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研究相关成果概述
(一)秦简文献新词新义研究
《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②收录了很多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语句作为书证,其中多数是作为新词、新义出现的。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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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力:《龙虫并雕斋文集•新训诂学》,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5页
②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大词典》。
胜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复音词简论》(《语言研究》1999年第4 期)、《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复音词对〈汉语大词典〉的补充》 (《辞书研究》2000年第5期)、《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吉仕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语料的利用与汉语词汇语法之研究》(《乐山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 《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李明晓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词语札记》(《德州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王建民、赵立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对大型语文辞书编纂的价值》(载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简牍学研究》第3辑,甘肃人民岀版社2002年版),杨洪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 年),石峰的《秦简动词研究与大型工具书》(《云南电大学报》 2000年第2期)等分别考察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新词新义;王甜的《龙岗秦简词汇语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考察了龙岗秦简中的新词新义;赵久湘的《秦汉简牍法律用语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1年)考察了秦简法律词语中的新词新义。
(二)楚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研究
王颖的《包山楚简词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4年;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考察了包山楚简中的新词新义;余颖的《楚简文献复音词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考察了楚简文献中的复音新词及复音词的新义;曹礼品的《郭店楚简名词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 大学,2007年)考察了郭店楚简中的名词性新词新义;曲冰的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1—5)佚书词语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0年)考察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1—5)中的新词新义。
(三)汉代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研究
张显成的《简帛文献对辞书编纂的价值》(《辞书研究》1998年第1期)、《论中医文献对语文辞书编纂的价值》(载四川大学汉语史研究所《汉语史研究集刊》第1辑,巴蜀书社1998年版)、《论简帛文献的词汇史研究价值》(载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第3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论简帛文献的新词新义研究价值》(载四川大学汉语史研究所《汉语史研究集刊》第2辑,巴蜀书社2000年版)、《〈说文〉收字释义文献用例补缺》(《古汉语研究》 2002年第3期)分别考察了马王堆汉墓医书、尹湾汉墓简牍等汉代简帛文献中的新词新义;苟晓燕的《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孙膑兵法〉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0年)考察了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的新词新义;吉仕梅的《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 2004年版)考察了居延汉简、居延新简中的新词新义;孙尊章的《试论张家山汉简〈盖庐〉在历史词汇学上的价值》(《乐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考察了张家山汉墓竹简《盖庐》中的新词新义;张静的《尹湾汉简遣册名物词语札记》(《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考察了尹湾汉简遣册中的新词新义;徐凌的《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 三篇〉词语札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年第4期)考察了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一篇中的新词新义;梁静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复音词研究》(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2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考察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新词新义;曹小云的《试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2008年 第3期)考察了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的新词新义;张燕的《〈老子〉简明词典》(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年)考察了帛书《老子》中的新词新义;李明龙的《张家山汉简〈奏诹书〉在语言研究中的价值》(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5辑,巴蜀书社2010年版)考察了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的新词新义;赵强的 《银雀山汉简〈六韬〉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0年)考察了银雀山汉简《六韬》中的新词新义;赵久湘的《秦汉简牍法律用语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 大学,2011年)考察了汉简法律词语中的新词新义。
上述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揭示了大量的新词语与新义, 对汉语词汇史研究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上述研究多能与辞书研究相结合,尤其注意补正《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权威辞书,对辞书编纂意义重大。不过,上述研究也存在一些弊病,如多为举例式的讨论,缺乏全面系统的揭示,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语料的研究相对集中,有一些重复性研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我们在下节集中讨论。
二 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一)词的确定
一个语言单位是否是词是我们判定简帛文献新词的第一步。词项的确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音词与语素、复音词与短语的划分;一是词的同一性的确定。有些语言单位处在词与短语、词与语素两两范畴的交叉部分,较难区别,这里我们不做讨论。我们重点关注一些可以明确判定性质的词语被错误分析 的情况。
有些语言单位处于不同的层次,却被分析为一个词,如:
今阑来送徙者,即诱南。(张家山《奏谳书》24)
梁静认为“送徙”是一个新词。①可是传世文献及其它简帛文献未见“送徙”,且如将“送徙”看作一个词,“来送徙者” 就解释不通了。从该简上下文来看,南是齐国田氏族人的一员,汉高祖刘邦迁徙田氏诸族充实关中,南也是迁徙者之一,而阑则是齐国官吏,是迁徙者的解送(兼护送)者。“徙者”应是一个 词,即“迁徙的人”,是送的对象。因此“送徙者”是短语,“送”与“徙”处在两个语法层次,不应是一个词。再如:
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穽及[置它机],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张家山《二年律令》251—252)
曹小云认为“机能”可为《大词典》补充新义项,释为“机关”。②传世文献未见作“机关”义的“机能”。这句话出现了两次“置它机”,意义应该相同,而“能”则可与下文连读,即“穿穽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可释为“凿陷阱及设置其他的机关能够害人和马牛的”,不应将“机能”看作一个语言单位。
有些语言单位可以明确是词、语素或短语,但因为对三者的界限认识不清,经常可以看到错误的判定。如:
日虒见,令复见之。(睡虎地《日书》甲157肆)
杨洪认为“虒”(斜)是新词。③“日虒”虽取义于“日开始西斜”,但在这里却特指“日中之后相邻近的一个时段”,语义已经变化,故是词而非短语。如此则“虒”应该是一个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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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梁静《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复音词研究》,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2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1页。
② 参见曹小云《试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3期。
③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70页。
而非词。再如: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时,产穿耳。(睡虎地《编年纪》34)
杨洪认为“廷”义为“直”①,是新词。“廷食时”或作“廷食”,如:
廷食,翼。(周家台161—163)
从周家台秦简来看,“廷食”处在“晏食”(在“食时”之后的一个时段)与“日未中”之间,如将“廷”释为“直”,则与“食时”取义相当,于语境未合。“廷”应理解为“停”或“止”义,“廷食”即“止食”,用来特指“用食停止后的那个时段”。②语义变化,故是词而非短语。
(二)词义的分析与描写
唯有正确地解释新词新义,才能正确认识新词新义在历史词汇系统中的价值。然而,在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研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错误分析词义的现象。如:
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睡虎地《秦律杂抄》1—2)
魏德胜认为“叚(假)佐”是新词,引《大词典》“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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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 2008年,第168页。
② 参见彭锦华、刘国胜《沙市周家台秦墓出土线图初探》,载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苏建洲《试论〈放马滩秦简〉的“莫食”时称》,2010年5月11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 gwz. fudan. edu. cn/srcshow. asp? src_ id = 1146 )o 另需指出的是,秦简中还有“定昏”,如“定昏,娄”(周家台171 —173)。另见于《淮南子•天文》:“至于虞渊,是谓黄昏。至于蒙谷,是谓定昏。”陈剑指出“定”是 “定止”“停定”之义,即“黄昏之后紧邻的时段”(《关于〈昭王与处之采伐迹牌〉 的“定冬”》,2011年11月18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 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 ID = 1712)o “定昏”中的“定”、,‘廷食”中的“廷”及后世的“停”皆属定母耕部,音同义同,取义一致。
诸府的文书官。《汉书•王尊传》:‘司隶遣假佐放奉诏书白尊发吏捕人。'”加以解释。①秦简中的“叚佐”即代理之佐②,与 “叚佐”语义结构类似的词语还有假仓(代理仓啬夫)等,释为“汉代诸府的文书官”未能揭示该词的区别性义素,不确。再如:
戊戌生子,好田野邑屋。(睡虎地《日书》甲144巻)
魏德胜认为“邑屋”是新词,义为“房舍”,代指家乡。③ 该句上下文有“好女子”、“好乐”、“武而好衣剑”、“好家室” 等,故此处的“好”义为喜好④,那么将“邑屋”理解为代指家乡就讲不通了。这里的“邑屋”径释为“房舍”即可。再如:
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居延汉简46.17A)
建武桼年四月以来府往来书卷。(居延新简E.P.F22:409)
吉仕梅认为上述辞例可以提前《大词典》“书卷”的始见书证。⑤但上述“书卷”前者是吏生病及视事情况的记录,后者是官府间往来的公文,总的来看应是公文的总称,释为“书籍”恐不确。再如:
功令第卅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埻 带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 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居延汉简45.23)
居延甲渠候官当曲隧长公乘关武,建平三年以令秋试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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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指出“叚(假)”义为代理(《睡虎地秦墓竹简》, 文物出版社1990版,第79页)。
③ 参见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 页。
④ 参见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湖北教育岀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⑤ 参见吉仕梅《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0页。
矢十二,中 矢□□(居延汉简133. 14)
吉仕梅认为上述辞例可以提前“试射”(主持考试射箭)的始见书证。①薛英群曾讨论了汉简中所见的“秋射”制度,他指出:“候长、士吏和烽隧长都要参加秋射比试,对参加考核人员依成绩优劣署功或负算;有关考核的主持人是都尉及县丞尉;长吏要进行杂试,并不仅限于弓弩射技。”②“试射”是考核射箭,而非主持考试射箭。再如:
蜀守𤅊(谳),采铁长山私使城旦田、舂女为 (馑)。(张家山《奏谳书》56)
梁静认为“舂女”是一个词,是“舂米女奴”的简称。③ 这句话有两种解释的可能,一是“舂女”与“城旦”均是身份,这句话可解释为“名叫长山的采铁私自指使城旦从事田务、舂 米女奴做稠粥”,一是“舂”与“城旦”是身份,则“田”与 “女”只能解释为人名,这句话可解释为“名叫采山的采铁私自指使城旦‘田’与舂‘女’做稠粥”。检先秦至汉初的传世及简帛文献,未见“舂女”连用表示身份或职责的情况,而“城旦”与“舂”作为刑徒的身份名称,在秦简中常见,且常常连用或对称,如:
舂城旦出筹(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𨷪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睡虎地《秦律十八种》147—148)
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髙五尺二寸,皆作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51—52)
故这里的“城旦田”、“舂女”应该是身份为城旦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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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吉仕梅《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0页。
② 薛英群:《居延汉简中的秋射与署》,《史林》1988年第1期。
③ 参见梁静《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复音词研究》,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2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2页。
和身份为舂的“女”。再如:
五种忌,丙及寅禾,甲及子麦,乙巳及丑黍,辰麻,卯及戌叔(菽),亥稻,不可以始种及获、赏(尝),其岁或弗食。(睡虎地《日书》甲151背-152背)
杨洪认为“赏”是新词,指“在忌日种植或收获”①。这里的“赏”通“尝”,指“秋尝”,即让神品尝新收获的粮食,是一种祭祀行为。②先秦文献屡见,如:
禴祠烝尝,于公先王。(《诗•小雅•天保》)
秋祭曰尝。(《尔雅•释天》)
更需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常用基本词我们也经常看到误释的情况。如:
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睡虎地 《语书》13)
魏德胜认为“发书”是“发送书信”③义。其实睡虎地秦 墓竹简整理小组早已指出“发书”是“启视文书”④义。这里 的“发”义为“打开”,秦简公文中常见,如:
廷主户发。(里耶秦简J18155)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欣发。(里耶秦简J18157)
“发书”义为“打开书信”,传世文献中屡见这样的用法,如《史记•鲁周公世家》:“卜人皆曰吉,发书视之,信吉。”《战国策•秦策》:“乃夜发书,陈箧数十,得太公阴符之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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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66页。
② 参见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10页。
③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释为“启视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版,第16页)。
而诵之,简练以为揣摩。”从上下文看,该简所载文书是南郡太 守腾发给属县、属道主官的,要求县道主官启视该文书后再移送 县道下属诸曹属。如将“发书”理解为“发送书信”,则很难解 释“发书”与“移书”的关系。另如:
家(嫁)子,攻𣪠(击),吉,胜。(睡虎地《日书》乙18 壹)
其中的“胜”杨洪认为是“一种宜忌名称”①。“胜”屡见于类似的语境,如:
占狱讼,胜。(周家台197)
占战斲(鬬),胜,不合。(周家台198)
用来表示狱诉或战斗、攻击的结果,因此“胜”的意义就是“胜利”,并非是新词。
这些错误有些是受当时学界的认识情况所限。如:
一室中卧者眯也,不可以居,是□鬼居之。(睡虎地《日书》甲24背巻)
魏德胜认为“眯”是新词,引《说文解字•目部》“草入目中也”加以解释。②刘到、王子今等指出这里的“眯”理解为“草入目中也”不通,而应理解为“梦魘”及“做恶梦”义③,可从。魏氏的著作出版在刘、王之说之前,当时“眯”字还没有较好的释读意见,魏氏之误受限于当时学界的认识情况。
但很多错误却是因为未能吸收学界最新的词语释读成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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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 年,第152页。
② 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
③ 刘钊:《秦简考释一则》,2003年5月1日,简帛研究网(http://www. bamboosilk. org/Wssf/2003/liuzhao03. htm)。又收入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所编《康乐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8-79页;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2页。
上述杨洪对“赏”的解释即遵从了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意见,而未吸收王子今的看法。再如: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 (辜)死,骤颜頯,畀主。(睡虎地《法律答问》74)
杨洪认为“ ”字是一个新词,从整理小组的意见读为“枯”,释为“病”。①其实这个词张伯元早就指出应该读为“辜”②,《急就篇》:“疻痏保辜謕呼号。”注:“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指“时限”。
有时因为语法分析的错误也会导致词语释义的不确。如:
商贩贾市,约贾(价)强买不已者,攻之。(张家山《盖庐》47)
孙尊章认为“贾市”应释为“市集”。③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商贩做交易,降低价格强买不止的,攻击他。”“贾市” 应为动词,即“交易”义。传世文献屡见,如《管子•七臣七主》:“主好本,则民好垦草莱;主好货,则人贾市。”《史记・大宛列传》:“其兵弱,畏战,善贾市。”再如:
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睡虎地《秦律十八种》93)
杨洪认为上引辞例中的“致”义为“券”,“此处为凭券”, 是个名词性新词。④整理小组指出:“致”义为“券”,“致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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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51页。
② 参见张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5—189页。
③ 参见孙尊章《试论张家山汉简〈盖庐〉在历史词汇学上的价值》,《乐山师专学报》2U04年第4期。
④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乐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55页。
大内”义为“凭券向大内领衣”。①“致”按照整理小组所释在该句中应理解为动词,义为“领取”。台湾“中央研究院”上古汉语标记语料库即标记“致”为准动作单宾动词,正是。再如:
轻车、䞣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睡虎地《秦律杂抄》8)
杨洪认为“引强”义为“开张强弓”,是个动词性新词。② 其实这里的“引强”与“轻车”、“䞣张”均是兵种名称,指“开张强弓的一种军队兵种”,是个名词性新词。再如:
道㑥(易)车利。(睡虎地《为吏之道》30肆)
杨洪认为“㑥”,读为“易”,指平地。③这里的“阳”与“利”对文,显然应是个形容词,义为“(道路)平坦。”这个词在战国传世文献中也有用例,只是用字不同,如:
自殽塞、溪谷,地形险易尽知之。(《战国策•秦策二》)
还要注意复音词内部语义分析的错误。如:
甚寒甚暑,军数进舍,卒则劳苦,道则辽远,粮食绝者,攻之。(张家山《盖庐》31—32)
孙尊章认为“进舍”义为“进军”④,这是正确的。但他进一步分析认为“进指前进;舍,古时行军三十里为一舍”就出现了错误。“舍”或指“驻扎”,如:
吴师克东阳而进,舍于五梧。明日,舍于蚕室。(《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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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版,第42页。
②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众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58页。
③ 参见杨洪《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第153页。
④ 参见孙尊章《试论张家山汉简〈盖庐〉在历史词汇学上的价值》,《乐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
哀公八年》)
是行也,以藩为军,攀辇即利而舍,候遮扞卫不行。(《国语•晋语八》)
“进舍”即“行军与驻扎”。①
简帛文献新词新义的研究开始就不仅仅属于历史词汇学范 畴,而与辞书学研究紧密结合。所以在正确解释的基础上,还要 进一步对新词的词义及新义进行正确的描写。如:
法(废)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睡虎地《法律 答问》143)
器者曰:器敝久死靡者,遝其未靡,谒更其久。(睡虎地 《秦律十八种》105)
魏德胜认为这两例中的“遝”是一个新词,引《说文解字》、《方言》等释“遝”为“䢔”与“及”。②不过上述两辞例中的“遝”有一定区别,前者可释为“及”,后者则一定程度上有所虚化,可释为“趁着”,两义有别。虽然“及”在古书中也有这两种用法,但从释义角度来讲应该加以区别说明。
学者在解释新词新义时往往会引用《说文解字》、《方言》等古代与字典、词典相类的文献,但上述文献所释有时并不符合简帛文献中词语的具体使用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或者著者所处时代词语的使用情况有所变化,或者受自身注释体例的限制,等等,这些是在引用这些文献解释词语时必须要注意 的。如:
入禾稼、刍稾,辄为廥籍,上内史。(睡虎地《秦律十八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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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蒙业师张世超先生指出。
② 参见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3 — 64页。
度禾、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睡虎地《秦律十八种》167)
魏德胜认为“廥”是一个新词,引《说文解字•广部》“廥,刍稾之藏”加以解释。①从上引辞例来看,“廥”所藏不仅包括刍稾,还有“禾稼”,《说文解字》所释不确,不应引之释“廥”。再如: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肇以布。(睡虎地《法律答问》90)
魏德胜认为“拳”是一个新词,引《说文解字•手部》“拳,手也”加以解释。②这里的“拳”字或与现在的习用用法相同,可释为“卷手”。③“拳”、“手”互训,但是二者为义近互训,而非同义互训。引《说文解字》释“拳”不确切。
(三)字词关系
简帛文献字词关系颇为复杂,通假字、古今字等用字现象较多,生僻字也较为常见。新词新义研究是以词为单位的,但因为简帛文献文字的特殊性,一方面我们不应该被词形所扰,将一个词的不同载体当成几个词,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揭示这些字形与词的关系。
魏德胜指出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一个新词“復”(排版时用简体字“复”)④,如:
自宵臧(藏)乙復(複)𥿕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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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② 同上书,第60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将“拳指”作为一词译为“拳头”(《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页)。李运富先生来信告知:“将‘拳’释为‘卷手’乃‘拳'作为单音词时的一个义项,在复音词‘拳指’中,‘拳'作为词素 可能只有‘卷’义,卷指即拳或拳头。”如此则此则可放入“二(一)”条。
④ 参见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华夏岀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与妻丙晦卧堂上。(睡虎地《封诊式》73)
见乙有𥿕复(复)衣,缪缘及殿(纯),新殹(也)。(睡 虎地《封诊式》83)
并径引《说文解字•衣部》“複(排版时用简体字‘复’), 重衣也”加以解释。上述辞例中的“复”字确实用作“重衣”义,但《说文解字》用字与睡简用字不同,应该加以说明。①
有一点要附带说明的是,一些字词关系复杂的语言单位,我们在比照简帛文献与《大词典》时应特别注意。如《大词典》分别收录“腊肉”与“腊肉”,前者释为“干肉”,书证首引《易•噬嗑》,后者释为“冬天腌制的肉类”,书证首引陈元靓《岁时广记•寒食上•煮腊肉》引《岁时杂记》。吉仕梅仅据后者认为《大词典》书证偏晚,论证有失。②
再如“乘埶”,《大词典》指出同“乘势”,义为“趁势;乘机”。前者首引《孟子•公孙丑》为证,后者首引《后汉书・陈蕃传》为证。孙尊章指出“乘埶”见于张家山汉简《盖庐》,认为可提前“乘埶”一词的始见书。③但从词的角度看,“乘埶”与“乘势”作为一个词只是用字不同,《盖庐》用例并未能 提前“乘埶”一词的始见书证。
(四)新词新义的出现时间
新词、新义的“新”是其在历史词汇系统中的价值所在。“新”的判定往往有两条途径可以进行比照,一是与同时期及时间更早的文献进行比较,一是参考《大词典》等对词语历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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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氏之说可能受简体排版的限制所致。
② 吉仕梅另引《南史•宋纪下•明帝》:“以蜜渍鱁鮧,一食数升,瞰腊肉常至二百脔”作为辅证,其实《大词典》“腊肉”条下已引用该句作为书证。
③ 参见孙尊章《试论张家山汉简〈盖庐〉在历史词汇学上的价值》,《乐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
发展情况描写得相对较好的辞书,前者是根本,后者是辅助。
我们注意到,学者们在具体研究中,经常仅参考《大词典》,而未能注意与同时期及时间更早的传世或出土文献进行比较。我们知道,《大词典》的编写受编写时代研究情况所限,很多书证时间并非是最早的。近二三十年间,已有很多学者对其做了补充订正工作,但这项工作远远没有完成,且成果较为分散。在未能全面吸收相关成果并进一步考证的情况下仅仅与之比较而确定新词、新义是极其危险的。
1.传世文献书证时间更早例
如张显成指出《大词典》“小便”(人溺)书证为《后汉书》,而武威医简中已出现“小便”,比《后汉书》用例要早。① 其实,《黄帝内经•素问》中已出现“小便”,如:
肾病少腹腰脊痛,䯒酸,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闭,三□腹胀,三日两胁支痛,三日不已,死。(《黄帝内经•素问•标本 病传论》)
小便黄者,少腹中有热也。(《黄帝内经•素问•评热病论》)
武威医简用例也要晚些。再如“迁徙”(迁转官职),见于张家山汉简,如:
丞相、御史及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及军吏、县道有尤急言变事,皆得为传食。(张家山《二年律令》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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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张显成《论简帛文献的语言文字研究价值》,载张显成主编《简帛文献语言文字研究》,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253-254页。另见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09页。
曹小云认为是一个新词。①但《商君书》中其实就出现了类似的用法,如: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商君书・定分》)
《二年律令》的用例稍晚。再如“案视”(查看),见于张家山汉简,如:
即归休、徭使,郎中为传出津关,马死,死所县道官诊上,其诈贸易马及伪诊,皆以诈伪出马令论。其不得□及马老病不可用,自言郎中,郎中案视,为致告关中县道官,卖更买。(张家 山《二年律令》514—515)
曹小云认为是一个新词。②《大词典》“案视”条下释为“犹调査”。首引《新唐书•狄仁杰传》:“仁杰子光远得书上变,后遣使案视”。《二年律令》与《新唐书•狄仁杰传》中的“案视”用法相类,均可释为“查看”。不过传世先秦文献已见“案视”,如:
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节不法,正请之。(《墨子・号令》)
《二年律令》的用例稍晚。再如吉仕梅指出“意中”(心里)居延汉简、敦煌汉简与《汉书》已见,《大词典》首引唐白居易诗,晚。③不过该词在《楚辞》中已见使用,如:
思欲济世,则意中愤然。(《楚辞•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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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曹小云《试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 2008年第3期。
② 参见曹小云《试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 2008年第3期。
③ 参见吉仕梅《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2页。
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用例晚。再如“私自”(私下;暗自),《大词典》首引唐高适《别董大》,吉仕梅指出居延新简有见①,如:
至甲子乃至隧,宗私自便利。(居延新简E.P.T53: 77)
该词在先秦已见,如:
所谓暖姝者,学一先生之言,则暖暖姝姝而私自说也,自以为足矣,而未知未始有物也。(《庄子•徐无鬼》)
汉代中期偏早亦见,如:
尹需学御,三年而无得焉。私自苦痛,常寝想之。(《淮南子・道应》)
是词还是短语不能遽定,不过与居延新简用法相当。
再如“青黑”(青黑色),《大词典》首引《诗•卫风•硕人》唐孔颖达疏,吉仕梅指岀居延汉简及《汉书》中有见②,该词在《管子》与《礼记》中都能见到,如:
其泉青黑,其人轻直,省事少食。(《管子•地员》)
青黑缘者,天子之宝龟也。(《礼记•乐记》)
居延汉简中的“青黑”不是新词。再如“出行”(外岀行远),《大词典》首引《史记•天官书》,梁静指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见。③该词在先秦文献中已见,如:
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吕氏春秋• 孟夏纪》)
故《奏谳书》中的“出行”不是新词。再如“敌人”(敌对的方面;敌对的人),《大词典》首引《管子•七法》,孙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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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吉仕梅《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1页。
② 同上书,第128页。
③ 参见梁静《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复音词研究》,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2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2页。
指出张家山汉简《盖庐》有见。①该词在《孙子兵法》、《六韬》、《荀子》等先秦文献屡见,如:
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孙子兵法•虚实》)
太公曰:兵胜之术,密察敌人之机而速乘其利,复疾击其不意。(《六韬・武韬•兵道》)
用万乘之国者,威强之所以立也,名声之所以美也,敌人之所以屈也,国之所以安危臧否也,制与在此,亡乎人。(《荀子•王制》)
《盖庐》不比《孙子兵法》等文献的年代早,故《盖庐》中的“敌人”不是新词。
2.其它出土文献书证时间更早例
曹小云指出张家山汉简中的很多词语可以为《大词典》提前始见书证时间②,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举例时,很多词语的始见书证时间却可以进一步提前。
“求盗”③、“自告”(自白;自首)、“任人”(保举他人)、“自出(自首)”④等很多词皆见于睡虎地秦简,如:
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睡虎地《秦律杂抄》38)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睡虎地《法律答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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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孙尊章《试论张家山汉简〈盖庐〉在历史词汇学上的价值》,《乐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4期。
② 参见曹小云《试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 2008年第3期。
③ 曹小云认为“求盗”是“古代亭长手下掌逐捕盗贼的亭卒”(《试论张家山 汉简〈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3期)。其实“求盗”与 “亭长”各有执掌,虽或有交叉,但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④ 曹小云在文中指出亦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睡虎地《法律答问》145)
“乡部”(大致相当于乡政府)见于龙岗秦简,如:
取传书乡部稗官。(龙岗10)
“诇”(侦察;刺探)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如:
□□□□徧(?)□□用(?)隶妾每等晨昧里,訮(研)诇谦(廉)问不日作市贩,贫急穷困,出入不节,疑为盗贼者,公卒瘛等偏(徧)令人微随视为谓、出入、居处状,数日,乃收讯。(张家山《奏谦书》210—212)
该简有“六年八月丙子朔”,合于秦王政六年(前241)八月。结合文意,该组简所载为秦王政六年事,“诇”的出现年代也应最晚不过秦王政六年左右,早于《二年律令》。
另外他还引用一些词语用例来说明《二年律令》可为《大词典》补充新的词条及新的义项,其中一些词语他已注意到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存在,如“颜頯”(颜面)、“变”(流产)、“牧(谋)”,另外一些他则未能注意到,如“不直”(一种法律术语)、“隐官”(一种机构)等,睡虎地秦墓竹简用例如下:
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殹(也)?为不直。(睡虎地《法律答问》36)
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睡虎地《秦律十八种》156)
这些词语既已见于秦简或其它相对较早的出土文献,《二年律令》的语料价值在这些词语上体现并不显著,不宜以这些词 语作为例证。
吉仕梅指出“小奴”(年幼男仆①)在居延汉简中已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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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简中的“小奴”有特定的年龄界限。
《大词典》首引《魏书・北海王详传》,晚。①不过在时代更早的汉简中“小奴”已出现,如:
小奴坚从车。(凤凰山M8;《散见简牍合辑》645)
小奴二人持针。(凤凰山M167;《散见简牍合辑》944)
另如“入钱”(缴纳钱财),《大词典》首引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吉仕梅指出居延汉简已见②,不过该词在秦简中已出现,如:
其日未备而被入钱者,许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133)
3.两种文献书证时间不能确定孰先孰后例
由于部分传世文献与岀土文献的形成时间不能遽定,一个词在两种文献中均见到,时代往往不能确定孰先孰后,应将其书证 并提。
如“章程”(程序),《大词典》首引唐赵璘《因话录• 征》,吉仕梅指出居延汉简中有见③,该词在汉代中期偏早已见,如:
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闲出矣。(《史记•太史公自序》)
《史记•太史公自序》与载有“章程”这一词的居延简的年代不能确定谁先谁后,该例应该指出。另如“送行”(送行人),《大词典》首引唐杜甫《新安吏》诗,梁静指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见④,该词还见于《逸周书》等文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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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吉仕梅《秦汉简帛语言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132页。
②同上书,第129页。
③同上书,第132-133页。
④参见梁静《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复音词研究》,载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2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93页。
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来,振乏救穷。(《逸周书・大聚解》)
《逸周书•大聚解》可能成书于战国至汉,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很难确定时间先后关系,故应指出该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