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貌与家世:内务府选秀的考量因素
内务府选秀的目的主要是“承值内廷”,即担任宫女、为宫廷服役,但是挑选的首要标准却与八旗选秀并无差别,即容貌秀美。康熙时,考虑到盛京地方的内务府庄屯包衣之女,由于距离京城遥远,每年验看不便,下令盛京地方的内务府选秀由每年一选改为三年一选,将女子选秀与男子“比丁”相结合,“三年派员比丁一次,比丁时悉将女孩查明入档,至十三岁后,派出官员验看,入俊美者记名,于择选三旗包衣佐领下女孩时送来京城一并验看”[4]。可见,“俊美”同样是内务府选秀的首要标准。当然,作为宫廷侍女,心灵手巧和干练稳重也是非常必要的品质,只是这需要在入宫之后慢慢考察和培养(详见本书第十一章论述),并非一时之间可以甄别的品性。
每年底,内务府各佐领、管领都会将所管旗下及岁女子的名册汇齐上奏,名册中要明确记录女子出身、属相、年龄、健康状况、家世背景等情况。下面以光绪十九年内务府选秀时镶黄旗的名册记载为例:
镶黄旗常贵佐领下现年应看女子一名,护军校载斌之女大妞,蛇年十三岁,并无疮疤、气味,汉军,并无妃嫔姐妹兄弟之女是实,实无残疾,为此佐领常贵、骁骑校荣宽、副领催舒恒全保。
厢黄旗特寿管领下本年引看女子:披甲人庆保之女五妞,蛇年十三岁,无生疮、气味,汉军;原拜唐阿英谦之女大妞,蛇年十三岁,无生疮、气味,汉军。以上共女子二名,并无妃嫔姐妹兄弟亲生之女是实,为此内管领特寿、副内管领清安、副领催文康全保。[5]
既然挑选的首要标准是“俊美”,身有残疾的女子不大可能入选,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残疾就可以免于挑选。清代规定,残疾等问题须于“引看时牌内注明,照旧挑选”[6]。如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内务府正白旗长山佐领奏报,其下参将景兴次女,“现年十九岁,本有喘喉壅腿疾之症,不能行动,例不送选”。但内务府查核时指出此举并不符合规定,下令“即将伊女照旧送京挑选,事关引看,勿得违误”[7]。如果女子身有残疾却隐瞒不报,冒充正常人参与选秀,也不符合规定,一经查出,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责罚。乾隆二十九年选秀时,披甲人二格之女苏伦珠“于七岁时跌伤,以致左腿瘸疾”,但二格并未提前说明,管领也没有细查,在挑选时经妇人验看“此女子左腿近上处有一疙瘩,大有三四寸,有疾是实”。为此,内务府以“其父二格既不禀明于前,该管领及领催等又不查验于后,均属糊涂不合”为由,奏请对其进行严惩[8]。
除长相俊美之外,秀女的家庭出身同样会影响到内务府选秀的结果,但是与八旗选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内务府秀女的出身高反而会成为她们不入选的重要原因。内务府旗人在身份上虽是皇帝的奴仆,但也是正身旗人,已有研究证明其在清代旗人社会中的地位并不低,很多内务府旗人身居要职,家世显赫[9]。只是不论地位高低,他们的女儿按照规定都须备选宫女、入宫服役,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秀女的出身是相当矛盾的。雍正七年时,皇帝就曾表示,“凡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挑入。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若系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等之女,均可挑入”[10]。也就是说,家庭出身高的内务府秀女只服务于后宫地位较高的妃嫔,出身低的秀女服务于地位低的答应、常在等。很明显,皇帝也是希望通过这一办法来协调宫女与妃嫔之间家庭地位存在的反差问题。为了便于在选秀时甄别内务府秀女的家庭出身,嘉庆十八年谕令,内务府选秀时不再遵循之前的规则将秀女按照各自所属的佐领、管领排列选看,而是按照其父的官品高低进行排列:“嗣后内务府三旗挑选女子均著各按女子之父官阶品秩排列,兵丁之女亦著按照各项钱粮分晰依次排列,仍分三旗,毋庸各按佐领、管领次序,其误看女子亦著照此排列。”[11]这进一步突出了家庭出身在选秀中的影响,皇帝也会因秀女出身高而免其进宫当差。如道光十七年,内务府世家完颜氏麟庆的长女妙莲保循例赴选,十四岁的她由母亲程佳氏带往宫廷,于顺贞门排班觐见[12]。道光帝在看过妙莲保后对皇后说:“此女有福泽,貌似其父”,赐其红绸一卷,皇后也赏赐了两对翠花,之后“撂牌而退”[13]。从道光帝对妙莲保的称赞、赏赐、撂牌一系列举动,我们不难看出该女的不入选并非自身条件不佳,而是皇帝的一种优容,麟庆之子崇实也在事后特意“寄诗贺之”,写下“不栉居然成进士,宫花插帽让君先”之句,并说“吾父甚乐”[14]。进一步证明其家对于女儿被免于入宫服役是高兴并且感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