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作者:毛立平/沈欣【完结】 >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txt

第二节

作者:毛立平/沈欣 当前章节:9292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55

从公主府的运转情况看公主与额驸的关系

公主成婚后与额驸居住在由皇帝赏赐的府第中,形成以公主为主导,额驸、子女等家庭成员为从属,内务府派出的官吏、仆从群体为辅助的家庭结构。公主在家庭中处于毫无争议的尊位,这一点在居住京城的公主家庭内体现得尤为明显。

首先,公主府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皇室,而皇室资助的主要对象无疑是公主本人,额驸、子女等所享受的相关待遇,皆因他们是公主的亲属,且不得高于公主。清代规定,“凡在京居住固伦公主岁给俸银四百两,和硕公主三百两”,同时“每银一两,均给米一斛”,这是公主的俸饷待遇。而额驸的品级和待遇皆依照其所娶公主的品级核定,“额驸等,向俱照公主封号,授为固伦额驸、和硕额驸”,固伦额驸的俸银为三百两,和硕额驸二百五十五两[33]。乾隆四十年规定,“嗣后在京公主所生之子,至十三岁时,如系固伦公主所生,即给予伊父固伦额驸品级;和硕公主所生,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34]。尽管公主之子的品级随父亲,但其品级及待遇的取得无疑源自公主,额驸子嗣中非公主所生者并无以上待遇。关于公主之女的待遇,官书中并无记载,但顺治十七年曾规定:“亲王女和硕格格,曰郡主;世子、郡王女多罗格格,曰县主;贝勒女多罗格格,曰郡君;贝子女固山格格,曰县君”。固伦公主品级相当于亲王,和硕公主相当于郡王,如此可推断公主之女也应相应封为和硕格格、多罗格格,并享有相应的俸禄。上章引用的《内务府奏销档》中关于乾隆朝和敬公主府进出账目的档案,其中公主府每年的进项中,除公主和额驸的俸银之外,还包括“格格俸银四十两”,即证明公主之女也是有固定俸禄的[35]。

除俸禄外,公主在成婚时的陪嫁和成婚后不时得到的赏赐,数量更是惊人。上一章提到和敬公主婚后陆续得到的赏赐银达86000余两,和孝公主得到的赏赐更多,相比之下,俸银反而成为公主府收入中的小部分。需要指出的是,皇帝给公主的赏赐,除金银、房屋、当铺等之外,还包括官员、仆从群体,他们都由内务府派至公主府,薪酬仍由内务府承担。

乾隆五十一年规定:“固伦公主分内,著定为三品翎顶长史一员,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二员,六品典仪二员。和硕公主分内,著定为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二等护卫二员,三等护卫一员,六、七品典仪各一员。不必拘定陪嫁人户,听从公主随便拣放”[36]。这些长史、护卫等均从内务府职员中挑选,道光二十一年寿安固伦公主下嫁时,“府第长史一员由现任员外郎、内管领、副参领内拣选充补,其头等护卫一员、二等护卫二员由副内管领、骁骑校、护军校内拣选充补”,三等护卫以下“于分给十二户护军披甲人内拣放”。所有挑中人选“均令仍食原俸饷银”,无须公主夫妇支付其俸禄[37]。

除官员、护卫外,公主府还配有太监、宫女、嬷嬷等仆从群体。康熙四十年规定,每位公主配备太监10名,乾隆五十一年谕令固伦、和硕公主府的首领太监准给八品顶戴1人;乾隆十二年奏准的“公主下嫁事宜”中规定,固伦公主陪送女子12名、嬷嬷妈妈不定具体人数,和硕公主陪送女子10名、嬷嬷妈妈4名[38]。从档案记载来看,每位公主身边的嬷嬷和女子、太监实际人数并不划一。咸丰九年寿恩固伦公主薨逝时,身边有太监13名、嬷嬷5名、女子1名;同治五年寿禧和硕公主薨逝时,身边有首领太监10名、妈妈里5名、女子3名[39]。关于此类人员的俸饷,政书类史料并无记载。我们从《内务府奏销档》中找到一条同治十二年荣安固伦公主出嫁时内务府有关赏赐事宜的奏折,从中可知荣安下嫁时“随出公主服役之首领太监及妈妈嫫嫫、灯火水上妇人等,请照寿恩固伦公主下嫁时随出人役均准带所食宫内月银米石,随出当差”[40]。奏折中虽未透露太监、嬷嬷等的具体钱粮数目[41],但可以确定亦由内务府支付。

可见,公主府的实际运转由内务府负责。理论上讲,负责管理公主府工作的最高官员应系总管内务府大臣中的一位,尽管我们在实录和会典等官书中均没有找到相关的记载和规定,但内务府档案确切反映出,清代每位公主和皇子都有一位总管内务府大臣负责经理其家务。由于总管内务府大臣人数有限,有时一位大臣可能同时经管数位公主和皇子的家务。比如,同治四年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与文祥在入值军机之后,由于事务繁忙,皇帝允许两人辞去内务府职务,由其他总管内务府大臣接管,《内务府奏销档》中列出两人的职责中仅管理公主和皇子家务一项,就包括5位郡王和2位公主(寿庄和寿禧),其他职责更是繁多[42]。因此,恐怕两人未担任军机大臣之前,就已对公主家务分身乏术。难怪同治二年,寿庄和硕公主府的首领太监指出上驷院给公主车轿所配的骡头不好,并将其归因于负责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宝鋆管理不力[43]。

从内务府档案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总管内务府大臣对于公主府的职责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挂名而已,他们并不常驻公主府第,对很多事务常常不知情。比如上一章提到的和孝公主令府上太监出卖珍珠手串一事,负责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英和在皇帝讯问时毫不知情,因此被处以“失察”之罪[44]。实际上,总管内务府大臣对公主府的管理主要通过节制公主府的长史而实现。前述宝鋆因入值军机而辞去管理寿庄公主府事务之后,该职务由总管内务府大臣明善接任。后者上任仅两个多月就奏请更换公主府长史。明善在奏折中指出:“该府长史骁骑副参领吉顺于府第应办一切事务未能周妥”,请求将其撤回,“交内务府议处”,寿庄公主府事务须另选“老成谙练之员,方克办理”。明善表示,新任长史不应由公主府护卫中升任,而另选了他所熟悉的内务府中人担任,系“内务府骁骑副参领永安”,因其“人尚老成,办事谨慎,堪以补授长史之缺”[45]。

可见,实际负责公主府事务的官员为该府长史,相当于公主府的大管家,对府上其他官员仆从负有管理之责。长史的实际职责,史料中亦无明确记载,但以下两个案例可以反映出长史在公主府的地位。乾隆三十六年,固伦和静公主府负责领取“公主食物折价银两”的护军校常龄,将所领银两“侵用”,而公主府的长史侉塞将此事拖延两个多月才向内务府呈报,最终因其管理下属不善,被罚俸一年[46]。乾隆三十九年,和硕和恪公主府花园屡屡失窃,长史清德因疏于防范被罚俸一年,公主府其他人员下至巡查兵丁、花园值更之人、仓库夜值之人、看守府门的武官、披甲清平等人,上至骑都尉达塞等,也都受到一定的责惩[47]。可知公主府有事,除总管内务府大臣之外,长史的责任最大。

确切而言,不论总管内务府大臣、长史、护卫,还是太监、嬷嬷等,其服务的对象都是公主。公主在世时,他们各负其责,帮助公主处理府上各项事务。一旦公主薨逝,他们将全部撤离公主府,重新等待任命。如嘉庆十六年三月,庄敬和硕公主病逝,次月,负责管理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徵瑞即上奏表示,他本人及所有管理公主家务之人员“相应请旨,照例毋庸管理”。皇帝批准“户口九户酌留四户看守公主园寝”,“太监十九名赏给三名,其余十六名著索特讷木多布斋(额驸)于百日后交进当差”,其余公主府人员全部撤离,或回内务府任职,或回本旗当差[48]。当年五月,庄静固伦公主薨逝,内务府照例在将公主府财产收回的同时,亦将府上人员撤回。庄静公主府“现有太监十五名,拟留二名以备看守公主祠堂。嫫嫫等六名、女子四名均照例撤回。至护卫等十二户内,应酌留六户看守园寝,其余六户撤回”,府上长史玉柱撤回内务府任职,副长史撤回本旗当差[49]。从庄静公主府留2名太监为公主看守祠堂来看,嘉庆帝给庄敬公主府所留的3名太监,也应并非赏给额驸使用,而是为公主看守祠堂或园寝。需要指出的是,两位公主病逝时都尚年轻,庄敬公主三十一岁,庄静公主二十八岁,如有子女也应尚未成年。由于清代史料中公主生育子女的记载实在不详,很难得知其确切的生育情况,但我们在《内务府奏案》中发现两条嘉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庄敬和硕公主因生女而得到赏赐的记录,皇帝分别赏给小格格礼物和乳母夫妇一对[50]。如果这位小格格没有夭折的话,至公主薨逝时年方七岁,尚需人照顾。即便公主本人没有生育,额驸也常有妾室生育的子女,或者皇室会为公主指定继嗣人选。如和孝公主去世后,其嗣子守孝百日后,赏给二品顶戴;同治四年正月,寿庄公主之额驸德徽病逝,次月即奉上谕将德徽胞兄之子联英“著继与寿庄公主为嗣”;同治六年,恩朴之子文熙“著继与寿臧和硕公主为嗣”;等等。但档案中皇帝在公主薨逝后收回财产和官员仆从时,除对额驸可能有一些恩赏之外,未见有考虑到其他亲属包括子女的情况。这进一步证明,皇室给予公主府的经济资助,仅针对公主本人,额驸和其他亲属虽然在公主在世期间,可以随同享受相关待遇,一旦公主薨逝,原则上讲,所有财产都和公主以外的其他人无关。

从以上公主府的运转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公主在府上的绝对尊位,这样的尊位很可能导致公主的傲骄跋扈之气。事实上,早在入关之前就有公主欺凌额驸的记载:

天命八年六月戊辰,太祖御八角殿,集诸公主、郡主,训之曰:“朕仰体天心,劝善惩恶,虽贝勒、大臣,有罪必治。汝曹苟犯吾法讵可徇纵?朕择贤而有功之人,以汝曹妻焉。汝曹当敬谨柔顺,苟陵侮其夫,恣为骄纵,恶莫大焉!法不汝容。譬如万物依日光以生,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越数日,又谕归附蒙古贝勒曰:“有娶我诸女者,苟见陵侮,必以告。”[51]

努尔哈赤严厉告诫公主、郡主们,如再“陵侮其夫,恣为骄纵”,则“法不汝容”,并鼓励额驸们在受到妻子凌侮时要勇于告状,生动显示出其时公主在家庭中的跋扈形象,这显然并不符合清皇室对公主形象的预设。入关后,清皇室一直致力于对公主进行儒家妇德方面的教育和规训。“八角殿训言”之后反复出现在各类清代官方文献中,就是对此思想的不断强化[52]。在此背景之下,公主与其他八旗贵族女性一样,逐渐经历了从“扬鞭马背之上”到“深藏闺阁之中”的转变。入关后再没有一位皇女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名字,我们所知的唯有她们在家庭中的排行和在指婚前后所赐予的封号,且这些封号也多以“孝”“和”“敬”、“庄”“顺”“婉”等美德字眼来命名,册文和圹志中也往往突出她们“亲顺孝谨”“娴习阃仪”等品质[53]。

清代皇帝在保证公主于婚后家庭中处于尊位的同时,又极力遏止其骄矜跋扈之气,使得清代公主呈现出一种十分矛盾的定位。一方面,公主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与额驸之间要保持一种类似“君臣”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要求公主具有儒家的柔顺品德,不能抛头露面、不能欺侮丈夫。这无疑给公主在主持家务、处理家庭关系的过程中出了一道无解的难题。这一难题是远非道光帝免除额驸本人及其父母在见到公主时请安、磕头就能够解决的。

从额驸的角度而言,他在公主府更像是一个寄居者,要将妻子时刻摆在尊位,对家事基本没有决定权,而一旦妻子去世,他将几乎失去当前所拥有的一切。这样的家庭地位是与同时代的其他男性都截然不同的。尚主的婚姻使得额驸失去的不仅是一家之主的尊严,还可能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上文提到庄敬和硕公主去世后,内务府负责清点公主府的财产,在所列清单中包括额驸索特纳木多布斋开垦昌图额尔克地亩每岁所得租银约有四五万两,建议“行查盛京将军”核实具体数目后收回。索特纳木多布斋系科尔沁郡王,其在科尔沁地方开垦田亩的收入应系额驸家族财产,但负责管理公主家务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徵瑞竟然把这一财产也纳入回收之列。嘉庆帝起初并未发现其中的问题,还谕令“昌图额尔克地亩租银数目俟盛京将军咨覆到日再行具奏”。但数月之后他就觉悟过来,指责徵瑞“原派管公主家务,其于额驸索特纳木多布斋产业,即不应干涉。自公主逝后,朕尚施恩赏给额驸,乃伊转欲将索特纳木多布斋自有田租奏请入官……希图取巧见长,实属卑鄙不知大体”[54]。试想如果嘉庆帝稍有糊涂,被大臣所糊弄,额驸家族的经济损失可谓巨大。因此,难怪在我们所见的公主去世后清查府上财产的档案中,出身满洲或蒙古贵族的额驸们除婚后的俸禄之外,没有任何将自己及其家族的财产投入公主府的记录。

由上可见,公主不仅在婚后与额驸分开居住,经济上也各自分开核算。额驸在婚姻中面临的不仅是没有一家之主的尊严,更是随时可能失去一切的危机。

本章从身份地位和文化差异等外部因素,以及公主府的运转情况两方面探讨了影响公主与额驸关系的原因,指出清代制度的设定是造成公主与额驸关系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公主身份的特殊性使其家庭秩序和结构与其他传统家庭皆不相同。清廷既希望通过公主的婚姻达到联结和安抚政治势力的效果,同时又要保持公主在婚后家庭中绝对的尊位,以代表皇权的至高无上;既要打造公主“敬谨柔顺”“深藏闺阁”的妇德形象,又要求她们具有主持和决定府上大小事务的能力。这种情形之下,额驸只能是家庭中的从属者和寄居者,须谦卑、恭谨地对待自己的妻子,同时小心地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在妻子去世之后被皇家吞噬。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公主与额驸为何关系冷淡,而公主在这种矛盾的人生设定中辗转挣扎,多早早离世。

注释:

[1]定宜庄教授说,她曾费时费力地从清代文献、档案、方志中寻找远嫁皇女生活的记载,其结果却如大海捞针。参见定宜庄:《关于清代满族妇女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2](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5,第321页。

[3]根据杜家骥的研究,最晚在顺治五年就有为远嫁蒙古的公主建造砖瓦房的记录,此后更是频繁有为公主建造、修缮府第的记载。参见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315-317页。

[4]《清太宗实录》卷3,天聪元年八月,第2册第52页。该公主为肫哲公主,系皇太极抚从兄女,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五月将其指配给科尔沁台吉奥巴,是清皇室第一位下嫁蒙古科尔沁部的公主。皇太极即位后,肫哲公主随奥巴“归国”。

[5]《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93,第10册第1245页。

[6]同上。

[7]《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88,第10册第1207页。

[8]《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93,第10册第1245-1246页。

[9]《清高宗实录》卷788,乾隆三十二年七月,第18册第686页。

[10]《清高宗实录》卷173,乾隆七年八月,第11册第216页。

[11]《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拿获逃走太监杜平安发往吴甸铡草二年事折”,乾隆五十年十月初八日,第143册第372-377页。

[12]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第7-8页。

[13]《清太宗实录》卷12,天聪六年九月,第2册第171页。

[14]《清史稿》卷169“公主表”,第5277页。

[15]《清圣祖实录》卷243,康熙四十九年闰七月,第6册第411-412页。

[16]陈思涵:《和硕端静公主考述》,《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23期;刘朝纯:《清喀喇沁右旗郡王噶尔臧革爵缘由刍议——兼为和硕端静公主辩诬》,《松州学刊》2016年第2期。

[17]《清圣祖实录》卷246,康熙五十年四月,第6册第439页。

[18](清)昭梿:《啸亭续录》卷5,第515页。

[19]同上。

[20](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1册“宫闱类•皇子皇女之起居”,第353-354页。

[21]《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92,第10册第1240页。

[22]《清朝野史大观》卷1“清宫遗闻”,上海书店,1981,第63-64页。

[23](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5册“九公主有夫唱妇随之乐”,第2085页。

[24]《清史稿》卷169“公主表”,第5300-5301页。

[25]《清朝野史大观》卷1“清宫遗闻”,第63-64页。

[26]《清朝野史大观》卷1“清宫遗闻”,第63页。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档案出版社,1991,第5册第460页。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总管内务府大臣和珅等奏为修建公主府第估需工料银两事”,嘉庆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档号:05-0472-078;“奏为福长安入官住房改建公主府第估需工料银两事”,嘉庆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档号:05-0474-031;“奏为奕果府第改建四公主府将琅玕抵项房间赏伊居住事”,嘉庆七年正月二十二日,档号:05-0493-017。

[29]《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325,第4册第847页。

[30]《清史稿》卷169“公主表”,第5298-5300页。

[31]《内务府奏销档》,“奏为寿恩固伦公主薨逝呈交房间等事折”,咸丰九年五月初八日,第241册第625-628页。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办理庄敬和硕三公主薨逝事”,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七日,档号:05-0553-025;“奏为四公主薨逝查明赏过银两人丁等呈缴事”,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档号:05-0554-028;《内务府奏销档》,“奏为和硕额驸扎拉丰阿呈交寿禧和硕公主府第等事折”,同治五年十月十六日,第249册第306-312页。

[33]《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248,第3册第930页。

[34]《清高宗实录》卷974,乾隆四十年正月,第21册第1页。

[35]《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查办固伦和敬公主府进费帐目尚无侵欺情弊缘由折”,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第154册第285-298页。

[36]《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3,第1册第43页。

[37]《清宣宗实录》卷353,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第38册第365-366页。

[38]《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217,第12册第1106页;《清高宗实录》卷1258,乾隆五十一年七月,第24册第903页;《内务府则例(第二种)•掌仪司•公主下嫁事宜》,载《故宫珍本丛刊•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第171-180页。

[39]《内务府奏销档》,“奏为寿恩固伦公主薨逝呈交房间等事折”,咸丰九年五月初八日,第241册第625-628页;“奏为和硕额驸扎拉丰阿呈交寿禧和硕公主府第等事折”,同治五年十月十六日,第249册第306-312页。

[40]《内务府奏销档》,“奏为荣安固伦公主下嫁赏给房租地租当铺各款事折”,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第259册第219-226页。

[41]清末太监回忆录中载,八品太监的俸禄为每月银四两、米四斗,无品级太监的俸禄为每月银二至三两、米二至三斗不等。参见李光:《清季的太监》,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161页。

[42]《内务府奏销档》,“奏请派员管理原内务府大臣宝鋆文祥所管处所折”,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第248册第144-156页。

[43]《内务府奏销档》,“奏为审明太监张玉仓出言无状按律定拟折”,同治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第246册第450-454页。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十公主令太监售卖手串并未具奏将管家务大臣英和罚俸事”,嘉庆八年五月初八日,档号:05-0503-042。

[45]《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更换寿庄和硕公主府长史事折”,同治四年七月十六日,第248册第362-364页。

[46]《内务府奏销档》,“奏为护军校常龄侵用和静公主银两请治罪事折”,乾隆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91册第721-731页。

[47]《内务府奏销档》,“奏为盗贼入公主花园行窃议处失查人员事折”,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第106册第504-510页。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著办理庄敬和硕三公主薨逝家务事奉旨单”,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七日,档号:05-0553-027;“奏为办理庄敬和硕三公主薨逝事”,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七日,档号:05-0553-025。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四公主薨逝查明赏过银两人丁等呈缴事”,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档号:05-0554-028。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庄敬和硕公主遇喜生女照例赏赐事”,嘉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档号:05-0514-025;“呈为赏赐乳母夫妇子女名单”,嘉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档号:05-0514-027。

[51]《清史稿》卷169“公主表”,第5301页。

[52]就我们所见,该训言在《清太祖实录》《清皇室四谱》《清史稿》等资料中皆有记载。

[53]有关公主的册文,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秘书院档案》,“顺治十七年六月册封察哈尔公主为固伦公主之旧册文”,顺治十七年六月初一日,档号:06-03-05;“康熙帝册封察哈尔固伦公主为温庄长公主之金册文”,康熙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档号:06-03-05;“康熙帝册封巴林部固伦公主为淑慧长公主金册文”,康熙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档号:06-03-04。有关公主圹志的资料,参见宋大川、夏连保:《清代园寝志》第二部分“清代公主园寝志”,文物出版社,2012,第391-481页。

[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案》,“奏为庄敬和硕三公主薨逝简派管理官员事”,嘉庆十六年四月初七日,档号:05-0553-004;《清仁宗实录》卷250,嘉庆十六年十一月,第31册第382页。

第四编

暮年生活

一旦皇帝崩逝,后妃们无论年龄老少都将进入漫长的暮年时光。她们的称谓变为皇太后、太妃等;她们的居住地点将由位于紫禁城内路的东西六宫迁往外路的宁寿、寿康等宫;除太后之外,其他人如果年龄未过五十岁,将不得与当朝皇帝见面,没有生育子嗣的太妃、太嫔们晚年生活更是格外寂寞。当然,也有一些宫廷女性在这一阶段才迎来她们人生的“巅峰”,比如原先是妃嫔者可能被嗣皇帝尊为太后,原先位分低微者经新帝的累次加封可以达到贵妃以上高位。本编考察清代皇帝“未亡人”的宫廷地位和生活,揭示这些太后、太妃、太嫔、太贵人等的宫廷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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