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非法的船只”(illicit bottoms):英国于1651年通过“航海法案”,规定英国商品限用英国船只运输。——译注
(57) “奴隶制的那些暴烈的狂热者”指君主专制的拥护者。——译注
(58) “国王詹姆斯二世曾企图以破坏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原始挈约而损毁[英]王国的宪法,并由于耶稣会士和其他坏人的策划而破坏了根本法律并把他自身撤出了[英]王国,从而就已经退出了政府,因此王位就是空缺的。”——原注
(59) “下一项伟大的宪法法案”,指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译注
(60) 第22—24页。——原注
(61) 按,此处系指卢梭的论点。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有关人民主权与主权之不可转让的论点。——译注
(62) 语出古罗马剧作家戴伦斯(Terence,公元前186/185—前161)《安德里亚》(Andria)第1幕,第1场。——译注
(63) 巴比伦(Babylonian),此处指巴别(Babel)式的,即《圣经》中记述的造通天塔的幻想,见《创世纪》第11章 。——译注
(64) “阿拉贡的执法官”(Justica of Arragon),按,阿拉贡为西班牙中世纪的一个独立国,执法官的地位有似英国的大法官,由国会(Cortes)授权,中世纪阿拉贡国王须将其与贵族的分歧交给执法官仲裁。——译注
(65) 语出罗马历史学家李维(Livy,公元前64/前59—公元17),《罗马史》第9卷 第1章 。——译注
(66) “大宪章”(Magna Charta或Magna Carta),1215年英国失土王约翰(John Lackland,1167—1216,1199—1216在位)与贵族所签订的文件,在税收、人身自由等方面对王权有所限制。——译注
(67) 爱德华·柯克爵士(Sir Edward Coke,1552—1634)曾任英国大法官,在国王特权问题上与詹姆斯一世有争执而被免职。作为国会中反对派的领袖之一,他曾参与起草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译注
(68) 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英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以《英格兰法律诠释》一书闻名。——译注
(69) 参见布莱克斯通的《大宪章》,牛津版,1759年。——原注
(70) 亨利一世(1069—1135,1100—1135在位),诺曼王朝英国国王。——译注
(71) 约翰·塞尔登(John Selden,1584—1654)英国法学家,在政治上拥护国会。——译注
(72) 西哀士神父(Abbé Sieyès,1748—1836),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理论家,以其《什么是第三等级?》一书而闻名。——译注
(73) 威廉与玛丽,第一编。——原注
(74) 罗马诗人朱文纳尔:“绝不会自然是这样说,而智慧却又那样说。”《讽刺诗》,XIV,321。——译注
(75) “逃亡黑奴”原文为Maroon slaves,原指17—18世纪居住在西印度群岛及荷属圭亚那的逃亡奴隶。——译注
(76) “你们”指法国人,“这个国土”指英国。——译注
(77) “两大公认的通货”指金和银;法国大革命初期,金银大部分被窖藏起来。——译注
(78) 指流血革命。——译注
(79) 指启蒙时代宣传革命思想的作家们。——译注
(80) 指基督教会的使徒继承说(theory of apostolic succession)。——译注
(81) “第三等级”为“三级会议”中市民或平民的代表,作者认为其中缺乏真正的政治家。——译注
(82) 1789年5月5日法国三级会议于巴黎郊区凡尔赛宫召开,出席者中有贵族代表300人,教会代表300人,平民代表(第三等级)600人。——译注
(83) 1789年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团并入国民议会。——译注
(84) 按,律师的算法各有不同,但在三级会议中并非大多数。当时第三等级的主席为来自布雷顿(Breton)的勒·沙培利埃(Le Chapelier)。——译注
(85) 按,三级会议中,农民约有七八十人,商人数目大致相同,医生数目并非如下文所说的“相当可观”,而是仅有16人。——译注
(86) 按,在1832年“改革法案”以前,英国下院的民选成分是非常有限的。——译注
(87) “印度的法律破坏者”,指当时东印度公司商人本菲尔德(Paul Benfield),他的行为曾引起作者的强烈谴责,其后他以投机失败于1810年死于巴黎。——译注
(88) 按,在三级会议中,教士等级有主教48人,主持及教士38人,教区牧师208人。——译注
(89) “当时的荷兰伯爵”为里奇(Henry Rich,1590—1649)。里奇曾任国会议员,清教革命前依附于王权,革命时期其立场曾多次反复,后终以王党而被杀。——译注
(90) 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英国清教革命的领袖,革命后任护国公。——译注
(91) 指当时英国诗人沃勒(Edmund Waller,1606—1687),以下所引诗句见其所著《护国公颂》。——译注
(92) 按,以上三家均为法国历史上有名的贵族。第一代吉斯(Guise)公爵(Claude,1496—1550)服务于法国国王弗兰西斯一世,其女嫁苏格兰王詹姆斯五世,生英国史上有名的苏格兰女王玛丽。第二代吉斯公爵(Francois,1519—1563)与其弟洛林大主教(Charles,1527—1574)共同以反新教闻名。其子(Henri,1550—1588)参与了反新教徒的圣巴托罗缪(Bartholomew)大屠杀。其重孙(Henri Ⅱ,1614—1664)为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孔代(Condé)为法国波旁王朝的一支。孔代亲王((Louis Ⅱ,1530—1569)为反吉斯家族的新教军事领袖,其后裔Louis-Joseph Condé(1736—1818)在大革命期间以保王派著称。科利尼(Coligny,1519—1572)为法国海军上将,力主宽容新教徒,在圣巴托罗缪大屠杀中首先被害。——译注
(93) 黎塞留主教(Cardinal Richelieu,1585—1642),路易十三时期的法国首相。——译注
(94) 亨利四世即纳瓦拉(Navarra)的亨利,为法国波旁王朝第一代国王(1569—1610在位)。苏利公爵(Sully,1560—1641)为法国大臣。——译注
(95) 《传道书》,第38章 ,第24—25节:“一个有学问的人的智慧来自有闲的机会;没有什么事情要做的人,就会变得有智慧。”——“一个扶着犁,因手持赶牛棒而洋洋得意的人,一个赶着牛忙于活计并且谈论着牛的人,怎么能变得有智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