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选秀制度的意义和变化
以往研究一般认为,尽管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前就有控制旗人婚姻的做法,但正式的选秀之制定型于顺治朝。《清会典事例》载:“顺治年间定,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1]从此选秀之制通行八旗,直至清末。不过,该制度在有清一代也经历了从兴盛到衰落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政治、经济和八旗人口的发展变化,皇帝对选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使选秀的范围和人数呈不断缩小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皇权的衰落,皇帝不得不放松了对于八旗人口的控制,这使得选秀的意义和作用也在悄然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