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宗法制社会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合法及礼制规范的必备条件,而男女婚姻能否顺利缔结,宗法制家长多从家庭及家族经济、政治利益等角度去考虑,多讲究男女双方的“门当户对”。
一、婚姻缔结的实质
在封建宗法制社会,男女婚姻的缔结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这是古代中国礼制文化赋予家长的权力。唐代以前,主婚①人仅限于祖父母、父母。唐代以后,凡是尊长对于卑幼都有主婚权。主婚权的顺序:首先是祖父母、父母;其次是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则听从伯叔祖父母等余亲尊长主婚。家庭祖父健在,祖父为家长;无祖父,则父亲为一家之长。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对婚姻最有决定权的,还是子女的亲生父母。宋朝、元代沿用唐朝的婚姻礼法,明、清时期也是如此。
1.“父母之命”是缔结婚姻的的核心
父母之命,是男女婚姻缔结的核心条件。《大清律例•男女婚姻第一条例文》明确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②清朝法律赋予一切宗法家长对子女婚姻缔结拥有决定权。
2.“门当户对”是择偶的标准
男女双方家庭的“门当户对”是婚姻缔结的经济、政治基础。“父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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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主婚:婚姻必须征得尊长的同意才能进行,这是古代的法律规定,法律把尊长决定子女的婚姻权,称之为主婚。
②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命”的择偶方式,他们往往总是将“家族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家庭、家族利益又使得封建家长所遵循的择偶标准即“门当户对”。《红楼梦》中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联姻,就是他们所说的“亲上着亲”的门第择偶标准,也是他们所追求的“一荣俱荣”相互扶持的政治联姻。那么,四大家族最终的“一损俱损”,也就成了他们不可逃避的宿命。
3.“媒妁之言”是联姻的方式
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已成为我国宗法制婚姻缔结的必备条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就有“匪媒不得”之礼俗。随着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婚姻媒妁礼俗早已演变成为一种婚姻礼制文化。发展到封建社会中晚期,清朝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媒妁”在婚姻礼制上的合法有效性。《大清律例•男女婚姻律文》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不愿即止,愿者同媒妁)写立婚书,依礼聘嫁。”①《大清律例•男女婚姻第三条例文》又规定:“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②。由此可见,“媒妁之言”已成为清朝判断婚姻是否合乎礼法的必备条件之一。
《红楼梦》中的有关婚姻缔结、婚嫁聘娶、媒妁文化丰富多彩。有朝廷的“选秀女”;有祖母、亲属主婚;有父母包办婚姻;有德高望重的尊长“做大媒”;有市井媒婆说媒;有官媒婆说媒;有丫头(紫鹃)为小姐(黛玉)做“红娘”;有私传信物自聘自媒;有倚仗权势强为媒;甚至还有夫人为丈夫说媒。究其“红楼”男女婚姻的结合,多数是遵“父母之命”,经“媒妁之言”的合法婚姻;也有少数是私定终身或单相思的非礼制婚姻或自由恋爱;甚至还有惧怕婚姻、宁愿出家为尼的惜春、芳官。无论少男少女们的婚姻,是符合礼法的婚姻,还是非法违礼的自由恋爱,却一个个未能逃脱“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悲惨结局。这也许是曹雪芹为了清净的女儿掬一把同情泪,或许是对男权社会中宗法婚姻制度罪恶的无情批判和揭露。
二、婚姻缔结的形式
《红楼梦》最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描写宝玉、宝钗和黛玉三者间的爱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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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2 – 442页。
② 同上,第443页。
事。其中描写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和嫁娶内容,并不是曹公泼墨重点。尽管如此,但在文本中还是描写了许多家庭婚姻生活:前80回,有“薛文起悔娶河东吼,贾迎春误嫁中山狼”二桩婚事;后40回,高鹗较为详细地刻画了宝玉和宝钗的结婚典礼。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婚姻生活零散在各个回目里:有贾探春的远嫁;尤三姐的饮剑自刎;司棋与表哥的双双自尽;张金哥与守备之子的不负夫妻之义;尤二姐的吞金而亡;鸳鸯拒绝做妾;黛玉为情而逝;惜春、芳官和紫娟等惧怕婚姻而出家为尼等。
《红楼梦》中的婚姻生活形态,五彩缤纷、多种多样,她涵盖了封建社会所有婚姻文化现象:有为了家族利益的政治联姻;还有为了经济利益的买卖婚姻;有悔婚、退婚、寡妇守节等婚姻形式的描写,还有儿时的指腹为婚。尤二姐与“皇粮庄头张家”的儿子,就是“指腹为婚的”(P836)。薛宝琴与梅翰林的儿子,定的是娃娃亲。还出现过坏人坑蒙拐骗婚,巧姐就差点被贾环等人拐卖了;还有香菱,就是被拐子卖给薛蟠做妾的。有主子出面,为奴才做强媒,胁迫奴婢缔结婚姻。至于贾府主子们的纳妾,那更是司空见惯的日常生活常态。可以说,整部《红楼梦》,就是一部封建婚姻制度史,她包罗万象地镜像了康雍乾时期的一切婚姻制度文化。
《红楼梦》中男女缔结婚姻,多数都是由尊长包办的,符合封建礼法要求的合法婚姻。贾宝玉与薛宝钗,薛宝琴与梅翰林的儿子,贾迎春与孙绍祖,邢岫烟与薛蝌,贾探春的远嫁等,她们的婚姻,都是由父母作主,经“媒妁之言”的合法婚姻。
主媒者,多以祖父母、父母、兄长或家族中的德高望重者居多。由于祖父母、父母及家族长辈出于对后代子孙的关爱,往往总是费尽心机地去为子孙寻找“门当户对”的婚姻。所以,在宗法制社会里,青年男女的婚姻,绝大多数是由长辈及父母包办的婚姻。
在宗法制社会,婚姻当事人则无权按个人的意愿去择偶。受男女授受不亲之关防礼俗的限制,即使是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少男少女,婚前也不能谋面,只有等到洞房花烛夜时,新郎揭新娘的盖头那一刻,才能看到自己新婚妻子的面容。别说是在清朝,就是在民国时期,“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胡适也是如此,他同江冬秀在结婚之前也未曾谋过面。这些由宗法制家长主张的婚姻,尽管缔结过程符合封建婚姻礼制文化,但未必都是令当事人满意的美满婚姻。
1.贾母做大媒
贾母“硬作保山”,成就了邢岫烟与薛蝌的姻缘。“因薛姨妈看见邢岫烟生得端雅稳重,……忽想起薛蝌未娶,看他二人,恰是一对天生地设的夫妻,因谋之于凤姐儿。”(P733)凤姐因邢夫人有些“左情”,便去求助老宗祖贾母,最后由德高望重的贾母为邢岫烟与薛蝌“硬作保山”主亲,又请了尤氏做媒人,成功地促成了俩人的婚姻缔结。贾母因此也很高兴地说:“我最爱管闲事,今日又管成了一件事,”并向薛姨妈玩笑道:“不知得多少谢媒钱?”薛姨妈也“喜之不尽,回家命写了请帖,补送过宁府”。(P734)这一桩由贾府尊长做媒人的婚姻,双方的家长薛姨妈及邢夫人和邢忠夫妇都很满意,也是《红楼梦》中唯一一件令男女双方都比较中意的婚姻。
2.凤姐做强媒
凤姐做媒,“来旺妇倚势霸成亲”。来旺儿是王熙凤的陪房,来旺家的看上了奴婢彩霞,想聘为儿媳。初次托人去说媒,不成,旺儿家的只好来求贾琏夫妇。贾琏满口承诺:“什么大事?只管咕咕唧唧的!你放心,且去。我明天作媒,打发两个有体面的人,一面说,一面带着定礼去,就说是我的主意。他十分不依,叫他来见我。”( P937)后来贾琏听林之孝告诉他说:“旺儿的那小子,虽然年轻,在外吃酒赌钱,无所不至。”(P941)因此,贾琏不愿再管此事,而王熙凤只好亲自出马,“命人唤了彩霞之母来说媒。那彩霞之母,满心纵不愿意”,(P941)也不敢不答应。奴才来旺儿家的,倚仗主子的势力,为儿子强聘婚姻。虽两家婚姻的缔结,合乎礼仪,但凤姐却做了一件缺德害人的事情,将奴婢彩霞聘与来旺儿那“不成人”的儿子,“白遭塌”了。
3.贾迎春许给孙绍祖
贾赦不听贾政的劝阻,将亲女许给孙绍祖。贾迎春到了聘嫁年龄,近几天,那个“官媒婆朱嫂子,因有个什么孙大人来和咱们求亲,所以他这两日天天弄个帖子来”。(P933)“这孙家乃是大同府人氏,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算来亦系至交。……现袭指挥之职。此人名唤孙绍祖,生得相貌魁梧,体格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P1038)贾赦见孙家“是世交子侄,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现在兵部候缺题升。”(P1038)贾赦见孙家“是世交子侄,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择为东床娇婿。亦曾回明贾母,贾母心中却不大愿意。但想儿女之事,自有天意,况且他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因此,只说‘知道了’三字,余不多及。贾政又深恶孙家,虽是世交,不过是他祖父当日希慕宁荣之势,有不能了结之事,挽拜在门下的,并非诗礼名族之裔。因此,倒劝谏过两次,无奈贾赦不听,也只得罢了。”(P1038)不曾料想,这桩由“官媒婆朱嫂子”(P933)说合的、由亲父决定的婚姻,致使这位“金闺花柳质”的公侯小姐贾迎春“一载赴黄粱”。
“中山狼”似的孙绍祖,每每虐待贾迎春时还愤愤地说:“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你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P1054)贾赦欠孙家5000两银子,将亲女迎春嫁给孙绍祖后,就赖着不还。贾赦如此地贪财,竞将亲女儿的终身大事,当作了一笔买卖,致使迎春在孙家饱受折磨,“甚至于不给饭吃。……这样冷天还穿着几件旧衣裳。……到亏了大太太也不理会他,大老爷也不出个头。如今迎姑娘实在比我们三等使唤的丫头还不及”。 ( P1299 – 1300)
贾赦当初择错了女婿,如今又不管女儿在孙家的死活。“功名奕世,富贵流传”的贾府,在儿女的婚事上,就如此地看重经济利益。可见在康雍乾时期,买卖婚姻之盛行。其实贾赦这一行为,决不是孤例,略懂清初历史的人,就不会觉得奇怪。翻开满族初期的开疆历史,哪一个“金枝玉叶”不是政治、经济利益的联姻牺牲品?所以,当代研究清史学者李景屏、康国昌,其二人无不为“大清公主”所惋惜,为她们喊出了“何苦生在帝王家”①的心中冤屈。
4.贾探春远嫁
贾政作主,将探春许给了镇海总制的儿子。王夫人向贾母汇报贾探春受聘一事时说:“两家都是做官的,……况且老爷既在那里做官,上司已经说了,好意思不给么?想来老爷的主意定了,只是不敢做主,故遣人来回老太太的。”(P1299)贾母回答王夫人道:“有他老子作主,你就料理妥当,拣个长行的日子送去。”( P1300)贾探春婚姻由父亲贾政作主,虽门当户对,但夫家远在海疆,从而使得探春不得不“一帆风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贾探春的远嫁,笔者认为,颇似清初时的公主远嫁。清初那些开创帝业的皇帝——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及康熙帝,他们的“金枝玉叶”,为了争取盟友或满蒙联盟或为了消灭南明的残余势力,皇帝的女儿,一个个不得不奉父命而与不同的部族进行政治联姻。这些“金枝玉叶”或下嫁到哈达、乌拉部族,或下嫁到大漠以北的外藩蒙古,或下嫁到汉军旗人家中为媳。总而言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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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景屏、康国昌:《何苦生在帝王家——大清公主命运实录》,中华书局,2006年版。
治形势的需要,皇帝的女儿也是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贾探春远嫁“三千里”以外的海疆,也许同样担负着振兴贾府、联络“上司”之重任。
5.薛蟠娶了个“搅家精”
薛蟠自己择了个“搅家精”。呆霸王薛蟠自己相中了京城“在户部挂名行商,也是数一数二的大门户。……合京城里,上至王侯,下至买卖人,都称他家是‘桂花夏家’”(P1039)的夏金桂。薛蟠从夏家回来,一进家门,就“咕咕唧唧”地求着母亲派人去向夏家提亲。据香菱向宝玉介绍道:“我们太太原是见过的,又且门当户对,也依了。和这里姨太太凤姑娘商议了,打发人去一说,就成了。(P1040)”“呆霸王”的婚事,虽是自己相中的,但薛姨妈若是不同意或不派人去提亲,此事也难成。在封建宗法制社会里,少男少女们的婚姻大事,法定要由父母认可,再经“媒妁之言”才符合礼俗规矩。所以说,男女婚姻的缔结,媒人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薛蟠自己相中的婚姻,有几个特点:其一,夏家与薛家“门当户对”,都是“在户部挂名”的皇商。其二,薛蟠与夏金桂两人家庭背景相近:夏金桂是“寡母独守此女,娇养溺爱,凡女儿一举一动,他母亲皆百依百顺,因此未免酿成个盗跖的惰性”;(P1042)而薛蟠也是寡母独守的薛家独子,从小也是母亲娇惯,所以“人称他‘呆霸王’,最是天下第一个弄性尚气的人,而且使钱土”(P46)其三:俩人性情相近,一个是“盗跖的情性,”;一个是“呆霸王”。这也应了一句老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俩人臭味相投,所以一见钟情。
薛蟠是个“没成算之人”,兴冲冲地娶回了一个“自己尊若菩萨,他人秽如粪土”(P1042)的“河东吼”。曹雪芹介绍夏金桂:“心里的丘壑泾渭,颇步熙凤的后尘”。(P1041)确实如此,夏金桂一进薛家门,便“自为要作当家的奶奶,……须要拿出威风来,才钤压得住人;况且见薛蟠气质刚硬,举止骄奢,若不趁热灶一气炮制,将来必不能自竖旗帜矣。”(P1042)由此可见,夏金桂同凤姐确是有很多相似之处。凤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夏金桂“外具花柳之姿,内秉风雷之性”;(P1042)风姐曾借小妾秋桐之手,害死了二房尤二姐;夏金桂也曾借陪嫁丫头宝蟾之手,离间了薛蟠和香菱。
夏金桂在薛家“哭闹叫喊、装病耍赖、软硬兼使、诡计陷害、肆行海骂”等十八般“武艺”都使了出来,先是挟制薛蟠,“见丈夫旗纛渐倒”,“也就渐渐的持戈试马”,“将及薛姨妈,后将至宝钗”。(P1043)她首先从薛蟠“爱妾”香菱开刀,不到几月,就将香菱“内外折挫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不效。”(P1051)最终应了第5回的判词“自从两地生孤木(笔者注:“两地生孤木”即“桂”字),致使香魂(笔者注:“香魂”,指“香菱”)返故乡”,从而害死了香菱,拔掉了她“眼中钉”、“肉中刺”。但续集高鹗篡改了曹公的原意,在后40回里,香菱不但未死,还被薛蟠“扶正”为妻,为薛蟠生了一个儿子,这完全违背了作者创作香菱的宗旨。
夏金桂借改“香菱”为“秋菱”,向宝钗挑战;最后竟与薛姨妈也吵了起来,气得薛姨妈“身战气咽”地道:“这是谁家的规矩?婆婆在这里说话,媳妇隔着窗子拌嘴!亏你是旧人家的女儿!满嘴里大呼小喊,说的是什么!”(P1050)薛蟠被夏金桂“闹得无法,便出门躲着。……薛家母女总不去理他,惟暗里落泪。薛蟠亦无别法,惟悔恨不该娶这‘搅家精”’。(P1051)一家人面对夏金桂的胡闹,“一时没了主意”。
薛蟠娶了一个“搅家精”回来了。像夏金桂这样的“泼妇”,在《红楼梦》中确实是唯一的一个“异端”典型。即便是曹雪芹说她步了凤姐的后尘,但毕竟与凤姐还有许多不同之处。凤丫头在贾府,也只敢对“下人”心狠手辣,在长辈们面前,则不敢说半个“不”字儿。唯独这个夏金桂,却“毫无闺阁理法”,为了达到独尊独霸的目的,在薛家竞像个“盗跖”一样大闹起来,结果弄得薛家永不宁日。
曹雪芹之所以将夏金桂安排在“薛文起悔娶河东吼,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回目登场,意味深长。夏金桂出场一声“河东吼”,则标志着四大家族,由盛转衰。夏金桂的嫁进,正是贾迎春嫁出之时,也应了秦可卿托梦赠给凤姐的一句诗谶:“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P146)自从贾迎春出嫁之后,四大家族灾祸不断:先是薛蟠在外又惹了人命官司;后是元妃薨逝及贾府被抄;王夫人的哥哥王子腾死在回京的路上。脂砚斋对夏金桂的出场,作了如下的批注:“夏日何得有桂,又桂花时节焉得有雪(薛)?三者原系风马牛,今若强来凑合,故终不相符,来此败运之事,大都如此,当局者自不解耳。”①曹雪芹是将夏金桂作为一个不遵礼、不守法,专给四大家族惹祸,带来“败运”灾星似的人物来刻画的。然而,这一桩由当事人自己看中的婚姻,也是一场失败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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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曹雪芹:《脂砚斋全评石头记》,霍国玲、紫军校勘,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939页。
三、“金玉良缘”获得赞赏
“金玉良缘”礼制婚姻的成立。贾宝玉与薛宝钗两人的婚姻,是一桩典型的由宗法家长包办的礼制婚姻。贾宝玉到了谈婚论娶的年龄,近日到贾府为宝玉说媒的人络绎不绝。早在第29回,清虚观里的张道士就要为宝玉做“红媒”;第84回“一个王尔调,名作梅的(笔者注:做媒的)”的人,在贾政面前为“南韶道的张大老爷家”的闺女来说媒:“有一位小姐,说是生的德容功貌俱全,此时尚未受聘。……家资巨万,但是要富贵双全的人家,女婿又要出众,才肯作亲。……瞧着宝二爷的人品学业,都是必要大成的。老世翁这样门楣,还有何说!若晚生过去,包管一说就成。”(P1106)贾政则回答说:“宝玉说亲,却也是年纪了,并且老太太常说起。”(P1106)由此贾宝玉的婚事,已被贾府提上了议事日程。
1.王熙凤首推“金玉良缘”
当贾母及王夫人决定要为宝玉定亲时,王熙凤在贾母面前首推薛宝钗,认为她是最合适的人选。王熙凤说:“不是我当着老祖宗太太们跟前说句大胆的话:现放着天配的姻缘,何用别处去找?……一个‘宝玉’,一个‘金锁’,老太太怎么忘了?”(P1108)贾母和王夫人等,一经凤姐提醒,都表示赞同,几人一拍即合,“便议定凤姐夫妇作媒人”,前往薛姨妈家去提亲。当贾府向薛家提亲后,薛姨妈征求宝钗的意见,宝钗反正色地回答说:“妈妈这话说错了。女孩儿家的事情是父母作主的。如今我父亲没了,妈妈应该作主的;再不然,问哥哥;怎么问起我来?”(P1238)薛宝钗的话,非常符合封建闺阁之礼,也正因为她思想正统和守规矩,所以才能得到封建宗法制家长们的一致认可。
2.“金玉良缘”得到荣府赞赏
宗法制家长手握着子女的婚姻决定权,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择婿或择媳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要符合家庭、家族的利益。恩格斯就曾说过:“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爱情怎能对婚姻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呢?”①翻开《红楼梦》,贾、史、王、薛四大家族间的联姻,除开填房二婚的尤氏和邢夫人以外,贾府名媒正娶的嫡妻,哪一个不是“门当户对”的豪门联姻。所以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能做宝二奶奶的,必定是薛宝钗而非林黛玉。论家财,宝钗是皇商之女,薛家在京城有房、有地、有买卖;论身体素质,林黛玉更没有获胜的本钱;论性情儿和会做人,宝钗比黛玉在贾府更得人心,连贾母都偏向了宝钗,更不用说元春、王夫人和风姐了。贾母曾将钗、黛二人作过比较,对黛玉的评价是:“林丫头那孩子倒罢了,只是心重些,所以身子就不大很结实了。要赌灵怪儿,也和宝丫头不差什么;要赌宽厚待人里头,却不济他宝姐姐有耽待、有尽让了。”(P1108)贾母也曾当着薛姨妈和众人的面夸奖薛宝钗:“我看宝丫头性格儿温厚和平,虽然年轻,比大人还强几倍。前日那小丫头子回来说,我们这边,还都赞叹了他一会子。都像宝丫头那样心胸儿,脾气儿,真是百里挑一的!不是我说句冒失话,那给人家作了媳妇儿,怎么叫公婆不疼、家里上上下下的不宾服呢?”(P1104)由此可见,宝钗的性格和为人处事,更符合贾母的择媳标准。在第90回里,贾母明确地说:“林丫头的乖僻,虽也是他的好处,我的心里不把林丫头配他,也是为这点子;况且林丫头这样虚弱,恐不是有寿的。只有宝丫头最妥。”(P1176)尽管贾母也深爱黛玉,但与宝玉相比,贾母的天秤必定会偏向宝玉。所以,贾母考虑到黛玉体弱多病,最终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身体健康且性情更符合闺阁礼义标准的薛宝钗。贾母一锤定音,宣告了“木石姻缘”的毁灭。
四、“木石前盟”遭受毁灭
“木石前盟”的失败是非礼制自由恋爱的毁灭。“木石前盟”不符合婚姻礼制标准,必定以失败而告终。在人人都遵守“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婚姻礼制时代,一切自由恋爱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说,无论宝哥哥有多么爱林妹妹,在强大的封建婚姻礼制面前,“木石前缘”注定是要失败的。正因为如此,《红楼梦》中的所有自由恋爱及“自媒自聘”的婚姻,统统以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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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76 -77页。
而谢幕。
1.宝黛恋情违礼
宗法制婚姻礼义是不允许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当贾母明白无误地知道宝玉爱黛玉,黛玉也恋着宝玉时,贾母对此十分反感,认为黛玉不安分、不守规矩,甚至认为这是伤风败俗的事情。贾母指责黛玉道:“如今大了,懂的人事,就该要分别些,才是做女孩儿的本分,我才心里疼他。若是他心里有别的想头,成了什么人了呢!我可是白疼了他了!……这心病也是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就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心肠了!”(P1258)贾母对黛玉的爱情,不但不支持,反而觉得她不守“女孩子的本分”,甚至连病也愿意再给她治了。在贾母的传统礼教思想里,自由恋爱已经没有了半点生存的空间。
2.绛珠还魂
贾宝玉与薛宝钗的”结合,“金玉良缘”在贾府主子们的眼里,都认为是绝代佳配。连贾母都不顾黛玉的死活,还有谁会怜悯宝、黛间的一片痴情呢?在强大的封建婚姻制度面前,宝、黛的爱情是难以见天日的。所以,“神瑛使者”贾宝玉,只敢在梦中喊骂:“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金玉姻缘’?我偏说‘木石姻缘’!”( P437)而“绛珠仙草”林黛玉,更不敢向任何人透露心扉,虽丫头紫鹃深知黛玉的内心世界,也曾为她试探过宝玉,像“红娘”一样为黛玉“暗暗筹画”着。在“慧紫鹃情辞试莽玉”以后,紫鹃曾明白无误地提醒过黛玉道:“替你愁了这几年了:又没个父母兄弟,谁是知疼着热的?趁早儿,老太太还明白硬朗的时节,作定了大事要紧。……姑娘是个明白人,没有听见俗语说的‘万两黄金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P732)但黛玉一个女儿家,怎能向老祖宗贾母开口呢?可怜的林黛玉,只有知心的丫头为她的终身大事发愁,而没有父母为其作主。
贾府人人都知道宝玉爱着黛玉,黛玉恋着宝玉,连薛姨妈家的老奴婢都说:“怨不得我们太太说:这林姑娘和你们宝二爷是一对儿。原来真是天仙似的!”(P1074)黛玉听了这些话之后,“千愁万绪,堆上心来,想起:‘自己身子不牢,年纪又大了,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P107)可怜的孤女林黛玉,连最疼爱她的外祖母,最终也舍弃了她,她在贾府还有活路吗?所以,一旦贾府决定“金玉良缘”时,宝玉只能束手就擒,黛玉也只有“焚稿断痴情”,魂归“太虚幻境”。然而,由封建宗法制家长精心炮制的“金玉良缘”,无爱的婚姻,最终迫使进了婚姻围城中的当事人,贾宝玉“悬崖撒手”进佛门;而薛宝钗空守闺房,孤身一人了却此生。
五、自由恋爱为礼制所不容
宗法制婚姻礼俗,婚姻的确立要符合礼制规矩,也就是要符合三个关键要素: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聘书儿。《红楼梦》中的婚姻缔结,多数是符合封建婚姻礼制要求的。除上述礼聘合法的婚婚以外,曹雪芹还为读者展现了许多被宗法制婚姻制度所摧残了的自由爱情:宝玉与黛玉之间的纯情;司棋与表哥的私定终身;尤三姐“自媒”“自聘”式的单相思;秦钟、四儿、金钏、晴雯等人的萌芽似的情窦花蕾初开。
1.司棋和潘又安殉情
自由恋爱,本是人类情感的最基本要素,也是人性回归的最起码要求。但在封建宗法制社会里,男女婚姻的缔结,是“合二姓之好”、“门当户对”式的家族婚姻,礼法制度是不允许自由恋爱和私定终身的。奴婢“傻大姐”在花园里拣到一个“绣春囊”,邢夫人借此大做文章,从而引发了王夫人“抄检大观园”。在“抄检”过程中,发现了奴婢司棋与表哥潘又安私赠信物:“一个同心如意,并一个字帖儿”( P969)。王熙凤讥笑司棋的外祖母王善保家的说:“这倒也好。不用他老娘操一点心儿,鸦雀不闻,就给他们弄了个好女婿来了。”(P970)司棋与表哥间的私情败露之后,司棋被贾府撵了出去。但司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惧畏,而潘又安胆小怕事,畏罪潜逃了。在宗法制婚姻礼制的围剿下,在奴仆无权婚配的清朝法律压迫下,尽管后来潘又安在外发了财,有经济实力,可以按照封建婚姻礼俗聘娶司棋。但是,有情人最终难成眷属,司棋撞墙而死,潘又安用“小刀往脖子里一抹,也就抹死了”。(P1201)
司棋和潘又安不惜生命,为捍卫爱情而死。凤姐听了这段奇闻之后,无不诧异地说:“那有这样傻丫头,偏偏的就碰见这个傻小子!”(P1201)在那个“不谈恋爱”,“父母包办”婚姻的时代,那些为追求爱情而敢于献身的行为,当然是不被宗法制家长们所理解的,所以凤姐对司棋和潘又安的死,大为不解,说她们是“傻丫头”和“傻小子”。
2.奴婢自聘违法
在康雍乾时期,奴婢与奴仆无权自主择偶,私定终身更是违礼犯法的。清朝的法律规定:家奴婚姻一律由家主指配。虽司棋已被贾府逐出,但她的婚姻,按清朝律例规定,司棋的父母没有主婚权;奴婢与奴仆间的私通,更是违法的行为,若被贾府追究起来,司棋和潘又安都得挨板子或坐监房。司棋与潘又安的自由恋爱,必定是得不到贾府主子及宗法制家长们承认的。唯一的出路,只有死路一条。被封建婚姻制度所扼杀的,不仅仅只有司棋和潘又安,在《红楼梦》中,信守封建礼教的王夫人,为了“保住宝玉”,冷酷无情地逼死了金钏,断送了晴雯,迫使无家可归的芳官等出家当尼姑,把她心中担心会把宝玉带坏的“妖精们”统统消灭干净。在宗法制婚姻制度的压迫下,一切自由爱情是无路可走的。有时哪怕是少男少女们之间一句调情的话儿——像金钏儿;或一句玩笑——像小丫头四儿(曾说过:与宝玉同年同日生,是夫妻);或是长得太漂亮一像晴雯,都有可能遭到王夫人式的封建礼教家长们的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