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道出法家的共有思想[275]。很多具体法条源自社会习俗,因此法家强调立法必须察人情、观时俗。“度俗而为之法”,“赏罚必于人心”,“顺于理,合于民情,则民受其辞”[276]。法家认为法律应该顺着社会演化,慢慢改变。不过修改法律必须谨慎;朝令夕改,会叫人民错愕失望。法令颁行后,君主自己应该遵守不渝:“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277]法家未考虑到立法的机构程序,这是他们的大缺陷,但世事鲜能一蹴而就。他们的缘法而治,不及现代的循宪法治,但打开了通往宪法的道路(第6.2和6.9节)。缘法而治超越君仁民顺,培育人们奉公守法的公德心。“法者,君臣之共操也”是有限君权的制度的萌芽[278],有可能成长为“国家是超越所有成员的体制”的现代概念。为什么这思想屈死胎中?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问题,可惜还得不到它应得的注意。
法律下人人平等,这法家思想在当时是一大革命。法家坚持“壹法”。韩非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79]商鞅铁腕,公子犯法都不得幸免。西方学者指出,法律的公平普遍性,与儒家礼教严守的上下贵贱尊卑,最相冲突[280]。以“刑不上大夫”为仁义的权益阶层感到空前的打击,勐力反扑,诅骂商鞅寡恩、法治残忍(第4.5和6.9节)。
推行“壹法”要靠“明法”。韩非曰:“法莫如显”;“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281]明法的理论基础是人类智力平等,劳力小人并非没头脑。劳心君子炫耀深奥学问,法家不买账,坚持普罗福斯也能明白法律,而政府有责任使法律详细踏实、公开易明。商鞅曰:“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民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出土的秦简证明,法家解释法理,提供案例,回答问题[282]。他们努力贯彻商鞅的理想:“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283]法律明文公布,不但为民众撑腰,而且告诉他们,有了法律知识,你们可以自己挺起腰来,不怕官吏滥权欺逼。孔子敏锐地看到,法律加强庶民的自我尊严,威胁贵族的权势。他见晋国把法律铸在鼎上,叹曰:“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284]
商鞅颁布新法之前,悬奖10金,募人把都城南门前的一根大木移到北门。人民犹豫,他把悬赏提高5倍。卒之有人照令移木,拿到50金,而所有人民都得知:政府不食言相欺[285]。法家强调立信:“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286]法律是国家对全体人民公布的公诺。人民奉信它,不啻翊载政府。君民共同坚信守法利家利国,日久公德心油然而生。政府要赢得人民长期信任,不能只靠口号空言,必须拿得出公平公正的行政成绩。为了创建有效的政府,法家提出两大政治原则以辅助法治:势、术。前者指制度机构,后者指督察官吏[287]。
儒家法家一样不谙民主,只有君主观念。不同的是,儒家搞君主个人崇拜,法家建君主集权的国家制度。法家认为君主的权柄,不基于武力或个人圣德,而基于众所敬畏翊载的政治体制。商鞅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势就是制度中的名位所带来的权柄。令人遵从的不是君王个人,而是他的王位,以及王位可以发挥的制度能力[288]。
制度比较抽象,但现代人不需古人“龙乘风”等比喻就会明白。侵犯警员是大罪,不因为警员特别高贵贤德,而因为他代表法律。被伤害和求公道的,不止是他个人而是整个维持社会治安的体制。这例子里,警员是龙,治安体制是他所乘的风、他仗以理民的势。政治势位也盛行于宗法封建,但那儿它与血缘、财富纠缠不清。先秦改革家努力,把这些因素解结分厘,创建一个更合理的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奠定政府的权力结构。商鞅曰:“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制度健全,官员不多就能把政务办理整洁[289]。立制度从定名分、设官职开始。政治体制中,每个官职都有它的名位权柄、功能责任。韩非曰:“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290]有效的组织,明确指定官位的名、权、职、责,协调各官职的功能,减低越职争权、旷职卸责的机会。这些是现代所谓科层行政机构的特色[291]。
商鞅曰:“国之所以治者,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又曰:“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292]“数”即是术。请听我解释为什么他两处说“信”并不矛盾。任何国家,不论君主或民主,都必须授权予官吏以司法行政。授权基于信,但非盲信,因为权力具有很大的引诱力,就算掌权者本来不怀私心,也容易被诱而行差踏错。官吏滥用公权,使政府失信于民。为了防患未然,政府不能光恃君子大人的私人信诺,必须厘定择人和监督的程序以维持公道。现代很多公安局设有内务部以监察警员,就是这意思。韩非曰:“明主治吏不治民。”治吏的方法就是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在贵族横行、君子骄倨的时代,查察官吏行为尤其重要,否则政府的努力都不免中饱私囊[293]。开始时很多治术的内容手段如密探等,值得批评。然而随着治术改良成熟,很多内容成为明文监督规则,渐渐融会到政治制度中。西汉设州刺史,巡行郡县,奉诏问五条官吏不轨,便是治术的体现[294]。
君主集权、法律平等、监督官吏,这些措施受到封建贵族、权益阶层强硬反抗,斗争血腥而持久。君主在有才识魄力的法家辅弼下,逐步建设使用权柄的制度,削弱世袭势力。国家继续封赐新爵禄,但基于能力功劳,不基于亲情血缘。同时国家收回所有官员的任免权,封邑的家臣也不例外。没有国家的兵符,无人能擅自调动军队。所以贵为魏公子的信陵君,要偷得虎符才能发兵救赵。贵族封国丧失了人事权军事权,递削为纯粹食邑,只供经济收入,不能成为抗拒国家的根据地。政府授予的符、玺、绶带等信物,清晰地标明有限权柄,而且可以随时收回。管理行政的“上计”制度,指定某些统计数字,要求各部门年终汇报。上级考核,根据业绩优劣升贬负责人员。地方大员必须经常巡视属地,监视属下,调查贪污。统一的度量衡便利会计,减少偷骗。规矩制度多从实践中摸索改良而来。百多年的经验累积,一个雏形科层行政机构,逐渐成形[295]。
封建势力在地方政府最强大,地方改制也是变法的重大目标。春秋时期,楚、晋和秦已尝试把新兼并来的土地设为直辖的县,不给大夫作封邑。后来又在边区置郡。郡的面积一般比县大,但人口和经济资源较少,军事责任较重。郡和县的行政机构,各国不同,彼此模仿,逐步改良。商鞅依一贯作风,汲取综合别国的经验。前350年代,他有系统地普遍推行县制,把秦国众多的乡邑,合并为30多个大县。每县以县令为首,下领管民政的县丞和管军事的县尉,再下是定额俸禄的小吏。秦统一中国后,废封建、设郡县,把中央直辖的新制度,推行全国[296]。
在法家努力下,中国的政治体制从依血缘、图4a般的分权封建式,转轨到依功能、图4b般的集权科层式。这建国成就世界领先。一位研究古代政治秩序的西方学者评说:“在启发现代有限政府上,希腊罗马的先驱极其重要;在发展国家体制上,中国的经验更为重要。”[297]
仁义与功利
经济发展与政治转轨同时进行。儒法两家都希望人民能生活富庶,不过他们衡量政策的观点迥异。儒家主观,着眼个人的心态,尤其是圣主贤臣的仁义意向。法家客观,着眼行动的预期效果,尤其是推行政策将获的社会功利。动机和后果当然有关联,但由于自欺、无知、怠懒、失责、意外、环境不合等种种现实因素,一厢情愿可能适得其反。政策涉及广大人民,其失败或不良副作用可能给人民带来悲惨后果。这现实的可能性,负责任的政治家都必须顾及。大儒荀卿比较留意现实,试图沟通主客观点。可是荀子在历史上备受儒家道统冷落,如宋儒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298]。道统尊崇孟子。下文也偏重孟子思想以与法家比照。
人治主义下,君子以为只要修养自己的仁义意念便成,少有理会如何去实行意向,进而鄙弃这些切实问题为小人之务。孔子曰“君子不器”,斥有意学农的樊迟为小人[299]。儒家承继了封建贵族的傲慢,贬黜分析理性,以及农、法、经济等经验知识[300]。讲经济,少不了计算代价、效率、功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把相对的贵贱之分,提升为绝对的正邪之辨;把孳孳为利的人,统统打为盗跖之徒[301]。义利不两立,遂成为儒家的道德教条。
孟子到魏国,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02]东汉时王充已指出,答案的“利”和问题的“利”,意义不同[303]。梁惠王想知道孟子建议的有益功效,毫无证据显示他意味罔顾仁义。孟子臆断梁惠王说“利”是由于动机不良,于是实行正君心,灌输仁义意念。
一个人,尤其是身负重任的执政人,面临无数因素,心态动机复杂无比。孔子论仁,便从许多角度、深度、程度,探讨其丰富的内涵、功夫的深浅。孟子看来,这变为“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304]。他以笼统的道德教条,把思想意念划分为善恶两极,把异己打入恶栏,危言其祸害。“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着,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305]同样危言耸听,孟子答梁惠王之问利国曰:“国危矣。”[306]
义利互不相容只是思想两极化的一例,与它并行的是王霸截然对立[307]。王统治人民,霸领导独立的盟国,性质当然不同。不过政治功能不在孟子眼下;他的划分全基于教条。如第1.4节所说,“霸”通“伯”,原意诸侯之长,与希腊的hēgemōn一样,是个带荣誉的尊称。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在艰难时局中主盟攘夷、救危国、继灭国、造福人民,孔子也赞许[308]。当然,行为可能转变。例如,雅典带领希腊同盟击退波斯侵略后,转而欺逼属下盟国,所以希腊人改口,不叫它霸主(hēgemōn),而叫它暴君城邦(polis tyrannos)[309]。相反地,孟子贬五霸为假仁义的恶霸,并不根据行为转变。他扭曲孔子的评价,全盘抹杀齐桓晋文,连谈一下都不齿,只因为他们不符合纯粹仁义的王道[310]。管仲助齐桓公一匡天下,很得齐国人民爱戴,孟子却毁他为功卑[311]。委身服务、力行惠民者,派头不及君子般高贵,实绩不如空想般完美,孟子骂为“妾妇之道”,勐踩以自高[312]。他对统治者说,正心而行仁政,易如折枝;仁政而王天下,易如反掌[313]。弟子报怨:“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314]谁旁顾实践问题而不正心求一步登天,孟子都痛加鞭挞:梁惠王救灾,他讥为五十步笑百步;宋牼以利害关系劝说秦楚罢兵,他责为鼓励不义;宋大夫减税逐步推行,他讽为偷鸡;墨家讲兼爱功利,他骂为禽兽[315]。
义利、王霸之辨,常被类为儒法之辩。法家人物多实际执政,要为政策的后果负责,所以重视功利,认为王道迂阔、不切现实,会误事祸民。他们讨厌不负责任的理想家哗众取宠,无暇争辩不能验证的人性论,但注重切实的世俗人情。食色声望,人的好恶缤纷,但一般来说,好利恶害乃人之常情。利害的涵义很广,不单指物质。文人好名,父母希望子女有上进的机会,福斯追求安居乐业,都属趋利。人们无意冒险,怕惹乡里蔑视,不愿见人伤痛,都属避害。利害与仁义并无基本上的冲突。商鞅曰:“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韩非曰:“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316]法家致力建设的制度,求使国家与人民的利害一致,大节上顺民情立法,不顺之处持赏罚二柄左右民情,驱使人民因为对自己有利,所以爱好农战等富国强兵的行为;因为对自己有害,所以嫌恶私斗等损害社会的行为。个人的好恶契合于团体的目标,所以乐于团结合力,从事利己利国利民的军事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共图富强[317]。
注重趋利避害的行为心理学,以及冒最低风险、求最高成益的理论,在今天的政治科学和理性期望经济学里,司空见惯。它们着眼功利效果,但自有道德前提。应用在政治上,行为心理学的基要是信赏必罚。法家强调立信。信基于实行,不生于空言。所以法家循名责实,监察防止官僚滥权、破坏政府信用。韩非曰:“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318]法令必行,不宥亲贵的公义,守信于民之外更伸张公道公平,这些都是法治的道德前提。
法家讲利害奖罚,骂它“非道德”的人没弄清楚,道德不限于某家某派的道德教条,有道义也不同于整天把“道义”挂在嘴上。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319]这道德口号响亮,但可以文饰高官大人瞒上欺下、敷衍失责,因为它没有涉及伦理的症结问题:义何在?我们用什么原则来判别,某类行为在某种情况下是对或是错、合宜或悖理、义或不义?亲亲尊尊有价值,但公平公义、民富国强也有价值。政府面对广大人民的庞杂价值,如何理性地衡量取舍,安排各种价值在各种现实环境中的先后次序,以求它们能和谐共处?现代伦理学中,举足轻重的大体理论有几个。其中效果论可引申为法家答辩,衍释商鞅之“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320]。效果论认为,某行为或某类行为的对错应否,应该由此行为所有后果的总价值来判断。效果论中最出名的实利论以幸福来衡量效果,认为我们应该选择能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为[321]。当然,效果论或实利论大可非议,但在伦理学辩论中,它与义务论和品德论分庭抗礼。斟酌具体社会正义和公共道德时,它的理论尤为有力。近年有学者研究法家的道德基础,驳法家非道德之毁,这反案等了2000多年了[322]。
自汉朝儒术独尊、垄断了“仁义”,士大夫自以为是,懒于深入探讨复杂的伦理问题,但抛空疏的教条口号,排挤异己。按政治思想史学家观察,皇朝儒士“一遇富强之言,即斥为申韩之霸道,不以圣人之徒相许”。宋朝道学家尤其坚持义利势如水火[323]。客观分析政策的效果,少不得实事求是,察看利害。只看主观的仁义意念,容易流入人身攻击,以反功利的教条作为权谋倾轧的借口。思想不正确的大帽子威胁下,士大夫难于公开讨论实际功效,坦诚地衡量社会公利,理性地商榷政策。宋朝王安石变法失败,这就是原因之一[324]。在汉朝的例子,以下屡见。
孟子力倡“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325]。战国时代,把军事外交人才都判了“大罪”[326],何以保家卫国?孟子的万能对策是“仁者无敌”[327]。例如他叫梁惠王不要犹豫,只要行仁政、得民心,就能使人民掣木棒去对抗秦楚的坚甲利兵了[328]。他对齐宣王说,农民困苦,皆因缺乏耕地。他仁政的中柱是重振井田,使民有份地。尊奉孟子最甚的朱熹也承认:“孟子说得粗疏,只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未见做得与做不得,只说着教人欢喜。”[329]挑动一时感情的漂亮理想从不考虑现实情况:使民有耕地当然好,问题是地从哪来?格拉克斯兄弟在罗马土地改革所遭遇的棘手困难,在中国也一样存在,我们将看到两汉间王莽如何因恢复井田而引致天下大乱。孟子不像格拉克斯和王莽般因负责为贫民觅地而致祸。他的高调使仁政没有实施的可能,因为他又要“不得罪于巨室”,又不准垦荒,攻击“辟土地”之臣为“民贼”[330]。
孟子要刑罚的是法家中人;他们又抑制巨室特权,又领导种种建设、开荒分地。法家图富国强兵。儒生攻讦富国为贼民以富君:“天地不能两盈,而况人事乎?利于彼者必耗于此。”[331]可能他们是君子不器、对经济无知,或暗中把“民”限于仰君主豢养的君子。君主君子争分固定的物资,当然是你赢我输。可是法家思想中,“民”多指从事生产者,尤其是农民。法家重视经验知识,更重视生产,知道一有生产,物资的总量就会因产量而增减。经济政策优良,可以提高总产量,使国与民双方都赢:“有益于国,无害于人。”[332]因此列国变法,莫不各显神通,发展经济,或垦辟荒地,或开渠灌溉,以提高生产力。赵、魏、秦等国“制土分民”,大规模划分田地,有系统地分授给小农户。大家都沿袭传统理想的一家百亩,但魏国一亩的面积,比周亩大上一倍。秦和赵最慷慨,它们的大亩等于2.4周亩。商鞅鼓励垦荒,并铲除旧有封疆,根据大亩开阡陌,均地授田予小农。授田制帮助家庭农户独立过活,开小农经济的先河,成为后来几代皇朝的典范[333]。
法家授田和孟子鼓吹的井田同具有平等理想。然而后儒窃取授田的功绩以歌颂孟子,却犯了基本错误。授田泽民见功,重振井田终成空论,原因不止孟子罔顾实施上的问题。授田引进一个新概念,促进井田瓦解,代之以一个崭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汉儒董仲舒说“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334]。不错,可以私下买卖的地产权,是授田有别于井田的创建。说它“以贪狼为俗”,显示汉儒的反功利思想。把它全算到商鞅头上,却不符史实。同一块土地上可以三权并立:疆域统治权、地产拥有权、土地使用权。三权清晰,即可分别归属:国家统治、业主拥有、租客使用。井田制里,村民有份地的暂时使用权。主权和产权,在西周混沌未分,孔子所谓“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335]。春秋时代三权逐渐解缠,但尚未明朗。古时“田里不鬻”[336]。田地或有易手,但缺乏公认的买卖手续和保障。春秋战国之交、赵襄子之时,有两个人因学问而得官职,其乡一半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337]地产权不比房产权清晰,耕地没有市场交易,所以只好弃之。地产权即使今天也异常复杂,因为土地天然,要把它作为私人财产,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何谓占据、利用、收入、买卖、处置,还要有可靠的地界测量,才能和平解决无穷纷争。在逐渐创建这些制度上,法家功不可泯。私有地产制带来巨大动力,推进经济,富裕民生,井田共耕实在望尘莫及[338]。
农民的自由流动性,在井田制和授田制下也大有分别。耕地是农民的生计。私有地产制下,人民能买卖田地,因而有觅地迁居的自由,所以授田的政府同时设立户籍。户籍控制人口,但比之于井田制下世代被绑在土地上、孟子理想的“死徙无出乡”[339],农民的情况是显著进步了。
井田授田的第三分野,是政府收入的方式。孟子拥护的“助而不税”征收无偿劳力,井田的村民必须无代价耕作公侯的田地。这制度下,农民的利益和公侯的利益对立。结果如时人形容:“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340]。难怪孟子大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要人改造思想,不曰利而曰义:“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341]可是孟子虽然相信人性本善,但认为庶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342]。到头来,他的仁政还是诉诸强制,“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343]。公田供养公侯君子。天旱争水灌溉、风雨前抢收作物,逼村民先顾公田,显示出最贵的是什么民。
儒家灌输教条,法家改良制度。法家察人情、谙经济,重视农民的利益,设法把它与国家的利益相契合。商鞅曰“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政府依照统一而平稳的税率,根据每年所生产的粟量征税[344]。这制度类似现代的所得税。经济蓬勃时,全国总产量增加,人民富有,国家税收也多。要刺激经济,必须提供生产机会,鼓励人民的生产热情,这是法家的富国富民方针。韩非指出:“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曰可得以富也。”人民最热心肯干是为了丰裕自己的家庭。重敛使民劳而不富,打击干劲,可能导致经济萧条,产量减少,人民和国家两下都穷。为了使人民“勤则富”,商鞅认为税率要低而公平,税收更不能用来奖励花言巧语的寄生虫,使生产者泄气[345]。他的政策是重征游手闲汉,轻赋勤力耕织、多产粟帛的人,优异者甚至得免税。司马迁的《史记》说,商鞅第一次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十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第二次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秦人富强”[346]。秦始皇石刻称“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并非全是虚夸。上下交相利而国富民裕矣。
《史记》还说,“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347]。怨毒并不因杀害商鞅而息,因为法家所建设的制度不败。权益阶层如何反动,第五章 再说。
2.10 从贵族统治到中央集权
从城邑到大国,从东周列国的宗法封建到中央集权,从罗马共和国的贵族集体统治到贵族内战。中西双方,从迥异的起点,经历数世纪,趋向中央集权的帝国。结局虽然同属一山,但由于经验历程不同,两方所达,犹如山之东陲西麓[348]。罗马帝国和秦汉皇朝同中有异,起初200年间尤甚。罗马以其庞大的常备兵团见着,秦汉则以文治政府见称。皇室之下的统治阶层,在罗马是一色的巨富贵族,在汉初则是身家学识缤纷的平民。这些分歧是怎样形成的?
政治衍化复杂。以上叙述涉及多方面,单是“贵族”一词,已有政治体制、运作机构、社会身份几种涵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等体制,是指国家政治权柄的正式架构。操运权柄依靠人手和组织人手的机构。各种政府运作的机构形式,例如贵族系统、科层系统,组织和效果都不同。出任官职、辅助操运权力的人们组成国家的政治精英。精英的社会成分,如贵族、平民,对政治影响甚大。
权柄(authority),法家所谓“势”,带有合法合理、令人心服的意味,所以掌柄者常自称有道有德。众所认为,掌权柄者的命令理应受到遵从。如果掌权者的命令实际上被遵从,那他具有能贯彻命令的权力(power)[349]。现实中,权柄和权力不容易分清,一来因为二者常同聚一人,二来因为“理应”的涵义时常模煳。然而,从史籍所谓有柄无力的傀儡,或有力无柄的僭君,可见人们知道权柄和权力并不尽同。
政体制度把国家的最高权柄有系统地分配给各类国民。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国民可粗分作“福斯”、“小撮”、“一人”三派。福斯掌权柄,叫民主制。小撮掌权柄,叫寡头或贵族制。一人掌权柄,叫独裁或君主制[350]。不管哪一种纯粹的体制,都是理论中多,实际上少。普里卜斯指出,罗马共和国是三者的混合品。周代宗法封建,更塞不入任何一个框框。有天子不一定就是君主制。周王只是诸侯共主,并无集权。关键在福斯、小撮、一人怎样分权。而且权柄分布,因时而变。
在我们故事的初期,三派或轻或重,都有点权,互相制衡。“福斯”不指全民,只指那些可以稍微参与政治讨论、在决策中有点分量的平民:罗马共和国中的自耕农,或春秋侯国中的国人。两者都是社会的中层阶级,并且是军队的后备,凭实力分沾权柄。身为一人的罗马执政官或周王,虽然最为显赫,但实际上只是贵族群中的大哥。权柄大部分落在小撮,即罗马元老院,或世袭的诸侯大夫。粗言之,中西政局皆由贵族支配。
历史进程中,贵族之间互相争权,使政局紊乱,战火频燃,社会动荡,生民涂炭。一人脱颖而出,笼络福斯的力量,用以制服小撮,重建安宁。权柄重新分配,改变的不只是政体,各派的本质也如脱胎换骨。罗马自具耕地的小农受驱策奴隶的沃尓沃压逼,地位日减,退出军队。本来征发中产公民的兵团,转而募用贫民。野心勃勃的将军,挥着银币和退伍后配地的诺言,收买兵团、煽动民众大会,最后压服了贵族主体的元老院。东周列国的国人村社崩溃、战车技术过时,逐渐与野人混合难分。列国君主变法集权,分田配地,鼓励自具耕地的小农,编他们入步兵队伍。新型的政府机构有效地组织福斯人民,直接向他们征税征兵,不再依靠贵族的中间人。封建贵族的政治功能消失,沦落为奢侈赘疣,权力也危危欲堕。中西双方的权柄终于皆集中在一人,即继承罗马将军或秦国君主的皇帝。
中西两方营建君主集权,时在不同的军事扩土阶段。在征服地中海的整个过程中,罗马始终保持共和国的体制。这城邦机构逐渐无力控制日益庞大的兵团,使贵族将军能坐大专横。内战的惨痛经验驱使赢家奥古斯都一面改组政府、一面不懈养兵。相反地,战国七雄在大型战事之前已各自变法镇压贵族。有效率的行政机构,一面动员人力、扩大战事,一面紧执军队的笼缰。终于,变法最彻底的秦击败六国,把它的体制机构,推行全中国。政治改组的不同时机,部分解释为什么皇帝之下,罗马帝国的权在军队,秦汉皇朝的权在文臣。
不论它属什么政治体制,一个政府必须有操作事务的管理机构。社会学把行政机构粗分为两大类:家长式和科层式,前者偏重官员的性质,后者偏重官职的组织。两者可以同时并存,而且争做同一功能。
家长式的机构有世官、买官、荫庇、包收税款、收费听讼等等。这些有油水的机构在历史上常为贵族霸占,所以也称贵族式机构。它的特色是:坐领有政治功能的官位者,都是或出身显赫、或有钱有名的家长式人士。官员不必领薪,但可以在行政中牟利,以资报酬,亦即可以利用职位来益增私人的威望,而且手段时常少受节制[351]。
科层式机构把繁杂的行政职位,因功能分科别类,因权责组织成阶层系统。每个职位有明确的工作、经费、权柄、在系统中的上司下属、任职者的资格和薪酬。官员的有限权柄来自官位。他依照章程办事,除了规定的薪酬外,不得利用官位谋取私人利益。除了最简单的管理外,科层机构的公平和效率,一般远胜家长式机构。在现代,不论政府或民营大企业,全部采纳科层管理系统,大有道理。
家长式机构盛行于大部分古代政体,包括罗马共和国、春秋封建侯国。法家创建以替代宗法封建的机构,即如秦汉的三公九卿制,是科层组织的雏形(第6.5节)[352]。罗马帝国后来也走这条路。较为合理有效的行政机构,是秦汉皇朝和罗马帝国的伟大成就,可惜似乎逢时过早,发育不得健全。今天科层系统司空见惯,使我们容易忘记,罗马帝国灭亡后,它在欧洲要到15世纪才重现,19世纪才成熟。根深蒂固的贵族为了保存自己权益,强硬反对。在中国也一样。我们将会看到,汉朝儒术独尊后,很多家长式的意念东山再起,弥漫科层形式的政府机构。摆架子、拉关系、走后门、利用官位益增私人名利,不叫贪污而叫道德,成为皇朝官僚的运作风气(第8.4节)。科层系统(bureaucracy)标榜科署部门(bureau),如财政科、公安局,皆指法定的服务职位,与法治互相配合。中国俗称之为标榜人事、与人治相配的“官僚系统”,反映了法骨儒气的特色。
君主制的权柄集中在皇帝手中。然而,一个人绝无可能运用无穷权柄。要统治奏效,皇帝必须得到小撮的辅佐,但这小撮不是强蛮的旧贵族,而是个顺从皇室、与之互利的统治阶层。在罗马帝国和秦汉皇朝的兴起史中,一人的集权,与小撮的驯服变化,相应并行。
古代的非宗教政治精英泛称贵族。世界各地的贵族,形形色色,未必正式世袭,但皆手操大权,高高在上,对低等人即不欺逼践踏,也颐指气使,生活讲究出众派头;沾沾自满,自以为人格品德也特别高尚。他们多维护现状、排挤外人,保卫自己的既有权益,更不遗余力[353]。罗马和中国的贵族,不免傲慢保守的通性,但亦不乏各自的特色。罗马共和国诞生于竞争剧烈的国际形势,其贵族活泼彪悍,率直笃实,富公共精神,擅长理性协商、政治组织。春秋贵族享受了数百年的尊逸,雍容文雅,宴会或论政时常赋诗;这习惯罗马贵族要待征服了希腊后才开始沾染[354]。封建贵族世袭爵位、采邑、卿禄;综揽权力、财富、名望;对政治经济等概念,则含煳不清。在日新月异的战国情势下,他们抱残守缺,迂阔自大,逐渐脱离现实,无能与思想创新的法家竞争。然而他们的精神遗传,日后造就儒家士大夫成为中国皇朝的“文化贵族”。
未来皇朝、帝国的统治精英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益巨大。然而,比起封建或共和时代光是万人之上的权益,却大为逊色。贵族拼命反抗。东西两方,君主派和贵族派争权,终于大打出手。内战残酷,最受害的是普罗福斯。
2.11 奴隶与自由
一位西方马列主义史学家说,中国和罗马是截然不同的文明,基于明显相异的生产模式:中国没有像罗马般采取奴隶生产模式[355]。中国也不像罗马般盛行政治自由的概念。这两大分野,是否有关联?
名不正则言不顺。我赶紧解释,这儿说的“自由”不是逍遥自在的个人心境情态。意趣逍遥是中国人所熟悉的,如词人李煜的《渔父》“万顷波中得自由”。这儿说的是政治自由,freedom,liberty,含社会、人权意义。
这儿说的“奴隶”(chattel slave),指一种独特的社会阶级,并不包括很多普通泛称奴役者。剥削压逼风行世上所有社会,战争频繁的古代尤甚。然而并非所有被压逼的人们都组成一个独特的阶级。古来大批人被逼做苦工筑城开矿,但即如罗马人指出,他们要么是战俘,要么是依法服刑的罪犯,不是奴隶[356]。要政府拍卖俘虏囚犯,他们的身份才改变。奴隶有异于农奴、门客、佣仆、徭役士、债务犯等身不由主的劳工,因为只有奴隶类属货品,主人对他有法律承认的财产权,可以随意买卖。他不止像其他奴役者般丧失了劳力,而且更丧失了人格。亚里士多德所谓“奴隶是活的工具,一如工具是死的奴隶”,是个切实的比喻[357]。希腊罗马的法典详细规定奴隶的非人地位,剥夺他们亲戚婚姻等一切人类关系。奴隶制不是原始的暴力凌虐,而是基于文明的法定财产权[358]。
中国有信史以来,即记载战俘和臣民所受的种种残酷待遇。有些中国的马列主义学者统称之为“奴隶社会”,因为他们的定义广泛,甚至把所有庶民都当奴隶,与本书的定义不同[359]。按上述定义,奴隶明确出现,要到战国年代,与私有地产权成型差不多同时[360]。社会公认的奴隶阶级和买卖随意的奴隶制,与皇朝中国始终并存。奴隶多出身罪犯。三代已行的连坐,罪及家人,使更多人沦没为奴。此外也有因负债、贫穷而卖身鬻儿的。除了矿、泽和各种手工业,奴隶多担任家务。加起来,汉朝时他们的总人数不及全国人口百分之一[361]。
社会学区分两种社会,一种有奴隶,一种基于奴隶。前者的奴隶人数少,而且没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后者采取马克思所谓奴隶生产模式,奴隶的人数多,占全人口的可观部分,负担显著的生产任务,供给精英的大部分直接收入[362]。
有奴隶的社会,历史上数以百计,皇朝中国便是一例。基于奴隶的社会,只有五个见载世界历史。两个在古代:雅典和很多希腊城邦(但不包括斯巴达);罗马辖下的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但不包括帝国全部)。三个在现代:内战前的美国南部;西班牙在加勒比海的殖民地;葡萄牙统治的巴西。每个社会的奴隶人数,高峰时都超过全民三分之一[363]。
这短名单叫人奇怪。雅典和美国是自由民主的招牌货,罗马共和国虽非完全民主,但也以标榜自由见称。“为什么最大声喊叫自由的人,不少也最热衷驱策黑奴?”一位目睹现代奴隶制的学者问[364]。史家发现这谜团自古而然。“公民自由最高扬的城邦,正是奴隶最泛滥的城邦;雅典便是首例。”[365]世界上第一个民主政体,正是世上第一个基于奴隶的社会。两者的兴起,又正值政治自由概念的诞生。这两个巧合是否都是偶然?
这谜团令我们想到另一问题:为什么传统中国缺乏政治自由的观念?一般归咎于中国社会严守上下尊卑。这解释无疑有点道理,但反面例证显示它有漏洞。学者指出:“罗马的社会等级森严。所有社会和政治生活都因身份而异:自由民与奴隶,公民与非公民,元老与骑士,老牌贵族与平民贵族,界线分明。这一点值得强调:每个罗马人都自知其地位。”[366]然而罗马人崇尚自由。解释何以中国缺乏自由概念,是否可补充以另一在中国不见、但在罗马及其自由先驱的雅典瞩目的现象:蔚然成经济基柱的大量奴隶?
概念的功能在辨别事物。没有什么好类别时,少有概念产生。“自由民”一项,若出现在今天的人口调查表上,非但多余,而且顿成丑闻。所有人都生来自由,理所当然,何须“自由民”这范畴?在西方,自由民与奴隶对立。在中国,奴隶属贱民,与良民对立。少许奴隶不吸引社会深思。历史社会学家解释:“只有当奴隶(在古代希腊)成为役附生产的主力时,与奴隶相反的自由概念才应运而起。人们遂发明新名词以表达新概念。freedom一词,没可能直译为巴比伦文或中文。”[367]巴比伦和中国不是基于奴隶的社会。
历史上5个基于奴隶的社会,罗马的规模最大[368]。它的法律有一大部分涉及奴隶的问题。会思想会说话的财产成为社会经济上不可缺少的工具,自然激发人们积极反思,澄清“非奴隶”的意义[369]。古典学者解释:“自由的意念,以及对它的评价,都因奴隶经济发展而起。”[370]“在罗马,一如在希腊,自由主要指与奴隶相对的法定地位。”[371]“奴隶负担耕作,使自由小农有闲暇参与政治、运用其政治权;使贵族有资源生活奢侈、玩权谋以图控制公众事务。”[372]“团结公民的民主体制,有效地控制人数日益膨胀的奴隶……以自由为傲的公民小农害怕与奴隶为伍,提防他们扰乱,甘愿为奴隶主效劳镇压。”[373]“简言之,希腊历史的特征之一,是政治自由与奴隶制度,同步迈进。”[374]细看世界历史上的民主先锋,我们发现一群排外性特强的公民,协商成功,承认彼此的平等和自由,部分因为他们能大量抓外人作奴隶,把不平等、不自由丢到奴隶身上,以维持自己内部的辉煌民主体制。这是经济学上“排出代价”的又一例。
同是人类,奴隶的悲惨命运难免激发奴隶主文过饰非。希腊诗人欧里庇德斯在一悲剧中说:
希腊人命中注定统治野蛮人,野蛮人不能统治希腊人。
他们生来是奴隶;自由在我们血管里流动[375]。
亚里士多德引申欧里庇德斯:“很显明地,有些人生来自由,也有些人生来是奴隶。对后者,奴隶制非但有益,而且正义。”[376]这是当时的流行思想[377]。伤害上加侮辱,奴隶主责怪受害者,把自己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苦难,说成是天生奴性的应得报偿。奴隶既然道德低劣,相对的自由民当然道德高超[378]。于是踩在奴隶背上的奴隶主,高唱自由的优越。
现代自由主义民主政体中,最风行的概念从负面看,不说自由所有而说其所无:自由乃没有拘束压逼,尤其源自政治的压逼。一位著名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解释:“所谓压逼,是我相信别人阻扰我的意向欲望,不论阻扰是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这意念下,自由是不受别人干扰。不受干扰的空间越大,我的自由越大。”[379]
自由等于不受压逼的想法,古人也有。“压逼”的广泛涵义,会帮助我们明白罗马内政外交上的种种自由观念[380]。作为小民抗拒权贵压逼的盾牌,自由概念扶植平等的公民权,这是罗马人民在共和国早期阶层斗争中的辉煌胜利品。另一方面,权贵豪强希望为所欲为,凡是干扰他们横行的,都视为压逼:我要你的东西,你不肯给我,阻碍了我的欲望,侵犯了我的自由。于是自由成为罗马侵略掠夺的理由。史学家发现:“很多古典文献意味、甚至明言,自由之一种是自由地奴役他人。”[381]在自卫和掠夺两极之间有一连串不同的自由,其道义对错,必须逐个细心斟酌。“自由”的大口号和“仁义”的大口号一样动听,但深思熟虑的哲人警告:“我们最好记住,自由等于不受压逼的概念,与巨大持久的社会罪恶,并不相悖;而且(在意念影响行动下)会助长凶焰……狼的自由常是羊的死刑。”[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