象都是从他们这些人里面挑选出来的。
日本主要战犯(亦即所谓“甲级战犯”)的逮捕系在1945年9月至同年12月间分四次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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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军总部第一次战犯逮捕令是在1945年9月11日发布的。那时距日本正式签字投降书(9月2日)和美军开始登陆(9月3日)还不到十天工夫。
这一次逮捕令所指名要逮捕的战犯总共是三十九名,恶名昭著的前国务总理大臣东条英机被列为第一名。
这一次的逮捕令有两个特点:(一)逮捕的对象大都是发动太平洋战争时的日本政府首脑和在太平洋战争中犯有严重暴行的高级军官;(二)除了若干的日本战犯之外,某些曾同日本合作、参与侵略的外国官吏也在逮捕之列。这些人是在战争终结时未及逃返祖国而仍滞留在日本领土内的。
由于上述特点,这次逮捕战犯的范围从一方面说是比较狭的,因为许多重要的日本战犯还未包括在内;从另一方面说又是比较广的,因为其中还有十几名非日本籍的外国战犯。
这次逮捕令指名要逮捕的除了太平洋战争期间的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外,还有东乡茂德(外相)、岛田繁太郎(海相)、贺屋兴宣(藏相,即财政大臣)、岸信介(国务大臣兼军需次官)、寺岛健(交通大臣、海军中将)、岩村通世(司法大臣)、小泉亲彦(厚生大臣)、桥田邦彦(教育大臣)、小泉亲彦和桥田邦彦两人在被捕之前便自杀了。井野硕哉(农林大臣)、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航空总监,长期在中国从事间谍特务活动)、桥本欣五郎(法西斯军人,樱会、日本青年党及赤城会之发起者)、铃木贞一(企划院总裁兼国务大臣)、上田良武(海军中将、海防义会理事长)、本间雅晴(驻菲律宾日本派遣军司令官、陆军中将)、本间雅晴在被捕不久便被引渡到菲律宾去了。他是和那个绰号“马尼拉之虎”的日本大将山下奉文同时在驻菲律宾的美国军事法庭受审并被判处死刑的。黑田重德(同上)、村田省藏(驻菲律宾日本大使)、长滨彰(驻菲律宾宪兵司令官)、太田清一(马尼拉暴行之直接负责人,陆军中佐)等二十七名日本人,另外还有非日本人十二名,其中有菲律宾傀儡政府伪大总统劳莱尔(Laurel),该傀儡政府驻日大使瓦格斯(Vargas)和国民会议议长阿奎诺(Aquino),德国驻日大使斯达玛(Stahmen)和德国大使馆中将武官克莱茨玛(Krei schmer),缅甸伪政府驻日大使貌博土(Dr.Mau),泰国驻日大使伍伊齐德,以及战时在日本法西斯政府服务的澳大利亚人两名,荷兰人和美国人各一名。
这些第一批被捕的非日本人,无论凭什么标准,都并非全部够得上被称为“甲级战犯”,更够不上被称为“首要战犯”。因此,在总部决定将来的远东国际法庭只是专事审判日本战犯之后,他们便全都被遣送回国,听任他们自己的祖国予以处理。据后来获悉,这些人的命运颇有幸与不幸之分。有的是被以背叛祖国罪名受审,而被其国内法庭判处罪刑;有的却被宣告释放而逍遥法外,甚至参加国内竞选活动,企图重登政治舞台。
至于第一次逮捕令指名要逮捕的日本战犯二十七名,除了小泉亲彦和桥田邦彦两人在逮捕前业已自杀身亡之外,其余二十五名全都被总部宪兵捕获入狱,有的个别战犯还是自动投案的。盟军总部对于第一批战犯的逮捕手续是相当混乱的。对某些战犯,在逮捕令发布的次日便进行了逮捕;对另一批战犯却在逮捕令发表好几天之后方才加以逮捕。关于自动报到投案的办法,逮捕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第二次逮捕令发布时起,这些事情便弄清楚了。一般自动投案的期限规定是十天,如果在获悉逮捕令后十天之内不前往巢鸭监狱自动报到,则盟军总部的宪兵队在第十一天的清晨将前来强制执行。
东条英机自杀仇闻
在这一批日本战犯的逮捕中,东条英机的逮捕无疑地是最富于戏剧性的。他临捕时的张皇失措和自杀不遂的滑稽演出曾引起全世界舆论的讥评,而日本人民对他的贪生丑态抨击得尤为尖锐刻骨。
日本自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国民自杀之风一时流行颇盛。老百姓因不愿做“亡国奴”而自杀者有之,身居高位者因不愿做“阶下囚”而自杀者亦有之。例如,三任国务总理大臣之近卫公爵,曾任陆军大臣之阿南大将与杉山大将,以及曾任关东军总司令之本庄大将等人,他们或则切腹自裁,“以身殉国”;或则夫妻双双服毒,同归于尽。这种举动虽是日本“大和魂”、“武士道”法西斯教育多年熏陶的结果,然其死事之悲壮,决心之坚定,也还不能不令人感动。然而,东条的“自杀”却大不相同。
东条英机原是日本侵华祸首之一,又是发动太平洋战争之最高责任者,他自己当然知道在日本投降以后,必定会被交付有司,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自盟军开始登陆之日起,十天以来,他便闭门谢客,独居斗室,整天徘徊于生与死的问题之间。贪生吗?又怕作阶下囚,异日仍然难免一死;自杀吗?又下不定足够的决心,鼓不起足够的勇气。
就这样彷徨犹豫了约有十天工夫,到了9月11日盟军总部那个东条名列第一的三十九人的逮捕令发布并经电台广播之后,东条还是下不了自杀的决心。及至总部宪兵队吉普车隆隆之声闻于户外,宪兵们开始包围其住宅的时候,东条才拿起手枪向自己的腿部射击,仅仅伤及皮肤,并未击中要害。在这象征性的一击之后,他便束手就擒,被宪兵押解而去。——这便是轰动一时的所谓东条自杀滑稽剧的真相。这幕滑稽剧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嘲弄和讥评。日本人民对它抨击尤烈,认为它是日本民族的奇耻大辱。他们说,东条身为陆军大将,从军四十余年,纵使不能杀敌致死,何以连自杀的本领都不曾具备?为了缓和日本人民对东条的攻击和粉饰东条的丑态,在东条内阁时代曾任递信院总裁,后来又在远东国际法庭担任东条辩护律师的盐原时三郎曾对日本新闻记者发表过以下的谈话:“东条之所以召世间之讥讪,倘事先能接得通知,以及有充分之时间考虑,则失败或不至如此。盖战败后东条之态度曾有两种立场之见解:第一,如有自由发言机会,亟欲将本人所信与战事勃发之真相负责写成一书,公诸于世。同时,又深恐为外国拘捕,故手枪始终不离身旁。彼又曾邀医生在心脏部位画一墨圈;入浴后仍画墨圈于原处。东条不但终日置军刀于身旁,且在爱用之烟斗内盛以青酸加里,以备万一。至十一日被捕前始终未获预告,故东条仍以为尚有考虑余裕。及至吉普之声迫近,乃觉察为正式逮捕,于是先就浴然后再着新军服,退至书斋,以手枪击射墨圈,身虽倒而不得一死。今既复生,故当将一切实情公之于世。”盐原的这篇谈话破绽百出,欲盖弥彰,丝毫也没有收到说服日本人民谅解东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