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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礼文化的演变

作者:夏桂霞 当前章节:2219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5:10

“礼”实际上就是传统伦理制度的一种代名词。《说文解字》解释:“礼,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从示从丰,丰亦声。”这就是说,“礼”如同人走路留下的足迹一样,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人是社会的动物,他必须与他人发生关联,只有遵守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法则、礼仪,才能被社会接受。

中国是一个礼义之邦,素以重“礼”而著称。“礼”它既经纬着社会秩序,又统领着人的精神世界,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在数千年古代社会中,“礼”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然而,“礼”始终是数千年古代中国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

一、“礼”既是准则又是法则

“礼”既是一种社会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同时又是一种治国安邦的法则。《论语•先进》曰:“为国以礼”,很显然,这里的“礼”是一种治国安邦之礼制;《论语•先进》又曰:“约我以礼”,这是将“礼”作为对个体进行约束的一种行为准则。《礼记•曲礼上》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如此看来,春秋之“礼”,已经成为“治国、安邦、平天下”的一切准绳。然而,这种以“礼”治天下的“礼制”政治功能,随着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被渐渐弱化,发展到封建社会晚期,“礼制”更多地体现在规范人的道德行为准则上,并常常以礼法、礼制、礼俗、礼仪、礼节等形式表现出来。

二、“礼”是核心“仪”是形式

在漫长的古代中国,“礼”既是一种封建礼制概念,又是一种道德礼义行为标准。礼有礼义与礼仪之分,礼仪是礼的外在形式,而礼义则是礼的灵魂和核心。没有礼义而徒存礼仪,礼仪就变成了没有灵魂的躯壳。①“礼”和“仪”,常常被现代人理解为,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一种待人接物的礼节仪式。然而若对现代礼仪的刨根问底,它即是从古代的礼义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而形成的一种礼俗文化。其实,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礼”和“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礼”是抽象的,它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和形式规范构成的,它既可作为人际之间相互交往的一种伦理道德标准,同时又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它常常约束着人们的言谈举止及礼尚往来,并慢慢演变成为一种外在的礼节形式,即俗称之礼仪。由此可知,“礼”和“仪”又是相互关联的,“礼”是“仪”的核心,“仪”则将“礼”具体化和形象化。可以说,无“礼”便无“仪”,无“仪”不成“礼”。

三、“礼义”的演变

中国古代社会礼义,它起源于我国古人惧怕鬼神、敬畏天地的祭祀活动。这种祭祀活动,发展到商周时期,随着“九鼎”青铜礼器的出现,渐渐地被演变成为巩固政权建设的一种权力象征。统治者通过操纵祭祀活动,使之与鬼神合二为一,进而自诩自己就是“天之骄子”,即“神”的化身。正因为这种祭祀活动具有“神化”统治者的作用,所以历代统治者便不遗余力地强化这种“礼义”文化,利用它来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

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指出:“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孔子在这段话中,也把“礼”神化了,他认为:“礼”承天道,治人情,且出自于天,祭祀于地,天地鬼神与统治者并列等同,合二为一。“礼”因此而作为治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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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彭林:《中国礼学在古代朝鲜的播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凡是人的生死、祭祀、战争、治理国家,以及人到成年、结婚、入朝拜见、派遣使臣觐见天子等一切社会活动,都应该有一个“礼”作为标准。只有严格遵循“礼”的规定,才能治理好天下乃至国家。可见春秋时期的“礼”,就已经被统治者演变成为了一种“治国安邦”的礼制和礼仪文化。

我国“礼”文化,从商周时期的“礼不下庶人”,发展到封建社会的早期“礼贤下士”,再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和宣扬,“礼”文化从上而下得到了普及和推广,直到封建宗法制社会的中晚期,各个阶层无不被强制束缚在“礼制”文化下,人人都得知礼、懂礼、遵礼、守礼。《礼记,曲礼上》要求人们:“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说的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知礼、懂礼、行礼;否则,不知礼、不懂礼、不守礼,就难以立足于社会,也就会遭到国人的唾弃。

统治者视“礼”为大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通过“礼制”和“礼仪”的约束和规范,可以进一步巩固封建社会既定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进而更加牢固地维护他们的特权和地位。因此,统治阶级便把“礼”奉为一种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并同民情民俗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礼制、礼仪文化,使之世代相袭,要求国人遵守。

古语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统治者认为,低贱贫困的“庶人”,是愚昧不开化的,对于这类人,不能用“礼治”,而只能用“刑罚”。而诸侯、公、卿、士大夫等上流社会的智者,他们知礼、懂礼、守礼。对于这类人,用“礼治”就行了,不需要动用国家的“刑罚”。正是基于这种贵贱身份的理解,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宗法制特点的礼制、礼仪文化,其中也包括居家礼节、丧葬礼仪、服丧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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