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作者:毛立平/沈欣【完结】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txt

第三节

作者:毛立平/沈欣 当前章节:15397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5

位分与待遇

清代宫廷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国朝宫史•宫规》载:“内庭位次各有差等,须各依本分位次,谦恭和顺,接上以敬,待下以礼”[88]。妃嫔之间的不同位分,不仅意味着后宫的尊卑位次,更与其经济待遇、居住环境、活动范围等一切宫廷生活密切相关。以下通过几个方面以具体展现这种内廷“差等”。

“年例”是后妃在宫廷中享有的按年度发给的金钱和绸缎等物品,相当于她们的“薪水”。清宫后妃各位分的具体待遇如下:

皇后:银一千两、蟒缎二匹、补缎二匹、织金二匹、妆缎二匹、倭缎四匹、闪缎二匹、金字缎二匹、云缎七匹、衣素缎四匹、蓝素缎二匹、帽缎二匹、杨缎六匹、宫绸二匹、潞绸四匹、纱八匹、里纱八匹、绫八匹、纺丝八匹、杭细八匹、绵绸八匹、高丽布十匹、三线布五匹、毛青布四十匹、粗布五匹、金线二十绺、绒十斤、棉线六斤、木棉四十斤、里貂皮四十、乌拉貂皮五十。

皇贵妃:银八百两、蟒缎一匹、补缎一匹、织金一匹、妆缎一匹、倭缎二匹、闪缎一匹、金字缎一匹、云缎六匹、衣素缎三匹、蓝素缎三匹、帽缎一匹、杨缎四匹、彭缎四匹、宫绸二匹、潞绸三匹、纱八匹、里纱七匹、绫七匹、纺丝七匹、杭细七匹、绵绸六匹、高丽布八匹、三线布三匹、毛青布十五匹、深蓝布十五匹、粗布五匹、金线十四绺、绒八斤、棉线六斤、木棉三十斤、里貂皮三十、乌拉貂皮四十。

贵妃:银六百两、蟒缎一匹、补缎一匹、织金一匹、妆缎一匹、倭缎二匹、闪缎一匹、金字缎一匹、云缎四匹、衣素缎三匹、蓝素缎二匹、帽缎一匹、杨缎二匹、彭缎一匹、宫绸二匹、潞绸三匹、纱四匹、里纱七匹、绫六匹、纺丝七匹、杭细五匹、绵绸五匹、高丽布六匹、三线布二匹、毛青布十二匹、深蓝布十二匹、粗布五匹、金线十二绺、绒六斤、棉线四斤、木棉二十五斤、里貂皮二十、乌拉貂皮三十。

妃:银三百两、蟒缎一匹、织金一匹、妆缎一匹、倭缎二匹、闪缎一匹、金字缎一匹、云缎四匹、衣素缎二匹、蓝素缎一匹、帽缎一匹、彭缎三匹、宫绸一匹、潞绸二匹、纱四匹、里纱五匹、绫五匹、纺丝五匹、杭细五匹、绵绸五匹、高丽布五匹、三线布二匹、毛青布十匹、深蓝布十匹、粗布三匹、金线十绺、绒五斤、棉线三斤、木棉二十斤、里貂皮十、乌拉妆(貂)皮二十。

嫔:银二百两、蟒缎一匹、织金一匹、倭(妆)缎一匹、倭缎一匹、闪缎一匹、云缎二匹、衣素缎二匹、帽缎一匹、杨缎一匹、彭缎一匹、宫绸一匹、潞绸二匹、纱一匹、里纱二匹、绫三匹、纺丝三匹、杭细三匹、高丽布四匹、毛青布八匹、深蓝布八匹、粗布四匹、金线六绺、绒三斤、棉线三斤、木棉十五斤、里貂皮四、乌拉貂皮二十。

贵人:银一百两、倭缎一匹、云缎二匹、衣素缎二匹、蓝素缎二匹、帽缎一匹、杨缎一匹、宫绸一匹、潞绸二匹、纱二匹、里纱二匹、绫二匹、纺丝二匹、高丽布三匹、毛青布六匹、深蓝布六匹、粗布三匹、金线三绺、绒三斤、棉线二斤、木棉十二斤、里貂皮四、乌拉貂皮十。

常在:银五十两、云缎一匹、衣素缎一匹、蓝素缎一匹、彭缎一匹、宫绸一匹、潞绸一匹、纱一匹、绫一匹、纺丝一匹、木棉三斤。

答应:银三十两、云缎一匹、衣素缎一匹、彭缎一匹、宫绸一匹、潞绸一匹、纱一匹、绫一匹、纺丝一匹、木棉三斤。[89]

从皇后至答应,不同位分的年例待遇依次递减,差序格局一目了然。当然,这种差序体现在宫廷生活的各个方面。

再如“铺宫”,“铺宫”是后妃宫内的使用和陈设物品,皇后的“铺宫”极为奢华,包括玉盏金台1套、金器36件、银器105件、铜器46件、锡器65件、铁器16件、瓷器1014件、漆器68件、各式灯具34件。皇贵妃“铺宫”则不能用金器,只能从银器开始,且银器数量只有7件,其他器具的数量也较皇后的明显减少,如灯具只有羊角把灯1件。皇贵妃以下,各位分“铺宫”依次递减,至贵人及以下则银器也不准使用,“铺宫”只能从铜器开始[90]。

日用品的供应也是一样,皇后“每日盘肉猪肉十六斤,羊肉一盘,又猪肉九斤,猪油一斤,鸡鸭一,鸡子十,粳米等米共四升六合,各种粉、面共九斤八两,豆折三合,豆腐各品件共三斤四两,糖、蜜、杂果共二斤一两一钱,油、酱、醋共二斤十四两,生菜十五斤,茄、瓜共四十,大小分量白黄油蜡共十九枝,更蜡一枝(夏例五两、冬例十两),红罗炭(夏例十斤、冬例二十斤),黑炭(夏例五十斤、冬例六十斤)”。之后的妃嫔依次递减,至常在的日用供应只有每日猪肉五斤,每隔一日给羊肉一盘,每月给鸡鸭五只,其他粮食和蔬菜的规格也都大大降低,照明和取暖只给黄蜡和羊油蜡共三枝,黑炭夏例十斤、冬例二十斤[91]。

生辰与诞育子女的赏赐方面,清宫规定,皇后生辰(千秋),“恩赐金九两、银九百两、表里六十三端”;皇贵妃以下千秋不再赏赐金银,除“表里二十四端”之外,赏赐“上用果桌一、赏用果桌八”,其余妃嫔逐次递减,至嫔一级则不能再使用“千秋”的说法,只称“寿辰”,贵人则称“生辰”,贵人以下的常在和答应没有生辰赏赐的记载。皇后诞育阿哥(诞祥)是宫廷中重要的喜事之一,依例“恩赐银一千两,表里三百端”,皇贵妃诞祥则赏银五百两、表里二百端,以下依次递减,至贵人和常在诞祥赏银一百两、表里二十端[92]。嘉庆六年奉旨,如果后妃生育的是格格,则较诞育阿哥的标准依次“减半赏给”[93]。

仆役群体的数量也有差别。清代规定,皇后配宫女10名、皇贵妃和贵妃各8名、妃和嫔各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94]。除宫女和太监等仆从群体之外,清代宫廷的维护工作,如糊饰、洒扫、除草、修理、舁运物件等差务很大一部分由内管领下人承应[95]。《内务府则例》载:“皇后位下系三十内管领轮流承应差务,听差苏拉十五名;皇贵妃位下专派内管领二员承应差务,听差苏拉十二名;贵妃位下专派内管领二员承应差务,听差苏拉十名;妃位下专派内管领一员承应差务,听差苏拉七名;嫔位下专派内管领一员承应差务,听差苏拉五名。”[96]

值得指出的是,清代个别妃嫔得到享有高一级位分待遇的特例。如上文所述同治朝皇贵妃富察氏,因深受慈禧太后喜爱,尽管初封为妃,其分例一直照贵妃例给予[97]。再如咸丰朝璷贵人,咸丰帝在世时,她仅封为贵人,同治帝即位后尊封为璷嫔,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由于皇帝出天花而“特沛恩施”,为后宫妃嫔普遍加封位分,璷嫔再晋尊为璷妃[98]。光绪帝即位后,虽未再给道光和咸丰朝妃嫔晋尊位分,但从光绪元年起的内务府档案中可见,璷妃的分例和其他待遇都注明“照贵妃例”(璷妃在咸丰朝妃位中一直居首),即虽然没有实际晋封位分,但给予了高一级位分的待遇。光绪元年十二月的两份内廷主位宫分清单中,璷妃之后都用小字注明“照贵妃例”[99]。璷妃的其他待遇,如宫女人数也是按照贵妃的规格配备,详见本书第十一章。此外,还有一些妃嫔生前并未享受超位分待遇,但死后由皇帝加恩按照高一级位分的规格办理丧事,如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忻妃薨逝,皇帝下令“加恩照贵妃例办理”[100],体现出皇帝对已逝之人的追念。

总体而言,妃嫔的位分越高,其居住环境越奢华且维护越到位,吃穿供应越丰富,冬天炭火越温暖,晚间灯火越通明,侍奉群体越庞大,所得赏赐越优渥。当然,位分差序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后妃个人的宫廷地位和经济待遇方面,还关系到她们娘家的地位和待遇。

清代外戚封爵,从康熙朝起逐渐形成定制。康熙十三年,嫡后赫舍里氏崩逝,特授其父噶布喇一等公爵,给与诰命,世袭罔替[101],从此开启了外戚封爵的滥觞。康熙十七年,继后钮祜禄氏崩逝[102],由于其父遏必隆早在康熙六年皇帝亲政时特封一等公,爵位并非因外戚所赐,因而只下令“推恩所生,敕立家庙,赐御书榜额”[103]。康熙二十八年,第三位皇后佟佳氏崩逝,封其父佟国维一等公,同样给与诰命,世袭罔替[104]。除册封皇后之父外,康熙朝起还册封皇帝生母家族。康熙十六年,加封康熙帝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之父佟图赖为一等公,其妻封公夫人,给与诰命,世袭罔替[105]。雍正帝即位后,再追封佟图赖之父佟养正为一等公[106]。

雍正朝是外戚推恩制度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皇帝生母的外戚追封进一步延伸至曾祖辈。雍正帝追封生母仁寿皇太后曾祖额布根、祖额参、父卫武为一等公,妻俱为公妻一品夫人,并命卫武之子白启袭封一等公,世袭罔替[107]。二是外戚爵位不再一定世袭罔替。雍正帝追封皇后之父原任内大臣步军统领费扬古为一等公,其子孙袭封一等侯[108],不过从后来继任皇帝的实践来看,往往再晋封皇后之兄弟为公爵,因此这一条改变的实质是给皇帝保留了未来推恩的空间。三是开启了皇后兄弟的封爵。雍正四年三月,封皇后弟五格为一等侯[109]。四是雍正朝将外戚爵位正式定名为“承恩公”。雍正八年,皇帝指出本朝封王者皆选用嘉美字样,而公爵则只分等次,未有封号,故考其当日勋庸,赐以嘉名,追加为某公,“使勋劳之臣,显功丕绩常赫赫在人耳目间,而其子孙承袭封号亦皆顾名思义,共知奋勉,世为国家效忠抒力,期踵美前人之光,以副朕褒念勋旧之至意,至于宗室外戚,则仿古恩泽侯之例,命为奉恩公或承恩公,以昭宠锡”[110]。

乾隆帝即位后,继续推恩外戚并完善相关制度。雍正十三年十月,乾隆帝追封嫡母孝敬皇后曾祖、祖父为一等公,曾祖母、祖母俱为公妻一品夫人;晋封嫡母之弟一等侯五格为一等公,世袭罔替[111]。次月,追封生母崇庆皇太后曾祖父、祖父一等公,妻俱追封公妻一品夫人;生母之父、时任四品典仪官凌柱亦封一等公,妻为公妻一品夫人,世袭罔替[112]。乾隆二年十二月,追封皇后之父李荣保为一等公,妻为公妻一品夫人,以李荣保之子富文承袭一等侯[113]。乾隆十三年四月,孝贤皇后崩逝后,富文照前朝皇后弟五格之例晋封公爵[114]。乾隆十五年八月,册那拉氏为皇后[115],其父讷尔布追封一等公,妻封公妻一品夫人,以其孙纳苏肯袭一等侯[116]。但那拉氏断发事件之后,纳苏肯侯爵亦被削[117]。外戚推恩制度在乾隆朝后期又发生变化。乾隆四十三年谕:“后族承袭世爵,向来俱准一等公,此等特因椒房至戚,恩泽加封,其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况宗室王公之以近支恩封者,尚以世次递降,而外戚转得以崇封延世,未免过优。著将所有承恩公爵,俱改为三等公,世袭罔替,著为令。”[118]从此,承恩公由一等公爵改为三等公爵。乾隆六十年,皇太子生母令懿皇贵妃追封孝仪皇后,其父清泰即追封为三等公,母为公妻一品夫人[119]。嘉庆四年四月,进一步追封孝仪纯皇后曾祖父、祖父三等公,曾祖母、祖母为公妻一品夫人,同时晋封孝仪纯皇后侄孙一等侯花沙布为三等承恩公,世袭罔替[120]。

道光时,外戚封爵制度再起变化,这一次主要是针对嫡后、继后与皇帝生母的区别。道光十三年八月,皇帝指出:“会典内载皇后母家例俱应封公爵,其不系嫡后,及诞圣推恩所封,俟承袭时请旨等语。若是转致参差,不能画一,且无限制。嗣后嫡后之父,及诞圣推恩所封者,俱著封为三等承恩公。其不系嫡后者,著封为一等承恩侯。皆世袭罔替。并著将此旨纂入会典、则例,永远遵行。”[121]此后只有嫡后和皇帝生母家族可封为三等承恩公,继后家族只能封一等承恩侯。道光十四年册立继后钮祜禄氏时,其父颐龄即追封为一等承恩侯,母为侯妻一品夫人[122]。

咸丰朝外戚封爵遵照道光新例执行,嫡后孝德显皇后父追封为三等公,母为公妻一品夫人[123];继后孝贞显皇后(慈安)父追封一等承恩侯,嫡母、生母俱为侯妻一品夫人[124]。同治帝继位以后,由于慈安、慈禧两太后垂帘听政,对外戚的推恩再一次打破制度规定。按照道光朝的规定,慈禧作为皇帝生母其外戚应封三等承恩公,而慈安作为继后其外戚仍应为一等承恩侯,但咸丰十一年十二月的谕旨指出:

惟朕茕茕在疚,皆赖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亲裁大政,抚育藐躬,宵旰恩勤,莫能殚述。若拘泥成典,于推封之例,稍有区别,朕心实有未安。乃我母后皇太后谦抑为怀,援据典章,力辞至再,经我圣母皇太后申明顾复恩勤,与诞育无异,推恩典礼,毋得参差。朕思礼宜酌古,尤贵因时,懿旨谆谆,权衡至当,况朕以子臣而推恩外戚,其间准情酌理,与道光年间所降谕旨,原非一致,天下臣民,当无不共谅朕心也。除孝德显皇后母家,业于道光三十年奉旨照例追封承袭公爵外,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母家,均著援照乾隆四十三年成案推封公爵,以示尊崇之至意。[125]

即同治朝未再区分继后与皇帝生母之别,将慈禧与慈安外家一同尊封为三等承恩公。次年,又将咸丰帝嫡后之弟三等承恩公德懋晋封为一等承恩公[126],大概是为了起到凸显和安抚嫡后外戚的作用,这一做法再次打破前朝规定。可见,从乾隆时起皇帝试图逐渐降低外戚的爵位以抑制其势力,但随着同治朝太后掌权,外戚爵位又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提升。

虽然外戚封爵制度只限于太后和皇后家族,但清代也有个别妃嫔的母家得以晋封。就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只有3个特例。

首先是顺治朝孝献皇后,即董鄂氏。她于顺治十三年被册为皇贵妃,颁诏天下[127]。顺治十四年正月,封其父鄂硕为三等伯[128]。其时外戚推恩制度尚未成型,顺治朝前两位皇后家族皆未有以外戚而封爵的记载,董鄂氏之父的封爵应为顺治帝给予的特例。

第二位是道光朝孝静成皇后博尔济吉特氏,恭亲王奕生母,咸丰帝即位后尊其为康慈皇贵太妃,又因“侍奉皇考敬慎柔嘉,朕在冲龄,深蒙抚育,无异所生,前已加崇称号,允宜推恩锡爵,用示优隆”,封皇贵太妃之弟恩龄为二等子爵[129]。

第三位是道光朝庄顺皇贵妃乌雅氏,系光绪帝生父醇贤亲王奕 生母,即光绪帝祖母。光绪帝二旬万寿时推恩庄顺皇贵妃母家三代:原任巴里坤镇总兵凝德、原任通判百禄、原任笔帖式灵寿,均加恩追赠一品封典。灵寿之继子笔帖式廷专,加恩赏给骑都尉,世袭罔替[130]。

除封爵外,后妃家族还有“抬旗”或“入旗”待遇。首先讨论抬旗。抬旗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一种是由内务府旗抬入满洲八旗[131]。

清代首位抬旗的皇后是顺治朝孝康章皇后。孝康章皇后佟佳氏,系康熙帝生母,其家族原属于汉军正蓝旗。康熙八年,皇帝谕令将皇后兄弟佟国纲、佟国维及其父佟图赖之原管勋旧佐领,由汉军正蓝旗抬入汉军镶黄旗[132]。康熙二十七年,孝康太后之弟佟国纲上疏,要求“臣家族籍,既恳祈睿鉴,改隶满洲”,并得到皇帝允准,遂入满洲镶黄旗[133]。“后族抬旗自此始”[134]。

乾隆朝继后那拉氏,原隶满洲镶蓝旗,乾隆十三年晋皇贵妃,母家抬入正黄旗。三十一年断发变故之后,那拉氏母家仍拨回本旗[135],这是清代唯一一个后妃抬旗之后复降回本旗的例子。

道光十四年,册立皇贵妃钮祜禄氏为皇后,其家由满洲正红旗抬入镶黄旗[136]。皇贵妃博尔济吉特氏于咸丰五年尊为康慈皇太后,其母家抬入满洲正黄旗[137]。

咸丰帝继位后,将原配孝德皇后母家抬入镶黄旗[138]。慈禧家族原隶满洲镶蓝旗,尊为太后之后抬入满洲镶黄旗[139]。

同治帝皇后阿鲁特氏家族原隶蒙古正蓝旗,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将皇后之父三等承恩公崇绮本身一支抬入满洲镶黄旗[140]。

此外,妃嫔中不少系内务府包衣出身,这些包衣妃嫔母家可以由包衣旗抬入满洲旗,也是皇帝提升外戚地位的一种表现。康熙帝定妃万旒哈氏,其母家原隶包衣,至雍正元年,蒙特旨出包衣旗,编半个佐领,令谢尼管理,成为满洲旗[141]。雍正十二年九月,雍正帝又将纯裕勤太妃本氏子孙由包衣拨出,编立世管佐领,令太妃之兄晋观之子陈镤管理[142]。乾隆朝有3位高级别妃嫔抬入满洲旗:雍正十三年九月,侧福晋高氏册封贵妃,乾隆帝下令高氏母家出包衣,入满洲镶黄旗[143];淑嘉皇贵妃初隶内务府汉军旗[144],乾隆十六年,皇帝谕令将嘉贵妃之家人抬出包衣[145],至嘉庆四年三月,淑嘉皇贵妃一族,正式抬入满洲正黄旗旗分[146];乾隆四十年,令懿皇贵妃去世,乾隆帝将其外戚人等由内务府拨出,编立本旗,因人丁不敷,作为半分,以员外郎包衣佐领德馨管理[147]。

以上两种抬旗,都体现出皇帝对后妃母家的恩宠及其地位的提升,而让民女妃嫔“入旗”则是一方面体现对外戚的优待,另一方面借以遮蔽其民间汉女的身份。乾隆朝至少有5位民女妃嫔进入内务府旗分,其家人由民人转化为旗人(详见第三章第三节)。相较于前述包衣出身的妃嫔抬入满洲旗,民女妃嫔进入包衣旗,待遇似乎不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家族获得了相当好的经济乃至政治待遇。以庆贵妃陆氏为例,其父陆士龙于乾隆二十二年从苏州被接至京城,入于内务府镶黄旗,同时给予陆家一系列待遇,主要包括:四个儿子陆裕登、陆廷荣、陆朝元、陆朝保每人给披甲三两钱粮米石;赏给涿州土地七顷八十亩,每年可得租银二百六十四两;赏给正阳门外西河沿取租房十间,每月得租银十二两一钱,足敷养赡;赏给崇文门内苏州胡同入官房七十五间内,量其家口,隔断四十三间,足敷居住[148]。可见,陆家按照旗人待遇得到国家钱粮之外,再按外戚给予较为优渥的生活条件,且陆家的进阶之路并未就此停止。嘉庆帝即位之后,追封陆氏为庆恭皇贵妃,继续对其家族进行推恩,先赏给其侄陆松龄骑都尉,复经带领引见后以司员任用,再于嘉庆六年补授主事,后在上驷院行走,嘉庆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旨:“上驷院主事陆松龄,著遇有该院或内务府员外郎缺出,即以拟陪引见,续有缺出,著以拟正引见。钦此。”[149]陆氏一族从乾隆中期入旗,至嘉庆初年已有成员进入中级官僚队伍,外戚所受恩典可见一斑。

清代几个著名的外戚家族,如顺治、康熙朝的佟佳氏,雍正朝的年氏,乾隆朝的富察氏,等等,前人已多有研究,此处不再赘述。总体而言,尽管从乾隆朝起着意从制度上抑制外戚势力的增长,但对于多数妃嫔而言,随着她们宫廷地位的提升,其母家也获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优待,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综上,清代通过以集体晋封、逐级晋封为主,尽量减少单独晋封和越级晋封的方式,同时有意抑制妃嫔在历次集体晋封中的连续晋升,以此有效避免了后宫妃嫔的攀比和竞争,这也是保持“宫壸肃清”的重要秘诀。妃嫔每晋升一个位分,除自己的宫廷地位和待遇相应提升外,还影响到母家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清代通过“抬旗”和“入旗”等方式将妃嫔母族笼络至八旗体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便于对外戚势力进行抑制和监控的一种手段。

注释:

[1]《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897页。

[2]定宜庄:《关于清代满族妇女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3]《清高宗实录》卷253,乾隆十年十一月,第12册第270页。

[4]《清朝文献通考》卷241“帝系考三•后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7007页。

[5]《清高宗实录》卷1486,乾隆六十年九月,第27册第859页。

[6]于善浦:《清代帝后的归宿》,第178页。

[7]《清仁宗实录》卷78,嘉庆六年正月,第29册第4页;卷194,嘉庆十三年四月,第30册第566页。

[8]《清圣祖实录》卷68,康熙十六年八月,第4册第876页。

[9]唐邦治辑:《清皇室四谱》卷2,第73页。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玉牒》,“汉文列祖子孙直档玉牒(高宗及弘字辈诸子)”,档号:-001 C069;“汉文列祖女孙直档玉牒(高宗及弘字辈诸女)”,档号:-024 C071。

[11]《内务府奏销档》,“奏为贞嫔各位应得分例器皿什物等项什物事折”,咸丰二年二月十八日,第234册第97-98页。

[12]《清文宗实录》卷62,咸丰二年五月,第40册第828-829页。

[13]《清文宗实录》卷63,咸丰二年六月,第40册第838页。

[14]《清穆宗实录》卷328,同治十一年二月,第51册第343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拣派皇后妃嫔位下专奉内管领等预备分例事”,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档号:05-0861-035。

[16]《清穆宗实录》卷350,同治十二年三月,第51册第625-626页;卷364,同治十三年三月,第51册第813页。

[17]《清穆宗实录》卷373,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第51册第936页。

[18]一般论及清代宫廷史、乾隆皇帝及其后宫、帝陵丧葬情况等的论著,皆会提及那拉氏皇后的“废黜”风波。如万依、王树卿、刘潞:《清代宫廷史》,第313-317页;于善浦:《清代帝后的归宿》,第154-157页;等等。

[19]于善浦:《乾隆帝及后妃图卷》,《紫禁城》2003年第2期。

[20]《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册第1430页。

[21]《清高宗实录》卷894,乾隆三十六年十月,第19册第998页。

[22]《清高宗实录》卷966,乾隆三十九年九月,第20册第1119页;《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册第1540、1561页。

[23]《清高宗实录》卷1070,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第22册第352-353页。

[24]万依、王树卿、刘潞:《清代宫廷史》,第320-321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为尚贵人晋封豫嫔率阖族人谢恩事的呈文”,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档号:05-0879-058。

[26]《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查验延禧宫因笨交出女子情形事折”,道光二十年六月初二日,第219册第620-622页。

[27]于善浦:《道光后妃怨女多》,《紫禁城》1994年第1期。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原任男爵颐龄之女著为全嫔等情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号:05-13-002-000115-0040。

[29]《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所有晋封为妃者应得分例器皿什物等项事折”,道光三年三月初五日,第195册第135-139页。

[30]《清宣宗实录》卷72,道光四年八月,第34册第154页。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玉牒》,“汉文列祖子孙直档玉牒(宣宗及绵字辈诸子)”,档号:-119 C070;“汉文列祖女孙直档玉牒(宣宗及绵字辈诸女)”,档号:-117 C072。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片复祥嫔在祥妃位分内仪仗已于封嫔时抵用其金册金印并非銮仪卫经管事致内务府”,咸丰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档号:05-13-002-000213-0097。

[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翊坤宫祥贵人下女子安庆等人怕打喊叫奉旨各重责退出宫去事”,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档号:05130020006950075。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玉牒》,“汉文列祖女孙直档玉牒(宣宗及绵字辈诸女)”,档号:-117 C072。

[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咸福宫太监李得喜私藏赏赐彤贵妃官物著将彤贵妃降为彤贵人其金册宝印即行交出命广储司收贮等情事”,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档号:05-13-002-000687-0028。

[36]《宫中则例(第二种)•训谕》,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二种》,第229页。玫常在历经咸丰、同治两朝,最终被尊封为玫贵妃。在《清实录》《清会典》《起居注》《宫中则例》乃至清宫档案中涉及该女性封号,有写作“玫”及“玟”者,应是不同手写体造成的区别。本书根据《清史稿•后妃传》记录,统一写作“玫”。

[37]同上书,第229-230页。

[38]《清德宗实录》卷260,光绪十四年十月,第55册第490页。

[39]《清德宗实录》卷332,光绪二十年正月,第56册第260-261页。

[40]《清德宗实录》卷352,光绪二十年十月,第56册第565页。

[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原任男爵颐龄之女著为全嫔等情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号:05-13-002-000115-0040。

[4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晋封珍嫔顺贵人应得分例事”,道光四年九月十一日,档号:05-0631-084。

[43]《清宣宗实录》卷87,道光五年八月,第34册第391页。

[44]于善浦:《道光后妃怨女多》,《紫禁城》1994年第1期。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珍嫔著降为常贵人裁减官女子事”,道光九年六月初十日,档号:05-13-002-000622-0165。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原任男爵颐龄之女著为全嫔等情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号:05-13-002-000115-0040。

[47]《清宣宗实录》卷182,道光十年十二月,第35册第875页。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睦嫔降为睦贵人裁撤官女子大妞二妞传会计司官及管领佐领本人父母自备车辆赴圆明园西南门接出等事”,道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档号:05-13-002-000631-0086。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睦贵人著降为常在每日所食吃食分例等项照常在例得给事”,道光十一年九月初十日,档号:05-13-002-000632-0017。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传知睦答应降为官女子每日所食吃食照官女子例得给事”,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档号:05-13-002-000635-0011。

[5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传知延禧宫木(睦)官女子落水身故将伊每日吃食止退事”,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档号:05-13-002-000635-0016;“为睦官女子失脚落水身故即送六道口埋葬事”,道光朝,档号:05-13-002-000635-0166。

[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传知伊答应等著封为玶常在等其吃食分例煤炭蜡烛照常在例得给事”,咸丰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档号:05-13-002-000203-0064。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传知玟(玫)常在著晋封为玟(玫)贵人并每日所食吃食等即日起照贵人例得给事”,咸丰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档号:05-13-002-000753-0091。

[54]于善浦:《清代帝后的归宿》,第204页。

[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为传知玟(玫)嫔吃食分例自咸丰八年七月初七日起照贵人例得给事”,咸丰八年七月初七日,档号:05-13-002-000757-0082。

[56]《清文宗实录》卷272,咸丰八年十二月,第43册第1219页。

[57]《清圣祖实录》卷68,康熙十六年八月,第4册第876页。

[58]《清圣祖实录》卷98,康熙二十年十月,第4册第1236页。

[59]《清圣祖实录》卷201,康熙三十九年九月,第6册第50页。

[60]《清圣祖实录》卷282,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第6册第730-731页。

[61]《清高宗实录》卷58,乾隆二年十二月,第9册第939-941页。

[62]《清高宗实录》卷136,乾隆六年二月,第10册第967页。

[63]《清高宗实录》卷233,乾隆十年正月,第12册第11-13页。

[64]《清高宗实录》卷318,乾隆十三年七月,第13册第219-220页。

[65]《清高宗实录》卷380,乾隆十六年正月,第14册第1页。

[66]《清高宗实录》卷601,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第16册第739-740页。

[67]《清高宗实录》卷651,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第17册第297页。

[68]《清高宗实录》卷693,乾隆二十八年八月,第17册第769页。

[69]《清高宗实录》卷812,乾隆三十三年六月,第18册第973页。

[70]《清高宗实录》卷1011,乾隆四十一年六月,第21册第576页。

[71]《清高宗实录》卷1021,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第21册第686页。

[72]《清高宗实录》卷1467,乾隆五十九年十月,第27册第550页。

[73]《清世宗实录》卷38,雍正三年十一月,第7册第560-561页;卷132,雍正十一年六月,第8册第708页。

[74]同治朝为同治十一年和十三年两次集体晋封,见《清穆宗实录》卷328,同治十一年二月,第51册第343页;卷373,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第51册第936-937页。光绪朝为光绪十四年和二十年两次集体晋封,见《清德宗实录》卷260,光绪十四年十月,第55册第490页;《清德宗实录》卷332,光绪二十年正月,第56册第261页。

[75]《清高宗实录》卷736,乾隆三十年五月,第18册第104页。

[76]《清圣祖实录》卷141,康熙二十八年七月,第5册第551-552页。

[77]《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915页。

[78]《清高宗实录》卷609,乾隆二十五年三月,第16册第844页;唐邦治辑:《清皇室四谱》卷2,第72页。

[79]《清文宗实录》卷194,咸丰六年三月,第43册第98-99页。

[80]《清文宗实录》卷62,咸丰二年五月,第40册第829页。

[81]于善浦:《清东陵大观》,第146页。

[82]《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册第1718页。

[83]《内务府奏销档》,“奏为贞嫔各位应得分例器皿什物等项什物事折”,咸丰二年二月十八日,第234册第97-98页。

[84]《清文宗实录》卷122,咸丰四年二月,第42册第104页。

[85]《清文宗实录》卷194,咸丰六年三月,第43册第98-99页。

[86]《清文宗实录》卷217,咸丰七年正月,第43册第397页。

[87]《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930页。

[88](清)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17“经费一”,第395-397页。

[89](清)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8“典礼四”,第138页。

[90](清)庆桂等编纂:《国朝宫史续编》卷69“经费一”,第634-635页。

[91](清)庆桂等编纂:《国朝宫史续编》卷69“经费一”,第636-639页。

[92](清)庆桂等编纂:《国朝宫史续编》卷70“经费二”,第643-644页。

[93]《宫中则例(第一种)•遇喜》,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二种》,第124页。

[94](清)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8“典礼四”,第138页。

[95]《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193,第12册第880页。

[96]《内务府则例(第二种)•掌关防管理内管领事务处•承应事宜》,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第2册)》,第271页。

[9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拣派皇后妃嫔位下专奉内管领等预备分例事”,同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档号:05-0861-035。

[98]唐邦治辑:《清皇室四谱》卷2,第102页;《清穆宗实录》卷373,同治十三年十一月,第51册第938页。

[99]《内务府奏销档》,“奏报恭进两宫皇太后及内廷主位宫分缎绸等项数目折”,第262册第285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呈慈安慈禧皇太后主位宫分清单”,档号:05-0889-024。两件档案日期皆为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七日。

[100]《清高宗实录》卷709,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第17册第924页。

[101]《清圣祖实录》卷51,康熙十三年十二月,第4册第665页。

[102]《清圣祖实录》卷72,康熙十七年三月,第4册第919页。

[103]《清史稿》卷249“遏必隆传”,第9680-9681页。

[104]《清圣祖实录》卷141,康熙二十八年七月,第5册第553-554页。

[105]《清圣祖实录》卷68,康熙十六年七月,第4册第871页。

[106]《清史稿》卷235“佟图赖传”,第9446页。

[107]《清世宗实录》卷4,雍正元年二月,第7册第95页。

[108]《清世宗实录》卷5,雍正元年三月,第7册第115页。

[109]《清世宗实录》卷42,雍正四年三月,第7册第619页。

[110]《清世宗实录》卷91,雍正八年二月,第8册第218页。

[111]《清高宗实录》卷5,雍正十三年十月,第9册第248页。

[112]《清高宗实录》卷6,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第9册第268-269页。

[113]《清高宗实录》卷59,乾隆二年十二月,第9册第950页。

[114]《清高宗实录》卷313,乾隆十三年四月,第13册第135页。

[115]《清高宗实录》卷370,乾隆十五年八月,第13册第1086-1087页。

[116]《清高宗实录》卷371,乾隆十五年八月,第13册第1097页。

[1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署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讷苏肯奏因皇后擅自剃发欲意出家颁谕削侯爵留任而谢恩折”,乾隆三十年六月二十四日,档号:03-0181-2146-037。

[118]《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42,第2册第826页。

[119]《清高宗实录》卷1492,乾隆六十年十二月,第27册第967页。

[120]《清仁宗实录》卷42,嘉庆四年四月,第28册第516页。

[121]《清宣宗实录》卷242,道光十三年八月,第36册第622页。

[122]《清宣宗实录》卷259,道光十四年十月,第36册第942页。

[123]《清文宗实录》卷22,道光三十年十一月,第40册第317页。

[124]《清文宗实录》卷78,咸丰二年十二月,第40册第1026页。

[125]《清穆宗实录》卷13,咸丰十一年十二月,第45册第353354页。

[126]《清穆宗实录》卷21,同治元年三月,第45册第567页。

[127]《清世祖实录》卷105,顺治十三年十二月,第3册第815-816页。

[128]《清世祖实录》卷106,顺治十四年正月,第3册第832页。

[129]《清代起居注册•道光朝》第98册,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第057872-057873页。

[130]《清德宗实录》卷280,光绪十六年正月,第55册第737页。

[131](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1,第3页。

[132]杨珍:《康熙皇帝一家》,第323页。

[133]但侯寿昌先生在《辽东佟氏族属旗籍考辨》(载《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中华书局,1988)一文中认为,佟国纲的此次请求并未得到皇帝的实际允准。

[134]《清史稿》卷214“后妃传”,第8908页。

[135]《钦定八旗通志》卷16,载(清)永瑢、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64册第545页。

[136]《清史稿》卷349“穆克登布传”,第11235-11237页。

[137]《清文宗实录》卷181,咸丰五年十月,第42册第1022页。

[138]《清文宗实录》卷23,道光三十年十二月,第40册第336页。

[139]《清穆宗实录》卷13,咸丰十一年十二月,第40册第356页。

[140]《清穆宗实录》卷344,同治十一年十一月,第51册第525页。

[141]《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56,载(清)永瑢、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6册第93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