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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集权政制.2

作者:欧阳莹之 当前章节:15348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7:25

政府有官职、有官员。某些政府组织较重视职位的功能,另一些组织较重视任职人的身份资格。让我粗略地叫前者科层式,后者贵族式。汉朝的机构,骨架上是科层式,虽然后来的运作风气渐盛行士大夫的人事关系。罗马的元老是贵族,早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出任高官。要200多年后,罗马帝国才发展出以功能为要、由骑士任职的科层机构。

元老院名义上仍在,但作为一个有立法决策实权的机构,它只是明日黄花。图拉真时,它沦为皇帝决策的应声虫,或争论些元老在私人庄园里开市场之类的无关痛痒小问题。日常行政上,它继续管理例行公事。它排解贵族纠纷,也有的成为民法的案例。不过它所处理的案件日趋琐碎;诉讼的人都喜欢呈状给皇帝[295]。丧失了机构实权的元老院成为皇帝笼络贵族阶级的手段。罗马的元老们沿用共和国传统,依循一条升官途径,规定必须什么年龄才能担任什么官职,任职后必须等几年才能当高一级的官。高级官职,如掌极权的执政官,多没有独特明确的功能。它的最大效用是贵族进入高官圈子的门坎;要当过执政官或大法官,才有资格出任省督或率领兵团。任命权当然在皇帝[296]。

奥古斯都置禁军统领、罗马城长、救火队长等重要职位。开始时他委派家奴管理皇家行省,收税和支付兵团军饷。后来逐渐起用有身份地位的骑士为行省长官,代替家奴。骑士不像元老般有固定的个人升官途径,但他们所任的官职以功能科类、有层次组织。一个科层系统逐渐形成,终于脱离皇室独立,取代元老院为行政机构[297]。骑士官僚不过执行政策,地位比他们高的是辅佐皇帝决策的亲信扈从。这个密友集团渐生等级结构,到2世纪时发展为皇帝顾问会。它的常员是指挥皇家总部的禁军统领,此外不少高级元老甚至骑士也挤入。到帝国后期,顾问会转为正式的帝国会议,有固定成员,经常辩论军国大事,为皇帝提供意见[298]。

汉随秦制。中央科层机构的最高职位是丞相,其下有御史大夫为副和掌军务的太尉。东汉把三位压成权力相若的三公以削弱相权,加强皇室。丞相辅佐天子决策,助理万机。他总领百官,分享皇帝的任免权,并监督考课。遇有大事,丞相主持群臣大议,使各抒己见,供皇帝定夺。秦始皇废封建,以及防止封建复辟而焚书,皆是聆听辩论后作的决定。汉朝廷议的项目,包括废立天子、限制占田、弃凉州边郡、修正历法、改宗庙礼仪等,多不胜举[299]。

丞相下辖九卿。泽及民生的工作,最重要是主持公道和调控经济。廷尉审查重要案件,听上诉,处理郡守不能决断的疑难。大司农领5个部门;除了征收税项和支付国需,它们发行钱币、维保各地粮仓贮备、预备救灾、参与赈济,后来又专卖盐铁、均输以平稳物价。少府掌皇室的经费;它所属的尚书,本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后来权盖三公。位列九卿之首的太常掌礼仪宗庙,太学和太史令,即其所属。光禄勋和卫尉分统宫廷内外戍卫。大鸿胪掌归附蛮夷、接待外国使节。太仆掌车马,宗正掌皇亲,此二者最重皇家私臣的色彩。要到唐朝,九卿化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国家机构才洗尽私臣痕迹[300]。

汉朝的科层机构逐渐权力低落,类似罗马元老院,但远不如后者沉沦。它的竞争对手来自皇室。汉武帝推行击匈奴等政策,需周详计划和深入动员国力民力。为了策励群臣、免听老年持重的公卿啰嗦,他广招人才为心腹宾客,助他直接处理大事、亲自决策。就这样开始了“内廷”。随着官衔组织,内廷的势力渐大,以尚书为首,与丞相领导下的“外朝”分庭抗礼[301]。与汉朝的内廷相似的,是罗马皇帝起用亲信和骑士的组织。这现象想不会令今天的美国人惊奇,因为他们目睹美国总统的咨询委员和白宫参谋班子权力日大。

君主集权体制里,皇帝是一切权柄的泉源。与皇帝的亲疏距离影响权力大小,不管正式官位是什么。政府机构有倾向渐趋庞大复杂。后果是自己臃肿蹒跚,又招皇帝防忌,遂渐疏远皇帝,因而权力下降,受亲近皇帝的新势力排挤。罗马的帝国会议和汉朝的内廷相似,渐步元老院或外朝的后尘。帝国会议沦为显贵们为皇帝决策喝彩的场合。内廷的尚书不是内宫亲随的对手[302]。皇帝在兵营里被将军环绕,在内宫被女眷宦官包围。太后外戚的影响,只有坚强的皇帝才能控制。皇帝幼冲时,掌权的是他们,而不是帝国会议或尚书[303]。罗马帝国分裂后,东帝国的皇后宦官等得势,西帝国则是大将跋扈。东汉的官僚士大夫、外戚、宦官争权互砍,最后得利的是军阀[304]。政治体制僵化衰落,终于暴力称王。

6.6 地方行政

皇朝、帝国最齐备时,中央政府之下各置三层地方政府,分别从事监督、结构、操作:汉朝的州、郡、县;罗马的政区、行省、城镇。

贪官污吏无疑是害民之贼。皇朝、帝国皆设立制度防范及惩罚凌虐人民或强大得起异心、威胁皇位的官员。汉武帝分全国诸郡为13个州,每州有一名刺史,巡行督察。刺史不得干预郡国政事,但断治冤狱,并奉诏问六条不轨,其中五条是针对郡守的非法行为:聚敛为奸,侵渔百姓;不恤疑狱、任意刑赏;选署不平,阿爱蔽贤;子弟怙倚荣势,请托所监;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刺史秩六百石,地位比秩二千石的郡守低得多,不敢仗势欺人、任意诽谤。但奉诏依法,也不怕深入细访、据实弹劾,不愧法治良方。东汉时刺史设固定治所。汉末改刺史为州牧,秩比九卿,掌军政全权,终于变成割据的军阀[305]。

罗马人一般喜欢用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若省督欺凌剥削行省人民,受害者可以在他卸任后到罗马城依法控告。不过法官陪审都是元老,和省督同一圈子。为了避免顽固答辩,起诉的行省多求补偿算了,不要求惩罚过犯。内乱时行省多有叛逆。为了避免重演,帝国后期增设上层的地方行政机构,把诸省纳入12个政区,加强监管[306]。

皇朝的郡和帝国的省都源自军管,和平后化为文治机构。秦朝巅峰时有46个郡。汉朝扩土,分割郡域,又保留一些诸侯国的残余,共得103个郡国[307]。罗马帝国全盛时设46个行省。后来为了防止省督太强而造反,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分割治域,行省遂增至116个[308]。

郡或省是皇朝、帝国的统治架构。长期以来,郡守或省督是中央政府外最高的行政司法官员,有生杀予夺之权。罗马的省督花大部分时间巡游辖下的城镇,开庭听讼断狱,调解城际纠纷。帝国中期后他们才开始深入干预城镇内政[309]。较为重要的事件他们一贯让皇帝做主,如希腊的赞颂家亚里士提德斯说:“不论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或各种请愿,只要有一丝疑惑,他们即刻上呈皇帝,请求指示。然后等待回音,就像乐队等待指挥的动作。”[310]

汉郡守的行政职责比罗马省督的要重,主动性也较强。他们也每年巡察辖下诸县,但远不止听冤。司法外,他们主理一郡的财政军务,作地方性的决策,指导诸县,任免属下、甚或县令,审查政绩,写上计向中央汇报,并向中央推荐人才。此外,他们也应当劝农桑,带领发展一郡的经济和教育。这些项目上他们有相当机会展才创建。由于郡守职责重,阅历丰富,而且较熟地方民情,很多汉朝的宰相都曾经出任郡守[311]。

皇朝、帝国的人口高峰,估计至少各自5000万。平均每个郡或省所辖的居民不下50万。管治这么多人,事务当然繁冗:征兵训练、司法解纷、维持治安、户籍调查、建筑和维修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预备中央官员公事路过时用的车马居舍,还有最重要的,估计每户应负的税务、收集税项、呈交所得。郡守省督的直属人手少,只能策划指挥,协调行动。实际的运作落到当地的政府机构:中国的县、罗马的城。县和城是国家势力渗入社会、切实影响人民生活的基本层面。在此,中国的官僚特色或罗马的财阀特色,比在中央或郡省阶层更为显著。

希罗世界的古典城镇与中世纪以后的西方城市不同。后代的城市是工商业所在的生产贸易中心,古典城镇却是基于乡下农业的消费中心。大部分希罗城镇的乡村气味重,有工技买卖,但不多,只供本地消费。一城管辖四周乡村,最有钱的地主升为城长老,即统治阶层。他们喜欢住在城里,挥霍他们从乡下收来的租金。除了供应他们交际享乐外,城中心的要务就是行政管理[312]。

古代城邦一般内政民主,外事好战。被罗马征服,变为臣属城镇后,内外习惯都不得不改。首先,罗马严禁干戈。传统的城际竞争意气不消,只能另找出路发泄。它们吵架诉讼不休,令罗马省督疲于奔命。此外,各城炫耀宏伟建筑,比赛修建。不少城镇因此财竭破产,空留下无数古迹让后人景仰。城邦的民主制在罗马来临之前已经开始衰落。即使像雅典般,形式上是民主,实权也逐渐落在小撮人手上。罗马巩固了小撮:它统治的方式是坦然让有钱人掌权。意大利公民抗拒罗马兵的日子一去不返了;帝国彻底摧毁了公民对土地改革的希望[313]。亚里士提德斯的《罗马颂》说:“您把帝国全民分为两部分。”“每个城镇中,地位最高、势力最大的人,一同为您管制他们的家园。”[314]许多学者认为,罗马升平不少依靠笼络地方豪强共同统治:“凡是可能有权势的,都得满意。凡是不满意的,都无权而无能为力。”[315]

罗马定下每个城镇的应交税额,责城长老摊派收缴。收不足额,长老们必须掏腰包补足。但他们很少吃亏,因为罗马授权他们规定辖下谁要付什么,并鞭打徒刑抗议者。收税的费用高昂,所以他们从付税人手上拿来的,多于他们上缴国库的。城长老一贯以最低租率占据公田。此外,他们获得皇帝的慷慨恩赐优惠,不少跻身帝国的中央政府。总的来说,帝国前期任职城政府很有利,油水充足,更别说名望了。帝国晚年税额增高,任职无利,很多长老想不干。罗马强令他们世袭职位,理由是他们的祖先享受了无穷好处。另一方面,行省的省督长官也加强深入干预城镇的财政[316]。

很多城长老真心为城镇服务,无愧所得声誉,赢得市民感激。然而,滥权的也不少。一位史学家说:“民生贫困、社会不安,在各地的城镇乡下相当普遍。但我们不能叫罗马直接为富人的罪过负责。事实上罗马很少干涉当地土豪的行径。”[317]罗马的不干预政策一般被誉为开明、容许城镇自由自治。这简单的评骘忽略了社会的复杂性。就拿耶稣作例吧。一个有权势的犹太集权强加以罪,要杀他。罗马省督彼拉多审问下,认为他无罪,但摄于地方势力,判耶稣无辜受死。自己洗手,表示不沾无辜之血[318]。司法上背弃公义,受害的是几个人。政府行政涉及千万人。假如辖下的土豪普遍地欺凌猖狂,不加干预的罗马政府,是否同样容易洗去手上千万人民的鲜血?

古典城镇是希罗世界的特色,也随古代而逝。相反,县是秦统一到今天,中国最稳定持久的地方机构。县令乃老百姓最熟悉的政府官员,别号“父母官”。他处理一切直接涉民的事务,治安侦缉、治狱理讼、劝善恤民、收税上缴。县令由中央或郡守委派,是外地人,而且时常调换。要办事顺利,他必须配合当地实情,与土势力保持良好关系。因此他倚重的少吏,十分之九是本地人。这些长驻的少吏地位俸禄都低,但所负的实际责任以及与责俱来的权力,有时比流动的县令还高。他们有办事经验,熟悉乡土人情,深知利公便私的种种窍门,好领导下大有贡献,但若监督不到则容易作弊。有自命清高的县令,自己庸碌,又看不起少吏,更加强地方政府腐败,危害人民[319]。

与罗马笼络土豪不同,秦朝西汉对豪强大宗深怀顾忌。封建贵族有上千年的历史,政治权力虽然被皇朝剥夺,但社会经济势力盘根错节。秦汉移大批豪富至京师附近,以资监视,但只能稍微抑制地方大族。汉高祖责怪地方官吏不顾屡次诏令,自己占田,却迟迟不发应得田宅给功臣及退伍军人,可见他们的桀骜[320]。秦汉之际,中国终于脱离青铜时代,优质铁器普及,新工业产生新豪富,骄奢淫逸。各地新旧大族滋生,强梁结党,武断乡曲,残暴百姓。郡守就像罗马省督彼拉多,不能禁止他们[321]。朝廷设法镇压。州刺史的第一项事务,就是查察强宗豪右以强凌弱。此外,皇帝起用“酷吏”:他们不畏强权,不受贿赂,锄恶时株连无辜,不论老幼尽族杀戮,但亦只小有效果[322]。士族兴起后,豪富更得支持。常平仓、盐铁官营等抑制沃尓沃投机的政策,便受到儒家士大夫的勐烈反对[323]。光武帝为了收税公平,测度田地,受豪强强硬反抗,被逼放弃,所以虽然南方土地大量开发,但终东汉一朝,可税的田地及不上西汉。士大夫成为大地主,在朝廷宽仁下,偷税漏税,富者越富[324]。这样,东汉的政策,渐与罗马靠近。

6.7 政府规模

西方学者喜欢赞扬罗马政府精简,讥笑汉朝官僚机构臃肿。有的说汉朝官吏的数字是罗马官吏的25倍[325]。这种说法容易迷惑人,因为它不说明什么算是“官吏”。假如我们只数一间公司的总裁科长,却尽数另一间公司的会计送货,比较资料下一定会误以为后者雇员太多。

皇朝、帝国,到底哪一个的官吏人数和行政经费大?让我们比较两个盛极转衰时的政府,即西汉末年和奥勒略时代。

罗马的高官都是元老或骑士。元老承共和国传统,任职无薪酬,但有宽裕的费用开支额。出名清廉的西塞罗任西里西亚省督一年,合法地在开支额中节省下220万塞斯特,收为己有。帝国时,元老省督一般年盈100万塞斯特[326]。骑士受薪当官。官阶三十万塞、二十万塞、十万塞、六万塞的高级长官,年薪各是30万、20万、10万和6万塞斯特[327]。在官阶的另一端是书记信差之类的小吏,年薪从1200到300塞斯特不等。但因为非正式的油水充足,人们排队购买小吏的空缺。以资比较:当时散工的日酬是3塞斯特。兵团士卒年薪1200塞斯特,其中400塞斯特扣除作口粮,衣物另加[328]。算下来,一个二十万塞长官所得,等于167名士卒的薪金或500名士卒的口粮。

大约20名元老官员在中央承担行政司法、经营国库、管治罗马城、发放承包各种公共事务或建筑的合同。更多的元老出任省督或兵团司令。总共约有95名元老活跃地担任官职。替代皇帝家奴的高级骑士长官,人数从帝国初年慢慢增加,到奥勒略时代,大约有36名二十万塞、48名十万塞、51名六万塞[329]。元老骑士加起来,统治帝国的是大约230个高官。

省督当然不是单人匹马地到任。他可能有个资深元老作副手参谋。通常跟随的是一名财务官和一个百夫长,带领10来个小军官和50多个士卒。假如那行省有兵团屯驻,那随行的部队更大。此外,他的班子包括各种文员、传令官、信差以及一个解征兆的祭师。罗马帝国伟大,省督的排场活像一个小国王。统计下来,图拉真时46个行省,其省督们一共任用约10000个官吏[330]。

罗马的官阶,如二十万塞,直指其薪酬是200000塞斯特。汉朝的官秩却似是而非。二千石或六百石,所显示的只是官阶高下,并非薪俸多少。俸禄以谷作基本,以斛作单位(1斛=19.7公升)。汉朝的科层机构比较发达。《汉书》、《后汉书》各具表志,详细记载文武百官的职务、官秩、俸禄、属下以及沿革历史。西汉的官阶18等,大致分为长吏和少吏。长吏中有四等算是高官:万石,月俸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其余的长吏分11等,包括千石,月俸80斛;六百石,70斛;二百石,30斛。少吏三级,包括百石,月俸11斛;佐使,8斛[331]。出土文件证明少吏可以因功绩品行升长吏,虽不容易,但不像后来朝代般,官吏因是否科举出身而天人路隔[332]。以资比较,一名步卒的月饷是2.6斛[333]。算下来,一个二千石所得,等于46名士卒的口粮。

只有三公及皇帝太傅等几个人得入万石之位。绝大部分高职分属三等二千石,所以“二千石”常作高官的泛称。九卿和掌卫京师的执金吾是中二千石。此外有27名比二千石在九卿属下任职。大约199名二千石出任州牧、郡守以及每郡掌征兵的都尉。统计下来,统治皇朝的是大约241个高官[334]。

活跃的官员外,汉朝置数十个有俸无秩、无固定职务的冗散大夫。需要时,皇帝派遣他们在国内执行任务,或出国作使节。无事时,他们供咨询,就像不活跃任官的深资罗马元老一样,作为政府的后备人才。

大约100个长吏任职中央。关于地方官,我们幸得汉墓发掘西汉成帝时东海郡的年计文件副本。位于今江苏的东海是大郡,人口过百万。它的郡守治所有员39人:郡守、太尉、2名长吏、35名少吏[335]。我把东海的资料当作平均数字,虑及郡、国之间的分别,计算得全国103个郡国,治所共任用186个高官,186个长吏,3405个少吏;加起来总共3777个官吏。高官由中央政府任免,长吏或可由上司选用。少吏在政府支薪,但一贯由顶头上司聘雇[336]。

两下比较,我们看到,西汉和罗马帝国中期的政府,从中央到郡、省级,官员人数差不太多。每个中央政府任用数十个高官,委派200来个高官去治理郡国或行省。辅佐他们的是百计低官长吏和千计小吏。人数相若,但是罗马的经费大得多了,因为它的高官薪酬真能叫汉官眼红。总计下来,230名罗马高官的薪酬足以支付275150名士卒的口粮;241名西汉高官的俸禄只够10965名士卒的口粮。

以上比较,时值皇朝、帝国的各自中期。其时汉朝政府经武帝大肆扩建,规模差不多是顶点;很多官位将被光武帝削减[337]。相反,罗马政府一向缓慢的扩建速度,将在戴克里先年间加速。到皇朝帝国的晚年,汉朝的高官略减,但罗马的高官人数跳至6000人左右。这巨幅增长,只有一部分能归咎于“高官”的定义改变。罗马帝国后期,绝大部分时间两个皇帝并立,双重中央政府要双重官员。更大的增长来自用官最多的行省和军队。东汉的郡国数字不变,还每郡削减了都尉。罗马的行省数字和军队编制皆倍增,还增派长官去管策日趋颓弛的城长老。所有这些都需要更多高官[338]。综览一切,“臃肿政府”之奖,罗马帝国获得。

比较郡省以下的政府难一点,因为当地政府的结构不同。每个汉郡领大约10个县,县下分乡。县因辖下户口多寡分大小,有千石至二百石的长吏2至4人不等,助手都是当地聘任的少吏。据出土汉简,东海郡领下的38个县,共任120名长吏和2044名少吏[339]。以此类推,统计的全国数字约摸符合《汉书》的官方职位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340]照以上的比例计算,其中不到300名属高官,7000多名长吏,此外全是少吏。

西汉末的户籍,编户齐民约50000000人。整个政府计,平均416口一名官吏。以资比较,2002年美国单是联邦政府就有170000名文官,平均176公民一名官吏[341]。这数字不计50个州政府,以及州以下的县和其他行政机构。

罗马的城镇大多是自我管治,但自治不是无政府。城镇官吏不由外边派来,但在最重要的事项上,他们是罗马皇帝的代理人:他们为皇帝收税,同时靠皇帝为自己的土势力撑腰。城镇的大小参差。平均每城约有6个行政官,都出自本地长老。他们无酬服务,但城政府支付各种助手小吏的薪金费用[342]。详细资料不可得,但我们可以猜度,罗马城级行政的官僚,与汉的县级官僚,数字不会相差太大。

6.8 经济税收

大一统便利通商,繁荣鼓励消费,奢侈刺激工艺。司马迁形容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同时指出,从事工商容易以贫求富,但要恒久守财,却须置地务农。所以农是本,其他事业不过是末,“以末致财,用本守之”[343]。罗马世界也有类似现象。豪富贵族是地主,不屑为工商等行业脏手。要利润时,派家奴经营[344]。现代抢眼的工技商贸,在古代缺乏社会尊敬,只占中国和罗马的经济的一小部分。经济的基础是农业。

绝大部分人民赖他们自己生产的物品维生。然而皇朝、帝国与一般自产自食的经济不同,它们有稳定的钱币,而且流通量相当大。罗马帝国沿用共和国的货币系统,以银币作基础,维持了200多年。3世纪危机时通货膨胀,银币贬值作废,政府一度以谷物征税和支付官薪军饷,直至君士坦丁发金元,重新稳定货币[345]。

秦朝统一货币后,历代皇朝沿用其方孔铜钱,重量各异,或以金银作辅,但皆不像西方般发行金币银币。汉初财政经验不足,以致货币紊乱。武帝禁私人铸钱,由政府发行优质的五铢钱,货币才上轨道,促进经济[346]。不过此举也与其他财政措施一样备受攻击。儒相贡禹上书说政府采铜铸钱是浪费民力,应该循古,恢复实物交易的经济[347]。

皇朝、帝国的常税皆以土地税为主,人头税为辅。罗马帝国的地税因区域而异,记录载有十税一、七税一、五税一。学者估计平均大约是百分之十五。帝国后期加税,以应付军需[348]。汉初的地税是十五税一,但皇帝时常“赐天下地税之半”。景帝登基,即减地税至百分之三点三。此税率维持到东汉末,除了两汉间内战时,一度收百分之十[349]。

税率说是征收作物的百分之几,但实际运作上,皇朝帝国皆因每个农户的耕地,估计平均年产,定下固定税额。这样做收税者方便,但纳税人必须承担稼穑风险[350]。估税公平,靠公平测度田地的面积沃瘠。它有多困难,可见诸光武帝慑于大族反抗,不得不放弃度田。罗马帝国的估税作弊一样盛行。有权有钱者逃税,滋长帝国后期的贫富悬殊[351]。

罗马人12岁或14岁开始,到65岁为止,每年要交人头税。有些地区只及男人,另一些地区男女皆不免,税率各异,详情我不知道[352]。汉朝年15到年56岁的男女,每人每年出赋120钱,儿童20钱。钱的价值要看物价。武帝稳定货币后,人民可以付2000钱代替一个月的徭役。据此算来,120钱应是1.8天劳力的代价[353]。

无偿的兵役劳役是人民对政府的另一负担。罗马帝国的兵团是职业性的,士兵入伍16年至25年,有薪金、退伍金及皇帝赏赐。非公民的附属兵,待遇差得多,虽然退伍时可获公民籍,但很多人仍认为兵役是罗马最大的压迫。军人多招募而得,但帝国从未放弃征兵,后期更因募兵困难而重复厉行。法定在伍退伍军人的儿子都必须当兵,其他兵员则依地税比例由城政府征发。一些被挑的人自砍拇指。提奥多西命令城镇,要征两个自残的人才能抵一个健全的兵。虽然兵源缺乏,但罗马军队一贯不纳厨子或客栈老板等从事贱业的人。战士的尊严名誉,绝不容损坏[354]。

击匈奴必须用骑兵,而骑射技术需要长期训练。汉武帝取边境六郡的良家子弟,以及从军死士的孤儿,特别编制。不过汉朝的常备军仍然远小于罗马兵团。西汉的主力来自征兵。男子一生,在23岁到56岁之间,有义务服役两年,其中一年是在本地受训。实际征发的机会不等。要服足两年兵役是儒生反对伐匈奴的理由之一[355]。特别征发则多以执贱业者为对象,更喜用囚犯及弛刑士[356]。

国家负责经营桥路河堤等公共设施,需要大量人力。参加工作的有士兵、囚犯、奴隶、雇工等,但大部分劳力来自无酬劳役。罗马军队或官员公事旅行,有权临时命令平民服务。正规的征发由城镇自理,市民们轮流承担[357]。汉制,年23至56岁的男子,每年须服役一个月。当地有事时,可能15岁便开始被招。权贵精英,如通一经的儒生,得以免役[358]。

税法规定人民对国家的义务,以及如何把担子摊分到各种人的肩上。由于长期普及推行,税法的设计是政府影响社会的犀利手段。学者指出,罗马帝国的税法是递减式的,税务和收入的比例越富越小,所以穷人的相对负担比富人的重得多[359]。汉朝的常税也一样。乞丐和沃尓沃付相同数量的人头税,在前者可能占收入的半数,在后者不过九牛一毛。地税比较好,但小农户和大地主付同等税率,相对的担子也是小农的重。相反,现代民主国家多采取递进税法,税率随着收入增加,重担子交给享受社会设备较多的富人,以调整社会均衡。这窍门中国的法家早已想到。管子主张重赋富人、轻赋贫人;韩非推荐“论其税赋以均贫富”[360]。我们在5.6节看到,武帝需要军费伐匈奴,但不肯加重常税,用新制度让沃尓沃负担些税务,就是实践递进税法的试验。例如,算缗杜塞富商“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的漏洞,针对商业财产,主要是舟车和批发的存货,抽总值的百分之六[361]。据司马迁观察,当时的平均利率是十分之二,少了就为人不屑[362]。以此利率,百分之六的资本税相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资本盈利税”。不过它为豪富儒臣联手攻击,行不过10年。

地税是地主交给国家的,地租是佃户交给地主的。皇朝、帝国的地租一般都是收成的一半左右[363]。有学者分析,罗马的地租比地税高得多,其实是政府保护地主,让他们尽量刮削吞占社会产值[364]。罗马是财阀统治,这政策不足为奇。可是秦汉的地租地税分野,比罗马更大。秦朝汉初的社会经济主要是自耕其地的小农,地税低是广大人民的福利。后来土地兼并,低税的福利转移到少撮强宗大族身上。王莽责怪大地主交轻税,却重榨佃户。他变法除弊,被斗垮斗臭。土地兼并愈烈,到东汉末,荀悦说:“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为(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愈侈,输其赋大(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输(收)大(太)半之赋……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365]豪强中,士族蒸蒸日上。

韩非论财政,说税收应因时局需要而变。以“轻徭薄赋”为教条,不看时宜,不察详情,凡见赋税即骂横征暴敛,使政府无法理性斟酌损益,对社会可能有害无益[366]。东汉坚持低税政策。获利的大地主精英歌颂仁德,不提它助长贫富不均,不利广大百姓,有的还抱怨重敛,要偷税漏税。税收不足使政府乏力恤贫救灾,维持治安,抵御外侮,别说兴建公共设施了。据汉末仲长统观察:“规为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计骞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饿殍之满道。”[367]没有稳健的制度理性地调整税务,遇事危急时若不束手,只能胡乱榨取,像东汉应付羌乱,极是害民。

政府对人民最大的剥削,恐怕不是正常赋税,而是不直接的刮榨,即政府宽容的贪污。官员徇私舞弊,早就存在。不过到皇朝、帝国晚年蔓延成风气,腐蚀整个政府,后果我们留待第8章 来看。

6.9 法律秩序

亚里士多德说:“良好的政治有双重意义:其一是公民遵守既有法律;其二是这些法律源自得当的立法程序。”[368]本节讨论第一义,搁下立法制度和政府结构,专注日常的司法规律和法律秩序,即法家所谓缘法而治,简称法治。有些精英不屑法治,因为它不及循宪法治。好高骛远、想未行先跑外,可能他们拘于教条,以为法就是刑、守法是无耻盲从。其实奉公守法的精神基于理智思维,是公德和循宪法治的必须基础。假如人民缺乏它,或文化贵族自以为道德优越便可以藐视法律,那么无论写得多么冠冕堂皇的宪法,都不过一纸空言。

我们要讨论的是法律的概念,不是法律的内容。谈内容的,问某条具体法例是否合情理,是否有利社会,是否太严厉,是否已过时。谈概念的,问法律的普遍性质是什么,它有何社会功能,与道德公义有何关系,为什么人们应该守法[369]。很多法条,譬如保护维持奴隶买卖,无疑残暴邪恶。然而法律的内容有缺憾,并不意味我们应该因此鄙视法律的概念。因为同一个法律概念下,具体的法律内容可以改变,即如法律的机构制度不变,但立法机构却时时颁发新法条,更改或废除旧法条。鄙视法律的概念驱人因内容不完美而要取缔法治。反之,尊敬法律的概念促人竭力改良法律的内容,使它更合情理、扶持更健全的社会秩序。

不同的法律概念是鹰与龙的一大分歧。一般来说,罗马人尊崇法律;他们的颂词多以自己的法治为荣。中国的法家也尚法律法治,不过法家的概念在汉武帝罢黜百家后备受压制。儒家推崇人治,视法不外刑,与战争一样,同是世上无可奈何之“不祥之器”。《汉书》、《晋书》把刑、战归纳同一卷中。

法律概念之异,从两地第一部 成文法典面世即可见。与世界上很多文明一样,两地的成文法首先出现于变动的时局,应社会的需求,设立明确的规范以稳定秩序。然而它们遭受到不同的待遇:罗马是喝彩声,中国是诅骂。

前451年,阶层斗争剧烈期间,罗马公民普遍庆祝颁布“十二表法”,视它为国家的伟大创建。古代史笔称誉它是平民的胜利,现代史学家认为贵族能明智自制,亦功不可少[370]。法律有强制性,但规约在什么情形下施什么刑赏,教人们知道要为自己行动的后果负责。总的来说,罗马人认为法律公布明确规例以指导行为,让公民们能理智地权衡得失,选择行动,计划将来,减少冲突,稳建秩序,巩固共和国。国家人民、社会上下,全都得益。这是西方一贯对法律的概念[371]。

前536年,时值春秋末年,郑国公布成文法。晋国的贤卿叔向写了一封长信,谴责郑国的执政子产:“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23年后,晋国效尤,把刑法铸在鼎上。孔子与叔向唱和:“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372]

请注意,叔向和孔子都没有责备法条严酷,叔向甚至明赞先王治民“严断刑罚以威其淫”。酷刑早就通行,灭族之刑便是春秋贵族惯用[373]。周朝每年正月悬挂刑具,威慑万民[374]。纷争是常事,裁判员亦然。晋国铸刑鼎前15年,邢侯与雍子争田。代理执政的叔鱼娶了雍子的女儿,偏袒雍子。邢侯怒杀叔鱼、雍子。叔向处理案件,判三罪同罚;杀人、贿赂、贪污者皆应处死,已死者戮尸。孔子赞曰:“叔向,古之遗直也。”[375]贿赂贪污处极刑,比秦始皇罚贪官去修长城重得多,但孔子不以为忤。同样地,孟子时齐威王把政绩差但声誉好的阿大夫,连同尝誉他的左右,统统烹杀,也没惹非议[376]。刑罚轻重是法律内容上的问题。叔向和孔子反对的不是内容而是法律的概念,不是刑罚而是规约用刑的法律特性:法律的预先公开性、稳定一贯性、明确客观性、必行信诺性、平等普遍性,即法家极力提倡的“明法”、“壹法”。全民事先得知的公共性是使刑法有别于刑罚的特质。儒家难以接受,因为它们有悖先王之道、贵族专权的人治。

现代研究发现:“古人治国,只知有‘礼’与‘刑’耳……似不知所谓‘法’。故《诗》《书》中‘法’字极少见。”“维系团体者,全恃情谊和习惯,无取规规焉以法律条章相约束。以法治国的观念,至战国而始成立,古无有也。古代所谓法,殆与刑罚同一意义。”[377]先王人治,不公开颁发普遍性的规则法律,有案子由贵族个别处理。贵族如叔鱼、叔向、齐威王的审裁皆随个人的主观情操权宜断事,即叔向信中所谓,“昔先王议事以制”。因习俗礼教所拘,断事并非完全胡乱,合情理的不少。贵族自夸有德守礼,所以人治自诩“德主刑辅”。然而这“德”的涵义模煳空泛,各人的品德又参差不齐,断事随意性很大,时常轻重不伦、反复无常;叔向自己就曾帮助叔鱼贪污[378]。权贵自称其德高超,是小民无法明白争辩的,如孟子曰:“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379]人治,姑勿论其宗旨是否隐蔽判理,使民众“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事实上隐晦的“德”的确吓唬了小民不敢去冒险得罪掌刑罚的权贵,贵族因此而独揽权威[380]。

缘法而治,有冲突时以法律为最高的排解准则。法条清晰详细,什么行为有什么后果,预先公布,设立客观普遍的行为准则,人人可以投诉依靠。界限划清了,小民知道不少“危险地带”是合法的,其安全受政府保护,可以据法争辩,不必时时看着权贵的脸色。权移于法,制度取替了贵族大部分的随意酌处权。罗马人称誉它为公民自由。中国的封建贵族谴责它损害道德,法律公平而不辨亲疏,有损亲亲之仁,又如叔向所谓,使“民有争心”而违反尊尊之义。

法律的确约制权贵,但若有宏观视野,贵族也并非全输。明文法律凝固确定了很多现状礼教,改革需要经过明确的程序,所以权贵的既有利益在国家保障下免受习俗变出不测的威胁。法律使人人都能较好地预料行为的后果,明白自己有何取舍,防患于未然,因而行动的范围大增。罗马的贵族、平民在阶层斗争中能达成协议,共立十二表法,表现出大家的理智[381]。儒术独尊后也赶着把很多上下尊卑、保护士大夫权益的礼教写入法典内容[382]。其对法律的敌意因而稍减,但未消失。

有西方学者说:“叔向书信的重要意义,在坚持公布法律会危害道德和政治。这独特的观点似乎没有在其他文明中出现过。”[383]更独特的是,虽然社会巨变,这观点仍改头换面地长存。“法家亡秦”的论调,就是它的变奏(见第4.5节)。儒术独专后,士大夫努力要争回古代贵族的随意酌处权,法即是刑的概念复兴,法治被烙上“残酷寡恩”的印记,法律时常受到排揎。现代学者总括皇朝精英的观念:“任司法者,不必拘泥于律令,律学不过是小道,刀笔吏的营生。法官,即学而优者,须选贤与能,讲修齐治平,方能达儒者之律意。”[384]这等人治概念延续到今,成为推行法治的绊脚石[385]。

法治与人治

明文公布的法律出世后,不能再打回胎中,不过立法的是人,司法的也是人,可以持各种态度相待。无论多详细的法条都难以顾及复杂案情的所有枝节,留有斟酌余地。因此法治和人治一样,都涉及成一些客观绳准和一些主观判断,但两者的轻重比例大异。清廉正直等基本的道德人格是法治和人治的共同要求。此外,尚法治的君臣人民公认法律在上,司法人是法律的公仆,断事必须尽量遵循法条,解释条文必须尽力依附法律精神。因此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否则他无能尽职秉公判断。罗马的法官便以缘法而治为理想。相反,人治德主刑辅,司法人自夸品德高深莫测,足以凭个人的主观运用刑罚,法律条文可有可无,而就算有也不必理会。

中国人治思想复辟,压倒法治,第一炮是以经义断事。汉武帝时董仲舒、公孙弘等议政论事,动以经对。董仲舒鞭挞法家,撰写《春秋决狱》。廷尉张汤决大狱,欲附古义,聘治《尚书》《春秋》的博士弟子为助手,有疑难亲自向董仲舒请教。他们开两汉风气,判事决狱时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或衍释法条,或代替法律[386]。儒家讲究修身正心,一向侧重主观意念。《盐铁论》儒生的形容与董仲舒《春秋繁露》的定义相似:“《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387]

定罪顾及动机的概念,如分别谋杀与错杀,秦法已有[388]。可是对复杂的动机,法条实在粗疏,留下不少疑难,要法官酌情理定夺。这情形下,《春秋》所载的历史经验或可资参考。春秋决狱不乏合情理的案例,丰富了法律的内容[389]。然而,它蔑视法律的概念使一家一派的经典凌驾全民公奉的法典之上,鼓励法官的主观感情掩盖客观的证据,破坏法律制度,抛弃法律对司法人的约束,实在功不补过。

人的心理微妙。被告是志善或是志恶、思想正确不正确,证据难见,法官的主观判断难免。法治下,客观的证据最重要,所以法官尽量抑制自己的主观臆想。例如,汉初有人偷了高祖庙座前的玉环。张释之按法判他盗宗庙物罪,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他心谋叛逆,不肯顺文帝之意加以重罪[390]。人治下,统治精英的主观挂帅。诠经心态习惯单寻符合主观的蛛丝马迹,漠视不符己见的事实。例如,武帝造白鹿皮币,大司农颜异有异议,引皇上不高兴。后颜异的客人与之论及法令不便之处,颜异不答,但嘴唇微动。张汤奏他“不入言而腹非”,判死[391]。

抛弃法律的约束,轻率编派动机给人,可以宽刑宥罪,也可以造成冤狱。《汉书》记载:“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以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迹见,而公卿寻端治之,竟其党与,坐而死者数万人。”废格法律、穷究人的心机隐蔽处以寻端治罪的公卿引《春秋》“臣毋将,将而诛”;“将为逆乱”指人心萌不轨意念[392]。汉武帝使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之义,不待奏报,专断于外[393]。淮南王一案死者数万,单是列侯、二千石、豪杰,就有数千人[394]。

武帝时普遍滥用刑罚[395]。诋毁法治的宣传不问实情,凡见酷吏就归咎法家。其实法家或有主张明文宣布峻法严刑,但一贯禁止违法乱判。细查两汉的《酷吏传》,可见酷吏分两种。像董宣般铁面执法、不肯循情宽宥权贵的是法家的酷吏。此外是各种越法滥刑的酷吏。这第二类中有违背法家思想的人物,也有贯彻“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的春秋断狱者,以及唱清天下而滥杀宦官亲属的东汉党人。这些酷吏的指导思想不是法治,而是说德用刑的人治[396]。

与具体法条的详细切实相反,道德礼教的教条隐晦空疏,“非礼”、“不义”等罪名可以包庇当权者随意用刑,如汉末董卓招纳名士,“籍吏民有为子不孝,为臣不忠,为吏不清,为弟不顺,有应此者皆身诛,财物没官。于是爱憎互起,民多冤死”[397]。东汉末的应劭熟悉春秋断狱,鉴于两汉经验,引枉法实例警告:“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败法乱政,悔其可追。”[398]现代学者总结:“汉初,法治严酷,但尚有法可依。从董仲舒开始,由于强调诛意、诛心、原心论罪,引经义以断狱……法本身被随意解释,滥用而无法可依。”“汉代儒家学者引经决狱,将儒家经义置于国家的成文法律之上,必然使法家思想刚刚创建起来的‘事决于法’的法制理念遭到破坏,这种藐视法律的破坏作用对于中华法系的法制理念影响至深。中华法系始终没有形成法律至上的法律理念,与儒家思想关系极为密切。”[399]儒家独专后,历代皇朝的统治精英普遍推崇人治,认为他们自己有德,凌驾法律之上。难怪2000年来专制日甚,精英之首的皇帝变得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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