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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简帛文献对于汉语词汇史研究的语料价值

作者:赵岩 当前章节:15403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5:59

简帛文献所以能够推动语言学研究的进步,主要在于其独特的语料价值。张显成指出: “简帛文献大都是‘同时数据’①或‘准同时数据’,并且,简帛文献中有不少是当时人记当时事的口语性文献,越是口语性强的文献,就越具有语言研究价值,故具有极强的文献真实性的简帛文献,为汉语史的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具有传世文献无可比拟的重大的语言研究价值。”②姚振武指出简帛文献在汉语语言学方面的价值表现在:“1.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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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田辰夫指出语言研究中的语料可分为“同时资料”与“后时资料”两种:“所谓同时数据,指的是某种资料的内容和它的外形(即文字)是同一时期产生的。甲骨、金石、木简等,还有作者的手稿是这一类。法帖只要不是伪造的,也可看作这一类。……所谓后时资料,基本上是指资料外形的产生比内容的产生晚的那些柬西,即经过转写转刊的资料……比如唐人集子的宋刊本就是后时数据。中圃的资料几乎大部分是后时资料,它们特别成为语言研究的障碍。”《中国语历史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4-375页。

② 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尝局2004年版,第288页。

真实可靠。传世文献有的屡经传抄翻刻,错讹较多,使得这些材料在汉语史研究方面的价值大大降低,而出土的简帛文献则未经后人窜乱,较多保存了这一时期的语言原貌,因而具有极高的资料价值。2.数量较多。上起战国,中历秦汉,下迄魏晋,竹木简的出土量已达到20余万枚,有数百万字的语料。3.时代明确,有利于历时的和共时的研究。4.地域特点鲜明,有助于我们了解战国秦汉时期的方言差异。5.语体风格多样,有助于我们了解战国秦汉时期汉语口语与书面语的分歧,了解从先秦汉语到中古汉语这一过渡时期的语言面貌,理清其发展脉络。6.异文通假较多,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语音系统的复杂性,突破前人研究的樊篱。7.简帛用字有助于解决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①这些论述都是很中肯的。对于汉语词汇史研究,简帛文献也有着特殊的语料价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了解。

一 大量的新词

(一)呈现其它文献未见的新词

由于文献记词的有限性,往往很多词语目前仅见于简帛文献。如“西大母”:

西大母以丁酉西不反 (返), 緰以壬戌北不反(返),禹以丙戌南不反(返),女过(娲)与天子以庚东不反(返)。(孔家坡148壹-150壹)

整理者释“西大母”为“疑指传说中的西王母”②,这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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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简帛文献语言研究课题组:《简帛文献语言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②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法是正确的。一方面,“西大母”与“緰”、“禹”、“女娲”、“天子”等相对应,应该也是一个神的名字,而传世文献中末见,与之相类的只有“西王母”一词;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找到词汇史方面的辅证。“王父”、“王母”为西周到战国中期时对“祖父”、“祖母”的主要称呼,但至晚从战国开始,“大父”、“大母”这两个词兴起,逐渐替代“王父”、“王母”在部分地区成为“祖父”、“祖母”的主要称谓(详参本书的第三章第一节)。故此,“西王母”一词在某些地域被改称为“西大母”是符合词汇发展规律的。此词在传世文献中未见。

(二)有助于确定新词的出现时间

简帛文献中的一些新词往往不见于同时期的传世文献,这使得很多新词的出现时间由于简帛文献的出土被大大提前,尤其是很多我们以前认为在汉代中期偏早出现的词,可以将出现年代上溯到秦朝及汉初时期,甚或战国中晚期。

1.帣

“帣”指有底的囊,传世文献最早要到东汉才能见到,如:

[1]帣,囊也。今盐官三斛为一帣。(《说文解字•巾部》)

而在西汉早期简牍中就可见到“帣”的用例,如:

[2]食帣一枚。(萧家草场32)

[3]米帣三枚。(萧家草场33)

提前了该词的出现时间。

2.番昌

“番昌”一词,其它文献最早见于汉碑,如:

[1] 子子孙孙,永永番昌。(《隶释•汉白石神君碑》)

而简帛文献至晚在汉代早期已见到此词,如:

[2] 正阳:是胃(谓)番昌,小事果成,大事有庆, 它事未小大尽吉。(孔家坡34)

提前了该词的出现时间。

3.威

“威”有“婆母”义。《说文解字•女部》:“威,姑也。汉律曰:妇告威姑。”① 《广雅•释亲》:“姑谓之威。”王念孙疏证: “威姑,即《尔雅》所谓君姑也。君与威,古声相近。”在东汉之前的传世文献中未见“威”的这种用法。作为一个新词,张家山汉简公布后,将其出现时间提前到西汉初,如:

[1]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张家山《二年律令》133)

岳麓秦简公布后,又将这个词的出现时间提前到秦朝,如:

[2]有妇三人,长者一日织五十尺,中者二日织五十尺,少者三日织五十尺,今威②有攻(功)五十尺,问各受几可(何)?曰:长者受廿七尺十一分尺三, 中者受十三。尺有十一分尺七,少者受九尺十一分尺一。(岳麓J9+ Jll +0827)

4.大凡

“大凡”,有“总计”义,传世文献始见于《史记》,如:

[1]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史记•吴太伯世家》)

曾侯乙墓竹简公布后,其中见到了表示“总计”义的“大凡”,女口:

[2]大凡四十乘又三乘。(曾乙121)

[3]大凡八十马甲又六马之甲。(曾乙141)

将其出现年代提前到了战国中期。

(三)有助于了解新词的衍生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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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下文所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此处之“威姑”应作“威公”。

② 肖灿、朱汉民释为“织”(《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惯值》,《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陈伟改释为“威”(《简帛》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如“冠带”。“冠带”在战国时有多个义顼,如“帽子与腰带”、“戴帽子束腰带”、“本指服制,引申为礼仪、教化”、“比喻封爵、官职”等,在秦简中我们看到“冠带”的一个新意义,即特指“冠礼时加冠带剑”,如:

[1]建日,可为大啬夫、冠带、乘车,不可[以]□□夫。(孔家坡13)

[2]甲子、乙丑,可以嫁女、取(娶)妇、寇{冠> 带、,不可筑、兴土攻(功),命曰毋(无)后。(睡虎地《日书》 乙125)

数术类文献中或作“冠、带剑”、“带剑、冠”,如:

[3]建日,利〼利寇 <冠>、带剑、乘车,可〼(睡虎地《日书》 乙38壹)

[4]……是谓采<栗> 日…… (带)鐱(剑),冠,吉。(九店36)

[5] 毋以酉台(始)寇<冠>、带剑,恐御矢兵,可以渍米为酒,酒美。 (睡虎地《日书》甲112贰-113贰)

[6] 复秀之日,利以乘车、寇<冠>、带剑、裚(制)衣常(裳)、祭、作大事、家(嫁)子,皆可,吉。(睡虎地《日书》 乙25壹)

[7]凡建日,大吉,利以取(娶)妻、祭祀、竺(筑)、立社稷(稷)、 (带)剑、冠。(九店13贰)

这说明“冠带”的这个意义是由“冠、带剑”凝缩而来,是一个新词。“冠带”一词与古代的冠礼关系密切,依《仪礼•士冠礼》,士年二十而行冠礼,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即拥有人治权;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三加爵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当然,不同时期、地域中不同身份的人行冠礼的年龄及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至少战国的某一段时期内,行冠礼时“加冠”与“带剑”应是必备的程序,因为无论是秦简还是楚简《日书》都将“冠”、“带剑”并列,这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左证,如:

[8] 己酉,王冠,带剑。(《史记•秦始皇本纪》)

“加冠” 与“带剑”也因此作为一个国家有礼仪的标志,如:

[9] 丈夫国在维鸟北,其为人衣冠带剑。(《山海经•海外西经》)

[10]君子国在其北,衣冠带剑,食兽,使二大虎在旁,其人好让不争。(《山海经•海外东经》)

[11] 有君子之国,其人衣冠带剑。(《山海经•大荒东经》)

而到了汉代之后,冠礼中“加冠”与“带剑”的程序有所简化,尤其“带剑”这一行为慢慢消失,“冠带”的“特指冠礼时加冠带剑”义因此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逐渐消失。

(四)有助于了解新词所在同义聚合的历时发展情况

有一些简帛文献中的新词处在同义聚合历时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我们认识词汇的聚合演变有着重要意义。如“奴妾”,该词未见于上古汉语传世文献,却见于秦简,如:

[1]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于城旦,皆赤其衣,构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睡虎地《秦律十八种》 134-135)

[2]人奴妾 (系)城旦舂, (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睡虎地《秦律十八种》 142)

[3]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者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睡虎地《法律答闻》20-21)

[4]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 (辜)死,黥颜頯,畀主。(睡虎地《法律答问》74)

[5]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睡虎地《法律答问》103)

[6] “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睡虎地《法律答问》106)

[7]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睡虎地《法律答问》141)

[8] 闭日,可以波(破)湜(堤)、入人奴妾。(放马滩《日书》 甲24)

这些例句中的“奴妾”均是“男女奴隶”的泛称。在上古汉语中与之结构形式及意义均相同的还有“臣妾”与“奴婢”等词。

“臣妾”一词出现较早①,“臣”在西周到战国时既指“男性奴隶”又作为部分贵族近臣的称呼,后来“臣”的“男性奴隶”义渐渐消失②,至晚在春秋时期就用“奴”这个词来指男性奴隶了,如《论语•微子》:“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而“奴妾”一词在秦简中的出现应该就是“奴”代替“臣”的结果。③不过,从例1-8来看,“奴妾”只用来指私人奴婢,这是因为当时“隶臣妾”作为一个官方身份名词已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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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于《尚书》、《周易》等早期传世文献,如:“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赍汝。”(《书•费誓》)“九三:系逊,有疾厉,畜臣妾,吉。”(《周易•遁》)

② “臣”一词兼具两种身份,随着遗两种身份的分离,容易造成混淆,故其渐渐不再作为奴隶的称呼。不过在秦简中仍能见到“臣”作“奴隶”义,如里耶秦简8 -1765:“东成户人大夫印小臣邀,甘六□〼”

③ 秦朝时“奴”与“臣”仍均用作“奴隶”义,前文已见“小臣”,里耶8-1604载:“〼□新买大奴曰齐〼”可见秦朝时二者正在竞争。里耶8-767载:“令曰二月壹上人臣治(笞)者名。”而里耶8-1379载:“上人奴笞者,会七月廷。”也体现了二者之间的竞争。

化,所以新出现的“奴妾”只能指称“臣妾”的一部分所指。

“臣妾”到“奴妾”这一更替至晚在战国晚期开始,这可以从几种同质文献的对比中看出。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所引早期秦律无论是表示官府的奴隶还是表示私人奴隶都只用“臣妾”,如:

[9]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 (系)投书者鞫审 (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 (谳)之之谓殹(也)。(睡虎地《法律答问》53-54)

[10] “臣妾牧杀主。” 可(何)谓牧?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睡虎地《法律答问》76)

[11]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 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睡虎地《法律答问》 104-105)

例9中的“臣妾”被用来作为官府的奖励物,应是官奴婢,例10、1 1中的“臣妾”或杀主,或告主,都是私人拥有的奴婢。早期秦律不用“奴妾”一词,因为这些秦律大致可追溯到商鞅变法的时代,说明至少在商鞅变法所处的战国中期时“奴妾”一词尚未兴起。在《封诊式》與《法律答问》中“臣妾”与“奴妾”的使用频次比分别是1:0及7:5,到了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表示私人奴婢才全部用“奴妾”,且往往前冠“人”字,如例1、2、3、4、7。这说明在秦官方语言中至晚在战国晚期表示“私人奴婢”义“奴妾”已经基本替代了“臣妾”。

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全用“臣妾”,如:

[12] 戊辰、己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虚四彻不可入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睡虎地《日书》 甲59叁-60叁)

[13] 毋以午出入臣妾、马 [牛],是胃(谓)并亡。(睡虎地《日书》 甲108贰)

[14]己巳生子,鬼,必为人臣妾。(睡虎地《日书》 甲145陆)

[15]未失火,臣妾亡。(睡虎地《日书》乙251)

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中则或用“臣妾”,如:

[16] 不可冠带、见人、取(娶)妇、嫁女、入臣妾及田。(放马滩《日书》乙128)

[17] 臣妾作,逋。(放马滩《日书》乙296)

或用“奴妾”,如例80这说明在战国晚期的数术文献中也已使用“奴妾”,只是可能由于《日书》是抄写的,故“臣妾”一词仍大量保留。①

[18]奴婢莫之田。(岳麓《为吏治官及黔首》1557)

[19]主贰春、都乡□□□□□吏卒、黔首及奴婢□(里耶8-389 +8-404)

[20]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张家山《二年律令》34)

[21]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张家山 《二年律令》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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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种抄写上的保留在孔家坡汉墓竹简、印台汉简《日书》中也有体现。

[22]除日,奴婢亡,不得。(孔家坡14)

[23]闭日,可以入马牛、畜生(牲)、禾粟,居室,取(娶)妻,入奴婢,破堤(堤)。(孔家坡24)

[24]十一月斗……可以 [功](攻)伐、入奴婢、马牛。(孔家坡56)

[25]以入奴婢,必代主。(孔家坡191)

[26]杀人奴婢,赏(偿)以敌(嫡)子。(马王堆《刑德》乙本40行)

[27] 陛下必有时所富,必令此有高堂邃宇,善厨处,大囷京,厩有编马,库有阵车,奴婢、诸婴儿、畜生具。(《新书•匈奴》)

表示“男女奴隶的泛称”,《二年律令》全用“奴婢”,在孔家坡汉简《日书》中,仅见1例①用“臣妾”,其余皆用“奴婢”。可见,至晚在汉初的口语中,“奴婢”已经取代“臣妾”、“奴妾”成为常用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奴妾”的消失,除了“奴婢”的出现,还受到另外一个词“仆妾”的影响。在《战国策》、《史记》等传世文献中屡见“仆妾”一词,如:

[28]曰:“非独仪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卖仆妾售乎阎巷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乡曲者,良妇也。’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吾不之楚,何遗乎?” (《战国策•秦策》)

[29]俱据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睹其一战而胜,欲从而帝之,是使三晋之大臣不如邹、鲁之仆妾也。(《战国策•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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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孔家坡汉墓竹简185载:“五辰利翠(?)枱及入臣妾。”这可能也是由于抄写中保留底本用词而造成的。

策》)

[30] 已而见之,坐之堂下,赐仆妾之食。(《史记•张仪列传》)

[31] 人民不聊生, 族类离散,流亡为仆妾者,盈满海内矣。(《史记•春申君列传》)

“妾”因为找到了更为合适的语义构词伙伴“仆”,于是将“奴”让给了语义对应关系更为显著的“婢”,这样,在“仆妾”、“奴婢”二词的双重作用下,“奴妾”一词消失。①“奴妾”处在“臣妾”向“奴婢”、“仆妾”过渡的重要一环,对于这一组词的演变来说不容忽视。

二 大量的新义

(一)呈现其它文献未见的新义

如“未”。“未”在简帛文献中有如下用法:

[1] 正阳,是胃(谓)番昌,小事果成,大事有庆,它事未小大尽吉。 (孔家坡34)

这则文例有如下异文:

[2] 正阳,是胃(谓)滋昌,小事果成,大事又(有)庆,它毋(无)小大尽吉。(睡虎地《日书》 甲34)

[3] 正阳,可□□□□□□□可以祠,□□□□□□□□毋小大,吉。(睡虎地《日书》乙54)

可见,例1中的“未”即“毋”,是“无论”的意思。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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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个词在明清时期又见使用,如:“士卒有挟兵人民家,诬为藏匿以取财者,取人子女为奴妾者,皆痛绳以法。”(《元史》卷153)“父母之遇,即有导谀之者,淫朋而已矣,奴妾而已矣,其势不张,其徒不盛,其饰非簧惑之智,不能渡我而出其上。”(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2)应当是重组“奴”与“妾”而成,有可能受到了“奴婢”、“仆妾”等词的影响,但绝非承自先秦。

未见于传世文献。

(二)提前新义的出现时间

1.别

“别”的本义应是“离析”,辗转引申有一个义位是“另外”,传世文献要到汉代中期才能见到,如:

[1]项梁前使项羽别攻襄城,襄城坚守不下。(《史记•项羽本纪》)

而在秦国简帛文献中即已出现,如:

[2] 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睡虎地《语书》8)

2.乌

西周金文中始见“乌”字,象乌张口呜叫气出之形①,组成“呜呼”一词,为习见叹词,如:

[1]乌虖!(何尊)

[2]乌虖哀哉! (禹鼎)

至晚在战国时已可用于指“乌鸦”这种鸟,如:

[3]莫赤匪狐,莫黑匪鸟。(《诗•邶风•北风》)

[4]燕雀鸟鹊。(屈原《涉江》)

又由于乌鸟体黑,故引申有“黑”义。但传世文献作此种意义的用例要晚到晋时,如:

[5]身披鸟衣,手执耒耜,以率将士。(《三国志•邓艾传》)

帛书将这一意义的用例提前到了汉代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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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或认为象乌鸦张口之形,但西周及以前的文献中未见“乌”有“乌鸦”义,故我们认为“乌”未必是象乌鸦之形,其形可能与“呜呼”义的关系更密切,象乌张口呜叫气出之形。

② 《汉语大词典》首见用例为宋苏轼《将往终南和子由见寄》:“穷年弄肇衫袖乌,古人有之我愿如。”过晚。

[6]欲产女,[取]乌雌鸡煮,令女子独食肉 (歠)汁,席〼(马王堆《胎产书》27)

(三)有助于理清词语语义的演变脉络

如前文所述的“未”。“未”的“无论”义补齐了“未”词义引申的一个终端环节,使我们进一步了解“未”的词义引申脉络。在战国简帛文献中“无”、“毋”、“弗”、“不”等的义域分割还不清晰,有些用法还趋同,“未”的此种用法或与“毋”等的引申途径相似,或受“无”等的影响产生,即通常所说的“同步引申”。但随着这类词的义界分工渐趋明晰,“末”的这种用法大概在刚刚出现后就因“无”、“毋”的挤压而消亡了,之后的文献中未见“未”的这种用法。

(四)有助于了解词语聚合的演变

《急就篇》卷3:“屏厕清溷粪土壤。”“屏”、“厕”、“清”、“圂(溷)”均有“厕所”义。先秦文献主要用“厕”,闲有用“清”、“圂(溷)”者,如:

[1] 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左传•成公十年》)

[2]迫孔悝于厕,强盟之,遂劫以登台。(《左传•哀公十五年》)

[3]城上千步一表,长丈,弃水者操表摇之。五十步一厕,与下同圂。之厕者,不得操。(《墨子•备城门》)

[4]修采清,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荀子•王制》)

却未见用“屏”,“屏”作“厕所”义传世文献最早见于《急就篇》。简帛文献中作“厕所”义的“屏”出现较早,如:

[5]屏居宇后,吉。屏居宇前,不吉。(睡虎地《日书》甲14-15背陆)

[6]圂忌日,己丑为国厕,长死之;以癸丑,少者死之。其吉日,戊寅、戊辰、戊戌、戊申。凡癸为屏团,必富。(睡虎地《日书》 乙188贰-190贰)

[7]廿步一屏,离城毋过十五步。下之屏者必街梗,二人俱斩。(银雀山 《守法》808-809)

这不仅提示我们,至晚在战国晚期“屏”已经具有“厕所”义,且其在简帛文献中使用频次相对较高,说明它在战国晚期时,可能在部分地域的语义聚合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 大量的新语用

(一)有大量的义位变体

简帛文献中的一些词出现了传世文献中没有见过的新用法,能够反映出词的新的义位变体。马王堆汉墓帛书中有一例“殖”的特殊用法,如:

禹问幼频曰:我欲埴(殖)人产子,何如而有? (马王堆《胎产书》1)

这一例中“殖”为使动用法①,义为“生”,传世文献未见。

(二)大量新的搭配

张诒三指出:根据词语搭配变化能够考察词义的变化,区别同义词,考察词语义域、义位的变化;能够考察语法的变化,包括单个词语法功能的变化或某类词语法功能的变化;能够考察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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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义位与义位变体的差异较难加以区分。对于这种词性改变的情况,是产生新词还是仅产生义位变体,主要依据出现频率。由于这种用法的“殖”仅见这一例,所以我们认为这种用法仅是一个义位变体。

用词的演变,包括新词的产生、旧词的消亡、词汇的更替。①可见搭配的变化对于词汇演变研究意义之大。但是,传世文献毕竟有限,往往对于一些词语的搭配没有反映,有时甚至会影响我们的结论。

1.有助于我们对搭配规律的认识

(1)烹

张诒三指出:先秦时代“烹”的宾语主要有两类:一是动物,二是人。这两类搭配对象有一个特性,即都是有生命的主体。两汉时期“烹”基本保持了在先秦时期的搭配状况,搭配的类别没有大的变化。②

而在简帛文献中,我们注意到“烹”不仅能够搭配有生命的动物和人,还能够搭配植物,如:

[1] 一,亨(烹)葵而饮其汁;冬□□本,沃以□□。(马王堆《五十二病方》170)

[2]䓛者,荆名曰卢(藘)茹,其叶可亨(烹)而酸,其茎有刾(刺)。(马王堆《五十二病方》 251-252)

这一点张诒三没有注意到。

(2)煮

张诒三指出:“先秦时期‘煮’的对象主要是‘水’或可食用的植物名词等,没有见到‘煮’和所指为动物的名词搭配的例子。”并列举了两汉时代“煮”和名词宾语的搭配。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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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张诒三《词语搭配变化研究——以隋前若干动词与名词的搭配变化为例》,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239-309页。

② 同上书,第35-39页。

③ 张诒三:《词语搭配变化研究——以隋前若干动词与名词的搭配变化码例》,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44-48页。

表1-4

序号 搭配的大类 搭配小类

1 “煮”作为制盐工艺 煮+盐

煮+海水

2 “煮”作为加工食物的方法 煮+食

煮+木

煮+履

煮+汤药

3 “煮”和指示代词“之”的搭配 煮+之(代汤药)

煮+之(代人或动物)

4 个例 煮+马屎

一方面,简帛文献提示我们至晚在秦朝时期,“煮”已与勤物名词搭配,如:

[1]取新乳狗子,尽离(煮) 之。印沫,取一匕以殽沐,长发。(周家台314)

另一方面,简帛文献中可以看到“煮”拥有更多的搭配类别,如“煮+动物或肉类”:

[2]血 (痔),以弱(溺)孰(熟) 煮一牡鼠,以气熨。(马王堆《五十二病方》264)

[3] 臧(藏)汁及草荚,以复煮肉,三而去之。(马王堆《养生方》109)

[4] 以雚坚积节者爨之,令大㵒(沸)一,即□□□去其宰(滓), 以其清煮黑骘犬卒岁以上者之心、肺、肝□……(马王堆《养生方》66-67)

[5] 煮鹿肉若野彘肉,食[之], (歠)汁。(马王堆《五十二病方》99)

[6] 煮羊肉,以汁□之。(马王堆《五十二病方》100)

如“煮+植物或其果实根茎等”:

[7] 一伤而颈(痉)者,以水财煮李实。疾沸而抒,浚取其汁,寒和,以饮病者,饮以□□故。(马王堆《五十二病方》 34-35)

[8] 一,煮茎,以汁洒之。冬日煮其本。(马王堆《五十二病方》63)

[9] 一,血 ,煮荆,三温之而饮之。(马王堆《五十二病方》184)

[10] 一,石 ,三温煮石韋若酒而飲之。(馬王堆《五十二病方》185)

[11]一,女子 ,煮隐夫木,饮之。居一日, (齑)阳□,羹之。(马王堆《五十二病方》 188)

[12] 一,未有巢者,煮一斗枣、一斗膏,以为四斗汁,置般(盘)中而居(踞)之,其虫出。(马王堆《五十二病方》261)

[13] 一,三 煮逢(蓬)虆,取汁四斗,以洒雎(疽)痈。(马王堆《五十二病方》273)

[14] 一,煮麦,麦孰(熟),以汁洒之,□□□膏〼(马王堆《五十二病方》304)

[15] 一,煮秫米期足,毚( )孰(熟),浚而熬之,令为灰,傅之数日。(马王堆《五十二病方》309)

[16] 一,煮桃叶,三 ,以为汤。(马王堆《五十二病方》417)

[17] (煮)叔(菽)取汁洒□,以彘膏已湔(煎) 者膏之, 而以冶马 [颊骨]□□□傅布□膏□□□更裹,再膏傅,而洒以叔(菽)汁。(马王堆《五十二病方》 451-453)

如“煮+其它事物”:

[18]一,以水一斗煮胶一参、米一升,孰(熟)而啜之,夕毋食。马王堆(《五十二病方》 181)

[19] 一,乾骚(瘙):煮弱(溺)二斗,令二升……(马王堆《五十二病方》418)

(3)蒸

张诒三归纳了两汉时代“蒸”和名词宾语的搭配,包括:蒸+动物名词;蒸+植物名词;蒸烛+缺伤;蒸+之。①而筒帛文献中出现了“蒸”与上述类别之外的事物搭配的情况,如:

一,烝(蒸)冻土,以熨之。(马王堆《五十二病方》431)

可补充张诒三的结论。

2.有助于与搭配相关的词义分析

如“季父”一词,以往均认为“季父”是指“最小的叔父”,其依据就是《释名,释亲》载: “父之弟曰仲父,仲,平也,位在中也。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叔之弟曰季父,季,癸也,甲乙之次,癸最在下。”而张家山汉筒中出现“季父”、“伯父”对应搭配的情况,如:

[1]复兄弟、孝《季》 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黥为城旦春。复男弟兄子、孝季父、柏伯父子之妻、御婢,皆完为城旦。张家山《二年律令》 (195)

此例中“季父”与“伯父”对称,显然泛指“父亲的弟弟”即“叔父”义,而非特指“最小的叔父”。传世文献中亦有相似用例,如:

[2]其季父项梁,粱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史记•项羽本纪》)

————————

① 参见张诒三《词语搭配变化研究——以隋前若干动词与名词的搭配变化为例》,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57-58页。

史载顼羽祖父项燕有三子,长子项超,次子项梁,幼子顼襄,因此这里的“季父”与“叔父”意义相当,但未见有学者指出这一点。

3.有助于利用搭配探索词源

“颗” 的量词义的来源问题曾有遇不同的认识。《说文解字•页部》载: “颗,小头。”段注认为“颗”由此“引申为凡小物一枚之称,珠子曰颗,米粒曰颗是也”。汉以前文献中并未见“颗”用作“小脑袋”义。出土文献中“颗”字较早见于秦印,作人名,此外未见他义。传世文献中,在汉代“颗”作名词仅有一例,即:

[1]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托葬也。(《汉书•贾山传》)颜师古注:“颗谓土块。”

这实际上是通假字,本字是“堁”,《淮南子》多见,如:

[2] 不直之于本,而事之于末,譬犹扬堁而弭尘,抱薪以救火也。(《淮南子•主术》)

既如此,段说可商,“颗”的量词义应另有来源。黄德宽等则认为:“果可以以粒计,故引申有颗义。……疑人之头小若果,故以果称,复派生专字颗。”①黄说认为“颗”的来源是“果”,应该是正确的,不过其引申途径需进一步讨论。

简帛文献中“果”的一些用法提示了我们“颗”的量词义来源于“果”的名词义。“果”的本义为“树木所结果实”,但因为认知的关系,渐渐一些类似果实的饱满的突出的物体皆可命名为“果”,语用范围因之扩大,在战国楚简中“果”可以指“戟”突出的枝干②:

————————

① 黄德宽等:《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51页。

② 整理者认为“果”指戟有二个或三个戈头,“果”通“戈”。我们认为从词义引申的角度可以讲通“果”在此处的用法,不必以通假为释。

[3] 一戟,三果,一翼之 。(曾乙14)

或作“菓”,如:

[4]一戟,三菓 有 ,一翼䎖。(曾乙3)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还用来复指蒜、姜等非树木类植物的果实①,如:

[5]取雷尾 < (矢)> 三果,冶,以猪煎膏和之。(马王堆《五十二病方》48)

[6]干 (姜)二果,十沸,抒置瓮中,貍(埋) 席下,为窍,以熏痔,药寒而休。(马王堆《五十二病方》249-250)

[7] 一, (疽)未□□□□鸟豙(喙)十四果……(马王堆《五十,二病方》280)

[8]一曰:每朝啜蒜②二三果,及服食之。(马王堆《杂疗方》62)

“果”在汉初保留了名词复指的用法,因为在先秦及汉初的量词系统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量词用于指称植物的“果实”,直到东汉时代,才出现用于指称植物的“果实”的量词“枚”,如:

[9]大枣十二枚。(《金匮要略•痉湿暍病脉证》)

——————

① 张显成(《先秦两汉医学用语研究》,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210页)、李建平(《先秦两汉量词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0年,第86页)据此认为量词“颗”在先秦即已产生,不过郭锡良指出:“汉语只有在‘数+量+名’的语法结构形成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量词。”。《从单位名词到量词》,载《汉语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35页)而“果”不能用于“数+果+名”的用法,所以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量词,最多也只能说是介于名词与量词之间。

② “蒜”字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释作“柰”(《马王堆汉墓帛书>4,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页),马继兴从之(《马王堆古医寄考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772页)。周一谋、萧佐桃释作“蒜”(《马王堆医书考注》,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34-335页),郭永秉利用张家山汉简中“蒜”字字形对此字进一步阐说,认定是“蒜”字(《说蒜、祘》,2008年12月11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 //www. gw。. fudan. edu. cn/SrcShow. asp?Src_ ID= 565),其说可从。

[10]射干十三枚。(《金匮要略•痉湿暍病脉证》)

名词复指用法往往发展成为量词用法,很多词在秦汉时期已可明确理解为量词,如“口”①:

[11] 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史记•平准书》)

[12] 故釜一口。(居延汉简128.1)

这里的“口”用来指“釜”,从语义上解释为名词已难讲通,故应是量词用法。另外,同时期相似位置上的多也是量词,如

[13] 唯桥姚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史记•货殖列传》)

[14] 等三人,捕羌虏斩首各二级,当免为庶人,有书。(居延新EPF22.221)

[15] 蒯通者,善为长短说,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史记•田儋列传》)

这会促使人们重新分析这种常见结构,将其理解为量词,从而产生了量词“果(颗)”。又由于语用上的巨大差异,使人们另用“颗”字表示量词用法,而用“果”字表示量词外的用法。

4.有助于利用搭配考察词义的演

张诒三指出:“先秦时期,所发现的‘熬’和名词宾语搭配的用例不多,所见几例主要是‘熬’和农作物植物名的搭配,如‘熬縠’、‘熬黍稷’等,可知‘熬’的主要意义是‘加工……成饭’义。……两汉时代的文献中‘熬’带宾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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