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里的遴选与待遇
关于妈妈里的遴选标准,史无明载,但从对具体事例的爬梳中可以看出遴选的主要标准为无家室牵挂的中年妇女,即史料中所谓的“无子嗣孀妇”。如乾隆元年,崇庆皇太后使唤的妈妈里均为“包衣浑托霍下无子嗣、毫无挂碍、四十岁以外、五十岁以内之孀妇妈妈里四人”,且均系太后亲自挑选。道光帝即位后,也谕令照此例为当朝太后挑选妈妈里,内务府奏报:“今奴才等仍照前例,奏请给圣母皇太后系给孀妇妈妈里四人使唤,照例传与包衣昂邦挑选,俟将人送来时奴才等带至太后前挑选。”[24]可见,妈妈里须是年龄40至50岁的无子嗣孀妇。从我们所见史料来看,妈妈里基本都符合这个标准。如内务府一份嘉庆二十五年的妈妈里清单显示了4名妈妈里的具体信息:“精奇呢妈妈二名,镶蓝旗包衣勤太管领下拜唐阿玉成之嫂,苏门张氏,年五十岁;镶蓝旗包衣吉德管领下苏拉 业之母,尚门郭氏,年四十九岁。灯火妈妈一名,镶蓝旗包衣五福佐领下苏拉保祥之母,金门刘氏,年五十六岁。水上妈妈一名,镶蓝旗包衣五福佐领下苏拉福宁之嫂,王门孙氏,年五十五岁。”[25]4名妈妈里都是四五十岁的妇女,虽然有两名超过五十岁,但她们并非新任的妈妈里,可能服侍有年,挑选时应该并未超龄。需要指出的是,4名妈妈里中的2人有儿子,似乎不符合“无子嗣”孀妇的要求。不过,综合史料来看,遴选妈妈里时所要求的“无子嗣、毫无挂碍”,强调的是在挑选时没有年幼的子女在身边挂碍,子嗣已经成年者是符合标准的,并非绝对地要求没有生育过子女。这也是为何妈妈里要挑选四五十岁的中年孀妇,因为到了这个年龄,多数女性的子女都已成年。当然也有特例,如嘉庆二十五年备选的饭上妈妈里福德之妻李氏,自称为谋衣食情愿进内当差,但进宫后恋女情切,说育有二女,导致挑选之初未能详查的内管领扬兴阿及副内管领均受到惩罚[26]。李氏的两个女儿很可能尚未成年、婚嫁,致使她惦念女儿、不能安心在宫内服役,也反映出挑选妈妈里之所以要求“毫无挂碍”的根本原因。
太后使唤的妈妈里出自“包衣浑托霍”下,即属于管领下妇人[27],但从档案反映的情况看,清宫妈妈里既有出自内管领下妇人(如嘉庆朝二阿哥下水上妈妈里一名系正白旗郭升阿管领下原护军得祥之妻陶门徐氏[28],道光朝九阿哥下灯火妈妈里一名系镶黄旗松龄管领下原护军福明之妻张氏[29],四公主下水上妈妈里一名系正白旗保常管领下苏拉套儿之妻王氏,因病退出宫后,新挑水上妈妈里系镶黄旗扬兴阿管领下苏拉常兴之妻李氏[30]),也有出自外八旗管领下妇人(如上文嘉庆二十五年的4位妈妈里清单,皆出自镶蓝旗)。由于嘉庆二十五年档案只是罗列妈妈里清单,并未做其他说明,但档案日期与前述五格格入宫随从妈妈名数一件相同,且档号相连,因此应系五格格由王府带入宫中的妈妈里,不出自内三旗也属情理之中。
还有的妈妈里并非出自管领下,而出自佐领下。如同治十三年在内殿当差的两名精奇尼妈妈里,一名系正黄旗三保管领下原幼丁保智之妻赵氏,另一名则是正红旗蒙古文福佐领下原笔帖式何明之妻安氏[31]。此外,关东妈妈里也多出自佐领下。如道光朝在寿康宫当差的一名关东妈妈里系正白旗巴拉经阿佐领下原护军七十三之妻索氏[32];咸丰朝在储秀宫当差的一名关东妈妈里系镶黄旗德永佐领下原苏拉长山之妻孀妇呢吗齐氏[33];道光十九年正月,承乾宫的关东妈妈里赵氏病故,系吉林正红旗花良阿佐领下原苏拉凌扬保之妻伊尔根觉罗氏[34];咸丰五年十一月寿康宫一名关东妈妈里出宫,系镶白旗满洲阿克敦佐领下原披甲人得昌之妻伊拉拉氏[35]。这应当与“清语妈妈里”的特殊属性有关,有的需要在关外进行遴选。此外上一章提到乾隆三十九年皇帝谕令:“嗣后挑选照看阿哥等妈妈,著在京居住东三省侍卫官员妻室内会清语者挑选。”[36]特殊的遴选标准和范围自然使得“清语妈妈里”与其他妈妈里出身有所不同。
妈妈里在宫廷中的待遇于《内务府则例》中有所记载:“雍正七年十月奉旨,阿哥、公主等之嫫嫫、妈妈里……每月赏给银二两,白米二斛。看灯火妈妈里赏给银一两,白米一斛半”[37]。从档案所反映的情况看,一般精奇尼妈妈里每月有二两钱粮待遇,其他灯火、水上等妈妈里则为一两钱粮。如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内殿新添精奇尼妈妈里二名,一名系安氏,每月行给二两五钱钱粮米食,一名系赵氏,每月行给二两钱粮米食[38]。光绪元年正月,荣安固伦公主下有9名妈妈里,其中5名精奇尼妈妈每名每月给二两钱粮米,4名灯火、水上妈妈里每名每月给一两钱粮米[39]。道光六年四月,四公主下新添妈妈里6名,其中2名“每名每月行给二两钱粮米食”,应系精奇尼妈妈里,其余灯火及水上妈妈里各2名,“每名每月行给一两钱粮米食”[40]。嘉庆二十五年六月五格格入宫抚养时,从府中带来的妈妈里中,两名系熟习老成的跟随妈妈里,每月各食用二两钱粮米石、白老米二斛,可见系精奇尼妈妈里;另外两名灯火和水上妈妈里,每月各食用一两钱粮米石、白老米一斛半[41]。此外,嘉庆十三年四月,二阿哥下新挑得水上妈妈里一名也是照例每月给一两钱粮米食[42],等等。
除钱粮外,妈妈里的穿着用度也由宫中统一备办,尤其是在皇室成员身边侍奉的妈妈里,更需要有良好的形象。嘉庆十九年的内廷宫分中皇后位下妈妈里的份额为:“妈妈里三人,缎一匹,春绸一匹,宫绸一匹,纺丝一匹,纱一匹,杭细一匹,棉花二斤,表里六匹”[43]。咸丰元年一份为清语妈妈里置办的衣服首饰什物清单包括:“红青实地纱褂一件,宝蓝实地纱袍一件,月白实地纱衬衣一件,白夏布衫一件,银花两对,钿口一块,钿尾一块,正面一块,钿子一块,钿盒一个,褂钮子一付,月白领子一条,领衣一件,包袱二块,铺盖一分,以上通共用钱一百五十九吊三百文”[44]。光绪十五年,储秀宫的6位妈妈里的宫分为:每人云缎、春绸、宫绸、纱、纺丝、杭细各一匹,棉花二斤[45]。
除固定的宫分外,逢年过节,妈妈里也会和其他仆役一起得到赏赐,“每年除夕赐宫内女子、妈妈里、嬷嬷等鱼肉俱预期具奏”,由内务府负责准备[46]。此外,档案显示还有些妈妈里获赏过房间地亩,如同治五年正月,内殿的精奇尼妈妈里李氏因当差不小心被革退,“将伊每月现食之钱粮米革退,赏过房间地亩照数追回”[47]。《清季的太监》一文中回忆,宫廷中遇年节、圣寿、诞育皇子、皇帝大婚等各种赏赐十分丰厚,“每年所得的赏赐,都超过所得的俸禄”[48]。太监如此,嬷嬷妈妈们也应不会相差太多,赏赐也是她们宫廷所得中的重要部分。
妈妈里入宫时一般已然四五十岁,在宫中服役的过程中会因生病或年老而退出宫去,也有个别妈妈里因偷盗或者当差不谨慎等被逐出,但未见有像宫女那样因笨出宫者。
因病出宫是妈妈里提前结束服役的主要原因。内务府档案中有不少妈妈里因病出宫的记载,如道光九年六月,四公主下一名水上妈妈里正白旗保常管领下苏拉套儿之妻王氏,因病退出[49];道光二十八年七月,九阿哥下一名灯火妈妈里镶黄旗松龄管领下原护军福明之妻张氏,因病退出[50]。出自内管领下的妈妈里一般回归本旗即可,而来自关外的关东妈妈里则需回原籍。如道光二十年正月,永和宫关东妈妈里陶氏因病出宫,“投往正黄旗清泰管领下京钦妈妈里家暂处,俟有顺便人员将该氏带回原籍”[51]。道光十九年正月初五日,承乾宫的关东妈妈里赵氏于夜间病故,奉旨从西南门备办棺木盛殓后,寄埋圆明园新庄东口外保福寺[52]。这位妈妈里应是罹患急病,且因原籍遥远,未及安排出宫即病故,由内务府负责殓埋。
妈妈里从年龄上讲,多成熟稳重,有一定的经验和阅历,一般不会因常犯各种小错而被驱逐出宫,但也有不谨慎者,如前述内殿精奇尼妈妈里李氏,因当差不谨慎被革退,赏过的房产地亩也被追回[53]。再有道光九年二月,三公主下妈妈里正白旗原苏拉福格之妻王氏,因偷盗东西被退出宫去,其日常所食钱米、吃食皆被止退[54]。相对于年轻宫女经常犯错而言,妈妈里中的此类事件确属少数。
妈妈里的当差期限史无明载,从史料记载来看,没有特殊变故的情况下妈妈里常在宫廷当差十余载,直到年老体衰干不动为止。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在寿康宫服务的关东妈妈索氏奉旨出宫,她于“道光十九年由吉林将军保送来京当差,兹届十二年,期满,蒙天恩施放回籍”[55]。此处虽然提到该妈妈里服役12年为“期满”,但似乎这并非严格的期限,如前述道光十九年正月初五夜间病故的承乾宫关东妈妈里赵氏,道光六年送京交进当差,服役已13年,若非病故应当还会继续在宫廷当差[56]。或许由于关东妈妈里挑选不易,相较普通妈妈里当差的周期更长。“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奉清字谕旨,以前由吉林将军处挑选送到会说清语妇人亦渐有年岁,无用,著再交富春,仍照前次之例,将三四十岁无子嗣孀妇内会说清语者,挑选四五人派人送京备差。俟送到时,即将在此处年老之无用妇人交吉林派出之员带回原处”[57]。尽管该上谕显示关东妈妈里入宫年龄较其他妈妈里为小,系三四十岁,可一旦年龄渐长,不能承担繁重的差使,即成为“年老无用之妇人”,须遣回原籍,皇室不会因其效力年久就为她们养老。
不过,这些来自遥远关外的妈妈里被遣出宫后,内务府还是会予以一定的妥善安排,保证她们顺利返乡,算是对其服役年久的照顾和回馈。如道光二十年五月,关东妈妈里何氏,系正白旗德成额佐领下原苏拉八十之妻,在孝全皇后梓宫前穿孝完毕,奉旨出宫返回原籍[58]。内务府专门传会计司官“遇有关东人带回”,司官回报:“当经职司于是日由景山东随墙门将关东妈妈里何氏接出,该氏投往海甸成府中关伊亲何姓家居住,俟有便人将该氏带回原籍,相应知照吉林将军衙门查照”[59]。再如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三日,在寿康宫当差12年的关东妈妈里索氏奉旨出宫,内务府会计司由寿康宫后铁门将索氏接出,她先是前往其亲戚侍卫富顺家暂住,等待有顺便人员将她带回原籍。档案中说明,“所过关口应领路引、车价之处并同伴之人,理宜呈明贵司查办”。而预备陪伴索氏回籍者系吉林护送折差之兵丁春升,也是她的族侄,这样的人选“长途行走,实为得便”,因此内务府同意“将索氏一名交春升领去,并将咨文一件交与春升,持至吉林将军衙门投递。其妈妈里一名应行得给双马车一辆,计行程二十七日,回空二十日,再每日应给盘费银一钱三分,共应得给盘费银三两五钱一分,此项车脚盘费银应由苏拉处办理动用得给”[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