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对清朝“选秀女”制度也有所反映。第4回里薛蟠一家上京,就是为送妹妹薛宝钗进京“待选”。为什么薛宝钗非要进京参加“选秀女”呢?是有做皇妃或皇后的野心?还是迫于王朝制度之约束?曹雪芹在《红楼梦》中讲得非常清楚:“今上崇尚诗礼,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在世宦名家之女,皆得亲名达部,以备选择。(P48)”可见薛蟠此次“亲名达部”,一家人进京,是奉当朝皇帝之令而行的。
一、“选秀女”范围及目的
清朝“选秀女”,据乾隆朝的《会典则例》记载,“选秀女”制度始于顺治朝,此后嘉庆、光绪会典也沿袭了此种说法。至于如何挑选?挑选的范围如何?光绪朝所修撰的《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得非常清楚:
“顺治年间定,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行送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女子私相聘嫁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有残疾不堪入选者,由族长、领催、骁骑校、佐领具结呈报都统,声明缘由,咨户部奏闻。”①
由此条上谕可知,无论是在京畿,还是外省驻防或外任旗员,所有八旗的应龄之女,都得由父母或伯叔或哥嫂“送至神武门”外,“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没有经过朝廷的挑选,私自聘嫁,朝廷要“分别议处”治罪。由此可知,薛宝钗此次进京,是遵朝廷之法令而行,并且是非上京参加“待选”不可的。
至于“选秀女”的目的,清廷说得很明白:“所有挑选旗人女子,原为与王阿哥等拣选福晋”。②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也说得十分清楚:“为宫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P48)”。据清档案记载,这种将八旗未婚女子都控制在朝廷手中,先经皇族挑选之后,余下的才能自行婚嫁的做法,从入关之后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这种由朝廷控制八旗子女婚聘制度,一直实施到清朝晚期,并且从未间断过。
学者定宜庄认为,清朝“选秀女”制度经过了几次修改。她认为修改的原因:“一是受汉族礼教影响,将后族近支排除于阅选之外;二是随八旗人口的迅速增长,国家对于旗人婚姻的控制,呈现出了从严格到逐渐松动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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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114,第12页。
② 《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会计司,卷3,道光21年武英殿本,第43页。
势”。①
“选秀女”制度,在康雍乾时期也作了一些完善和补充,排除了与皇室有近缘关系的女子参选。康熙年间规定:“阅选秀女时,有系后族近支,及母族系宗室觉罗之女者,均声明。”②乾隆7年(1742年)进一步明确:“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著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著为例。”③
对于挑选的范围,乾隆初期也作了一些调整:“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大臣官员以至另户兵丁闲散人等之女,三年一次选验。”④乾隆8年(1743年)改为:“引看女子,若八旗所属文武官员之女,俱令送京,路途遥远,往返维艰,嗣后引看女子,外任文职自同知(笔者注:同知,文职正五品)以下,武职自游击(笔者注:游击,武职从三品)以下官员之女,著不必送京。”⑤乾隆11年又谕:“选秀女时,由京师补授各省将军都统副都统之女,从前既经赴京阅看者,仍令其送阅外,至各省驻防协领(笔者注:协领,武职从三品,与游击同品级)等官之女,从前并未曾赴京者,仍毋庸送阅。”⑥乾隆45年(1780年)奏定:“密云驻防送选秀女,照良乡、顺义、三河驻防例,三品以下官员及兵丁之姊妹女子,不必送选”。
由上述几次上谕可知,清朝初期,几乎所有八旗女子都被囊括在“选秀女”范围之内;到了康雍乾时期,除了对血缘亲近关系更加重视以外,“选秀女”的范围正在逐渐缩小,皇室婚姻门第也在逐步抬高。这说明八旗内部等级制度日益森严。到了乾隆时期,门第观念愈演愈烈。既然“选秀女”的目的是“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⑦”那么,随着清廷统治地位的稳固,其皇亲国戚的婚姻门楣日益高不可攀,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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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页。
②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114,第12页。
③ 《清高宗实录》卷172,乾隆7年8月辛卯。
④ 鄂尔泰等纂修:《钦定八旗则例》卷7,乾隆7年(1742年)武英殿本,第7页。
⑤ 《清高宗实录》卷205,乾隆8年11月庚子。
⑥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114,第14页。
⑦ 吴振棫:《养吉斋丛录》,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1 -322页。
二、薛宝钗参与“连秀女”
正因为皇室婚姻门槛的高不可及,已破落了的皇商之女——薛宝钗的“落选”是在所难免的。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来提及宝钗是如何参选,又是如何落选的。然而,薛宝钗不曾入宫做女官已成为实事。薛宝钗确实没有贾元春那么幸运,元春“贤德妃”的头衔,也确实令她神往不已,但又终不可企及。其实,即使是尊贵得像皇贵妃似的贾元春,最后的命运又能怎样呢?最终的结局和薛宝钗一样,都不能得到丈夫的真爱,落得个终身寂寞、独守空房的结局。所以说,《红楼梦》中的女子,不论是皇妃贾元春,还是宝玉之妻薛宝钗,她们都是“千红一窟(哭)”的“薄命女”,最后都殊途同归,魂归“太虚幻境”中的“薄命司”。
三、贾元春加封贤德妃
《红楼梦》第2回冷子兴向贾雨村介绍说:“政老爷的长女名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作女史去了。”(P22)由此可知。贾元春是因“选秀女”而进宫的。元春最终被“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P175),可谓是尊贵之极。但是,在后宫里“二十年来辨是非”的生活,其心中的苦楚又能向谁诉说呢?即使是回娘家,面对至亲,她也只能“忍悲强笑”,反过来安慰家人:“‘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好容易今日回家,娘儿们这时不说不笑,反到哭个不了,一会子我去了,又不知多早晚才能一见!’说到这句,不禁又哽咽起来。”(P206)实际上,贾元春内心是极度凄凉的。她含泪谓其父曰:“田舍之家,虀盐布帛,得遂天伦之乐;今虽富贵,骨肉分离,终无意趣。”(P207)元春此时面对父母双亲,却不能像百姓人家女儿那样与父母亲密无间,父女之间说话,还得谨遵君臣之礼。元春流露出羡慕平民百姓的“天伦之乐”,却绝非仅因为深宫“幽怨”之苦,更有可能是怵于宫廷深处的血雨腥风。常言道:“伴君如伴虎”,处在虎穴般的宫廷内帏生活中的贾元春,荣辱自难料。即使是“喜荣华正好(笔者注:受宠之时)”,却“无常(笔者注:无常,勾魂的魔鬼)又到”。在元春省亲回目里,己卯本、庚辰本,在元妃所点的《乞巧》剧目下,有双行小字,批语为:“《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有的学者据此认为,贾元春和杨贵妃一样,是因宫廷政治斗争而突然暴亡的。至于人世间的“天伦之乐”,对于贾元春来说,其一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在封建社会里,历代帝王为了满足其荒淫无度的色欲,年年都要从民间强制征选美女以供其蹂躏。这些少女,一进宫门,就永远被幽禁在深宫内,既不能和家人团聚,更不可能拥有自己的真正爱情,甚至是寂寞孤灯相伴,了此一生。唐代诗人顾况《宫词》云:“长乐宫连上苑春,玉楼金殿艳歌新。君门一入无由出,唯有宫莺得见人。”这便是对幽居宫闱妃子们生活的真实写照。到了清朝,除了从民间征选美女以外,清廷还堂而皇之地通过“选秀女”,为帝王挑选后、妃,以及为备皇族子孙拴婚或指婚。薛宝钗未能入宫,一见“穿黄袍的”元妃,却羡慕不已。其实,若是真的入了宫门,哪怕是做上了皇妃,其命运也不一定比做“宝二奶奶”还美妙呢!