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作者:毛立平/沈欣【完结】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txt

第二节

作者:毛立平/沈欣 当前章节:9564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5

八旗选秀范围的变化

学界在讨论八旗“以旗统人”的特点时,往往偏重于对旗人男子的关注,“即以旗统兵”,但旗下所统之人显然还包括女性。虽然旗人女性不需要“挑甲”,也没有固定的钱粮[40],但她们同样受到严格的控制,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前所述三年一次的选秀活动,就是国家对于女性旗人人口的一种排查、登记和掌控,并从中挑选可用之人。

选秀制度始于顺治朝。顺治十年,皇帝将第一位皇后博尔济吉特氏降为静妃[41],随后下旨“采选淑女”以为中宫皇后,采选范围“在内满洲官民女子,在外蒙古王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42]。从此选秀一直延续至光绪三十二年[43]。在这250余年间,虽然不是每次选秀都留有确切记录,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三年一次的选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有清一代共计举行80余次,即便在皇帝大丧期间也施行不误。如乾隆帝崩逝,嘉庆帝指出当时虽处于“二十七个月素服内”,但若暂停选秀便会导致“未选女子婚配失时”,因此仍定于当年八月选看内务府三旗女子,次年二月选看八旗秀女[44]。

清初的选秀范围基本囊括所有八旗官兵之女,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二十四都统,不分京城或外地驻防旗人,所有及岁女子在选秀之前不可擅自婚嫁,否则“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45]。清朝统治者将旗人女性的婚嫁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一方面是保证皇室选婚的优先权,另一方面是将指婚作为寻求政治联盟和平衡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前人皆有论及,此处不再赘述。然而,随着清代政权的稳定和人口的繁衍,统治者控制旗人女性婚配的需求逐渐减弱。嘉庆帝即明确指出,从乾隆朝开始,每次选看秀女,只指配给“圣祖(康熙帝)派衍二十四支宗室”,因此自己也照此规矩,给世宗(雍正帝)的派衍宗室指婚,并规定“永著为例”[46]。从此,皇帝将指婚范畴缩小到只包括自己祖父的子孙这样的近支宗室,而与指婚范围缩小相伴的,就是选秀范围也从乾隆朝开始呈不断收缩的态势。

一、选秀范围的不断收缩

八旗选秀的收缩始于乾隆年间,尽管乾隆帝在六年七月的上谕中仍表示:“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惟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著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47]反复强调八旗女子在选秀之前不可擅自出嫁。但在此之前的一个月,他已然允许八旗十八岁至二十岁的“逾岁”秀女,若“迟误不及阅看者”,请旨后“或即令出嫁”[48],标志着选秀之制开始出现松动。

最早被皇帝排除出选秀范围的是较低级别的外任旗人之女。乾隆八年谕:“选秀女时,外任旗员之女若概令送京阅看,路途遥远,不免往返跋涉之劳。嗣后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其送阅”。乾隆十一年,再准许各省驻防协领等官之女免于选秀[49]。清代官制,同知为文职正五品,游击和协领皆为武职从三品,从此低于该品级的文武旗人官员之女不再参与选秀。

乾隆四十五年,皇帝又允许密云驻防八旗在选送秀女时,按照良乡、顺义、三河驻防之例,三品以下官员及兵丁之姊妹女子,不必选送秀女[50]。将京城附近驻防八旗免选的范围扩大至不论文武官员皆为正三品的级别。

嘉庆朝开始,免选的考量因素从官阶和驻防地扩展至族群,最先被排出选秀范围的是低级别的八旗汉军之女。嘉庆十一年谕令,八旗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下之女不必备选。不过七年之后,嘉庆帝就将免选范围扩大至满洲和蒙古旗人,下令八旗满洲、蒙古中护军、领催以上女子照旧备选外,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不必备选。道光元年进一步规定,八旗满洲、蒙古闲散食三两饷银兵丁、续挑四两钱粮、得有顶戴者之女,八旗汉军闲散食饷兵丁、得有笔帖式、骁骑校等项顶戴人员之女,均按照“残疾秀女”之例,不必备选;食孤饷孀妇之女,如查明其父非文职五品、武职四品官员,亦毋庸备选[51]。守护陵寝大臣之女,如果随从父亲在任,则不必“送京选看”[52]。这一过程表明,选秀范围的逐步收缩是该制度变化的一个整体趋势,汉军旗人的被排斥只是大趋势中的一个小波谷而已。

档案显示,至光绪年间,秀女选看范围一度缩小到仅限京城旗人中上层官员之女。如光绪十七年备选范围仅为“在京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官员之女”,所有外任文武官员不论品级高低,其女一律不必参选。由于符合标准的女孩较少,光绪二十年扩大至“在京文职六品以上、武职五品以上官员之女”;但光绪二十三年再次恢复为在京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官员之女参与选秀;至光绪三十二年的规定为,“预备选看品级著照例办理,外任官员之女毋庸传送”[53]。其中的“照例办理”,说明选看品级和范围都没有发生新的变化。

由上可见,清代选秀范围的收缩态势是十分明显的,基本上是遵循由外地而京城、由下层而上层、由武职而文职、由汉军而满蒙旗人的大致顺序,逐步缩小选秀范围,将最终得以进入宫廷、可能成为妃嫔的女性人选基本圈定在京城中上层八旗家庭之中。尽管清朝的皇帝们并不大情愿承认这种趋向,如嘉庆八年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济兰奏请,循乾隆八年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止阅选之例,进一步豁免在京普通八旗兵丁之女的选秀,被嘉庆帝斥为:“妄更成例、沽名吊(钓)誉、矢口乱道!”[54]但仅仅3年后,这位皇帝就先是下令八旗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下之女免于选秀,再于嘉庆十八年下令八旗满洲、蒙古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不必备选,实际上基本应从了济兰所请。

另外从族群的角度讲,选秀不仅仅涉及满蒙汉旗人。乾隆二十三年和四十二年曾宣布将各旗佐领下附入的额鲁特之女、住居健锐营的新旧“番子”之女都纳入八旗选秀范畴。但仅至乾隆四十三年,皇帝就批准健锐营的奏请,将京城所有回子、新旧“番子”之女归入内务府选秀。这一转变意味着其选秀目的从原来的为皇族指婚转变为入宫充当宫女,降低了其选秀的规格[55]。至道光二年又宣布从下一年(道光三年)起,内务府三旗女子内所有回子、番子之女“毋庸入排引看”,彻底取消了八旗之外其他族群女子的选秀资格[56]。这也是清代选秀范围收缩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

随着选秀范围的收缩,清代秀女的人数呈直线下降趋势。前述乾隆时期一次八旗选秀,参选者七八千人,皇帝需要每天阅选两旗数千秀女,连续阅选4天才能完成初选,之后再进行复选和指婚,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随着选秀范围的不断缩小,至光绪十二年选秀时,只有97名秀女参选,光绪十七年、二十年进一步将范围缩小至京城官员之女后,两次选秀都只有12名秀女供阅选,至光绪二十三年,只有正黄旗1名秀女符合入选条件[57]。这样的趋势一方面显示出由于政治需要和指婚范围缩小等原因,皇室所需秀女人数明显减少;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清代后期随着皇权的衰落,八旗选秀制度逐渐流于形式,皇室不再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组织大规模的选秀活动,皇帝对旗人特别是对女性旗人的控制逐渐放松,这也是八旗制度逐步松解的一种体现。

二、血统的甄别和反复

相对于整体选秀范围的收缩趋势而言,秀女血统的甄别则呈现出先收缩再扩张的矛盾态势。这与皇帝对满汉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理解有着直接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清代皇族成员并不参与选秀。皇族基于血缘远近分为宗室、觉罗两个脉络[58],依照同宗不婚的原理,宗室与觉罗不论辈分多么疏远皆不参与选秀,这一点在整个清代都是非常明确而严格的。康熙时特别强调,宗室、觉罗因各种原因被革退者,所生之女在选秀女时切不可混入:“宗室革退者,向皆不入玉牒,其子孙若不及今表著,日后年远,必至湮没,所关甚大。应查明载入玉牒,酌量给带为记。觉罗等原系同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查明,亦将湮没,所生子女皆应查明记载,选秀女时毋令混入。”其后宗人府议定,将宗室革退者给以红带,附入黄册;觉罗革退者给以紫带,附入红册。将来修玉牒时,将二者“附名册后”。[59]可见,革退的宗室、觉罗得以附入玉牒,完全是由于选秀女时血统考察的需要。

除皇族外也有其他的个别家族免于选秀,如达海家族。清初,达海由于“增定国书,满洲群推为圣人。其子孙:男子系紫带,亚于宗姓;女子不选秀女”[60]。由于达海对满文改进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其家族成员男子可以像革退之觉罗一样系紫带,女子则不参选秀女,相当于给予了类似“亚皇族”成员的待遇。但像达海这样的家族毕竟是极特殊而少数的群体,在清代属于个例。

康熙朝起,皇帝还开始注意到秀女的母系血缘问题,规定“阅选秀女时,有系后族近支,及母族系宗室、觉罗之女者,均声明”[61]。这大概与康熙朝姐妹同为后妃的比例较高有关。从《清史稿•后妃传》记载来看,康熙朝后妃中有4对亲姐妹,分别是孝诚仁皇后与平妃赫舍里氏、孝昭仁皇后与温僖贵妃钮祜禄氏、孝懿仁皇后与贵妃佟佳氏、宜妃姐妹郭络罗氏[62]。皇帝大概出于均衡后宫权力的考量,开始注意甄别后族血缘关系。该规定至乾隆七年进一步明确为:“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著户部奏闻,撤去记名。”[63]有学者认为皇帝将太后与皇后家族近支女亲排出选秀范围,是出于伦理的考量[64]。乾隆帝的继承者嘉庆帝起初也持此看法,他于亲政后第二年即指出,后妃之姊妹备选秀女“于体制殊有未协”,因而进一步将免选范围扩大至“自嫔以上,其亲姊妹,著加恩不必备挑”。这里的“体制”虽未言明具体为何,但从之后嘉庆帝又下令公主之女免于选秀,甚至乳母之女也不必备选来看[65],应当就是遵循儒家伦理的规范。

但是,嘉庆帝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领会到康熙帝为何对于后族及母族之女仅规定在选秀时予以“声明”,而乾隆帝虽然允许太后、皇后家族的近亲女子可以在选中之后撤去记名,但仍需参加选秀,同时规定“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66]。也就是说,康乾二帝只是强调在选秀过程中要对后妃家族的女性注意甄别,而并未将其排除在选秀之外。认识到这一点的嘉庆帝连忙感叹:“仰见我皇考圣谕详明,至为周备”,并随即以之前免除妃嫔姊妹选秀的规定“办理尚未画一”为由,下令“嗣后皇后妃嫔之姊妹及亲弟兄、亲姊妹之女,于挑选秀女时仍一并备挑”。同时像康乾时代一样,要求内务府在挑选秀女时遇有后妃家族女子要予以“声明”,并且“另为一班,不必拘定年岁,作为各本旗头起带领”[67],进一步将后妃家族的秀女与普通秀女进行了区别对待。此后的皇帝皆遵循了嘉庆帝的改革,未再对此政策进行改动。随着对秀女母系血统的甄别,从康熙朝以后,姑侄、姐妹同为后妃的比例大大降低,姑侄共侍一帝的情况仅有同治朝的孝哲皇后和珣嫔阿鲁特氏,后者是大学士赛尚阿之女,为孝哲皇后之姑[68];姐妹则只有咸丰朝璹贵人、玉贵人,光绪朝瑾妃、珍妃两对。

由上可见,清朝皇帝对于选秀中母系血统的限制显得较为矛盾:一方面希望甄别和排除后妃家族女子,以期更加符合儒家伦理规范,同时也包含有限制某一家族后宫势力的考量;但另一方面又唯恐动摇了选秀制度在八旗上层社会的重要性,弱化了皇帝对于八旗的掌控权,也丧失了通过三年一选秀对八旗女性灌输族群观念、增强其民族向心力这一难得的时机。因此,最终将后妃家族女性仍旧纳入选秀范围,但予以区别对待,减少其进入宫廷的可能性。

注释:

[1]《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中华书局,1991,第2册第956页。

[2]相关研究参见单士元:《关于清宫的秀女和宫女》,《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年第2期;王澈:《读档识秀女》,《中国档案》1999年第5期;万依、王树卿、刘潞:《清代宫廷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李寅:《清代后宫》,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王佩环:《清宫后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赵玉敏:《清代后妃与宫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等等。

[3]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东方出版社,1999,第33-34页。

[4]金启孮:《北京郊区的满族》,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第49页。

[5]柯娇燕:《孤军:满人一家三代与清帝国的终结》,陈兆肆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5页。

[6](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5,中华书局,2005,第322323页。

[7]《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8页。

[8]该档案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由3件组成,分别为“为验看秀女事”“验看秀女排单”“验看秀女排单”,档号分别为:05-08-005-000001-0032、05-08-005-000001-0033、05-08-005-000001-0034。但可惜档案中并无具体年代信息,从其中“厢黄旗拱照佐领下副都统布彦达赉之女,年十五岁,指与绵宁为福晋”的记载,查《清宣宗实录》载:“嘉庆元年丙辰冬十一月乙丑,赐成大婚礼,是为孝穆成皇后”(《清宣宗实录》卷1,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中华书局,1986,第33册第76页),再结合选秀的三年周期,可判定此次选秀时间当为乾隆六十年,是乾隆朝最后一次八旗选秀。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验看秀女排单”,档号:05080050000010033。本部分以下引用档案若无特别注明,皆出自该档案。

[10]《清高宗实录》卷146,乾隆六年七月,第10册第1102页;卷120,乾隆五年闰六月,第10册第772页。本书所引《清实录》皆为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1987年出版。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选看未及岁秀女请旨事”,道光二十三年,档号:04-01-14-0064-075。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报遵查应选秀女大概情形事”,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档号:03-5836-107;“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事”,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档号:03-5553-164;“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请定选看日期事”,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5558-024;“奏为明年应选秀女情形并钦定选看日期事”,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档号:03-5561-180。

[13]《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第二种)•会计司•挑选女子》(清咸丰内府抄本),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海南出版社,2000,第282页。

[14]《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6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为支领嘉庆三年份引看女子等缮写花名需用绿头牌白木牌事”,嘉庆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档号:05-08-005-000013-0028。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木库嘉庆十年会计司行用挑女子绿头牌清册”,嘉庆十年七月三十日,档号:05-08-006-000143-0071。

[17]《清高宗实录》卷614,乾隆二十五年六月,第16册第911-912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此次备选秀女人数较少请旨毋庸将清字排单等装斗事”,光绪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5554-007。

[19]《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154,第12册第501-502页。

[20]《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8页。

[21](清)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2“训谕二”,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第11页。

[22]《清高宗实录》卷136,乾隆六年二月,第10册第971页。

[23]朱子彦:《帝国九重天:中国后宫制度的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116页。

[24](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5册“风俗类•旗俗重小姑”,中华书局,1984,第2212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三女于挑选秀女时蒙赏绸匹谢恩事”,咸丰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档号:03-4127-092;《宫中朱批奏折》,“奏为孙女挑选秀女时蒙恩赏赐绸缎谢恩事”,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档号:04-01-14-0068-058。

[26](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7册“正直类•长姑论时局”,第30453046页。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所有八旗外任兵丁应选之秀女可否免其送选敬陈管见事”,嘉庆八年九月初一日,档号:04-01-14-0052-012。

[28]《清德宗实录》卷333,光绪二十年正月,第56册第282页。

[29]《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114,第12册第81页。

[30]同上。

[31]同上。

[32]《清仁宗实录》卷126,嘉庆九年二月,第29册第698页。

[33]《清仁宗实录》卷324,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第32册第277页。

[34]《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218,第12册第1111页。

[35]相关内容参见《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400,第5册第470-471页;卷1114,第12册第83页;等等。

[36]《清仁宗实录》卷160,嘉庆十一年五月,第30册第76页。

[37]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246-255.

[38]《清高宗实录》卷614,乾隆二十五年六月,第16册第911-912页。

[39](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5册“称谓类•皇室皇族之女称谓”,第2182-2183页。

[40]孀妇除外,有关八旗孀妇的优恤钱粮,参见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第142-148页。

[41]《清世祖实录》卷77,顺治十年八月,第3册第612页。

[42]《清世祖实录》卷78,顺治十年十月,第3册第617页。

[43]《清德宗实录》载,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乙丑,“著于明年三月内,将在京八旗例应备选秀女,年十四岁至十七岁者,预备选看”,但次年三月的实录记载“庚午,停止选看八旗秀女”。这是清代官方文献中最后一次出现选秀女的记录。《清德宗实录》卷553,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第59册第340页;卷557,光绪三十二年三月,第59册第378页。

[44]《清仁宗实录》卷42,嘉庆四年四月,第28册第516页。

[45]《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6页。

[46]同上书,第958页。

[47]《清高宗实录》卷146,乾隆六年七月,第10册第1102页。

[48]《清高宗实录》卷120,乾隆五年闰六月,第10册第772页。

[49]《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7页。

[50]《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7页。

[51]同上书,第2册第958-959页。

[52]《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114,第12册第83页。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事”,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档号:03-5553-164;“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请定日期事”,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5558-024;“奏为明年应选秀女情形并钦定选看日期事”,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档号:03-5561-180;“著为明年备选秀女照例办理外任官员之女毋庸传送事谕旨”,光绪三十一年,档号:03-5743-088。

[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所有八旗外任兵丁应选之秀女可否免其送选敬陈管见事”,嘉庆八年九月初一日,档号:04-01-14-0052-012。

[55]《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7页;卷1114,第12册第81页。《内务府则例(第二种)•会计司•挑选女子》,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第282-283页。

[56]《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9页。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报应选秀女大概情形事”,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档号:03-5836-107;“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事”,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档号:03-5553-164;“奏为查明八旗秀女数目请定日期事”,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5558-024;“奏为明年应选秀女情形并钦定选看日期事”,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档号:03-5561-180。

[58]清制,按照皇族血缘的近远亲疏分为宗室、觉罗,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的直系子孙为宗室,塔克世的叔伯兄弟子孙为觉罗。“丁丑,礼部和硕贝勒萨哈廉转传上谕曰,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清太宗实录》卷22,第2册第289页)

[59]《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第1册第1页。

[60]《清史稿》卷228“达海传”,第9258页。

[61]《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6页。

[62]《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910-8913页。

[63]《清高宗实录》卷172,乾隆七年八月,第11册第192页。

[64]刘潞:《清代皇后册立与八旗大姓氏族》,《故宫博物院院刊》1997年第1期。

[65]《清仁宗实录》卷76,嘉庆五年十一月,第28册第1030页;卷80,嘉庆六年三月,第29册第32页。《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218,第12册第1111页。

[66]《清高宗实录》卷172,乾隆七年八月,第11册第192页。

[67]《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54,第2册第958页。

[68]唐邦治辑:《清皇室四谱》卷2,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辑,文海出版社,1967,第106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